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专业分包合同招标文件范本的必要性(论文文献综述)
宋海波[1](2021)在《基于BIM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流程再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筑信息模型与项目管理的融合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现阶段并未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效融合,实际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的BIM应用水平依然较低,缺乏BIM环境下的清晰的项目管理流程。因此,如何系统的设计一套基于BIM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流程,促进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与BIM技术的融合,指导施工企业进行项目管理流程再造,提高施工企业BIM技术的应用效益,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DBB模式下的施工企业为研究对象,运用流程再造理论,对BIM环境下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流程展开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关键流程的识别。首先,基于文献识别法和WBS工作分解结构法梳理出覆盖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四个阶段的合计35个项目管理流程。其次,运用F-AHP方法,根据流程重要性、流程障碍性、BIM影响度三个一级指标以及相对应的业主关注度、项目管理水平支持度、业主满意度、流程运行效率、BIM改造可行性、BIM改造优化性六个二级指标,计算35个流程的综合评价得分,最终确定11个关键流程。第二,基于BIM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流程改进设计。针对识别出的11个关键流程,总体以改善型业务流程为主,采取渐进式再造策略,对每个关键流程遵循问题诊断、BIM应用解决方案、新流程设计的步骤分别进行流程再造,共设计20个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设计出基于BIM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流程地图。第三,A项目基于BIM的新的项目管理流程实践的效果研究。本文通过A项目的实践案例中关于BIM项目管理流程和应用点的具体应用,跟踪项目和访谈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结果表明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流程可以促进BIM与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融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综上,本文基于流程再造理论,立足于施工项目管理流程,运用文献综述、WBS工作分解结构、专家访谈、问卷调查、F-AHP、案例研究等方法,通过识别各阶段项目管理关键流程,分析各关键流程存在的问题,给出基于BIM的应用解决方案,设计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流程并通过案例检验,形成基于BIM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流程地图,为施工企业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流程再造和实施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郭胜[2](2020)在《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石油工程建设行业是我国能源安全建设的核心产业之一,目前,我国该产业主要依赖于几大央企进行核心工程建设,包括大型长输管道建设及地面站场建设等项目。由于这几大石油工程建设公司长期未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引进,以及受国有企业市场转型等诸多因素影响,目前施工多采用专业工程分包以及劳务分包。虽然建筑业市场发展迅速,但是由于企业的管理水平未能有效跟进,劳务分包涉及的诉讼频频发生。在此情况下,如何进行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成为了各大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这类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能够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业的劳务分包市场,确保企业劳务分包依法合规,同时规范企业风险管理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以GC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劳务分包法律风险的相关理论及研究方法,结合该企业的实践展开研究。论文首先介绍了进一步加强和防范劳务分包法律风险意识对GC公司的重要作用,提出其研究的现实意义。其次,从劳务分包的入网、招标、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结算管理、纠纷管理等七个阶段,详细介绍了目前GC公司劳务分包各个环节法律风险防范的现状,针对公司具体情况深入分析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再次,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运用分析调查法和研究分析法对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第一步对GC公司劳务分包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识别,第二步确定其评价方法及原则,第三步建立劳务分包法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第四步对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的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最后针对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情况,提出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对策,从法律风险人员引进到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建立,最终建立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清单,形成组织、人员、制度、标准管理流程一体化的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本文的研究可以切实帮助GC公司更好地改进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现状,建立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提升公司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素养,同时对于其他同类石油工程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风险管理也具有借鉴意义。
陈石[3](2020)在《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L铁路建造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国内各领域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蓬勃发展,使得相应的行业内的竞争关系日益紧张。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的外部竞争环境越发复杂。如果施工企业想要获得快速的发展速度,就必须持续加强企业内外管理的力度、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重视成本管控的效果。在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环节中,包含了多个管理方面,成本管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成本管控的最终效果关系到企业运营的整体效益及项目盈利。就国内施工企业而言,强化成本管控,有助于推动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铁路施工企业同样需要对其成本管理水平进行提升,力求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消耗最少的成本完成项目目标,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也促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施工企业不断改进成本管理方法,需要建立更先进、科学的成本管理体系,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在铁路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过程中运用精益建造方法,可以在施工过程当中减少浪费以及非增值作业,强化铁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效果。就实际而言,现阶段我国铁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对精益建造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完整的精益建造下的成本管理体系还未形成。在具体应用精益建造过程中,该怎样在不改变现有成本管理的体系下选择适当的工具对施工项目成本进行管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比当前铁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方法和精益建造理论的基础上,首先对现阶段铁路施工项目管理成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此为基础确定了在铁路施工项目进行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实施以精益建造为中心的管理思路及具体方法;接着,以精益建造为基础建立了相应的成本管理体系,然后以L铁路建造施工项目为实例,具体应用精益建造思想的成本管理方法,使项目的成本目标得到了明确,利用作业成本法核算了该项目的部分成本,利用成本数据对项目在一定时间段内的计划完成率和成本偏差进行了分析,对该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技术层面上进行了持续改进,并提出了优化建议。精益建造理论在铁路施工项目中的应用,战略上有利于确定和预测目标成本,战术上有利于施工流程的优化、持续改进作业方法和过程,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同时,由于对项目成本的准确核算,铁路施工企业可以实现对项目成本的动态控制目标,最大限度合理的节省成本资源,扩大企业建造项目的获利空间,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此外,在研究铁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时候,将精益建造思想纳入研究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该行业成本管理的研究理论。
田炳瑶[4](2019)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研究》文中指出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指引下,我国积极发展应用可再生风电、太阳能电力。本论文通过研究光伏电站EPC总承包理论,论证了EPC总承包模式保障了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可持续发展项目目标包括质量、进度、成本、人、环境等项目管理指标。本文构建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理论,有利于指导光伏电站的建设实践。本研究成果对于指导我国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具有指导意义。本文介绍了光伏电站市场的发展与研究现状、EPC合同管理与光伏电站原理基础,重点研究了光伏电站EPC承包合同管理的理论,并结合实际工程案例进行分析。基于SCP理论方法、可持续项目管理理论、SWOT等理论与方法,分析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承包发展现状市场结构、决策行为、市场绩效。研究结果表明FIDIC合同理论、管理理论与合同理论,系EPC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管理理论基础与根源,EPC总承包模式建设模式是最符合光伏电站建设管理要求。本文研究的EPC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目前是最符合光伏电站建设特性的管理制度。应用本研究理论,以江苏30MW光伏电站作为实证案例,基于该项目基准数据,应用项目绩效分析模型分析了EPC模式下光伏电站承包项目的绩效。案例结果证明了EPC模式下光伏合同管理体系制度与工程实践应用的一致性、有效性、正确性。
