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武建[1](2020)在《宜春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所需的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支撑,矿产资源的供给,直接影响着所在地乃至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受到中央和地方的越发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山建设随之也被列为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此外,随着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2018年《江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颁布,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处,在对促进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打造绿色矿山提出了要求。另外,伴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推进,一大批资格资质被取消,也给矿产资源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以宜春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当前形势下宜春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研究,分析该区域矿产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际,进而查找在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矿政开发管理实际从出让转让环节、审批环节、批后监管环节以及当前的重点工作绿色矿山建设等角度,就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批后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优势矿种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增强基层矿政管理工作人员对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现状和对矿政管理政策了解,提升矿政管理理念,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确保当地的矿政管理政策符合矿业发展形势,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确保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两手抓、两不误。
闫光礼[2](2020)在《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稀土是重要战略资源,习总书记就推动稀土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指示。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就离不开矿山开采环境修复。环境修复主要资金来源是矿山企业,修复政策制度多限于企业层面;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外部性较强的环境修复,大多依赖来源不稳定的财政资金;经常出现资金缺乏、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状况,致使环境破坏、生态失衡和水土污染等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因此,进行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源自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JY126)、江西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JJ162005)以及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GJJ190455)。本文围绕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的研究主线,选择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梳理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相关文献、理论基础和实际案例的基础上,对各相关主体的行为策略进行研究。论文基于利益关系视角,构建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重点对利益相关主体的影响因素和行为策略选择,引入赣南矿区开采企业实际运营数据,进行仿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论文从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现状、稀土矿山环境修复政策、稀土矿山利益关系等方面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以利益相关者理论、演化博弈理论、系统动力学等理论为研究基础,结合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等相关理论和文献研究,分析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的利益关系问题;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针对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过程中,所涉及的多主体利益分配问题展开讨论,重新界定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其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其影响因素和博弈行为策略。其次,基于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工作涉及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引入中央政府监管主体,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开采企业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深入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开采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针对各主体之间的行为策略,进行稳定性分析,并确定三方主体的策略稳定条件。基于龙南矿区环境修复的财务数据,结合系统动力学对该三方演化博弈模型进行仿真分析,通过控制变量的方法,确定各类因素对演化稳定状态的影响。分析表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离子型稀土开采企业的扶持力度、财政扶持政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是推动环境修复工作的重要途径,而开采企业自身的环境修复成本和环境修复利益,则决定开采企业是否自愿选择环境修复策略。第三,基于中央政府监管、地方政府执行的策略,将社会公众引入地方政府和开采企业的博弈模型中,构建地方政府、开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深入分析地方政府、开采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博弈关系,并探讨三方主体的行为策略,对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工作的影响。基于龙南县委政策文件和龙南矿区环境修复的财务数据,运用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测定各类因素变化对演化稳定状态的影响。分析表明:提高地方政府与稀土开采企业的合谋成本,可有效促进稀土开采企业主动选择高质量环境修复策略,而社会公众出于自身利益以及个人安全角度,极少履行离子型矿山环境修复监督职责。第四,离子型稀土矿区分布广泛、难以集中于同一地区,而环境修复的外部性,可能导致相邻矿区之间存在“搭便车”行为。构建相邻地区不同矿区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通过渐进稳定分析,确定相邻矿区之间环境修复相互影响的策略。基于龙南矿区和定南矿区环境修复的财务数据,通过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测定相邻矿区之间行为策略的相互影响。研究表明:降低矿区开采企业的环境修复成本,提高矿区开采企业的环境修复收益,以及加强地方政府监管力度,可以显着促进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的修复。总之,论文针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稀土开采企业和社会公众等核心利益主体,分层建立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各主体间的行为策略,提出促进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的政策建议,以丰富和完善稀土产业发展环境修复理论,为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汤丽英[3](2020)在《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矿产资源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且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倘若不加以保护利用,随时都可能消耗殆尽,威胁长足的进步发展。景德镇作为世界的瓷都,有着悠久的制瓷历史,且当地的汽车制造、航空工业是优势产业,对当地的经济社会贡献十分巨大。这些产业的发展都与矿产资源息息相关,然而无序开采、规划不当、资源配置低、利用率差、矿山环境治理不足等现实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故研究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可持续性发展理论和生态经济学等重要理论为基础,运用定量分析、理论和对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系统归纳,逐个提出了应对的措施方法,期望对景德镇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一部分,简要概括了矿产资源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矿产资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是取之不尽的,具有不可再生性、复杂性以及竭耗性等特点。故以此为切入点引出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问题研究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介绍了景德镇自然经济地理、基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情况。随后从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三个部分归纳了景德镇市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矿种开发不均衡,开采方式粗放,优势矿种储量不足,矿山综合利用指数不高,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建设欠缺,矿山环境恶化等。第三部分,针对问题提出了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中的对策:根据矿产资源矿区的划分及管理特征,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市场的调节作用,科学整合矿山企业;转变消费、生产理念,挖掘新的优势矿种发展制瓷业;政府应从宣传教育、政策制定、管理机制上多管齐下发挥引领作用。2019年,习总书记到访江西,要求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景德镇应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文化影响力,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矿产资源作为发展的命脉,正视其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尽早妥善解决,才能在未来越走越远。
