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后的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孙舒[1](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艾玉博[2](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及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政府对司法领域的行政管理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一般称为司法行政管理,由国家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制度是在此基础上的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程序的总称,是辅助国家司法权有效行使的重要行政制度,同时又是规范国家司法行为的重要司法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在整个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如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乃至整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和践行法治的特点。本文关注的核心议题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功能变化。从机构整体视角出发,以司法行政统计年鉴和相关官方文件为主要研究材料,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发展进行历程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司法行政机关在国家法治建设和发展进程中的实际功能及其变迁轨迹。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的实际功能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思路。最后,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和功能变迁的历程与特点,对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总体特征进行提炼总结。首先,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后,历经数次国家机构改革的调整,整个机构以及承担的具体职责都各自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这就意味着整个机构在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中所发挥功能已然经历了一系列变迁。而对职责变化的分析和关注在现有研究中往往不被重视,导致对司法行政机关实际功能的分析欠缺深度。因此本文先要从整体角度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变化加以描述和呈现。在此之后,要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功能加以准确地理解与把握,还需要厘清司法行政机关机构和职责发展变化现象背后的宏观机理。一方面,经济和政治的宏观建设及改革进程始终是司法行政机关发展变化的根本性和引领性因素。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以及在此之下司法和行政各机构之间关系和职责的调整也对其发展变化发挥着直接显着的影响。通过对这些机理性因素的分析,才能对整个机构和职责看似繁杂的发展历程形成规律性和整体性认识。其次,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核心功能进行总结。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在国家建设和治理实践中发挥的显着功能总结为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执行和管控功能、在司法运行中发挥的保障功能、在社会活动中的服务和调节功能以及在法治建设中的建构功能。同时对这四项核心功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变迁进程的梳理和呈现中,可以发现一些规律性认识。司法行政机关核心功能的变迁和调整,首先是顺应国家的部署安排进行的,同时在实践中这种变迁反映出显着的渐进性,但也具有明显的变迁的不均衡性特征。之后文章针对这些现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配置、落实推进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积极引导和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等三个方面的完善建议。最后,文章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功能变迁的轨迹及特点为线索,进一步总结了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显着特征。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建构性、法治建设的推动力具有多重性以及法治建设整体上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李文洁[3](2011)在《国内市场分割问题的实证研究 ——基于经济增长与企业层面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分割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产物,主要体现为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利益而割裂与其他地区经济联系的行为。据世界银行1994年的估计,中国国内的市场整合程度远低于美国和欧洲,中国现有的市场整合程度远远没有达到使资源充分配置的状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国际社会对中国国内市场一体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研究市场分割在现阶段的变动趋势以及对经济的影响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是关系着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形成市场分割的因素很多,包括地理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然而,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地理自然因素的影响正逐渐减弱,现阶段人为因素是其形成的主导因素。首先,为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央将部分财政和行政权力下放,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得到了比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更多的自主权。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产生了干预市场经济的动机。再加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这些体制因素强化了地方政府进行市场分割的动机。其次,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也是导致市场分割盛行的主要原因。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缺乏相应的能够遏制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不正当干预的专门法律,并且早期的一些法律条款和行政法规由于缺乏系统性,且对地方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界定不够明确,法律威慑力不足。并且,我国至今没有一个专门的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来监管地方市场。