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摘要)(论文文献综述)
谢晨,张坤,王佳男,聂杨[1](2021)在《退耕还林动态减贫: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的共同分析》文中提出本文以21个省1121户退耕农户在1998~2018年间6个退耕还林政策关键年份的面板数据为基础,从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两个方面评估退耕还林的动态减贫效应。研究发现,退耕还林实现了动态持续减贫,从1998年到2018年,农户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发生率均显着下降,退耕还林平均降低收入贫困发生率7.52个百分点,减贫贡献率接近30%。计量分析结果证实,退耕还林补助和退耕地收入显着地降低了退耕农户的贫困发生率。随着退耕补助标准降低,退耕还林减贫的贡献总体趋于降低。农村经济发展和结构变化的减贫作用趋于增强,与退耕还林减贫措施形成互补,共同构成了不复耕、不返贫的底线。由是,发展中国家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同时,需持续推动农村减贫。退耕补助减贫效应显着但属于阶段性,从长期看,农村减贫总体仍依赖于经济发展。
雷硕[2](2020)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农户生态行为动因及激励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森林资源丰富的山区具有极为重要的生态战略地位,也承载着当地原住居民的生计和发展功能,发展林下经济成为实现生态经济耦合协调的最佳途径。农户是林下经济的经营主体和生态保护的直接受益者,但其在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低效、传统的生产经营行为却产生了较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如何激励并提升农户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行为水平,从长远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发挥及林业多目标经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以四川省森林资源丰富的山区乡村为例,遵循“行为现状→动因→效果→激励→优化”的研究范式,构建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户生态行为决策研究框架。首先,描述农户林业经营现状,并针对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生态旅游三种典型的林下经济经营模式,识别农户生态行为现状与特征,分析存在问题和生态影响;其次,从农户的生计能力和资源要素禀赋、社会观念、保障政策等方面出发,探究影响农户生态行为的关键动因及影响机理;然后,分析农户生态行为对林下经济经营成本收益及家庭总收入的影响,并探究生态保护政策对农户生态行为的激励效果及作用机理;最后,结合农户对生态行为激励形式的偏好与需求,提出对策优化建议。研究发现:(1)农户在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经营环节均表现出了较多的生态不友好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需要对其行为进行改进和优化;(2)农户的生态行为决策兼具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的特点,受到户主年龄及受教育程度、劳动力结构、自然资源要素禀赋、传统经营习惯及父辈经营理念传承、资金补贴、合作组织参与、技术培训等政策的推动影响;(3)农户实施生态行为直接增加了经营成本,但也间接使得经营收益增加,长远来看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一致性;然而,短期内农户对成本感知较为强烈,却尚未意识到其行为对经济效益的提升作用,导致生态行为水平不高;(4)生态保护政策通过直接提升农户环境认知水平、作为主要的主观规范压力来源、改变农户的要素禀赋和能力等,改变了农户固有的思想和行为模式,从而对农户生态行为决策产生激励作用,且激励效果因农户特征异质性而有所不同;(5)针对农户生态行为的补偿激励政策优化要以农户需求为导向,而农户的偏好和需求从高到低依次为:提升资金补贴金额、提供专业培训、参与合作组织。综上所述,研究提出构建生态系统保护与森林多功能利用的利益联结和共享机制、提升农户环境认知、充分发挥乡村社会效应、完善针对农户生态行为的多元化补偿与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对策建议。通过聚焦林下经济发展中的农户行为主体视角,提炼农户生态行为的一般规律,提出促进农户绿色生计转型的优化路径,是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
刘林莉[3](2020)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研究》文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人类生存、生活以及生产的决定性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当代中国发展的必经之路。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总布局,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被摆在了突出地位,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站在人类文明演进的高度,以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为目标,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维度出发,围绕建成“美丽中国”这一主题,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等多领域、多层面采取行动,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实施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新举措,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生态文明理念愈发深入人心。但是,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形势依然严峻,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并不稳固,特别是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成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突出短板。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系统梳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凝练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内涵与特点,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论述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明确研究重难点与研究思路,梳理国内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现状,阐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概念。第二部分从马克思主义生态建设理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国外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的生态文明思想等方面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理论依据,从改革开放前28年、改革开放初期和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时期这三个时期农村的主要建设任务及其对农村生态文明的影响,厘清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历史依据,并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等方面论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现实依据,从理论、历史与现实依据三个方面阐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形成条件,为下文阐述奠定基础、指明方向。第三部分从农业、农民与农村等方面明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从自然观、生态观、环境观、发展观与生产力观等方面论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观念;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创新建设与传统保护、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党政共管与民众参与、道德规范与法律治理等方面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从生态规划、生态法规、生态文化、生态产业与生态环境等方面明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从目标要求、观念更新、基本原则与路径选择等方面系统论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根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实际,论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第五部分从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两方面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现实价值。
田俊峰[4](2020)在《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机制与优化 ——以中国东北三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土地利用转型概念提出以来,伴随着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以及土地变化科学的形成,以探讨如何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有效管理,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目标的土地利用转型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土地变化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与重要议题。土地利用转型包含着显性与隐性两种形态的改变。但是,当前研究仍存在对土地利用隐性形态转型关注不足、土地利用转型与经济社会转型之间关系割裂、在政策制度性因素对土地利用转型的综合作用机理方面认识不清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探索。当前中国正在经历深刻地经济社会转型与生态变革过程,国土空间利用过程中以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为表征的人地矛盾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且日益突出,形成对深化与发展土地利用转型研究的迫切需求。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突显,土地利用问题突出,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与生态安全保护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土地资源管理、城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多种政策作用下的典型区域,其土地利用转型呈现出显着的政策主导特征。探明欠发达地区土地利用转型机制对解决当前中国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在上述背景下,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系统总结,基于土地变化科学、地理学等学科重要基础理论,提出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模式,构建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理论框架。以东北三省为例,对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内涵、过程、机制进行系统解析,并基于当前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中呈现出的突出问题以及土地利用转型新背景与新挑战,从政策系统的视角提出针对性的土地利用转型优化调控路径与措施,形成系统的土地利用转型研究范式。论文为综合解读与研究区域土地利用转型问题提供分析范式与分析路径参考;此外,论文将远程耦合理论应用于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机制研究,破除了既有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机制研究存在的区域与尺度局限性问题,发现了土地利用转型社会—生态反馈路径下外生性因素的重要作用,补充与拓展了土地利用转型相关理论。研究为进一步科学模拟与预测区域土地利用演化过程,并通过对政策的合理优化以引导区域土地利用向可持续方向演进提供基础理论支撑,也可为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政策的制定与优化提供方向参考与决策依据。本研究共分为八章,主要观点与内容如下:1.在中国以东北三省为代表、经济社会发展受政策作用显着的欠发达地区,存在一种土地利用转型模式,即政策主导下的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其实质是伴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在政策性因素的直接作用以及政策性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复杂交互作用下,区域土地利用形态呈现出―空间冲突——低级协调——冲突加剧——高级协调‖的―渐进上升式‖演进过程;其基本特征表现为阶段性、外部性与外生性、复杂性与系统性、趋向性与不稳定性。