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会计师公会专业责任保险简介(论文文献综述)
孟春[1](2018)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转型,经济结构改善,服务业成为我国GDP总量占比最高的产业。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服务业中的高级行业的中一员,也保持着快速发展的势头。CPA1行业对于加强审计工作、服务建设资本市场、深化服务贸易、强化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稳定金融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重要的力量。然而,风险是客观而广泛存在的,CPA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巨大的职业责任风险也越来越值得我们关注。国内外CPA行业的发展过往和现状,审计失败案例比比皆是。美国安然事件、意大利帕拉玛特事件、中国银广夏、通海高科事件等审计失败案例,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成为逐渐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亟需解决的一个课题。而瑞华审计事务所作为国内CPA行业第一大所,近年来屡屡受罚,使得社会不得不对国内CPA行业的发展前景担忧。如何利用CPA职业责任保险为CPA行业保驾护航、提升行业公信力、使其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进步是保险业和CPA行业需要考虑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责任保险行业还不够成熟,仍有还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我国的CPA职业责任保险,只有短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不能完全满足CPA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如何发展完善我国的CPA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值得我们探索。本文基于现有的文献和相关研究资料,希望通过认真研读和分析,结合我国CPA行业以及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行业的不足提出一些完善的政策和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与目的、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是理论基础分析,结合审计风险管理理论、责任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理论分析了发展完善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CPA行业的成长现状及未来趋势、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实践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民事法律制度不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及CPA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产品设计有缺陷、保险公司承保动力不足)。第四部分介绍了英国、美国以及中国香港开展CPA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经验,得出了有益的启示。第五部分在前四部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CPA行业及CPA职业责任保险实践现状,有选择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提出发展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可行性政策与建议。
夏阳[2](2013)在《浅析利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应对审计风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公众对这一行业的了解程度也在增加,因此,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大大加剧,而应对风险的有力措施就是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通过分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指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并就如何推广给出相应的意见。
黄惠玲[3](2010)在《香港独立董事制度相关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香港在过去十多年间不断改革公司治理措施,配合有助公司治理的市场监管机制,使香港成为亚洲区公司治理最佳市场的榜首,但目前仍有很多漏洞需要改善,尤其在家族企业的管治问题上。香港家族为本的股权结构令公司治理重点要解决的管理人和资金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冲突问题,改变为监督、制衡、防止大股东剥削小股东资金的问题,解决这问题的关键就是透过改革香港目前的独立董事机制。尤其需要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专业性:包括必须改变目前作为监察人的独立董事实质上由被监察人选出的制度;独立董事的薪酬应与其工作量及风险挂钩;要明确独立董事在法律的层面上的责任及相对的权利;及提倡独立董事的专业化,建立专业独立董事市场,要提供保障积极鼓励独立董事市场发展。本论文首先通过对公司治理概念、有关理论及重要的国际公司治理研究报告进行回顾以确立本论文的理论框架,接着介绍及分析香港目前公司治理的法律、规管架构;香港以及国际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并从香港近期重要的公司治理调查报告中分析香港实施公司治理措施的效果及其问题。针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结构性问题,本人建议要使独立董事真正独立就必须改善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及薪酬制度,尤其是大股东必须在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议决时放弃投票权,而独立董事的薪酬亦应与其工作量及风险挂钩,同时要明确独立董事在法律的层面上的责任及相对的权利,提倡独立董事的专业化建立专业独立董事市场并提供保障积极鼓励独立董事市场发展。
赵莉[4](2009)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2002年着名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因审计失败而被迫宣告破产至今,尽管各国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前车之鉴慎之又慎,但是审计丑闻没有因此减少反而呈现递增趋势。近年来世界各国审计失败案频繁发生,控告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急剧增加,如何有效地分散审计风险,保证各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已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目前,各国会计师事务所分散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第28条中就同时提及了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但并没有明确两者的关系。而在当时,我国保险行业尚没有适应该行业的险种,即使事务所想投保也无处可投。直到1999年12月,中国人保、平安保险两家才推出该险种。2007年3月1日我国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使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系统的规定,但首肯职业保险作为风险防范的备选方式。笔者认为,提取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都是事务所防范执业风险的手段,但从促进事务所发展和保障第三者权益的角度看,成熟的职业保险无疑优越于风险基金。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实施的时间较短,许多保险公司开办的职业保险还都只停留在形式上,缺乏与行业相适应的具体条款。事务所投保的意识也较淡薄,投保率和投保额较低。为此,本文试图在对职业风险基金与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并通过责任保险条款的国际比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