王德凡[4](2019)在《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文中指出生态补偿是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手段,西方国家在较早之前就已对其展开研究并进行实践运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的理论研究中陆续出现生态补偿的概念,其后,我国的立法工作亦开始关注生态补偿制度。2007年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提出要确定生态补偿政策与机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无论是在理论研究、相关立法还是实践运用中,我国生态补偿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内学术界对生态补偿概念之界定,也经历了从自然科学的客观能动认知到社会科学的主观能动认知的过程。鉴于不同的学科在研究目标、研究视角、研究方式、研究语言等方面差异较大,沿着不同的认知路径,理论界形成了生态补偿概念“自然补偿说”“生态资本说”和“人际补偿说”等多元学说。在支持“人际补偿说”者内部,又存在“生态效益补偿说”“生态价值补偿说”“双向补偿说”和“单向补偿说”不同主张。结合法学学科特征,并在充分认识生态补偿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本文将生态补偿作如下界定:生态补偿是指由生态利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生态利益的建设者或保护者支付费用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激励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平衡和规范因生态服务或环境影响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失衡的有效工具和最终途径。按照生态补偿所运用手段的不同,可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作不同类型划分,如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确认以政府为主体的、控制式、命令式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采取财政支付、税费等手段对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在党的十八大以前,我国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形成时期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依附于环境管制为特征;而发展时期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受益者补偿为指导原则。严格意义上来看,立法中所确立的受益者补偿并非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它是由政府向资源开发者或者生态破坏者收费,但所收费用并非专项用于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因此不能充分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故而,由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下的生态补偿制度,在本质上依然属于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宪法、相关部门法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生态补偿原则、管理制度、责任主体以及资金来源等具体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然而,我国生态补偿立法所体现出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单一资金来源渠道下的“输血式”补偿对生态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不利,并且与我国立法已确立的受益者补偿原则亦不协调;自然资源分割管理使得我国生态补偿立法部门色彩浓厚,影响了其实施效果;补偿标准制定方面所具有的浓重的行政色彩,往往又会导致补偿标准的不合理;生态补偿财政制度存在明显问题,无法开展有效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这些问题表明,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走到今天,在发挥了其历史功用的同时,也遭遇了种种瓶颈,从而迫使我们不得不全面反思现行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固有弊端以及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未来的变革方向和变革路径。可喜的是,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打破实践中所遭遇的瓶颈,我国适时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旨在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因此成为我国工作的重点。当下,我国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需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亦需要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如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成为我们当前亟需解决的紧迫问题之一。而十九大报告所提到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既是我们进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为我们进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转型及重构指明了方向。须说明的是,因“市场化”可以为“多元化”所涵盖,而“多元化”也足以与传统的“政府主导”相区别,故本文在行文过程中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统一用“多元化生态补偿”概念来指称。探索并建构由多方因素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下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使命。从理论上看,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构建,具备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具体而言,公共物品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作用,生态资本理论要求市场在生态补偿中的关键作用,区域外部性理论要求在生态补偿中有效协调不同区域间的利益,环境正义理论要求发挥社会在生态补偿中的积极作用。而尤为需要强调的是,在国家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社会共治理论更是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扭转以往单一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模式,通过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为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建立一种集合式的投资渠道,推动我国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从制度意义层面而言,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生态补偿运行效率、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有利于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可持续性,亦有利于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平性与稳定性。从实践上考察,当前我国也已经充分具备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实条件:三十多年的生态补偿经验,以及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作了铺垫,而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与热情,也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提供了社会基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生态补偿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尚未建立,但在实践中,除了以高额中央财政作为支撑的政府主导下的生态补偿模式外,我国不少地方近年来还根据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特点,探索了一些新型生态补偿形式,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京津冀以生态合作为切入点,实施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积极探索流域、森林领域和大气领域的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上海市的排污权交易实践与江苏省的排污权交易活动,旨在降低污染物排放,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制度。水权交易是我国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另一尝试,其有利于推动我国水资源这一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制度以及甘肃省张掖市的水票制度,均是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的有效样本。各地探索出来的这些新型生态补偿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生态补偿的做法及一些成功经验已经表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仅是生态补偿运行方式之一,而绝非唯一方式。与之相比,我国如何综合运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种手段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确值得深入与系统的研究。美国、欧盟、日本的生态补偿实践活动就充分发挥了来自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方力量而形成合力,构建了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这对于我国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通过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些国家与地区,政府在其生态补偿实践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甚至在某些领域依然发挥主导作用,故而我国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时依然要将政府的作用放在首位。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市场因素正日益成为现代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个关键,区域合作在生态补偿机制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众参与对于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也成为当下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恰好是上述国家和地区给我们构建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法律带来的重要启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当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关系。为化解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弊端,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实现政府角色之转变,而政府角色转变的关键则在于对政府作用的边界进行合理界定,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政府应由过去的主导作用转化为指导作用,确立中央政府的指导地位以及上级政府的指导地位。如果说市场是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力量,那么激励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则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必要保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孤立或者非此即彼的关系,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基于以上认知,构建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应当包括:首先要应在明确立法思路的基础上,选择科学的立法模式。确立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思路应首先明确多元化生态补偿的立法目的,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目应当被明确为“既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又追求效率与公平,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的共同参与,实现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输血式”补偿与“造血式”补偿相结合,激发全社会参与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围绕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利益分类、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监督机制等开展具体立法工作。