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机制应从土地稀缺与土地集约化、区域功能定位、经济现代化与城镇化、市场化与全球化、人口增长与迁移等方面进行系统综合解析。2.基于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过程、经济增速、产业与就业结构演变过程,可将东北三省1995—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级产品生产阶段,城镇化与人口发展停滞期(1995—2005年);经济发展过渡,人口转型期(2005—2010年);工业化中期,经济与人口衰退期(2010—2015年)。伴随区域经济社会转型,东北三省发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3.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是包含显性形态转型与隐性形态转型的综合过程。显性形态转型特征主要表现为:耕地规模持续增长,增速先降后升,耕地内部水田占比持续上升,耕地增长来源由林地与草地向未利用地转变,耕地的空间扩张集中于三江平原地区;林地、草地、水域呈―下降—趋稳—再下降‖的转折性变化,三种用地类型向耕地的大规模转出导致区域生态用地数量减少;未利用地向耕地转出规模持续扩大,导致未利用地面积加速下降,未利用地的减少亦集中发生于三江平原地区,且其范围逐渐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加速增长,建设用地内部非农建设用地占比持续上升,建设用地增长在空间上呈现―中心城市—城市带与沿海沿边地区—哈长城市群核心区‖的转移路径。4.东北三省土地利用隐性形态转型核心在于功能转型,其土地利用功能可划分为发展支撑功能、发展动力功能、生态基础功能三大核心功能。其中,发展支撑功能包含农业生产与农村稳定两个子功能,发展动力功能包含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两个子功能。区域土地利用隐性形态转型特征主要表现为:在功能结构演进方面,区域土地利用功能以发展动力功能为主导,存在―多元化特征—单一性突出—再趋多元化‖的演化过程。在功能水平时空演化方面,区域土地发展支撑功能呈―缓慢退化—恢复提升—提升加速‖的变化过程,空间特征由―西高东低‖向―北高南低‖转化;发展动力功能呈―缓慢退化—高速提升—缓慢提升‖的剧烈变化过程,功能两极分化日益明显;生态基础功能呈―缓慢退化—趋向稳定—加速退化‖的变化过程,空间特征表现为―东高西低‖。在功能间协调关系方面,区域土地农业生产功能与农村稳定功能间协调性―由降转升‖,但整体处于濒临失调状态,协调性―北高南低‖的空间特征日益凸显;区域土地经济发展功能与社会发展功能间关系失调严重,但呈由退化转向改善的过程,―东强西弱‖的空间特征逐渐显现。5.对于以东北三省为代表的受多重政策影响作用明显、经济市场化程度低的欠发达地区,其土地利用转型是政策主导下的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是一个远程耦合系统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远程耦合系统中,区域外部土地利用系统与全球系统构成发送系统,区域土地利用系统为接收系统。发送系统以资金流、信息流、政策流、物质流为主要载体,以全球化、远程连接、宏观统筹为主要形式作用于接收系统。在发送系统的作用下,区域土地利用系统内部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交互作用,形成主导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的两大路径,即政策引导下的社会—生态反馈路径与政策影响下的经济—社会变化诱发路径。政策引导下的社会—生态反馈路径控制不同类型土地的供给,―引导‖区域及个体土地利用行为,―约束‖并形成区域土地利用形态基本框架,决定区域土地利用转型的方向;政策影响下的经济—社会变化诱发路径控制不同类型土地的需求,决定了区域土地利用转型的速度与强度。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是远程耦合框架内政策引导下的社会—生态反馈路径与政策影响下的社会—经济变化诱发路径交互耦合与拮抗的结果,以市场环境与全球化发展为代表的区域外生性过程是两大路径交互的关键过程。6.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过程中存在建设用地利用粗放、土地经济发展功能与社会发展功能失衡等一系列突出问题,面临土地空间冲突与功能冲突加剧恶化的―新挑战‖。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了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优化的直接目标、控制目标和最终目标,并从国土空间治理、土地管理政策优化与制度创新、城镇化政策设计、农业与农村发展政策优化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以系统性的政策设计促进区域土地利用有序转型。
付延妮[5](2020)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认为面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日渐暴露的缺陷和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能够优化配置各项生产要素,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提升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中央顶层设计的基本共识。自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出现适度规模的概念,党中央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视程度逐年增高,在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许多重要文件中,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被提到重要位置。然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在现实中的发展还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农地流转政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从全局考虑影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因素,比较借鉴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状和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从顶层设计上进行政策改进势在必行。文章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绪论,在分析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的基础上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做研究述评,然后界定了相关基本概念,介绍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基础,并提出研究思路、内容和主要的研究方法并说明文章的可能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分析了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阶段和现状,指出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体系及其问题。第三部分利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具有全国代表性的CHIP2013农村样本数据,结果表明户主及其家庭经济特征、农地流转、劳动力转移、金融支持、制度环境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且在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具有较大差异。第四部分阐述了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主要经验,得出了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启示。第五部分在阐述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基本原则后,提出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改进建议:从农地流转和户籍制度、劳动力转移政策方面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在财政金融保险、征地、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方面精准规划,强化政策支撑;从社会保障、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培育、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监管政策方面进行完善,巩固政策效果;在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因地制宜落实政策,增强政策效力。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展望。
杨均华[6](2020)在《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关系到人类的福利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恢复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关键,而退耕还林工程则是中国实现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工具和抓手。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并且,生态环境既是人类赖以生存基础,又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前提条件,影响到人类福利和社会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生态退化、资源枯竭、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肥力下降和灾害频发的形势,中国政府在1999年开始试点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是一项中国甚至世界范围内资金投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政策性最强和农户参与程度最高的公共生态工程。作为一项公共政策,退耕还林的实施方案和原则分别采取“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退耕还林投资是政府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开展生态建设,具有转移支付功能,但其实施方案和原则又是以私人承包制为基础,农户是退耕还林的供给主体,而不是公共组织,是借助寻求私人利益的退耕户参与,有助于促进生态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激励。从福利经济学视角出发,农户福利改善既是生态治理的前提条件,也是生态治理的重要目标。随着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实施,政府赋予退耕还林的改善农户民生的福利目标更加突出,从生态优先,兼顾农户生产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再到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增加农民收入目标,进一步发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集中连片地区的扶贫开发、增强农业绿色生产发展能力和精准脱贫目标。可见,改善农户福利成为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目标。那么,在退耕还林工程可持续实施的背景下,退耕还林如何影响农户福利及其效果究竟如何?这是评估退耕还林工程绩效的关键所在,也是解决“三农”问题重要途径,更是优化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际证据。因此,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已20年有余,评估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果对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基于福利经济学视角,在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等多维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在全面地和系统地梳理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构建退耕还林工程影响农户福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全面回顾退耕还林发展进程及其主要成效的基础上,利用长期大样本农户追踪调研数据,首先,分析退耕区农户福利动态变化现状;其次,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评估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生活满意度的主观福利影响,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差分模型(PSM-DID)和中介效应模型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的客观福利影响,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差分模型(PSM-DID)以及回归分解法探究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扶贫客观福利的影响,采用Logit模型和聚类固定效应模型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非农就业客观福利的影响;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退耕还林政策建议,为进一步改善农户福利状况和提高农户福利水平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本研究的结论如下:(1)通过对退耕区农户福利现状分析,在主观福利方面,退耕区农户生活满意度明显提升。