刘萍[5](2007)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近年来世界各国审计失败案的频繁发生和控告会计师事务所诉讼案的急剧增加,如何有效地分散审计风险,已成为大家研究的重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简称:注会责任保险)则是分散、转嫁风险的良好手段之一。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的一种,其定义是:自规定的追溯期开始,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给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我国,开办注会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分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风险,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注会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并促进国内事务所能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2000年7月14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签订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承保协议书》,开创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先河。但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实施的时间较短,民事赔偿制度、利益保护机制存在的立法缺陷,成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的巨大制度障碍。在加上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平安保险公司的现有保险条款存在很多问题,导致了注会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缓慢。由于注会责任保险首先在国外出现并发展完善的,所以,国外发达国家的注会责任保险的成熟做法与经验,对我国开展注会责任保险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基本要素进行研究和论证,希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制度构想,为推进其在中国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论证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审计风险成因入手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当今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活动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逐渐加深、会计准则要求的判断和估计越来越多,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和行为增多等等。另外加上注册会计师可以依赖的独立审计准则尚不完善和自身对审计风险及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认识存在误差等原因,都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进一步加大,迫切需要责任保险来分散审计风险。接着对注会责任保险从法学的角度进行价值分析,并分析了注会责任保险的现实意义。最后,论证了注会责任保险的可行性。注会责任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笔者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作了保险法相关分析,得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开展的可行性:有大量、相似的保险标的;损失概率分布可以确定;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损失可以确定和计量。笔者认为:从理论和实践角度看,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已成为可能。第二部分,介绍了责任保险的一般要素。责任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基本要素包括保险标的、法律关系主体、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范围、保险金给付、保险时效。笔者以保险原理作为基础,对这些要素逐一做了介绍和解释,也为后面提出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构想准备了前提条件。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做法以及分析了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注会责任保险首先是在国外出现并发展完善的,所以,英美国家的注会责任保险的理论与实践、具体做法与经验,对我国开展注会责任保险有重要意义。英国注会责任保险基本险种分为两种:专业赔偿险和忠实保证险。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对会员职业保险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其会员必须投保最低限额的专业赔偿险(PII)及忠实保证险(FGI)。美国CPA责任保险为了满足各种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需要,分为三个层次。并为了适应CPA行业的发展,对基本计划(PremierPlan)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加强了原计划中提供的基本责任保护,还为新的会计服务项目提供了承保的新险种。英美两国的具体做法对我国注会责任保险发展具有如下借鉴作用:在中国现实的国情下,如果采取自由投保的方式,可能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们会将责任保险束之高阁,所以应该提倡强制投基本保险;另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不同,所需要的保险服务不同,而且,不同信誉度的事务所所带来的赔偿风险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有必要对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誉度的考核,分层次制定保险计划,这样就既满足了不同规模事务所的需要,又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对保险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的制度构想。笔者按照保险标的、法律关系主体、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等方面,在现有条款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了完善构想。在保险标的中,笔者提出,不应以单一的险种把保险标的做简单的规定,而应以不同险种分别设置不同保险标的,笔者按综合赔偿险、非基本险、特别险对保险标的一一进行了分析;在法律关系主体中,笔者提出,投保人应由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成由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共同成为,这样既可以防范会计师的道德风险,也有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人才培养。