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农地征用机制缺陷与对策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章其琪[1](2017)在《宁海县毛屿村土地征收利益补偿与村民满意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镇化、工业化的迅猛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储备建设,土地征收逐步成为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中国人口众多,耕地有限,越来越多的农户失去曾经赖以生存的土地,土地征收补偿问题逐步成为我国政府重点关注的热点和前沿问题。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伴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我们在立足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合理的利益补偿措施。本文以正在开展征地的浙江省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为例,基于毛屿村68户农户的实地走访调查数据,在简要分析毛屿村农户农地征收及补偿情况、农业生产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对当前征地补偿的满意度情况及其决定因素。研究结果表明:(1)当前农户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不高。在调查的68户样本农户中,仅有39.7%的农户对当前土地征收补偿表示满意。具体而言,家庭人口为5人以上的农户,其对征地补偿的满意度最高,达到100%;家庭人口为1-2人的农户,满意度次之,为60.7%;家庭人口为3-4人的农户,满意度最低,仅为33.3%。征地补偿费用越高的农户,家庭征地面积越大,农户越不满意。当征地补偿费用在100000元以上时,农户的满意度最低,为0%,即都不满意;当征地补偿费用在20000元以下时,农户的满意度最高,为93.8%。(2)户主年龄、身份性质类别、社保类型、家庭年收入、家庭土地补偿费用对农户的征地补偿满意度具有显着影响。年龄越大的农户,其对征地补偿满意度越高;以普通农户为参照组,困难群众的满意度比普通农户低,且在统计上显着负相关。外出务工人员和征地拆迁重点对象的满意度比普通农户高,分别在10%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着;参加新农保的农户对征地补偿满意度显着低于只参加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农户,参加残疾人保险的农户对征地补偿满意度显着高于参加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农户;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户,其征地补偿满意度越低;家庭土地补偿费代表着农户被征地面积的多少,家庭土地补偿费越高,农户的征地补偿满意度越低。基于上述文章研究结论,本文认为:(1)适度改革当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我国进行土地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希克斯效率改进,提高社会总效用,进而提高社会总产出的提高。我国无论何时进行土地征收,都必须坚持这个原则。而为了合理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双“看得见的手”需要通力配合,取长补短。当下,我国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还不够高,而政府配置发挥了主导作用。因此,亟需统一规范城乡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手段。此外,对于市场失灵的部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需通过相应的政府权力来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2)建立多元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土地征收前,预设多样化组合补偿方案,因地制宜,建立适应不同地区农户多样化需求的方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观能动性,选择适合自己补偿措施。不断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让乡村农户与城镇居民共享普惠的社会保障。
李大威[2](2013)在《城镇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机制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凸显。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土地结构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在造成当前经济粗放式增长、生态环境退化、征地问题频出的众多因素中,不合理的农地非农化制度安排和不完善的用途转换机制是主要原因。农地非农化是城镇化的必然路径选择,而当前我国农地非农化唯一合法途径是行政性的“征地”制度,实践证明它已成为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必须进行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本文以城镇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机制转换为逻辑起点,探究当前我国农地资源非农化配置的机制是什么?在此机制下农地非农化配置的效率如何?为了提高现行农地非农化机制的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需要怎样的农地非农化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如何以制度创新的方式保障新机制及其市场制度的有效运转?本文遵循着这一逻辑,对城镇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展开深入研究。城镇化是新一轮改革的源动力,农地非农化制度创新是城镇化的制度红利。本文在借鉴国外已经完成城镇化的市场经济国家农地非农化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农地资源非农化市场化配置的经验和国内部分地区试点经验,通过比较分析当前我国农地资源配置效率和福利损失,将农地非农化机制转换的制度安排纳入制度分析的范畴。一方面尝试找出影响农地非农化的相关因素并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为目的,从城乡之间农地权能一致性和要素有效配置的角度对农地非农化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和农地征用机制重构;另一方面利用2000-2010年相关数据构建模型实证分析证明政府主导的“土地财政”是农地过度非农化的主要原因,进而提出“集体主导,政府监管”的模式是城镇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机制转换的方向,并就农地配置由计划机制向科学的市场机制转化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本文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机制、正式的农地非农化制度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地征收补偿监管制度等制度创新保障农地非农化市场机制有效转换。
韩江波[3](2012)在《农地商业化配置租值消散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农地商业化配置的基本途径是国家首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实现土地所有权向国有转变,然后再由地方政府──土地产权的实际控制者和管理者代表国家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在土地市场上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商业地产开发商,由此完成农地商业化配置的主要过程。由于转型时期土地市场的外部性及土地市场机制自身缺陷的存在、征地和转让制度不成熟或不合理或操作途径不适当或不正当,尤其是地方政府利用其在农地征收过程中作为唯一合法需求方的买方垄断地位对征地价格的“强制”低价制定和依靠其在商业用地出让过程中作为唯一合法供给方的卖方垄断地位对商业用地出让价格的“变相”高价干预,我国农地商业化配置过程不仅存在市场失灵,更会产生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存在导致转型期的农地商业化配置过程偏离完全竞争时期的最优路径,期间一般通过土地“价格差”表现出来,而“价格差”中的土地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即为土地租值。土地租值的形成虽有市场失灵方面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集体在地方政府依法强制征收土地的情况下,将完整或全部的产权束即土地所有权“廉价给予”政府,而地方政府在商业用地出让过程中却只出让给商业地产商国有土地相对的产权束即土地的使用权,进而产生土地流转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极不平等、不对等及不对称的产权经济关系。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凭借法律“给予”的土地买方垄断和土地卖方垄断的市场势力以极低价格从集体手中征得土地,之后便在土地市场上以几倍、十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转让给商业地产开发商,这二者之间的差额收益即为土地租值,几乎全部归地方政府获取。由于政府本身既是“经济人”,又是“政府人”,其不仅不可能对自身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强制约束,反而会刺激其低价征地的动机,而地方政府的征地价格越低,其在商业用地出让价格不下降的前提下所获取的土地租值就越大。当然,土地租值具有多种产生形态,不仅体现在农地征收市场上,而且也表现在商业用地出让市场上,更呈现在农地征收—商业用地出让联动市场上。土地租值的存在会诱使相关经济利益主体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途径(主要指设租、寻租、串谋等)对其进行争夺,期间所费成本需从待分割的土地租值中“扣除”,这必然造成土地租值被分割、转移及消散,进而引致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与社会福利损失。土地租值消散是指政府在转型期的土地市场上干预或阻碍分配产品或资源的价格机制而造成的效益、利益甚至福利损失,这是因为在政府对土地价格机制进行干预甚至控制的情况下,经济主体会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其他分配资源的标准并把其作为经济交易的替代机制,期间将付出、花费或损失一定成本,因为其他分配资源的标准不可能完全免费,这个成本便是消散的土地租值。在土地市场上,农地商业化配置过程中相关经济主体争夺土地租值的行为虽会造成土地租值消散现象发生,但土地租值常常不会消散至零,其直接原因是:寻租者从事寻租活动的预期利润取决于土地寻租的边际成本与土地的边际租值,而根本原因是:相关经济主体一般会在约束条件下通过各种努力使土地租值的消散降低到最低程度。