退耕户的生活满意的户数高于非退耕户的户数,分别为596户和402户;退耕还林与农户平均生活满意度的相关系数为0.0547,表现为正相关关系,散点图的趋势线的截距为1.5967,其斜度略微向右上方倾斜。在客观福利方面,首先,样本总体、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户收入水平及增速不断显着提高,收入来源和结构呈现多样化,农户获得的退耕补贴超过农业补贴,其比较优势在逐步下降,退耕补贴呈现倒“U”型状,农户获得的年均退耕补贴为360.73元,农业补贴(包括粮食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和良种补贴)为98.92元,退耕补贴是农业补贴的近4倍。其次,退耕区农户贫困程度变化受到国家贫困线标准变动的影响大,随着贫困人数的减少,农户贫困内部收入分配更加不平等;农户贫困广度、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在1999~2006年间都呈现下降趋势,且贫困广度下降幅度大;在2007~2014年间农户贫困广度、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都呈现了在波动中上升趋势。最后,与非退耕户相比,退耕户的劳动力利用结构发生了显着调整。1999~2014年,退耕户外出打工投劳的均值为168天、林牧渔业投劳为均值为116天、种植业投劳均值为100天、非农经营投劳均值为36天,退耕户以土地为基础投劳为均值216天,非农就业投劳均值为204天。(2)运用Ordered Pr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生活满意度主观福利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就样本总体看,退耕还林工程能够改善和提高农户生活满意度的可能性。具体而言,农户若参与退耕还林,能使其生活的“不满意”和“一般”的概率分别降低3.9%和4.79%,并使农户的生活感到“满意”的概率提高52.86%。就贫困户和非贫困不同群体看,退耕还林工程不仅能够促进贫困户的生活满意度,也可以促进非农困户的生活满意,贫困户和非贫困户都从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受益,增进了两类群体的主观福利水平,并且退耕还林提升贫困户生活满意度的可能性大于非贫困户。就不同区域看,退耕还林影响不同区域农户生活满意度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差异,其大小依次为西部地区、长江流域、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黄河流域。(3)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差分模型(PSM-DID)和中介效应模型探究了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客观福利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就样本总体看,在控制诸多决定因素的条件下,退耕还林工程促进农户短期收入增长和长期收入增长,其幅度分别为175元和148元,在不考虑退耕补贴的情况下,农户增收水平有所下降,但仍能实现长期收入增长;将退耕还林参与变量分解为退耕年份变量后,由于政府为强化退耕还林成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研究发现退耕还林对农户收入增长影响存在阶段性波动,农户增收存在着年份差异。在考察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来源和结构中,退耕还林促进了农户增收来源多样化,其工资增收为38元,本地增加20元,外地增加41元外地工资贡献大;退耕后,农户经营行为变化显着,其生产经营结构调整明显,农业经营增幅为15元,其中,种植业为31元、林牧渔业12元;二三产业(非农经营)收入增幅为21元。就不同区域看,退耕还林对不同区域农户都实现了增收,但存在显着地区域性差异。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农户增收幅度依次为106元、113元、120元、64元和76元。农户生产结构、就业结构和耕地生产力对退耕还林的农户增收福利发挥了显着的中介作用。(4)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差分模型((PSM-DID)和回归分解法探究了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扶贫客观福利的影响,并建立退耕还林扶贫瞄准分析指标。结果显示,退耕还林工程农户扶贫瞄准效果不高,1999~2014年的退耕瞄准率为44%,且随着工程可持续推进,退耕瞄准率整体逐步上升,最高达到2008年的59%;相应的退耕漏出率整体上为56%,且随着工程推进,漏出率在下降;退耕有效覆盖率为8%。退耕还林工程对样本总体农户扶贫效果显着,并且退耕还林工程农户扶贫效果是存在显着的年份差异和区域差异。在国家绝对贫困标准下,就退耕参与看,1999~2014年间,退耕还林扶贫效果的贡献率为1.18%。就退耕年份看,退耕第二至八年具有脱贫作用,同样地,其脱贫贡献小,脱贫效果不大;另一方面,退耕第一年、第九至十六年脱贫贡献呈反向状态。就退耕区域看,退耕参与在国家绝对贫困标准下的脱贫贡献大小依次为西部地区(11.32%)、黄河流域(9.16%)、东部地区(6.41%)、长江流域(4.17%)和中部地区(1.23%)。(5)运用面板数据logit模型和聚类固定效应模型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非农就业客观福利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约束得到放松,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和转移倾向较快,农户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就业参与的可能性显着提高。退耕还林促进了非农就业参与、外出务工参与和非农经营劳动参与,较未退耕户分别显着地提高了20.1%、15.7%和4.4%的可能性。退耕还林释放的部分农业劳动时间,退耕还林工程促进了农户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劳动供给,其中,外出务工劳动供给贡献大。退耕第2年至第7年对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劳动供给的促进作用逐步增强,但在之后的退耕年份,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劳动供给逐步降低,并逐步变得不显着。退耕还林工程促进了不同区域农户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经营就业劳动时间,但存在显着区域差异。
马国红[7](2020)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退耕还林”是我国为积极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而于本世纪初推行的一套生态治理制度。本文作者曾实地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的退耕还林工作。作为西部干旱地区,固原市的生态治理工作有着典型的标本意义,其具有积极的体系化治沙探索经验,但亦有诸多尚不完善之处。具体到法律层面,该市的法律规制与退耕还林实践有着明显的脱节现象。而这种制定法与社会实践的不协调并非仅在固原一地存在,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治理实践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似问题。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实践与法律规制不协调的现象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寻到更为有效的法律管理方式。本文以作者在固原市实地调查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托,以思索法律规制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为逻辑进路,通过比照分析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实践,在理论上分析讨论生态治理中法律规制与治理实践的互动作用;再结合固原市生态治理实践中的本地特色及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具体对象加以分析讨论。在此基础之上,探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立法现状,肯定其本地化的立法特色,并评析其立法的不足之处,主要是从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和配套制度两方面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分析讨论,学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经验教训以为借鉴,以期得出有助于固原市退耕还林工作中完善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及当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理化建议,并最终提出对退耕还林制度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赵津津[8](2020)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文中认为美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者始终追求的目标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城乡生态环境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动城乡生态关系理论逐步完善、实践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当代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为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迈上新台阶,取得了系列重大突破和成就: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积累了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以及促进城乡利益协调。美丽中国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谋划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统筹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创新,施行最严密的法治,是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则是有效推动顶层设计落地实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城乡利益协调采取的重要举措有:第一,统筹城乡空间规划。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坚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第二,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多年来,流域生态补偿与森林生态补偿在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和地方实践各层面都做出丰富的探索。第三,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我国重视利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补齐农村环境短板,为城市提供生态支持。但也应看到,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依然面临现实挑战,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王德凡[9](2019)在《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文中认为生态补偿是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手段,西方国家在较早之前就已对其展开研究并进行实践运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的理论研究中陆续出现生态补偿的概念,其后,我国的立法工作亦开始关注生态补偿制度。2007年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提出要确定生态补偿政策与机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无论是在理论研究、相关立法还是实践运用中,我国生态补偿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内学术界对生态补偿概念之界定,也经历了从自然科学的客观能动认知到社会科学的主观能动认知的过程。鉴于不同的学科在研究目标、研究视角、研究方式、研究语言等方面差异较大,沿着不同的认知路径,理论界形成了生态补偿概念“自然补偿说”“生态资本说”和“人际补偿说”等多元学说。在支持“人际补偿说”者内部,又存在“生态效益补偿说”“生态价值补偿说”“双向补偿说”和“单向补偿说”不同主张。结合法学学科特征,并在充分认识生态补偿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本文将生态补偿作如下界定:生态补偿是指由生态利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生态利益的建设者或保护者支付费用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激励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平衡和规范因生态服务或环境影响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失衡的有效工具和最终途径。按照生态补偿所运用手段的不同,可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作不同类型划分,如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确认以政府为主体的、控制式、命令式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采取财政支付、税费等手段对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在党的十八大以前,我国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形成时期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依附于环境管制为特征;而发展时期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受益者补偿为指导原则。