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金付息制度调整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现实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闫博[1](2021)在《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构建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最为宝贵的一条经验就是通过渐进式改革,逐步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改革的顺序上,是先一般商品价格、后生产要素价格;在改革的路径上,是先双轨、后并轨。与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类似,利率市场化改革作为纵贯中国金融改革历程持续时间最久、覆盖范围最广、因此影响也最为深远的一项改革,凸显了渐进式改革的特征。在2015年放开存款利率行政管制后,正式进入了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的攻坚阶段。为此,如何构建这一机制,不仅关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成败,而且也决定了整个金融改革的成败。由此决定了中国货币政策当局、金融市场主体以及学术界,都高度关注这一重大问题。由于这场改革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的“放松金融管制”、特别是后发展国家的“金融深化”(亦即“金融自由化”)的继续。为此,从全球的视角,即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后发展国家的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构建的实践和经验展开考察,研究中国如何通过渐进的方式构建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第2章通过对货币政策有关概念的界定厘清以及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的梳理,试图勾勒出一个较为完整的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模式基本框架。一方面,从货币决策理论与货币操作实践始终存在所谓的“两分法”这一实际出发,在厘清并界定货币政策框架有关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后发现,如何选取以及选取何种货币政策工具并非最主要的问题。因为这主要与一国金融体系发展的历史沿革、金融市场健全发育程度以及货币政策当局决策的习惯偏好有关;而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一直被视为一国货币政策作用于实体经济的逻辑起点。为此,属性的选择才是区分数量型调控或价格型调控的根本依据。另一方面,无论是过去传统的货币政策操作,还是近年来涌现出的大量非常规性货币政策操作,都是以短端(主要是隔夜)货币市场利率作为最主要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是各国中央银行坚持践行的操作准则。在此基础上,本章逐步勾勒出中央银行依靠调节短端(隔夜)基准利率(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依靠利率走廊调控机制以及公开市场操作,充分发挥流动性效应和预期效应,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趋于货币政策当局的合意区间,从而推动基准收益率曲线发生相应变化,以此影响各类金融产品定价和市场主体行为,进而改变投资和消费,最终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逻辑主线和基本框架。本文将遵循这一逻辑主线,结合中国的实际,对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进行研究。第3章以美国、欧元区以及印度、土耳其为例,论述了发达国家与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的形成以及调控实践。首先,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都实施了以取消利率管制为主要内容的利率自由化。利率管制的取消对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应当看到,利率市场化仅仅是市场化利率形成以及调控机制建设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除此以外,还要求货币政策框架也相应转型。其次,在实施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的过程中,这些国家都最终选择了以短端(隔夜)利率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价格型调控模式。然而不同的是,美联储选择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目标作为央行短端基准利率,希望市场主体通过阅读央行设定目标利率水平与实际利率偏离所表达的货币政策立场形成相应预期,由此做出更加高效合理的决策;而欧元区、印度和土耳其央行则选择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开展的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作为央行短端基准利率,希望利用更加容易控制的业务利率保留一定操作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应该说,不同模式的选择本身并无优劣之分,主要取决于一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以及市场交易习惯。最后,在市场化利率调控机制的构建上,这些国家又都相继建立健全了利率走廊调控机制。但是其结果则不尽相同:美国和欧元区货币市场利率调控效果比印度和土耳其好;土耳其为应对资本外流,引入了新的具有实验特征的货币政策框架,以此尝试挑战“蒙代尔不可能三角”,最终以失败告终。由此可见,构建市场化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虽然从表面上看相似之处较多,但效果差异的背后蕴含着深刻的客观规律,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值得记取。第4章在梳理发达经济体和后发展经济体货币政策操作实践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建立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的经验:第一,在货币政策决策层面,应当给予中央银行更大、更多、更加独立自主的政策制定权,并且在货币政策具体执行实施过程中,不受或较少受到外界干扰。在此基础上,中央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更加科学高效透明的决策机制,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频率,对外公布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前瞻和愿景,以此有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最终达到事半功倍的调控效果。第二,在货币政策操作层面,货币政策框架从以数量为主向以价格为主转型势在必行,其中最为关键的核心,是要逐步推动实现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向短端(隔夜)利率转换。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利率走廊调控机制,并始终注重其与公开市场操作的协调配合。由于这种政策组合有助于降低公开市场操作的使用频率及操作成本,能够消除因市场摩擦对短端利率调控带来的诸多影响,因此已经成为发挥流动性效应与预期效应相一致的最佳选择。第三,在货币政策传导层面,遵循国际短端市场基准利率的改革趋势,遴选覆盖范围更加宽广、隔夜期限、有质押担保的回购利率作为短端市场基准利率。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树立并巩固提高该利率在整个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以及不断扩大其在各类金融产品定价方面的应用。与此同时,多策并举,建立一个期限结构相对完整、市场流动性较强、产品内容丰富、交易主体广泛多元的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第四,在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上,“走廊”的上限应当设计为匿名申请制,且有较为宽泛的抵押资产清单。“走廊”的下限可以根据一国准备金缴存实际,选择清算账户余额利率或超额准备金利率(在极端情况下也可选择隔夜逆回购利率)。政策利率应该与一国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选择模式相关,但是在利率期限、决策方式(频率)等方面,应该与利率走廊上、下限保持一致。政策利率对货币市场利率的引导调控作用是其遴选的重要参考标准。同时,利率走廊形态并无好坏优劣之分,本质上应该是能够适应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变化,实现货币政策当局调节短端利率波动的初衷。但是在设立初期,应本着简单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从而使各类市场主体形成成熟稳定的利率走廊调控预期。第5章在厘定基准利率含义、分类以及中央银行基准利率选择偏好的基础上,以政策利率和市场利率分析为例,结合中国的实际,对央行基准利率的不同选择模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作者认为:一方面,如果选择货币市场利率目标作为基准利率,根据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国际实践以及对中国数据的实证检验,选择隔夜期限利率较为科学合理。此时央行基准利率与货币政策操作目标重合于R001(或DR001)目标水平,类似于美联储的模式。值得注意的是,R操作对象除了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含了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抵押品相对宽泛,市场代表性更强;而DR则仅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抵押品范围较窄但质量要求较高,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因抵质押品质量优劣以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多寡对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无风险性以及基准性更强。特别是自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频繁强调DR在我国市场基准利率遴选培育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和重要地位,表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有逐渐转换到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交易的倾向。由此R与DR一度分化明显。为此,从货币当局的政策引导和偏好习惯上看,DR001目标成为央行基准利率(操作目标)的可能性更大;从市场代表性(或引导更大范围内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看,R001更为合适。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央行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作为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当前比较合适的是公开市场7天逆回购利率。这种选择也更加符合我国央行更加倾向于开展7天期限市场操作的偏好。但选择7天期限利率作为操作目标期限,显然与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以及当前各国均以隔夜利率作为操作目标的经验不符。然而,现实中同样采取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英格兰银行,历史上也曾经开展过多品种、多期限的公开市场操作,最终才逐步收敛到短端(隔夜)公开市场操作,并将其作为基准利率。第6章基于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的基本框架,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论证了短端基准利率选择以及短端基准利率向中长期利率传导的有关问题。一方面,在短端基准利率选择的实证分析上,如果央行基准利率选择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目标模式,从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属性出发,实证结果表明,R001与DR001均具备较好的基准性、市场代表性、稳定性、无风险性以及与实体经济相关性等特征,在技术性上都具备成为央行短端基准利率的条件;但是DR001目标作为基准利率更加具有政策指向性,而R001目标更具有市场代表性。在实践操作中,建议对所有机构(特别是除存款类金融机构外)一视同仁,平滑因市场分割导致DR与R分化,畅通利率传导。同时,更加关注短端(特别是隔夜)市场利率稳定,并逐步将短端(特别是隔夜)利率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最终如何选择应适时追踪央行后续政策取向以及市场接受程度为宜。如果央行基准利率选择特定期限业务利率模式,实证检验结果表明,7天逆回购利率能够较好引导短端市场(基准)利率以及相关期限货币市场利率。在实践操作中,可以参考欧元区央行的做法,暂不公布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多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识别7天逆回购利率与R007/DR007(或R001/DR001)之间的基差来判断货币当局政策立场变化,以此实现利率调控的意图,并适时考察上述过程中市场主体变化,择机论证有无将其逐步转向短端(隔夜)公开市场操作并将其作为基准利率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符合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以及国际经验。另一方面,在向中长期利率的传导上,基于弹性分析以及SVAR脉冲响应分析结果表明,选定的短端市场基准利率对不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均能产生影响;但是随着期限的增加,利率传导效果呈现逐渐衰减趋势。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金融体系日益健全,各类微观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持续增强,短端利率向中长期利率传导效果已经明显提升,利率传导机制更加通畅高效。实证检验结果为市场化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技术保障。第7章从中国金融体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这一实际出发,重点聚焦信贷市场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的构建。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已经正式宣布完全放开存贷款利率行政管制,但出于多方面考虑,作为过渡时期措施仍保留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利率体系双轨制的特征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变向通过行为协同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同时,由于资金来源的属性不同,银行内部资产仍采取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双轨并行的方式定价,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的变化难以一致。这种利率双轨制的基础已经由此前的行政约束转变为当前的市场主体的惯性适应,并且对经济发展、乃至各类社会主体的融资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基于TVP-VAR分析的结果也表明,在这种隐性利率双轨制时期,短端利率向中长端利率传导效果不佳,向价格水平传导的效果也不够显着。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以贷款利率双轨合一为突破口,推动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并轨,牵头推进以新的报价原则、新的报价行、新的期限品种、新的形成方式和新的报价频率为主要内容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其中最为显着的特点,在于将此前LPR锚定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锚定“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并多策并举推出配套措施,持续巩固和强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准地位和作用。这对于健全央行的利率调控体系、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以及快速稳健实施贷款利率并轨、乃至下阶段实现存款利率的并轨,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第8章在简要回顾中国利率调控机制演变历程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的隐性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一方面,遵循价格型调控操作主流模式,央行一直在持续推进利率走廊的建设。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持续政策指引以及不断完善,当前利率走廊正处于隐性建设阶段,且相关技术储备已初具雏形:隔夜“常备借贷便利”(SLF)被设计成为利率走廊上限;由于我国一直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因此超额准备金利率作为利率走廊下限较为合适;而在我国尚未明确央行短端基准利率是选择市场基准利率目标还是特定期限操作业务利率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央行7天逆回购利率和DR(R)目标都具备政策利率的技术准备。从上述假设变量构建的隐性利率走廊运行效果看,我国货币市场利率水平和波动性均呈下降趋势,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效果初步显现。另一方面,从已经实施利率走廊的国家实践经验来看,利率走廊本质上应该是一种预期管理工具,因此需要央行与市场主体经历一个渐进式的自适应过程。