关于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业界围绕“个案立法模式”“统一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三种模式展开争论。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应采取“统一立法模式”,即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起草与制定工作。毕竟,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现有“混合式立法模式”所暴露出来的弊端,阻碍了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推进。面对新的形式,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之起草与制定应符合“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通过统一立法来打破不同部门间的藩篱,扭转生态补偿制度推进上的不充分、不均衡以及“上热下冷”等问题。从具体层面而言,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应当实现方式变革,构建政府“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而欲实现制度上的突破,应当将市场机制引入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依托逐步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构建生态服务交易市场,扩大生态补偿服务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创新交易形式,拓宽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在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的关键作用。当然,构建社会公众参与下的生态补偿监督制度对于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之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的。
徐朝亮[5](2019)在《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研究》文中提出矿产资源是江西的优势资源,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也成为了江西经济得以崛起的重要依托。2014年11月,江西省被列入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这对江西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概念、生态补偿研究进展文献资料,阐述了江西省环境补偿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其次,基于江西省实际,论述了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介绍了关于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环境生态补偿的政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再次,引入博弈工具对矿业生态补偿中的主要利益相关方进行了行为分析,利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矿业生态补偿指标体系及补偿模型;最后,结合国内外生态补偿实践,利用研究成果,提出了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补偿政策建议。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政府面临沉重的治理责任;基于国情和省情,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环境生态补偿政策有待完善;在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中,本文认为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化解博弈困境;在生态补偿指标体系中,专家学者认为环境破坏补偿处于优先补偿地位;在生态补偿标准上,本文认为以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损失为基础,通过市场价值法和机会成本法对其进行衡量可操作性较强;同时提出了六条政策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间环境管理与生态恢复的协同机制;三是加强对矿业企业的监督力度,调控市场主体行为;四是转变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注重对地方环保指标的考核;五是加强财政转移支付,探索和推动“造血式”生态补偿;六是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技术。
赵静[6](2019)在《赣南离子型稀土生态补偿价值评估研究 ——以龙南ZD稀土矿开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稀土资源具有巨大的应用价值和战略价值,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当今社会对稀土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稀土开发不可避免地导致资源耗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破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稀土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问题也逐渐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本文所研究的生态补偿价值评估问题,是通过一定的经济手段来实现稀土矿产资源开发行为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文章首先阐述了生态补偿的基本概念,旨在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借助市场经济为主、政策调控为辅的手段对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以货币量化的方式进行界定,并以生态环境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作为经济学依据展开论述;然后在参考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价值评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对比了多种生态价值评估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重点分析赣州离子型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的负外部性影响。通过对负外部性影响的归纳确立生态补偿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模型,模型中主要确定三种成本类型: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生态系统恢复成本和社会发展成本。其中环境污染治理成本通过废气治理费用、废水治理费用和废渣治理费用三个指标进行衡量,可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计算;生态系统恢复成本通过植被恢复费用和土地恢复费用两个指标进行衡量,利用影子工程法进行计算;社会发展成本通过居民健康损失成本、生产生活用水成本和其他产业发展损失成本三个指标进行衡量,分别用人力资本法、市场价值法、影子工程法和机会成本法相结合进行计算。基于文中建立的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模型,以赣州龙南ZD离子型稀土矿的生态补偿费用测算为例进行案例分析,评估结果显示该矿区每年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为32,263,421.00元,生态系统恢复成本为53,015,480.00元,社会发展成本为251,303,888.40元,合计每年的生态补偿总费用大约是3.37亿元,折算后单位生态补偿费用为4.2万元/吨。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科学、合理地评估稀土矿产资源的生态补偿价值具有一定的参考及实践意义,同时也激励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行为更加规范化,从而推动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方传棣[7](2019)在《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经济-环境耦合协调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保护区域之一,同时还是我国矿产资源供给区域之一。1949年以来,资源供应保障一直是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的主基调,矿业产值及经济总量不断提高。然而,该区域长期过量的矿产开发导致生态退化和环境问题日益恶化。如何在环境约束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已成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议题。现阶段,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战略已明确。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调研时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仅体现了我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大国担当,而且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因此,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下,如何建构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如何促进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环境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经济-环境耦合协调发展呈现何种趋势;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对区域协调发展产生何种影响效应等,是需要展开系统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国内外关于资源-环境-经济耦合协调发展定量分析的文献较为丰富,主要通过“耦合”模型对其进行模拟与评价。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第一,梳理和总结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的现状特征,应用VAR模型分析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和经济的相互作用程度,深入理解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和经济的耦合关系。第二,对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应用加权TOPSIS法评价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探索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的耦合关系。第三,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经济、环境的耦合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通过耦合协调度模型情景分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的影响,并进行分地区的协调水平及发展趋势分析与讨论。第四,通过空间计量模型估算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空间关联性,并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对区域协调发展空间溢出效应的影响。通过上述研究,得到如下结论:第一,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大,而矿产资源开发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在10个冲击期内矿产资源开发平均解释了经济发展5.98%的预测方差,经济发展解释了矿产资源开发79.05%的预测方差。表明近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逐步由资源导向型发展模式向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迈进。第二,矿产资源开发对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的环境影响仍需高度重视,同时不同类型的环境影响具有差异性。计算得出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的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值为0.36,评价等级为较差。