保险人为保险公司,不过这里应重视保险人在责任保险中的参与权,其参与权是指当职业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和第三人协商赔偿时有参与的权利。另外笔者还提出为了防止争议,应明确“第三人”(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保险责任范围中,笔者认为应借鉴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扩大保险范围,有现在的单指审计业务延伸到非审计业务,如:验资、会计咨询、纳税服务等;除外责任中,笔者提出应成立职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保障除外责任的合理顺利界定。除此之外,应充分利用免赔方式,采取开办保险与提取风险基金并行的办法来降低审计风险;在保险期间中,笔者建议采取发生式索赔责任保险;在保费中,笔者提出应根据不同事务所不同风险制定分级的、弹性的保险费率,并根据投保人自负额的增减做适当的调整。这些都是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完善构想。另外,还应该就保险合同中关键性事项进行一揽子谈判,形成定式条款,推动定式保险合同的建立和完善。强制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强制购买基本险,自愿购买非基本险结合的方法,解决我国现有注会责任保险购买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最后,谈了注会责任保险实施中应注意处理的几个问题,以此来保障注会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本文提出了一整套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构想,对现有注会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也对降低当前审计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且有利于保障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合法权益,维护整个注会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2.本文是利用保险原理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进行思考和分析的,因此使得本文较之其它文章更容易发现某些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并使本文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意义。
李丽[6](2005)在《有限责任合伙研究 ——一种新型企业形态的考察与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简称 LLP,是 20 世纪 90 年代初诞生于美国的新型企业形态。有限责任合伙源于以合伙形式执业的专业人士1限制合伙人法律责任的现实需求,最显着的特征是给予合伙人2一定程度有限责任的保护。3除此之外,有限责任合伙保有着普通合伙的其他传统特征。目前国内对有限责任合伙的系统研究较少,对许多学界人士来说,有限责任合伙还是一个新鲜的事物。本文力图以翔实的资料和深入的分析,对有限责任合伙这一新型企业形态进行较为全面的考察和较为细致的解读。 前言介绍本文的写作目的及写作思路。 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有限责任合伙的概括性介绍。文章首先阐明有限责任合伙的概念、适用对象,然后,将有限责任合伙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比较分析。接着,作者考察了不同国家对有限责任合伙法律地位的定位,并从历史发展、各国现有立法及制度价值层面说明,团体独立人格与团体成员有限责任相互分离,团体成员是否对团体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与团体本身是否具备独立人格并无必然联系。 第二部分是对有限责任合伙产生发展进程的梳理及剖析。有限责任合伙是个新的法律概念,因此,文章用了较多的笔墨,按时间顺序介绍有限责任合伙在德克萨斯州的起源、在美国其他州的发展及在世界上的发展传播,其中穿插介绍了美国各州及其他代表性国家有限责任合伙法的相关规定,为第三部分分析合伙人责任及债权人保护提供论述基础。通过分析,作者认为,有限责任合伙是投资人在既定法律框架内趋利避害地进行自然选择的产物,企业形式创新是有限责任合伙产生的理念基础,在普通合伙的基础上进行企业形式创新归因于普通合伙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有限责任合伙的迅速发展传播则是立法竞争的结果。 第三部分阐释有限责任合伙的核心特征——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并研究了各国保护债权人的措施。文章从“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个人责任”、有限责任保护范围及时限等角度阐明合伙人如何承担有限责任合伙的债务。
陈秀兰[7](2005)在《审计责任的最新发展与审计风险管理》文中提出美国连串的会计造假丑闻,除了孕育了跨境性的【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A)外,也速使各国政府进行改革,改革增加会计师的审计职业责任和审计法律责任。本论文探讨了以下几方面的发展: (一) 班拿文案例后,会计师必须在审计报告中加上《免责声明》,明确表示其免责的意欲,否则可成为裁决会计师须负上法律责任的理据之一,增加败诉的可能性,增加风险:虽然《免责声明》可避免审计责任不合理地延伸至股东以外的第三者,但是由于《免责声明》不是强制性,很多事务所都担心客户反对,不敢加上《免责声明》,这方面有赖行业协会的宣传,向公众解释。 (二) 订立审计赔偿金额的上限(ALC),可以减轻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当会计师行面对严重的法律诉讼时,可肯定最高的赔偿金额,也就是风险的上限,从而评估是否可接受上市公司的审计委任,促进业内竞争,并使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审计风险。2004年9月7日,英国宣布不订立(ALC),(ALC)成为泡影。英国和香港业界正努力争取『比例责任』以减轻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比例责任』下,会计师按犯错的比重赔偿,不须承担其它人如董事的过错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仅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保留完全责任。 (三)英国的【有限责任合伙法】在2001年4月6日生效。在2003年8月1日 “四大”全都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合伙制(LLP),一些中型会计师行也相继注册,标志着业界在英国取得公平合理的保护的开始;在LLP下,与疏忽索偿诉讼无直接关系的合伙人不须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保护,法律责任减少,风险也减低。但由于银行通常要求小型会计师行的成员提供个人担保,实质上责任跟「合伙人」一样。因此不是所有普通合伙制都适合转型为LLP,但是大型合伙制会计师行、新成立的、刚拆伙的和刚合并的可审慎考虑LLP的利弊,作出选择。 (四) 各国的改革带来的主要审计风险是:提交工作底稿的风险;放弃非审计服务,降低审计质量;事务所或合伙人定期强制轮换,增加起始成本,降低审计质量;及强化财务披露,增加会计师的审计职业责任;及惩处刑事化等。 针对本论文论述的风险,事务所可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在审计报告中加上《免责声明》;(2)对于所有的非法定审计工作或非审计工作,可跟客户在业务约定书订明会计师违反合同责任或疏忽的最高赔偿额;与第三者订立独立的业务约定书,订明会计师违反合同责任或疏忽的最高赔偿额;(3)建立有关提交审计工作底稿的措施及程序;维持对审计工作底稿正本的控制,以确保工作底稿的持续完整及真确性;(4)通过组织形式;(5)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包括:维持独立性、审慎选择客户、阐明委托范围和保持审计质素;(6)保险;(7)要求客户弥偿;(8)聘请法律顾问;及(9)问题发生了,要有及时和适当的处理。
许家林[8](2004)在《经济全球化下的会计教育国际化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认为,经济全球化趋势对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国际化的期待与呼唤是会计教育国际化观念形成的环境,国际经济领域里八个相关经济协调组织与国际会计专业组织为适应经济环境变化而对会计职业要求标准上的变迁以及所产生的影响是会计教育国际化观念形成的重要基础,为了推进会计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会计教育教学模式必须改革,会计教育观念应当创新。