着眼于建立健全我国未来的利率走廊调控机制,聚焦当前利率走廊运行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第一,应更加注重货币市场整体利率水平稳定。在重点关注存款类金融机构融资利率稳定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应当通过扩大一级交易商范围,将非银行机构纳入其中,或由其直接参与货币市场交易,以此统筹兼顾货币市场整体利率稳定。第二,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操作主体范围,并不断完善质押品制度,持续巩固“常备借贷便利”(SLF)作为利率走廊上限的功能作用。第三,适时明确我国央行短端基准利率,并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及宣示,适当的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走廊调控,持续向市场传递央行政策意图。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将政策利率期限由7天转向隔夜期限,以此更好地符合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以及调节货币市场隔夜利率的政策初衷。第四,逐步消化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通过货币政策当局以及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尽快完成这个渐进式自适应过程,最终完成由隐性建立到显性确立的过程。第9章为全文的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在对全文的研究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建议:第一,应切实提高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以及前瞻性。其主要政策措施包括:根据宏观调控以及经济发展需要,逐步收敛过多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至1-2个;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更多的货币政策决策权,逐步提高利率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预期效应,通过多种渠道、多策并举,切实提高央行与市场各类主体沟通效果,增强货币政策透明度以及前瞻引导能力。第二,持续突出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其主要政策措施包括:逐步收敛过多的货币政策工具,避免政策工具使用碎片化、操作短期化以及释放信号相悖等问题,更加注重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尽快明确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并适时推动货币政策框架相应以新的基准利率目标为核心开展相关操作;加强测算我国自然利率,并逐步探索切实符合我国实际的合理利率水平,以此根据产出缺口开展相关操作及调控;在继续广泛推进LPR应用贷款利率定价的同时,进一步培育以DR为代表的银行间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高国债发行频率,以此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并不断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第三,着力增强配套措施建设。其主要政策措施包括:逐步消化此前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并将其降低至一个合理区间水平。同时,将使用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工具的落脚点由此前的稳定市场流动性,转变为稳定货币市场利率;加快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强化市场定价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严格规范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全口径预算约束管理;加强财政配套政策支持,优化国债发行期限结构,提高国债发行频率,着力增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相对于既有研究绝大多数对央行短端基准利率选择模式不够全面、清晰、准确的实际,本文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比较全面、客观地阐述了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选择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目标或者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两种模式有关问题,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推进了一步;第二,相对于既有研究绝大多数将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以及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独立研究而言,本文抓住央行短端基准利率这个共同逻辑起点,并以此为源点,将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二者进行有机统筹,以更宽广的视野和格局,对我国货币政策以数量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转型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蒲诗璐[2](2021)在《印度政府债务的演进、风险及可持续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毋庸讳言,政府债务已成为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融资手段或者调控工具,无论是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还是为调整经济结构、熨平经济周期,抑或改善融资渠道,政府债务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政府债务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累积水平过高以致于超过政府所能承受的范围,就可能成为引爆经济动荡甚至债务危机的导火索。据国际金融协会报告,2020年全球债务规模达到281万亿美元的新高,全球债务与GDP之比超过355%,这表明债务高企已成为困扰全球经济的重大问题,Covid-2019疫情却又使全球债务问题雪上加霜,全球经济正在债务上走钢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组织纷纷预测,爆发世界性债务危机的可能性将大幅增加。印度是新兴发展中大国,近年来其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经济增长明显提速。但是,伴随工业化的急速推进,印度政府债务规模也在持续攀升,在当前全球债务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印度政府债务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印度政府债务究竟有没有风险,其可持续性状况到底如何?是否真正潜伏着危机?债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等等。加强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无论对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加强财政管理和债务管理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选择印度政府债务的演变、风险及可持续性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弄清印度政府债务演变的特征、问题及其成因。更重要的是试图探讨印度政府债务演变过程中所遵循的一般性规律,以期为中国政府如何防范债务风险、增强债务可持续性、提升债务资金的效率提供参考和借鉴。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各部分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结论如下。绪论部分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明确指出了本选题的研究对象、研究边界和研究意义。在全球债务问题日趋严峻的背景下,以印度政府债务的风险及可持续性作为研究对象,不仅可以丰富经济学和财政学中有关政府债务风险及可持续性问题的理论探索,还可以在实践上为主要经济体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和债务管理工作提供借鉴。第二章从政府债务的内涵、特征、分类与功能,政府债务与国家财政的关系,政府债务的经济效应,政府债务风险理论,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等几个方面构建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并进行了文献梳理。逻辑上层层递进,既明确了本文关于印度政府债务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和范围,也界定了本文研究的思路、任务和目标,为全文的研究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思路引导、以及方法(论)指导。第三章从宏观上对印度政府治理体制、财政分权关系、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演进进行了详细梳理,同时还对印度近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和莫迪政府财税改革情况进行了描述和剖析,旨在为本文关于印度政府债务风险及可持续性演变特征提供制度维度的解释。研究认为,财权和事权不断从中央向地方分散;政府债务积累是长期推行扩张性投资政策、快速增加非生产性支出、对各邦援助、以及国内外非债务性资源动员不足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融资管制不断放松;为防范债务危机政府也加强了关于财政和债务管理的制度建设。第四章研究了两方面内容,一是从总量和结构上对印度内债和外债分别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分别揭示了印度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变化特征;二是采用债务评估单一指标法分别对印度政府内债和外债的风险进行了评估。结论认为:(1)内债。快速增长开始于80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达到峰值后开始呈下降趋势;内债始终是拉动政府债务变化的主导力量;主要原因可能有经济增长缓慢、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拓展空间有限、五年发展计划对资金的需求过大、财政支出中非发展性支出占比过高等等;内债风险主要集中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2003年前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三个时段。(2)外债。快速增长集中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峰值16.3%出现在1991年);外债增长不仅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相关,而且跟对外贸易状况有直接关系;主权外债占比较低、多边主权债务占比较高、币种安排较为分散表明印度外债的潜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控;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大多数样本年份里外债风险相对较小,而外债风险相对较大年份主要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即印度债务危机爆发时期。第五章以Romer(2005)跨期预算约束理论为基础,构建政府内债动态方程(35)b(28)pd-s(10)b(r-g)和政府外债动态方程Df(28)z(10)(ex-i)*e,分别从“质”和“量”的维度对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可持续性进行了测度。研究表明:(1)内债的不可持续性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从“质”来看,经济增速慢于债务利率导致内债的不可持续;从“量”来看,财政赤字规模的持续扩大导致内债的不可持续。(2)独立以来,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较好和可持续性较差的年份大体相当,可持续性较差的时段集中在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90年代末到2003年前后两个时段。(3)外债的不可持续也可以分解成两个部分:从“质”来看,外贸出口增长率(外债资金的出口创汇能力)小于美元外债的利率;从“量”来看,外贸处于进口大于出口的逆差状态。(4)1970-2018年间大多数年份里印度外债可持续性较差,而80年代初到1992年前后又是印度外债可持续性最差的时段,导致印度外债可持续性较差的主要因素是对外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第六章依据“财政疲劳”理论构建印度财政反应函数,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进行实证分析,以此为基础测算出印度政府债务负担率的上限及财政空间,进而设计四种研究情境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进行模拟。研究结论认为:(1)印度政府负债率的理论上限为80.3%,历年实际负债率处于37.7%-82.1%之间,多数年份实际负债率低于负债率的理论上限,这表明印度政府债务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1990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两个时段,实际债务率超过债务率理论上限的年份较多,表明这两个时段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最差。(2)采用工具变量数值情境模拟方法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支出缺口、债务偿付利率与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之间成负相关关系,而经济增长率、经济产出缺口与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之间成正相关关系。第七章根据前文研究得出五点结论,即印度财权和事权分权趋势明显但监管力度加大,债务扩张导致其风险放大但态势总体可控,债务规模和资金效率共同作用债务可持续性,经济增长、财政支出规模、债务利率水平等因素及其波动情况等宏观变量对债务可持续性产生重要影响。据此提出对中国的启示或建议:加强财政支出和赤字管理,合理确定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或危机;防范政府债务因经济下滑而出现较大风险;推动金融和债务管理改革,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和风险;在印度的中资企业当以防范政治风险而非债务风险为主。本文的创新工作主要表现在:第一,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本文认为债务可持续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单一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无法对一国债务可持续性与否作出准确的判断,本文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研究,既有描述性分析,也有单一指标评估,还通过自建模型对其可持续性进行测度,此外还从相关政策或制度维度对其可持续性的演变特征进行解释,这种研究视角有助于研究任务同时发力和研究结论相互佐证,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科学性。第二,使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构建了全新的政府内债可持续性动态测度模型:(35)b(28)pd-s(10)b(r-g)和外债可持续性动态测度模型:Df(28)z(10)(ex-i)*e,从“质”和“量”的维度对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可持续性进行了测度。又以跨期预算约束理论、财政反应函数理论、“疲劳财政”思想为基础,构建了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上限阈值测度和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识别的实证模型,是对债务可持续性指标研究方法的有益补充。第三,得出了新的研究结论。如,本文认为带给印度政府债务风险最大的是外债而不是内债;又如,本文认为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较好与较差的年份大体相当,目前印度政府债务具有一定可持续性,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进一步提高债务水平的财政空间越来越小。