贺勇[4](2011)在《对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失的物质条件,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只有占世界7%的耕地,却要养活世界22%的人口。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中国农村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几亿人民的吃饭、生存问题。为此,我党在建国后十分重视农村土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从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先后经历了土地私人所有私人经营、私人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个人经营的变迁。实践证明,每一种土地制度的建立,都对我国的现代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同其他任何制度一样,每一种土地制度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问题,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这要求我们对农村土地制度深入探索,对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特别是新时期以来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进行研究,总结汲取其中的经验教训,寻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业的经营制度,曾经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这种制度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所有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亟待解决的制度障碍,因此,我们不得不对这种制度安排进行重新审视。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进程,在此基础上分析建设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必要性,讨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对策和建议。本文研究表明: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主体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欠缺等问题;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中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等问题;三是农地征用存在在土地征占规模大,失地农民数量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征地中农民参与程度低,失地农民安置措施不完善,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等问题;四是耕地保护存在耕地大量流失,违法占地,低效占地,补充耕地占优补劣,重开发轻整理复垦,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着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公有制、土地可持续利用、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原则,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解决对策:一是完善集体所有制;二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建立合理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四是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五是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制度。
薛继亮[5](2012)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传统的集体经济制度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自从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以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功能和发展途径都发生了显着的根本性变化。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结合逐渐构成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也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在功能上具有很大的重合。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在广大农村地区,依靠兴办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集体经济有过较快的发展时期,如“苏南模式”、“诸城模式”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全面实施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行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过去直接兴办集体企业,转变为主要发展集体物业和实施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特征。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多数村级集体经济力量薄弱,在提供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成为化解当前农业农村社会经济矛盾的关键。而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必须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从集体经济发展的起源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产生、发展、曲折、复苏、增长、调整以及完善的演化过程。从集体经济发展的形态来看,有中心城区的集体经济、郊区的集体经济和农区的集体经济;从区域分布来看,又分为发达地区和后发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从发展的组织形态来看,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样的一种历史演化和现实使得寻找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面临较大的挑战。对此,本文从分工不足、契约不完全和市场发育不均衡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假设出发,深入探索农村能人型、政府主导型和契约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再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析并解释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趋势,探索传统农区和近郊以及城中村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发展模式及其治理机制,最后在总结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展的经验教训后,提出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制度设计。本研究的具体研究结论如下:(1)分工、市场化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的三大原因。多样化形式的根本原因在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在不改变公有制经济根本性质的前提下,使农村集体经济公有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多样化,形成了多种实现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2)农村能人成长具有典型的外生特征,但是内生性的农村人才成长机制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经济方面,农村能人人力资本通过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政治方面,农村能人的努力程度和代理能力水平分离可以有效利用市场激励和弥补市场失灵,从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剥离。从这两个角度,提出了村级集体企业管理层收购(MBO)和建立“职业村长”市场等两条能人主导型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实现路径。(3)从农业园区和社会服务功能的视角探索政府主导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农业园区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集群的集聚性和扩散性可以为农民创业提供便利的场地及其他基础设施,可以形成资本、资源的集聚,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容易产生样板的示范效应,鼓励和激励农民创业;通过对蒂布特模型的验证发现:集体经济和政府公共支出的差异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的区域差异导致当前农民的跨区域迁移,政府主导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要关注社会公共服务。(4)从产业的角度分析契约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时发现,农业前向一体化程度在食品制造业和纺织、缝纫及皮革产品制造业中最高,农业产业后向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是食品制造业。这就需要农业发展要立足这些产业,进行农业模块化分工,促进农业产业合作发展,最终形成现代化大农业。从组织的角度分析契约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时得出农业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是由交易效率决定的,但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质决定了组织和农户合作不仅是资本和技术的合作,更是监督合作。监督合作的缺失是组织和农户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敲竹杠行为泛滥的原因。因此,完善契约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的关键在于培育市场主体的契约观。(5)未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关键在于化解国家对集体土地权利的限制和集体对土地权利的争取和保护的产权分配以及农户以何种方式把土地以其价值参与到农村社区合作社中来。考虑到未来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可能会涌入农村和农业,围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可能会出现某些国有化特征。未来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趋势可能会围绕发展循环农业,实行中央管农垦和超大型龙头企业,省管大宗农产品基地和大型龙头企业等一定程度的国有化来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徐唐奇[6](2011)在《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农地城市流转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对多个利益集团的福利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受到直接影响的利益集团包括农民家庭、农民集体、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等。