最后,由于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中规定对于跨地区的贸易纠纷案只能在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而不存在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区域性法院或巡回法院。因此,对于地区间的贸易纠纷裁决,其公正性难以保证。很长时间以来,中央也采取了一些宏观调控措施来抑制市场分割,例如,1993年通过并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然而该法由于出台时间较早,且缺乏系统性,非但没能起到消除市场分割的作用,反而使地方政府的干预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和宽泛。但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出于对WTO的准入要求,中央政府从1995年开始多次表示要取消地区间的贸易保护壁垒,中央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措施,例如,2001年4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07年8年月,十届全国人大29次会议中通过的《反垄断法》,这对抑制市场分割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对市场一体化的建立有着深远的意义。对于国内市场分割的问题在经济学领域一直比较零散,尤其是缺乏相应的实证研究。首先市场分割对经济的影响是多元化的,现有文献的讨论集中在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上,而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研究较少,并且,现有文献对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中缺乏对其影响机制的专门研究。本文不仅从宏观的角度探讨了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与传导机制,并且从微观的角度研究了市场分割对企业出口、市场分割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该研究不仅弥补了现有文献对微观经济主体受市场分割影响研究的不足,而且有助于深刻理解我国市场分割的本质,为以后的改革提供科学的分析依据。其次,本文利用各省的价格指数构造了反映市场分割程度的指标,并细致地研究了市场分割的影响因素。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为后续的研究创造了条件。最后,对市场分割的形成原因进行了深度剖析,从其形成的地理自然因素、体制原因、法制原因与社会原因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分析,为建立统一市场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模式与改革方向。本文主要研究工作如下:一、利用各省价格指数构建出省际市场分割指数,描述市场分割的发展趋势并系统研究市场分割的影响因素本文首先利用1991-200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来造出反映省际市场分割程度的指数,并利用该指数观察了中国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化趋势,结果表明,中国的市场分割程度呈缩小趋势,说明中国正逐步走向市场一体化。并且,本文还通过单位根检验,判定出市场分割程度确实存在稳定的收敛趋势,即市场正有规律地日趋整合。其次我们通过理论分析进行模型构建,重点研究了国内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经济的开放程度对市场分割的影响显着为负,表明对外开放促进了市场一体化的形成。此外,本文研究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加入WTO对国内市场的统一有无显着影响,结果表明,加入WTO之后,市场分割指数下降了4.15-7.94%,说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国内市场的整合,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起到了显着的效果。二、借助省际市场的分割指数,分时间分地区研究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利用1993年至2008年间28个省的省级面板数据系统研究了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市场分割在总体上与经济增长呈倒U型关系,当市场分割程度较小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然而,当分割指数达到拐点时,就不能继续促进经济增长,反而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我们将样本以加入WTO的时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间段,发现在加入WTO之前,市场分割对经济的影响显着为正,而加入WTO之后,市场分割对经济的影响显着为负。并且,本文发现,对外开放程度和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着为正,说明对外开放和物资资本投入对经济发展具有正向的影响。而政府干预对经济影响为负,说明政府干预程度越大,越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并且,本文详细探讨了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传导机制,研究发现,加入WTO之前,市场分割通过促进固定资本投入和减缓政府消费比重来促进经济增长;而加入WTO之后,市场分割通过减缓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和固定资产投入阻碍了经济增长。三、系统研究市场分割对企业出口的影响本文采用两部模型和选择模型研究了市场分割对上市公司的出口倾向与出口比重的影响,研究发现市场分割对于企业出口倾向以及企业出口比重的影响为负,说明市场分割阻碍了企业出口。人力资本在两种模型的估计中对企业是否出口均具有正向影响,而对于企业的出口比重没有显着影响。资本密集度对企业是否选择出口具有负向影响,而对企业出口比重的影响为正。并且,市场分割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出口影响存在差异。企业规模越大,市场分割的阻碍作用越明显。在大规模企业中,影响企业是否出口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分割、企业规模和企业的控股性质;而在小规模企业中,影响企业是否出口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分割、企业规模、人力资本和资本密集度。在大规模企业中,影响企业出口比重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分割与人力资本;在小规模企业中,影响企业出口比重的主要因素不是市场分割,而是无形资产比重。并且,我们通过稳健性检验,发现结果没有太大变化,说明该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四、全面研究市场分割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本文利用2002-2007年间的省际面板数据系统地研究了市场分割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并以此探讨促进中小企业区域平衡发展的经济对策。研究发现,市场分割对中小企业的单位数目、总产值以及总就业人数的增长率均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说明市场分割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且,上期期末值的影响为负,说明存在条件收敛。此外,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技术进步率对中小企业的单位数目、总产值以及总就业人数的增长率均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政府应该努力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能力,使中小企业能够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中进行竞争。