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监狱法学五十年——从劳动改造法学、监狱法学到刑事执行法学(论文文献综述)
王顺安[1](2020)在《论创建社区矫正法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文中提出21世纪以来,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刑事立法和刑事法学研究的亮点很多,社区矫正便是其中耀眼的领域之一。社区矫正的概念与理念皆是舶来品。"社区矫正"的英文为"community corrections""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s",前者意为在社区进行的矫正,强调与监狱行刑不同的执行场所,注重的是与监狱监禁性相对应的非监禁性,即不剥夺自由而开展的行刑与矫正活动;后者意为在社区并利用社区开展的各项矫正活动,注重的不仅是非监禁性,而且还强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对犯罪人的各种行刑、处遇及其教育帮扶活动。
陈珏[2](2020)在《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指明女犯改造与男犯改造的区别不仅在于监管场所的男女隔离,而且在于两者在改造难度、改造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建国70年来我国在女犯改造上进行了理论和实务的长期探索,已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出现了不同于男犯改造的理论成果。了解这段历史时期女犯改造的变迁情况,无论对于女犯改造思想理论的整理和研究,还是以史为鉴、指导女犯改造实务工作都是极其宝贵的。但目前尚未发现针对建国70年来女犯改造文献整理分析的系统研究。从历史史料看,与女犯改造相关史料主要有两类:一类为文献史料,一类为口述史料。文献史料以上海保存最为丰富完整、公开透明。上海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在民国时期便建有女子“监狱”、管理上兼具中西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吸收和借鉴了其好的经验,在70年的历史中成为中国女犯改造工作的翘楚。上海有属于自己的监狱志,记载了1949年以来的监狱改造全貌,并且在2000年后每年均编写年鉴可供查阅。另外,上海有关政法类的报纸和书刊等文献资料也存有记载女犯改造的史料,这些均可公开查阅。口述史料是建国以来监狱监管实务工作中有关罪犯监管方法、工作体会等方面的口述资料,通过它可以更细致地了解不同时期监狱管理的实际情况。但目前,这类资料极少,仅在报纸或档案中零星出现。但建国以来上海从事女犯监管的退休人员健在的仍有不少,他们对不同时期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最为熟悉,这些潜在资料是研究这段历史的最好补充。因而,及时地对健在的历史见证者进行访谈、固定这些口述史料极为紧迫、也很必要。鉴于以上原因,本文拟通过书面和口述史料的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系统研究上海1949~2019年这70年的女犯改造情况。论文将综合采用史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个案访谈法、数量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多种方法,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和提炼,以期对女犯的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等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与参考。全文包括导言和五个章节。导论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明确了选题的意义,对文章中提到的“女犯”和“女监”概念进行界定,以便后续论述的展开。第三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中外理论界、实务界对女犯改造和女犯改造历史研究成果的梳理和研究内容的提炼,发现在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历史研究领域是一块空白。第一章对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的历史阶段进行划分,分为初创与停滞阶段、恢复与重振阶段、改革与创新阶段。初创阶段的女犯管理没有单独的关押机构,在管理手段上与男犯管理差别不大,比较强硬。经历了文革的停滞阶段后,女犯改造进入恢复与重振阶段,法制体系逐渐完善,工作制度逐渐完备,并建立了专门的女犯监狱,形成分类改造模式。进入21世纪后,开始进入改革和创新阶段,女犯改造开始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教育改造的比重,并创新性地研发了全国独有的女犯评估量表,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第二章论述了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从以惩治为主过渡到以管理安全为主,最终确定到以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变化历程。以惩治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建国初期反革命罪犯数量多,阶级斗争激烈的历史状况,形成了男女无差别对待的女犯改造表现形式。以管理安全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改革开放后犯罪类型的增多、女犯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和向西方学习借鉴的成果。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对女犯改造的要求就是守住安全底线,但同时也兼顾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手段,并尝试对表现较好的女犯以人文关怀的形式实现文化改造。以再社会化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强调通过狱内改造帮助女犯实现回归后顺利开始社会生活的目标。第三章详细论述了70中上海女犯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文化改造的变迁历程。政治改造作为具有统领作用的改造手段,始终贯穿于女犯改造中,并且与国家政治思想工作同步发展和跟进。监管改造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内容丰富和多样,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总体是不断发展前进的。教育改造和文化改造在总体上其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不断丰富的过程。劳动改造则从以生产效能为主演变为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的变迁过程。第四章介绍了与女犯改造相关的法律环境、生活卫生环境、管理环境和改造主体环境的变迁。法律环境方面,针对女犯的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探家、安置等法律制度均发生了变化。生活卫生环境方面,对女犯人权保障不断增强,在女犯伙食、医疗卫生、生产生活、囚被服和作息时间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管理环境方面,监狱警戒和应急条件明显提升,惩戒和证据保全条件逐步完善,体现了监狱执法不断规范。主体环境方面,其变迁进程表现为监狱民警来源的正规化、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培养机制不断优化,科研能力也不断增强。第五章是对前述四章的总结和思考,论述了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分析了女犯改造与同时期男犯改造相比较的特点,以及研究70年变迁历史带来的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对女犯改造和女性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