其中,上海市的评价值为1.00,评价等级为良好;安徽省的评价值为0.47,评价等级为一般;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评价值分别为0.39、0.35、0.37、0.24、0.38、0.35,评价等级为较差;湖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评价值分别为0.15、0.15、0.11,评价等级为极差。第三,“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对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经济-环境耦合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大保护”情景下,与经济优先情景相比2016年矿产资源开发-经济-环境耦合协调度与之相似,2017年高出0.02,约高3.38%;预测到2025年较2018年增长0.04,涨幅6.34%,年均涨幅0.93%,较2025年经济优先情景高出0.06,约高9.82%。第四,矿产资源开发对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空间溢出效应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通过空间面板数据模型估计得出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收益水平和集约水平每上升1%,协调发展的空间溢出效应分别上升0.112%、0.149%、0.022%,产量水平每上升1%,协调发展的空间溢出效应下降0.113%。据此提出政策建议:优化空间结构,减少布局性风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矿业城市资源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实行限采区限采制度,高污染和保护性矿种限量开采;推进矿山清洁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建立流域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周毅[8](2019)在《基于遥感技术的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开展评价分析,不仅可以较为科学全面地反映所选时间范围内,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的一系列变化,也可以作为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后续发展趋势分析、开发方向预测等的重要信息来源以及参考依据。本文以江西省全境为研究区域,以研究区2014年度、2017年度遥感影像为基础,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因子,并进行数据信息提取,在确定研究区内最适评价单元后,运用3种不同方法开展研究区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研究,得到最适于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方法,并进行综合分析。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1)本论文通过查阅大量参考文献,结合实际与相关技术标准,分析影响矿产资源开发的因素以及前人在对于资源开发强度因子选取依据,总结出最适合工作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因子,分为4个大类,共计11个评价因子。并运用遥感手段对各评价因子的数据信息进行提取。(2)本文通过对不同大小评价单元下的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进行评定,然后对各自表征评价单元内部均质性和单元间异质性开展运算并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了最适于研究区的评价单元大小。(3)本文在参考前人相关评价工作方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重计算、研究实际,选取了三种不同的评价方法:CV-空间距离方法、AHP-TOPSIS方法以及BP神经网络方法,开展开发强度评价;并通过对三种方法求得的评价结果的数据对比及实际开发情况分析,得到CV-空间距离方法取得的评价结果准确度最高,为最适于研究区的评价方法。(4)本文通过对使用CV-空间距离方法取得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得出2014-2017年度间,江西省内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整体上呈下降趋势,旧的矿产开发集中区开发强度下降,而出现新的面积较小的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通过评价结果,对研究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提出相应的建议。
任思达[9](2019)在《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年均近10%的增长速度,被称之为“中国奇迹”。其中,矿产资源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为地区经济的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十三五规划纲要》表明,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长期以依靠资源消耗为主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使我们在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资源环境的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作为和资源环境联系最为密切的矿业,更是以巨大的资源消耗为代价推动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耗总量持续上升、对外依存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过低以及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等问题已逐步显现。面对传统的矿业发展方式已无法满足未来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应对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对矿业行业进行转型升级,从根本上实现绿色发展,已是当前矿业经济发展所将面临的首要担当。然而,随着有关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探讨逐渐进入众人的视线,针对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研究,仍更多的集中于国家尺度或者某地区矿业发展的案例分析,缺乏矿业发展问题时空分布特征的探讨,且随着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的不断完善,矿业经济的绿色发展不断被注入新的内涵。因此,有必要对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相关概念与理论进行重新审视,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我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相关研究。基于此,本文在“十三五”时期矿业绿色发展新内涵的基础上,以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为研究对象,对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问题进行探讨,在完善矿业在地理空间视角实证研究的同时,可以更好地为各地区矿业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绿色经济理论、生态经济理论以及外部性理论,在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对我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状况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利用脱钩分析模型、协整分析、灰色关联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明确了我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现状;并针对我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现状,结合绿色矿业发展的新内涵,构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此量化分析我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水平的时空分布特征,探讨我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多种模式以及相关路径,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各地区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建议。主要结论如下:(1)从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历程与区域分布特征来看,时间维度上,中国矿业经济经历了调整准备阶段、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阶段、环境治理与保护阶段、绿色开采及绿色矿山阶段以及绿色矿业阶段五个阶段。空间维度上,东、中、西、东北四个区域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空间分布特征明显,西部地区在资源储量方面优势突出,地质勘查投入高,但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矿业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有待提高;东部地区资源总储量相对较少,但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好,矿业发展稳健有序,大中型矿企占比相对较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良好;中部地区在地质勘查投入金额低于西部地区,但同样存在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矿业发展缺乏规模化集约化等问题;东北地区矿业发展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高,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高,但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突出,传统矿业有待进一步转型升级。(2)从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质量来看,矿业经济的发展对整体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力度较大,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关联性逐年增强,但对整体的就业影响相对较弱,能源消费压力日益加大,个别行业的能耗仍然较高,仍需进一步降低能耗,提高综合利用效率。(3)基于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新内涵,从经济、环境、政策、技术、产业、社会六个方面出发,通过研究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影响因素,构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基于所构建的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利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对2005-2015年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的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水平进行定量分析,发现研究期间内,31个省市自治区的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水平在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部四个区域存在着明显的空间分布差异。作为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其矿业绿色发展水平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相比之下,东北部、中部次之,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水平较差。(4)基于所构建的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利用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法对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模式进行了实证研究,并针对不同类别地区矿业绿色发展程度水平,提出了“经济、技术、社会驱动型”、“政策引导型”、“产业、政策驱动型”、“技术、产业支撑型”和“环保优先型”五种不同类型的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模式。其中,“经济、技术、社会驱动型”发展模式包含北京、江苏、山东、广东、天津、上海和浙江7个省市;“政策引导型”包含河北、吉林、黑龙江、重庆、甘肃、青海、宁夏7个省市;“产业、政策驱动”型包含山西和内蒙2个省份;“技术、产业支撑型”包含14个省份;“环保优先型”仅包含西藏1个省份。