丛晓华[9](2004)在《特许会计师公会专业责任保险简介》文中提出
孙坤[10](2003)在《独立审计质量保证论》文中研究指明审计因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必须不断适应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变化,满足社会为其提出的新的要求,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在这个过程中,审计质量始终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尤其是在中国已经加入WTO,注册会计师职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之后,如何保证和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壮大,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在论述了审计功能的不可或缺性、审计质量对实现审计功能的重要性以及审计质量的含义、审计质量的特征、评价审计质量的标准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制约审计质量的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以及各种因素的责任主体,并构建出以政府、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群体为要素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保证体系。 本文由导言和7章组成。 导言部分交代了本文的写作动机和研究的思路。笔者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质量本来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而且由于近几年来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丑闻的相继出现,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的质疑,审计执业质量问题变得更加引人注目。写作思路是,首先论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地位,然后分析审计质量对于审计实现其社会价值的重要性,进而剖析影响审计质量的各种内、外部因素及其责任归属,建立起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保证体系。 各章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章,审计质量是审计功能实现的保证。本章首先说明在市场经济结构中,审计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功能。通过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论证审计功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中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审计功能。 在论述了审计功能的不可或缺性的基础上,说明审计功能的实现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得出审计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以令人满意的审计质量为基础的结论。审计是通过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审计信息来实现其功能的,功能实现的程度2内容提要取决于审计信息的质量,也就是取决于审计的质量。本章将对审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审计质量的评价标准进行探讨,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现状加以评价。 第二章,审计质量的制约因素和审计质量保证体系。主要论述了两个问题,一是影响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按各种因素与审计主体的关系分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加以论述。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和科教文化的因素,其中经济因素和法律因素对民间审计的影响是最强烈的;内部因素包括职业组织的自律性质量管理、事务所质量控制、审计人员素质、审计标准和审计方法等。二是审计质量保证体系的构成,构成审计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可以说都是审计质量的责任者。笔者将审计质量保证体系构建为四个主体,即政府部门、职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群体。这两部分内容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即每一种审计质量的制约因素都可以归属到一个或几个责任者身上,也就是说,可以归结到审计质量保证体系的一个或两个层面上。如,能够改变或控制影响审计质量的外部因素的主体就是政府;能够影响审计质量控制这一因素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群体对审计质量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的修养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具体表现在具有完整的知识结构和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不断地有所创新,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能够恰当地进行专业判断。有的因素受到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中多个成分的影响,如行业监管问题,既与政府有关,也与行业组织有关;审计职业标准的建设、实施和完善则要依靠政府、职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注册会计师的共同努力。 从第三章开始探讨审计质量的保证问题,内容安排采用因素与保证体系相结合的形式。第三章谈政府对审计质量的保证作用,其职责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善审计外部环境,如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变审计关系失衡局面;治理虚假会计信息;推动法治建设、改善法律环境等。二是强化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改善审计外部环境可间接地提高审计质量,强化政府监管可直接提升审计质量。内容提要 第四章,职业组织对审计质量的保证作用。职业组织是审计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第二个层次,行业自律性管理对审计质量有着广泛的和直接的影响。关于行业监管模式问题还是有必要讨论的。当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系列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财务造假事件之后,美国等国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进行了改革,我国也做了调整,政府收回了原委托给职业组织的行政管理权,所以目前实行的是一种以政府管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行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也许符合一定时期的情况,但是否是一种长期的、最有效的模式还值得探讨。本章还论述了职业组织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提出了改进行业管理的建议。 第五章,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保证作用。在审计质量保证体系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说是处于一个核心的地位,像产品加工厂一样,会计师事务所是审计产品的加工厂,是审?
