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1世纪中国土地科学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土地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张文慧[1](2021)在《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转型时空格局及其驱动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研究土地利用转型有助于认识区域土地利用规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文选择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的黄河三角洲为案例区,结合已有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深刻理解土地利用转型的概念内涵,基于地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及研究方法构建土地利用转型研究的技术框架;在此基础上,利用黄河三角洲1995、2000、2005、2010、2015和2018年6期遥感影像解译土地利用数据,在土地利用转型理论、地学信息图谱理论、GIS和ESDA方法支持下合成5个时间阶段的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转型过程以及空间自相关过程图,据此分析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显性、隐性转型的时空特征,并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地探讨土地利用转型过程的影响因素与作用机理;最后从土地利用显性和隐性转型之间耦合关系的视角出发,分析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深层次的因果关系,并提出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转型的优化调控策略。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黄河三角洲的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为主,1995-2018年,二者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5.68%;研究期内,耕地面积波动减少,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在2015年之前持续增加,之后大幅度减少。不同时期土地利用类型转换的方向和规模存在显着差异,2015-2018年间,黄河三角洲的土地用途转换规模最大,达2019.33 km2,耕地、水域、城乡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用途转变是这一阶段土地利用的主要转换类型。研究期内,区域主要土地利用转型的空间分离度在0.62-3.31之间,整体上处于较低水平,表明主要转型地类在空间上的集聚程度较高,空间离散程度较低。(2)黄河三角洲的土地利用显性转型主要受到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交通区位等因素的影响,各因素对不同土地利用显性形态的影响效果不同,不同阶段各显性形态转型的驱动机制也有显着差异。耕地向城乡建设用地的转换主要与农村人口占比、坡度、高程、距省级行政中心距离等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向水域的转换主要与农村人口占比、高程、距市级行政中心距离、距主要公路距离有关;耕地向水域的转换主要与农村人口占比、高程有关;耕地向未利用地的转换主要与耕地单位面积产量、高程、农村人口占比、年末总人口有关。(3)本文从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两个主要地类的隐性形态转型来表征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隐性转型特征。区域耕地利用隐性转型的空间自相关性显着性水平较高,且均呈空间强正相关。不同的耕地功能类型又导致其内部存在较大分异,耕地粮食生产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经济贡献功能、生态环境维护功能空间分布的时空特征各异。区域城乡建设用地效率转型过程空间相关性弱于耕地功能转型过程,城乡建设用地效率转型过程的空间自相关性整体上表现出“分散-集聚-分散”的特征,2010-2015年是集聚性最强的时期。(4)黄河三角洲地区不同耕地利用功能转型的主导影响因子及其解释力存在显着差异,并且各因子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重要程度。其中,交通区位条件在1995-2018年间均表现出较强的重要性;降水量在2010年之前在众多影响因子中占主导地位,2010-2018年其重要程度随着灌溉能力提高等原因逐步下降;耕地产出状况在2010年之前在众多影响因子中排名靠后,2010-2018年其重要程度逐渐增强。城乡建设用地效率转型过程在各个时期主要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区位条件、人口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因子在不同阶段的影响效果呈现出不同的重要性。其中,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性在2010-2018年间持续显着;耕地产出状况仅在1995-2000年间表现出较强的重要性;区域的交通区位条件在不同时期均属于次重要因素。(5)1995-2018年间,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显性和隐性转型耦合类型特征呈现出稳中求变的时空格局。土地利用显性转型数值整体上呈现出增加趋势,其高值分布由1995年在无棣县和惠民县扩展至2018年的黄河三角洲除北部沿海地区外的广泛区域。土地利用隐性转型数值整体上变化不大,仅有部分县、区隐性转型数值变动较大,如昌邑市、乐陵市。2005年之前,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转型水平以下降为主要特征,其中,滨城区、惠民县、阳信县、高青县的土地利用显性、隐性转型水平均为下降趋势;2005年之后,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显性转型水平以上升为主要特征,其中,滨城区、惠民县、邹平市、庆云县、寒亭区、高青县和乐陵市的土地利用显性、隐性转型水平均为上升趋势。该过程主要受到社会经济、人口结构等人文条件的影响。