(5)针对五种不同类型的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模式,结合31个省市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特征,明确各地区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基本形势及存在问题,从而提出了不同类型下地区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路径。其中,“经济、技术、社会驱动型”发展模式的矿业发展路径为:(1)利用技术优势,以科技创新带动矿业转型,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环境改善;(2)提高大中型矿业企业占比,加强矿种差别化管理,科学调减矿山数量,合理开发利用绿色能源,推进矿业结构调整优化;(3)加大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力度,全面推进矿业绿色发展;(4)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以上海为首,发挥上海、浙江和广东三个省市的示范引领作用。“政策引导型”发展模式的矿业发展路径为:(1)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为矿业绿色发展提供保障;(2)提高技术水平,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促进矿业转型升级;(3)化解过剩产能,调整矿业结构,推进清洁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矿业结构的优化升级;(4)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推进矿业绿色发展;(5)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推进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服务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产业、政策驱动型”模式的发展路径为:(1)加强政策引导,挖掘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推进产业结构向多元化转变;(2)依托“一带一路”战略,利用资源和区位优势,落实选冶加工和矿业开发“走出去”;(3)降低资源的消耗水平,提高矿业的技术水平;(4)在产业结构转变,技术水平提高的基础上,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技术、产业支撑型”模式则根据所包含省份情况,分为“中庸组”、“潜力组”和“劣势组”进行讨论。针对“中庸组”的矿业发展路径为:(1)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突显发展优势;(2)保持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平稳发展,加快结构调整转型;(3)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优惠政策。针对“潜力组”的矿业发展路径为:(1)发挥各省特色,挖掘矿业发展潜力;(2)完善矿业发展相关政策,引导支持矿业绿色发展。针对“劣势组”的矿业发展路径为:(1)加强技术研究,发挥资源优势,提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2)利用区位优势,依托国家政策,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相对之下,“环保优先型”模式的矿业发展路径为:(1)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因地制宜,因矿制宜,使资源环境优势带动全局发展;(2)弥补技术、产业、社会方面的短板,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刘文颖[10](2019)在《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文中认为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是国家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支撑力。据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统计,我国机制砂年产量高达200亿吨,已成为砂石资源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度转型为新常态高质量发展,城市基建设施及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强,砂石骨料需求量将持续高位增长。然而由于受制于环保督查砂石限采禁采的“一刀切”关停政策,各地砂石骨料供应紧张,价格高涨,砂石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2018年底,砂石土类矿产被国家统计局列为国家战略新兴资源,这也意味着砂石资源亟待形成全面的产业化发展。本文梳理了我国1980-2018年近四十年的砂石土类矿产国家级政策32份及地方28个省域的政策180份,通过国内外文献研究,明确了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利用管理政策的研究成果及改进空间,对所研究的砂石土类矿种及其资源属性进行界定,并从产业发展的视角明确了砂石土类矿产管理政策的研究基调。首先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国家级政策及地方级政策进行“时间、机构、文种、效力”四方面的特征分析;其次整理并编码分析国家级政策文本155条,省级政策文本1165条,运用政策工具研究方法构建“政策工具—政策作用”的X-Y二维度分析框架,其中X维度包含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三类政策工具;Y维度包含“矿石开采、生产加工、消费利用、回收再造、废物处置”五个产业作用环节。一是对国家级32份政策的155条政策工具进行分析,二是对地方级180份政策文本的1165条政策工具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区域,进行政策工具的空间研究。最后,应用状态空间模型对2001-2016年国家级政策的政策工具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砂石土类矿产国家级政策缺位,地方省域政策空间布局失衡。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以强制性的环境型政策工具为主,以柔性引导型政策为辅,政策效力有但对砂石产业促进作用弱;政策工具集中在矿石开采和消费利用环节,生产加工环节的使用频率不及预期。政策工具数量、效力与效果不匹配,其中环境型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与效力呈反向关系,供给型、需求型政策工具数量偏少但效力更优。
二、关于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宜春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说明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研究 |
2.1.1 矿产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 |
2.1.2 净采矿权 |
2.1.3 生态文明和绿色矿山 |
2.2 相关理论研究 |
2.2.1 矿产资源价值理论研究 |
2.2.2 矿产资源产权理论研究 |
2.2.3 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理论研究 |
第3章 宜春市矿产资源及开发管理现状 |
3.1 宜春市矿产资源概况 |
3.1.1 区域地质条件 |
3.1.2 资源赋存状况 |
3.1.3 优势资源介绍 |
3.2 宜春市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
3.2.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3.2.2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业务要求 |
3.2.3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情况 |
第4章 宜春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 采矿权市场建设滞后 |
4.1.1 一级市场“市场化配置”不足 |
4.1.2 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 |
4.1.3 “净采矿权”出让未落地 |
4.2 采矿权重审批轻监管 |
4.2.1 审批流程和登记要件加码 |
4.2.2 批后监管薄弱 |
4.2.3 绿色矿山建设迟滞 |
4.3 矿山基础工作不足 |
4.3.1 地质勘查工作开展不足 |
4.3.2 储量评审工作不到位 |
4.3.3 采矿权评估有待加强 |
4.4 优势矿种开发问题显现 |
4.4.1 地热水可持续利用隐现忧患 |
4.4.2 锂矿资源供应管控力度不够 |
第5章 推进宜春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采矿权市场建设 |
5.1.1 提高一级市场的市场化配置程度 |
5.1.2 促进二级市场合理发展 |
5.1.3 完善“净采矿权”出让步骤 |
5.2 优化采矿权审批、强化批后监管 |
5.2.1 优化采矿权审批流程和登记要件 |
5.2.2 强化矿山的批后监管 |
5.2.3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
5.3 规范矿山基础工作 |
5.3.1 加强地质勘查程度 |
5.3.2 完善储量评审工作 |
5.3.3 完善矿业权评估工作 |
5.4 加强对优势矿种开发与保护 |
5.4.1 加强温汤地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
5.4.2 强化对含锂资源的管控与扶持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论文来源 |
1.2 选题背景 |
1.3 选题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及方法 |
1.5.1 技术路线图 |
1.5.2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 |
2.1 环境修复综述 |
2.1.1 矿山环境修复 |
2.1.2 稀土矿山环境修复 |
2.1.3 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 |
2.2 利益相关者理论综述 |
2.2.1 利益相关者概念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领域 |
2.3 博弈论 |
2.3.1 博弈论概述 |
2.3.2 演化博弈理论 |
2.3.3 微分博弈理论 |
2.3.4 博弈论在我国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 |
2.4 系统动力学 |
2.4.1 系统动力学概述 |
2.4.2 系统动力学的基本观点 |
2.4.3 系统动力学的特点 |
2.4.4 系统动力学的适用性 |
2.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1 可持续发展含义 |
2.5.2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应用 |
2.6 公众参与理论 |
3 环境修复利益相关者博弈关系分析 |
3.1 环境修复利益相关主体的界定 |
3.1.1 中央政府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3.1.2 地方政府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3.1.3 矿山开采企业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3.1.4 社会公众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3.2 环境修复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关系分析 |
3.2.1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开采企业之间的博弈 |
3.2.2 地方政府、开采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博弈关系 |
3.2.3 开采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 |
3.3 稀土矿区环境修复价值核算 |
4 中央政府领导下的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 |
4.1 演化博弈模型Ⅰ理论假设 |
4.2 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Ⅰ构建及分析 |
4.2.1 环境修复模型Ⅰ构建 |
4.2.2 环境修复模型Ⅰ策略稳定性分析 |
4.3 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Ⅰ行为策略系统动力学仿真 |
4.3.1 数据来源 |
4.3.2 赋值过程 |
4.3.3 仿真分析 |
4.4 本章小结及政策建议 |
5 公众参与下的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 |
5.1 演化博弈模型Ⅱ理论假设 |
5.2 演化博弈模型Ⅱ构建及分析 |
5.2.1 演化博弈模型Ⅱ构建 |
5.2.2 演化博弈模型Ⅱ策略稳定性分析 |
5.3 演化博弈模型Ⅱ行为策略系统动力学仿真 |
5.3.1 数据来源 |
5.3.2 赋值过程 |
5.3.3 仿真分析 |
5.4 本章小结及政策建议 |
6 相邻地区间不同矿区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与策略 |
6.1 动态博弈模型Ⅲ理论假设 |
6.1.1 无生态补偿时稀土矿区A和稀土矿区B的分散决策 |
