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孕时间有选择的妇女(论文文献综述)
闫佳欣[1](2021)在《孕妇顺产后出院前疲乏与睡眠质量、社会支持的相关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1.了解妇女产后疲乏程度、睡眠情况和社会支持水平;2.分析产后疲乏、睡眠质量和社会支持之间的相关性;3.探讨产后疲乏的影响因素。方法:本研究为横断面调查研究,于2020年7月到2020年12月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和延安市人民医院的产科病区进行,选择自然分娩72小时内的妇女为调查对象。调查工具包括:一般资料调查表、产后疲乏量表(Postpartum Fatigue Scale,PFS)、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Pittsburgh Sleep Quality Index,PSQI)和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SSRS)。运用SPSS 25.0软件进行数据的录入、整理与分析,采用频数、构成比描述一般资料的分布情况;正态性检验得到数据为偏态分布,故采用中位数和四分位数进行统计描述,采用Mann-Whitney U和Kruskal-Wallis H检验比较不同变量的PFS得分,采用Spearman相关分析来分析三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来分析产后疲乏的影响因素。结果:1.本研究共发放问卷396份,其中有效问卷384份,有效回收率为96.97%。2.调查对象的PFS总得分为14(13,16)分,其中躯体疲乏和精神疲乏维度得分分别为10(8,12)和4(4,4)分;轻度、中度和重度疲乏分别占比50.5%、45.9%和3.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的变量有:产妇文化程度、产次、病房人数、总产程和婴儿每日哭闹时长。3.PSQI总得分为6.00(4.25,8.00)分,存在睡眠障碍的占35.4%。其中睡眠质量、入睡时间、睡眠时间、睡眠效率、睡眠障碍、催眠药物和日间功能障碍维度得分分别为:1(1,2)、2(1,3)、0(0,0)、0(0,1)、1(1,2)、0(0,0)和2(1,3)分。4.SSRS总得分为39(35,42)分,其中主观、客观和利用度三个维度得分分别为21(19,23)、11(10,12)和6(5,7)分。5.Spearman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产后疲乏与睡眠质量呈正相关(rs=0.431,P<0.01),与社会支持呈负相关(rs=-0.311,P<0.01);睡眠质量与社会支持呈负相关(rs=-0.287,P<0.01)。6.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产妇文化程度、产次、睡眠质量、社会支持水平、病房人数=2、婴儿每日哭闹时长30~60 min、6 h≤总产程<9 h和9 h≤总产程<12 h最终纳入产后疲乏的回归方程,共同解释了产后疲乏总体变异的31.8%。结论:1.孕妇顺产后出院前的疲乏症状普遍存在,疲乏程度以轻中度为主。2.调查对象的睡眠质量相对较好,社会支持处于中上等水平。3.孕妇顺产后出院前疲乏、睡眠质量与社会支持两两相关:疲乏与睡眠质量呈正相关,与社会支持呈负相关;睡眠质量与社会支持呈负相关。4.孕妇顺产后出院前疲乏的影响因素有产妇文化程度、产次、病房人数、总产程、睡眠质量、社会支持水平和婴儿每日哭闹时长。
张小余[2](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研究指明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李晨露[3](2020)在《计划生育政策变迁下新闻报道的话语建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人口问题一直都是备受关注的大问题,涉及到经济、政治以及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口问题经历了由人口过多、经济压力大逐渐到社会劳动力缺乏、老龄化严重的转变。为了预防和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不断发生调整。本文针对这一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期间同一媒体在不同媒介平台的报道进行对比,分析媒体在新旧政策交迭中如何进行政策传播,而政策又是如何对媒体的表达产生影响。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和话语分析法,对计划生育政策转变期间《人民日报》和人民日报微博报道文本的显性信息和隐性信息进行分析和对比,重点展示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时的媒介镜像,梳理媒体报道内容和表达方式,探索媒体话语转变的规律。此外,本文还选取两个具有鲜明特点的个案进行分析,对比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对媒体表达的影响。通过研究笔者发现,国内媒体具有明显的前瞻性和一定的自主性,在政策变动的潜在风向中,可能“超越”现行政策,提出探索性的观点建议,影响政策调整;也服从现行政策,配合政策宣传。不论是在报纸还是在微博中,媒体经常通过“他人之言”引出话题,暗示自己的态度,潜移默化的对受众产生影响,进行政策传播,使大众做出媒体希望的选择。其中,纸媒更具权威性,更敢于明确自身态度,以专家、学者的观点引出话题,形成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范式,意图明显;而微博平台更突显社会性,选择性的呈现社会事实,形成双向沟通的传播平台,将意图隐藏在内容中。
黄天骄[4](2020)在《生育视域下的古代医学与女性身体》文中指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身体史”概念日趋常态化,随着西方汉学热潮、大陆社会史的振兴以及新史学的蓬勃发展,许多“身体史”研究成果涌现出来,其中不乏对女性身体的关注。生育一直是古代女性的重要职责,本研究从房中求子、妊娠之验与安胎、分娩技术与稳婆群体、哺乳行为及乳母的历史境遇等几个方面,探讨生育行为中蕴含的女性身体认识与古代医学发展的关系。从现存史料来看,中国的房中术从先秦到明清一脉相承,最基本的原则、技巧和诉求始终不变。房中书籍对身体的描述总是详于女而略于男,尤其对女性的动作、声音、表情、甚至分泌物,描绘细致,保存了大量女性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史料,为正统医书所不及。天道观的思想渗透在整个医学领域也渗透在房中书中,生命始于怀孕,季节、天气、方位等因素决定交合的时机。近世医学对于无子成因、种子时日与生男生女等问题多有创见,“暗经”与“五不女”构成了求子的两个极端。前者一生无月经却能受孕生子,对照现代医学理论,很可能是古代早婚与不节制生育留下的身体记忆,今己罕见;后者的提出使无子病因从道德问题进一步走向医学化。诊断妊娠以“手少阴脉动甚”“阴搏阳别”“身有病而无邪脉”“浮沉等正”四种脉法为代表,此外有一些辅助验胎法。尽管书面语言无法反映脉诊的实际原理,但许多医案确实记录了妊娠误诊的存在,这些医案发生的时代正是脉诊理论成熟、妇人脉法己产生的明清时期。养胎方面,从张仲景、王叔和,到徐之才的《逐月养胎方》,完成了从零散的实践经验到系统理论的转化,而禁食兔肉与忌见优伶等习俗则反映了“相似律”与“接触律”的思维方式。妇人免乳大故,十死一生。宋代开始流行“入月预备药物”,以备不虞。尝试还原这些器物与药物的用处,可以重构分娩的历史场景。医家提出多种分娩姿势,与其视为对生产体位的要求,不如视为针对不同体位建议最佳姿势。产科在宋代有了新的突破,出现了一批水平较高的产科医生。杨子建《十产论》提出处理横产、倒产、偏产等十种胎位异常及脐带缠绕的外治手法,使许多产妇摆脱困厄。稳婆,是产妇分娩不可或缺的参与者,通常指以接生为业的妇女。宋代以来的医书虽屡言及稳婆,但对她们的评价可谓褒贬不一。相当一部分医家认为,女性分娩属于自然过程,稳婆不当的助产方式是她们受到批判的主要原因,另一个原因则是贪财好利。