钟文[2](2021)在《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被誉为“中国发展奇迹”,与此同时,区域发展差距持续扩大,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学术界普遍认为国家制度变革、区域政策及科学技术等因素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往往忽视了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作用。土地自古以来便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与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的重要引擎,尤其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所酝酿的土地财政构成了区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财政促使土地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巨大且不断增值的信用来源,为城市公共服务提供一次性的投资融资。在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土地制度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产生了怎样影响?这是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学术界进行专题研究。具体而言,我们关心的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发展模式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产生了怎样影响?因为相对于其他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因素而言,土地财政是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重要内容。现有研究关注了土地财政发展模式的形成原因、影响效应及优化路径等内容,但缺乏土地财政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关系的系统性研究。因此,本文主要关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土地财政发展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逻辑是什么?二是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产生了怎样影响?三是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四是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是否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在全面考察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从优化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发展模式视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提升的相关政策体系。本文首先对土地财政、地方政府行为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概念进行清晰界定,并做理论延伸分析;其次,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财政与区域协调发展有关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试图找出中央政府的政策脉络;再次,本文就土地财政模式下的各种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进行实证检验,并进一步检验是否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为了更加深入细致地研究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本文综合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剖析,在实证研究方面,以2002-2017年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为研究样本,完成以下三个任务,一是建立面板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与调节效应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地方政府财政激励下的“以地生财”行为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二是构建空间计量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地方政府晋升激励下的“以地引资”行为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三是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构建了具有机制变量的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地方政府投资偏向与基础设施溢出效应两条路径的作用方向及作用力度;在案例分析方面,以2007-2017年浙江省与云南省各地级市为比较研究样本,对两省的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做了比较回归分析,以考察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区域异质性。