吴岳樯[3](2019)在《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假释制度与减刑制度、累进处遇制度、赦免制度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其理论基础主要有行刑社会化理论、行刑个别化原则、刑罚经济思想和目的刑论。假释本质上应是罪犯附条件的一项权利,其不仅有助于避免监禁刑的弊端和降低监狱行刑费用,而且有助于罪犯积极改造和重返社会。笔者通过深入司法厅、法院、多所监狱等实践部门进行调研,搜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展开本文的研究。通过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假释制度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在观念上表现为深受我国静态刑罚观的负面影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错位,人格矫正的观念偏失;在立法上主要表现为假释专门立法的缺位、有关假释条件中“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规定不科学;“假释禁止条件”的规定不合理;在司法上主要表现为假释适用的人数偏少、法院审理案件形式化、假释监督程序形同虚设以及罪犯再犯危险性评估机构和标准欠缺等问题。鉴于此,亟待在立法上对我国假释制度进行完善。通过对域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假释制度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建议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坚持改造罪犯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改革与程序改革并行以及树立运动刑罚观,制定专门的“减刑与假释法”、《社区矫正法》以及探索假释与减刑并重的行刑新格局。具体建议为:从实体上扩大假释适用的范围,对立法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规定进行优化,建立假释的再犯危险性专业评估机构,对再犯罪危险评估指标进行细化,将假释的实质条件加以完善,即认真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接受劳动教育,有悔改表现的,有关机构对罪犯再犯危险性进行评判后,认为其再犯危险性较低的可以予以假释。同时,将“假释禁止条件”修改为:对累犯和严重暴力性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已经执行刑罚三分之二以上的,符合假释条件则可以适用假释,对上述罪犯判处无期徒刑并已经执行刑罚二十年以上的,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假释。此外,建议修改假释撤销的条件,并在行刑阶段提前介入累进处遇制;完善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建立统一的“主客观指标权重”监狱考核标准与模式,完善以审理为中心的假释程序,强化假释庭审的检察监督以及增设被害人、罪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假释异议解决机制。同时,在假释期间增设累进处遇制,并处理好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协调与衔接。
董琦[4](2019)在《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监狱服刑人员劳动的价值性和劳动的特殊性构成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特殊性。监狱服刑人员是监狱企业生产一线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劳动可以产生物质和精神产品,体现了其劳动的价值性。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权利的限制性、劳动行为的强制性、劳动成果分配的有限性、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显示其劳动的特殊性。劳动报酬权具有私权性和公权性的双重属性。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私权性和公权性的辩证统一是其劳动报酬权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我国《监狱法》的颁发和实施,以“法典”的形式把监狱服刑人员受保护的权利加以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监狱服刑人员具体权利保障系统性地纳入了法律体系。然而,一方面由于《监狱法》不够细致和完善,另一方面,更由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及政治、经济等客观原因的制约,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的转化和落实,尚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与时俱进地完善《监狱法》是进一步保障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客观需要。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从完善监狱法律关系的高度,通过立法确认:监狱服刑人员享有劳动报酬权;坚持劳动改造与物质利益保障并重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报酬基础标准;依法规定劳动报酬的使用范围和方法,用法律的形式把监狱服刑人员获得的劳动报酬分解成上交国库、建立个人生活保障基金,建立社会责任补偿基金、发放给个人支配使用等几大部分,提高《监狱法》可操作性;继续从多方面改进法律实施,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执行力,强化监督,扩展权利救济。
陈珏[5](2018)在《中国监狱学研究四十年:现状与未来》文中认为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监狱学的研究成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通过监狱学研究40年内容的收集整理和研读分析,认为监狱学40年历史大体上分为三个时期:萌芽时期、成熟时期和突破时期。这40年能产生出如此丰硕成果,主要原因在于监狱学学科地位的不断巩固、外延学科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氛围的逐步宽松等。前瞻中国监狱学发展,要在研究客体、延续性研究、前沿领域和法治化研究等方面做进一步提高。
周晓慧[6](2018)在《现代行刑理念下的监狱分类浅论》文中指出所谓现代行刑理念就是当今时代对行刑的本质以及发展规律的整体认识,用以指导行刑的发展和进步,是行刑工作的航标。行刑理念的核心在于行刑目的,在历史上存在三个阶段,分别为报应主义、功利主义和综合主义。从行刑目的出发,发展出不同的行刑理论。当前世界主流的行刑理论大致有六种,分别为人道主义行刑论、人权主义行刑论、医疗模式行刑论、公平模式行刑论、修复性司法行刑论及治本安全观行刑论。其中,治本安全观行刑论是中国本土发展出的行刑理论,更为符合中国的实际,对于中国的行刑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现代行刑理念的核心观点为安全、矫正、公正、人权、科学、开放、效益及系统。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而监狱分类则是其基础工作。其价值体现在提高行刑科学化、增强监狱的安全系数并提高行刑效益。而当前国内的监狱分类体系较为简单,缺乏足够的科学性。主要体现为警戒程度分类不科学、行刑资源分配不合理、罪犯处遇环境过于单一、封闭的环境导致行刑社会化缺失、监狱类型设置缺乏系统性、功能性监狱类型设置不足。要了解监狱分类的作用,必须对古今中外的监狱分类历史进行研究。考察中国古代监狱分类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监狱分类是行刑理念的体现形式;监狱类型受到国家政权和统治集团意志的巨大影响;监狱分类经由了一个逐步科学化的进程;监狱的类型受不同时期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监狱分类的域外考察可以得出以下启示:以警戒程度为标准是国际主流的监狱分类模式;行刑的轻缓和开放是发展方向;监狱类型受到各国基本国情的影响。以现代行刑理念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参考古今中外监狱分类的经验,中国监狱分类的总体设想是构建高、中、低戒备等级监狱以增强行刑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建设功能型监狱以保障行刑公正和罪犯人权;通过行刑社会化以提高行刑矫正水平;发挥行刑整体功能以提高行刑效益。根据监狱分类的总体设想,监狱分类应有纵向和横向两个体系:纵向体系标准为监狱警戒等级;横向体系是监狱的功能性分类,各设置若干种类的监狱。在监狱设置基础上,构建动态机制,使得罪犯随着基本状况的变化而在不同监狱之间可以流转。为了监狱分类的作用发挥,监狱分类的保障机制尚需要进一步完善。这包括:完善罪犯分类的法律基础;增强罪犯分类的科学性;细化警务分工以促进警务技能提升;争取社会支持以实现行刑社会化,等等。