唐倩[5](2019)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实证材料为基础,考察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适用。从相关法律规范、裁判规则和观点学说变化趋势的视角,形成本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系统性研究,并进一步提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建议,化解司法实践困境,保障建筑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第一,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和法制环境下,为维护合同的稳定与交易的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应当从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出发,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限定为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进一步缩限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在具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的过程中,应当以法律行为无效制度为理论指导,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防止“类案异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引导合同主体正确行为。第二,从解释论的角度,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确立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处理规则下,应明确参照结算的工程价款在性质上应属于无效合同中“折价补偿的价值”,而非有效合同中依约支付的“合同对价”,并由此确定参照合同的具体范围和程度;更进一步提出应将双方在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因过错产生的损失,认定为折价补偿价值的折损(承包人的过错情形下)或对对方责任的免除(发包人过错情形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抵扣。第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要件,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四,实际施工人作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有效合同关系的施工主体,应以代位权制度作为其对发包人的诉权以及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理依据。除导论和结论外,本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部分首先提出问题,描述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不良现象,初步分析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并据此对本文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归纳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其次,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探讨本文的写作思路与计划。再次,导论中阐述了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该方法在深入研究本文主旨问题中的优势。第一章是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展开的分析。首先,为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笔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界定,并对采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概念的原因作出解读。其次,该章还通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特殊性作出分析,提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根源于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行政机关监督职能的缺失以及施工合同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指出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第二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之一,提出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本章侧重于构建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论范式:首先,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主要国家法律既有认定规则的研判作出比较法的考察,结合我国认定规则在规范上的演进,归纳出我国无效合同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我国现阶段无效合同认定规则本身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寻求理论上的解决方案,提出引入比例原则下的利益衡量方法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次,在理论建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法律渊源,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从实务角度出发,对部分存在重大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通过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列举式的规定,方便法官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认定,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但是在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如对欠缺书面形式、低于成本价中标、“黑白合同”、挂靠施工、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的问题,困扰着司法审判人员,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本文依据第二章提出的一般性规则,逐一进行解读和回应,提出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裁判规则。第四章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后果作出分析,鉴于本文是民法学论文,本章的讨论仍以私法上的后果为主,无效施工合同违反刑法或行政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该章通过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确立的众多裁判规则进行归纳和分析,从总体的角度、发展的眼光对适用规则的理论依据、裁判效果作出评价,提出更加合理及有效的处理规则体系是本章的特色。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确立以参照合同的方式计算无效合同折价补偿价值的规则下,从解释论的角度,明确司法机关这一规则所体现的司法理念和法理依据,并就如何具体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提出裁判规则建议。第五章从解释论的角度,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特殊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对《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于优先权的行使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作出分析,指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是针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提出的实际施工人制度,通过对“实际施工人”概念的准确解读,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及其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寻求法理依据。最后部分是结论,除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作出回顾和总结以外,这部分还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存在的制度外问题,提出司法适用方面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司法机关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处理作出裁判时,不能超越立法,既要落实在对相关法理问题的深刻理解上,也要落实在司法技术上。由于司法程序对于实体权益的影响深远,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预判中如何实现司法权与工程鉴定鉴定制度的衔接,如何实现执行程序与实体裁判的衔接,亦是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马雪飞[6](2018)在《Q公司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分包合同管理,从企业内部看是企业核心价值在分包管理活动中的彰显,企业战略目标在分包合同管理上的分解与落实,企业对上下游管理链条的控制及资源分配等。从企业外部看,涉及企业对外的影响力,整合外部资源的能力,快速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笔者以Q公司项目为例,从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通过查阅文献,参考各行业在具体管理问题上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及已经应用的管理工具,尝试提出解决对策。Q公司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问题主要有:组织架构僵化岗位职能设计不合理,管理手段落后,员工工作缺乏主动性等。问题的原因主要有:现有组织架构体系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能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理念进行管理,实施管理时对充分发挥员工价值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等。对策主要有:组织结构上,通过实施合弄制解决职能与角色不匹配、资源配置不合理、工作负荷大质量难保证的问题。管理手段上,通过信息化降低管理成本、减小信息不对称掌握与分包谈判主动权、打通信息传递壁垒实现知识共享、节约管理成本、减少低级错误;通过实施标准化降低人为因素干扰规避风险、规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强化考核使员工管理行为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结合。管理实施上,通过了解员工潜在动机依靠有针对性的激励方式提高工作积极性;通过提升员工对工作的掌控感及觉察到工作的意义,及通过负荷图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实施内部标杆管理,认识并发挥员工价值提高工作质量等。