研究发现: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既有正向效应,也存在负向效应,二者是非线性关系,且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特征,对待土地财政发展应该具有区域差别化管理的理性态度,切忌一刀切;区域协调发展三大目标有效调节了“以地生财”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交通基础设施的中介效应存在,对“以地引资”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中介效应达到0.009。土地财政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溢出效应提升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但投资偏向效应也会引发区域发展差距扩大与地区收入差距恶化等问题,两大机制共同解释了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影响的29.63%。相关研究结论对完善国家土地财政经营策略、构建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具有重要政策启示:一是深入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户籍改革。二是去除土地财政依赖的制度土壤。深化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三是实施区域差别化的土地财政政策。制定区域差别化土地财政发展政策,充分释放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影响的红利效应。四是加快“后土地财政”发展方式转变,融入新时代发展战略框架。加强土地财政规模测算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评价的科学技术发展,提高研判精准度,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申端帅[3](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影响机理研究 ——以山东省禹城市为例》文中指出当前,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战略驱动下,城乡人口流动和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不断交换和重组,乡村转型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与机遇。新《土地管理法》为新阶段的乡村转型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土地制度框架,其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无疑将极大充实和丰富乡村转型发展的逻辑架构和实践路径。本研究以国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山东省禹城市为例,以“逻辑梳理-政策运行-框架关联-机理剖析”为研究路线,采用扎根理论方法、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系统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影响机理。研究内容主要涉及:(1)基于对乡村转型发展概念框架的建构,把握乡村转型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变化,从现实路径目标、学理认知框架、学科交叉研究等三个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乡村转型发展的关联性进行基础分析。(2)基于“同地同权同价同责”视角,梳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逻辑理路和运行机制。(3)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建构禹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运行机理典范模型。(4)在禹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运行机理典范模型基础上,匹配和关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运行系统与乡村转型发展系统,进而建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影响机理框架,并做机理阐释。研究发现:(1)伴随《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陆续修改,乡村转型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发生较为剧烈的变化,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要素流动、空间重构等方面的作用潜力与乡村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高度匹配性和契合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身独特的土地要素地位和建设用地属性,可以通过嵌入乡村转型发展的要素整合过程中,推动乡村地域系统结构重组,最终实现乡村功能优化。(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逻辑理路主要围绕“同地同权同价同责”展开,“同地同权同价同责”与“同市”的系统联动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目标“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机制保障。(3)通过扎根理论编码表明,禹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运行过程主要表现在情境(基础环境)、结构(主体参与)、行为(制度规则、要素配置、收益分配、改革统筹)和结果(产业发展、集体自治、农民增收、空间重组、市场活化)四个维度。(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作用机理:通过营建入市制度,实现赋权还能,促进要素重组;运用调整入市,保障产业园区用地供应,推动生产空间重构;通过统筹入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行镇域村整治入市,推动生活空间重构;整治联动复垦,助推农村环境整治,推动生态空间重构;入市显化土地价值,壮大集体收益,推进农民生计转型;通过确立入市主体,实现集体决策入市,淬炼乡村治理能力。