大多数医家建议,择稳婆应首选年老稳重、经验丰富者。采取“但要我用他,不可他用我”的态度。另外一些记载展示出男性医家与稳婆互相配合,共同探索助产技艺的情形。医家对于民间稳婆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近世产科的发展趋势,即产科理论与实践领域的脱节。医家一味排斥刀割之用,是在生产应顺其自然的理论指导下对具体实践技术有效性的否定。性别因素、医学发展的内部争论、文学形象与历史实际的差异是我们重新评价稳婆时须考虑的因素。为初生婴儿拭口去毒,是哺乳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古代医家认为,胎儿妊娠过程当自母体承得一种热毒,为未来染病之源。断脐时间、工具方法、所留长度及断脐后护理,均有一定法度可循。脐带联结母婴双方,对于难产、血运、气脱、胞衣不下等危急情况的救治,如何断脐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乳养方式代表每个社会育婴文化中最基本、最普遍,也最核心的一环。乳汁的成分和质量直接反映了哺乳期母亲的营养健康,近世医者认为乳汁还可以反映母亲细微的心理活动与性情好恶,影响并传递给乳儿。故其主张对乳母进行严格的约束,以求保养幼婴。婴儿娇弱,不便服药,古代医家即让母亲或乳母代为服用,再以吸收了药物的乳汁哺育婴儿,是为酿乳,酿乳药的服用方法大约分为乳母服与母子同服两类。一般家庭无力雇佣乳母,只能依靠亲友协助。乳母以她们的乳汁与温婉的母性关怀谋求生计,因服务对象不同,生存境遇差别明显。育婴堂的史料真实反映了当时中国的物质条件,牵动着社会发展,有助于我们反省传统中国如何认识女性,对待女性,及中国人的医疗救济、身体观念。
斐卢冉·热依木江[5](2020)在《单身女性生育权保障研究》文中指出响应我国80年代开始的“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所生育的子女现已成长成为生育主体。在良好的教育环境、多元文化的碰撞和科技进步的支持下,我国开始出现一批有生育意愿但不愿结婚的“单身女性”。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该群体是否应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却一直是学界讨论的问题。在相关技术水平成熟的前提下,我国单身女性还是不能实现其生育权。我国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首条规定是吉林省2002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第30条,其在颁布之初至今仍备受瞩目。然而因为相关法律之间的冲突,即使是吉林省内的单身女性也至今不能借助辅助生殖技术达到生育目的。究其原因,从理论上来看,是在于我国法律中对于生育权的主体界定模糊不清、对生育权的属性定位混乱、生育相关法律体系不统一;从生育方式来看,是相关法律切断了单身女性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之途径;从社会保障上来看,生育保险无法报销以及巨额的社会抚养费消减了对的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障。生育权利主体资格的享有确认、实现权利方式以及权利保障,是单身女性实现其生育权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单身女性生育权,通过研究生育权的属性、生育权的内容来探寻其合法性,通过分析我国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和单身女性越来越强烈的生育诉求来探讨其合理性,再结合我国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所面临的困境,通过扬长避短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方式,确定主体范围,规定实现方式,对单身女性生育这一非主流的生育方式作出规制以及保护构想。
余祯烨[6](2019)在《二胎政策下生殖医学伦理困境及其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6年1月5日,国家卫计委宣布正式实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决议,我国进入二胎政策时期。二胎政策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生育政策。但同时在二胎政策下也出现了许多生殖伦理问题,譬如:高龄孕妇增多带来的伦理问题;妇产科、儿科医疗资源匮乏和妇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工作疲乏导致的职业道德感下降等伦理问题;生殖辅助技术运用增多带来的伦理问题;基因编辑婴儿带来的伦理争议等。因此通过参与当地医院伦理审查会议了解实际情况,以二胎政策为背景,分析生殖医学伦理的困境以及为其提出伦理对策,是二胎政策下生殖医学伦理研究的当务之急。对二胎政策下生殖医学伦理困境的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研究的背景,论述了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第一章分析了我国生育政策的历史沿革和全面二胎政策前的主要伦理问题。我国生育政策一共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鼓励生育政策;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计划生育政策;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的独生子女政策;第四阶段,单独二胎政策;第五阶段,全面二胎政策。二胎政策前的生殖伦理问题主要有三个:控制生育质量引发的伦理问题,控制生育数量引发的伦理问题,生育的行为方式变化引发的伦理问题。第二章阐述了二胎政策下的生殖医学伦理问题,主要有四个大的问题:由生殖主体引发的伦理问题;由生殖辅助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由基因编辑、基因检测、性别选择引发的伦理问题;由生殖医学伦理审查产生的伦理问题。第三章提出了构建二胎政策下生殖医学伦理价值原则,先分析二胎政策下生殖医学伦理价值原则构建面临的困境,再论述生殖医学伦理价值原则构建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最后提出了二胎政策下的生殖医学伦理价值原则。第四章提出二胎政策下生殖医学伦理的实践,在实践中解决生殖医学伦理问题。生殖医学伦理的实践形式主要是生殖伦理审查,这一章提出了生殖伦理审查的章程、审查的对策和生殖医学伦理道德路径。
王燕芸[7](2018)在《多胎妊娠减胎术手术并发症及妊娠结局相关因素研究》文中提出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广泛应用,多胎妊娠率明显增加。与单胎妊娠相比,多胎妊娠带来许多医学、伦理、社会和经济问题,母体并发症和围产儿不良结局增加,多胎妊娠家庭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加重。随着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技术的迅速发展,我们更多可能在产前发现多胎妊娠中的异常胎儿,从而进行有效干预。当孕中期发现胎儿异常或因各种原因失去早期妊娠减胎机会而持续到孕中期,此时孕中期选择性多胎妊娠减胎术(multifetal pregnancy reduction,MFPR)是产科不可缺少的治疗手段。保持胎儿数在双胎及以下对于改善多胎妊娠结局具有重要意义。为避免多胎妊娠相关的流、早产率增加,采用中期妊娠减胎术减少胎儿数目,实践证明该手术安全有效。由于早期妊娠胚胎自然停育率较高、胎儿异常的发现更困难、经阴道操作感染风险以及减胎方法的不同,妊娠早期减胎手术的使用在逐渐减少。中期妊娠减胎术可以根据病情实现选择性减胎,可一定程度避免妊娠早期减胎的盲目性,既有效减少多胎妊娠胎儿数目、避免了异常胎儿出生,又降低孕产妇并发症,提高新生儿出生质量。孕中期减胎术包括妊娠中期减少高序数多胎至双胎妊娠和多胎妊娠异常胎儿的选择性减胎,孕中期减胎术已在临床应用20余年,山东省立医院也已经开展15年。