赵昊天[3](2021)在《《中央储备银行法》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央行制度建设》文中认为中央银行出现于17世纪末的西欧,之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成熟逐渐发展起来。到19世纪末,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皆已成立中央银行,以此调控宏观经济发展、管理金融市场。中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起源于晚清时期。清末新政之时,户部效仿欧美国家中央银行制度,创立了户部银行,后来改称为大清银行,这是我国最早由官方开办的国家银行。北洋政府时期,又相继成立中国银行,改组交通银行,赋予这两家银行代理国库,发行货币的权力。由此,这两家银行也有了中央银行性质。蒋介石在形式上统一中国后,南京国民政府也成立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改组为专业银行。虽然中央银行这种金融机构成立了,但以上提及的“中央银行”均名不副实。它们仅仅扮演好了“政府的银行”这一角色,充当了随时应政府要求为其垫款的财政工具。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及“银行的银行”职能并未健全。中央银行离成为职能健全的真正央行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为了使中央银行能够成为调控宏观经济发展的国家央行,国民政府在法币改革之后,开始着手研究中央银行改组方案,由财政部结合专家意见草拟《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最终经过两年努力,1937年6月,《中央储备银行法》完成立法程序,即将在不久的将来付诸实施。《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在继承央行原有“政府的银行”职能的基础上,补足了央行职能的缺失部分,法案规定统一货币发行权于中央储备银行,其他任何银行均不得发行法定流通货币,这意味着央行真正获得“发行的银行”地位。同时法案规定由央行收管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并补充了准备金缴存比例等实施细则;还规定央行负责开展票据清算工作、开办再贴现等业务以及在金融危机中承担救济银行业的责任。中央银行“银行的银行”职能由此健全。虽然最后因抗战爆发,成立中央储备银行的计划搁浅,但这一法案在近代中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过程中仍然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总结了抗战爆发前十年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同时法案的基本精神,基本条款也被战时央行制度建设吸收和采纳。抗战爆发后,为了统制国内金融,方便对日作战,国民政府成立了四行联合办事总处,代行央行职能。它的权力凌驾于中央银行和其他国家银行之上。战时,四联总处凭借自己对金融经济的统制地位,逐渐削弱国家行局的地位和影响力,帮助中央银行根据《中央储备银行法》的原则健全相关职能。这一时期,四联总处负责制定了健全央行相关职能的法规以及具体的执行细则并监督实施。在四联总处的帮助和支持下,中央银行收回了国家银行的货币发行权,获得了国库独家代理权,收管了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积极开展票据清算工作,国家银行也在四联总处的监督和命令下各自将大笔头寸存入中央银行,并不再与国库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关系。中央银行由此增强了对国家行局的掌控能力,也因此获得了对国家银行的优势地位。在四联总处的帮助下,中央银行最终健全了战前缺失的职能,也真正成为具有健全职能、可以调控宏观经济发展的国家央行。战时中央银行制度建设也正是遵循了《中央储备银行法》关于建设未来央行的基本原则才得以取得重大进展。本文将主要对《中央储备银行法》的来龙去脉、战时央行制度建设过程及此法案对此一过程的贡献和影响展开研究和探讨。
王曼[4](2020)在《基于经济增长的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地方政府要破解资金约束、为经济增长注入活力,离不开政府债务手段。但地方政府债务具有潜在风险,可能会反过来制约经济增长,因此,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地方政府债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得失,一直是学术界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庞大、成因复杂,其本质是一种体制现象,它既彰显了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也反映了央地之间事权和财权不相匹配的事实。改革开放初期,举债是中国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举债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尤其是近年来,不论是处于经济扩张周期还是紧缩周期,地方政府都具有扩大投资性财政支出、进行债务融资的冲动,呈现出了明显的顺周期性特征,这无疑突显了防范金融风险、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紧迫性。对日本而言,地方债是战后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重要补充,对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自日本实施金融自由化改革以来,随着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一部分原来由国家承担的事务需要由地方自治体承担,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融资压力。面对经济萧条压力与财政收支增速差的扩大,日本地方政府把增发地方债作为配合中央政府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使得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攀升。2018年末,日本GDP总量为4.97万亿美元左右,但是国家债务却高达1100万亿日元(近10万亿美元),负债率200%。相对于居高不下的日本国债而言,日本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科学的规模控制标准,不断强化地方债的发行管理、运行管理和风险管控,2000年以后的日本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直维持在200万亿日元左右,地方政府债券的年发行额也基本保持平稳,地方政府债务初步得到了有效控制,从而避免了将债务规模过大风险传递到经济增长上。疫情影响之下,中国当前面临两大压力,一是经济增速的下滑;二是地方债放量发行加大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因此,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打好攻坚战,就必须在研判中国地方债态势的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吸取教训,避免地方债问题演化成为影响经济增长的“灰犀牛”。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内容展开:(1)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从地方政府债务的一般理论入手,以经济增长为视角对地方政府的举债原因、适度规模和债务管理理论进行回顾。借助拓展后的IS-LM模型与巴罗模型、新经济增长理论等,厘清地方政府债务作用于经济增长的短期与长期机制,为适度债务规模的测算铺垫坚实的理论基础;(2)对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历程进行考察。从战后日本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入手,在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长期博弈中,揭示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在经济增长视角下的动态变化特征,挖掘地方债发行与经济增长阶段间的规律性,为实证分析提供重要的现实基础;(3)在理论分析与现实考察的基础上,对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进行实证分析。首先,结合日本都道府县地方债的分布特征,对日本地方债与地区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其次,使用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对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短期市场经济发展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第三,以巴罗模型为基础,从长期维度建立二次项模型。运用迭代法中的梯度下降法对日本地方债与地区经济增长二者间关系进行数据拟合,实现多次函数关系的回归,同时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原理,对日本地方政府债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非线性关系进行检验;最后,通过动态面板门槛方法,对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门槛特征”进行深入分析,探寻适度规模;(4)进行分析日本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管控措施。其在发行、运行和风险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将为中国把握债务管理与稳增长提供重要的借鉴与启示;(5)结合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实问题,积极探索财政体制改革方向,尤其是从处理好债务规模与债务期限、债务规模与地区间差异等方面,为中国地方债务适度规模的控制、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在研究过程中,本文提出并论证以下命题:(1)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对经济增长是促进还是抑制作用;(2)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和经济增长之间是否为“倒U型”关系。并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命题进行了论证,结果表明:第一,战后日本地方债的爆发式增长均与应对财政危机、服务经济增长密切相关。日本利用地方债务配合财政杠杆干预国家经济,对公共事业投资,创造了市场需求,成为战后日本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第二,本文收集并整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2009—2015年日本34个都道府县的面板数据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日本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经济增长为非线性关系,呈“倒U型”,梯度下降法下运用Python软件拟合的负债率最优解介于20%—25%之间,门槛模型测得债务阈值为23.7%,表明适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对经济增长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反之则会损害稳态经济增长;除此之外,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投入,尤其是高校教育的投入,仍然是目前拉动日本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在日本少子高龄化的时代,政府消费仍是提振经济中的重要角色,但外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正逐渐弱化。东京圈、关西圈和名古屋圈这三大都市圈对债务的依赖程度较低,三大都市圈外的地区受债务规模扩张的影响更为明显,表现出债务驱动经济增长的特征。第三,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规模与用途等较为合理,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经济增长,与日本行之有效的债务规模管理措施密切相关。本文的创新点如下:一是丰富了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理论研究。通过剖析日本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分配的长期博弈,揭示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在经济增长中的动态特征与规律性,体现了日本地方政府债务与经济增长的密切相关性;二是融合了多种经验分析方法。利用梯度下降法原理并借助Python软件较为直观的可视化优势,模拟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影响经济增长的长期效果;再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进行计量检验,更增强了日本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控经验的说服力;三是补充了实证领域中,关于日本地方债务与经济增长关系呈“倒U型”的结论,并将门槛模型应用于探寻其适度规模上。
潘琪琦[5](2020)在《M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为满足地区发展和人民需求,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医疗、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在结构性减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权等政策因素影响下,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和数量都在逐年减少,地方政府捉襟见肘。为了弥补财政收入不足,满足财政支出需求,举债成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选择,债务规模也日益增大。政府性债务风险已经成为威胁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稳妥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重点工作目标。地处长三角地理中心M区,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与此同时政府性债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一直以来,M区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积极探索地方政府性债务有效管理方式,但仍然存在债务管理职能不清,债务管理手段单一,债务风险突出等问题。进一步分析发现,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债务管理体系不完善和债务监管不到位是导致M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以上问题及产生原因,同时分析借鉴了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经验,本文提出了M区提升债务管理能力的建议。首先要加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设,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边界,将投资性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其次要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通过设立专门的债务管理部门,推动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债务风险发生。最后要发挥人大、审计等部门对政府性债务的协同监管,做好债务信息披露及报告,提高政府性债务透明度,更好的发挥政府性债务推动地方发展的重要作用。
阮昊[6](2020)在《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文中研究表明违约债券交易是一种以实质违约或有违约风险之虞的债券为交易对象的新型债券交易种类,因该种交易具有高风险性需以层次性制度体系防范风险。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经历了在市场化与非市场化间徘徊的过程,并集中体现在是否允许债券违约。债市发展初期,由于法制缺位、监管经验不足,初时发行企业债券未能妥善防范市场风险,导致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甚至引发金融群体性事件。此后监管层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在促进债市发展,丰富投资品种的同时以政府信用为发行主体背书,导致了长期“零违约”的非市场化现象。2014年超日信用债事件后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的市场惯性,债券市场逐步呈现“违约常态化”趋势,市场主体也已经逐渐适应市场转变并停止对政府不合理的期待。自2018年起至今,债券违约出现“新常态”,无论在数量、规模上都远超前些年,违约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债券市场运行基础在于风险定价机制,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随着违约债券余额持续累积,催生出违约债券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备以及相关制度僵化,导致违约债券的后续处置并不顺利,随着时间推移风险亦不断累积,基于这些前提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应时而生。此前,虽在法律层面未明文禁止违约债券交易,但由于两大交易所违约债券停牌制度以及配套交易制度缺失,导致该种交易一直处于被限制状态。违约债券交易不同于其他违约处置方式,是一种将风险消弭于市场的手段,既能够使想要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债券持有者能够及时处理债券,又能给予风险偏好投资者以市场参与渠道。违约债券交易是制度变革后出现的交易种类,符合金融创新理论,蕴含根雕理论、冰棍理论,也是优化决策理论驱动下的产物。违约债券有着普通债券的“债性”及“券性”,是一种标准化有着流通能力的商事契约,又有着股票某些特性以及高风险性等不同于一般债券的特质。违约债券交易是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一部分,美国高收益债券中“堕落天使”与违约债券具有同质性,都是属于“跌出来”的债券,因而对违约债券制度讨论可以借鉴高收益债券。违约债券交易对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推进债券市场国家化。违约债券包含一般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非系统性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但可以管理风险、分散风险,违约债券具有高信用风险,因其交易标的本身就是风险资产。对准备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并不足为虑,但对打算在债券到期之前就出售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可能会带来极大损失。违约债券和其他债券一样与利率之间呈现反向相关关系,违约债券价格相较于其他债券对利率的变化不那么敏感,但对发行主体的信誉变化则敏感的多。流动性风险是投资者在需要时不能以合理价格,并无法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将债券出售的风险,违约债券交易市场限于规模及惯用交易模式有出现该种风险之虞。因违约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且票息较高,该种债券的再投资风险比较高。违约债券交易标的具有高风险,容易产生次生风险。该种风险是一种试图应对风险而产生的一种新风险,是因风险溢出被传染而产生的风险,不妥善应对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雏形。违约债券具有权益债券特性,价格高低受公司基本面因素决定远大于利率水平且具有与股票媲美的流动性,规制内幕交易对违约债券具有相当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内幕交易能够作为披露机制市场发布有价值的信息并能够缓解代理成本问题,因而能提升交易效率。