二、特许会计师公会专业责任保险简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特许会计师公会专业责任保险简介(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及努力方向 |
第二章 CPA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理论 |
2.1 审计风险管理理论 |
2.1.1 审计风险相关概念 |
2.1.2 审计风险管理相关概念 |
2.2 责任保险社会管理理论 |
2.2.1 降低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
2.2.2 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2.2.3 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 |
2.2.4 增进社会和谐发展 |
2.3 CPA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理论 |
2.3.1 CPA职业责任的相关概念 |
2.3.2 CPA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 |
2.3.3 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三章 国内CPA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 |
3.1 国内CPA行业发展现状 |
3.1.1 发展历程 |
3.1.2 现阶段概况 |
3.1.3 发展趋势 |
3.2 国内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情况 |
3.2.1 政策环境 |
3.2.2 法律基础 |
3.2.3 现阶段概况 |
3.3 国内CPA职业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民事法律制度不成熟 |
3.3.2 会计师事务所及CPA执业人员投保积极性不高 |
3.3.3 保险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
3.3.4 保险公司承保动力不足 |
第四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借鉴 |
4.1 英国模式 |
4.1.1 忠诚保证保险 |
4.1.2 专业赔偿保险 |
4.1.3 差别累计赔偿 |
4.2 美国模式 |
4.2.1 分级保险制度 |
4.2.2 注重会计人员职业操守 |
4.3 中国香港模式 |
4.3.1 会计师公会的主导推动 |
4.3.2 完善的保险条款 |
4.4 经验启示 |
4.4.1 健全的法律体系 |
4.4.2 政策支持和强力推行 |
4.4.3 实行灵活的保险费率 |
4.4.4 集中承保和集中投保 |
4.4.5 行业协会的推动作用 |
第五章 发展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的政策与建议 |
5.1 完善CPA民事责任制度 |
5.1.1 强化CPA民事法律赔偿责任 |
5.1.2 建立第三方CPA民事责任鉴定机构 |
5.2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CPA执业人员的保险意识 |
5.2.1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宣传力度 |
5.2.2 加强CPA行业的保险和风险知识教育 |
5.3 完善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 |
5.3.1 构建校企合作的责任保险人才培养机制 |
5.3.2 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
5.3.3 设置合理的理赔期限 |
5.4 发挥财政部、保监会等政府部门的作用 |
5.4.1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 |
5.4.2 继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转变 |
5.4.3 完善责任保险分保制度 |
5.5 重视CPA行业协会的作用 |
5.5.1 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制度 |
5.5.2 加强CPA行业职业道德教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2)浅析利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应对审计风险(论文提纲范文)
一、审计风险产生原因 |
(一) 审计主体方面的原因 |
1. 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 |
2. 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缺陷。 |
3.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缺失。 |
4. 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淡薄与不正当竞争。 |
(二) 审计客体方面的原因 |
1. 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 |
2. 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风险。 |
3.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薄弱。 |
4. 审计内容的复杂和广泛性。 |
(三) 其他原因 |
1. 审计法律法规不完善。 |
2.“深口袋”现象。 |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应对审计风险的现状与意义 |
(一)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
(二) 国外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
1. 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制度。 |
2. 其他国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
(三) 注会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意义 |
1. 有利于补偿事务所的赔偿损失。 |
2. 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抗风险能力, 促进其长远发展。 |
三、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
(一) 加强立法, 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
(二) 采用强制保险模式 |
(三) 增强保险公司服务意识, 加强事务所风险意识 |
(3)香港独立董事制度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方法及范围 |
1.3 论文篇章结构 |
1.4 公司治理基础理论和相关概念 |
1.4.1 公司治理慨念及理论回顾 |
1.4.2 重要的国际公司治理研究报告 |
1.4.3 公司治理规管的不同模式取向 |
2 公司治理的规管要求 |
2.1 香港公司治理的法律及规管架构 |
2.1.1 《公司条例》及《证券条例》 |
2.1.2 《上市规则》 |