董大全[7](2019)在《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研究》文中提出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是罪犯教育社会化的下位概念,指以人的社会化理论为指导,在罪犯思想教育过程中贯彻社会化原则,采取组建社会化教学队伍、实施社会化教学内容、实施社会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场所社会化程度等措施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使罪犯尽量与社会保持联系,避免罪犯与社会发展太过脱节,并且使其掌握必要的生存和生活技能,促使罪犯顺利地复归社会,减少社会化障碍,最终成为守法公民。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以罪犯复归社会为导向的目标定位、参与主体、教育内容、实施方法和评估机制等方面。在我国,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哲学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犯罪心理学理论、刑法学理论、人权法学理论等方面都能得到相应的支撑。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理想状态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坚持正确的基本原则。二是具备必要的意识条件,即在国家层面要有理性主义的犯罪观、科学的犯罪控制观和现代化的刑罚执行理念,在民间层面要有正确的犯罪观、清晰的法治思维、宽容的人文精神和社会连带主义观念。三是构建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适应社会化需要的领导机制、管理机制、执行机制、协调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四是有效利用广泛的社会教育力量,如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心理咨询机构、社会培训教育机构、社区矫正志愿者等组织或者个人的教育资源。五是科学设计有利于罪犯复归社会的教育内容,涉及价值观、人文情怀、传统文化、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等。六是灵活运用有利于加快罪犯社会化进程的教育方法。与理想需求相比,当前在我国实现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实践过程中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障碍,如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在观念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所需要的组织管理机制还比较薄弱,教育内容缺少有针对性的设计,教育方法较为机械、缺少必要的灵活性,支撑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师资、经费等资源明显缺乏。要提高我国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效果,需要通过多种方式转变对罪犯思想教育的传统观念,完善《监狱法》等刑事执行法律制度,优化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制,将罪犯复归社会所需要的各种观念、文化、知识和技能科学地融入教育内容之中,不断探索和实践更为有效的教育路径、教育过程、教育手段,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强化物质条件保障。科学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理论不仅对于罪犯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普通的教育、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和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思想政治教育都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马金虎[8](2015)在《罪犯改造伦理研究》文中提出罪犯改造是当代世界各国长期以来面临的共同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讲,人们重视“罪犯改造”是近现代社会才开始的事。此前各国主要通过酷刑与苦役劳作等方式对待罪犯,监狱行刑的方式以报应性惩罚为主,很少关注罪犯改造的伦理特质。清末监狱改良伊始,中国逐渐接受西方的目的刑主义刑罚理念,重视改造罪犯成为监狱行刑的核心内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第一部监狱法出台,这成为当代中国“罪犯改造”的最早法律依据和伦理依据。对罪犯改造的聚焦,真正诠释了监狱存在的伦理基础以及刑罚执行的伦理特质,此后罪犯改造问题的伦理特质渐趋明显。追寻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源流,需要对各国监狱和刑罚的历史及其发展进行伦理解读。西方近代以前的刑罚执行深受宗教伦理和报应刑思想的影响,罪犯改造是以宗教伦理的感化教育为主,当然也包括单纯接受惩罚的改造;当代西方国家深受个人本位以及目的刑思想的影响,并注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作用,罪犯改造依赖刑事科学技术的状况日趋明显,思想改造逐渐被淡化。中国在清末监狱改良之前,儒家的道德教化思想形式上占据主导地位,监狱仍以酷刑惩罚、苦役劳作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方式。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除了成功运用道德感化手段改造了大批战犯,也重新诠释了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并赋予这些手段以相关伦理特质,使之成为当代罪犯改造的新趋势。罪犯改造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主要涉及伦理道德问题。作为一个伦理道德问题,罪犯改造具有独特的伦理内涵与原则。首先,罪犯属于人类社会的特殊群体,是一个基于刑罚执行的暂时称谓。各国对罪犯的称呼并不一致,但“罪犯”的称谓在当代中国是正式官方用语,专门指称法院判决确定有罪并接受刑罚执行的人。显然,无论何种称呼,均带有某种伦理道德意义上的强调,以示与普通人的区别。其次,改造一词用于罪犯改造特定的语境中,是促使罪犯“改过迁善”的意思。在西方宗教世界,“改造”一词与“拯救”无异。因此,尽管中西方文化存在差异,但并不影响“改造”一词所要表达的伦理意义,即罪犯改造的目标具有伦理价值,罪犯改造相关伦理问题也正源于此。罪犯改造伦理的原则主要包括:公正性、人道性、教化性、感化性。监狱在罪犯改造的过程中,既要能依法、公正地执行刑罚,又要实现国家刑罚所追求的正义价值,即围绕罪犯改造的伦理诉求。罪犯改造既有一般伦理诉求,也存在具体伦理诉求。罪犯、刑罚、改造、监狱以及警察等构成罪犯改造的基本范畴,罪犯改造一般伦理诉求围绕这些范畴逐一展开。惩罚、改造与新生的伦理特质能够在罪犯改造过程中充分体现,正是伦理性质的惩罚、伦理过程的改造以及新生的伦理追求构成了罪犯改造伦理的一般诉求。将一般伦理原则、道德规范运用到罪犯改造的具体实践,能够反思这一特殊领域的道德现象。在罪犯改造的各种关系中,最为基本的就是行刑与服刑的关系。罪犯改造伦理具体诉求主要包括监狱行刑伦理诉求与罪犯服刑伦理诉求。罪犯改造伦理主要通过不同改造手段的运用体现。立足我国监狱工作的实践,将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作为罪犯改造的三大基本手段是普遍共识,罪犯改造主要依靠这三大手段展开。围绕罪犯改造的伦理目标,三大改造手段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在不同层面彰显各自的伦理特质。相比较而言,当代中国罪犯改造手段的伦理特质更加显着,围绕“人”的改造手段具有明显的伦理表征,这正是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道德教化”传统。此外,受西方罪犯改造手段的影响,当代中国引入或加以改变运用的其他手段同样具有伦理意义。对于当代中国来说,罪犯改造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并且中西不同的文化背景促使中国罪犯改造趋往一条独具特色的伦理路向。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孜孜探索,当代中国监狱也面临诸多伦理困惑。消除这些困惑,将利于罪犯改造伦理目标的真正实现。罪犯改造伦理不应限于刑罚执行期间,它存在客观上的自然延伸。罪犯经过服刑改造,刑期届满将回归社会,其身份由罪犯转变为普通公民,司法实践中称其为“出狱人”,对罪犯出狱之后的伦理关怀称为出狱人保护制度。也就是说,各国对出狱人的伦理关怀是法理和伦理的共同延续,它缘于人类刑罚文明的综合价值。因此,从“罪犯”到“出狱人”的转变,只是刑罚执行的终结,刑罚追求的伦理目标与社会建构的伦理秩序仍然存在。至此,罪犯改造才能够真正作为一个伦理问题而实现其本有的价值存在。
许晨,李延国[9](2013)在《再生之门》文中研究指明编者的话:本刊本期隆重推出一部长篇报告文学《再生之门——中国式监狱探秘》,作品披露大墙内鲜为人知的罪与罚、刑与法、人生与兽性的博弈、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东西方法律思想之比较。其中有从劳改队到监狱的历史变迁,有监狱人民警察与服刑罪犯斗智斗勇、再铸灵魂的传奇故事,有身为省长、市长的高官沦为"阶下囚"的心路历程,也有外国同行参观中国监狱的感慨。读来惊心动魄、发人深省。两位作家都是国内着名的报告文学作家,其作品《在这片国土上》、《中国农民大趋势》、《人生大舞台》、《居者有其屋》等等,都曾获得过多种文学奖项。