事实上,只有当市场确认内幕消息后价格才会产生相应变化,而确认消息的方式一般是等待公布或发现价格有不同寻常的波动。允许内部人以内幕交易获利会变相鼓励其在公司经营中去尝试高风险项目,公司可能会因此而利益受损。此外,以公平市场理论、侵占理论或是信赖义务理论来规制内幕交易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虚假陈述需要考量信息的重大性、公开性以及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债券对市场信息敏感程度相较于一般债券更强,虚假陈述不但容易影响交易效率,也有可能成为其他违规行为的推手。违约债券交易缔约方式呈现出系统性特征,交易双方都先要在己方竞争里脱颖而出才能获取缔约机会,形成缔约行为关联性。交易主体之间、交易主体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等各市场主体通过金融契约而形成群落,并产生密切关联,风险防范不但要关注微观风险,还需要着眼于市场性风险。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要对市场风险妥善监管。金融风险监管是市场失灵以及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仅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理论是为了抑制市场不完全性缺陷并维护公众利益,站在公正立场通过政府监管替代部分市场竞争,保障市场效益。法律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具有不完备性,而后就需要解决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分配的问题,考量标准在于标准化程度以及预期损害大小。监管也是有成本的,金融领域的高标准化与强外部性决定了在该领域监管是适宜获取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的,即引入监管能够覆盖所产生的成本。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公共利益论的前提监管者是中立道德且有能力的并不成立。监管层并非完全中立的“理性人”,而是“经济人”,会被某些群体俘获而成为利益代表,监管规则也会为这些人服务,并非是单纯为了公众利益以及市场效率提升。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识别风险并将其类型化,然后积极避免风险或处理风险。而金融风险理论则是旨在实现风险较小情况下获取较大收益或者收益一定条件下风险相对最小,在承认风险的情况下与风险和平共处。妥善管理金融风险需要及时识别风险、准确测算风险、客观评价风险并以多样化方式管理风险。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风险防范问题都需要依靠“立法论”来解决。法律解释是让纸面文字发出声音的过程,立法也是有成本的,因而风险防范规范应当在法律解释无法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再交由立法解决。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核心在于使风险防范原则化,实现具体路径在于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规范体系。新修订之《证券法》里为债券制定了专门性规则,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仍未摆脱名为“证券法”实为“股票法”,债券依然依附在股票规则之上的窘境。债券规则边缘化地位导致了从制度供给方面来说根本无法满足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的需求,《证券法》中的规定未能体现债券特性以及反映债券治理逻辑,风险防范规则方面无论是“量”、“质”或者“针对性”上都有所欠缺。关于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特殊性规定仅存在于市场交易规则内的寥寥数语,无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同时,我国债市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相当浓厚,处理违约风险最为惯用的方式就是政府兜底。主要以管制式防范风险措施,通过对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来消极避免风险,最终将会导致经济体系僵化、金融压抑。尤其对于违约债券交易这类依赖风险机制运行的交易,一旦采用这类防范风险措施将会导致交易无法运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上位法缺失,差异化规则明显。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不同的规则标准,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使用三套各异的制度,监管机构间的监管竞次使得各债券制度差异化,风险防范制度无法统一会造成适用混乱,留下规则真空地带。中介机构承担市场“看门人”之职,应当发挥出其专业特性,起到提升市场透明度、缓解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担市场风险等作用,在债市风险防范体系中承担重要角色。然而,从实践来看中介机构未能以市场实际为基础,反映交易主体需求,而是以行政监管部门要求为最高指令,未充分考虑其市场定位,过度发挥其理性经济人本性、贯彻功利主义,而忽略其对市场风险存在机构责任。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监管者认为违约债券虽然具有高风险但仍是债券的一种,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对违约债券的风险防范思路应当延续证券市场一以贯之的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而非由监管层作出实质性判断。美国与欧盟都已形成完善、全面且层次分明的法律规定,并构建起良性的监管制度。TRACE系统是一种强制性报告制度,通过充分收集场外市场交易数据,以提高价格透明度,并进而提升市场整体透明度。既能够提升投资者对市场信息获取度,也能够增强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效果。提升市场透明度并非全是赞美之声,也有观点认为这样做无意义且降低高收益债券市场运行效率。通过分析TRACE应用前后市场内幕交易风险数据的变化,可以得出增加市场透明度确实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风险。美国违约债券交易参与主体构成随规范修改而经历过较大幅度变化。关于是否要设置准入门槛,反对者认为垃圾债并不是金融机构可以投资的唯一高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可以适当在机构投资组合中配置。而支持者则以高风险性债券年限较长且受经济波动影响大为依据认为应当设置。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持续性披露、财务披露和持续报告义务是违约债券交易信息披露重点。评级机构身份经历过数次变化后成为承担“准监管”角色的市场中介机构,市评级机构出现利益冲突问题严重、自我信息披露不足且依赖经验化判断对金融创新产品预测能力不足等问题。违约债券有其风险生成特殊性,评级机构有针对性评级规则。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释缓违约债券风险,更为主动的管理风险,但需注意避免风险沦为单纯投机工具且需要妥善监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根据债券市场风险机理,以市场化方式作用于风险的制度。法制化就是将市场规则以及其他对交易各方约束的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使其能够拥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以及强制力保障,进而规范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市场化与法制化理念之间并不是割裂开的,在风险防范机制中是相互作用的,二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市场化是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规则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市场发展。违约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具有“债性”以及“券性”,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同时,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债市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统一的,统一性规范意味着理顺规范统一与监管统一之间的关系,并非仅能有一个监管机构与一套制度,而是应当妥善协调,同质性债券适用统一标准。违约债券并没有突破债券的本质属性且风险防范思路与普通债券并无二致,因而应纳入债市整体风险防范体系,并通过针对性规范应对违约债券交易风险特性。此外,需平衡金融安全与效率理念,如果仅出于防范风险目的来说,禁止交易就能够直接掐灭风险源头,没有交易自然就不会带来风险。债券市场是风险市场,防范风险可以与市场效率原则实现共存。安全理念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性理念,防范风险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够保障市场的安全运行。安全理念与效率理念应该统筹兼顾、力求协调,不可偏废。需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在市场整体层次,应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将同质性债券放入统一市场交易,该市场容纳风险的能力相较于分裂交易市场更强,也拥有更优越的流动性。以完善的监管制度、集中有效的信息集中制度增加投资者信息获取度,并提升市场透明度,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并妥善管理风险。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应当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为价值取向,在政府与市场间妥善分工,构建层次性的预警机制。在市场规范层次,多层次规范体系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各层次规则各有独特作用,现阶段着力改进自律规则是现实途径。在司法制度层次,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也能够弥合监管与规则标准不一所带来的风险,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实现多元化风险防范。在市场监管层次,监管统一并非是为了形式主义而是希望能够缓解监管真空、监管失灵等问题。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增进监管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统一监管标准,减少重复监管。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秉持适当性执法原则,既需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又应该及时介入并以妥善方式执法,避免风险生成或者扩散。为加强执法监管效果,还需要提升债券监管机构透明度,并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有约束方能促使机构妥善履行职责。在市场中介主体层次,应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构建,着力提升评级质量,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细化跟踪评级等规定来完善违约债券特殊性规则。由于长期以来的“零违约”市场,导致风险管理市场发育不良,应完善规则重点落实信息披露规则,为风险管理提供市场化工具。《证券法》以及《债券纠纷纪要》等已对受托管理人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做出了制度回应。在市场主体层次,违约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同时反应价格信号与偿债能力,在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上应作出针对性规定。设置适当投资者准入制度,避免没有风险承受以及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盲目进入市场,并积极引入多元化适格投资者参与交易。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通过规定投资者资金比例结构、单笔交易规模限制等措施成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
龙俊鹏[7](2020)在《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文中认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外金融风险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强两大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重点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过程中“救什么”(应对范畴)、“何时救”(介入标准)、“怎么救”(政策手段)等问题,对国内外经验做法进行了梳理,通过成本收益法分析了政策介入和退出的标准,通过引入风险溢价和预期的IS-LM-BP模型,结合对现代货币理论的借鉴与批判,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选择问题,运用VAR模型、VEC模型、ARCH类模型,对2008年至2019年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作了探讨。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应对范畴。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市场失灵、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包括救金融机构、救金融市场、救实体经济、救社会预期四个方面。二是介入标准。需要考虑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预期收益和成本,收益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实体经济、社会预期等领域,成本包括直接成本、超调成本、道德风险成本、机会成本等方面,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即可介入,并探讨了最优政策资源投入规模。三是政策手段。除传统工具外,必要时财政可为央行资金提供担保,央行为财政政策扩张提供低利率环境和间接融资支持。四是政策效应。在IS-LM-BP模型中引入风险溢价和预期后,持续实施力度过大的政策刺激,可能引发汇率危机和产出下降。五是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面临的挑战。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央行利润上缴国家财政的机制执行存在灵活性,货币政策调控与财政政策的联动性有待加强。六是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效果。2008年至2019年,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增长效果比较显着,对市场预期具有一定影响,但对股票市场走势和波动性影响不明显。七是新形势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主要包括中美经贸与金融关系、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杠杆资金、城投债集中违约、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启示:一是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分析。二是制定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预案。三是建立完善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四是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内生联系。五是正常情形下尽量保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常态化,危机初期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力度可以超预期,实施中把握好力度与节奏。六是稳妥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必要时,财政政策可突破赤字率限制、为央行担保,货币政策为财政政策间接提供流动性或融资支持,更直接地支持实体经济。对于金融市场风险,一般情况下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不作行政干预,如市场失灵、出现流动性危机并可能导致更大危机,必要时政府可适当入市,但不能试图改变市场趋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及股东、地方政府的责任,必要时中央给予适度支持。七是坚持风险处置与改革开放相结合,在发展中逐步解决风险问题。八是加强国际合作,形成政策合力。