严格意义上来看,立法中所确立的受益者补偿并非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它是由政府向资源开发者或者生态破坏者收费,但所收费用并非专项用于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因此不能充分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故而,由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下的生态补偿制度,在本质上依然属于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宪法、相关部门法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生态补偿原则、管理制度、责任主体以及资金来源等具体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然而,我国生态补偿立法所体现出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单一资金来源渠道下的“输血式”补偿对生态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不利,并且与我国立法已确立的受益者补偿原则亦不协调;自然资源分割管理使得我国生态补偿立法部门色彩浓厚,影响了其实施效果;补偿标准制定方面所具有的浓重的行政色彩,往往又会导致补偿标准的不合理;生态补偿财政制度存在明显问题,无法开展有效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这些问题表明,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走到今天,在发挥了其历史功用的同时,也遭遇了种种瓶颈,从而迫使我们不得不全面反思现行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固有弊端以及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未来的变革方向和变革路径。可喜的是,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打破实践中所遭遇的瓶颈,我国适时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旨在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因此成为我国工作的重点。当下,我国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需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亦需要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如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成为我们当前亟需解决的紧迫问题之一。而十九大报告所提到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既是我们进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为我们进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转型及重构指明了方向。须说明的是,因“市场化”可以为“多元化”所涵盖,而“多元化”也足以与传统的“政府主导”相区别,故本文在行文过程中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统一用“多元化生态补偿”概念来指称。探索并建构由多方因素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下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使命。从理论上看,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构建,具备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具体而言,公共物品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作用,生态资本理论要求市场在生态补偿中的关键作用,区域外部性理论要求在生态补偿中有效协调不同区域间的利益,环境正义理论要求发挥社会在生态补偿中的积极作用。而尤为需要强调的是,在国家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社会共治理论更是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扭转以往单一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模式,通过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为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建立一种集合式的投资渠道,推动我国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从制度意义层面而言,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生态补偿运行效率、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有利于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可持续性,亦有利于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平性与稳定性。从实践上考察,当前我国也已经充分具备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实条件:三十多年的生态补偿经验,以及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作了铺垫,而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与热情,也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提供了社会基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生态补偿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尚未建立,但在实践中,除了以高额中央财政作为支撑的政府主导下的生态补偿模式外,我国不少地方近年来还根据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特点,探索了一些新型生态补偿形式,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京津冀以生态合作为切入点,实施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积极探索流域、森林领域和大气领域的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上海市的排污权交易实践与江苏省的排污权交易活动,旨在降低污染物排放,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制度。水权交易是我国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另一尝试,其有利于推动我国水资源这一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制度以及甘肃省张掖市的水票制度,均是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的有效样本。各地探索出来的这些新型生态补偿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生态补偿的做法及一些成功经验已经表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仅是生态补偿运行方式之一,而绝非唯一方式。与之相比,我国如何综合运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种手段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确值得深入与系统的研究。美国、欧盟、日本的生态补偿实践活动就充分发挥了来自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方力量而形成合力,构建了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这对于我国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通过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些国家与地区,政府在其生态补偿实践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甚至在某些领域依然发挥主导作用,故而我国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时依然要将政府的作用放在首位。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市场因素正日益成为现代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个关键,区域合作在生态补偿机制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众参与对于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也成为当下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恰好是上述国家和地区给我们构建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法律带来的重要启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当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关系。为化解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弊端,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实现政府角色之转变,而政府角色转变的关键则在于对政府作用的边界进行合理界定,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政府应由过去的主导作用转化为指导作用,确立中央政府的指导地位以及上级政府的指导地位。如果说市场是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力量,那么激励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则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必要保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孤立或者非此即彼的关系,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基于以上认知,构建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应当包括:首先要应在明确立法思路的基础上,选择科学的立法模式。确立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思路应首先明确多元化生态补偿的立法目的,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目应当被明确为“既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又追求效率与公平,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的共同参与,实现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输血式”补偿与“造血式”补偿相结合,激发全社会参与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围绕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利益分类、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监督机制等开展具体立法工作。关于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业界围绕“个案立法模式”“统一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三种模式展开争论。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应采取“统一立法模式”,即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起草与制定工作。毕竟,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现有“混合式立法模式”所暴露出来的弊端,阻碍了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推进。面对新的形式,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之起草与制定应符合“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通过统一立法来打破不同部门间的藩篱,扭转生态补偿制度推进上的不充分、不均衡以及“上热下冷”等问题。从具体层面而言,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应当实现方式变革,构建政府“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而欲实现制度上的突破,应当将市场机制引入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依托逐步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构建生态服务交易市场,扩大生态补偿服务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创新交易形式,拓宽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在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的关键作用。当然,构建社会公众参与下的生态补偿监督制度对于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之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的。