单绒毛膜(monochorionic,MC)双胎的30-40%可能发生复杂性双胎,母儿并发症多,既往无有效处理手段。MC双胎是双胎妊娠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在自然受孕中MC双胎率约为1/250,占所有双胎妊娠的20%。近年来,由于辅助生殖技术的广泛应用,MC双胎率也逐年增加,较自然妊娠增加2~12倍。MC双胎围产儿病率和死亡率均较高,如不进行干预,围产儿死亡率为双绒毛膜(dichorionic,DC)双胎的2倍、单胎妊娠的4倍;存活儿神经系统疾病发病率为DC双胎的4~5倍、单胎妊娠的25~30倍。其中1/3的MC双胎因胎盘份额不等及胎盘血管吻合而出现相关并发症,如双胎输血综合征(twin-to-twin transfusion syndrome,TTTS)、双胎反向动脉灌注(twin reversed arterial perfusion,TRAP)、选择性胎儿生长受限(selective fetal uterine growth restriction,sIUGR)、双胎贫血-多血序列征(twin anemia polycythemia sequence,TAPS)、双胎一胎儿畸形或死亡等,这些统称为复杂性双胎。在某些情况下,为改善双胎中另一胎儿的生存状况,选择性终止一个胎儿是必要的。但因胎盘上两胎儿的血管吻合使得不能采用KCL心脏注射减胎的方法。这些血管吻合也与胎儿最终的结局相关联,当MC双胎中的其中一胎发生宫内死亡时,另外一个胎儿发生死亡或者脑损伤的风险会增加,可能就是因为通过胎盘吻合幸存的胎儿急性输血进入濒死胎儿血液循环。低血压和缺血最终导致幸存胎儿的血液灌注不足,从而造成组织损伤。这个风险已经被报道要高达30-50%。因此,在复杂的MC双胎妊娠中,选择性终止双胎之一可以有效的改善妊娠结局。近年来国内许多医院创建了胎儿医学科,并逐渐开展了系统超声诊断、血管闭塞减胎、胎儿镜消融异常血管吻合支等技术,标志着围产医学逐渐步入胎儿医学时代。既往临床医师对MC双胎的认识只局限于TTTS,并且缺乏正确的诊断及有效的治疗方法;随着胎儿医学技术的进步,MC双胎的诊疗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已经有多种血管闭塞技术可以用来选择性终止MC双胎妊娠,包括射频消融技术(Radiofrequency ablation,RFA)、脐带双极电凝(bipolar cord coagulation,BCC)和脐带结扎等。我院2011年开始在国内率先开展RFA减胎手术治疗复杂性多胎妊娠,包括TTTS、sIUGR、TRAP、双胎一胎儿畸形、单绒三羊多胎妊娠、双绒三羊多胎妊娠及单绒四羊多胎妊娠。在多胎妊娠中进行减胎术能够降低多胎妊娠相关并发症的发生,但也可能发生减胎术相关的并发症。为了更好地总结减胎术的最佳方法以及减胎数目,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本研究收集了山东省立医院产科2005年1月至2015年12月行孕中期多胎妊娠氯化钾心脏注射减胎术患者738例。我们对患者基本情况及妊娠结局进行统计,分析减胎组起始胎儿数目与妊娠结局、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 complicating pregnancy,HDCP)的关系,分析不同穿刺针数对于妊娠结局的影响,并且分析了宫腔内感染的相关因素。2011年7月我们实施首例孕中期射频消融减胎手术,至2017年06月共开展99例。为加深对MC双胎诊断和治疗的认识,探讨复杂的双胎妊娠更好的治疗方案,我们对射频治疗患者的基本情况、减胎原因、减胎指征与妊娠结局及流产、手术失败等并发症相关性进行分析,以提高射频减胎术的安全性和成功率。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两种方法进行减胎术:孕中期多胎妊娠氯化钾心脏注射减胎术和孕中期射频消融减胎术。孕中期多胎妊娠氯化钾心脏注射减胎术手术步骤:超声引导下使用23G PTC针快速刺入被减胎儿心脏,回抽见血后,心内注射10%氯化钾溶液2~5ml,观查被减胎儿心跳停止后,拔出穿刺针超声观察15min以上,确认被减胎儿心脏停跳。被减胎儿的选择:术前超声检查评估胎儿大小、形态及颈项透明层(nuchal translucency,NT)厚度,以及有无超声检查异常胎儿。如果超声检查未发现异常,则选择估重较小、羊水较少或位于宫底的胎儿。孕中期射频消融减胎术手术步骤:1%利多卡因局部麻醉,在超声引导下,使用RITA 1500X射频针,超声引导下,尽量避开胎盘或选择胎盘较薄处,多普勒血流检查避开血管,将射频针按事先测得的方向和角度快速刺入胎儿腹壁内侧脐带插入部,彩色多普勒血流确定针尖与血管的位置无误,推下射频针尾端使锚状电极从鞘内针尖端呈“伞”状弹出,再次扫描加彩色多普勒血流观察确定电极位置,设定射频温度为100-110℃,设定能量为150W(实际能量为25-45瓦),启动消融后一般2-3分钟后达到设定温度,设备自动维持设定温度3 min后一个循环结束,每个加热循环后冷却1min,消融过程中多普勒持续监测血流情况。血流完全停止后,射频消融完毕,收回锚状电极,针道消融,拔出射频针。手术全过程在超声监视下完成,术后观察30~60 min。术后24小时后超声检查被减胎儿及存活儿情况,并检测存活儿脐血流。妊娠20周以上者于术后四周、20周以下者于妊娠24周MRI评估保留胎儿颅内结构,评价有无低血压性脑损伤。研究分析2005-2015年间到我院就诊的孕中期多胎妊娠氯化钾心脏注射减胎术患者每年人数变化、初始胎儿数目以及患者受孕方式等基本情况及妊娠结局,分析减胎组与未减胎的止常双胎妊娠对照组中妊娠结局、GDM和HDCP的发生情况,并且分别将三胎减一胎、四胎减两胎与未减胎对照组进行两两比较,探讨减胎数目对妊娠结局的影响。另外,我们分析了不同穿刺针数对妊娠结局的影响。减胎后宫腔内感染是孕中期多胎妊娠氯化钾心脏注射减胎术最严重的手术并发症,针对感染可能相关的原因进行统计学分析,包括受孕方式、穿刺针数、妊娠胎儿数目及减少胎儿数目,分析其相关性。研究分析2011-2017年间到我院就诊的孕中期射频消融减胎术的患者,按照胎儿数目分为双胎组和三胎以上组,分析孕妇年龄,受孕方式,减胎孕周,平均分娩孕周,失败率,流产率,早产率,胎儿出生体重等基本情况。双胎组根据减胎指证分为sIUGR,TTTS,畸形和TRAP四组,分别分析减胎孕周,分娩孕周,失败率,流产率,早产率及胎儿平均体重。另外,我们将手术失败病例与未失败病例进行比较,分析减胎孕周、射频消融循环数、消融时间,胎心消失时间(将TRAP的病例排除),将流产病例与相应胎儿数的对照组比较减胎孕周、射频消融循环数、消融时间,胎心消失时间(将TRAP的病例排除),分析这些因素对手术结局及妊娠结局有无影响。所有数据均使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分析,P<0.05被认为具有显着的统计学差异。结果:一.孕中期多胎妊娠氯化钾心脏注射减胎术部分结果显示2005-2015年11年间到我院行氯化钾减胎术的患者呈上升趋势,2005-2015年五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比例逐年减少,由2006年的13.33%降至2015年 2.42%。将 2005-2015 年 11 年分两个阶段(A 组:2005-2010;B 组:2011-2015),比较减胎前初始胎儿数的构成比,结果显示A组双胎占比17.02%(32/188),B组为27.09%(149/550);B组三胎、四胎、五胎及以上妊娠的百分比均降低。B组的起始胎儿数与A组有显着差异(χ2=8.183,P=0.042,<0.05)。对2005-2015年的738例患者的年龄以及减胎时的孕周进行统计,孕妇的平均年龄为29.38±4.21岁,A组孕妇平均年龄29.94±4.59岁,B组平均年龄29.18±4.05岁,较前年龄显着降低(t=2.00,P=0.046,<0.05)。减胎术时平均孕周为15.13±3.52周,A组进行减胎术的孕妇的平均孕周为14.91±2.69周,B组减胎平均孕周为15.20±3.76周,两个阶段相比并没有显着差异(t=-1.14,P=0.257,>0.05)。患者的受孕方式分为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自然受孕、促排卵治疗、中药治疗以及其他辅助生殖技术。通过IVF-ET受孕的患者占34.01%(251/738),促排卵治疗46.75%(345/738),自然受孕13.69%(101/738),中药治疗2.30%(17/738),其他辅助生殖技术3.25%(24/738)。