马弘[8](2020)在《中国信用债券发行定价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信用债券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工具,具备灵活度高,流动性强,融资成本低等特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发行信用债券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我国信用债券市场规模也不断攀升,信用债券总托管量已经超过了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份额的三分之一,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关键角色。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过渡阶段,结构性改革也逐步深入,信用债券违约的频率和规模呈逐渐升高的趋势。如何更好的识别把控信用风险,促进信用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信用债券发行利差作为信用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的关键要素,是表征债券发行主体自身实力和风险水平的显性指标,也是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变量,系统的分析信用债券发行利差影响因素对更好的理解相关的信用风险意义重大。本文选取了2012-2018年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作为信用债券研究样本,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等为理论基础,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从债券发行主体自身特点,债券发行主体所在地区情况,以及债权人保护这三个角度入手,系统的对信用债券发行定价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本文首先选取了行政级别和社会责任披露情况两个指标,作为债券发行主体自身特点的代表指标研究它们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信用债券发行利差显着低于非国有企业,说明所有制因素是显着影响信用债发行定价的因素之一。更进一步,本文将中央管理企业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划分为副部级和正局级两个类别进行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副部级中央管理企业的信用债券发行利差要低于正局级中央管理企业,说明较高的行政级别有助于降低中央管理企业信用债券发行利差。接下来本文探讨了社会责任披露情况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债券发行主体较好的披露社会责任有助于降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更进一步,本文分析了社会责任报告不同披露形式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影响的差异,研究发现相比于应规披露的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分对降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更为显着。本文还分析了社会责任披露情况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研究发现同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分降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作用更显着。其次,本文选取了地区商业信用环境,地区法律制度环境,地区市场化程度三个指标,作为债券发行主体所在地区情况的代表指标研究它们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本文首先探讨了地区商业信用环境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研究发现优良的地区商业信用环境有助于降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更进一步,本文分析了地区法律制度环境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良好的地区法律制度环境有利于降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接下来本文研究了地区市场化程度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信用债券发行利差较低。以上研究发现为地区制度环境差异会影响区域内企业的融资成本这一观点提供了支持。第三,本文选取了债券信用增进和债券契约条款两个指标,作为债权人保护措施的代表指标研究它们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本文首先实证分析了是否使用信用增进措施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信用增进措施的使用有助于降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更进一步,本文研究了两类具体信用增进措施: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和抵押担保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使用可以显着降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而抵押担保的使用并不会显着影响信用债券发行利差。本文还分析了信用增进措施的使用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以及低破产风险和高破产风险企业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分组债券使用信用增进措施对降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效果更显着。与高破产风险企业分组相比,低破产风险企业分组债券使用信用增进措施、使用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对降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效果更显着。接下来本文实证分析了是否使用契约条款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使用契约条款的信用债券发行利差较高。更进一步,本文研究了九类具体契约条款:回售,交叉违约,控制权变更,事先约束,调整票面利率,利息递延权,延期,赎回,债券提前偿还,对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研究发现,交叉违约,控制权变更,事先约束,调整票面利率,利息递延权,延期,赎回七类契约条款的使用增大了信用债券发行利差,回售,债券提前偿还这两类条款的使用并不会显着影响信用债券发行利差。本文还分析了契约条款的使用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以及低破产风险和高破产风险企业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分组债券使用利息递延权条款、赎回条款对增大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效果更显着。与高破产风险企业分组相比,低破产风险企业分组债券使用控制权变更条款对增大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效果更显着。与低破产风险企业分组相比,高破产风险企业分组债券使用调整票面利率条款对增大信用债券发行利差的效果更显着。本文使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对信用增进和契约条款的相关研究结论分别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最后结合本文的研究成果,对政府和监管部门,债券发行主体,以及债券投资者分别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郝飞飞[9](2020)在《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文中提出货币政策工具是货币政策传导的基础媒介,是中央银行为达成货币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政策手段,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是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关键。全球金融危机使得货币政策框架和政策工具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信贷控制、窗口指导等常规政策工具无法满足危机应对和经济复苏,流动性支持工具、紧急注资国有化、量化宽松政策、零利率、负利率、前瞻性指引、逆转操作以及货币互换等创新型政策工具层出不穷,在流动性补充、危机应对和经济复苏中发挥了差异化的有效性。据此货币政策工具大致分为常规政策工具和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前者主要包括此前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后者则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主要经济体的政策工具创新,旨在应对“零利率”约束下限的货币传导问题并推动金融中介的信贷释放。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欧元区都进行了重大的政策创新和工具匹配,流动性支持、零利率、量化宽松及结构性资产购买计划等都是两个货币当局的共同工具选择,在流动性危机应对和最后贷款人功能履行方面,美联储和欧央行都较好地发挥了创新政策工具的作用。但在经济复苏方面,美联储和欧央行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则呈现明显的分化。中国同样实施了重大的货币政策框架改革与创新,正逐步走向一个“多目标、多工具”的政策体系,货币发行从外汇占款主导到便利工具主导,多样化的便利工具在中国货币政策体系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于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需要重点考察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等环节的政策传导有效性。在以变量工具为代表的新型结构性政策工具有效性的考察中,便利工具的规模和利率在货币市场传导中发挥了差异化的功能。整体而言,便利工具更多是价格型政策工具,这对以数量型工具为主导的货币政策体系转向带来实质性的支撑,即便利工具在货币市场的传导,特别是价格传导上基本是有效的,当然不同便利工具的量和价传导效应存在差异化。但是,在信贷市场传导中,在考虑表外信用的融资结构和融资溢价后,SHIBOR市场利率变化在实体经济的传导效应没有得到实证的支持。在考虑2016年后的金融监管强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后,市场利率在信贷市场或实体经济的传导效应开始有所显现,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表现较为凸显,但房地产投资对市场利率变化、融资结构和融资溢价等都不甚敏感。在便利工具成为货币发行主导力量后,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绩效有所弱化,数量型政策框架向价格型政策框架转型或是一个重大趋势,但是,存在中间目标工具空缺、传导机制不顺畅以及中央银行职能多样化等制约,未来价格型货币政策框架转型以及创新型政策工具匹配仍然任重道远。在走向“多目标、多工具”的政策框架过程中,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体系或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可有效缓释多目标工具匹配性和部分工具有效性的矛盾性。
程铖[10](2020)在《基于宏观审慎管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形成机制和风险监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次贷危机的深刻反思使得世界多国的金融监管部门认识到金融统计数据缺失的危害性和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作为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建的先行军,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制度的建立既有效弥补了信用总量统计数据的缺失,也成为新时期支撑我国宏观调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随着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宏观调控政策要更加精准有效,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要更加健全,对社会融资规模的信用创造机理和形成机制这一核心问题以及它带来的产出效应和风险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更有利于揭示社会融资规模的作用规律,对于新时期提升宏观审慎监管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首先是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基本概念和统计属性进行阐释,并对货币供求、信用创造、宏观审慎管理和风险评价等文献回顾得到启发,提出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形成机制、产出效应和风险评价进行研究。其次是在形成机制方面,对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量和内部结构的运行状况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定性分析,得到了周期性和波动性特征;在利用DCC-garch模型实证检验与货币供应、存贷款、利率、投资等相关变量波动协同性后,发现社会融资规模与货币供应的协同性较复杂,与投资需求、价格因素等协同性较强。对于形成社会融资规模的信用创造机制,本文尝试构建加入统计缺口因素的信用创造模型,在存在缺口信息和将缺口信息进一步纳入社融循环的创造机制中发现,社会融资的信用创造效应与传统信贷创造的机制明显不同,机制更复杂。再次,对社会融资规模形成后的实际产出、目标产出和潜在产出效应进行实证检验,运用平滑转换自回归模型检验实际产出效应,证明在社会融资规模对其影响表现为线性和非线性、高低机制转换,存在阈值和门限效应;而社会融资规模对目标产出和潜在产出都有较稳定的冲击路径,正向冲击效应明显。最后,运用因子分析方法构建社会融资规模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神经网络方法进行了合理性验证,双模型论证得到在社会融资规模的风险评价中,整体流动性因素、宏观经济的融资负担率因素以及统计缺口因素是重要影响因素,关注和监测这些指标对于防范社会融资规模带来的金融风险作用显着。本文实现了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研究视角创新。突破以往从货币政策的角度观察社会融资规模,围绕“信息缺口”“风险”这些宏观审慎管理目标,对社会融资规模的信用创造、产出效应和风险评价进行研究。在产出效应分析中,从管理过程的计划目标、投入等环节对应的实际产出、目标产出和潜在产出三个层次实证分析了会融资规模带来的产出效应,本研究实现了两处研究视角创新。二是识别了统计缺口对社会融资规模形成机制的影响,通过在传统信用创造模型中加入统计缺口因素,发现形成社会融资规模的信用创造效应受统计缺口影响明显,统计缺口越大,可识别的信用创造效应越小,而法定存款准备金、贷款等产生的信用创造效应在统计缺口的影响下也存在弱化。三是构建了包含整体流动性、融资负担率、偿债能力、统计缺口等七个指标的社会融资规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和人工神经网络双模型进行论证,指标体系评价效果较好,进行风险监测具有可操作性。最后,本文提出了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优化社会融资规模管理应从加快调整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口径、高效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实施、探索运用大数据的关联性监测方法、构建以社融为核心的宏观经济管理协调机制等方面加以改进。未来,拓展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口径后对其开展新一轮运行情况、协同性和信用创造研究可能会有新的发现,在货币、财政“双政策”影响下的社会融资规模的形成机制、风险监测以及区域社会融资规模开展研究的空间也较大。
二、准备金付息制度调整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现实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准备金付息制度调整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现实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构建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国的货币政策框架需要进一步完善 |
1.1.2 中国的货币政策正处于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的转型 |
1.1.3 中国需要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 |
1.2 研究目的 |
1.2.1 中国如何构建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
1.2.2 中国如何构建市场化利率调控机制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思路、方法以及结构安排 |
1.4.1 基本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对相关研究成果的回顾 |
2.1 有关货币政策框架的研究 |
2.1.1 货币政策框架有关概念的厘清 |
2.1.2 价格型调控与数量型调控 |
2.1.3 公开市场操作与利率走廊 |
2.2. 有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 |
2.2.1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
2.2.2 中央银行利率调控理论 |
2.3 有关全球货币政策框架演进与中国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的研究 |
2.3.1 全球货币政策框架的演进 |
2.3.2 中国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2.3.3 基准收益率曲线 |
2.3.4 利率传导机制 |
2.3.5 金融机构市场化定价机制建设 |
2.3.6 短端基准利率的选择 |
2.3.7 利率调控的具体操作模式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构建的国际实践 |
3.1 美国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1.1 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
3.1.2 美国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1.3 美国利率调控机制 |
3.2 德国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2.1 德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
3.2.2 联邦德国及欧元区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2.3 欧元区利率调控机制 |
3.3 印度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3.1 印度利率市场化进程 |
3.3.2 印度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3.3 印度利率调控机制 |
3.4 土耳其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4.1 土耳其利率市场化进程 |
3.4.2 土耳其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4.3 土耳其利率调控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构建的国际经验 |