6.1.2 稀土矿区A对稀土矿区B补偿的Stackelberg主从博弈 |
6.1.3 政府干预下稀土矿区A和稀土矿区B的合作决策 |
6.2 动态博弈模型Ⅲ行为策略模拟仿真 |
6.2.1 数据来源 |
6.2.2 赋值过程 |
6.2.3 仿真分析 |
6.3 本章小结及政策建议 |
7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演化博弈模型Ⅰ运算数据 |
附录B 演化博弈模型Ⅱ运算数据 |
附录C 动态博弈模型Ⅲ运算数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思路 |
1.2.4 研究方法 |
1.3 结构安排与创新点 |
1.3.1 结构安排 |
1.3.2 创新与不足 |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矿产资源 |
2.2 矿产资源与一般资源不同的性质 |
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内涵 |
2.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理论 |
2.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理论基础 |
2.5.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2 系统理论 |
2.5.3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5.4 矿产资源产权理论 |
3.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 |
3.1 自然经济地理与基本矿产资源 |
3.1.1 自然经济地理概况 |
3.1.2 基本矿产资源 |
3.2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3.2.1 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情况 |
3.2.2 尚未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情况 |
4.景德镇市矿山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
4.1.1 矿产资源开发不均衡 |
4.1.2 方式粗放且水平低下 |
4.1.3 优势矿种资源量不足 |
4.1.4 矿产品经营方式不当 |
4.1.5 地质勘查评查程度低 |
4.2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
4.2.1 节约利用方面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
4.2.2 尾矿及固体废弃物利用还刚起步 |
4.2.3 规模开发与集约利用程度待提高 |
4.2.4 所得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 |
4.2.5 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低、指数低 |
4.3 景德镇市矿山环境存在的问题 |
4.3.1 矿山作业不规范 |
4.3.2 地面易塌陷变形 |
4.3.3 土地、水、植被破坏 |
4.3.4 煤矸石处置不当 |
4.4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建设不完善 |
4.4.2 政府的道德风险 |
4.4.3 矿产资源产权不明晰 |
5.促进景德镇市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对策 |
5.1 矿产资源开发的对策 |
5.1.1 分类开发管理矿区 |
5.1.2 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管理 |
5.1.3 鼓励多元模式整合企业 |
5.2 矿产资源利用的建议 |
5.2.1 强化勘查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
5.2.2 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
5.2.3 增强瓷石矿产的综合利用 |
5.2.4 提高低品位贫矿资源的利用 |
5.2.5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
5.2.6 提升矿床伴生矿的综合利用 |
5.2.7 制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政策 |
5.3 矿山环境治理的建议 |
5.3.1 加强全民资源环保意识教育 |
5.3.2 建立多元化治理资金投资机制 |
5.3.3 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基金制度 |
5.3.4 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监督管理体系 |
5.3.5 依靠科技进步,树立样板治理工程 |
5.3.6 制定环保与治理经费估算筹措办法 |
5.3.7 严格执行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
6.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6 主要创新和不足 |
2 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沿革、贡献与困境 |
2.1 生态补偿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的认知脉络 |
2.1.2 生态补偿的不同界说 |
2.1.3 生态补偿之应然法学内涵 |
2.2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2.2.1 形成:依附于环境管制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2.2 发展: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下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3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历史贡献 |
2.4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实困境 |
2.4.1 单一的资金来源阻碍了生态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 |
2.4.2 部门色彩浓厚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影响了制度实施效果 |
2.4.3 行政色彩浓厚的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模式导致激励不足 |
2.4.4 不合理的生态补偿财政制度影响生态补偿制度的稳定性 |
2.4.5 基础性法律制度的缺失影响了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 |
3 突破困境的观念变革:多元化生态补偿之提出及其法律制度构建之理论探索 |
3.1 多元化生态补偿及其法律制度的提出:从政策到法律制度的演进 |
3.1.1 多元化生态补偿之含义 |
3.1.2 多元化生态补偿之正式提出 |
3.1.3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构建 |
3.2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经济学分析 |
3.2.1 公共物品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引用 |
3.2.2 生态资本论要求发挥市场在生态补偿中的关键作用 |
3.2.3 区域外部性理论要求在生态补偿中统筹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
3.3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社会学分析 |
3.3.1 社会共治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实践 |
3.3.2 环境正义理论要求通过多元化生态补偿凸显公平与正义 |
3.4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法理学分析 |
3.4.1 多元化生态补偿依赖于法治推进 |
3.4.2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之内在要求 |
3.4.3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兼顾公平与效率之举措 |
3.4.4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权利与平衡利益之重要路径 |
4 突破困境的实践探索: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尝试 |
4.1 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
4.1.1 市场因素在资源配置中逐渐发挥决定性作用 |
4.1.2 雄厚的民间资本奠定了制度探索的经济基础 |
4.1.3 社会公众积极的参与意愿提供了社会条件 |
4.1.4 中央层面的积极推动提供了政策支撑 |
4.2 基于区域生态合作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
4.2.1 基于流域治理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2.2 基于森林生态补偿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2.3 基于大气领域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3 基于排污权交易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探索 |
4.3.1 上海市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 |
4.3.2 江苏省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 |
4.4 基于水权交易的生态补偿实践探索 |
4.4.1 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制度探索 |
4.4.2 甘肃省张掖市水票制度探索 |
4.5 既有探索取得的突破及其进步空间 |
4.5.1 既有探索取得的突破 |
4.5.2 既有探索的进步空间 |
5 突破困境之域外借鉴:美、欧盟、日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5.1 美国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1.1 政府推动下的农业领域生态补偿制度 |
5.1.2 湿地银行参与下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
5.1.3 废弃矿恢复治理中的生态补偿制度 |
5.2 欧盟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2.1 公众参与的欧盟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
5.2.2 政府推动下的欧盟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
5.2.3 市场化的欧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
5.3 日本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3.1 中央政府统筹下的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5.3.2 府际合作的生态补偿 |
5.3.3 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下的生态补偿 |
5.4 美、欧盟、日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4.1 政府在生态补偿中依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5.4.2 市场因素成为发达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 |
5.4.3 区域合作是生态补偿制度中广泛采用的机制 |
5.4.4 公众参与是当下生态补偿制度中的一大特点 |
6 突破困境的制度化路径: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思路与对策 |
6.1 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厘定 |
6.1.1 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政府-市场-社会之角色定位 |
6.1.2 多元化生态补偿中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
6.1.3 多元化生态补偿中应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
6.2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选择 |
6.2.1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思路之确立 |
6.2.2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选择 |
6.3 构建政府“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
6.3.1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之构建原则 |
6.3.2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之具体构建 |
6.3.3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标准之界定 |