梁书林[10](2019)在《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退耕还林是我国在新世纪生态建设方面的一项伟大工程,在前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取得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我国于2014年开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虽然已经实施四年,但是要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并完全兑现现有补助政策要到2025年方才结束,要实现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的战略目标,稳定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还有很多管理工作要做。本文从公共产品理论视角认识研究新一轮退耕还林,退耕还林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兼具公益属性和经济属性,政府承担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职责,同时用市场机制解决项目经济效益实现路径,提出通过政府部门、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和退耕农户的多元协作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面临现实问题的对策。在公共产品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成果的指导下,首先从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背景、项目落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等建设现状出发,对当前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归纳出目前存在的落实退耕还林土地越来越困难,退耕还林地用途和林木权属不明晰,后期经营管理责任没有全面落实到位、退耕还林建设成功巩固存在较大风险和充分实现项目经济效益存在较大风险等问题。然后再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内在原因,即土地利用政策不协调,退耕还林地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不及时,后期经营管理模式和考核机制不健全,财政补助政策无比较优势和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特殊优势。最后针对性的提出政府部门协同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地用途变更及确权登记,创新后期经营管理模式并建立考核机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和引导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等五项对策建议,本研究能够为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尤其是后期经营管理、成果巩固和充分实现经济效益等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路径。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摘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摘要)(论文提纲范文)
(2)林下经济发展中的农户生态行为动因及激励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4.1 数据资料收集方法 |
1.4.2 数据分析方法 |
1.5 研究的基本观点与创新之处 |
1.5.1 研究的基本观点 |
1.5.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户 |
2.1.2 生态行为 |
2.1.3 林下经济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2.2 森林多功能经营理论 |
2.2.3 农户行为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林下经济发展研究 |
2.3.2 农户林下经济经营及生态行为研究 |
2.3.3 农户生态行为决策动因研究 |
2.3.4 农户生态行为政策激励研究 |
2.3.5 国内外研究进展总结评述 |
3 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
3.1 研究区域选择 |
3.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3.3 样本初步描述 |
3.3.1 农户样本描述 |
3.3.2 管理者样本描述 |
4 林下经济发展中农户生态行为现状分析 |
4.1 农户林业经营现状 |
4.1.1 各类林业经营模式的比例 |
4.1.2 各类林业经营模式的土地要素投入 |
4.1.3 各类林业经营模式的劳动力要素投入 |
4.1.4 各类林业经营模式的资本要素投入 |
4.2 农户生态行为现状分析 |
4.2.1 林下种植生态行为 |
4.2.2 林下养殖生态行为 |
4.2.3 生态旅游生态行为 |
4.3 农户生态不友好行为结果的影响 |
4.3.1 研究方法与模型建立 |
4.3.2 指标选择与说明 |
4.3.3 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林下经济发展中农户生态行为的决策动因分析 |
5.1 理论假设 |
5.1.1 农户生态行为决策特征 |
5.1.2 农户生态行为决策的影响因素 |
5.2 研究方法与模型构建 |
5.2.1 研究方法与模型建立 |
5.2.2 变量选择与说明 |
5.3 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
5.4 进一步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6 林下经济发展中农户生态行为对家庭成本收益的影响分析 |
6.1 理论假设 |
6.2 研究方法与模型建立 |
6.3 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
6.3.1 模型检验 |
6.3.2 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生态保护政策对农户林下经济生态行为的激励效果分析 |
7.1 研究区保护与发展政策导向与特征 |
7.2 理论假设 |
7.3 研究方法 |
7.3.1 研究方法与模型建立 |
7.3.2 模型检验 |
7.4 结果分析 |
7.4.1 路径分析结果 |
7.4.2 测量模型分析结果 |
7.4.3 间接效应分析 |
7.4.4 多群组分析 |
7.5 进一步讨论 |
7.6 本章小结 |
8 林下经济发展中农户对生态行为激励的需求与优化分析 |
8.1 农户对生态行为激励措施的感知与评价分析 |
8.1.1 研究方法 |
8.1.2 指标选择与说明 |
8.1.3 结果分析 |
8.2 农户对生态行为激励的需求分析 |
8.2.1 理论假设 |
8.2.2 研究方法与实验设计 |
8.2.3 模型建立 |
8.2.4 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
8.3 进一步讨论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对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1.1 林下经济发展中农户生态行为现状及问题 |
9.1.2 林下经济发展中农户生态行为的决策动因及影响机理 |
9.1.3 林下经济发展中农户生态行为对成本收益的影响效果 |
9.1.4 生态保护政策对农户林下经济生态行为的激励效果 |
9.1.5 林下经济发展中农户对生态行为激励的需求与优化 |
9.2 对策建议 |
9.2.1 构建生态系统保护与森林多功能利用利益联结和协同机制 |
9.2.2 提升农户环境认知,充分发挥社会效应 |
9.2.3 完善激励农户生态行为的多元化补偿形式与机制 |
9.3 研究的不足之处与进一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农村绿色发展有关政策文件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之处 |
五、相关概念阐释 |
(一)生态文明建设 |
(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形成条件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建设理论 |
(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
(三)国外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 |
(四)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的生态文明思想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历史依据 |
(一)改革开放前28年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教训 |
(二)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三)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时期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现实依据 |
(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依然严峻 |
(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求 |
(三)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
(四)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 |
(一)农业绿色发展 |
(二)人居环境优美 |
(三)农民观念转变 |
(四)农村社会和谐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观念更新 |
(一)自然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
(二)生态观: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 |
(三)环境观:环境就是民生 |
(四)发展观:绿色发展 |
(五)生产力观: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 |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 |
(二)坚持创新建设与传统保护并举 |
(三)坚持重点治理与整体推进结合 |
(四)坚持党政共管与民众参与共建 |
(五)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治理融合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
(一)完善生态规划,加强顶层设计 |
(二)健全生态法规,强化制度保障 |
(三)建设生态文化,培养生态意识 |
(四)发展生态产业,夯实农业根基 |
(五)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 |
一、渐进性 |
二、系统性 |
三、人民性 |
四、实践性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现实价值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建设理论 |
(二)丰富和拓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 |
(三)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实践价值 |
(一)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二)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
(三)为别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4)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机制与优化 ——以中国东北三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土地利用转型已成为土地变化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 |
1.1.2 转型变革新时代,对深化相关研究提出新要求 |
1.1.3 土地利用过程中政策制度因素影响作用日益凸显 |
1.1.4 东北三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现实需求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框架与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查阅与归纳分析 |
1.4.2 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 |
1.4.3 空间分析方法与空间计量方法 第2章 研究进展与基础理论 |
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1 土地利用转型内涵与理论 |
2.1.2 土地利用转型过程与转型特征 |
2.1.3 土地利用转型驱动力与驱动机制 |
2.1.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2 相关概念 |
2.2.1 土地利用形态 |
2.2.2 土地利用转型 |
2.2.3 概念辨析 |
2.3 基础理论 |
2.3.1 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理论 |
2.3.2 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 |
2.3.3 远程耦合理论 |
2.3.4 土地扩张与土地集约化理论 |
2.3.5 土地节约与反弹效应理论 |
2.3.6 土地利用转型理论 |
2.4 政策主导下的区域土地利用转型理论内涵 |
2.4.1 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内涵 |