章恩友,王雪峰[10](2013)在《中国特色矫正学学科及其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81年,有两位学者在《法学研究》撰文,呼吁建立劳改学学科①。30多年过去了,监狱学(原为劳动改造学)、矫正教育学(又名教育改造学、罪犯教育学等)已经被批准为司法部部级重点学科,监狱学专业被正式列入国家本科专业目录,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群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学科专业建设为中国的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培养了大批人才,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决策服务。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监狱学、矫正教育学学科发展中逐渐显露出许多突出的问题。
二、中国监狱法学五十年——从劳动改造法学、监狱法学到刑事执行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监狱法学五十年——从劳动改造法学、监狱法学到刑事执行法学(论文提纲范文)
(2)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㈠理论意义 |
㈡实践意义 |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
㈠对“女犯”的解读 |
㈡对“女监”的界定 |
三、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㈠研究成果概述 |
㈡研究主要内容 |
第一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几个阶段 |
第一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初创与停滞 |
一、建国早期女犯改造的初创阶段 |
㈠关押机构“大集中小分散” |
㈡管理手段强硬 |
二、文革时期女犯改造的停滞阶段 |
㈠文革前的社会背景 |
㈡冲击与亮点并存——“开门改造”试点 |
第二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恢复与重振 |
一、改革开放后女犯改造的恢复阶段 |
㈠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情况 |
㈡改革开放后的法制与监狱工作恢复 |
二、20世纪80年代开始女犯改造的重振阶段 |
㈠从数据看女犯改造形势已发生变化 |
㈡从管理看分类改造已形成 |
第三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改革与创新 |
一、21世纪女犯改造的改革阶段 |
㈠整合资源为女犯改造服务 |
㈡加大对女犯的文化教育比重 |
二、新时代女犯改造的创新阶段 |
㈠打造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 |
㈡研发具有可推广性的女犯评估量表 |
第二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与体现 |
第一节 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旧上海侵犯女性人格尊严的思想 |
㈡20世纪50年代改造旧时代的运动思想 |
二、惩治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女犯关押机构未形成独立监狱设置 |
㈡看守人员未形成专业化队伍 |
㈢改造手段与男犯基本无异 |
㈣携带儿童服刑的特权逐渐被剥夺 |
㈤对孕产妇女犯的规定趋于规范 |
第二节 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划分警戒度的监狱管理理念 |
㈡以分类促安全的监狱管理理念 |
二、管理安全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严峻社会形势带来的新要求——安全底线 |
㈡管理手段之新尝试——宽严相济 |
㈢文化改造之初体验——人文关怀 |
第三节 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再社会化改造的思想理念 |
㈡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发展历程 |
二、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与地区衔接促进监所内外联动 |
㈡将“循证矫正”理论引入女犯改造 |
㈢实践“个体定制化”改造方式 |
㈣探索民警与女犯“同频共振” |
第三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内容变迁 |
第一节 政治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㈠20世纪50年代初期改造反革命为主要目标 |
㈡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目标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第二节 监管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㈠监管工作有较为规范的制度支撑 |
㈡出现了分类管理的雏形 |
㈢监管和教育工作界限不明朗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注重人性化 |
㈡女犯整体结构的变化导致手段变革 |
㈢变性人之殇——监管改造面对的新形势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民警管理工作规范度提升层级 |
㈡女犯管理模式在稳定中求变革 |
㈢通过狱务公开检验女犯监管改造工作成效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㈠以女犯思想动态的掌握为核心 |
㈡以文化教育为重要内容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为媒介 |
㈡重视综合素质提升 |
㈢以“个别谈话”解决个体问题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通过系列读书活动提高整体文化素质 |
㈡“高低并轨同行”提升个体女犯学历 |
㈢开展精品技术教育 |
第四节 劳动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劳动改造 |
㈠女犯劳动改造强度大 |
㈡以生产效能为主要评价标准 |
㈢劳动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高度熔合 |
二、文革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准确定位适合女犯的劳动项目 |
㈡“监企分离”适度改变女犯劳动改造方向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以生产安全为衡量劳动改造的红线和底线 |
㈡质量控制成为核心环节 |
㈢将女犯技能培训与劳动改造紧密结合 |
第五节 文化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㈠以亲情专题系列教育为抓手 |
㈡以警囚互动为形式 |
㈢以科学评估为前提 |
第四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环境变迁 |
第一节 女犯改造之法律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减刑、假释等权利的变迁 |
㈠减刑假释法律制度的变迁 |
㈡女犯减刑假释执行情况的变迁 |
二、女犯通信、会见权利的变迁 |
㈠基本通信、会见制度逐渐规范 |
㈡资源共享搭建特殊会见平台 |
㈢通讯模式电子信息化 |
三、女犯探家、安置权利的变迁 |
㈠“周末监禁”、探家等回归前的探索与尝试 |
㈡通过安置政策确保顺利回归 |
四、女犯其他法律权利的变迁 |
㈠申诉、控告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
㈡法律援助保障女犯权益 |
㈢保护狱内的其他合法权利 |
㈣关注外籍女犯合法权利保护 |
五、女犯深挖工作的变迁 |
第二节 女犯改造之生活卫生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伙食条件变迁 |
二、女犯医疗卫生条件变迁 |
㈠女犯医疗机构专业化 |
㈡对重点时间段和重点病犯的管理不断加强 |
㈢规范疾病预防和病情档案整理工作 |
三、女犯生活和生产条件变迁 |
四、女犯囚被服、作息时间变迁 |
第三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环境的变迁 |
一、警戒条件的变迁 |
㈠提高监狱二大门科技水平以加强警戒 |
㈡监管信息技术化的实现为警戒工作护航 |
㈢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组织策划和管理 |