在充分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预期可能作出的贡献与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视角创新1、现有文献研究对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做了探讨,但是对其深层次的影响机制与传导途径缺乏研究。加入WTO对市场分割的变化具有显着的影响,本文从加入WTO之前和加入WTO之后的两个阶段详细分析了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不同影响途径与机制,更加深刻地揭示了其背后的经济逻辑。2、在现有文献中,市场分割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实证研究较为缺乏,大量文献均是从定性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探讨其存在的潜在危害,然而缺乏相应的实证检验,尤其是关于市场分割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研究至今仍是空白。本文以大量详实的企业数据和省级数据为依据,准确选取和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学方法,系统分析市场分割对企业出口与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弥补了现有文献的空缺。(2)研究方法创新在研究方法上,秉承实证精神,反复推敲逻辑和证据,大量运用经验分析对经济学理论及经济行为进行检验和预测,采用现代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学的方法进行数据分析与建模手段,力求提供客观科学的评判,避免个人主观倾向。首先,在市场分割与企业出口研究中,本文创新性地采用样本选择模犁与两部模型来解决样本分布偏差问题。其次,在市场分割与中小企业发展的研究中,本文选用动态广义矩估计的方法来解决模型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使实证结果更加科学可信。本文通过各种微观数据和省级面板数据,运用科学的计量经济学方法系统研究了市场分割在各种背景下的不同影响结果和机制。本研究旨在针对我国具体国情和转型期特殊经济背景下,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全国市场与健康发展的经济模式的理论和政策。(3)在研究结论上,基于充分的结构性分析和经济主体行为刻画,深刻分析市场分割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打破市场分割,建立统一市场的发展模式与方向,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综上所述,本文借鉴国际上前沿的国际贸易保护理论和实证产业组织理论和方法,以市场分割对宏观经济增长和微观企业主体的影响为出发点,从对企业出口的影响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出发系统研究了对企业的影响机制,并且通过构建市场分割指数,详细描述了加入WTO时代背景下的市场分割发展趋势以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变化,并且对影响途径做了系统的分析。本文的研究不仅丰富和更新了经济学相关领域的研究文献,并将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市场分割的本质及影响的认识和体会。通过对市场分割的成因进行系统分析,本文提出了打破市场分割、建立统一市场的相关政策建议。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
宋瑞娜[4](2011)在《WTO背景下中国经济行政法的改革》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提到的行政法制其实主要是经济行政法,主要是涉及经济的行政管理的法制。因为这些法制是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决定了这些法制须匹配相应的改革。经济行政法关乎到我国的经济政策和政治战略,在我国的综合发展的因素中起着首要的作用。本文研究对于学界的理论研究和经济发展和政治管理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这也是本文不同于其他诸多论文表面化、理论化研究的创新之处。本文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与WTO配套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而并非很完善的背景下所作,摒弃一些关于WTO的制度的书籍的追求理论化深度而忽略实践意义的实质,将关于WTO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分析,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用通俗的语言提出了自己关于中国如何履行对WTO的约定以及政府实践的具有现实意义的观点。本文从WTO对中国行政法的影响开始,运用WTO的基本原理,研究了中国加入WTO之后的课题和动向、WTO对司法行政的监督、WTO与政府信息公开、国家税收、关税、政府补贴和国家保护的问题,主要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以及市场经济的特点的角度分析了世界经济的本质是公平竞争,我国经济也应该遵循世界市场经济的丛林法则,经历了弱肉强食方能增强抵抗激烈竞争的能力。中国加入WTO提交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就是接受了与WTO的140多个国家公平竞争的的压力和挑战,甚至在某些领域我们要以弱势来抵挡外来强势的冲击,这是进步要付出代价、提高竞争力的必经之路。我国的行政法主要是经济行政法的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不断的进行,加入WTO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现在我国的行政法制改革已经转向以行政程序变革为重点的阶段,并在行政处罚等领域取得突破,这就使得我国行政法制在入世之时已经大体上适应WTO的要求。入世对我国的行政法制的改革起到了助力作用,改革的浪潮再次来袭,成就也不断呈现。看到进步的时候我们不能松懈,因为法律的调整太大偶然会不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再接再厉,实现我国的行政法制度与WTO规则的充分对接,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
凌振华[5](2007)在《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业法制建设》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原理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农业与法制的关系为切入点,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方法论基础,对在市场化、国际化背景下的中国农业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本文首先论证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一命题,从而为本文所要论述的主题打下了基础。接着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美国和日本以及发展中国家巴西和印度,通过分析对比,分别考察了它们各自在WTO规则下,如何运用本国法律保护本国农业的成功经验以及提出了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第三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现状,包括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绩,接着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在农业执法方面存在的诸如土地利用、矿产开采、农业污染等问题。