2.4.2 政策主导下的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机制解析框架 第3章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条件与背景 |
3.1 自然条件与历史基础 |
3.1.1 地理区位与自然资源 |
3.1.2 发展历史 |
3.1.3 功能分区 |
3.2 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 |
3.2.1 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 |
3.2.2 人口变化 |
3.2.3 城镇化进程 |
3.2.4 区域经济社会转型特征 |
3.3 国家及区域政策环境与背景 |
3.3.1 国家宏观政策演变 |
3.3.2 区域发展政策的演进与解构 第4章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显性形态转型过程 |
4.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4.1.1 数据来源 |
4.1.2 研究方法 |
4.2 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变化 |
4.2.1 类型规模及内部结构变化 |
4.2.2 类型间转化规模与转化方向变化 |
4.3 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变化 |
4.3.1 类型分布与类型转化空间变化 |
4.3.2 土地利用重心空间迁移 |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隐性形态转型过程 |
5.1 土地利用隐性形态核心表征——功能形态相关问题 |
5.1.1 土地利用功能与多功能内涵 |
5.1.2 土地利用功能分类与解构 |
5.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5.2.1 评价指标选取 |
5.2.2 研究方法 |
5.2.3 数据来源 |
5.3 土地利用核心功能分析 |
5.3.1 土地利用功能演进特征 |
5.3.2 发展支撑功能演变特征 |
5.3.3 发展动力功能演变特征 |
5.3.4 生态基础功能演变特征 |
5.4 土地利用子功能分析 |
5.4.1 农业生产功能演变时空格局 |
5.4.2 农村稳定功能演变时空格局 |
5.4.3 经济发展功能演变时空格局 |
5.4.4 社会发展功能演变时空格局 |
5.5 土地利用子功能耦合作用时空特征 |
5.5.1 发展支撑功能耦合作用时空特征 |
5.5.2 发展动力功能耦合作用时空特征 |
5.6 本章小结 第6章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机制 |
6.1 影响因素与驱动机制分析模型 |
6.1.1 影响因素的选取 |
6.1.2 分析模型的选取与原理 |
6.1.3 分析模型选择结果 |
6.2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影响因素 |
6.2.1 初级产品生产阶段,城镇化与人口发展停滞期 |
6.2.2 经济发展过渡,人口转型期 |
6.2.3 工业化中期,经济与人口衰退期 |
6.3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机制 |
6.3.1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影响因素总结 |
6.3.2 转型路径与转型机制探索 |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优化 |
7.1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7.1.1 建设用地利用粗放,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
7.1.2 土地利用经济与社会发展功能失衡 |
7.1.3 耕地的不可持续利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7.1.4 耕地粗放低效利用制约农业与农村发展 |
7.2 土地利用转型:新背景、新要求、新挑战 |
7.2.1 国家宏观背景 |
7.2.2 新一轮东北振兴:新政策与新要求 |
7.2.3 东北三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特征 |
7.2.4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面临的新挑战 |
7.3 土地利用转型优化调控建议与措施 |
7.3.1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优化目标 |
7.3.2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政策优化路径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特色与创新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
(5)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三、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历史演化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回顾 |
第二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阶段 |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农地规模经营发展 |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第三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现状 |
一、农地流转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区域差异明显 |
三、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逐渐多元化 |
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非粮化现象凸显且区域差异较大 |
第四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 |
一、农地流转政策 |
二、户籍及劳动力转移政策 |
三、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 |
四、征地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
五、配套支持政策 |
第五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农地流转政策体系不健全 |
二、户籍制度制约及劳动力转移政策不完善 |
三、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支农效果有限 |
四、征地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未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形成合力 |
五、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 |
第三章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模型构建与分析 |
第一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二、研究假设 |
第二节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模型选择与构建 |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模型回归分析 |
一、模型回归结果 |
二、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三、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影响因素的比较研究 |
第四章 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美国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完善的法律规范 |
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教育、科研与机械推广体系 |
三、支持和培育新职业农民 |
第二节 法国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调整农地结构 |
二、鼓励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地集中化发展 |
三、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 |
第三节 日本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持续完善农地制度 |
二、系统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
三、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农村人才 |
四、出台财政金融政策助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五、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农业中小型机械化水平 |
第四节 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路径探析 |
第一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原则 |
二、适应性原则 |
三、人民性原则 |
第二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具体建议 |
一、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支持 |
二、精准规划,强化政策支撑 |
三、配套保障,巩固政策效果 |
四、因地制宜,增强政策效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5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退耕还林工程 |
2.1.2 农户、退耕户、非退耕户 |
2.1.3 福利、福利分类、福利度量方法、福利效应、农户福利 |
2.1.4 生活满意度、收入增长、扶贫 |
2.1.5 非农就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5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3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福利效应的影响机理 |
2.3.1 研究视角的再诠释 |
2.3.2 退耕还林工程影响农户福利效应的研究维度 |
2.3.3 作用机理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退耕还林工程发展历程与农户福利现状分析 |
3.1 退耕还林工程发展历程 |
3.1.1 启蒙与初创阶段 |
3.1.2 恢复与探索阶段 |
3.1.3 试点与示范阶段 |
3.1.4 启动与调整阶段 |
3.1.5 巩固与发展阶段 |
3.1.6 担当新任务与新使命阶段 |
3.2 退耕区农户福利发展的现状分析 |
3.2.1 退耕区农户主观福利的现状分析 |
3.2.2 退耕区农户客观福利的现状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生活满意度主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2 模型构建 |
4.2.1 Ordered Probit模型 |
4.2.2 Binary Probit模型 |
4.3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4.3.1 变量选择 |
4.3.2 描述性统计 |
4.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4.4.1 .多重共线性检验 |
4.4.2 退耕还林对样本总体农户生活满意度福利的影响 |
4.4.3 退耕还林对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生活满意度福利的影响 |
4.4.4 退耕还林对不同区域农户生活满意度福利的影响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客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5.1 退耕还林对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机理 |
5.2 计量模型构建与方法说明 |
5.2.1 计量模型构建 |
5.2.2 方法说明 |
5.3 变量定义、样本匹配与描述统计 |
5.3.1 变量定义 |
5.3.2 样本匹配(PSM)及其匹配质量检验 |
5.3.3 描述性统计 |
5.4 计量经验结果与分析 |
5.4.1 退耕还林对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2 退耕还林对农户分项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3 退耕年份对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4 退耕还林对不同区域农户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5 中介效应检验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扶贫客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6.1 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福利的影响机理分析及研究假设 |
6.2 计量模型构建 |
6.2.1 双差分模型(DID)的适应性分析 |
6.2.2 双差分(DID)模型的构建 |
6.2.3 回归分解计量模型构建 |
6.3 变量设置、样本匹配、贫困判定标准与描述性统计 |
6.3.1 变量设置 |
6.3.2 样本匹配(PSM)及其匹配质量检验 |
6.3.3 贫困判定标准 |
6.3.4 退耕还林扶贫福利瞄准效率情况 |
6.3.5 描述性统计 |
6.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6.4.1 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效果福利的影响 |
6.4.2 退耕年份对农户扶贫效果福利的影响 |