段晓倩[7](2018)在《Y建筑施工企业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现状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分包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越来越重要,分包合同管理是合约管理的一部分,体现出了现代企业管理方式正在向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法制的方面发展。分包合同管理的职能不仅仅局限于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它涉及到项目工程施工的方方面面,例如,项目的质量管理、成本管控、进度监督、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工程经济纠纷等方面,甚至于在分包管理方面也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可以这样说,分包合同管理是项目施工分包工程的灵魂。本文运用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科学管理等理论,将Y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合同管理工作与其“五位一体”项目综合管理制度进行结合,找出两者的联系,以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为例,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Y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合同签订前、签订中以及履约过程中的管理进行深入的过程分析研究。同时,以H公司尾矿库尾矿输送与回水管防腐分包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剖析佐证,对Y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合同管理提出改进意见,促使Y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提高分包合同管理水平,使得Y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降到最低,而经济效益得到最大。
杨晓蓉[8](2018)在《关系合同视角下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代合同法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以意思自治与形式主义为核心特征的传统合同法体系,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与交易形式的巨大调整,以致于1974年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发出合同已经“死亡”的论断。此后,在合同法领域不断涌现新的合同理论,试图使合同法重新焕发生机,其中,由麦克尼尔提出的关系合同理论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宏大的理论建构力被认为是最有发展前途的合同法理论之一。该理论的核心是认为应当区分传统的个别性合同与现代的关系性合同,超出承诺与合意的范畴,从合同背后的社会关系以及共同体规范中寻找现代关系性合同的拘束力来源和规范原理。本文的主要内容即以关系合同理论作为基本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规律,提出调整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性规范原理与具体规则。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导论部分首先提出本文的问题意识,简要阐明了本文的核心观点,并着重论述了笔者选择关系合同理论作为研究建设工程合同基本分析框架的主要理由和目的。笔者认为,当前中国合同法同时面临“法典化”与“解法典化”的发展趋势,要求兼顾合同法的共通原理和特殊类型合同规范的结合应用。运用关系合同理论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研究,既有利于合同法一般理论的发展,也有利于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具体的类型化研究。第一章从合同法理论的历史流变及进化路径出发,在梳理了古典合同理论形成和发展演变的过程之后,重点研究了关系合同理论的新视角和新发现,分析了关系合同范式转换的核心理念和主要内容,从而为运用关系合同理论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确立了基本的理论框架。笔者认为,关系合同理论确立的不同于古典合同理论的几个基本规范原理是:建立在共同体价值基础上的合作原理、维持长期合同关系的继续性原理和保证合同履行灵活性的弹性原理。在纠纷解决方式上,关系性合同规范并不依赖于第三方(法院)的强制执行力,而是致力于搭建一个治理框架,为当事人提供合作的协商治理机制。第二章重点探讨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合同属性。本章概括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与基本类型,整理出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性特征,包括: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合意形成的动态性、合同主体间的依赖性、合同关系的交织性,以及公私法的高度融合性。并在分析上述特征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指出运用关系合同理论解决这些争议问题的意义。第三章至第六章主要运用关系合同规范的基本原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些具体问题展开讨论,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的合作义务、再交涉义务、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以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问题的研究等。笔者侧重于将社会学视角的关系合同理论与法学视角的法解释论相结合,寻找隐身于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的内在规范,并通过诚信原则等一般条款将其提升为外在的实定法规范,从而对建构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性规范原理和规则体系展开解释论上的研究,以期使合同法规范更好地回应建设工程合同实践需求,并从立法论角度对如何完善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吴蕊芳[9](2017)在《A公司施工合同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领域情况异常复杂,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高发,暴露出大量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使得建筑公司普遍利润不高,甚至亏损。如何降低合同诉讼发案率,做好施工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将是企业在管理中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将会大幅度降低施工合同风险、提高企业经营利润。本文以A公司为例,在充分学习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管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介绍A公司基本情况、A公司施工合同管理现状,结合A公司实际情况及诉讼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从A公司标前评审、印章管理、合同签订、档案管理方面分析A公司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大主要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提高A公司施工合同管理能力,最终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企业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为企业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所帮助。
张剑[10](2016)在《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分包严格限制。另一方面,转包、违法分包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转包、违法分包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被称为“万恶之源”,几乎所有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原因最后都归结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错,工程分包因此成了替罪羊,成了众矢之的。鉴于此,本论文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些分包限制规则是否科学合理?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否有不合时宜的制度本身的因素?本论文从立法论的角度,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定为研究对象,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内容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从比较法的视角找出中外制度差异,然后对这些差异进行利弊分析,从而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转包、违法分包的泛滥,从制度层面来说,是由于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部分与国际惯例脱节,没有反映生产力发展和工程承包的客观规律,某种程度上部分反映了工程分包的客观规律与不合时宜的制度束缚的矛盾和冲撞,所以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在修法之前建议实务中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目前国内对工程分包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务,从法解释论角度展开的,从立法论角度对我国违法分包的界定的科学合理性缺乏论证,没有考虑违法分包的界定是否适应工程发包模式与管理的多样化发展,没有考虑分包制度是否与国际接轨,没有考虑是否有滞后的法律制度本身造成违法分包的因素。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的法学系统研究文献还未见到。国外对分包的限制规则在成文法上较少,一般存在于合同范本的标准条款中,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而且实践中对分包限制条款引起的争议或纠纷较少,没有成为分包合同的热点。所以国外对违法分包或分包限制规则专题研究较少,部分文献涉及到转包、分包范围、再分包和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等问题的介绍,但研究不够深入。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文献,从比较法、法经济学、规范目的和法的价值角度,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进行理论专题研究的还未见到。本论文不包括绪论共六章,第一章是关于工程分包的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三、四章分别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工程分包范围、主体即分包人资质和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三方面论述了我国现行实定法分包限制规则的不合理;第五章是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第六章是结论和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具体如下:第一章作为本论文的逻辑起点,界定了工程分包的概念,阐述了工程分包的经济实质和法律本质。