第四章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分析和探讨了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需要法制的支撑。该章首先阐述了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早已确立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其次是分析和探讨了如何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立法以及如何加强农业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最后在阐述政策和法律之间联系和区别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了如何充分发挥好它们两者各自保护和支撑农业的作用,以及如何将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中国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农业法律制度要与WTO规则真正接轨。然而,我国现有的农业法律法规大多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制定的,带有一些计划经济的色彩,显然与以市场经济为制度基础的WTO规则存在着诸多冲突和矛盾。因此,必须加以变革和完善。第五章在第二章所作考察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我国加入WTO后农业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接着阐述了WTO农产品贸易制度和我国入世所作的承诺,最后提出了以保护我国农业为价值取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变革和完善我国农业法制的措施和建议。鉴于目前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现状,笔者认为:打造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是使中国农业法律、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的一种长效机制,它能保证对农业的保护力度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为此,本文最后一章探讨了在当代中国农业法制建设中,“负责任的政府”的突出地位和作用以及打造“负责任的政府”的措施。
王春晖[6](2005)在《WTO与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2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有效利用国际经贸规则,趋利避害,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的优势,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加入WTO对我们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中国市场经济历经改革开放20年的洗礼,已经日渐成熟,而中国的法制所面临的问题却显得更加严峻。本文对于WTO及我国的法律制度做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对于我国未来的法制发展和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
凌慧明[7](2005)在《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及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服务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商业服务,为服务贸易中商业服务项下的专业服务,其市场开放问题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范围。各方应通过谈判方式逐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使外国律师有可能对本国的公司、企业或个人提供法律服务。从各国法律服务的实践看,法律服务实际上主要是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在服务范围上,包括民事、刑事、经济等多种领域,主要表现为代为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本文结合作者从事的实际工作,从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角度,在WTO服务贸易法律框架下对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业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应对策略及中国法律服务贸易制度的调整作相关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全文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章为导论,对法律服务的范畴、特征、国际性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式以及职业化法律服务的意义作了论述,比较分析了关于服务贸易的各种学说,归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意义与作用。通过对法律服务的内涵和法律服务贸易壁垒的分析,揭示了法律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 法律服务具有高度专业性,法律服务属专业服务,一般只有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者方能提供。法律服务具有地域专属性,法律服务与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及法律制度密切相关。法律服务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律师从事的法律业务中,绝大多数均需与当事人直接接触,涉及到社会与经济的所有主体。国际性的服务贸易有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人员进入四种提供方式。律师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意义在于,通过最有针对性和最见成效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救济,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和减少诉讼,有利于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国际服务贸易法的产生、《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法律地位和在推进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意义的分析,从对各国学者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所提出的不同理论和学术观点入手,结合国际贸易原理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的比较分析,通过国际服务贸易的决定因素的分析推导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必然趋势。国际服务贸易法的产生与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是密切