4.1 货币政策决策及操作日臻成熟 |
4.1.1 货币政策决策机制日益科学完善 |
4.1.2 操作目标向短端利率收敛 |
4.1.3 公开市场操作与利率走廊成为最主要的政策工具 |
4.2 货币政策传导通达有效 |
4.2.1 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保障 |
4.2.2 货币市场短端基准利率遴选标准变化显着 |
4.3 利率走廊调控模式日趋成熟 |
4.3.1 利率走廊上限选择有抵押的政策利率且为匿名制申请 |
4.3.2 利率走廊下限选择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相关 |
4.3.3 政策利率遴选培育及其关键重要 |
4.3.4 利率走廊形态因经济变化而各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选择 |
5.1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
5.1.1 基准利率含义及分类 |
5.1.2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选择偏好 |
5.2 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类型选择:基于特定期限业务利率 |
5.2.1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及超额准备金利率 |
5.2.2 再贷款(再贴现)利率 |
5.2.3 公开市场操作利率 |
5.2.4 创新性流动管理工具利率 |
5.3 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类型选择:基于货币市场利率目标 |
5.3.1 基于实际交易的回购利率 |
5.3.2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
5.4 货币市场利率目标作为基准利率的期限选择 |
5.4.1 隔夜利率作为操作目标的理论及其实践 |
5.4.2 隔夜利率作为中国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实证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价格调控模式下的利率传导实证分析 |
6.1 中国央行短端基准利率选择实证分析 |
6.1.1 货币市场利率目标作为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 |
6.1.2 央行特定期限业务操作利率作为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
6.2 短端基准利率向债券市场利率传导的实证分析 |
6.2.1 基于回归模型Beta值分析 |
6.2.2 基于SVAR模型脉冲响应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信贷市场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构建 |
7.1 存贷款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
7.1.1 存贷款利率管制的逐步放开 |
7.1.2 隐性利率双轨制及其表现形式 |
7.2 隐性利率双轨制对市场利率的影响 |
7.2.1 变量选取及说明 |
7.2.2 平稳性检验 |
7.2.3 参数估计结果分析 |
7.2.4 时变脉冲响应分析 |
7.3 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并轨 |
7.3.1“贷款基础利率”(LPR)及其改革的主要内容 |
7.3.2“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有助于推动贷款利率的“双轨合一” |
7.3.3 配套措施持续巩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功能和作用 |
7.3.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完善成效显着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 |
8.1 货币调控方式的转型 |
8.1.1 利率调控机制的演进历程 |
8.1.2 向货币价格调控转型的必要性 |
8.1.3 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面临挑战 |
8.2 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 |
8.2.1 利率走廊的作用机理 |
8.2.2 隐性利率走廊的构成要素假设 |
8.2.3 隐性利率走廊的运行 |
8.3 建立健全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机制 |
8.3.1 统筹兼顾存款类金融机构和货币市场的整体稳定性 |
8.3.2 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的使用范围及完善质押品制度 |
8.3.3 适时明确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以此锚定并引导预期 |
8.3.4 逐步消化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
8.3.5 规避监管叠加对利率走廊可信度的冲击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切实提高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有效性以及前瞻性 |
9.2.2 持续突出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 |
9.2.3 着力增强配套措施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印度政府债务的演进、风险及可持续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背景及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5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技术路线 |
1.5.3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政府债务的内涵、特征、分类与功能 |
2.1.1 政府债务的内涵 |
2.1.2 政府债务的特征 |
2.1.3 政府债务的类型 |
2.1.4 政府债务的功能 |
2.2 政府债务与财政的关系 |
2.2.1 政府债务的形成机理 |
2.2.2 政府债务与财政的关系以及“财政疲劳”理论 |
2.3 政府债务的经济效应 |
2.3.1 政府债务有害论 |
2.3.2 政府债务中性论 |
2.3.3 政府债务有益论 |
2.3.4 政府债务的非线性效应论 |
2.4 政府债务风险理论 |
2.4.1 政府支出扩张及预算约束理论 |
2.4.2 债务危机风险 |
2.4.3 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 |
2.5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 |
2.5.1 政府债务可持续的内涵 |
2.5.2 政府跨期预算约束理论 |
2.5.3 一般均衡条件下政府债务跨期预算理论 |
2.5.4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测度 |
2.5.5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 |
2.6 文献综述 |
2.6.1 政府债务理论沿革综述 |
2.6.2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研究综述 |
2.6.3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实证研究综述 |
2.6.4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研究综述 |
2.6.5 文献评析 |
2.7 核心概念界定 |
2.7.1 财政赤字 |
2.7.2 赤字财政政策 |
2.7.3 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
2.7.4 发展性支出与非发展性支出 |
2.8 本章小结 |
第3章 印度财政体制及债务管理制度的变迁 |
3.1 印度国家治理体系 |
3.1.1 宪法及政治体制 |
3.1.2 国家权力三权分治 |
3.2 印度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
3.2.1 央、地事权划分 |
3.2.2 央、地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3.2.3 央、地税收权力划分 |
3.3 财政收支运行状况 |
3.3.1 央、地财政收入情况 |
3.3.2 央、地政府财政支出状况 |
3.3.3 财政盈余/赤字及债务状况 |
3.4 印度政府债务管理 |
3.4.1 政府债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
3.4.2 政府债务管理的目标 |
3.4.3 印度国债市场的演变 |
3.4.4 《财政责任与预算管理法(2003)》 |
3.5 莫迪政府财税改革 |
3.5.1 财税改革背景 |
3.5.2 财税改革目标 |
3.5.3 财税政策及改革措施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印度政府债务、演变趋势及风险描述性分析 |
4.1 印度政府内债及其演变趋势与特征 |
4.1.1 印度政府内债的规模分析 |
4.1.2 印度政府内债的结构分析 |
4.2 印度政府外债及其演变趋势与特征 |
4.2.1 印度政府外债规模分析 |
4.2.2 印度政府对外债务结构分析 |
4.3 印度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
4.3.1 印度内债风险分析 |
4.3.2 印度外债风险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5.1 理论框架、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
5.1.1 理论分析框架 |
5.1.2 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方法 |
5.1.3 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方法 |
5.1.4 数据来源与处理 |
5.2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5.2.1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 |
5.2.2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分析 |
5.2.3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5.3.1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 |
5.3.2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分析 |
5.3.3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影响因素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实证分析 |
6.1 “财政疲劳”及政府债务上限问题研究 |
6.1.1 “财政疲劳”与政府债务可持续 |
6.1.2 基于“财政疲劳”理论的债务上限问题研究 |
6.2 研究模型构建 |
6.2.1 理论模型构建与推导 |
6.2.2 实证模型构建及标准设定 |
6.3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检验 |
6.3.1 变量、样本与数据说明 |
6.3.2 检验结果及分析 |
6.3.3 政府债务上限测度 |
6.4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子识别 |
6.4.1 研究情境设计 |
6.4.2 影响因子识别与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启示 |
7.1 主要结论 |
7.1.1 财权和事权分权趋势明显但监管力度加大 |
7.1.2 债务扩张导致其风险放大但态势总体可控 |
7.1.3 债务规模和资金效率共同作用债务可持续性 |
7.1.4 宏观经济变量与债务可持续性的关联 |
7.2 对中国的几点启示或建议 |
7.2.1 加强财政支出和赤字管理 |
7.2.2 防范政府债务因经济下滑而出现较大风险 |
7.2.3 推动金融和债务管理改革 |
7.2.4 在印度的中资企业应主要防范和规避政治风险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央储备银行法》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央行制度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关于中央银行制度的研究 |
(二)关于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研究 |
(三)关于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情况的研究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抗战爆发前十年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情况 |
第一节 中央银行制度源起及央行应具职能 |
第二节 清末到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银行 |
一、清政府创立户部银行 |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
三、晚清、北洋时期央行制度建设情况 |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成立与发展 |
一、中央银行的成立 |
二、中央银行成立初期央行制度建设情况 |
第四节 货币制度改革与《中央银行法》 |
一、废两改元 |
二、法币政策 |
三、《中央银行法》的颁布与实施情况 |
第五节 中央银行制度前期建设情况评价 |
第二章 《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的来龙去脉 |
第一节 关于设立中央准备银行的初步构想 |
第二节 《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的出炉 |
一、从《中央准备银行法》到《中央储备银行法》 |
二、《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审议过程 |
三、《中央储备银行法》成文内容解读 |
第三节 《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评析 |
一、《中央储备银行法》的进步性 |
二、《中央储备银行法》的局限性 |
第四节 中央储备银行计划的夭折与伪中央储备银行 |
第三章 《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精神的延续 |
第一节 战时四联总处的成立与沿革 |
第二节 四联总处协助中央银行确立“央行”地位 |
一、帮助健全“发行之银行”职能 |
二、帮助健全“银行之银行”职能 |
三、帮助健全“政府之银行”职能 |
第三节 《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对央行制度建设的贡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档案史料类 |
着作类 |
期刊及学位论文 |
报刊类 |
致谢 |
(4)基于经济增长的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研究 |
1.2.2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地方政府债务及其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 |
2.1.2 地方政府债务 |
2.1.3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内涵 |
2.1.4 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的界定 |
2.2 地方政府举债原因及适度规模理论 |
2.2.1 公共物品与财政分权理论 |
2.2.2 古典学派的适度负债理论 |
2.2.3 李嘉图等价定理 |
2.2.4 公共选择学派的适度负债理论 |
2.3 地方政府债务影响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 |
2.3.1 凯恩斯学派及IS-LM模型扩展 |
2.3.2 新经济増长理论 |
2.3.3 巴罗模型及其拓展 |
第三章 日本央地财政关系下的地方债发展历程 |
3.1 日本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
3.1.1 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与支出结构 |
3.1.2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划分与收入结构 |
3.1.3 租税调整与地方财政收支变化 |
3.2 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以来的地方债发展 |
3.2.1 高速增长时期地方债发行剧烈震荡 |
3.2.2 石油危机下地方债呈爆发式增长 |
3.2.3 泡沫经济时期地方债稳中有降 |
3.2.4 长期萧条时期地方债迅速攀升 |
3.2.5 全球金融危机后地方债总量趋稳 |
第四章 经济增长视角下日本地方债适度规模的实证分析 |
4.1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与经济增长的直观分析 |
4.1.1 日本都道府县地方债分布特征 |
4.1.2 日本地方债与地区经济增长的统计分析 |
4.2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短期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
4.2.1 向量自回归模型 |
4.2.2 数据的选取与检验 |
4.2.3 脉冲响应 |
4.2.4 结果分析 |
4.3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的长期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
4.3.1 构建研究模型 |
4.3.2 变量定义与描述 |
4.3.3 计量方法的选择 |
4.3.4 计量结果分析 |
4.4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对经济增长的门槛特征 |
4.4.1 模型的设定 |
4.4.2 模型的估计方法 |
4.4.3 实证结果与结论 |
第五章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管控措施 |
5.1 规范的发行制度 |
5.1.1 从审批制到协商制 |
5.1.2 运用地方债计划控制规模 |
5.1.3 明确规定地方债用途 |
5.2 市场化的运行模式 |
5.2.1 债务发行方式市场化 |
5.2.2 债务融资来源多元化 |
5.3 严密的风险控制 |
5.3.1 对流通渠道进行监管 |
5.3.2 设立偿债准备金制度 |
5.3.3 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和重组机制 |