本文选择农民集体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揭示其在农地城市流转中的福利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探索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充分必要条件,为改革农地城市流转制度、改善农民集体福利提供一些政策建议。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流转成为国有城市建设用地,由此导致了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损失;受现行法律限制,土地征收成为唯一合法的农地城市流转方式,尽管法律规定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补偿原则和补偿量计算方法上的不合理性致使土地征收补偿不足以弥补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损失,而财产和经济收入(即土地征收补偿费)既是农民集体经济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构成其他福利的基础,因此当前以土地征收为主要模式的农地城市流转必然造成农民集体福利的损失。出于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和当前生活成本上升的压力,农民普遍对当前的土地征收及其补偿表现出强烈不满,甚至出现集体上访和“暴力抗征”事件。与此同时,由于农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缺陷等原因,致使绝大部分地区的村委会攫取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权、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支配权,在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中经常出现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现象,给农民家庭福利(包括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进而导致农民集体福利水平的下降。本文以福利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契约论、社会组织理论、土地征收补偿理论展开研究。研究方法有归纳演绎法、调查研究法、文献综合法、均衡分析法等,在研究中注重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合。此外,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贯穿全文。全文共分八章,除第一章导论、第二章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八章结论与讨论之外的其余五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其中第三章主要从理论上分析农地城市流转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首先对我国当前的农地城市流转做了一个概述,对农民集体福利进行了界定,并对农民集体福利的测度方法做了详细介绍,然后明确提出研究农地城市流转中的农民集体福利问题,必须从农民集体外部的福利损失及其补偿、农民集体内部的福利分配两个方面展开。第四章是对农民集体外部福利损失及其补偿的研究。提出将农民集体视作一个均质实体,以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和收入等可以货币计量的经济福利近似地代替农民集体整体福利。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农民集体福利的均衡分析框架,并以全国和武汉市的统计数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当前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呈不均衡状态,即农民集体获得的福利补偿不足以弥补其土地财产损失。提出土地征收中应当实行“完全补偿”原则,改变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通过增加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投资,扩大失地农民的就业等措施减少农民集体的隐形福利损失。此外,本章探讨了农地发展权问题,提出将农地发展权赋予农民集体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也是建立现代产权体系的必然要求。第五章研究的重点是农民集体内部的福利分配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首先提出当前农民集体内部福利分配的核心是收入(即农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然后阐述了收入分配影响农民集体福利的两种作用机制:一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客观存在性,二是“攀比心理”对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反应。然后在总结当前国内外有关公平正义问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论证了不平等的多面性,指出当前我国农民集体内部的收入不平等只是一种外在表现,而权利的不平等才是根源,必须从权利不平等的角度来揭示收入不平等的深层次原因。在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内部福利优化必须保障农民家庭的参与权、收益权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最后引入“同意一致性”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实现农民集体内部福利优化的必要条件,并大致勾画了一个通过“共识决策”实现同意一致性的过程。第六章在前面几章的基础上分析农民集体福利受损的原因,重点在于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界定、运行和保护上。首先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本课题的实地调查结果,对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变化做了一个总体分析,结果显示:(1)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获得的福利补偿不足以弥补其福利损失;(2)农地城市流转对区域社会、经济、生态及农户家庭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不同,总体来看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3)农户对土地征收补偿及其分配的满意程度普遍偏低,说明农民集体的主观福利损失较为严重。然后从土地征收为主的农地城市流转模式对集体财产权利的侵蚀、集体内部收入分配不平等造成的农民集体福利损失两个方面揭示了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受损的原因,结果显示政府行政权力对农民集体权利的压抑以及农民家庭的权利缺失是造成农民集体福利受损的深层次原因。第七章针对当前我国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受损的现状和原因,提出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长远对策和现实途径。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长远对策包括:(1)建立一种新的农地城市流转模式,实现农民集体整体福利均衡;(2)禁止行政权力对农民集体和私人产权的侵蚀,同时完善农村司法援助体系,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民家庭的合法权益;(3)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防止“集体”对“个体”的权益侵害;(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造,理顺农民集体内部的产权关系,明确农民家庭的权益,以实现农民集体内部收益分配的公平与公正。而在短期内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现实途径主要有:(1)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充分补偿农民集体的财产损失;(2)规范农民集体内部的收益分配,强化农民家庭的土地权益保护;(3)建立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1)首次对“农民集体福利”的概念做出清晰的界定,提出了三个具有不同内涵的农民集体福利概念,并指出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可以有选择地使用;研究了不同内涵下的农民集体福利的测度方法;(2)建立了一个农民集体福利外部均衡分析的框架,分别研究了在农地发展权属于农民集体、农地发展权不属于农民集体两种情况下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农地城市流转模式;(3)将“同意一致性”概念引入农民集体内部收益分配研究,提出农民集体福利优化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农民集体内部的收益分配必须取得一致同意,并指出农民集体内部福利分配同意一致性的实现途径是充分保障农民家庭的自治权,实行共识决策。
李泉[7](2011)在《河南省郸城县农地使用权流转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高速增长。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农业经济也开始出现了滑坡。农地使用权在保持原来农业用途并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进行流转,对于完善当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强农业活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并对这些理论在农用使用权流转中的指导作用进行了分析;通过实地调查法和对比分析法,对郸城县农地使用权流转的调查问卷进行了总结分析,包括对样本点地理位置、农户文化程度和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对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参与意愿、实现形式、时间和价格等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各基本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通过上述的分析和小结,指出当前郸城县农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郸城县农地使用权流转:建立现代的农地产权制度、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大力引导支持、完善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合理的农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周科艳[8](2009)在《无锡惠山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农用土地被大批量的征用,虽然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另一特殊社会群体一一失地农民。土地对于是农民来说是生存之本,如果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也就意味着农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来源也就随之消失。