辅助生殖技术受孕的患者占减胎患者的大多数。分阶段统计,结果显示,与A组比较,B组IVF-ET受孕的患者比例由39.36%(74/188)降至32.18%(177/550),促排卵治疗受孕由39.89%(75/188)升至49.09%(270/550),自然受孕由 10.64%(20/188)升为 14.73%(80/550),中药治疗由 3.72%(7/188)降为1.82%(10/550),其他辅助生育技术受孕由6.38%(12/188)降为2.18%(12/550),两个阶段的受孕方式具有显着差异(χ2=16.183,P=0.003,<0.01)。减胎的原因分析表明减少胎儿数者占76.56%(565/738),因胎儿异常减胎者占23.44%(173/738)。分阶段统计,因胎儿数目进行减胎者由A组的82.45%(155/188)降为 B 组 74.55%(410/550),因胎儿异常进行减胎由 17.55%(33/188)升至 25.45%(140/550),减胎原因发生了显着变化(χ2=4.874,P=0.027,<0.05)。减胎术中每胎平均穿刺针数为1.49±0.80针。A组平均穿刺针数1.93±0.99针,B组平均穿刺针数已经显着降为1.33±0.66针(t=7.66,P<0.001)。研究统计孕中期多胎妊娠氯化钾心脏注射减胎术各种手术并发症率,包括减胎相关流产、保留胎儿死亡、胎膜早破、胎心复跳及宫腔内感染,结果显示,术后发生并发症的比例为3.53%(26/738),其中A组手术后并发症率为4.26%(8/188),B组为3.64%(20/550),这两个阶段的差异并没有统计学差异(χ2=0.147,P=0.701,>0.05)。分析妊娠结局,足月产率为 81.74%(591/723),流产率为11.62%(84/723),早产率为6.64%(48/723),两阶段妊娠结局并没有显着差异(χ2=0.957,P=0.620,>0.05)。GDM 率为 2.21%(16/723),两个阶段相比并没有显着差异(χ2=1.901,P=0.096,>0.05)。HDCP 率为 5.26%(38/723),与A组的8.06%(16/186)相比,B组下降为4.10%(22/537),并且具有统计意义(χ2=5.631,P=0.018,<0.05)。分析比较起始胎儿数与妊娠结局的关系:三胎减一胎孕妇310名(研究组1)、四胎减两胎102名(研究组2)与 150名正常双胎妊娠孕妇(对照组)比较,减胎两组流产率分别为9.03%(28/310)和19.61%(20/102),早产率分别为6.45%(20/310)和 6.86%(7/102),足月产率分别为 84.52%(262/310)和 73.53%(75/102)。GDM率分别为 2.58%8/310)和 0,HDCP 率分别为 6.13%(19/310)和11.76%(12/102)。与对照组进行比较,研究组2与对照组在妊娠结局方面有显着差异(χ2=10.92,P=0.013,<0.05),研究组1与对照组在妊娠结局方面没有显着差异(χ2=5.47,P=0.195,>0.05),研究组1与研究组2两组间比较在妊娠结局方面有显着差异(χ2=8.52,P=0.042,<0.05)。统计分析穿刺针数与妊娠结局的关系:在三胎减一胎的减胎组中,穿刺针数为一针时,流产率为8.38%(16/191),早产率为6.28%(12/191),足月产率为85.34%(163/191);穿刺针数为两针时,流产率为8.45%(6/71),早产率为7.04%(5/71),足月产率为84.51%(60/71);穿刺针数为三针及以上时,流产率为12.77%(6/47),早产率为6.38%(3/47),足月产率为80.85%(38/47)。但是与正常对照组相比,不同穿刺针数并没有影响妊娠结局(χ2=6.48,P=0.372,>0.05)。宫腔内感染是减胎术风险最高的手术并发症,我们针对感染可能相关的原因进行统计学分析,减胎术后发生宫腔内感染与受孕方式(P=0.739,>0.05)、穿刺针数(P=0.638,>0.05)、起始胎儿数目(P=0.079,>0.05)及减少胎儿数目(P=0.652,>0.05)无明显的相关性,但是因为发生感染的病例数目过少,还需要进一步积累数据。二.孕中期射频消融减胎术部分2011年7月-2017年6月共99名孕妇在我院进行射频消融减胎术。手术成功标准:被减胎儿脐带血流完全停止,随后心跳停止且保留胎儿存活为手术成功。术后各指标及并发症监测:术后24h和6周对存活儿复查B超等相关检查,观察有无射频消融治疗操作相关并发症。其中手术失败(术后24h保留胎儿胎心消失)5例,术后发生宫腔内感染1例,流产13例,早产31例,因胎儿发育异常引产5例,足月妊娠分娩44例,总的生存率为79.79%。按照妊娠胎儿数分为双胎组(74例)及三胎以上组(25例),生存率分别75%及96%,分别分析孕妇年龄、减胎孕周表明双胎组孕妇平均年龄为30.40±4.93岁,三胎及以上组为31.72±4.81岁(t=-1.17,P=0.247,>0.05),无统计学差异。双胎组孕妇平均减胎孕周为21.64±5.71周,三胎及以上组为16.57±2.14周,Z值为-5.66,P<0.001,有显着性差异,这与减胎的原因相关,三胎以上孕妇减胎目的主要为减少胎儿数目,孕周较小时即可进行减胎,而双胎妊娠孕妇减胎目的主要是复杂性双胎,包括sIUGR、TTTS、胎儿畸形、TRAP等,因超声提示胎儿异常后才进行减胎手术。分别分析其受孕方式,双胎组IVF-ET受孕者为5(6.76%),促排卵受孕者为0,自然受孕者为69(93.24%),三胎及以上组IVF-ET受孕者为13(52.00%),促排卵受孕者为2(8.00%),自然受孕者为10(40.00%),P=<0.001,有显着性差异,说明三胎以上的多胎妊娠与辅助生育技术的应用有关。双胎组手术失败4例,失败率为5.41%,三胎及以上组失败1例,失败率为4.00%,P=1.000;双胎组流产13例,流产率为17.57%,三胎及以上组无流产病例,P=0.057;双胎组早产为21例,早产率为28.38%,三胎及以上组为10例,早产率为40.00%,P=0.279,均无显着差异。双胎组平均分娩孕周为37.64 ±3.29周,三胎及以上组平均分娩孕周为37.00±3.86周,Z=-1.32,P=0.186;双胎组胎儿平均体重为2950.00±970.00g,三胎及以上组胎儿平均体重为2475.00±600.00g,Z=-2.41,P=0.008,有显着统计学差异。将双胎组患者剔除因胎儿发育异常行引产术病例5例后根据减胎指征分为sIUGR(11例),TTTS(26例),胎儿畸形(26例)和TRAP(5例)四组,分别分析减胎孕周、分娩孕周、失败率、流产率、早产率(分娩孕周小于37周)及胎儿平均体重,结果提示减胎孕周sIUGR组为22.13±2.80周,TTTS组为21.70±2.96周,胎儿畸形组为21.35±3.59周,TRAP组为23.54±3.50周,F=0.69,P=0.559。分娩孕周 sIUGR 组为 38.09±1.41 周,TTTS 组为 34.34±3.84周,胎儿畸形组为37.61±2.67周,TRAP组为35.66±4.42周,F=4.09,P=0.012,有显着性差异。胎儿平均体重sIUGR组为3328.33 ±409.90g,TTTS组为2290.28±809.21g,胎儿畸形组为 2835.10±603.25g,TRAP组为2516.67± 1086.66g,F=3.92,P= 0.015,有显着性差异。TTTS组失败率为7.69%(2/26),胎儿畸形组失败率7.69%(2/26),其余两组无失败病例,P=1.000,无显着性差异。流产率sIUGR组为 45.45%(5/11),TTTS 组为 7.69%(2/26),胎儿畸形组为 15.38%。(4/26),TRAP组为20.00%(1/5),P=0.061,无显着性差异。早产率sIUGR组为9.09%(1/11),TTTS 组为 46.15%(12/26),胎儿畸形组为 26.92%(7/26),TRAP 组为20.00%(1/5),P=0.137,无显着性差异。射频消融减胎术后流产为主要不良妊娠结局,我们将流产病例与相应胎儿数的足月分娩组比较减胎孕周、射频消融循环数、消融时间及胎心消失时间(将TRAP的病例排除),分析有无差异,结果显示双胎减胎后流产13例,双胎减胎后早产及足月分娩40例,流产组孕妇减胎孕周为22.28±2.28周,早产及足月分娩组为20.35±5.57周,t=1.034,P=0.301。射频消融循环数流产组中消融1个循环者为10(76.92%),2个循环者为2(15.38%),3个循环者为1(7.69%),早产及足月分娩组中消融1个循环者为36(90.00%),2个循环者为4(10.00%),3个循环者为0,P=0.172。