从经济角度来说,工程分包是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是现代工程承包发展和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应视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二章从工程分包的客体角度,分析了现行实定法分包范围限制规则的不合理,重点分析了转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现行实定法对分包范围的限制不合理,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2)分包范围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3)工程承包并不要求亲自施工,承包人的职责实质在于对工程的管理、协调、集成和监督;(4)转包并非合同转让;我国实定法对转包的界定和打击过宽,应禁止无价值增值的转包,解禁肢解分包,区分转包和正常分包的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否实际承担了项目管理职责;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5)我国《建筑法》参照了日本、韩国的建筑法律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但两大法系包括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鲜有禁止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的规定或实践,这些限制规则不符合工程承包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立法目的,立法应允许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第三章从主体分包人资质的角度,论述了资质限制规则的不合理。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资质许可的法律性质是行政许可,属于公法范畴,不宜在合同法中规定,建议修法时将其回归公法定位;(2)我国的资质许可制度混淆了许可制与注册制的区别,建议将许可与注册分开,将资质许可范围限制在工程质量和安全必要性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市场自由的行政干预,同时加强注册管理;(3)我国的资质许可标准太高,不利于工程分包市场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议降低企业资产标准,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和技术装备;(4)劳务分包的本质是工程分包,应适用工程分包的一般规则,域外没有针对工程劳务的许可或注册,实践证明,现行的劳务分包制度为违法分包提供了天然的庇护所,既造成法律自身的不和谐,也加剧了工程乱象,所以建议取消劳务资质。(5)限制资质许可范围,降低资质标准,取消劳务资质,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和加剧工程乱象。总之,尽量减少行政许可对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的限制,降低从业门槛,鼓励万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分包。第四章分析了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承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单点责任,但对于指定分包,承包人应仅负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而不应对指定分包工程象自主分包一样完全负责,发包人应对自己选择和决定指定分包人的错误或不当行为负责,以此限制指定分包;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原则上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所以,分包人就分包工程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并不妥当,建议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只有在承包人破产或承包合同被终止,或者以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义务包括向分包人支付未付款项为条件,分包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此种条件下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取消连带责任,既兼顾了分包人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2)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分包,但未规定对发包人同意权的限制,是立法漏洞,易造成发包人同意权的滥用,产生不适当的结果。因此建议,授权当事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部分;对于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报批,发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同意”;发包人反对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应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如果发包人对拟用分包人的报批无故拖延或不正当反对,应给予承包人相应延期或赔偿损失。(3)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是生产力和分包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水平的需要,再分包不会损害工程质量安全,不会加剧工程乱象,建议修法鼓励和允许再分包。第五章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理论与实务普遍将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作为效力性强制规范援引,导致实务中大量施工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损害了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所以,在法律修改之前,建议实务中应对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予以缓和,即不否定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在不影响公法责任后果的前提下,由无过错方根据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选择救济方式,例如终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第六章在概括以上各章结论的基础上,最后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修法之前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最后落脚于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的不足和漏洞提出立法建议: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工作,约定之外的工作或未约定的,承包人可以自主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承包人对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对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承包人仅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除非特定条件下经发包人要求,分包合同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一并转包给第三人。除非另有约定,在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承担管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拆分后分包给不同的第三人。分包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但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最后,对这一问题进行展望,认为一步到位彻底放开阻力较大,应先从容易的入手,进行试点修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修改全国性法律;放松对分包的限制不会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践证明,通过严格限制分包,并不能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个人责任无法落实造成的,所以保证质量安全需要改革我国工程师的执业体制和分配制度,加强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公开制度,特别是执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保险制度,同时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进行体系化建设,例如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工程师执业机制建设,监理机制,包括审图、质量安全监测、咨询评价等社会独立第三方专业保证机制,覆盖设计、施工、保修和职业责任的全面保险机制,质量安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等,以上制度均属公法范畴,远远超出了本论文的研究范围。
二、建立专业分包合同招标文件范本的必要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专业分包合同招标文件范本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BIM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流程再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BIM与项目管理的融合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
1.1.2 施工企业实际项目管理中BIM应用水平有待提高 |
1.1.3 流程再造思想为BIM与项目管理有效融合提供思路 |
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1 现实问题的发现 |
1.2.2 科学问题的凝练 |
1.2.3 关键问题的解构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BIM技术文献综述 |
2.1.1 BIM概念、特点及现状 |
2.1.2 BIM软件体系及其应用 |
2.2 流程再造文献综述 |
2.2.1 流程再造沿革内涵 |
2.2.2 流程再造常见模式 |
2.2.3 流程再造研究现状 |
2.3 BIM项目管理流程文献综述 |
2.3.1 项目管理流程文献综述 |
2.3.2 BIM项目管理现状综述 |
2.3.3 BIM项目管理流程综述 |
2.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3.1 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识别 |
3.1.1 研究逻辑 |
3.1.2 研究方法 |
3.2 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改进设计 |
3.2.1 研究逻辑 |
3.2.2 研究方法 |
3.3 A项目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流程实施效果分析 |
3.3.1 研究逻辑 |
3.3.2 研究方法 |
第四章 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识别 |
4.1 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流程再造思路 |
4.2 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及流程梳理 |
4.2.1 基于文献的项目管理流程识别 |
4.2.2 基于WBS的项目管理流程梳理 |
4.3 关键流程选择框架及方法分析 |
4.3.1 关键流程选择框架的构建 |
4.3.2 关键流程选择方法的确定 |
4.4 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选择 |
4.4.1 关键流程选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4.2 关键流程选择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4.4.3 项目管理关键流程的评价与选择 |
第五章 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改进设计 |
5.1 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再造框架 |
5.1.1 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设计分析 |
