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调研报告

浅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调研报告

问:防范非法集资存在问题及措施
  1. 答: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存在问题:
    1、被害人数多,年龄偏大,受害群体广泛
    2、追赃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维稳压力大卖烂。
    3、资金使用情况难以查明,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导致部分涉嫌集资***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
    4、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人身信任性,因此报案率较低。
    5、作案时间长,部分案件案发后取证困难,立案后难以侦破;涉及被害人众多,无法一次性处理。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策建议:
    一是对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实行专案专办。
    二是应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整治。
    三是严格借贷融资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
    四是整顿规范融资广告,加强防范宣传。
    法律依做薯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中胡漏,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如何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1. 答:常见手段主要有以下4种,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带大、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键行穗,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稿卜携款潜逃。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对于非法集资,我们国家是严厉打击,重拳出击,遇到非法集资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的意义
  1. 答:法律分析:打击非法集资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吵基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磨胡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瞎碰拦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浅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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