消融时间流产组为5.90±1.00分钟,早产及足月分娩组为5.90±1.15分钟,Z=0.073,P=0.942。胎心消失时间流产组为31.00±32.50分钟,早产及足月分娩组为30.00±10.00分钟,Z=0.770,P=0.441,差异无显着性。射频消融减胎术后24小时保留胎儿胎心消失为手术失败。我们分别将手术失败病例与成功组比较减胎孕周、射频消融循环数、消融时间及胎心消失时间(将TRAP病例排除),结果显示失败率为5.05%(5/99),减胎孕周失败组为20.14±4.81周,成功组为20.59±3.50周,t=0.28,P=0.780。射频消融循环数失败组中消融1个循环者为3(60.00%),2个循环者为1(20.00%),3个循环者为1(20.00%),成功组中消融1个循环者为74(79.57%),2个循环者为17(18.28%),3个循环者为2(2.15%),P=0.126。消融时间失败组为7.00±7.10分钟,成功组为6.00±1.30分钟,Z=0.769,P=0.442。胎心消失时间失败组为10.00±11.00分钟,成功组为30.00±12.00分钟,Z=-2.33,P=0.020,差异有显着性。结论:1.2005-2015年11年间到我院行氯化钾减胎术的患者呈上升趋势,减胎起始胎儿数目逐渐减少;减胎孕妇IVF-ET受孕的比例下降,通过促排卵治疗及自然受孕的患者比例升高;减胎的原因主要为减少胎儿数,但因胎儿数目减胎占比逐渐降低,因胎儿异常减胎占比升高,减胎原因发生了显着变化。2.起始胎儿数目越多流产发生率越高;不同穿刺针数并不影响妊娠结局。3.减胎术后发生宫腔内感染与受孕方式、穿刺针数、起始胎儿数目及减少胎儿数目无明显相关性。4.我院射频消融减胎术胎儿总的生存率为79.79%,其中复杂性双胎妊娠为75%,三胎及以上妊娠为96%,不同原因减胎的妊娠结局不同。5.射频消融减胎术双胎组平均减胎孕周明显高于三胎及以上组,双胎组平均胎儿体重明显高于三胎及以上组。双胎组自然受孕为主要受孕方式,三胎及以上组IVF-ET及促排卵受孕为主要受孕方式,说明三胎以上的多胎妊娠与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有关。6.相比于SIUGR和胎儿畸形,TTTS患者射频消融减胎后仍有较高的早产率和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7.射频消融减胎后流产与减胎孕周、射频消融循环数、消融时间与胎心消失时间无相关性。8.射频消融手术失败率为5.05%,失败组胎心消失时间显着低于成功组,消融后胎心消失较快者提示手术有失败可能。
王淇[8](2012)在《关于生育权的理论思考》文中指出近些年来,社会上有关生育权的案件与纠纷不断地增多,有丈夫起诉妻子侵害其生育权的,也有夫妻共同起诉医疗机构的,更有死刑犯的妻子要求允许本人借助人工授精怀上丈夫的孩子等等。生育权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了人们热烈讨论的焦点话题。生育权的问题,自2000年以来一直是国内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对此已经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仍然充满争议,包括生育权的性质问题、生育权的内容问题、生育权的主体问题、生育权的实现形式问题、生育权的制度控制问题等理论领域均没有达成基本共识,以及生育权的权利基础等深层次的理论命题,对以上诸问题笔者认为十分有深入研究的必要。从生育权保障范围的扩展这一基本视角切入进行研究,目前在国内同类研究中仍具有一定新意。在笔者看来,随着社会观念的更新与医疗技术的进步,传统的以身份权制度来保障生育权的制度设计已无法适用现实的要求,应当从人格权的角度加以保障,从这种角度来讲,生育权的性质从身份权转向人格权的趋势所反映的乃是生育权主体的扩展与新兴生育技术的产生所引发的社会现实需要,因而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也符合人类社会多元文明的发展特征。
胡耀岭[9](2010)在《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及其治理研究》文中指出我国人口出生性别结构失衡问题已经十分严峻,这将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努力改善出生性别结构,但是,目前出生性别比升高趋势尚未出现根本性逆转迹象。从全国各地出生性别比变化的形势来看,其升高模式不尽一致,所面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复杂多样,正在经历的阶段也有一定差别。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需要根据出生性别比偏高升高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治理措施。因此,研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内在机理,分析不同阶段出生性别比变动特征、探寻社会经济文化因素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各因素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影响机制,认为:男孩偏好观念和性别选择技术决定并导致了出生性别比偏高,男孩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必要条件,男孩偏好不强烈时仅仅影响生育观念,只有强烈的男孩偏好才会促使偏男生育观念付诸性别选择行为;性别选择技术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具有强烈男孩偏好的家庭,可以借助于性别选择技术达到流女留男的目的,直接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社会经济文化因素通过影响人们男孩偏好强度和性别选择技术可及性,间接影响人们的性别选择性生育行为,从而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在研究过程中,本文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社会经济文化因素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影响机理。在此基础上,从男孩偏好观念和性别选择技术等决定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两个因素入手,结合人口统计学理论,构建数学分析模型。选取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相关统计数据,并充分考虑空间自相关作用,运用空间计量技术定量地研究各变量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实证结果表明:人均计生宣教费用、城镇化水平和非农产业妇女就业率与出生性别比变化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农村家庭纯收入、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每万人卫生服务机构数与出生性别比变化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在95%的显着性水平下,政策性总和生育率的回归系数不具有统计显着性,尚不能以此确定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如何。但是,进一步应用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和2005年1%抽样调查资料进行计算分析的结果表明,放宽生育政策能够使出生性别比有所降低,但还不足以使出生性别比恢复到正常水平。社会经济文化因素影响并导致了出生性别比偏高,同时,出生性别比偏高也制约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应用人口统计理论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以计算所得结果进一步阐述出生性别比偏高所带来的诸多危害。结果表明,1980-2009年期间,有1133-2267万个女胎被剥夺了生命权,数目庞大,可谓触目惊心。