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致使农民长期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同时,又因为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和征地补偿制度的不完善,从而使很多失地农民陷入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的尴尬局面。本文阐述了无锡市惠山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问题及成因。先讨论了农民失地的原因及土地征用制度的变迁,阐述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接着分析了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原因,提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必要性。通过实地调查无锡惠山区社保制度,分析了目前无锡惠山区的基本情况及养老基本情况,指出了目前无锡惠山区社保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指出了无锡市失地农民的生活、社会保障和就业现状并分析了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原因。提出失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的对策。在分析比较了国内典型的失地农民保障模式,及国外的失地农民保障模式(英国、美国和日本)总结出这些模式对无锡惠山区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成功之处。在对我国现存典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和借鉴其它国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无锡惠山区本地的具体情况,测算出了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根据无锡惠山区自身的特点,总结出无锡惠山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配套措施方案,给出了无锡惠山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彭韬[9](2009)在《论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被政府征收,以便进行统一的调配和使用。征地带来了社会的发展,城市的扩大,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最为凸显的是针对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现行的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经过多年来的实施,逐显其不足,包括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数额计算不科学等,导致了失地农民失地即失业,生活水平有所降低的现况。从法律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的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完善迫在眉睫。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绪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针对本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提出应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进行拓展分析,对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从社会法的层面进行完善,以求实现完全符合公平正义的补偿。第二章指出了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首先是透视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利益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体现在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公平和失地农民的劳动力权受到损害。然后在实践层面上指出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偏差,如公平性的缺失、补偿方式及计算标准不当、补偿费的确立依据有失科学性和补偿程序缺失。第三章对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对国内外征地补偿制度进行比较,提出我国现行补偿制度未能实现完全公平正义。然后对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期间利用经济学模型从土地价格的构成和增长分析了对农用地征收的利益来源,并对现行的增值来源分配进行了阐述,之后摆明行政法、民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局限性,从而引申为一个经济法问题。最后,从劳动力权和动态补偿的理论确立,提出理论上的完善建议。第四章提出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提出在法律制定与实施层面上的完善建议,即加快农用地征收补偿的立法;从权利保障和权力监督双重入手,实现农用地征收补偿立法的公平正义;严格执法程序,扩大执法参与主体。然后提出在实体制度与执行程序制度上的完善建议,即打破计划经济的土地瓶颈限制,提高补偿标准;明确土地流转增值部分的权利归属,建立失地农民权利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安置监测制度,完善监督体制等。
高建伟[10](2009)在《中国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文中认为急速推进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中国当前的土地征收制度面临严峻挑战。本文基于法经济学研究中国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问题。以效率为目标,法律保护产权可以分为三种规则: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转让规则。财产规则是指,如果一项权利受其保护,那么别人若想从权利的持有人那里获得这项权利,就只有通过自愿的交易,按照权利持有人同意的价格才能实现权利的转让。责任规则是指,如果一项权利受其保护,那么这项权利在受到侵犯以后,侵权人要向权利持有人支付赔偿金。理论上,赔偿金应当等于权利人出售该权利所获得的市场价值,因此要将权利人的主观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部分剔除。不可转让规则是指,即使买卖双方愿意就某些权利进行交易,但是法律却禁止这些权利的转让。大多数产权的法律保护在不同的情况下需要运用不同的规则,而不同的规则却又体现了相同的效率追求。土地征收是用责任规则来保护土地产权。本文尝试构建了一个土地征收的分析框架,其核心是对土地征收的三个法律要件进行经济学的分析。由于英美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以本文把这个分析框架建立在对英美法律制度和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但得出的结论具有普遍性,适用于世界各国的土地征收。政府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必须得满足公共利益、合理补偿和正当程序三个法律要件,本文称之为“征收三要件”。征收三要件是为了防止政府滥用征收权,从而实现经济效率以致分配公平的制度保证。本文提出了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效率假说,并用美国土地征收的司法实践证实这种假说,从而得出一个结论:土地征收是一种社会选择,是政府替代市场直接配置土地资源,但需要满足一个经济条件(市场失灵而政府有效)和三个法律要件(公共利益、合理补偿和正当程序);三个法律要件中的公共利益是指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表现为土地征收后的社会总效用或社会总产出的增加;土地征收后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最终有可能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来补偿土地被征收者的损失并改善他们的福利。通常情况下,合理补偿是指根据被征收财产的市场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给予的补偿。高于市场价值的补偿会带来“个人道德风险”,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会带来“政府财政幻觉”,二者都不满足经济学的效率要求。法律程序像市场过程一样,它的施行主要有赖于经济私利所驱动的个人。因此,正当程序所彰显的正义也可以用经济学的效率来解释。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城乡分割。从土地所有权制度来看,我国《宪法》明确界定了两种土地产权,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政府的征收权是联系两种土地产权的唯一纽带。两种土地产权及其转让的法律规定形成了两种相互分割的土地产权制度,即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由于土地产权的完整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转让权,而农民集体并不拥有土地转让权,所以集体所有土地产权是“残缺的公有产权”。我国当前的土地征收制度,其形成具有历史的原因,随着革命和建设的发展而变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过渡时期的土地征收制度(1949-1956)、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征收制度(1956-1978)、改革开放第一阶段的土地征收制度(1978-1992)、改革开放第二阶段的土地征收制度(1992-2008)和改革开放第三阶段的土地征收制度(2008-)。城乡分割的土地产权制度造成了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局面,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制度。之所以强调“中国特色”,是因为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效率上都存在问题。从法理上来说,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蕴含着一个“征地悖论”;从效率上来说,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不尽符合“征收三要件”。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配置了过多的土地资源,而市场配置得过少,土地产权制度中存在市场配置的法律障碍。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制度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经济绩效。征地痛苦指数是本文设计的一种衡量农民在土地征收前后福利变化状况和经济效率扭曲程度的指标。根据内涵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征地痛苦指数又可分为“主观征地痛苦指数”和“客观征地痛苦指数”。土地财政的成因在于分税制和土地征收制度等的缺陷。土地财政会带来不利的后果,例如:农用地迅速减少影响粮食安全、侵占农民利益影响社会和谐、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和土地融资存在金融风险。高房价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地方政府垄断了土地的一级市场,而土地腐败又进一步使房价攀升。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必须坚持:一个目的,即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或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改进;二个手段,即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需要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三个要件,即公共利益、合理补偿和正当程序是限制政府滥用征收权、保证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三个法律要件。