李建人,翟继光,刘凯,汤洁茵,吴金根,刘琳[8](2004)在《2003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次一、财政法基础理论研究二、税法基础理论研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五、税费改革研究六、WTO与中国财税法改革研究继刘剑文教授主编的《财税法论丛》(第3卷)推出《2002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之后,在此,我们又组织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税法方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撰写了《2003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以期向学界总结汇报财税法学界之最新研究成果,并与财税法学界同仁共勉。纵观2003年度,我国财税法学界涌现出了一批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反映出财税法学界整体研究水平得到了稳定的提高。相关
李建人,翟继光,刘凯,汤洁茵,吴金根,刘琳[9](2004)在《2003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文中指出目次一、财政法基础理论研究二、税法基础理论研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五、税费改革研究六、WTO与中国财税法改革研究继刘剑文教授主编的《财税法论丛》(第3卷)推出《2002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之后,在此,我们又组织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税法方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撰写了《2003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以期向学界总结汇报财税法学界之最新研究成果,并与财税法学界同仁共勉。纵观2003年度,我国财税法学界涌现出了一批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反映出财税法学界整体研究水平得到了稳定的提高。相关
郑华良[10](2003)在《论加入WTO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倾销因其能更容易、有效和直接地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而在实践被广泛采用。加入WTO后,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如何遵循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以及如何把握这一制度的发展趋势,成了一个日趋重要的问题。而相关的研究在国内尚不够深入,因此本论文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论文共五章,全文约五万余字。 论文第一章侧重论述了WTO规则对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要求以及中国加入WTO时对建立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所作出的承诺。文中首先剖析司法审查在WTO规则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体现出本文写作的国际背景。接着,笔者对WTO反倾销协议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做出了现实的解读。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对建立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做出了承诺。因此,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我国履行加入WTO时做出的承诺的义务。 论文第二章从不同角度出发,阐述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文中首先点明了反倾销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体现了本文写作的现实意义。同时,文中论证了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我国反倾销实践的需求。然后,笔者阐明了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情况,体现了司法审查制度的一般共性。最后,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分析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趋势并具体地阐述了该制度具体内容将会产生的变化。 论文第三章中通过对美国、欧盟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比较研究,使我们了解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应对WTO反倾销协议有关司法审查的要求的办法,这对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起到借鉴作用。 论文第四章从立法的原则和立法的过程两个角度对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进行阐述,并对现有的立法模式进行评析。我国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立法模式具有理论依据的,符合立法的原则。当然,现有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立法模式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 论文第五章用较大篇幅对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管辖权、法律适用、审查标准以及审判模式等具体内容进行全面的评述。评述时采用先述后评和述评结合的办法。阐述时侧重于全面地总结该制度的相关规定,评析时侧重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或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加入WTO后的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后的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2)改革开放四十年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及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有关研究现状 |
第三节 写作思路与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发展历程(1979-2019年初) |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关重建恢复时期(1979-1983年) |
第二节 司法行政机关机构和职责完善时期(1984-1992) |
第三节 司法行政机关职责拓展和探索时期(1993-2011年) |
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关功能变革新时期(2012-2019年初) |
小结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发展概述 |
第一节 法律职业管理类职责 |
第二节 法治宣传和服务类职责 |
第三节 司法执行类职责 |
第四节 司法管理类职责 |
第三章 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变化的宏观机理 |
第一节 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的影响 |
第二节 政治体制建设和改革的影响 |
第三节 党的领导作用对司法行政机关发展变化的影响 |
第四节 国家机构间职能定位关系变化的直接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功能及其变迁 |
第一节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核心功能 |
第二节 司法行政机关核心功能的变迁及其特征 |
第三节 司法行政机关功能的完善建议 |
小结 |