巨量的女胎缺失必然导致未来婚姻市场失衡,男性婚姻挤压规模将呈现逐年扩大态势,到2040年,有20%的男性处于大龄未婚状态。从社会性别的角度看,出生性别比偏高不仅直接侵害了妇女健康权和女性婴幼儿,还间接侵害了女性的发展机会、生存条件和财产权益,这揭示了社会性别、公共政策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着制度性缺陷。最后,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了彻底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可行性,并在研究不同阶段出生性别比变动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所掌握的资料,从群众生育意愿、人口计生基础、综合治理开展情况等方面,探寻群众性别选择性生育的根源,总结得出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可供选择的治理路径。同时,结合各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实践,指出进一步的改进方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尽早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从根本上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
徐国栋[10](2009)在《出生与权利——权力冲突》文中研究表明出生是一个具有丰富法律意义的事件,它是解决胎儿的生命权与母亲的私生活权的冲突、配偶一方的生育权与他方的不生育权的冲突、国家的生育控制权与父母的生育权和子女性别选择权的冲突的结果。我国关于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规定导致了对胎儿生命权的漠视,建议把胎儿作为人权的主体。中国一些省的地方立法中把离婚当作堕胎的合法理由的规定有伤人权。
二、受孕时间有选择的妇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受孕时间有选择的妇女(论文提纲范文)
(1)孕妇顺产后出院前疲乏与睡眠质量、社会支持的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词表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概念界定及操作性定义 |
1.2.1 产后疲乏(Postpartum Fatigue) |
1.2.2 睡眠质量(Sleep Quality) |
1.2.3 社会支持(Social Support)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产后疲乏的研究现状 |
1.3.2 产妇睡眠质量的研究现状 |
1.3.3 产妇社会支持的研究现状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1.1 研究对象的选取 |
2.1.2 样本量的确定 |
2.2 研究类型 |
2.3 研究工具 |
2.3.1 一般资料调查表 |
2.3.2 产后疲乏量表(Postpartum Fatigue Scale, PFS) |
2.3.3 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Pittsburgh Sleep Quality Index, PSQI) |
2.3.4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 SSRS) |
2.4 研究方法 |
2.4.1 研究思路 |
2.4.2 研究方法 |
2.5 数据收集与分析 |
2.5.1 数据收集 |
2.5.2 数据分析:SPSS 25.0 软件 |
2.6 质量控制 |
2.6.1 准备阶段 |
2.6.2 实施阶段 |
2.6.3 整理阶段 |
2.7 伦理原则 |
2.8 技术路线图 |
第三章 结果 |
3.1 调查对象的一般资料 |
3.1.1 一般人口学资料 |
3.1.2 妊娠分娩相关资料 |
3.2 调查对象产后疲乏现状及单因素分析 |
3.2.1 产后疲乏现状 |
3.2.2 产后疲乏影响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
3.3 调查对象睡眠质量现状 |
3.4 调查对象社会支持现状 |
3.5 调查对象产后疲乏、睡眠质量与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 |
3.5.1 产后疲乏与睡眠质量的相关分析 |
3.5.2 产后疲乏与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 |
3.5.3 睡眠质量与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 |
3.6 调查对象产后疲乏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
第四章 讨论 |
4.1 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
4.2 调查对象产后疲乏现状分析 |
4.2.1 产后疲乏总体情况 |
4.2.2 产后疲乏单因素分析 |
4.3 调查对象睡眠质量现状分析 |
4.4 调查对象社会支持现状分析 |
4.5 产后疲乏、睡眠质量与社会支持的相互关系分析 |
4.6 调查对象产后疲乏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
4.7 研究结果对产科护理工作者的启示 |
第五章 结论 |
第六章 研究的创新性、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成果 |
(2)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计划生育政策变迁下新闻报道的话语建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样本选取与类目建构 |
1.样本选取 |
2.类目建构 |
一、政策转变下《人民日报》的话语分析 |
(一)“独生子女”政策形成时期 |
1.话语导向:媒体“不满意”现行政策,有梯度的导向新政策 |
2.报道对象:媒体将政府意志上升到集体意志传播政策 |
3.新闻来源:媒体以“少表态”应对政策变化 |
4.主题分布:媒体“忽视”现行政策,以多元角度验证新政策的合理性 |
5.报道体裁:媒体简明宣传政策,缺乏深度分析 |
6.报道框架:围绕新政策,脱离现行政策 |
7.标题特点:强硬语气引出计生新政 |
8.词语分析:话语通俗化,关注宏观层面政策情况 |
9.句式分析:媒体发出倡导,对政策提出修改建议 |
(二)“独生子女”向“双独二孩”转变时期 |
1.话语导向:媒体顺应政策基调,规避具体要求 |
2.报道对象:媒体以群众和专家意见引出政策转变 |
3.新闻来源:媒体表达“不满”推动政策调整 |
4.主题分布:对现行政策“沉默”,增加主题“引入”新政策 |
5.报道体裁:媒体有选择的报道政策,客观体裁呈现主观态度 |
6.报道框架:媒体分析现行政策,铺垫新政策 |
7.标题特点:没有明确发出政策变化的信号 |
8.词语分析:政治化话语居多,用词与当下政策不符 |
9.句式分析:结构复杂,媒体借他人之口呼吁新政策 |
(三)“双独二孩”向“单独二孩”转变时期 |
1.话语导向:媒体违背政策,出现两种导向 |
2.报道对象:媒体“挟”公共利益推行新政策 |
3.新闻来源:媒体受其他影响少,传播自身对政策的态度 |
4.主题分布:转变态度,关注现行政策负面影响 |
5.报道体裁:各类体裁优势互补,报道指向新政策 |
6.报道框架:媒体营造群众呼吁新政策、官方赞同新政策的氛围 |
7.标题特点:媒体表述发生变化,表述超前现行政策 |
8.词语分析:词语发生变化反映政策调整 |
9.句式分析:疑问句式凸显应对措施,政策传播更具指导意味 |
(四)“单独二孩”向“全面二孩”转变时期 |
1.话语导向:媒体报道“危机”,导向新政策 |
2.报道对象:分布相对平衡,媒体重视“铺垫”政策 |
3.新闻来源:媒体掌握主导权,在政策传播中主观性明显 |
4.主题分布:媒体“畅想”新政策,生育观念进步 |