田俊峰[4](2020)在《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机制与优化 ——以中国东北三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自20世纪90年代土地利用转型概念提出以来,伴随着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以及土地变化科学的形成,以探讨如何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有效管理,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目标的土地利用转型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土地变化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与重要议题。土地利用转型包含着显性与隐性两种形态的改变。但是,当前研究仍存在对土地利用隐性形态转型关注不足、土地利用转型与经济社会转型之间关系割裂、在政策制度性因素对土地利用转型的综合作用机理方面认识不清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探索。当前中国正在经历深刻地经济社会转型与生态变革过程,国土空间利用过程中以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为表征的人地矛盾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且日益突出,形成对深化与发展土地利用转型研究的迫切需求。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突显,土地利用问题突出,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与生态安全保护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土地资源管理、城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多种政策作用下的典型区域,其土地利用转型呈现出显着的政策主导特征。探明欠发达地区土地利用转型机制对解决当前中国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在上述背景下,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系统总结,基于土地变化科学、地理学等学科重要基础理论,提出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模式,构建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理论框架。以东北三省为例,对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内涵、过程、机制进行系统解析,并基于当前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中呈现出的突出问题以及土地利用转型新背景与新挑战,从政策系统的视角提出针对性的土地利用转型优化调控路径与措施,形成系统的土地利用转型研究范式。论文为综合解读与研究区域土地利用转型问题提供分析范式与分析路径参考;此外,论文将远程耦合理论应用于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机制研究,破除了既有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机制研究存在的区域与尺度局限性问题,发现了土地利用转型社会—生态反馈路径下外生性因素的重要作用,补充与拓展了土地利用转型相关理论。研究为进一步科学模拟与预测区域土地利用演化过程,并通过对政策的合理优化以引导区域土地利用向可持续方向演进提供基础理论支撑,也可为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政策的制定与优化提供方向参考与决策依据。本研究共分为八章,主要观点与内容如下:1.在中国以东北三省为代表、经济社会发展受政策作用显着的欠发达地区,存在一种土地利用转型模式,即政策主导下的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其实质是伴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在政策性因素的直接作用以及政策性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复杂交互作用下,区域土地利用形态呈现出―空间冲突——低级协调——冲突加剧——高级协调‖的―渐进上升式‖演进过程;其基本特征表现为阶段性、外部性与外生性、复杂性与系统性、趋向性与不稳定性。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机制应从土地稀缺与土地集约化、区域功能定位、经济现代化与城镇化、市场化与全球化、人口增长与迁移等方面进行系统综合解析。2.基于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过程、经济增速、产业与就业结构演变过程,可将东北三省1995—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级产品生产阶段,城镇化与人口发展停滞期(1995—2005年);经济发展过渡,人口转型期(2005—2010年);工业化中期,经济与人口衰退期(2010—2015年)。伴随区域经济社会转型,东北三省发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3.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是包含显性形态转型与隐性形态转型的综合过程。显性形态转型特征主要表现为:耕地规模持续增长,增速先降后升,耕地内部水田占比持续上升,耕地增长来源由林地与草地向未利用地转变,耕地的空间扩张集中于三江平原地区;林地、草地、水域呈―下降—趋稳—再下降‖的转折性变化,三种用地类型向耕地的大规模转出导致区域生态用地数量减少;未利用地向耕地转出规模持续扩大,导致未利用地面积加速下降,未利用地的减少亦集中发生于三江平原地区,且其范围逐渐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加速增长,建设用地内部非农建设用地占比持续上升,建设用地增长在空间上呈现―中心城市—城市带与沿海沿边地区—哈长城市群核心区‖的转移路径。4.东北三省土地利用隐性形态转型核心在于功能转型,其土地利用功能可划分为发展支撑功能、发展动力功能、生态基础功能三大核心功能。