6.3.4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之运转与监管 |
6.4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 |
6.4.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
6.4.2 构建生态服务交易市场 |
6.4.3 扩大生态服务交易市场主体范围 |
6.4.4 生态服务交易方式之选择 |
6.4.5 拓宽市场化生态补偿融资渠道 |
6.5 构建社会公众参与下的生态补偿监督机制 |
6.5.1 建立公众参与的听证机制 |
6.5.2 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问责机制 |
6.5.3 建立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题目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C.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奖 |
D.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5)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研究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生态补偿研究综述 |
2.1.1 生态补偿内涵 |
2.1.2 生态补偿的目的 |
2.1.3 生态补偿国内外研究进展 |
2.2 环境补偿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 |
2.2.2 博弈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4 产权理论 |
3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及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1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及对环境的影响 |
3.1.1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状况 |
3.1.2 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
3.2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及存在问题 |
3.2.1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 |
3.2.2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
4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指标体系及费用模型构建 |
4.1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主、客体界定及相关方博弈分析 |
4.1.1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主、客体界定 |
4.1.2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利益相关方博弈 |
4.1.3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博弈分析 |
4.2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的原则 |
4.3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形式 |
4.4 基于层次分析法补偿指标优先序确定 |
4.4.1 数据来源 |
4.4.2 指标体系 |
4.4.3 研究方法 |
4.4.4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指标优先序确定 |
4.5 生态补偿费用标准模型构建 |
5 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实践经验及启示 |
5.1 国内经验 |
5.2 国外经验 |
5.3 启示 |
6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政策建议 |
6.1 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 |
6.2 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 |
6.3 加强对矿业企业的监督力度,调控市场主体行为 |
6.4 转变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注重地方环保指标考核 |
6.5 改进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探索和推动“造血式”生态补偿 |
6.6 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技术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赣南离子型稀土生态补偿价值评估研究 ——以龙南ZD稀土矿开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生态补偿相关理论与方法 |
2.1 基本概念 |
2.1.1 生态补偿的定义 |
2.1.2 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方 |
2.1.3 生态补偿的原则 |
2.2 理论支撑 |
2.2.1 生态环境价值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3 评估方法 |
2.3.1 市场价值法 |
2.3.2 边际机会成本法 |
2.3.3 条件价值评估法 |
2.3.4 影子工程法 |
2.3.5 人力资本法 |
第三章 赣州稀土资源开发的负外部性影响 |
3.1 赣州稀土资源开发现状 |
3.2 稀土资源开发负外部性影响分析 |
3.2.1 直接影响 |
3.2.2 间接影响 |
第四章 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模型 |
4.1 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价值评估指标体系 |
4.1.1 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的原理 |
4.1.2 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价值评估方法的选取 |
4.1.3 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价值评估指标体系 |
4.2 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模型 |
4.2.1 环境污染治理成本 |
4.2.2 生态系统恢复成本 |
4.2.3 社会发展成本 |
第五章 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价值评估案例分析 |
5.1 赣州龙南ZD离子型稀土矿的基本概述 |
5.2 赣州龙南ZD离子型稀土矿的生态补偿价值评估 |
5.2.1 环境污染治理成本 |
5.2.2 生态系统恢复成本 |
5.2.3 社会发展成本 |
5.3 生态补偿价值评估案例分析结论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论文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经济-环境耦合协调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历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1.2.1 矿产资源开发-经济耦合关系研究进展 |
1.2.2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耦合关系研究进展 |
1.2.3 矿产资源开发-经济-环境耦合关系研究进展 |
1.2.4 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研究现状 |
1.2.5 存在问题 |
1.3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论文创新点 |
1.6 论文工作量 |
1.7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矿产资源开发-经济-环境耦合协调发展理论基础与定量分析方法 |
2.1 概念界定 |
2.1.1 耦合 |
2.1.2 协调和协调发展 |
2.2 理论基础 |
2.2.1 矿产资源经济理论 |
2.2.2 环境经济与环境影响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环境库兹涅茨理论 |
2.2.5 系统科学理论 |
2.3 定量分析方法 |
2.3.1 向量自回归分析方法 |
2.3.2 耦合协调度分析方法 |
2.3.3 空间自回归与空间误差分析方法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耦合关系研究 |
3.1 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分布与矿业发展 |
3.1.1 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分布特征 |
3.1.2 长江经济带矿业发展特征 |
3.2 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耦合关系分析 |
3.2.1 向量自回归模型构建 |
3.2.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3.2.3 向量自回归结果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耦合关系研究 |
4.1 长江经济带环境现状与矿区环境现状分布 |
4.1.1 长江经济带总体环境现状 |
4.1.2 长江经济带矿区环境现状分布 |
4.2 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识别 |
4.3 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耦合关系分析 |
4.3.1 空间占用影响 |
4.3.2 污染排放影响 |
4.3.3 土壤环境影响 |
4.3.4 地质环境影响 |
4.3.5 综合环境影响及评价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大保护战略下长江经济带矿产-经济-环境耦合协调度时空演化研究 |
5.1 耦合协调度模型构建 |
5.1.1 耦合协调度测算 |
5.1.2 耦合协调度预测 |
5.2 情景设置 |
5.3 指标体系与数据处理 |
5.3.1 指标体系 |
5.3.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5.4 耦合协调度分析 |
5.4.1 综合评价指数分析 |
5.4.2 耦合协调度结果分析 |
5.5 耦合协调度预测及情景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与协调发展的空间溢出效应研究 |
6.1 空间相关性分析 |
6.1.1 空间权重矩阵设定 |
6.1.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6.1.3 空间自相关性检验 |
6.2 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2.1 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6.2.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6.2.3 空间溢出效应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政策建议 |
7.1 优化空间结构 |
7.2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
7.3 推动矿业城市资源产业转型升级 |
7.4 严格实行限采制度 |
7.5 推进矿山清洁化和集约化发展 |
7.6 建立流域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长江经济带矿区环境现状汇总表 |
附录2 长江经济带矿区与禁止开发区重叠情况汇总表 |
附录3 2006-2017年长江经济带经济指标数据 |
附录4 2006-2017年长江经济带环境指标数据 |
附录5 2006-2017年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指标数据 |
(8)基于遥感技术的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概况 |
1.2.1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研究概况 |
1.2.2 资源开发强度评价方法研究概况 |
1.2.3 主要存在问题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流程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流程 |
1.4 论文创新点 |
1.5 实物工作量 |
2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
2.1 研究区概况 |
2.1.1 地理区位 |
2.1.2 地形地貌 |
2.1.3 气候水文 |
2.1.4 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
2.2 数据来源 |
2.2.1 基础资料 |
2.2.2 矿业权资料 |
2.2.3 遥感影像数据 |
3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因子选取 |
3.1 评价因子选择 |
3.1.1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影响因素 |
3.1.2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因子确定 |