结语 中国法治建设的显着特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国内市场分割问题的实证研究 ——基于经济增长与企业层面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 |
1.2.1 学术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局限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局限 |
2. 市场分割理论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市场分割的概念 |
2.1.2 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 |
2.1.3 市场分割与经济一体化 |
2.2 市场分割研究综述 |
2.2.1 市场分割成因研究 |
2.2.2 国内外市场分割测度方法研究 |
2.2.3 市场分割的变化趋势 |
2.2.4 市场分割对经济的影响研究 |
2.3 对现有文献的总结与评析 |
3. 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 |
3.1 市场分割程度的指标构建与变动趋势 |
3.1.1 市场分割程度的指标构建 |
3.1.2 国内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动趋势 |
3.1.3 稳定性检验 |
3.2 市场分割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1 相关理论分析 |
3.2.2 计量模型及变量定义 |
3.2.3 实证结果 |
3.2.4 小结 |
3.3 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3.1 相关理论分析 |
3.3.2 数据及描述性统计 |
3.3.3 计量模型及变量定义 |
3.3.4 实证结果 |
3.3.5 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传导机制 |
3.4 结论 |
4. 市场分割与企业出口 |
4.1 理论分析 |
4.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描述性统计 |
4.3 计量模型与变量定义 |
4.3.1 两部模型 |
4.3.2 选择模型 |
4.3.3 变量定义 |
4.4 实证结果 |
4.4.1 两种模型估计的市场分割对企业出口影响 |
4.4.2 不同规模企业的估计结果 |
4.4.3 稳健性检验 |
4.5 小结 |
5. 市场分割与区域中小企业的发展 |
5.1 理论分析 |
5.2 数据与计量模型 |
5.2.1 数据与描述性统计 |
5.2.2 实证计量模型 |
5.2.3 变量定义 |
5.3 市场分割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影响的实证结果 |
5.3.1. 市场分割对中小企业各增长率的影响 |
5.3.2 稳健性检验:动态广义矩估计法 |
5.4 小结 |
6. 市场分割的成因与对策建议 |
6.1 市场分割的成因 |
6.1.1 地理自然因素 |
6.1.2 体制原因 |
6.1.3 法制原因 |
6.1.4 社会原因 |
6.2 打破市场分割、建立统一市场的对策 |
6.2.1 深化体制改革 |
6.2.2 强化法制建设 |
7.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4)WTO背景下中国经济行政法的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WTO对政府的要求 |
2 入世后我国行政法改革的动向和课题 |
2.1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 |
2.2 《行政许可法》之后行政法制改革的动向 |
2.3 未来行政法制改革面临的主要课题 |
3 WTO与司法对行政的监督 |
3.1 WTO对司法审查的基本要求 |
3.1.1 我国对于WTO的司法审查主体的具体承诺 |
3.1.2 我国对于WTO的司法审查范围具体承诺 |
3.1.3 WTO对司法审查标准的规定 |
3.2 WTO背景下的中国司法审查制度 |
3.3 WTO对进一步发展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 |
4 WTO与政府信息公开 |
4.1 透明度原则的由来和基本内容 |
4.2 WTO透明度原则的特点 |
4.3 我国关于透明度原则的承诺 |
4.4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和问题 |
4.4.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
4.4.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4.3 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
4.4.4 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府 |
4.4.5 在地方建立咨询点,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 |
5 国家税收、关税、政府补贴和国家保护 |
5.1 WTO规则与国家税收 |
5.1.1 与国家税收有关的WTO规则 |
5.1.2 我国税制的现状与问题 |
5.1.3 WTO规则下的税制完善 |
5.2 WTO规则与关税 |
5.2.1 WTO涉及关税的规则 |
5.2.2 我国关税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
5.2.3 WTO规则下的关税体制完善 |
5.3 WTO规则与政府补贴 |
5.3.1 我国政府补贴及反补贴制度的现状分析 |
5.3.2 我国政府补贴与反补贴机制的完善 |
5.4 WTO规则与国家保护 |
5.4.1 概述 |
5.4.2 WTO规则与我国的反倾销法制 |
5.4.3 WTO规则与我国的保障措施法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业法制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主题及研究范围 |
二、主题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方法及几点说明 |
第一章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
一、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
二、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三、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需要法治 |
第二章 国外农业法对其本国农业保护作用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和借鉴 |
一、主要发达国家农业法对其本国农业保护作用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和借鉴 |
二、主要发展中国家农业法对其本国农业保护作用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和借鉴 |
第三章 中国农业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中国农业法制建设现状 |
二、中国农业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四章 中国农业市场化改革需要法制支撑 |
一、中国农业的市场化改革取向 |
二、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立法 |
三、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完善农业执法工作 |
四、贯彻实施《农业法》,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 |
五、正确认识政策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充分发挥它们各自保护和支撑农业的作用 |
第五章 中国加入 WTO 后,农业法律的变革和完善 |
一、加入WTO 后,中国农业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
二、WTO 农产品贸易基本法律制度概述及我国的主要法律承诺 |
三、以保护中国农业为价值取向,变革和完善中国农业法律 |
第六章 打造“负责任的政府”,加强农业法制建设 |