其中,发展支撑功能包含农业生产与农村稳定两个子功能,发展动力功能包含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两个子功能。区域土地利用隐性形态转型特征主要表现为:在功能结构演进方面,区域土地利用功能以发展动力功能为主导,存在―多元化特征—单一性突出—再趋多元化‖的演化过程。在功能水平时空演化方面,区域土地发展支撑功能呈―缓慢退化—恢复提升—提升加速‖的变化过程,空间特征由―西高东低‖向―北高南低‖转化;发展动力功能呈―缓慢退化—高速提升—缓慢提升‖的剧烈变化过程,功能两极分化日益明显;生态基础功能呈―缓慢退化—趋向稳定—加速退化‖的变化过程,空间特征表现为―东高西低‖。在功能间协调关系方面,区域土地农业生产功能与农村稳定功能间协调性―由降转升‖,但整体处于濒临失调状态,协调性―北高南低‖的空间特征日益凸显;区域土地经济发展功能与社会发展功能间关系失调严重,但呈由退化转向改善的过程,―东强西弱‖的空间特征逐渐显现。5.对于以东北三省为代表的受多重政策影响作用明显、经济市场化程度低的欠发达地区,其土地利用转型是政策主导下的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是一个远程耦合系统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远程耦合系统中,区域外部土地利用系统与全球系统构成发送系统,区域土地利用系统为接收系统。发送系统以资金流、信息流、政策流、物质流为主要载体,以全球化、远程连接、宏观统筹为主要形式作用于接收系统。在发送系统的作用下,区域土地利用系统内部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交互作用,形成主导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的两大路径,即政策引导下的社会—生态反馈路径与政策影响下的经济—社会变化诱发路径。政策引导下的社会—生态反馈路径控制不同类型土地的供给,―引导‖区域及个体土地利用行为,―约束‖并形成区域土地利用形态基本框架,决定区域土地利用转型的方向;政策影响下的经济—社会变化诱发路径控制不同类型土地的需求,决定了区域土地利用转型的速度与强度。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是远程耦合框架内政策引导下的社会—生态反馈路径与政策影响下的社会—经济变化诱发路径交互耦合与拮抗的结果,以市场环境与全球化发展为代表的区域外生性过程是两大路径交互的关键过程。6.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过程中存在建设用地利用粗放、土地经济发展功能与社会发展功能失衡等一系列突出问题,面临土地空间冲突与功能冲突加剧恶化的―新挑战‖。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了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优化的直接目标、控制目标和最终目标,并从国土空间治理、土地管理政策优化与制度创新、城镇化政策设计、农业与农村发展政策优化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以系统性的政策设计促进区域土地利用有序转型。
冉春梅[5](2020)在《产业转型升级下非正规工业用地形成机理及再开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土地是各类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是经济社会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以及传统粗放式的产业发展模式导致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将成为本阶段促进工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非正规工业用地是存量工业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具有普遍性。推动非正规工业用地正规化,将是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的重要环节,也是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然而,当下对非正规工业用地的再开发并没有形成具有普适性的用地政策引导与规范,且现有研究对非正规用地的关注也较少。因此,有必要对非正规工业用地展开相关研究,在分析其概念内涵、外部约束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正规化途径。本文首先以浙江省X区为典型案例,具体探讨了非正规工业用地的基本特征与具体类型,得出解决非正规工业用地的出路问题与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关联。基于此,结合民营经济发展背景,本文将非正规工业用地的时间演化分为四大阶段。由于非正规工业用地作为一种制度外的存在,涉及众多利益主体,是土地上精英主体非均衡博弈的产物。因此,本文结合城市增长机器理论,探讨了各个阶段非正规工业用地背后的形成机理。研究发现,非正规工业用地的产生是各类主体基于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所表现出来的生存策略与应对机制,在特定时期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在以案例形式加强对非正规工业用地概念内涵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当下产业转型升级面临的挑战,本文指出,从全国层面来看,推动非正规工业用地正规化符合时代发展的现实需求。由于传统正规化的方式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寻找到具有差别化的、得人心的、具有普适性的正规化途径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两条以“工业用地指标交易体系”为基础的正规化途径,即分时正规化与分类正规化。同时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允许建设用地指标的跨区域再配置,以实现生产要素向高效率地区流动。