5.1.2 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设计思路 |
5.2 投标阶段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改进设计 |
5.2.1 投标阶段项目管理关键流程问题诊断 |
5.2.2 投标阶段关键流程BIM技术应用分析 |
5.2.3 基于BIM的施工企业投标管理流程设计 |
5.3 施工准备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改进设计 |
5.3.1 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管理关键流程问题诊断 |
5.3.2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企业BIM技术应用分析 |
5.3.3 施工准备阶段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流程设计 |
5.4 施工阶段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改进设计 |
5.4.1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关键流程问题诊断 |
5.4.2 施工阶段施工企业BIM技术应用分析 |
5.4.3 施工阶段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流程设计 |
5.5 竣工阶段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关键流程改进设计 |
5.5.1 竣工阶段项目管理关键流程问题诊断 |
5.5.2 竣工阶段施工企业BIM技术应用分析 |
5.5.3 竣工阶段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流程设计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A项目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流程实施效果分析 |
6.1 项目概况 |
6.2 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流程应用 |
6.2.1 BIM技术应用目标 |
6.2.2 BIM技术应用规划 |
6.2.3 投标阶段BIM项目管理流程应用 |
6.2.4 施工准备BIM项目管理流程应用 |
6.2.5 施工阶段BIM项目管理流程应用 |
6.2.6 竣工阶段BIM项目管理流程应用 |
6.3 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流程应用效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创新 |
7.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关键流程指标选择比较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 B:项目管理流程定性评价外部调研提纲 |
附录 C:项目管理流程定性评价内部调研提纲 |
附录 D:BIM对项目管理流程影响度评价的专家调研提纲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2)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劳务分包及法律风险的相关概念 |
2.1.1 劳务分包的含义 |
2.1.2 法律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
2.1.3 劳务分包法律风险的识别原则及方法 |
2.2 法律风险防范理论基础 |
2.2.1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
2.2.2 风险防范对策相关理论 |
第三章 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GC公司概况 |
3.1.1 GC公司简介 |
3.1.2 GC公司劳务分包组织架构 |
3.2 GC公司劳务分包管理过程法律风险防范现状 |
3.2.1 劳务分包入网法律风险防范现状 |
3.2.2 劳务分包招标法律风险防范现状 |
3.2.3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现状 |
3.2.4 劳务分包现场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现状 |
3.2.5 劳务分包竣工验收法律风险防范现状 |
3.2.6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现状 |
3.2.7 劳务分包诉讼纠纷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现状 |
3.3 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
3.3.1 劳务分包入网阶段存在的问题 |
3.3.2 劳务分包招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
3.3.3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 |
3.3.4 劳务分包现场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 |
3.3.5 劳务分包竣工验收阶段存在的问题 |
3.3.6 劳务分包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 |
3.3.7 劳务分包纠纷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价 |
4.1 劳务分包管理过程法律风险识别 |
4.1.1 劳务分包入网法律风险识别 |
4.1.2 劳务分包招标法律风险识别 |
4.1.3 劳务分包合同法律风险识别 |
4.1.4 劳务分包现场管理法律风险识别 |
4.1.5 劳务分包竣工验收法律风险识别 |
4.1.6 劳务分包结算法律风险识别 |
4.1.7 劳务分包纠纷管理法律风险识别 |
4.2 劳务分包法律风险评价 |
4.2.1 劳务分包法律风险评价方法及原则 |
4.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3 评价结果及分析 |
第五章 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
5.1 劳务分包管理过程阶段 |
5.1.1 构建专业化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 |
5.1.2 完善劳务分包风险防范管理组织架构 |
5.1.3 建立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清单 |
5.1.4 探索建立劳务分包合规管理机制 |
5.1.5 法律人员分包管理过程全覆盖 |
5.2 探索建立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3)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L铁路建造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际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精益建造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精益建造研究现状 |
1.3.3 国外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现状 |
1.3.4 国内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现状 |
1.3.5 基于精益建造的成本管理研究综述 |
1.3.6 文献评述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研究相关基本理论 |
2.1 施工项目成本 |
2.1.1 施工项目成本的概念 |
2.1.2 施工项目成本的构成 |
2.1.3 传统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 |
2.2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
2.2.1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概念 |
2.2.2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及管理原则 |
2.3 精益建造的概念 |
2.3.1 精益建造的定义 |
2.3.2 精益建造的理论基础 |
2.3.3 精益建造的管理特征 |
2.4 精益建造在建造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必要性 |
2.4.1 精益建造与传统建造项目的区别 |
2.4.2 精益建造在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的特点 |
2.4.3 精益建造在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的优势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L铁路建造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现状及分析 |
3.1 项目基本情况 |
3.1.1 项目概况 |
3.1.2 项目主要工程量 |
3.1.3 项目所在地区特征 |
3.1.4 项目施工特点 |
3.2 项目管理组织体系 |
3.3 影响项目成本的主要管理因素 |
3.3.1 施工组织管理 |
3.3.2 材料管理 |
3.3.3 机械设备管理 |
3.3.4 分包管理 |
3.3.5 安全风险管理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L铁路建造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方案设计 |
4.1 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铁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框架 |
4.1.1 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铁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主体 |
4.1.2 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铁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措施 |
4.2 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铁路施工项目成本计算与分析方法 |
4.2.1 基于目标成本法的成本预测 |
4.2.2 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成本核算 |
4.2.3 基于挣值法的成本纠偏 |
4.3 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铁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技术 |
4.3.1 供应链成本管理 |
4.3.2 价值流控制施工项目成本 |
4.3.3 最后计划者体系 |
4.3.4 持续改进 |
4.4 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铁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思路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L铁路建造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应用实例 |
5.1 建立项目成本管理框架 |
5.1.1 项目成本管理体系及职责 |
5.1.2 项目成本管理具体措施 |
5.2 运用目标成本法的项目目标成本预测 |
5.2.1 项目目标成本的预测 |
5.2.2 项目目标成本分解 |
5.3 运用作业成本法的项目成本核算 |
5.3.1 作业体系的建立 |
5.3.2 作业中心的建立 |
5.3.3 作业成本的分配 |
5.3.4 作业成本的核算 |
5.4 运用挣值法进行成本偏差分析 |
5.4.1 项目进度和费用统计 |
5.4.2 挣值指标计算与偏差分析 |
5.5 基于精益建造下的项目成本问题分析和改进 |
5.5.1 成本和进度指标分析 |
5.5.2 基于精益建造的成本优化 |
5.6 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项目成本管理成果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现状 |
1.1.2 光伏项目中的EPC研究与实践 |
1.2 本课题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工程实践意义 |
1.2.2 学术意义 |
1.2.3 其他方面的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第2章 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管理原理与应用 |