㈣集约警务与增强责任意识并举 |
二、应急条件的变迁 |
㈠应急预案演习种类不断完备、形式更加科学 |
㈡通过单位联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
㈢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单元格 |
三、惩戒条件的变迁 |
四、证据保全条件的变迁 |
第四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者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改造管理者的变迁 |
㈠监狱管理者来源正规化 |
㈡监狱管理者工作制度详细化 |
㈢监狱管理者培养机制化 |
二、女犯改造科研环境的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思考 |
第一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 |
一、政治是女犯改造变迁的原动力 |
㈠国家的政治走向决定女犯改造的政策指导方向 |
㈡国家的政治变革引起女犯改造的重要变化 |
㈢国家的重大政治事件可能引发女犯改造方式的变化 |
二、经济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物质基础 |
㈠国家的经济基础决定女犯改造的物质条件 |
㈡国家的经济进步促进女犯改造的物质环境改善 |
㈢国家的经济政策变革可能造成女犯改造具体措施的改变 |
三、法制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规则支持 |
㈠国家的法制精神是女犯改造的制度渊源 |
㈡国家的法制原则是女犯改造原则的形成依据 |
㈢国家的重大法制事件可能引起女犯改造制度的变化 |
四、文化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精神助力 |
㈠国家的文化底蕴是女犯改造的精神基础 |
㈡国家的文化氛围制约女犯改造的变迁速度 |
㈢国家的文化进步是女犯改造变迁的起点 |
第二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
一、女犯改造变迁的三大特点 |
㈠在法制层面比男犯相对宽松 |
㈡在改造手段上比男犯更多样 |
㈢在文化领域比男犯更易受影响 |
二、主要原因分析 |
㈠政治改造上把女性社会责任融入 |
㈡监管改造上能兼顾女性生理特点 |
㈢教育改造上与女性特色贴近匹配 |
㈣劳动改造上向培养适宜女犯的实用技能倾斜 |
㈤文化改造上用女性元素构建氛围 |
第三节 女犯改造变迁历史带来的启示 |
一、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 |
㈠社会文化决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
㈡女性法律地位的提升是社会地位提升的体现 |
㈢女犯改造的进步依赖于女性整体社会地位的提升 |
二、对女犯改造的启示 |
㈠改造精神上注重树立培育自立女性的矫治理念 |
㈡改造原则上注重形成有利于女犯回归的矫治目标 |
㈢改造手段上注重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的矫治模式 |
㈣预防警囚“互害”模式的产生 |
三、对女性犯罪预防的启示 |
㈠从“女权主义”分析女性犯罪原因 |
㈡改变女性的依附从属地位 |
㈢增强女性的个人能力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方案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假释制度基本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假释制度的概念与本质 |
一、假释制度的概念 |
二、假释制度的本质 |
三、与假释制度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行刑社会化理论 |
二、行刑个别化理论 |
三、刑罚经济思想 |
四、目的刑论 |
第三节 假释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
一、假释制度的价值 |
二、假释制度的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假释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
第一节 我国假释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
一、我国假释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二、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立法不足 |
第二节 我国假释制度的司法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
一、我国假释制度的司法现状 |
二、我国假释制度在司法上存在的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域外假释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一、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二、英美法系国家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第二节 域外假释程序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一、域外假释程序的立法考察 |
二、域外假释程序的比较 |
第三节 域外假释制度的借鉴 |
一、域外假释实体立法的借鉴 |
二、域外假释程序立法的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方面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需要树立的理念 |
一、树立运动刑罚观 |
二、树立假释与减刑并重的理念 |
第二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的总体设想 |
一、制定专门的“减刑与假释法” |
二、制定《社区矫正法》 |
第三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的具体建议 |
一、完善假释适用的条件 |
二、完善禁止假释的规定 |
三、完善假释撤销的条件 |
四、建立累进处遇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方面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完善的观念纠偏 |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错位 |
二、实体改革与程序改革并重 |
第二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的学理之争 |
一、我国假释提请权的学理之争 |
二、我国假释庭审程序的学理之争 |
三、我国假释裁判权的学理之争 |
第三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完善的具体建议 |
一、建立统一的“主客观指标权重”监狱考核模式 |
二、构建以审理为中心的假释程序 |
三、强化假释庭审的检察监督 |
四、增设假释异议解决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假释犯考验制度与矫治措施的完善 |
第一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考验的观念纠偏 |
一、人格矫正的观念偏失 |
二、改造罪犯和保障人权并行 |
第二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犯的考验 |
一、《刑法》中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 |
二、假释期间增设累进处遇制度 |
第三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犯的矫治 |
一、对假释犯在社区矫正中矫治的建议 |
二、假释制度与社区矫正制度的衔接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特殊性 |
第一节 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性质的二重性 |
一、监狱服刑人员劳动的价值性 |
二、监狱服刑人员劳动的特殊性 |
第二节 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二重性 |
一、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私权性 |
二、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公权性 |
三、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二重性的辩证统一 |
第二章 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理论争论及对我国的影响 |
第一节 恩惠主义 |