一、“负责任的政府”之内涵 |
二、在当代中国农业法制建设中,“负责任的政府”的突出地位和作用 |
三、打造“负责任的政府”的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WTO与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写作背景及意义 |
1.2 论文的总体框架和创新之处 |
1.2.1 总体框架 |
1.2.2 “创新”之处——论文的研究方法 |
第2章 WTO研究 |
2.1 从GATT到WTO |
2.1.1 GATT到WTO概述 |
2.1.2 GATT与WTO的关系 |
2.1.3 WTO的宗旨和职能 |
2.2 WTO基本原则 |
2.2.1 最惠国待遇原则 |
2.2.2 国民待遇原则 |
2.2.3 透明度原则 |
2.2.4 自由贸易原则 |
2.2.5 公平竞争原则 |
2.3 WTO的特点及缺 |
2.3.1 WTO的特点 |
2.3.2 WTO的缺陷 |
2.4 WTO的法律框架及WTO与其他制度性安排的冲突 |
2.4.1 WTO的法律框架 |
2.4.2 WTO与其他制度性安排的冲突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WTO与过渡时期的中国法律制度改革应对研究 |
3.1 概述 |
3.2 加入WTO以来的回顾 |
3.2.1 我国并未因为加入WTO而受到严重冲击的现状 |
3.2.2 加入WTO后我国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3.2.3 主要WTO成员对我国履行承诺的评价 |
3.3 加入WTO与我国法制建设的关系 |
3.3.1 加入WTO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 |
3.3.2 加入WTO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3.3.3 我国经济法制建成果为加入WTO奠定了体制基础 |
3.3.4 加入WTO会大大推进我国经济法制建设进程 |
3.4 WTO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
3.4.1 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提速 |
3.4.2 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进程 |
3.4.3 完善企业立法,掀起投资热潮 |
3.5 面对WTO我国现阶段函待解决的问题 |
3.5.1 关于法律、法规的统一性问题 |
3.5.2 关于培养熟悉WTO和国际法专门法律人才的问题 |
3.6 中国经济法与WTO规则在规范政府经济管理方面的契合表现 |
3.6.1 在功能方面的契合表现 |
3.6.2 在内容方面的契合表现 |
3.6.3 在效力方面的契合表现 |
3.7 本章小结 |
3.7.1 开放性回应,使我国法律符合WTO的要求 |
3.7.2 防范性回应,以防止类似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发生 |
3.7.3 保护性回应,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第4章 WTO与未来中国法制建设发展走向研究 |
4.1 概述 |
4.2 决定未来国际经济法走向的几大力量 |
4.2.1 商人的力量 |
4.2.2 国家的力量 |
4.2.3 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
4.3 未来我国经济法的任务 |
4.3.1 加大制定完善符合WTO规则并有效防止国内产业受损的法律法规力度 |
4.3.2 我国经济法在未来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重要问题 |
4.3.3 我国加入WTO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
4.4 WTO与中国司法建设 |
4.4.1 中国加入WTO后对涉外经济贸易案件的影响 |
4.4.2 关于WTO与我国司法工作现状的思考 |
4.4.3 关于WTO与我国司法工作改革的思考 |
4.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介 |
(7)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及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从法律服务到法律服务贸易 |
第一节 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贸易的概念 |
一、法律服务的范畴 |
二、法律服务的特征 |
三、涉外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式 |
四、职业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意义 |
第二节 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
一、关于服务贸易的理论 |
二、服务贸易法的产生 |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意义与作用 |
第三节 法律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
一、法律服务贸易壁垒 |
二、法律服务贸易自由化 |
三、多哈回合的有关情况 |
第二章 法律服务贸易与WTO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中国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
第二节 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 |
一、中国服务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总体现状 |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及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
第三节 中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与完善 |
一、中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构成 |
二、《对外贸易法》在中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三、中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管理制度和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第三章 中外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服务市场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 |
一、中国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现状 |
二、CEPA的实施与我国法律服务业开放的新机遇 |
三、中国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法律和规章 |
四、外国律师的业务范围与限制 |
五、外国律师在我国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的特征 |
六、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对策 |
第二节 外国法律服务业的管理 |
一、外国律师管理机构 |
二、外国律师实习制度 |
第三节 制约我国律师业发展的若干问题 |
一、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定位 |
二、关于律师事务所的体制 |
三、关于法律服务市场 |
四、关于律师管理 |
五、关于律师执业机构 |
六、关于律师队伍素质 |
七、关于律师执业责任赔偿 |
第四节 外国法律服务业开放的状况 |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服务市场开放概况 |
二、德国有关外国律师资格的取得和从业条件 |
三、英国有关外国律师资格的取得和从业条件 |
第五节 中国律师执业的生态环境 |
一、立法环境 |
二、司法执法环境 |
三、法庭环境 |
四、社会环境 |
五、技术环境 |
第四章 中国加入WTO对法律服务业的影响 |