2.1 工程合同基础理论 |
2.1.1 合同理论 |
2.1.2 FIDIC合同 |
2.1.3 EPC合同的适用范围 |
2.1.4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
2.1.5 工程合同概述 |
2.1.6 EPC合同管理应用原则 |
2.2 光伏电站原理与应用 |
2.2.1 光伏发电技术起源 |
2.2.2 光伏发电工程现状与趋势 |
2.2.3 光伏发电优缺点 |
2.2.4 光伏价值链 |
2.3 工程管理模式概况 |
2.4 EPC承包模式在光伏发电工程的应用实践与发展 |
2.4.1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EPC适应性 |
2.4.2 项目策划阶段 |
2.4.3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 |
2.4.4 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实施阶段 |
2.5 光伏电站项目的风险管理 |
2.6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光伏发电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
2.6.1 项目合同索赔基础 |
2.6.2 索赔程序 |
2.6.3 总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光伏发电EPC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
3.1 光伏电站产业EPC合同管理现状 |
3.1.1 产业结构对企业经营和合同管理的影响 |
3.1.2 光伏电站建设工程EPC模式的优势 |
3.2 光伏电站EPC模式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 |
3.3 光伏电站EPC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目标 |
3.3.1 光伏发电EPC工程合同 |
3.3.2 光伏电站EPC承包范围划分原则合同体系构建 |
3.3.3 光伏电站项目EPC模式下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目标 |
3.4 光伏电站合同索赔管理 |
3.4.1 施工引起合同索赔问题 |
3.4.2 光伏电站EPC项目合同索赔的主要管理问题 |
3.4.3 光伏电站项目EPC合同索赔与对策 |
3.5 光伏电站EPC合同承包方式的风险管理 |
3.5.1 光伏电站项目风险识别 |
3.5.2 光伏电站EPC工程的风险评定 |
3.5.3 光伏电站EPC工程项目的风险处理对策 |
3.5.4 EPC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管理的风险对策 |
3.6 EPC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体系的绩效管理 |
3.7 光伏电站EPC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修订与完善 |
3.8 本章小结 |
第4章 案例分析-扬州3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的合同管理 |
4.1 江苏扬州光伏电站产业环境概况 |
4.1.1 扬州30MW光伏电站项目简介 |
4.1.2 光伏电站合同体系选择 |
4.1.3 扬州30MW电站合同管理与绩效指标 |
4.1.4 光伏系统总体方案及发电量计算 |
4.2 扬州30MW光伏电站EPC合同体系与索赔管理 |
4.3 EPC模式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理 |
4.4 EPC模式下光伏电站目标绩效管理 |
4.4.1 EPC总承包项目产值 |
4.4.2 项目成本与利润率分析 |
4.5 EPC模式下合同管理制度的绩效评价 |
4.5.1 光伏电站项目EPC关键绩效成本指标评价 |
4.5.2 光伏电站工程业务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问题的提出 |
2.研究价值及创新点 |
3.文献综述 |
4.研究路径 |
5.研究方法 |
第1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 |
1.1 无效施工合同的界定 |
1.1.1 施工合同的法律定位 |
1.1.2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使用 |
1.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审查主体 |
1.1.4 无效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
1.1.4.1 司法认定无效情形严重 |
1.1.4.2 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1.1.4.3 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 |
1.2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 |
1.2.1 施工合同立法存在缺陷 |
1.2.1.1 对意思自治过度限制 |
1.2.1.2 与国际工程建设实务不适应 |
1.2.2 施工合同法律实施存在障碍 |
1.2.2.1 政府机构职能缺位 |
1.2.2.2 主体守法意识弱 |
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司法困境 |
1.3.1 裁判规则不统一 |
1.3.2 司法与行政脱节 |
1.3.3 恶意诉讼频发 |
第2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 |
2.1 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法理依据 |
2.1.1 法律行为无效制度 |
2.1.1.1 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 |
2.1.1.2 我国法律行为无效的规范演进 |
2.1.2 法律行为欠缺生效要件 |
2.1.2.1 生效要件的存废之争 |
2.1.2.2 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重申 |
2.1.2.3 意思表示瑕疵的弥合 |
2.1.3 法律行为符合无效事由 |
2.1.3.1 违法性事由的进一步限制 |
2.1.3.2 公序良俗原则的规范适用 |
2.1.3.3 形式要件的效力排除 |
2.2 无效施工合同认定中的主要问题 |
2.2.1 强制性规定仍旧难以甄别 |
2.2.2 公序良俗的内涵仍旧模糊 |
2.2.3 无效规则引发实践冲突 |
2.3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价值判断标准 |
2.3.1 施工合同无效的价值目标 |
2.3.1.1 协调自由与正义 |
2.3.1.2 平衡效率与安全 |
2.3.2 法律适用中的比例原则 |
2.3.2.1 比例原则的逻辑结构 |
2.3.2.2 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 |
2.4 无效施工合同的类型化分析 |
2.4.1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 |
2.4.2 主体不适格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2.1 发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2.2 承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3 形式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4 内容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第3章 施工合同无效认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
3.1 招投标程序与施工合同的效力 |
3.1.1 欠缺书面形式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1.1 招投标订立施工合同的主要流程 |
3.1.1.2 中标通知书的承诺性质 |
3.1.1.3 招投标文件具有合同约束力 |
3.1.2 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2.1 规范依据 |
3.1.2.2 成本价的确定 |
3.2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
3.2.1 “黑白合同”的界定 |
3.2.1.1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 |
3.2.1.2 “黑白合同”的主要特征 |
3.2.2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
3.2.2.1 “背离”及“实质性内容”的内涵 |
3.2.2.2 合同的合理变更 |
3.2.3 “黑白合同”的具体效力 |
3.2.3.1 “黑”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
3.2.3.2 “黑”“白”合同的效力关系 |
3.3 挂靠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3.1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的统一化需求 |
3.3.1.1 建筑市场中挂靠施工现象仍旧猖獗 |
3.3.1.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现状 |
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行为界定基础 |
3.3.2.1 挂靠施工概念的类型化表达 |
3.3.2.2 与相关行为甄别的标准及意义 |
3.3.3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规则的疑难探讨 |
3.3.3.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强制性分析 |
3.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规范缺失 |
3.3.3.3 挂靠施工合同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
3.4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4.1 建筑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
3.4.2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规范现状 |
3.4.3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判定规则 |
3.4.4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的效力补正 |
3.4.4.1 效力补正规则的参照适用 |
3.4.4.2 效力补正规则的具体程序 |
第4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
4.1 处理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法理依据 |
4.1.1 恢复原状的基本范式 |
4.1.2 请求权性质 |
4.1.3 折价补偿规则 |
4.1.3.1 折价补偿的适用条件 |
4.1.3.2 折价补偿的数额量定 |
4.2 .折价补偿的具体方式——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
4.2.1 参照结算的前提条件 |
4.2.2 参照结算的合同范围 |
4.2.3 参照结算的司法难点 |
4.2.3.1 “黑白合同”中的参照结算问题 |
4.2.3.2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能否参照结算? |
4.2.4 参照结算规则的理论评析 |
4.3 合同外补偿方式 |
4.3.1 另行达成结算协议 |
4.3.2 工程造价鉴定 |
4.4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4.4.1 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 |
4.4.1.1 请求权基础 |
4.4.1.2 责任范围 |
4.4.2 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则 |
4.4.2.1 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损失 |
4.4.2.2 履行瑕疵引发的损失 |
4.5 收缴非法所得 |
4.5.1 规范分析 |
4.5.2 司法现状 |
4.5.3 规则建议 |
第5章 无效施工合同处理中的特别制度 |
5.1 实际施工人制度 |
5.1.1 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
5.1.1.1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 |
5.1.1.2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义务来源 |