2.2 国际的公司治理规管的发展趋势 |
3 香港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 |
3.1 独立董事的起源与在香港的发展 |
3.1.1 独立董事制度解析 |
3.1.2 董事的分类 |
3.1.3 独立董事在香港的发展 |
3.2 独立董事的责任及权利 |
3.2.1 香港董事的责任 |
3.2.2 联交所对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要求 |
3.2.3 独立董事的责任 |
3.2.4 独立董事的权利 |
3.3 香港家族控制的股权结构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影响 |
4 香港近期重要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调查报告 |
4.1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水平报告2009 |
4.2 联交所对上市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情况的报告(2009) |
4.3 《企业管治检讨报告2008》 |
4.3.1 董事会独立性方面的重要报告 |
4.3.2 审核委员会方面的重要报告 |
4.3.3 薪酬委员会方面的重要报告 |
4.3.4 提名委员会方面的重要报告 |
4.3.5 风险管理、管理层薪酬披露方面的重要报告 |
4.4 香港公司治理措施实施情况的总结 |
5 香港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及建议 |
5.1 香港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 |
5.1.1 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 |
5.1.2 独立董事的薪酬 |
5.1.3 香港独立董事在法律的层面上的责任并不明确 |
5.1.4 香港缺少职业董事市场,独立董事属兼职性质 |
5.2 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
5.2.1 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 |
5.2.2 独立董事的薪酬 |
5.2.3 独立董事专业化 |
5.2.4 明确香港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在法律的层面上的责任 |
5.2.5 董事责任保险 |
5.2.6 提升独立董事的投入程度 |
6 研究结论和局限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的局限性 |
附件1-独立董事统计 |
注释 |
参考文献 |
(4)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2章 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及归责原则 |
2.1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概述 |
2.1.1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特征 |
2.1.2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产生的主要原因 |
2.1.3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 |
2.2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2.2.1 过错责任原则 |
2.2.2 无过错责任原则 |
2.2.3 公平责任原则 |
2.2.4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第3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3.1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界定 |
3.2 推广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
3.2.1 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抗风险能力 |
3.2.2 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 |
3.2.3 有利于促进我国与国际的接轨 |
3.2.4 有利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过渡 |
3.3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
3.3.1 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分析 |
3.3.2 从保险行业层面分析 |
第4章 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在我国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
4.2 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
4.2.1 保险条款本身的缺陷 |
4.2.2 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不够理想 |
4.2.3 自身利益的驱动 |
4.2.4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
第5章 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探讨 |
5.1 国内外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比较与借鉴 |
5.1.1 国内外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条款的具体做法 |
5.1.2 比较分析 |
5.2 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建议 |
5.2.1 完善注会责任险保险条款 |
5.2.2 采用强制保险的模式 |
5.2.3 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 |
5.2.4 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 |
结论 |
1.本文主要结论 |
2.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1.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1.1 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
1.2 概念 |
1.3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研究 |
1.4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保险法相关分析 |
1.5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可行性研究 |
2. 责任保险一般要素 |
2.1 保险标的 |
2.2 法律关系主体 |
2.3 保险责任范围 |
2.4 除外责任范围 |
2.5 保险金支付 |
2.6 保险时效 |
3. 国外注册会计师保险的具体做法与经验 |