戎卿文[6](2020)在《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文中认为预防性保护的概念自1950年代由布兰迪(Cesare Brandi)引介入建筑保护领域,理论与实践发展至今已逾半个世纪,始终在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的前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预防性保护理论自2009年左右引介入中国学界,历经十年的发展与实践,目前在政策制定、科研和工程实践层面逐渐成为我国遗产保护领域的热点。然而,国内存在的问题亦比较显着,包括:对预防性保护概念的片面化、碎片化认识,重技术、轻理念,重硬件、轻软件,重单体、轻区域,更有因时髦而冠“预防性”之名者。这些问题使得国家的文化遗产政策和基础科研投入面临着可预见的风险。因此,历史地、科学地、系统地重新认识以欧洲为代表的国际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把握其历史脉络和未来发展方向,藉此建构中国的理论与方法,是建筑遗产保护学界的重要任务。本文第1章首先系统整理和深入阐述了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历程,基本廓清了预防性保护的概念,揭示出相关话语体系与国际实践网络的生成过程。第2、3章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研究评述的解读,结合在欧洲相关国家与学术组织的实地调研与观摩,发现并提炼了1950年代以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2条主要原生路径:1.以科学归纳、区域巡检与整体规划为特征的规划式保护;2.以高频度巡检与反馈行动为特征的预防性维护。本文考证发现,前者主要以意大利学者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反映了意大利城市、建筑遗产思想的整体观;后者则主要以荷兰、比利时等国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深层动因来自荷兰的社区联结运作模式和文化传统。1990年代以来,预防性保护与当代保护理论语境呈现出协同发展的趋势,更显着地呈现出其科学面向和工具理性的特点。在第4章,笔者洞悉到近三十年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重构,其背后的趋势在于原生路径的交融与整合,以及对建筑保护运动在现当代发展的回应。本文提出并建构了P-MMI模式(P规划式—M监测、M日常维护、I巡检),对欧洲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评价,有效提炼出其发展路径与趋势;通过该模式观察到,1970年代的两条原生路径自199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交融,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综合性项目模式,包括:“风险地图”模式、“文化区”模式等,对中国形成了启发。面向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新时期,本文第5章回顾指出,预防性保护引介入中国十年以来,并未得到系统性的学习和推广,但由于理念新颖、科技色彩浓厚,且与国内偏重硬件投入的科研运作模式相契合,预防性保护在重点建筑的监测领域有了较大发展。目前中国的预防性保护以对重点建筑的“科学保护”和预防监测见长,但忽视了区域面上的计划性预防,因此虽然在一些局部已具有“预防性”,但在宏观层面仍然是一种“应激性”保护;第5章后半部分进而以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现行机制为基础,吸收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规律与进展,根据P-MMI模式,初步建构了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与方法。第6章以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对上述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应用研究。结语总结了本文提出并建构的当前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路径:加强整体观,参照P-MMI模式,发展区域规划式预防性体系,保持硬件监测的优势,推动软件建设,强化巡检与日常维护行动,促使目前的“科技——应激——预防”模式向“科技——计划——预防”模式转化。本文成果既响应了国家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国的战略要求,也为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
李军鹏[7](2020)在《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土地是地球表层附着物地质、水文、土壤、植被等诸多要素在内的自然集合体,是社会发展的核心资源,是国家市民的物质财富。土地征收是工业文明的产物,国家公权力合法剥夺市民私有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反映着更高层面的利益范畴。个人利益是一切利益的基础,公共利益是较高位阶的个人利益。所以,公共利益作为土地征收的唯一合法要件,既是对于市民财产权的保护,也是对于国家征收权的限制。法律是国家民意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立、改、废,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称。中国现行法律尚未涉及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规范清晰界定,导致法律适用领域的国家征收权滥用现象频发,公共利益失去原本价值异化为农村集体土地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本文考察分析域外法治文明经验,即法律界定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范围是当前可行之策,梳理中国现行法律规范,深入剖析法律适用,设计一整套逻辑严密的界定机制。在实体法领域,界定标准清晰、界定范围明确、界定主体共享、创造性动态调整模型;在程序法领域,界定原则确立、界定规则多元、界定程序流畅,最终汇聚一起解决在多元价值背景下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法律界定。因此,本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从当前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时代背景出发,阐释研究目的与意义,结合近10年国内外文献综述并加以分析,描绘出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第二章,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理论分析。