一、“恩惠主义”的主要主张评析 |
二、“恩惠主义”对我国相关实践的影响 |
第二节 权利主义 |
一、“权利主义”的主要主张评析 |
二、“权利主义”对我国相关实践的影响 |
第三节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主要主张评析 |
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我国相关实践的影响 |
第三章 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的确立 |
第一节 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在国际上的发展 |
一、欧美在保障监狱服刑人员权利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
二、联合国刑事法制准则与日本执行准则的特点 |
三、借鉴与启示 |
第二节 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在我国的确立 |
一、《监狱法》实施之前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问题 |
二、《监狱法》所规定的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 |
三、监狱法相关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之检讨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保障的建议 |
第一节 立法完善 |
一、劳动报酬权的立法确认 |
二、劳动改造与物质利益保障并重原则的立法确认 |
三、依法确认劳动报酬的基础标准 |
四、依法规定劳动报酬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
第二节 改进法律实施 |
一、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执行力 |
二、强化监察监督,扩展权利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监狱学研究四十年:现状与未来(论文提纲范文)
一、监狱学研究40年成果概述 |
1. 有关监狱学研究的着作 |
2. 有关监狱学的教材 |
3. 有关监狱学研究的论文 |
4. 与监狱有关的图文资料等 |
二、监狱学研究40年的阶段划分 |
1.1978年到1994年是监狱学研究的萌芽阶段 |
2.1994年到2012年是监狱学研究的成熟阶段 |
3.2012年至今是监狱学研究的突破阶段 |
三、监狱学研究40年取得的成就原因分析 |
1. 监狱学学科地位的不断巩固。 |
2. 监狱学外延学科的研究逐渐增多。 |
3. 监狱学研究氛围的逐步宽松。 |
四、监狱学研究40年存在的不足及展望 |
1. 监狱学的研究客体相对单一。 |
2. 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后的延续性研究不足。 |
3. 智慧监狱研究深度有待加强。 |
4. 监狱学的法治化研究仍有待提高。 |
(6)现代行刑理念下的监狱分类浅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选题背景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关于行刑理念 |
(二) 关于监狱分类 |
(三) 小结 |
四、研究方法和写作体例 |
第一章 现代行刑理念概述 |
一、现代行刑理念词义指称 |
二、行刑目的历史嬗变中的行刑理念 |
(一) 报应主义 |
(二) 功利主义 |
(三) 综合主义 |
三、当今世界主流行刑理论中的行刑理念 |
(一) 人道主义行刑论 |
(二) 人权主义行刑论 |
(三) 医疗模式行刑论 |
(四) 公平模式行刑论 |
(五) 修复性司法行刑论 |
(六) 治本安全观行刑论 |
四、现代行刑理念的基本内涵 |
(一) 安全 |
(二) 矫正 |
(三) 公正 |
(四) 人权 |
(五) 科学 |
(六) 开放 |
(七) 效益 |
(八) 系统 |
第二章 现代行刑理念下我国监狱分类的检讨 |
一、监狱与监狱分类 |
二、监狱分类的价值 |
(一) 监狱分类是行刑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
(二) 监狱分类可以有效增强监狱行刑的安全系数 |
(三) 监狱分类有助于提高行刑效益 |
三、我国现行监狱分类的历史和现状 |
(一) 我国现行监狱分类的发展过程 |
(二) 我国现行监狱的大体分类 |
四、现代行刑理念下我国监狱分类的问题检视 |
(一) 警戒程度分类不科学 |
(二) 行刑资源分配不合理 |
(三) 罪犯处遇环境过于单一 |
(四) 环境过于封闭致使行刑社会化缺失 |
(五) 监狱类型设置缺乏系统性 |
(六) 功能性监狱设置不足 |
第三章 监狱分类的比较考察和借鉴 |
一、监狱分类的中国古代史考察 |
(一) 夏商周时期的监狱及其分类 |
(二) 秦至清末时期的监狱及其分类 |
(三) 清末监狱改革时期的监狱分类 |
(四) 监狱分类中国古代史考察的启示 |
二、监狱分类的域外考察 |
(一) 英美法系制度下的监狱分类 |
(二) 大陆法系制度下的监狱分类 |
(三) 监狱分类域外考察的启示 |
第四章 现代行刑理念下监狱分类的构建 |
一、现代行刑理念下监狱分类的总体设想 |
(一) 构建高、中、低戒备等级监狱以增强行刑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
(二) 建设各类功能型监狱以保障行刑公正和罪犯人权 |
(三) 注重行刑社会化以提高行刑矫正水平 |
(四) 发挥行刑整体功能以提高行刑效益 |
二、现代行刑理念下监狱分类的具体构建 |
(一) 构建系列警戒等级监狱 |
(二) 全面设置功能性监狱 |
三、现代行刑理念下监狱分类的运行机制 |
(一) 新收罪犯的分流 |
(二) 罪犯在不同等级监狱之间的流转 |
(三) 罪犯在同一监狱内的处遇应随情况不断变化 |
四、现代行刑理念下监狱分类的保障机制 |
(一) 健全罪犯分类的法律依据 |
(二) 增强罪犯分类的科学性 |
(三) 细化警务分工以促进警务技能提升 |
(四) 争取社会支持以最大限度实现行刑效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价值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价值 |
1.2 研究现状和创新之处 |
1.2.1 研究现状 |
1.2.2 创新之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本体探究——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之初步分析 |
2.1 相关范畴的界定 |
2.1.1 罪犯的概念和分类 |
2.1.2 罪犯改造与罪犯教育 |
2.1.3 人的社会化 |
2.1.4 刑罚执行社会化 |
2.1.5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2.1.6 三种社会化概念之间的关系 |
2.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特点 |
2.2.1 教育理念的现代化 |
2.2.2 教学模式的创新性 |
2.2.3 管理模式的开放性 |
2.2.4 教育方法的多元化 |
2.2.5 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
2.2.6 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
2.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体系构造 |
2.3.1 罪犯思想教育目标定位的社会化 |
2.3.2 罪犯思想教育主体的社会化 |
2.3.3 罪犯思想教育内容的社会化 |
2.3.4 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的社会化 |
2.3.5 罪犯思想教育评价的社会化 |
2.4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功能 |
2.4.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功能之概念廓清 |
2.4.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功能之具体表现 |
2.5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发展 |
2.5.1 中国的罪犯思想教育及其社会化 |
2.5.2 西方的罪犯思想教育及其社会化 |
3 理论基础——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之科学依据 |
3.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3.1.1 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的主要观点 |
3.1.2 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基础 |
3.2.1 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及价值 |
3.2.2 思想政治教育学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法哲学基础 |