3.1 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专业责任保险具体做法 |
3.2 美国CPA 职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做法 |
3.3 对我国的启示 |
4. 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制度构想 |
4.1 保险标的分析 |
4.2 法律关系主体分析 |
4.3 保险责任范围分析 |
4.4 除外责任范围界定 |
4.5 保险期间分析 |
4.6 保险费用分析 |
4.7 其他 |
4.8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有限责任合伙研究 ——一种新型企业形态的考察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部分 有限责任合伙概述 |
一、有限责任合伙的概念 |
二、有限责任合伙的适用对象 |
三、有限责任合伙与其他企业形态的比较 |
(一) 有限责任合伙与普通合伙 |
(二) 有限责任合伙与有限合伙 |
(三) 有限责任合伙与公司(Corporation) |
(四) 有限责任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四、有限责任合伙的法律地位 |
(一) 基于美国法的考察:有限责任合伙是相对独立的法律实体 |
(二) 基于英国法的考察:有限责任合伙是法人 |
(三) 观念厘清:团体独立人格与团体成员有限责任的分离关系 |
第二部分 有限责任合伙的产生及发展 |
一、有限责任合伙的产生及发展进程 |
(一) 有限责任合伙在德克萨斯州的起源 |
(二) 有限责任合伙在美国其他州的发展 |
(三) 有限责任合伙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 |
二、对有限责任合伙产生发展历史的剖析 |
(一)合伙基础上发展新企业形式的原因分析 |
(二) 企业形式创新——有限责任合伙产生的理念基础 |
(三) 立法竞争——有限责任合伙迅速发展的推动力量 |
第三部分 有限责任合伙中的责任承担及债权人保护 |
一、合伙人对有限责任合伙债务的承担 |
(一) 合伙人的有限责任 |
(二) 合伙人的个人责任 |
(三) 有限责任保护的范围及时限 |
(四) 对其他合伙规则的影响 |
1. 责任分摊及补偿 |
2. 收益分享和利益分派 |
3. 信托义务 |
二、债权人保护措施 |
(一) 设立程序、名称和信息公开 |
1. 设立程序 |
2. 名称要求 |
3. 信息公开 |
(二) 经济责任 |
1. 强制保险或设立独立财产 |
2. 限制合伙分派 |
3. 资产追回 |
(三) “刺破面纱规则”的运用 |
第四部分 在我国确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形式的思考 |
一、我国确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形式的现实需求 |
(一) 我国目前的企业法律形态 |
(二) 现有企业法律形态不能满足专业人士执业需求 |
(三) 有限责任合伙是适于我国专业人士执业的企业形式 |
二、关于合伙人“道德风险”的探讨 |
三、确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形式的具体设想 |
(一) 立法模式及适用对象 |
(二) 有限责任合伙的法律地位 |
(三) 设立程序及名称要求 |
(四) 合伙人的责任 |
(五) 债权人保护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审计责任的最新发展与审计风险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 |
1.1 审计责任 |
1.2 审计风险 |
1.3 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 |
1.4 小结 |
第二章 审计责任的最新发展 |
2.1 对第三者的责任 |
2.2 审计赔偿金额的上限 |
2.3 比例责任 |
2.4 有限责任合伙制 |
2.5 【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2.6 其它国家(地区)对美国系列财务欺诈案的反应 |
2.7 小结 |
第三章 审计责任的最新发展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3.1 『班拿文案例』 |
3.2 审计赔偿金额的上限 |
3.3 比例责任 |
3.4 有限责任合伙制 |
3.5 【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3.6 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改革 |
3.7 小结 |
第四章 审计风险的控制 |
4.1 《免责声明》 |
4.2 限制法律责任 |
4.3 组织形式 |
4.4 提交审计工作底稿的风险 |
4.5 事务所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 |
4.6 会计师行业协会 |
4.7 小结 |
结论 |
附录一 香港会计师公会截至2004年7月31日止会计师事务所统计表 |
附录二 《免责声明是否在香港普遍被采用及其可行性》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特许会计师公会专业责任保险简介(论文提纲范文)
专业赔偿险 (PII) |
忠实保证险 (FGI) |
其他规定 |
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的启示 |
(10)独立审计质量保证论(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研究动机与思路 |
1 审计质量是审计功能实现的保证 |
1.1 审计的动因--从审计的产生看审计功能的不可或缺性 |
1.1.1 受托经济责任论 |
1.1.2 代理论 |
1.1.3 信息论 |
1.1.4 保险论 |
1.1.5 冲突论 |
1.1.6 个人评述 |
1.2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审计成长的根本推动力 |
1.2.1 合伙企业的出现 |
1.2.2 股份公司的兴起 |
1.2.3 资本市场的形成 |
1.2.4 经济危机的发生 |
1.2.5 跨国公司的发展 |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审计功能 |
1.4 审计功能实现的形式--审计信息供给 |
1.4.1 信息是一种重要的商品 |
1.4.2 信息商品的价值取决于质量 |
1.4.3 审计信息的含义及其质量特征 |
1.5 审计功能实现的依托--令人满意的审计质量 |
1.5.1 质量的含义 |
1.5.2 审计质量的含义 |
1.6 审计质量的评价标准 |
1.6.1 最高标准 |
1.6.2 职业标准 |
1.6.3 两类标准的关系 |
1.7 对审计供求现实的评价 |
1.7.1 审计需求 |
1.7.2 审计供给 |
2 审计质量制约因素与质量保证体系 |
2.1 审计质量制约因素 |
2.1.1 外部因素 |
2.1.2 内部因素 |
2.2 审计质量保证体系 |
2.2.1 政府 |
2.2.2 职业组织 |
2.2.3 会计师事务所 |
2.2.4 注册会计师 |
3 政府对审计质量的保证作用 |
3.1 中国注册会计师所面对的外部执业环境 |
3.1.1 失真的会计信息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如履薄冰 |
3.1.2 市场缺乏对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 |
3.1.3 法律环境方面--法律的约束作用尚没有充分发挥 |
3.2 谁应对审计外部执业环境负责 |
3.2.1 从会计信息失真看政府的责任 |