5.报道体裁:体裁趋向均衡化,媒体引导性寓于客观政策报道中 |
6.报道框架:发挥前瞻性,“预测”新政策 |
7.标题特点:隐藏指示意味,形成轻松的政策传播氛围 |
8.词语分析:转变表述配合政策调整 |
9.句式分析:句式简化,指导性“强”化 |
(五)小结 |
二、政策转变下人民日报微博的话语分析 |
(一)“双独二孩”向“单独二孩”转变时期 |
1.话语导向:“违背”现行政策,选择特定事实暗示媒体导向 |
2.报道对象:以群众反馈引出政策变化 |
3.主题分布:媒体反馈社会“情绪”,为新政策营造舆论氛围 |
4.报道框架:媒体有选择的呈现社会实事,宣传生育新政 |
5.词语分析:通俗话语揭示社会矛盾,呼吁新政策 |
6.句式分析:感情丰富,暗含媒体主张 |
(二)“单独二孩”向“全面二孩”转变时期 |
1.话语导向:顺应现行政策导向,设置议程呼吁新政策 |
2.报道对象:媒体站在群众立场呼吁新政策 |
3.主题分布:转变关注角度,呼吁新政策出台 |
4.报道框架:媒体“忽视”现行政策制约,挑选事实传播新政策 |
5.词语分析:用词精准,反映媒体态度 |
6.句式分析:具有互文性,隐藏政策暗示 |
(三)小结 |
三、个案分析 |
(一)超生报道 |
(二)人口报道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类 |
二、学位论文 |
三、期刊 |
附录 |
(4)生育视域下的古代医学与女性身体(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绪论) |
一、“身体史”的确立 |
二、“女性身体史”的开创与推进 |
(一) 西方译着 |
(二) 大陆社会史的振兴 |
(三) 台湾新史学:从“疾病、医疗与文化”到“身体的历史”专号 |
(四) “身体史”的层次与根植领域 |
三、聚焦“生育” |
四、本文的设计 |
参考文献 |
第一章 房中求子 |
第一节 文本流传与身体的性别差异 |
第二节 求子之道 |
一、择女 |
二、时机 |
三、技巧 |
第三节 近世的反思 |
一、性习俗与乏嗣成因的探讨 |
二、关于种子时日 |
三、关于胎儿性别 |
四、生育的两极:“五不女”与“暗经”者 |
第二章: 神秘的妊娠 |
第一节 妊娠的判断 |
一、脉诊验胎史料钩沉 |
二、脉法与性别 |
三、妊娠本质的疑问 |
第二节 经脉学说与分经养胎 |
一、作为经典的经脉理论 |
二、关于分经养胎的文献记载 |
第三节 母体的神性 |
第三章 分娩与稳婆 |
第一节 分娩习俗与医疗技术 |
一、几个重要的习俗 |
二、分娩体位 |
三、外法救治难产的探讨 |
第二节 稳婆群体 |
一、稳婆的诸多职能 |
二、对稳婆的评价 |
第三节: 负面形象成因与稳婆的再评价 |
一、拆胎: 暴行还是创举? |
二、批判: 性别还是技术? |
三、刻板形象: 艺术还是医学? |
第四章 哺乳之道 |
第一节 哺乳前准备及传统乳儿法 |
一、两项重要准备工作 |
二、传统乳儿法 |
第二节 乳母 |
一、择乳母标准 |
二、酿乳法 |
三、不同社会层级之乳母实例 |
断乳: 生育之职暂告段落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及引用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5)单身女性生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单身女性生育权探究 |
2.1 生育权的概念及内容 |
2.1.1 国际上关于生育权的规定 |
2.1.2 我国生育权的发展 |
2.1.3 生育权的概念 |
2.2 单身女性概论 |
2.2.1 单身女性的内涵 |
2.2.2 单身女性的分类 |
2.3 单身女性可选择的生育方式 |
2.3.1 单身女性的有性生殖 |
2.3.2 单身女性的无性生殖 |
2.3.3 不同借精方式选择之分析 |
2.4 单身女性生育权概述 |
2.4.1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具体内容 |
2.4.2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主体限定之辨析 |
3 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的必要性分析 |
3.1 生育权的权利属性的必然要求 |
3.1.1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 |
3.1.2 生育权是一项私权利 |
3.1.3 生育权是人格权 |
3.2 社会转型期中的单身女性生育权 |
3.2.1 婚姻与生育的分离 |
3.2.2 人口问题的现实需要 |
3.3 禁止单身女性生育权会产生的问题 |
3.3.1 导致他人婚姻关系不稳定 |
3.3.2 婚姻稳定性受影响 |
3.3.3 生育方式转地下 |
4 我国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所面临的障碍 |
4.1 法律层面上的障碍 |
4.1.1 现行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有关法律整合 |
4.1.2 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
4.2 伦理道德层面的障碍 |
4.2.1 对子代不利观点分析 |
4.2.2 单身女性生育背后的社会问题 |
5 实现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途径及必要限制 |
5.1 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
5.1.1 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相关立法 |
5.1.2 英美法系国家及地区相关立法 |
5.1.3 域外立法借鉴 |
5.2 完善相关立法 |
5.2.1 实体法上的单身女性生育权 |
5.2.2 相关程序规定上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障 |
5.3 对单身女性生育权进行必要限制 |
5.3.1 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之具体内容 |
5.3.2 违反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的规范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6)二胎政策下生殖医学伦理困境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第一章 我国生育政策历史沿革及其生殖医学伦理问题 |
一、我国各阶段生育政策回顾 |
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前主要的生殖医学伦理问题 |
第二章 二胎政策下的生殖医学伦理问题 |
一、由生殖主体引发的伦理问题 |
二、由生殖辅助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
三、由基因编辑、基因检测和胎儿性别选择引发的伦理问题 |
四、由生殖医学伦理审查产生的伦理问题 |
第三章 二胎政策下生殖医学伦理价值原则的构建 |
一、生殖医学伦理价值原则构建面临的困境 |
二、生殖医学伦理价值原则构建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 |
三、二胎政策下生殖医学伦理价值原则 |
第四章 二胎政策下生殖医学伦理的实践 |
一、生殖医学伦理审查的章程 |
二、生殖医学伦理审查的对策 |
三、解决生殖医学伦理问题的道德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多胎妊娠减胎术手术并发症及妊娠结局相关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符号说明 |
前言 |
材料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 辅助生殖中减少多胎妊娠发生的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英文论文1 |