二、当前农地征用机制缺陷与对策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前农地征用机制缺陷与对策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宁海县毛屿村土地征收利益补偿与村民满意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3.3 数据来源 |
1.4 研究特色与难点 |
1.4.1 研究特色 |
1.4.2 研究难点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2 文献综述 |
2.1 “公共利益”认定 |
2.2 土地征收补偿形式 |
2.3 土地征收利益补偿存在问题及缘由研究 |
2.3.1 土地征收利益补偿存在问题 |
2.3.2 关于失地农民利益受侵害的缘由研究 |
2.4 关于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保护措施的研究 |
2.5 综合评述 |
3 研究点概况、土地征收情况及其补偿方案 |
3.1 研究点概况 |
3.2 土地征收情况及其补偿方案 |
3.2.1 研究的土地征收状况 |
3.2.2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
4 农户对征收补偿的满意度分析 |
4.1 样本农户基本特征 |
4.1.1 户主特征状况 |
4.1.2 家庭特征状况 |
4.1.3 补偿特征状况 |
4.2 样本农户对补偿的满意度分析 |
4.2.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4.2.2 模型变量交叉分析 |
4.3 不同组别农户特征差异分析 |
4.4 结果分析 |
5 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5.1 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 土地征收补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城镇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机制与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1.2.1 农地资源的内涵 |
1.2.2 农地非农化 |
1.2.3 基础概念说明 |
1.3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外农地非农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农地非农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国内外农地非农化运行机制比较与经验借鉴 |
2.1 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农地非农化运行机制 |
2.1.1 美国城市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运行机制 |
2.1.2 日本城市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运行机制 |
2.1.3 韩国城市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运行机制 |
2.2 近年来国内农地非农化市场化配置模式探索 |
2.2.1 浙江嘉兴“两分两换”模式 |
2.2.2 中原经济区“人地挂钩”模式 |
2.2.3 启示与借鉴 |
2.3 我国与典型市场经济国家农地非农化机制的比较分析 |
3 当前我国农地非农化运行机制及问题分析 |
3.1 我国当前农地非农化机制及农地配置效率分析 |
3.1.1 当前我国农地非农化用途转换过程及制度安排 |
3.1.2 当前我国农地资源非农配置效率分析 |
3.2 当前我国农地非农化机制转换中存在的问题 |
3.2.1 土地用途管理导致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割裂 |
3.2.2 地方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导致农地过度非农化 |
3.2.3 农地面积锐减,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
3.3 我国农地非农化存在问题的根源 |
3.3.1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化模式不符合市场经济取向 |
3.3.2 农地产权制度残缺,农地所有者缺乏完整发展权 |
3.3.3 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
4 农地非农化机制转换的实证分析及机制重构 |
4.1 城镇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机制转换的实证分析 |
4.2 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地征用机制重构 |
5 农地非农化市场机制转换及政策措施保障 |
5.1 城乡统一的农地市场化配置制度创新 |
5.2 农地非农化的科学宏观调控机制 |
5.3 完善农地非农化机制与制度的对策建议 |
5.3.1 以立法和修宪的形式进行正式的制度创新 |
5.3.2 以物业税减轻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 |
5.3.3 推进城乡联动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制度上的不平等 |
5.3.4 完善农地非农化征收补偿制度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农地商业化配置租值消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分析意义 |
1.3 行文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 选用方法与主要创新 |
1.5 主要不足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文献综述与简评 |
2.1 地租及租金 |
2.2 征用及出让 |
2.3 寻租活动 |
2.4 租值消散 |
2.5 概念界定 |
第三章 农地商业化配置土地租值消散的分析框架 |
3.1 农地商业化配置 |
3.2 完全竞争时期租值消散的分析框架 |
3.3 转型市场时期租值消散的分析框架 |
3.4 土地租值消散分析框架的对比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地商业化配置土地租值产生的多种形态 |
4.1 征收市场租值的形成 |
4.2 出让市场租值的产生 |
4.3 联动模式租值的形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地商业化配置土地租值分割及消散程度 |
5.1 设租与土地租值分割及消散 |
5.2 寻租与土地租值分割及消散 |
5.3 串谋与土地租值分割及消散 |
5.4 租值分割及消散的其他类型 |
5.5 租值消散程度 |
5.6 租值消散原因 |
5.7 租值消散路径 |
5.8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地商业化配置租值分割及消散数理推导 |
6.1 租值消散数理推导的回顾 |
6.2 寻租者对称情况与土地租值分割及消散 |
6.3 寻租者非对称性与土地租值分割及消散 |
6.4 不确定性、利益集团与租值分割及消散 |
6.5 交易成本、价格管制与租值分割及消散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农地商业化配置租值分割及消散剖析 |
7.1 农地商业化配置过程相关价格 |
7.2 中国农地商业化配置相关价格 |
7.3 中国农地商业化配置土地租值分割及消散的测度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主要结论与相关启示 |
8.1 主要结论 |
8.2 相关启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4)对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1.1 对国外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 |
1.2 对国内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 |
绪论 |
1 主要研究内容、目的 |
2 本文的思路与方法 |
3 研究的意义 |
第1章 建设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必要性 |
1.1 农村土地制度的涵义 |
1.2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与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内涵 |
1.3 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意义 |
1.3.1 有利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
1.3.2 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1.3.3 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
1.3.4 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 |
第2章 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创建及其内容的基本框架 |
2.1 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创建过程 |
2.1.1 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创建 |
2.1.2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确立 |
2.1.3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创建 |
2.2 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 |
2.2.1 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 |
2.2.2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2.2.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 |
2.2.4 承包经营权可依法流转 |
2.2.5 征用农村土地给予补偿 |
2.2.6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
第3章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 农村土地产权问题 |
3.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
3.2.1 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频繁调整 |
3.2.2 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
