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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活动调研报告

问:急需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调研报告
  1. 答:分太少 怪不得没人回答
问: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
  1. 答: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对郑好调查的恐怖活动嫌疑人约束措施有:拘留。逮捕。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喊信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坦祥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问: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悬疑,经批准,可以对恐怖县疑人采取的约束措施包含哪些
  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历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1、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2、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4、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5、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巧烂困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孝念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本文来源: https://www.lw74.cn/article/2cca26cf133051ca6ac3f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