英文论文2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关于生育权的理论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 写作思路与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生育权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生育权的内涵 |
一、 生育权的含义 |
二、 生育权的历史发展 |
三、 生育权的法律规范 |
第二节 生育权的构成要件 |
一、 生育法律关系 |
二、 生育权的主体 |
三、 生育权的内容 |
第三节 生育权的权利性质 |
一、 目前争议 |
二、 从身份权向人格权的转换 |
第二章 生育权的法律限制 |
第一节 生育限制的原理 |
一、 生育限制的理由 |
二、 生育限制的表现 |
第二节 生育权与计划生育 |
一、 计划生育的历史发展 |
二、 计划生育与生育许可 |
三、 计划生育与生育调节 |
第三节 非法生育与社会抚养费 |
一、 社会抚养费的含义与法源 |
二、 社会抚养费发展及意义 |
三、 社会抚养费的适用现状及完善 |
第三章 生育方式的发展与突破 |
第一节 生育方式概说 |
一、 传统生育方式与生育权保护 |
二、 新兴生育方式的历史发展与技术类型 |
第二节 异质人工授精的法律保护 |
一、 异质人工授精的概念与主体 |
二、 异质人工授精的法律基础 |
三、 供精者的地位及保护 |
第三节 代孕生育的法律保护 |
一、 代孕现象及背景 |
二、 代孕的概念与类型 |
三、 代孕法律关系的基础 |
四、 代孕子女归属与规制问题 |
第四节 克隆生育的法律保护 |
一、 克隆技术的历史发展 |
二、 对克隆人的支持与反对 |
三、 克隆人问题的立法构想 |
第四章 特殊群体的生育权保障 |
第一节 单身女子的生育权利 |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单身女子生育权的合法性问题 |
三、 单身女子生育权的实现困境 |
四、 单身女子所生子女之利益的保障 |
第二节 单身男子的生育权利 |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男性生育权争议与理论基础 |
三、 男性生育权的限制 |
第三节 同性恋者的生育权利 |
一、 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变迁 |
二、 同性恋者的结婚权 |
三、 同性恋者生育权的限制 |
第四节 智障者的生育权保护 |
一、 问题的缘起与困境 |
二、 智障者的生育权基础 |
三、 智障者生育权的实现方式 |
第五节 死刑犯的生育权保护 |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死刑犯之生育权问题的理论分歧 |
三、 死刑犯生育权的实现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体系结构和创新点 |
1.4.1 体系结构 |
1.4.2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时空分布特征 |
第一节 出生性别比指标及其相关问题 |
2.1.1 正常值范围是多少? |
2.1.2 是否真的偏高? |
2.1.3 真性偏高程度多大? |
2.1.4 数据准确性如何? |
第二节 时间分布特征 |
第三节 空间分布特征 |
第四节 社会经济特征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出生性别比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相关理论及框架 |
3.1.1 基本概念 |
3.1.2 相关理论 |
3.1.3 出生性别比升高机制分析 |
3.1.4 理论框架 |
第二节 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实证研究 |
3.2.1 模型构建 |
3.2.2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3.2.3 实证结果 |
3.2.4 进一步分析 |
第三节 关于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影响的进一步论证 |
3.3.1 出生性别比与总和生育率变动关系 |
3.3.2 理论假设 |
3.3.3 计算模型与数据来源 |
3.3.4 结果与分析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社会后果 |
第一节 女胎缺失 |
4.1.1 方法和数据 |
4.1.2 结果与分析 |
第二节 男性婚姻挤压 |
4.2.1 理论回顾 |
4.2.2 婚姻挤压规模的估算 |
4.2.3 婚姻挤压规模变动趋势 |
第三节 妇女权益受到侵犯 |
4.3.1 直接侵犯 |
4.3.2 间接侵犯 |
4.3.3 进一步的分析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研究 |
第一节 治理的可行性 |
5.1.1 理论可行性 |
5.1.2 现实可行性 |
第二节 治理路径分析 |
5.2.1 出生性别比变化所历阶段 |
5.2.2 各阶段的针对性措施 |
第三节 治理措施 |
5.3.1 当前采取的主要措施 |
5.3.2 三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
5.3.3 治理中存在的局限性 |
5.3.4 进一步的改进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案例分析 |
第一节 2000年开始偏高的省份——贵州省 |
6.1.1 出生性别比变动的基本情况 |
6.1.2 贵州省采取的主要措施 |
6.1.3 取得的治理成效 |
6.1.4 简短评析 |
第二节 1982年以来持续偏高省份——安徽省 |
6.2.1 出生性别比的基本情况 |
6.2.2 主要做法及其效果 |
6.2.3 简要评析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理论层面 |
第二节 实践层面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博士学习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10)出生与权利——权力冲突(论文提纲范文)
一、胎儿的生命权与母亲的私生活权的冲突 |
(一)胎儿的生命权和母亲的私生活权释义 |
(二)法律倾斜于母亲的私生活权的情形 |
(三)法律倾斜于胎儿的生命权的情形 |
二、配偶一方的生育权与他方的不生育权的冲突 |
(一)妻子的不生育权与丈夫的生育权的冲突 |
(二)妻子的生育权与丈夫的不生育权的矛盾 |
三、国家的生育控制权与父母的生育权和子女性别选择权的冲突 |
四、结论 |
四、受孕时间有选择的妇女(论文参考文献)
- [1]孕妇顺产后出院前疲乏与睡眠质量、社会支持的相关性研究[D]. 闫佳欣. 延安大学, 2021(09)
- [2]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计划生育政策变迁下新闻报道的话语建构分析[D]. 李晨露.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4]生育视域下的古代医学与女性身体[D]. 黄天骄.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0(04)
- [5]单身女性生育权保障研究[D]. 斐卢冉·热依木江. 新疆师范大学, 2020(06)
- [6]二胎政策下生殖医学伦理困境及其对策研究[D]. 余祯烨. 湖南工业大学, 2019(01)
- [7]多胎妊娠减胎术手术并发症及妊娠结局相关因素研究[D]. 王燕芸. 山东大学, 2018(12)
- [8]关于生育权的理论思考[D]. 王淇. 吉林大学, 2012(08)
- [9]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及其治理研究[D]. 胡耀岭. 南开大学, 2010(09)
- [10]出生与权利——权力冲突[J]. 徐国栋. 东方法学,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