3.2.3 强行流转、收益分配严重损害农民权益 |
3.2.4 土地零碎化现象突出,生产效率低 |
3.3 农村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 |
3.3.1 土地征占规模大,失地农民数量多 |
3.3.2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低、非法强行征地 |
3.3.3 征地中农民参与程度低,失地农民安置措施不完善 |
3.4 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
3.4.1 建设用地增长迅猛,耕地大量流失 |
3.4.2 违法占地,低效占地现象依然存在 |
3.4.3 耕地占补失衡 |
3.4.4 耕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水土流失、质量下降乃至退化 |
第4章 完善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对策 |
4.1 完善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原则 |
4.1.1 立足国情,坚持公有制原则 |
4.1.2 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
4.1.3 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 |
4.1.4 稳定性原则 |
4.2 完善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对策 |
4.2.1 完善集体所有制 |
4.2.2 稳定、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 |
4.2.3 建立合理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
4.2.4 建立有序的农村土地征用机制 |
4.2.5 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历史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评述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方法与数据来源说明 |
1.5.1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5.2 主要研究方法 |
1.6 本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假设 |
2.1 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经济形式区别 |
2.1.1 农村集体经济的宪法基础和产权基础 |
2.1.2 合作经济的历史基础和组织渊源 |
2.1.3 集体经济起源于合作经济 |
2.1.4 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差异 |
2.2 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中国式融合 |
2.2.1 契约型组织(企业、合作社)模式 |
2.2.2 政府主导的社区股份制 |
2.2.3 能人主导的农业产业模式和村庄治理模式 |
2.3 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实现形式的存在的原因与假设 |
2.3.1 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实现形式存在的根本原因 |
2.3.2 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实现形式存在的假设 |
第三章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与现实 |
3.1 建国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实现形式发展历程 |
3.1.1 农业互助合作的渊源 |
3.1.2 农业合作化时期 |
3.1.3 人民公社时期 |
3.1.4 农村改革时期的新型合作化 |
3.1.5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时期 |
3.2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展现实 |
3.2.1 农村集体经济的收支情况 |
3.2.2 资产与负债 |
3.2.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村治理 |
3.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可持续问题 |
3.3.2 农村集体债务化解问题 |
3.3.3 农村集体公共服务供给问题 |
3.4 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模式 |
3.4.1 土地流转下的农民自主模式——陕北孟岔模式 |
3.4.2 县域经济下的政府组织+农户运行模式 |
3.4.3 循环产业园区模式 |
3.4.4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3.4.5 杨凌高新示范园区模式 |
3.4.6 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比较 |
第四章 农村能人主导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 |
4.1 内生型中国农村能人成长机制 |
4.1.1 农村能人的能力 |
4.1.2 农村能人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 |
4.1.3 农村能人成长的干中学模型 |
4.1.4 实证结果及其解释 |
4.2 能人主导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一般均衡研究——经营能力、个人财富与 集体资产 |
4.2.1 能人主导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基本模型 |
4.2.2 个人财富和集体资产的均衡:多目标博弈 |
4.2.3 民营和集体的选择:博弈均衡 |
4.2.4 能人主导型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一般均衡持续措施 |
4.3 村级集体企业管理层收购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 |
4.3.1 村级集体企业 MBO 的理论基础 |
4.3.2 村级集体企业的发展演变 |
4.3.3 模型设计和数据来源 |
4.3.4 实证结果及其解释 |
4.4 “职业村长”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 |
4.4.1 村长能力及其构成 |
4.4.2 村长、组织能力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型 |
4.4.3 职业村长促进集体经济实现 |
4.5 农民集群创业 |
4.5.1 农业集群 |
4.5.2 农民集群创业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的优势 |
4.5.3 农民集群创业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的演进 |
4.5.4 农民集群创业的培育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府主导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 |
5.1 农业园区模式 |
5.1.1 农业园区的研究基础 |
5.1.2 农业园区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的要素构成及其作用 |
5.1.3 农业园区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实践——以杨凌国家农业示范园为例 |
5.2 基于社会服务功能视角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 |
5.2.1 政府与公共产品供给 |
5.2.2 蒂布特(Tiebout)模型及其扩展 |
5.2.3 蒂布特扩展模型的实证结果及其解释 |
5.3 完善政府主导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的建议 |
第六章 契约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 |
6.1 宏观契约观的农业产业一体化 |
6.1.1 农业一体化研究基础 |
6.1.2 理论与方法 |
6.1.3 样本说明与数据来源 |
6.1.4 实证结果及其解释 |
6.2 产权异化、微观一体化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
6.2.1 产权异化 |
6.2.2 新型组织的出现 |
6.2.3 新型组织模块化和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创新 |
6.3 分工演进视角下的农业产业合作组织发展 |
6.3.1 散户生产到农业产业合作 |
6.3.2 实证研究 |
6.4 契约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的治理:监督与合作 |
6.4.1 农业产业组织理论基础 |
6.4.2 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合作模型 |
6.4.3 农业产业组织和农户的双重违约 |
6.4.4 监督合作的提出与实现 |
第七章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现实需要及其发展趋势 |
7.1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宏观解释 |
7.1.1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背景 |
7.1.2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博弈 |
7.1.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具体路径 |
7.1.4 未来展望 |
7.2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微观解释:来自陕西的经验 |
7.2.1 当前陕西农村典型村经济发展现状 |
7.2.2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微观需求 |
7.2.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出路 |
7.3 传统农区及近郊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创新 |
7.3.1 农业多功能的内涵 |
7.3.2 农业多功能开发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路径 |
7.3.3 农业多功能开发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个案例 |
7.4 城中村的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 |
7.4.1 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
7.4.2 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 |
7.4.3 根源与症结 |
7.4.4 化解逻辑与对策 |
7.5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的技术改造 |
7.5.1 农村集体经济改造的目的和设计 |
7.5.2 实证结果及其解释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的制度设计及其对策支持 |
8.1 制度依赖和诱致性变迁 |
8.1.1 来自农村改革的经验 |
8.1.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验 |