当前理论学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涉及土地征收存在公共选择理论、扩张征收理论、产权经济学理论等,涉及公共利益存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商业利益、个人利益等,涉及法学理论存在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各种学说的比较考察,勾勒出实务界的指导思想。第三章,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分析。中国现行金字塔法律体系,涉及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存在法律规范矛盾、混乱、缺位等问题,司法实践存在标准混乱、范围模糊、主体不明、程序缺乏等问题,挖掘背后原因是土地所有权虚位、权能残缺、程序缺乏等。第四章,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考察。当今世界有2大法律体系,即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比较分析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界定范围、界定主体、界定程序等,进而得出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法律依据、界定主体、界定程序等。第五章,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实体对策。通过前面论述,结合前人研究成果,以中国公有制国情为出发点,在实体法领域,设计界定标准应当列举排除、反向类型、利益衡量、争议司法等,界定范围应当剔除经济利益、商业利益等,界定主体应当事前论证、事中公开、事后审查、司法救济等,动态模型应当科学严谨、发展均衡等。第六章,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对策。实体清单有自身局限性,在程序法领域,设计界定标准应当受益性、公共性、法定性等,界定原则应当合乎比例、正当程序、法律保留、经济分析等,界定规则应当公告程序、听证程序、证据规则、救济程序等。
陈珊[8](2020)在《中国农村住宅面积变化的驱动机制 ——基于中国家庭调查CHPS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建房需求量日益增大,农村住宅面积快速增加。但由于乡村人口仍在不断向城镇集中集聚,农村宅基地闲置、废弃的现象也日益增多,这造成了土地资源、人力财力的严重浪费。为什么许多人已经不住在农村,却要在农村建新房?农村建房热与哪些因素相关?基于这些疑问,本研究运用来自中国家庭调查(China Household Panel Survey,CHPS)2013-2019年的9636组数据,通过建立Probit模型,对中国农村住宅总量变化的驱动机制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利用Tobit模型研究中国农村新建住宅规模变化的驱动机制,并对城乡居民农村住宅面积变化的影响因素是否一致进行了探讨。研究结果表明:(1)农村住宅总量在全国各地区范围内总体呈现增长态势,新增面积大于减少面积,农村居民样本的农村住宅面积变化普遍比移居城镇的农业户口居民样本更大。(2)对于移居城镇的农业户口居民来说,家庭规模越大,家庭年消费支出越少,家庭教育培训费支出占比越高,越可能在农村新建住宅。拥有住宅数量越多,建房的可能性先增加后减小,拥有3套住宅的家庭在农村建房的可能性最大。(3)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家庭规模越大,户主受教育年限越少,家庭农业收入占比越低,所在社区人均可支配年收入越高,通往县城中心道路越多,经历过土地征收、不了解土地相关政策,越可能在农村新建住宅。拥有住宅数量越多,建房的可能性先增加后减小,尚未拥有住宅的家庭在农村建房的可能性最大。(4)对于移居城镇的农业户口居民来说,户主年龄越低,家庭男性比例越低,家中上学人数越少,所在社区人均可支配年收入越低,在农村建房的规模越大。(5)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户主的受教育程度越低,家庭年收入越高,农业收入占比越高,拥有住宅数量越多,所在社区距市中心距离越近,经历过土地征收,居民扩展农村宅基地的面积越大。
刘燕[9](2020)在《城乡融合发展下重庆地票交易政策解构及实施效果研究》文中指出在制度变革及经济发展的综合推动下,原本分割、对立、扭曲的城乡关系向一体、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转型是大势所趋。然而由于历史欠账累积过久,城乡区域人地资源错配问题依然客观存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发展不充分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过去的经验表明,赋予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优化城乡资源配置、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的重要制度选择。目前,我国进入发展增速放缓、发展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城乡之间人口、土地、资金等要素强联系、强互动驱使城乡关系条件、环境和发展目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过去的经验可供参考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新的发展阶段。地票交易作为重庆探索城乡关系转型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开启了城乡之间人地要素流远程耦合作用,在欠发达地区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可复制推广性。