3.2.2 市场为什么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
3.2.3 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和低水平的会计工作限制了审计职能的发挥 |
3.2.4 不尽完善和协调的法律使审计缺少刚性约束 |
3.3 政府应该做什么 |
3.3.1 改善执业环境 |
3.3.2 强化政府监督 |
4 职业组织对审计质量的保证作用 |
4.1 职业组织是审计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
4.1.1 职业组织的作用 |
4.1.2 我国职业组织监管的简要回顾 |
4.2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选择 |
4.2.1 管理模式的比较 |
4.2.2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理性选择 |
4.3 现行管理模式下协会管理的目标、职责与内容 |
4.3.1 职业管理的目标 |
4.3.2 协会的职责 |
4.3.3 协会管理的内容 |
4.4 关于改进行业管理的思考 |
4.4.1 理顺行业监管体制 |
4.4.2 加强职业组织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
4.4.3 完善行业法制建设 |
4.4.4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建设 |
4.4.5 建立事务所质量评价体系 |
4.4.6 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并举 |
4.4.7 加强审计质量信息管理 |
5 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保证作用 |
5.1 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原则 |
5.1.1 制度化原则 |
5.1.2 全面控制的原则 |
5.1.3 重点控制的原则 |
5.1.4 分级管理的原则 |
5.2 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和组织结构 |
5.2.1 事务所的体制选择 |
5.2.2 事务所的组织结构 |
5.3 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 |
5.3.1 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的意义 |
5.3.2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内容 |
5.3.3 从质量出发对审计人员实施恰当的管理 |
5.4 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 |
5.4.1 建立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依据 |
5.4.2 全面质量控制体系的构成 |
5.5 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
5.5.1 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控制 |
5.5.2 委派审计人员的控制 |
5.5.3 审计计划的控制 |
5.5.4 内部控制评价的控制 |
5.5.5 审计取证的控制 |
5.5.6 审计工作底稿的控制 |
5.5.7 审计报告的控制 |
5.5.8 审计档案的控制 |
5.5.9 主审的质量控制 |
6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质量的保证作用 |
6.1 职业道德 |
6.2 专业胜任能力 |
6.2.1 必要的专业知识 |
6.2.2 审计方法的运用与创新 |
6.2.3 专业判断 |
7 审计职业标准对审计质量的保证作用 |
7.1 审计职业标准概述 |
7.1.1 建立审计职业标准的背景 |
7.1.2 审计职业标准体系 |
7.1.3 职业标准体系各组成部分的配合 |
7.2 审计技术标准:独立审计准则 |
7.2.1 审计准则的作用 |
7.2.2 审计准则的要素 |
7.2.3 审计准则体系 |
7.2.4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非鉴证业务准则 |
7.2.5 关于审计准则建设的思考 |
7.3 审计职业道德标准:职业道德准则 |
7.3.1 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意义 |
7.3.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素 |
7.3.3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的思考 |
7.4 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
7.4.1 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意义 |
7.4.2 质量控制准则的基本框架与内容 |
7.4.3 我国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内容 |
7.4.4 思考与建议 |
7.5 职业后续教育标准: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准则 |
7.5.1 建立职业后续教育准则的意义 |
7.5.2 职业后续教育准则的内容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特许会计师公会专业责任保险简介(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研究[D]. 孟春. 广西大学, 2018(12)
- [2]浅析利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应对审计风险[J]. 夏阳. 经济论坛, 2013(12)
- [3]香港独立董事制度相关问题研究[D]. 黄惠玲. 暨南大学, 2010(10)
- [4]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问题研究[D]. 赵莉. 湖南大学, 2009(01)
- [5]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研究[D]. 刘萍. 西南财经大学, 2007(04)
- [6]有限责任合伙研究 ——一种新型企业形态的考察与分析[D]. 李丽.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5)
- [7]审计责任的最新发展与审计风险管理[D]. 陈秀兰. 暨南大学, 2005(04)
- [8]经济全球化下的会计教育国际化问题研究[A]. 许家林. 中国会计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0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 2004
- [9]特许会计师公会专业责任保险简介[J]. 丛晓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4(01)
- [10]独立审计质量保证论[D]. 孙坤. 东北财经大学, 2003(03)
标签:责任保险论文; 注册会计师论文;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审计风险模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