8.2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的制度设计思路 |
8.2.1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制度设计的原则 |
8.2.2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的制度设计框架 |
8.3 实现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制度设计的持续措施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一) 农地城市流转相关研究 |
(二) 社会福利研究 |
(三)农地城市流转中的福利问题研究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五、研究内容及论文框架 |
六、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
(一) 福利的概念与分类 |
(二) 福利测度的方法与指标 |
(三) 社会福利的评价标准与福利补偿理论 |
二、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
(一) 产权的概念及分类 |
(二) 马克思产权理论 |
(三)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理论 |
三、契约理论 |
(一) 一般契约理论 |
(二) 社会契约论 |
四、社会组织理论 |
(一) 一般社会组织理论 |
(二)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理论 |
五、土地征收及其补偿理论 |
(一) 土地征收及其补偿理论 |
(二) 土地发展权及其补偿理论 |
第三章 农地城市流转及其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 |
一、农地城市流转概述 |
(一) 农地城市流转的涵义、方式与途径 |
(二) 农地城市流转中不同利益集团的权益关系 |
(三) 武汉市农地城市流转概况 |
二、农民集体福利的概念界定 |
(一) 前人研究述评 |
(二) 农民集体的概念 |
(三) 农民集体福利的概念 |
三、农地城市流转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 |
(一) 农地城市流转对农民集体整体福利的影响 |
(二) 农民集体内部福利分配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民集体整体福利变化及其均衡分析 |
一、农民集体整体福利的概念及其测度 |
(一) 农民集体整体福利的概念 |
(二) 农民集体整体福利的测度 |
(三) 构成农民集体整体福利的功能性活动 |
二、农地城市流转中的农民集体福利均衡分析 |
(一) 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概念 |
(二) 理论假设 |
(三) 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整体福利变化 |
(四) 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理论分析 |
三、农民集体福利均衡检验 |
(一) 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与货币收入 |
(二) 农民集体整体福利变化的综合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一) 本章结论 |
(二) 政策涵义 |
第五章 农民集体内部福利分配与农民集体福利优化 |
一、农民集体内部福利分配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 |
(一) 福利分配的核心是收入分配 |
(二) 收入分配不平等导致的福利损失 |
(三) 内部收入分配对农民集体福利的影响 |
二、农民集体内部的收益分配及其福利效应 |
(一) 村集体与农户之间的收益分配及其福利效应 |
(二) 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福利差异 |
(三) 农地城市流转对农民家庭福利的影响 |
三、同意一致性与农民集体福利优化 |
(一) 平等的多面性 |
(二) 平等、同意一致性与农民集体福利优化 |
(三) 同意一致性的实现路径 |
第六章 农民集体福利变化的原因分析 |
一、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变化的总体分析 |
二、农民集体福利受损的原因 |
(一) 以土地征收为主要模式的农地城市流转对集体财产权利的侵蚀 |
(二) 集体内部收入分配不平等造成的农民集体福利损失 |
三、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路径与对策 |
一、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长远之策 |
(一) 建立新的农地城市流转模式 |
(二) 尊重和保护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权 |
(三) 充分保护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
(四) 构建股份合作制的新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
二、改进农民集体福利的现实途径 |
(一)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充分补偿农民集体的财产损失 |
(二) 理顺农民集体内部的产权关系,强化农民家庭的土地权益保护 |
(三) 建立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
第八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本文存在的不足 |
三、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河南省郸城县农地使用权流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对农地流转的研究 |
1.2.2 国内对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2 相关核心概念的界定及其基础理论 |
2.1 相关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1 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地使用权 |
2.1.2 农地使用权的广义和狭义流转 |
2.2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理论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地租地价理论 |
2.2.4 市场经济理论 3 郸城县农地使用权流转调查分析 |
3.1 调查数据 |
3.1.1 调查问卷的数量及其分布 |
3.1.2 调查样本的类型及其关系 |
3.2 数据分析 |
3.2.1 样本点的地理位置 |
3.2.2 样本点农户文化程度 |
3.2.3 样本点家庭人均收入 |
3.2.4 样本点农户的参与意愿 |
3.2.5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实现形式 |
3.2.6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时间 |
3.2.7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价格 |
3.3 郸城县农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缺陷 |
3.3.2 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不足 |
3.3.3 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发育缓慢 |
3.3.4 农地使用权价格体系不完善 |
3.3.5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改革滞后 4 推进郸城县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
4.1 建立现代农地产权制度 |
4.1.1 明确界定农地产权关系 |
4.1.2 推进农地使用权的资本化 |
4.1.3 加快农地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 |
4.2 加强对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引导和支持 |
4.3 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体系 |
4.3.1 规范农地使用权流转行为 |
4.3.2 培育农地使用权流转组织 |
4.3.3 建立完善的土地金融机构 |
4.4 建立农地使用权价格体系 |
4.4.1 监督调控农资市场的价格 |
4.4.2 科学评估农地使用权价格 |
4.5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
4.5.1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
4.5.2 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介组织 |
4.5.3 加大非农产业的发展力度 |
4.6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
4.6.1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
4.6.2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
4.6.3 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5 结语 |
5.1 研究结论 |
5.2 本文的创新点 |
5.3 本文的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简历 学位论文数据集 详细摘要 |
(8)无锡惠山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二、 相关理论动态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关于征地补偿的法规概述 |
(二) 国内关于征地补偿的法规概述 |
(三)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的理论研究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二) 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 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无锡市惠山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一、 无锡市惠山区失地农民现状 |
二、 无锡市惠山区失地农民的社会生活存在的问题 |
(一) 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 |
(二) 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 |
(三) 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子女教育现状 |
(四)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 |
三、 无锡市惠山区失地农民生活问题的成因: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
(一) 二元经济结构背景 |
(二) 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
(三) 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缺陷 |
(四)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
(五) 征收过程中政府角色错位、职能扭曲 |
(六)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
第二章 无锡惠山区社保制度分析 |