3.2 评价因子信息提取 |
3.2.1 影像处理 |
3.2.2 各因子信息提取方法及结果 |
3.3 研究区评价因子分级 |
3.3.1 评价因子分级方法 |
3.3.2 分级结果 |
4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单元研究 |
4.1 评价单元研究意义及流程 |
4.1.1 研究意义 |
4.1.2 研究流程 |
4.2 各评价单元大小下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 |
4.2.1 计算步骤 |
4.2.2 计算结果 |
4.3 研究区评价单元确定 |
4.3.1 确定方法 |
4.3.2 研究过程 |
4.3.3 最佳评价单元 |
5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方法研究 |
5.1 CV-空间距离方法 |
5.1.1 方法原理 |
5.1.2 评价过程 |
5.1.3 结果统计 |
5.2 AHP-TOPSIS方法 |
5.2.1 方法原理 |
5.2.2 评价过程 |
5.2.3 结果统计 |
5.3 BP神经网络方法 |
5.3.1 方法原理 |
5.3.2 评价过程 |
5.3.3 结果统计 |
5.4 评价结果比较分析 |
5.4.1 整体数值对比 |
5.4.2 实际开发情况分析 |
5.4.3 原因分析 |
5.4.4 小结 |
5.5 综合分析 |
5.5.1 江西省2014-2017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分析 |
5.5.2 对策及建议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存在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历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内涵研究 |
1.2.2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评价研究 |
1.2.3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影响因素研究 |
1.2.4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模式研究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理论分析 |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2 绿色经济理论 |
2.1.3 生态经济理论 |
2.1.4 外部性理论 |
2.2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概念界定 |
2.2.1 矿业与矿业经济 |
2.2.2 绿色发展的内涵 |
2.2.3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界定 |
2.3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历程与区域特征 |
3.1 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历程 |
3.1.1 矿业发展代表性划分 |
3.1.2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阶段历程及特征 |
3.2 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区域特征 |
3.2.1 矿产资源储量的区域特征 |
3.2.2 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特征 |
3.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特征 |
3.2.4 矿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区域特征 |
3.3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质量分析 |
4.1 矿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 |
4.1.1 中国矿业经济增长现状 |
4.1.2 贡献率评价指标 |
4.1.3 数据选取 |
4.1.4 贡献力分析结果 |
4.2 矿业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的脱钩分析 |
4.2.1 矿业能源消费现状 |
4.2.2 中国矿业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的脱钩程度 |
4.3 矿业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关联性分析 |
4.3.1 矿业产业结构现状 |
4.3.2 变量的选取 |
4.3.3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3.4 实证分析 |
4.3.5 主要结论 |
4.4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及实证研究 |
5.1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影响因素 |
5.1.1 外部系统影响因素分析 |
5.1.2 内部系统影响因素分析 |
5.1.3 系统分析 |
5.2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
5.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2.2 设计思路 |
5.2.3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3 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水平的实证研究 |
5.3.1 主成分分析法 |
5.3.2 数据来源 |
5.3.3 不同省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水平的时空分布特征 |
5.3.4 不同区域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水平的时空分布特征 |
5.4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模式 |
6.1 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模式探讨 |
6.1.1 研究方法的选取 |
6.1.2 单维度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水平测度 |
6.1.3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聚类分析 |
6.2 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模式的识别 |
6.2.1 “经济、技术、社会驱动型”模式 |
6.2.2 “政策引导型”模式 |
6.2.3 “产业、政策驱动型”模式 |
6.2.4 “技术、产业支撑型”模式 |
6.2.5 “环保优先型”模式 |
6.3 本章小结 第七章 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路径 |
7.1 “经济、技术、社会驱动型”模式发展路径探讨 |
7.1.1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特征 |
7.1.2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路径 |
7.2 “政策引导型”模式发展路径探讨 |
7.2.1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特征 |
7.2.2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路径 |
7.3 “产业、政策驱动型”模式发展路径探讨 |
7.3.1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特征 |
7.3.2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路径 |
7.4 “技术、产业支撑型”模式发展路径探讨 |
7.4.1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特征 |
7.4.2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路径 |
7.5 “环保优先型”模式发展路径探讨 |
7.5.1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特征 |
7.5.2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路径 |
7.6 本章小结 第八章 主要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
(10)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砂石土矿政策研究现状 |
1.2.2 政策工具应用研究现状 |
1.2.3 砂石土矿政策效应研究现状 |
1.2.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论文架构及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架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砂石土类矿产 |
2.1.2 砂石土类矿产政策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府治理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公共政策理论 |
2.2.4 政策工具理论 |
3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特征分析 |
3.1 政策文本梳理 |
3.2 国家级政策特征分析 |
3.2.1 发文时间 |
3.2.2 发文机构 |
3.2.3 政策文种 |
3.2.4 政策效力 |
3.3 地方级政策特征分析 |
3.3.1 发文时间 |
3.3.2 发文机构 |
3.3.3 政策文种 |
3.3.4 政策效力 |
3.4 小结 |
4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二维分析 |
4.1 构建X—Y二维分析框架 |
4.1.1 X维度——政策工具类型 |
4.1.2 Y维度——政策作用环节 |
4.1.3 构建二维分析框架 |
4.2 编码及内容分析 |
4.3 国家级砂石矿产政策二维分析结果 |
4.3.1 X维度——政策工具类型 |
4.3.2 Y维度——政策作用环节 |
4.3.3 政策工具—政策作用二维分析 |
4.4 地方级砂石矿产政策空间布局分析结果 |
4.4.1 区域划分标准 |
4.4.2 政策工具(X轴)空间布局 |
4.4.3 政策作用环节(Y轴)空间布局 |
4.5 小结 |
5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效果实证分析 |
5.1 理论及模型构建 |
5.1.1 理论分析 |
5.1.2 模型构建 |
5.1.3 指标选取 |
5.1.4 数据来源 |
5.2 平稳性检验及协整检验 |
5.2.1 平稳性检验结果 |
5.2.2 协整性检验结果 |
5.3 状态空间模型分析结果 |
5.3.1 参数估计 |
5.3.2 回归结果分析 |
5.3.3 政策效果结论 |
6 政策建议 |
6.1 回归产业管理视角,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
6.1.1 转变传统管理思路,加强国家宏观政策管控 |
6.1.2 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全过程管理 |
6.2 认可区域差距,根据特点实行差异化管理 |
6.3 优化政策工具结构,改善政策匹配度 |
6.3.1 弱化环境型政策工具,强化柔性制度设计 |
6.3.2 合理调整各区域政策工具布局结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国家级政策文本 |
附录二 地方级政策文本 |
四、关于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宜春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 武建. 南昌大学, 2020(03)
- [2]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研究[D]. 闫光礼. 北京科技大学, 2020
- [3]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问题研究[D]. 汤丽英.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4]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D]. 王德凡. 重庆大学, 2019(05)
- [5]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生态补偿研究[D]. 徐朝亮. 东华理工大学, 2019(01)
- [6]赣南离子型稀土生态补偿价值评估研究 ——以龙南ZD稀土矿开发为例[D]. 赵静. 江西理工大学, 2019(01)
- [7]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经济-环境耦合协调发展研究[D]. 方传棣. 中国地质大学, 2019(03)
- [8]基于遥感技术的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评价研究[D]. 周毅.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9]中国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研究[D]. 任思达. 中国地质大学, 2019(03)
- [10]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D]. 刘文颖.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