第六章 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中国的启示 |
6.1 完善财政制度与创新财政体制 |
6.1.1 明确政府间财权事权 |
6.1.2 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 |
6.1.3 健全准备金偿付制度 |
6.1.4 成立地方政府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
6.2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与监管 |
6.2.1 强化地方政府财政信息披露制度 |
6.2.2 处理好债务规模与债务期限的关系 |
6.2.3 处理好债务规模与地区间差异的关系 |
6.2.4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预警响应机制 |
6.3 加快市场与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
6.3.1 推进市场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 |
6.3.2 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保障机制 |
6.3.3 提高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率 |
6.3.4 加大违约惩戒机制实施力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M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和难点 |
2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概述 |
2.1 地方政府性债务 |
2.2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
2.3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
3 M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M区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
3.2 M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 |
3.3 M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问题 |
3.4 M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
4 国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借鉴与启示 |
4.1 美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
4.2 澳大利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
4.3 法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
4.4 国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启示 |
5 M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能力提升建议 |
5.1 加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 |
5.2 完善债务管理体制 |
5.3 提高债务监管及透明度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违约债券交易概述 |
第一节 债券市场关于违约问题的变化历程 |
一、20世纪90年代企业债券违约事件 |
二、20世纪末至2013年债券市场“零违约”神话 |
三、2014年到2017年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趋势形成 |
四、2018年至今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及规模出现“新常态” |
第二节 违约债券市场违约情况分析 |
一、整体违约率仍然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
二、违约主体性质多元化,民营企业占比较高 |
三、违约债券种类多样化 |
四、违约债券发行地域既有集中趋势亦有分散态势 |
第三节 违约债券 |
一、违约债券的定义 |
二、可交易违约债券范围 |
三、违约债券的“债性”与“券性” |
四、违约债券相较于普通债券所蕴含的特性 |
五、违约债券与高收益债券之间关系 |
第四节 违约债券交易 |
一、被限制的违约债券交易及产生的弊端 |
二、违约债券交易现状分析 |
三、违约债券交易制度分析 |
四、违约债券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
五、违约债券交易的意义 |
第二章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 |
第一节 违约债券一般性风险 |
一、信用风险 |
二、价格风险 |
三、流动性风险 |
四、再投资风险 |
第二节 次生风险 |
一、以18洛娃科技MTN001为例 |
二、次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
三、次生风险防范的逻辑 |
第三节 内幕交易风险 |
一、以Ft.HowardCorp案与HarcourtBraceJovanovich案为例 |
二、内幕交易对市场效率的损害 |
三、内幕交易规制的理论争议 |
第四节 虚假陈述风险 |
一、以 Miller v. New Am. High Income Fund 案2为例 |
二、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 |
三、虚假陈述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
第五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缔约 |
二、契约群 |
三、市场主体的群体性 |
第三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监管理论 |
一、风险监管理论基础 |
二、法律不完备理论 |
三、外部监管质疑论 |
第二节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一、理论概述 |
二、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
三、金融风险管理悖论 |
第三节 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 |
一、法律规范化的原因与作用 |
二、法律解释论 |
三、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路径 |
第四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之检视 |
第一节 风险防范规则匮乏且针对性欠缺 |
一、长期边缘化的债券规则 |
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缺失且未能体现债券特性 |
三、缺乏符合违约债券特性的风险防范制度 |
第二节 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浓厚 |
一、行政式风险防范的表现 |
二、主要通过管制手段防范风险 |
三、行政式风险防范对违约债券交易的影响 |
第三节 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 |
一、两个市场,三套制度 |
二、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 |
三、上位法缺失与差异化规则 |
第四节 市场中介主体未能起到风险“减缓器”的作用 |
一、市场中介主体偏离预期定位 |
二、信用评级机构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四、信用增进机构 |
第五章 域外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比较借鉴 |
第一节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概述 |
一、是否就高收益债券单独立法的争议 |
二、高收益债风险防范理念 |
三、高收益债券风险防范体系 |
第二节 市场透明度体系 |
一、TRACE系统 |
二、违约债券市场是否需要提升透明度的争议 |
三、TRACE 系统对市场风险防范的效果—以内幕交易规制效果为例 |
第三节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主体制度 |
一、高收益债市场投资者结构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的争议 |
三、受到限制的保险公司 |
四、完全禁止的储蓄机构 |
第四节 违约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 |
二、违约债券信息披露规则 |
三、未妥善信息披露规则的惩罚措施 |
第五节 信用评级 |
一、信用评级机构角色的转变 |
二、评级机构监管制度之变化 |
三、针对高收益债券所作出的特殊性规定 |
第六节 风险管理工具 |
一、风险管理工具对违约债券市场的作用 |
二、信用违约互换自身的风险 |
三、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监管变化 |
第六章 风险防范制度应遵循的理念 |
第一节 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 |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市场化与法制化的内涵与作用 |
三、市场化与法制化的互动逻辑 |
第二节 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妥善分层与结合 |
一、债券特性决定了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 |
二、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 |
三、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 |
第三节 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 |
一、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制度应实现统一规范 |
二、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应纳入债市风险防范框架内 |
三、通过针对性规范适应违约债券交易特性 |
第四节 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平衡理念 |
一、金融效率原则 |
二、金融安全理念 |
三、效率与安全平衡 |
第七章 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 |
第一节 市场整体层次 |
一、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 |
二、提升市场透明度 |
三、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
第二节 市场规范层次 |
一、完善多层次规范体系 |
二、规范统一的可能性与现实路径 |
三、现阶段以改进自律规则为主 |
第三节 司法制度层次 |
一、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
二、改进制度保障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运行 |
三、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多元化风险防范方式 |
第四节 市场监管层次 |
一、统一监管的可能性与壁垒 |
二、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 |
三、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 |
第五节 市场中介主体层次 |
一、信用评级机构 |
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第六节 市场主体层次 |
一、针对性信息披露制度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 |
三、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重点 |
(二)重点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与成因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 |
二、政府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和金融危机救助相关研究 |
(一)政府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必要性 |
(二)政府救助范畴 |
(三)政府救助措施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相关研究 |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方式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四)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方法 |
第三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一):介入和退出标准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范畴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一)预期收益分析 |
(二)预期成本分析 |
(三)预期成本收益曲线分析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退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一)退出原则 |
(二)退出标准与时机 |
(三)政策退出的次序与方式 |
四、小结 |
第四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二):作用机制 |
一、蒙代尔—弗莱明IS-LM-BP模型 |
二、加入风险溢价因素的IS-LM-BP-RP模型 |
三、加入风险溢价和预期因素的IS-LM-BP-RP-AE模型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IS曲线的影响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LM曲线的影响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BP曲线的影响 |
(四)IS-LM-BP-RP-AE模型中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应 |
四、极端情形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选择 |
(一)对现代货币理论(MMT)理念的借鉴 |
(二)对现代货币理论(MMT)理念的批判 |
(三)IS-LM-BP-RP-AE 模型与现代货币理论的结合 |
五、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应对“大萧条”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二、香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三、美国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四、小结 |
第六章 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做法与建议 |
一、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做法 |
(一)上世纪90年代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风险 |
(二)清理整顿金融“三乱” |
(三)全国农信社风险处置 |
(四)本世纪初国有银行风险处置与股份制改革 |
(五)2015年应对股市异常波动 |
(六)包商银行接管 |
二、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足及原因 |
(一)传统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需求 |
(二)央行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机制执行的灵活性加大 |
(三)货币政策调控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内生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
三、完善机制的政策建议 |
第七章 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证分析 |
一、变量数据与模型说明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VEC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协整检验与VEC模型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走势的影响(VAR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VAR模型的构建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ARCH类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ARCH效应检验 |
(三)模型拟合 |
(四)结果分析 |
(五)小结 |
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VAR模型) |
(一)VAR模型的构建 |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
(三)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四)小结 |
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VAR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VAR模型的构建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第八章 新形势下中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 |
一、新形势下中国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一)实体经济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金融市场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三)金融机构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储备 |
