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工资被二次分配是否合法
- 答:法律分析:个人工资被二次分配是违法行为。工资二次分配是指财政部门把职工工资下拨毕或到单位后,由单位制定工资分配方案,重新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则尺分两次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资应当孙数高按月支付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问:如何在各单位内部进行年度绩效奖励二次分配
- 答:所谓“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是指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中正在试行的一种新拿樱核型的薪酬制度,也就是将档案工资的一部分(一般是10-30%)集中起来,经过一个
时段(月、季、年或一个项目完成)的业绩考核进行再分配,也称为“颂歼奖励工资”或“活工资”,目的就是在实行消掘绩效工资制度后,进一步打破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岗
位工资“大锅饭”,解决和弥补薪酬系数个体不合理现象,维持稳定和引导效率。
问:煤矿二次分培工资有什么用
- 答:煤矿的二次分配初衷是好的,原则是多劳多得灶隐,体现劳动的价值。
但是如果没有好的监督机制,就会成了某些蛀虫、当磨洞然是有权的蛀虫捞钱的机会。没有提高劳动积极性,更可气的是工资的可操作空间早就给了一些高工资的人,真正受苦受累的反而工资少了。还有的人说所谓的二次分配就是拿大家的钱,给领导办事,多劳多得这一点不太能体现得出来,分配的钱并没有到煤矿工人的手里。
下面是一些煤矿工资分配原则和要求:
1、坚持市场化结算原则。继续推行和深化内部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内部市场化为手段,本着“为谁服务,向谁要报酬”的原则,突出“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现职工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2、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和按技能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内部工资结算和分配管理办法,合理调整采煤、掘进、井下辅助、地面岗位人员间的工资隐游厅分配比例,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加大工资分配向采掘一线、高技能岗位、责任重大岗位及苦脏累险等岗位的倾斜力度。
4、坚持职工收入与业绩、贡献挂钩考核的原则。建立科区、班组、个人的层级考核体系。严禁未经考核以岗绩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5、坚持分配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源于文档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