6.4.3 不同区域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福利的影响 |
6.4.4 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福利贡献的影响 |
6.5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客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7.1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福利的影响机理分析 |
7.2 变量设置与描述性统计 |
7.2.1 变量设置 |
7.2.2 统计性描述 |
7.3 计量模型的构建和方法说明 |
7.3.1 计量模型的构建 |
7.3.2 方法说明 |
7.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7.4.1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参与福利的影响 |
7.4.2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劳动供给福利的影响 |
7.4.3 退耕年份对农户非农就业劳动供给福利的影响 |
7.4.4 不同区域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劳动供给福利的影响 |
7.5 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创新农户增收福利的退耕补偿机制,提高退耕补贴标准 |
8.2.2 建立和完善农户增收福利的还林生态补偿机制 |
8.2.3 促进农户增收福利的退耕后续产业向新型农林经营模式转变 |
8.2.4 搭建和完善农户非农就业福利平台 |
8.2.5 提高退耕还林扶贫瞄准扶持机制 |
8.2.6 提升农户生活满意度福利水平的认知导向 |
8.3 本研究的不足和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介绍 |
(7)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退耕还林实施现状及其法律规范概述 |
第一节 退耕还林历史演变及其发展现状 |
一、退耕还林政策演变 |
二、我国退耕还林发展现状概述 |
第二节 域外退耕还林相关法律制度 |
一、各国退耕还林立法体系 |
二、域外退耕还林的相关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全国性退耕还林的法律规范 |
一、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 |
二、退耕还林的技术规定 |
三、退耕还林的管理规定 |
第四节 我国地方性的退耕还林规范及其评价 |
一、退耕还林的管理规范 |
二、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及其他规范 |
第二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
第一节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基本情况 |
一、调查农户基本情况 |
二、对退耕还林的认知程度和参与自主权 |
三、参与退耕土地的质量与面积变化 |
第二节 退耕还林的管理情况 |
一、退耕还林的作业技术与成活率 |
二、退耕还林的管护与林权问题 |
三、退耕还林的补助情况 |
第三节 退耕前后效益变化及农户的期望 |
一、退耕前后效益情况 |
二、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评价及期待 |
第四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一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管理规范的优势 |
一、较为科学的补植补造与检查验收规范 |
二、管护等管理规范比较健全 |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管理规范具针对性 |
第二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存在不足 |
一、退耕还林法律规范不健全 |
二、退耕还林管理规范不完善 |
第三节 退耕还林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生态补偿制度尚不健全 |
二、管护制度不完善 |
三、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
第四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
第一节 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的完善 |
一、出台《固原市退耕还林保护条例》 |
二、补充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退耕还林重点配套制度的完善 |
一、健全和落实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制度 |
二、完善退耕还林管护制度 |
三、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 |
第三节 借鉴域外及我国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一 关于固原市退耕还林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对农户和村委干部的访谈 |
(8)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萌芽 |
一、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二、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
第一节 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 |
一、国土空间布局表现出较为合理的趋向 |
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趋势得以扭转 |
第二节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现 |
二、农业面源污染扩大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
第三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 |
一、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大幅提高 |
二、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 |
第一节 高屋建瓴制定发展战略 |
一、美丽中国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第二节 推动政策制定和法制化进程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加速推进 |
第三节 推动顶层设计的落地实施 |
一、自上而下层层推动 |
二、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 |
三、以生态环保责任制强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二:促进城乡利益协调 |
第一节 城乡利益协调的理论阐释 |
一、城乡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 |
二、以城市利益让渡调整利益格局 |
三、城乡互利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 |
第二节 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
一、坚持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导向 |
二、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
三、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 |
四、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 |
第三节 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 |
一、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二、推动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第四节 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 |
一、以城带乡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二、补齐农村环境短板锚固城市生态本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
一、城乡空间规划仍不平衡不协调 |
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不平衡 |
三、生态农业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 |
第二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 |
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二、要素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三、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有待完善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三、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不彰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的应对策略 |
第一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领城乡空间发展 |
二、坚持“生态价值论”和“两山论”理念引领生态补偿 |
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 |
第二节 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 |
一、平衡协调城乡空间规划 |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
三、挖掘生态农业发展潜力 |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 |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 |
二、以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城乡统筹推进机制 |
三、健全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 |
二、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 |
三、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提升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6 主要创新和不足 |
2 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沿革、贡献与困境 |
2.1 生态补偿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的认知脉络 |
2.1.2 生态补偿的不同界说 |
2.1.3 生态补偿之应然法学内涵 |
2.2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2.2.1 形成:依附于环境管制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2.2 发展: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下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3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历史贡献 |
2.4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实困境 |
2.4.1 单一的资金来源阻碍了生态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 |
2.4.2 部门色彩浓厚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影响了制度实施效果 |
2.4.3 行政色彩浓厚的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模式导致激励不足 |
2.4.4 不合理的生态补偿财政制度影响生态补偿制度的稳定性 |
2.4.5 基础性法律制度的缺失影响了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 |
3 突破困境的观念变革:多元化生态补偿之提出及其法律制度构建之理论探索 |
3.1 多元化生态补偿及其法律制度的提出:从政策到法律制度的演进 |
3.1.1 多元化生态补偿之含义 |
3.1.2 多元化生态补偿之正式提出 |
3.1.3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构建 |
3.2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经济学分析 |
3.2.1 公共物品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引用 |
3.2.2 生态资本论要求发挥市场在生态补偿中的关键作用 |
3.2.3 区域外部性理论要求在生态补偿中统筹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
3.3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社会学分析 |
3.3.1 社会共治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实践 |
3.3.2 环境正义理论要求通过多元化生态补偿凸显公平与正义 |
3.4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法理学分析 |
3.4.1 多元化生态补偿依赖于法治推进 |
3.4.2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之内在要求 |