(一)应对实体经济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二)应对金融市场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三)应对金融机构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三、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启示 |
一、主要结论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范畴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介入与退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手段 |
(四)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效果 |
(五)当前中国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政策启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
(8)中国信用债券发行定价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信用债券 |
1.3.2 债券收益率 |
1.3.3 信用利差 |
1.3.4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2 信号传递理论 |
2.1.3 委托代理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与债券发行主体自身相关的影响债券信用利差的因素。 |
2.2.2 与债券发行主体所在地区情况相关的影响债券信用利差的因素 |
2.2.3 与债权人保护相关的影响债券信用利差的因素 |
2.3 总结与评述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信用债券市场发展概况 |
3.1 中国信用债券市场基本情况 |
3.1.1 中国信用债券市场发展历史 |
3.1.2 中国信用债券存量情况分析 |
3.1.3 中国信用债券市场基本结构 |
3.1.4 中国信用债券市场的评级现状 |
3.1.5 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违约情况 |
3.2 我国信用债券信用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3.2.1 我国宏观经济因素 |
3.2.2 债券发行企业的自身因素 |
3.2.3 债券自身因素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债券发行主体自身特点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 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4.2.2 变量度量 |
4.2.3 检验模型 |
4.3 实证结果 |
4.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相关性分析 |
4.3.3 回归分析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债券发行主体所在地区情况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度量 |
5.2.3 检验模型 |
5.3 实证结果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回归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债权人保护措施与信用债券发行利差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6.2.2 变量度量 |
6.2.3 检验模型 |
6.3 实证结果 |
6.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相关性分析 |
6.3.3 回归分析 |
6.3.4 内生性处理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政策建议 |
7.1 对不同主体的对策建议 |
7.1.1 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政策建议 |
7.1.2 对债券发行主体的可行性建议 |
7.1.3 对债券投资者的可行性建议 |
7.2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三节 论文框架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货币政策框架与政策工具:基于文献的梳理 |
第一节 货币政策相关理论 |
一、货币政策框架及其内涵 |
二、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演变 |
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中间目标的关联 |
四、政策规则与操作框架匹配 |
五、货币政策框架及政策工具有效性的思考 |
第二节 现代货币理论(MMT)及其工具体系 |
一、MMT内涵及发展 |
二、MMT的政策框架及运行机制 |
三、MMT及其工具的局限性 |
第三节 货币政策工具的文献综述 |
一、常规货币政策工具 |
二、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
第三章 货币政策工具:类别、功能与局限 |
第一节 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功能与局限 |
一、存款准备金 |
二、再贴现工具 |
三、公开市场业务 |
第二节 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与局限性 |
一、非常规货币政策概述 |
二、量化宽松 |
三、前瞻性指引 |
四、负利率 |
五、扭曲操作 |
六、货币互换 |
第三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
一、内涵与运作机制 |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与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关系 |
第四节 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
一、货币政策工具创设与有效性提升 |
二、多样化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及有效性的提升 |
三、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框架有效性的再认识 |
第四章 全球金融危机与美国多元化货币政策工具应用 |
第一节 危机爆发与常规政策应对 |
一、次贷问题演变为次贷危机 |
二、危机早期的常规货币工具运用 |
第二节 系统性危机与流动性支持工具创新 |
一、次贷危机升级为系统性危机 |
二、流动性支持工具的创新与运用 |
三、小结:流动性创新工具的有效性 |
第三节 危机应对、国有化与量化宽松 |
一、系统重要性机构救助:担保、注资与国有化 |
二、量化宽松政策:流动性提供与资产负债表修复 |
三、小结:量化宽松和扭转操作的有效性 |
第四节 新型政策工具有效性与货币政策正常化 |
一、非常规工具取得较大成功 |
二、货币政策正常化的进程 |
第五节 美国非常规货币政策的重启 |
第五章 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与多元货币政策工具的应用:欧元区的分析 |
第一节 欧央行传统政策框架 |
一、欧元区传统货币政策框架 |
二、物价稳定目标制下的货币政策工具 |
第二节 系统性危机下的货币工具应用 |
一、系统性危机下的经济表现 |
二、危机下的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
三、金融危机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第三节 主权债务危机与货币政策应对 |
一、希腊引爆主权债务危机 |
二、欧债危机、利率目标与结构性货币工具运用 |
三、债务危机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第四节 通货紧缩与多元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
一、负利率政策 |
二、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 |
三、资产购买计划 |
四、欧元区前瞻性指引 |
五、通货紧缩应对工具的有效性评价 |
六、不确定的未来与量化宽松政策的重启 |
第六章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货币市场传导及实体经济传导的有效性分析 |
第一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有效性分析 |
一、美国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有效性 |
二、中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政策意图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验证的两个环节 |
第二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市场利率影响的实证设计 |
一、研究设计 |
二、数据描述 |
三、变量定义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SHIBOR的影响 |
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质押式回购利率的影响 |
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市场利率影响的综合分析 |
第四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实体经济中的传导—基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初步探索 |
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实体经济传导中的理论设计 |
二、市场利率、融资溢价与政策传导:违背理论 |
三、分阶段后的传导机制:结果改善 |
四、基于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的考察:特殊的变化 |
第五节 简单结论 |
第七章 中国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提升:从数量型到价格型的转型 |
第一节 中国货币政策框架演进的基本历程 |
一、国家银行到中央银行的过渡阶段 |
二、中央银行制度建设阶段 |
三、中央银行制度调整完善期 |
第二节 以货币供应量为核心中间目标的政策有效性评价 |
一、信贷调控、广义货币与经济增长 |
二、广义货币与物价稳定 |
三、汇率改革、外汇占款与货币供应 |
第三节 以基准利率为核心中间目标的货币政策有效性提升的难题 |
一、职能定位:价格型政策难以全面替代数量型政策 |
二、中间目标:价格型核心工具的空缺 |
三、传导机制的考察:缺乏基础利率 |
四、职能权衡: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 |
第四节 货币政策框架改革:完善多目标与多工具政策体系 |
一、构建多目标与多工具政策体系 |
二、完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
三、重点推进数量型框架向价格型框架转型 |
四、着力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10)基于宏观审慎管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形成机制和风险监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次贷危机引发了金融统计对信息缺口的关注 |
1.1.2 我国金融监管转向关注宏观审慎管理 |
1.1.3 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面临新挑战 |
1.1.4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和结构安排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社会融资规模概念和统计属性 |
2.1.1 概念形成、完善及评价 |
2.1.2 统计构成、编制原则及评价 |
2.1.3 统计指标的实践环境 |
2.2 社会融资规模形成的理论基础 |
2.2.1 货币供求理论与信用创造 |
2.2.2 货币政策传导的货币与信用观点 |
2.2.3 理论启示 |
2.3 社会融资规模研究的文献回顾 |
2.3.1 金融监管当局对社会融资规模的研究 |
2.3.2 对社会融资规模是否可以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目标的文献研究 |
2.3.3 关于社会融资规模的其他重要经济金融指标关系的研究 |
2.3.4 关于统计数据质量的相关研究 |
2.3.5 文献评述 |
2.4 宏观审慎管理的文献回顾 |
2.4.1 宏观经济管理的相关文献 |
2.4.2 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文献 |
2.4.3 理论启示与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社会融资规模运行现状的形成 |
3.1 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波动特征和原因分析 |
3.1.1 存量指标的形成过程 |
3.1.2 存量趋势特征的形成和原因分析 |
3.1.3 影响存量形成的因素 |
3.2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波动特征和原因分析 |
3.2.1 增量指标的形成过程 |
3.2.2 增量趋势特征的形成和原因分析 |
3.2.3 影响增量形成的因素 |
3.3 社会融资规模结构的波动特征和原因分析 |
3.3.1 结构性指标的形成过程 |
3.3.2 结构性趋势特征的形成和原因分析 |
3.3.3 影响结构形成的因素 |
3.4 波动的动态相关性分析 |
3.4.1 DCC-Garch模型及变量选取 |
3.4.2 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与相关变量的动态相关性 |
3.4.3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与相关变量的动态相关性 |
3.4.4 主要结论 |
第四章 社会融资规模的信用创造机制分析 |
4.1 社会融资规模的信用创造路径模拟 |
4.1.1 表内业务 |
4.1.2 直接融资 |
4.1.3 贷款核销 |
4.1.4 表外业务 |
4.1.5 其他融资 |
4.2 社会融资规模的信用创造机制 |
4.2.1 存在货币统计缺口的信用模型 |
4.2.2 存在货币统计缺口和社融循环的信用模型 |
4.2.3 实证检验 |
第五章 社会融资规模的产出机制分析 |
5.1 社会融资规模与实际产出水平 |
5.1.1 STR模型和变量选取 |
5.1.2 变量检验和模型估计 |
5.1.3 检验结论解释 |
5.1.4 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意义 |
5.2 社会融资规模与目标产出水平 |
5.2.1 目标产出的界定 |
5.2.2 社会融资规模对目标产出的影响路径 |
5.3 社会融资规模与潜在产出水平 |
5.3.1 潜在产出的含义 |
5.3.2 社会融资规模对潜在产出的影响路径 |
第六章 社会融资规模风险综合评价与监测 |
6.1 社会融资规模风险评价的模型选择 |
6.1.1 基本思路 |
6.1.2 因子分析模型 |
6.2 社会融资规模的风险综合评价体系构建 |
6.2.1 指标体系构建 |
6.2.2 因子分析模型的检验和构建 |
6.3 社会融资规模风险综合评价 |
6.3.1 因子分析结果评价 |
6.3.2 人工神经网络的验证和评价 |
6.4 社会融资规模风险监测 |
第七章 宏观审慎框架下优化社会融资规模管理的对策 |
7.1 加快调整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口径 |
7.1.1 拓展和补充现有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口径 |
7.1.2 创新性构建社会融资规模的资金使用统计口径 |
7.1.3 补足社会融资规模关联性指标统计口径短板 |
7.2 高效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实施 |
7.2.1 建立健全金融业标准化统计制度 |
7.2.2 重点搭建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 |
7.3 探索运用大数据的关联性监测方法 |
7.3.1 强化金融系统内部的大数据关联 |
7.3.2 运用跨行业的数据关联监测方法 |
7.4 构建以社融为核心的宏观审慎管理协调机制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不足之处和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参加课题情况 |
附录 B 部分月度原始数据表 |
附录 C 部分季度/年度原始数据表 |
附录 D 社会融资规模风险综合评价得分表 |
四、准备金付息制度调整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现实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构建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D]. 闫博. 吉林大学, 2021(01)
- [2]印度政府债务的演进、风险及可持续性研究[D]. 蒲诗璐. 四川大学, 2021(12)
- [3]《中央储备银行法》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央行制度建设[D]. 赵昊天.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基于经济增长的日本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研究[D]. 王曼. 河北大学, 2020(02)
- [5]M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D]. 潘琪琦.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6]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D]. 阮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7]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D]. 龙俊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8]中国信用债券发行定价影响因素研究[D]. 马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9]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有效性分析[D]. 郝飞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10]基于宏观审慎管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形成机制和风险监测研究[D]. 程铖.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