3.3.1 人之教育的法哲学基础 |
3.3.2 法哲学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4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犯罪心理学基础 |
3.4.1 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 |
3.4.2 犯罪心理学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5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刑法学基础 |
3.5.1 关于刑罚执行的刑法学理论 |
3.5.2 刑法学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6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人道主义基础 |
3.6.1 人道主义的内涵和要求 |
3.6.2 人道主义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3.7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人权法学基础 |
3.7.1 受教育权是人权的内容 |
3.7.2 人权法学视阈下的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 |
4 应然分析——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之理想状态 |
4.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基本原则的明确 |
4.1.1 合法性原则 |
4.1.2 妥当性原则 |
4.1.3 社会化原则 |
4.1.4 综合性原则 |
4.1.5 分类教育原则 |
4.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意识条件的形成 |
4.2.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国家意识条件 |
4.2.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民间意识条件 |
4.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组织管理的保障 |
4.3.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组织管理机制的概念 |
4.3.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领导机制 |
4.3.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管理机制 |
4.3.4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执行机制 |
4.3.5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协调机制 |
4.3.6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评价机制 |
4.3.7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监督机制 |
4.4 罪犯思想教育主体的高度社会化 |
4.4.1 高校师生和科研机构工作人员 |
4.4.2 医院和心理咨询机构 |
4.4.3 相关培训和教育机构 |
4.4.4 其他相关单位 |
4.4.5 社区矫正志愿者 |
4.5 罪犯思想教育内容的高度社会化 |
4.5.1 传统文化教育 |
4.5.2 价值观的教育 |
4.5.3 人文情怀教育 |
4.5.4 文化知识教育 |
4.5.5 专业技能教育 |
4.5.6 不良行为矫正 |
4.6 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的高度社会化 |
4.6.1 监狱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社会化的思路 |
4.6.2 社区矫正机构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社会化的思路 |
5 现实考量——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之当前困境 |
5.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现状考察 |
5.1.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现有法律依据 |
5.1.2 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的社会化状况 |
5.1.3 罪犯思想教育内容的社会化状况 |
5.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问题分析 |
5.2.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边缘化 |
5.2.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机制缺陷 |
5.2.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方法简单 |
5.2.4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针对性差 |
5.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主要障碍 |
5.3.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法律依据缺失 |
5.3.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财政保障不力 |
5.3.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师资支撑不够 |
6 完善之道——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之优化对策 |
6.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意识的提升 |
6.1.1 转变罪犯思想教育工作的观念 |
6.1.2 提升刑罚执行人员的教育服务意识 |
6.1.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意识提升的路径 |
6.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相关立法的完善 |
6.2.1 明确监狱性质定位与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法定地位 |
6.2.2 充实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具体规定 |
6.2.3 尽快制定统一的刑事执行法 |
6.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组织的强化 |
6.3.1 落实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高效管理机制 |
6.3.2 创建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良性协调机制 |
6.3.3 强化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有效监督机制 |
6.3.4 健全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
6.4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主体的优化 |
6.4.1 提升刑罚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 |
6.4.2 构建专业化和多元化的社会教育队伍 |
6.5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内容的科学设计 |
6.5.1 设计教育内容应以罪犯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为导向 |
6.5.2 文化知识教育的内容要尽量与社会同类教育保持一致 |
6.5.3 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要贴近罪犯的主观愿望和生存需求 |
6.5.4 释放前教育的内容应符合罪犯的就业意向或就业规划 |
6.6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方法的灵活运用 |
6.6.1 明确罪犯思想教育方法社会化的思路 |
6.6.2 加紧探索社会化的罪犯思想教育方法 |
6.7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评价机制的变革 |
6.7.1 充实罪犯素质评价的内容 |