第一节 中国加入WTO对法律服务业带来的机遇 |
一、拓宽律师服务的业务范围 |
二、有利于提高我国律师业的综合实力,加快我国律师业的国际化进程 |
三、有利于加快我国律师职业化、产业化的进程 |
四、有助于法律服务外部环境的改善 |
五、法律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有助于推动律师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的提高 |
第二节 加入WTO对中国法律服务业带来的挑战 |
一、业务的竞争 |
二、人才的竞争 |
三、机构的竞争 |
第三节 中国法律服务业迎接机遇和挑战的对策 |
一、制度上的对策 |
二、管理上的对策 |
三、机构上的对策 |
四、律师行业管理的对策 |
五、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
第五章 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
第一节 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产业化 |
一、推进我国法律服务产业化的理论依据 |
二、加快我国法律服务产业化的客观要求 |
三、实现我国法律服务产业化的目标展望 |
四、促进我国法律服务产业化的政策取向 |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的整合与规模化 |
一、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
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扩展 |
三、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 |
四、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建立 |
五、中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 |
六、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第三节 我国律师制度的创新 |
一、关于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关于律师业监管理念问题 |
三、关于律师管理体制问题 |
第六章 结论——关于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制度完善的建议 |
第一节 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制度调整的必要性 |
一、中国法律服务规则的现状 |
二、中国法律服务规则调整的意义 |
三、中国法律服务规则调整的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 |
一、调整外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准入 |
二、调整本国法律服务的市场规则 |
第三节 《律师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调整 |
一、关于律师资格的取得条件 |
二、扩大律师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
三、加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
四、改革律师收费制度 |
五、建立新的律师惩戒制度 |
第四节 《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则的调整 |
一、《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对于法律服务的意义 |
二、与人身权保障相关规则的调整 |
三、保障依法获取证据规则的调整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论加入WTO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WTO规则对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要求 |
第一节 WTO规则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
第二节 WTO反倾销协议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加入WTO时对建立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承诺 |
小结 |
第二章 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
第一节 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
第二节 对我国现有的司法审查制度的认识 |
第三节 加入WTO对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 |
小结 |
第三章 美国、欧盟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
第二节 欧盟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 |
第一节 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的过程 |
第三节 对我国现有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立法模式的评价 |
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剖析 |
第一节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
第二节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诉讼参加人 |
第三节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管辖权 |
第四节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 |
第五节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标准 |
第六节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审判模式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四、加入WTO后的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2]改革开放四十年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及功能研究[D]. 艾玉博. 云南大学, 2019(04)
- [3]国内市场分割问题的实证研究 ——基于经济增长与企业层面的视角[D]. 李文洁.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4)
- [4]WTO背景下中国经济行政法的改革[D]. 宋瑞娜. 郑州大学, 2011(04)
- [5]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业法制建设[D]. 凌振华. 贵州师范大学, 2007(08)
- [6]WTO与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研究[D]. 王春晖.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5(01)
- [7]中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及其制度研究[D]. 凌慧明. 武汉大学, 2005(05)
- [8]2003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J]. 李建人,翟继光,刘凯,汤洁茵,吴金根,刘琳. 财税法论丛, 2004(03)
- [9]2003年中国财税法研究综述[A]. 李建人,翟继光,刘凯,汤洁茵,吴金根,刘琳. 财税法论丛(第5卷), 2004
- [10]论加入WTO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D]. 郑华良. 华侨大学, 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