5.1.2 实际施工人的制度价值 |
5.1.3 实际施工人制度的完善 |
5.1.3.1 理论支持 |
5.1.3.2 规则建议 |
5.2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优先权 |
5.2.1 工程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
5.2.2 合同效力与工程优先权 |
5.2.3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优先权 |
5.2.3.1 实证分析 |
5.2.3.2 可行性分析 |
5.2.3.3 适用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语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Q公司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基础 |
2.1 分包合同管理的涵义、内容及意义 |
2.2 合弄制的涵义、构成、运行规则及优势 |
2.2.1 合弄制的涵义 |
2.2.2 合弄制组织结构的构成 |
2.2.3 合弄制的运行规则 |
2.2.4 合弄制的优势 |
第三章 Q公司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Q公司概况 |
3.2 Q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2.1 分包合同管理现状 |
3.2.2 Q公司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案例 |
3.2.3 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 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企业内部原因 |
3.3.2 外部环境原因 |
第四章 提高Q公司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水平的对策 |
4.1 组织结构实施合弄制 |
4.1.1 实施合弄制的优势 |
4.1.2 引入合弄制的方法 |
4.1.3 合弄制组织的薪酬管理 |
4.2 管理手段的应用 |
4.2.1 信息化手段 |
4.2.2 实施标准化 |
4.2.3 强化考核环节 |
4.3 管理实施的改进 |
4.3.1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
4.3.2 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
4.3.3 提高员工工作质量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Y建筑施工企业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本论文研究的背景 |
1.2 相关理论综述 |
1.2.1 项目管理理论 |
1.2.2 科学管理理论 |
1.2.3 合同管理理论 |
1.2.4 PDCA管理循环理论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4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的目的 |
1.4.2 研究的意义 |
1.5 研究的思路 |
1.6 研究的方法 |
第二章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基本概念 |
2.1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概念 |
2.2 分包的概念及分类 |
2.2.1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
2.2.2 劳务分包 |
2.3 影响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因素分析 |
2.3.1 机电安装施工工程的特点 |
2.3.2 影响因素分析 |
2.4 分包合同有效实施的重要性 |
2.4.1 分包合同分析的要点 |
2.4.2 分包合同的合同交底 |
2.4.3 分包合同的合同控制 |
2.5 分包合同的执行和管控分析 |
第三章 Y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分析 |
3.1 Y公司“五位一体”项目综合管理办法 |
3.2 “五位一体”项目综合管理办法相关责任主体 |
3.2.1 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 |
3.2.2 法律事务部 |
3.2.3 项目管理中心 |
3.2.4 直管部 |
3.2.5 项目经理 |
3.3 “五位一体”制度体系 |
3.3.1 PDCA循环管理下项目管理中心责任落实的重要性 |
3.3.2 “五位”业务分包项目控制方法分析 |
3.4 责任制体系 |
3.4.1 项目经理是合同管理履行主体 |
3.4.2 项目经理责任制下的分包工程合同实施分析 |
第四章 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分析 |
4.1 启动阶段的分包合同管理分析 |
4.2 招标阶段的分包合同管理分析 |
4.2.1 招标阶段的重要性 |
4.2.2 招标方式简述 |
4.2.3 招标工作管理分析 |
4.2.4 机电安装工程分包招标文件的编写以及重要性分析 |
4.2.5 机电安装工程分包招投标程序 |
4.2.6 机电安装工程分包招标的评标程序 |
4.2.7 机电安装工程分包评标报告 |
4.2.8 Y公司机电安装分包工程评标案例分析 |
第五章 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签订中的管理分析 |
5.1 谈判阶段的分包合同管理分析 |
5.1.1 决标前分包合同谈判的目的 |
5.1.2 决标前分包合同谈判的事项 |
5.2 开发阶段的分包合同管理分析 |
5.2.1 开发阶段分包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
5.2.2 分包合同的草拟 |
5.2.3 分包合同文本的评审分析 |
5.3 分包合同的签订 |
5.3.1 相关规定 |
5.3.2 分包合同签订程序 |
5.4 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分析 |
5.4.1 着重进行资质审查,避免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 |
5.4.2 合理预测工程风险 |
第六章 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履约中的管理分析 |
6.1 合同管理阶段影响因素分析 |
6.1.1 文化及态度 |
6.1.2 理解合同 |
6.1.3 沟通 |
6.2 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 |
6.2.1 分包合同变更 |
6.2.2 工程变更 |
6.2.3 分包合同解除 |
6.2.4 办理工程签证 |
6.3 基于科学管理的机电安装工程分包项目管理分析 |
6.3.1 做好分包合同交底工作 |
6.3.2 分包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
6.3.3 分包施工技术管理 |
6.3.4 分包施工质量管理 |
6.3.5 分包工程进度管控 |
6.3.6 分包施工安全管理 |
6.3.7 分包项目竣工验收 |
6.3.8 分包工程结算管理 |
第七章 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实例应用 |
7.1 H公司尾矿库尾矿输送与回水管防腐专业分包工程概述 |
7.1.1 工程概述 |
7.1.2 承包方式 |
7.1.3 工期要求 |
7.1.4 工程计价方式 |
7.1.5 工程质量要求 |
7.1.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7.1.7 参与投标的分包单位的资格要求 |
7.2 H公司尾矿库尾矿输送与回水管线防腐分包工程招标阶段管理分析 |
7.2.1 H公司尾矿库尾矿输送与回水管线防腐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目的 |
7.2.2 尾矿库尾矿输送与回水管线防腐工程分包招标计划的编制 |
7.2.3 尾矿库尾矿输送与回水管线防腐工程分包招标管理流程 |
7.2.4 尾矿库尾矿输送与回水管线防腐工程分包招标准备工作 |
7.3 “五位一体”综合项目管理办法下尾矿库尾矿输送与回水管线防腐工程的综合管理分析 |
7.3.1 分包管理具体分析 |
7.3.2 分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分析 |
7.3.3 对分包单位进行再评价的重要性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Y公司分包合同管理改进意见 |
8.2 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8.3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关系合同视角下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分析框架:关系合同理论 |
三、研究方法和基本结构 |
第一章 范式转换视阈下的合同理论 |
引言: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古典合同理论的范式内涵 |
一、核心范畴:合意 |
二、主体假设:抽象平等的经济人 |
三、核心理念:合同自由与相对性原则 |
四、规范方法:形式主义 |
第二节 古典合同范式的危机及新古典合同理论的应对 |
一、信赖利益原理的引入 |
二、合同附随义务的扩张 |
三、对格式条款的司法控制 |
四、情事变更制度的发展 |
第三节 关系合同理论的范式塑造 |
一、合同的本质 |
二、合同理论的范式转换 |
三、关系合同理论的困境和提升路径 |
第二章 关系合同视角下的建设工程合同 |
引言: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化界定 |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界定 |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演变 |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类型 |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性特征及面临的问题 |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性特征 |
二、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题的关系性解读 |
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中合作义务的构建 |
引言: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中合作义务的理论背景及演进趋势 |
一、萌芽:古典合同法时期的定作人协力义务 |
二、发韧:新古典合同法时期协力义务的扩张 |
三、超越:关系合同范式下的合作义务 |
第二节 合作义务的比较法考察 |
一、PICC中的合作义务 |
二、PECL中的合作义务 |
三、DCFR中的合作义务 |
四、我国《合同法》上的合作义务 |
五、对合作义务比较法考察的综合评价 |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中合作义务的内容及法律效果 |
一、发包人的指示义务 |
二、发包人的狭义协力义务 |
三、承包人的警示义务 |
四、检查、监督及验收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再交涉义务 |
引言: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再交涉义务的正当化基础 |
一、再交涉义务正当化的经济学视角:不完全合同 |
二、再交涉义务正当化的法社会学视角:关系合同规范 |
三、再交涉义务正当化的程序论视角:交涉促进规范 |
四、再交涉义务正当化的法解释学视角:关系合同内在规范的提升 |
第二节 再交涉义务的比较法考察 |
一、外国法中的再交涉义务 |
二、国际示范合同法中的再交涉义务 |
三、FIDIC工程合同中的再交涉义务 |
四、我国合同法中的再交涉义务 |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中再交涉义务的法律构成 |
一、再交涉义务的性质 |
二、再交涉义务的适用范围与发生要件 |
三、建设工程合同中再交涉义务的主体 |
四、再交涉义务的内容 |
五、违反建设工程合同再交涉义务的法律后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中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
引言: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古典合同范式下的情事变更原则 |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历史考察 |
二、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
三、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 |