6.7.2 增加对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教学质量的评估 |
6.7.3 建立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后续评估机制 |
7 价值延伸——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理论之推广 |
7.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理论对普通教育的启示 |
7.1.1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观念引领作用 |
7.1.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内容指导作用 |
7.1.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的评估参考作用 |
7.2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理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启示 |
7.2.1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内涵 |
7.2.2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必要性 |
7.2.3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机制构建 |
7.2.4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具体内容 |
7.3 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理论对于特殊人群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
7.3.1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 |
7.3.2 吸毒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罪犯改造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源流 |
第一节 中国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脉络 |
一、中国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发展 |
二、中国罪犯改造伦理样态的解读 |
第二节 西方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进路 |
一、西方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演进 |
二、西方罪犯改造伦理思想的评析 |
第三节 当代中西罪犯改造伦理的路向 |
一、当代西方罪犯改造伦理的路向 |
二、当代中国罪犯改造伦理的路向 |
第二章 罪犯改造伦理内涵及原则 |
第一节 罪犯改造伦理的内涵 |
一、罪犯的道德义务 |
二、刑罚的伦理特征 |
三、改造的伦理目标 |
四、监狱的伦理价值 |
五、警察的伦理道德 |
六、罪犯改造伦理内涵 |
第二节 罪犯改造伦理的原则 |
一、公正性 |
二、人道性 |
三、教化性 |
四、感化性 |
第三章 罪犯改造过程的伦理诉求 |
第一节 罪犯改造过程的一般伦理诉求 |
一、伦理性质的惩罚 |
二、伦理过程的改造 |
三、新生的伦理追求 |
第二节 罪犯改造过程的具体伦理诉求 |
一、监狱行刑伦理诉求 |
二、罪犯服刑伦理诉求 |
三、监狱之外伦理诉求 |
第四章 罪犯改造手段之伦理分析 |
第一节 狱政管理的伦理分析 |
一、狱政管理与司法正义 |
二、狱政管理之伦理价值 |
第二节 劳动改造的伦理分析 |
一、劳动改造的伦理基础 |
二、劳动改造与尊重人性 |
三、劳动改造的伦理价值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伦理分析 |
一、教育改造的伦理意蕴 |
二、教育改造与传统文化 |
第四节 技术手段的伦理分析 |
一、技术手段的伦理缺失 |
二、政治技术的伦理意义 |
第五章 罪犯改造伦理困惑及消解 |
第一节 罪犯作为改造主体的困惑 |
一、罪犯改造“知与行”的伦理困惑及消解 |
二、罪犯改造人际关系的伦理困惑与消解 |
第二节 刑罚执行制度的伦理问题 |
一、减刑制度伦理问题及解决 |
二、假释制度伦理问题及解决 |
三、特殊制度伦理困惑及解决 |
第三节 罪犯改造环境的伦理困惑 |
一、何为监狱环境 |
二、监狱环境折射的伦理困惑 |
三、监狱环境伦理困惑的消解 |
第四节 罪犯改造效果评判的困惑 |
一、罪犯功利性改造及其消解 |
二、道德评价标准缺失及解决 |
第五节 特殊罪犯改造的伦理问题 |
一、战争罪犯的伦理困惑及消解 |
二、“被罪犯”现象伦理困惑及反思 |
第六章 罪犯出狱之后的伦理关怀 |
第一节 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内容 |
一、从“罪犯”到“出狱人”的伦理认同 |
二、西方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内容 |
三、我国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内容 |
第二节 出狱人保护的伦理手段 |
一、监狱行刑的社会化 |
二、出狱人保障的完善 |
第三节 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困惑 |
一、出狱人保护制度的伦理性质 |
二、出狱人保护伦理困惑及消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9)再生之门(论文提纲范文)
序章 |
人类监狱纵横谈 |
第一章杀头不像割韭菜 |
1、毛泽东对犯人说话了 |
2、劳改队长的传奇 |
3、阶级斗争的年代 |
4、管人的和被管的 |
5、华岗校长的沉浮命运 |
6、作家之眸看监狱 |
第二章魔鬼之锤敲响了警钟 |
1、血光中的壮士 |
2、里程碑式的大转折 |
3、“三像三心”育新人 |
4、“变色龙”表演的悲剧 |
5、八千里路云和月 |
第三章 文明的求索者 |
1、监狱里的特殊学校 |
2、化腐朽为神奇的锻造 |
3、“一所了不起的监狱” |
4、刻骨铭心的“警醒日” |
5、高高举起的奖牌 |
6、与一位老警官的对话 |
第四章“适应性”里的人性光辉 |
1、监狱新政的探路人 |
2、“把犯罪的人当作人” |
3、阳光狱务 |
4、监狱长接待日 |
5、大墙内的超市 |
第五章春风化雨润心田 |
1、放下你的屠刀 |
2、“脱逃大王”的回家路 |
3、三亲工程 |
4、三个“卖火柴的小女孩” |
5、电视直播:现代监狱一日 |
第六章雕塑灵魂的人 |
1、赶“雷锋大集” |
2、点点滴滴都是情 |
3、“痴迷者”的觉醒 |
4、斗智斗勇战“冥顽” |
5、十一大协会 |
第七章升起你的太阳 |
1、一个死刑犯的最后回首 |
2、把刑期变学期 |
3、又到新春团聚时 |
4、北大讲坛上的监狱长 |
5、属于你的太阳 |
尾章法律的表情 |
(10)中国特色矫正学学科及其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监狱学学科建设取得的成绩 |
(一) 教学与研究 |
(二) 学术团体和研究队伍 |
(三) 研究成果 |
(四) 业内影响力 |
二、监狱学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建设矫正学的必要性 |
(一) 监狱学学科发展的困境 |
(二) 建设矫正学的必要性 |
三、建立矫正学的设想 |
四、中国监狱法学五十年——从劳动改造法学、监狱法学到刑事执行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创建社区矫正法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 王顺安.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0(02)
- [2]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D]. 陈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D]. 吴岳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4]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权研究[D]. 董琦. 东南大学, 2019(05)
- [5]中国监狱学研究四十年:现状与未来[J]. 陈珏. 犯罪研究, 2018(05)
- [6]现代行刑理念下的监狱分类浅论[D]. 周晓慧. 苏州大学, 2018(04)
- [7]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研究[D]. 董大全.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7)
- [8]罪犯改造伦理研究[D]. 马金虎. 南京大学, 2015(01)
- [9]再生之门[J]. 许晨,李延国. 时代文学(下半月), 2013(05)
- [10]中国特色矫正学学科及其构建[J]. 章恩友,王雪峰. 中国司法,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