3.4.3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兼顾公平与效率之举措 |
3.4.4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权利与平衡利益之重要路径 |
4 突破困境的实践探索: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尝试 |
4.1 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
4.1.1 市场因素在资源配置中逐渐发挥决定性作用 |
4.1.2 雄厚的民间资本奠定了制度探索的经济基础 |
4.1.3 社会公众积极的参与意愿提供了社会条件 |
4.1.4 中央层面的积极推动提供了政策支撑 |
4.2 基于区域生态合作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
4.2.1 基于流域治理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2.2 基于森林生态补偿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2.3 基于大气领域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3 基于排污权交易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探索 |
4.3.1 上海市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 |
4.3.2 江苏省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 |
4.4 基于水权交易的生态补偿实践探索 |
4.4.1 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制度探索 |
4.4.2 甘肃省张掖市水票制度探索 |
4.5 既有探索取得的突破及其进步空间 |
4.5.1 既有探索取得的突破 |
4.5.2 既有探索的进步空间 |
5 突破困境之域外借鉴:美、欧盟、日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5.1 美国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1.1 政府推动下的农业领域生态补偿制度 |
5.1.2 湿地银行参与下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
5.1.3 废弃矿恢复治理中的生态补偿制度 |
5.2 欧盟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2.1 公众参与的欧盟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
5.2.2 政府推动下的欧盟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
5.2.3 市场化的欧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
5.3 日本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3.1 中央政府统筹下的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5.3.2 府际合作的生态补偿 |
5.3.3 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下的生态补偿 |
5.4 美、欧盟、日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4.1 政府在生态补偿中依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5.4.2 市场因素成为发达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 |
5.4.3 区域合作是生态补偿制度中广泛采用的机制 |
5.4.4 公众参与是当下生态补偿制度中的一大特点 |
6 突破困境的制度化路径: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思路与对策 |
6.1 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厘定 |
6.1.1 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政府-市场-社会之角色定位 |
6.1.2 多元化生态补偿中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
6.1.3 多元化生态补偿中应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
6.2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选择 |
6.2.1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思路之确立 |
6.2.2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选择 |
6.3 构建政府“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
6.3.1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之构建原则 |
6.3.2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之具体构建 |
6.3.3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标准之界定 |
6.3.4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之运转与监管 |
6.4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 |
6.4.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
6.4.2 构建生态服务交易市场 |
6.4.3 扩大生态服务交易市场主体范围 |
6.4.4 生态服务交易方式之选择 |
6.4.5 拓宽市场化生态补偿融资渠道 |
6.5 构建社会公众参与下的生态补偿监督机制 |
6.5.1 建立公众参与的听证机制 |
6.5.2 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问责机制 |
6.5.3 建立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题目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C.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奖 |
D.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10)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相关概念 |
2.1.1 退耕还林与新一轮退耕还林 |
2.1.2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
2.2 相关理论 |
2.2.1 协同治理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第三章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的现状分析 |
3.1.1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规划情况 |
3.1.2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财政补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
3.1.3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及实施流程 |
3.1.4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完成及经营管理情况 |
3.2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
3.2.1 落实退耕还林土地越来越困难 |
3.2.2 退耕还林地用途和林木权属不明晰 |
3.2.3 后期经营管理责任没有全面落实到位 |
3.2.4 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巩固存在风险 |
3.2.5 项目经济效益尚未充分实现 |
第四章 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土地利用政策不协调 |
4.1.1 事实耕种的部分坡耕地未进入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 |
4.1.2 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任务不利于新一轮退耕还林 |
4.1.3 土地利用规划布局不协调 |
4.2 退耕还林地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不及时 |
4.2.1 退耕还林地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程序和要求不清晰 |
4.2.2 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干部主动服务不够 |
4.2.3 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未纳入工作考核 |
4.3 后期经营管理模式和考核机制不健全 |
4.3.1 经营管理模式单一 |
4.3.2 经营管理考核指标单一 |
4.3.3 经营管理考核制度不健全 |
4.4 财政补助政策无比较优势 |
4.4.1 与前一轮退耕还林直接补助比无优势 |
4.4.2 与农业生产直接补贴相比无优势 |
4.5 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特殊优势 |
4.5.1 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融资优势 |
4.5.2 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技术优势 |
4.5.3 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优势 |
4.5.4 未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优势 |
第五章 加强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政府部门协同优化土地利用政策 |
5.1.1 实事求是完善耕地面积 |
5.1.2 依规调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 |
5.1.3 统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
5.1.4 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土地落实和管理工作 |
5.2 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地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 |
5.2.1 优化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办理程序 |
5.2.2 加强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主动服务 |
5.2.3 加强用途变更和确权登记工作考核 |
5.3 创新后期经营管理模式并建立考核机制 |
5.3.1 创新后期经营管理模式 |
5.3.2 优化经营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
5.3.3 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考核制度 |
5.4 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 |
5.4.1 尽快出台后续财政补助政策 |
5.4.2 优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方向 |
5.4.3 统筹用好现有其他财政政策 |
5.5 鼓励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 |
5.5.1 营造新型主体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的政策环境 |
5.5.2 鼓励引导新型主体采用流转方式实施规模化经营 |
5.5.3 鼓励引导新型主体与退耕农户建立多种利益联结机制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摘要)(论文参考文献)
- [1]退耕还林动态减贫: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的共同分析[J]. 谢晨,张坤,王佳男,聂杨. 中国农村经济, 2021(05)
- [2]林下经济发展中的农户生态行为动因及激励研究[D]. 雷硕.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1)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研究[D]. 刘林莉. 西南大学, 2020(01)
- [4]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机制与优化 ——以中国东北三省为例[D]. 田俊峰. 吉林大学, 2020(08)
- [5]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D]. 付延妮.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应研究[D]. 杨均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7]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D]. 马国红. 兰州大学, 2020(01)
- [8]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D]. 赵津津.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9]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D]. 王德凡. 重庆大学, 2019(05)
- [10]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梁书林.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