一、 无锡惠山区“土地换社保”政策实行的背景 |
二、 无锡惠山区“土地换社保”政策实行 |
(一) 政策的制定过程与法律依据 |
(二) 新征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
(三) 历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
三、 无锡惠山区农村养老的现状 |
四、 无锡惠山区农村社保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
(二)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且覆盖面窄 |
(三) 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管理管理且效率低下 |
(四)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严重不适应形势需要 |
(五) 非农产业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突出 |
(六)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
第三章 无锡惠山区失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的对策 |
一、 无锡惠山区失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的原则 |
(一) 经济发展与农民保障相结合原则 |
(二) 资金源泉共担原则 |
(三) 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 |
二、 无锡惠山区失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 |
(一) 及早完善惠山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
(二) 适当提高土地补偿和农民安置费的标准 |
(三) 合理利用现有政策以实现分配相对公平 |
(四) 拓宽惠山区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新途径 |
三、 无锡惠山区失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的试行措施 |
(一) 试行措施的总体原则 |
(二) 征地补偿试行措施 |
(三)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措施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 |
第2章 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 |
2.1 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
2.1.1 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公 |
2.1.2 失地农民的劳动力权损害 |
2.2 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补偿在实践操作方面存在偏差 |
2.2.1 农用地征收补偿中公平性的缺失 |
2.2.2 农用地征收补偿方式及计算标准不当 |
2.2.3 农用地征收补偿费的确立依据有失科学性 |
2.2.4 农用地征收的补偿程序缺失 |
第3章 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理论完善 |
3.1 国内外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 |
3.1.1 国外的征收补偿制度 |
3.1.2 我国的征收补偿制度 |
3.1.3 国内外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 |
3.2 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分析 |
3.2.1 农用地征收补偿中的利益产生和流向分析 |
3.2.2 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理论的局限性 |
3.2.3 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正本清源 |
3.3 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理论完善 |
3.3.1 劳动力权的理论确立 |
3.3.2 动态补偿的理论确立 |
第4章 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建议 |
4.1 法律制定与实施层面的完善建议 |
4.1.1 加快农用地征收补偿的立法 |
4.1.2 从权利保障和权力监督双重入手,实现农用地征收补偿立法的公平正义 |
4.1.3 严格执法程序,扩大执法参与主体 |
4.2 实体制度与执行程序制度的完善建议 |
4.2.1 打破计划经济的土地瓶颈限制,提高补偿标准 |
4.2.2 明确土地流转增值部分的权利归属,建立失地农民权利保障制度 |
4.2.3 建立失地农民安置监测制度,完善监督体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10)中国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1 问题提出 |
1.2.2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1.3.1 土地涨价归公还是归私 |
1.3.2 土地征收的一般理论 |
1.3.3 “公共利益”认定 |
1.3.4 征地补偿 |
1.3.5 征地程序 |
1.3.6 征地动因 |
1.3.7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效率标准 |
第六节 结构安排 |
第七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土地与土地产权 |
第一节 经济学中的土地 |
第二节 产权与土地产权 |
2.2.1 产权 |
2.2.2 土地产权 |
第三节 地租理论与地价理论 |
2.3.1 地租理论 |
2.3.2 地价理论 |
第四节 土地涨价归公还是归私? |
第三章 土地产权的法律界定 |
第一节 讨价还价理论 |
第二节 交易成本及其分析范式 |
第三节 法律界定产权的目标 |
3.3.1 效率目标 |
3.3.2 公平目标 |
3.3.3 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替代和选择 |
第四节 科斯定理 |
第五节 波斯纳定理 |
第六节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界定 |
第四章 土地产权的法律保护 |
第一节 产权保护规则概述 |
第二节 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 |
4.2.1 市场交易成本等于零时两种规则的比较 |
4.2.2 市场交易成本大于零时两种规则的比较 |
第三节 不可转让规则 |
第四节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保护 |
第五章 土地征收:一个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征收权与征收三要件 |
5.1.1 征收权 |
5.1.2 征收三要件 |
第二节 征收权的英美法理学溯源 |
第三节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效率假说——美国的司法实证 |
5.3.1 美国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 |
5.3.2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效率假说 |
5.3.3 美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司法实证 |
5.3.4 一个简要结论 |
第四节 合理补偿:规避个人道德风险与政府财政幻觉 |
5.4.1 为什么要进行征收补偿? |
5.4.2 什么是合理补偿? |
5.4.3 高补偿标准下的个人道德风险 |
5.4.4 低补偿标准下的政府财政幻觉 |
5.4.5 一个简要结论 |
第五节 正当程序 |
第六节 国际土地征收制度借鉴 |
5.6.1 美国 |
5.6.2 英国 |
5.6.3 加拿大 |
5.6.4 德国 |
5.6.5 日本 |
第六章 城乡分割与中国土地征收制度 |
第一节 城乡分割的土地产权制度 |
6.1.1 土地产权制度 |
6.1.2 两种土地产权 |
6.1.3 两种土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分割 |
6.1.4 集体所有土地产权的残缺 |
6.1.5 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集体所有土地产权的保护 |
第三节 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变迁 |
6.3.1 过渡时期的土地征收制度(1949-1956) |
6.3.2 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征收制度(1956-1978) |
6.3.3 改革开放第一阶段的土地征收制度(1978-1992) |
6.3.4 改革开放第二阶段的土地征收制度(1992-2008) |
6.3.5 改革开放第三阶段的土地征收制度(2008-) |
第四节 “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制度 |
6.4.1 征地悖论 |
6.4.2 征地目的(公共利益) |
6.4.3 补偿标准(合理补偿) |
6.4.4 征地程序(正当程序) |
6.4.5 问题的关键 |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的经济绩效与改革建议 |
第一节 征地痛苦指数 |
第二节 土地财政 |
7.2.1 土地财政的概念 |
7.2.2 土地财政的成因 |
7.2.3 土地财政的后果 |
7.2.4 土地财政的治理 |
第三节 高昂的房价:谁之过? |
7.3.1 高昂的房价:以天津为例 |
7.3.2 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高房价 |
7.3.3 谁之过? |
第四节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建议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英文部分 |
二、中文部分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当前农地征用机制缺陷与对策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宁海县毛屿村土地征收利益补偿与村民满意度研究[D]. 章其琪. 浙江农林大学, 2017(03)
- [2]城镇化进程中农地非农化机制与制度创新研究[D]. 李大威. 郑州大学, 2013(12)
- [3]农地商业化配置租值消散研究[D]. 韩江波. 暨南大学, 2012(10)
- [4]对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D]. 贺勇. 西南大学, 2011(06)
- [5]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研究[D]. 薛继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11)
- [6]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问题研究[D]. 徐唐奇. 华中农业大学, 2011(04)
- [7]河南省郸城县农地使用权流转研究[D]. 李泉. 河南理工大学, 2011(09)
- [8]无锡惠山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周科艳. 南京农业大学, 2009(06)
- [9]论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D]. 彭韬. 湘潭大学, 2009(S2)
- [10]中国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D]. 高建伟. 南开大学, 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