第二节 情事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的适用困境 |
一、理论学说 |
二、我国大陆地区实务观点 |
三、我国台湾地区实务观点 |
四、对争议观点的评述 |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中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理论反思与重构 |
一、关系合同理论对情事变更原则的挑战 |
二、建设工程合同中情事变更原则的要素重构 |
三、情事变更原则的弹性治理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理论反思与实务重构 |
引言: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实务问题的整理 |
一、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实证分析 |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果的实证分析 |
三、对实务观点的评述 |
第二节 关系合同视角下关于合同效力问题的理论反思 |
一、管制与自治关系的历史比较考察 |
二、关系合同理论视角下管制与自治的冲突原因与解决对策 |
三、概括条款适用中的理论问题 |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规则之重构 |
一、违反资质性规定的施工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 |
二、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 |
三、违反招投标规范的施工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 |
四、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问题展望 |
一、本文的结论与主要创新点 |
二、进一步研究工作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A公司施工合同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2 论文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际意义 |
1.3 研究领域现状 |
1.3.1 国外研究领域现状 |
1.3.2 国内研究领域现状 |
1.3.3 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 |
2.1 施工合同 |
2.1.1 施工合同的含义 |
2.1.2 施工合同的特点 |
2.2 施工合同管理 |
2.2.1 施工合同管理的含义 |
2.2.2 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 |
2.2.3 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
第3章 A公司施工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A公司简介 |
3.2 A公司施工合同管理现状 |
3.2.1 组织机构及人员现状 |
3.2.2 制度体系现状 |
3.3 A公司诉讼案件现状 |
3.4 由若干典型案例看A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
3.4.1 标前评审的缺失 |
3.4.2 印章管理混乱 |
3.4.3 合同签订不规范 |
3.4.4 施工合同档案管理不足 |
第4章 加强完善A公司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建议 |
4.1 建立标前评审制度 |
4.1.1 加强对项目情况的尽职调查 |
4.1.2 允许法律人员参与标前评审 |
4.1.3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进行审核 |
4.2 完善印章管理 |
4.2.1 认识印章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 |
4.2.2 厘清不同印章的法律效力 |
4.2.3 加强印章的过程管理 |
4.3 规范合同签订 |
4.3.1 完善合同管理办法进而规范合同签订形式 |
4.3.2 制定并推广使用合同范本并对非范本合同严格审批 |
4.3.3 优化合同审核程序同时全面推广信息标准化 |
4.4 加强施工合同档案管理 |
4.4.1 建立健全施工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
4.4.2 应当形成书面资料的及时固定资料 |
4.4.3 妥善保管已经形成的资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和清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10)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对象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之处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一章 工程分包的理论诠释 |
第一节 工程分包的界定 |
一、不同文献对工程分包的理解 |
二、工程分包的外延 |
三、工程分包的内涵 |
四、本文对工程分包的界定 |
第二节 工程分包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 |
一、工程分包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
二、工程分包是由建筑业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
第三节 工程分包的法律性质 |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说 |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说 |
三、特殊性质说 |
四、委托代理说 |
五、从属的法律关系说 |
六、第三人代为履行说较为妥当 |
第二章 工程分包范围-客体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工程发包模式与分包范围的关系 |
一、传统发包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二、设计-建造一体化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三、设计-管理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四、CM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五、PPP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六、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 |
第二节 工程分包范围 |
一、承包人的本质任务在于管理 |
二、分包范围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
第三节 工程转包 |
一、我国对工程转包的界定 |
二、限制无价值增值的转包 |
三、我国转包界定过宽 |
四、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
五、缩小转包概念的立法建议 |
第四节 主体结构能否分包 |
一、梳理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规定 |
二、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政策考量与评价 |
三、我国立法应解禁主体结构分包 |
第五节 扩大劳务分包是否正当 |
一、我国对劳务分包的界定 |
二、劳务分包是工程分包 |
三、扩大劳务分包应予鼓励 |
第三章 分包人的资质-主体资格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我国工程资质的本质与特点 |
第二节 注册制与许可制 |
一、注册制 |
二、许可制 |
三、注册与许可并行 |
第三节 差异分析与政策选择 |
一、应将许可与注册分开 |
二、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 |
三、应降低资质许可标准 |
四、建议取消劳务资质 |
第四章 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
一、合同的相对性 |
二、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单点责任 |
三、承包人不应就指定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
四、分包人对发包人不应负连带责任 |
五、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对承包人分包权的限制 |
一、承包人的分包权与发包人的同意权日趋平衡 |
二、对我国相关规定的分析评价 |
三、立法建议 |
第三节 对分包人再分包权的限制 |
一、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 |
二、我国禁止再分包的逻辑分析 |
三、再分包合法化刻不容缓 |
第五章 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 |
第一节 比较法考察 |
一、英美法系的违约主义 |
二、大陆法系的强制规范理论 |
三、趋势分析与启示 |
第二节 对我国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宏观思考 |
一、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 |
二、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 |
三、合同无效损害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 |
四、合同无效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 |
五、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
第三节 对我国违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具体分析 |
一、违反资质规范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
二、转包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
三、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应导致合同无效 |
四、其他分包限制规定亦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一、我国实定法应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 |
二、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 |
三、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 |
第二节 展望 |
一、如何实施 |
二、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建立专业分包合同招标文件范本的必要性(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BIM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流程再造研究[D]. 宋海波. 天津理工大学, 2021(08)
- [2]GC公司劳务分包法律风险防范研究[D]. 郭胜. 西安石油大学, 2020(04)
- [3]基于精益建造方法的L铁路建造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研究[D]. 陈石. 东华大学, 2020(01)
- [4]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研究[D]. 田炳瑶. 深圳大学, 2019(10)
- [5]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D]. 唐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6]Q公司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马雪飞. 青岛大学, 2018(02)
- [7]Y建筑施工企业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研究[D]. 段晓倩. 昆明理工大学, 2018(01)
- [8]关系合同视角下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研究[D]. 杨晓蓉. 南京大学, 2018(09)
- [9]A公司施工合同管理研究[D]. 吴蕊芳. 北京理工大学, 2017(03)
- [10]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D]. 张剑. 武汉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