结合当下城乡关系转型发展需求,深入分析以地票交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系统判断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地票交易政策执行效果,对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修正地票交易不足,对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并在类似欠发达地区推广复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等学科理论为指导,建立城乡之间人口流、土地流、资金流的系统联动界面,从理论上揭示重庆地票制度与城乡融合发展之间的联动机理。结合重庆市城乡融合发展现实条件及目标要求,从时间视角分析地票交易政策内容特点及演进特征;从空间视角分析地票市场供需规模的区域异化特性;从农户视角评价地票交易收益分享政策执行效果;结合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审视地票交易风险,提出完善地票交易制度的建议。研究结论如下:(1)地票交易与城乡融合发展具备深度嵌合的理论依据,可从时间、空间、组织三个维度建立耦合关系。从“分”的视角来看,城乡融合发展的内涵要义在于消除城乡之间要素互动的阻力因素,兼顾要素流动制度建设、优化资源空间配置和城乡居民同步发展综合目标。地票交易制度中蕴含了土地发展权转移价值显化、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地租地价等理论含义,以市场化机制激发了城乡之间人口流、土地流、资金流等要素远程耦合作用。从“合”的视角来看,地票交易制度与城乡融合发展具备时序演进相互嵌套、空间结构深度耦合和城乡发展目标统一的多维耦合关系;具备深度嵌合的理论基础、耦合联动的要素媒介和发挥合力的路径渠道。(2)重庆市人地乡城流动的协调性增强,部分区县城镇地域人地增长脱钩、乡村地域人地退减脱钩现象依然存在,典型乡镇出现了乡村地域人增地增新态势。利用全市、各区县以及乡镇人口变化及土地利用变化数据,采用人口土地利用变化弹性系数、尺度方差分析、典型样带分析发现:当前重庆市人地乡城流动已经出现了放缓趋势。土地发展权城镇化在土地乡城转换中所占的份额不断提升。2018年地票使用量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中的比重已占25.5%。2008-2018年,城镇人口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从0.58提高至0.95,人口乡城流动速度滞后于土地乡城转换速度的失调矛盾出现缓解势头。以主城区为核心向外围扩展,形成人地乡城转换协调性由高到低递变的“圈层-外围”结构,城镇人地增长脱钩的空间单元依然存在。乡村地域依然存在农村人口减少但农村居民点增长的不协调单元。在渝东南山区、渝东北山区气候条件、旅游自然优势突出的地域,出现了人增地增等新型乡村人地关系。(3)地票交易政策内容构成、发展演变和执行特点表明,其适应了城乡关系演变逻辑,在欠发达地区适用性更强。对43份地票交易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评估发现:内容特征上,地票交易政策文本的发布力度水平较为接近;对复垦目标重视度最高;综合运行了控制、激励、引导三种工具类型。阶段特性上:地票交易初步形成阶段(2008-2010年),中央政府和重庆地方政府紧密互动,在短时间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但也引发地方政府之间府际联动不足、对农民诉求反馈不足等问题。地票交易完善阶段(2011-2016年),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加强,控制、激励等手段综合运用促成了“重庆市—区县—乡镇”纵向一体的政策高效执行网络。2017年以来,地票交易功能向生态修复、脱贫攻坚等拓展,开始了转型发展。执行特征上,地票交易形成的社会环境、政策基础区别于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模式,体现出偏市场的混合型治理结构。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方式、市场价格和收益分配等特性比较发现,地票交易在欠发达地区适应性更强,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交融性更强。(4)区域地票流入流出趋势与区域城镇人口流入、乡村人口流出趋势基本吻合。采用地票复垦生产及落地使用数据,运用重心迁移、区位基尼系数、热点分析、空间重叠性分析、空间趋势一致性分析等方法发现:2009-2018年,65.25%的地票落地使用分布在主城区,地票落地使用规模区位基尼系数由0.9734下降至0.7557。地票落地使用重心集中分布在主城区,但向东北迁移了35km。主城区地票落地使用极核功能正在弱化,主城外围区域正在形成新的地票流入极核。渝东北、渝东南地区也由单一的地票产出极核发展为以产出为主、兼具购买功能的复合型区域。渝东北、渝东南分别占地票复垦生产总量的48.24%、22.79%。地票复垦生产热点区域在渝东北、渝东南地区高频次出现,而渝西地区则呈现间断性、爆发式产出现象。地票落地使用和区域城镇人口流入空间趋势一致。但近年差异化的落地政策鼓励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积极使用地票,造成了地票流入与城镇人口流入错位。(5)基层执行者造成了地票交易政策设计意图和执行效果之间的偏差,降低了复垦农户满意度。采用复垦农户投诉建议,运用扎根理论质性分析范式,采用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三级编码模式,逐级概念化、范畴化、理论化农民感知视角下地票执行效果发现:大多数农户更加关注地票交易中一次性直接收入的短期效应。农户对地票政策的认知程度、市场期望形成了农户对市场满意程度的评价标准,是农户满意度形成的前提;参与过程中工程进度、分配标准、面积认定等事关农户收入额和收入实现时效的关键因素,是形成农户满意度的核心因素;基层政府的执行程序偏差会激化满意度感受;有效的意见反馈渠道起到调节作用,而对农户意见的反馈态度差、时效长等会激化农户不满意的情绪。(6)现有地票交易制度风险源通过干扰、约束、扩散、侵害等胁迫作用于城乡融合发展各子目标系统,要结合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需求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综合文献观点、调查专家意见,采用序值分析法,再识别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的地票交易风险点。将现有研究中体现的地票交易中47个基础风险点映射到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体系之中,可归识为5个风险因素。其影响排序为:腾退空间数量及质量失序>交易程序有失公正>落地区域超额使用地票失控>农民当前和长久利益受损>地票价格有失公平。以往研究中认为的地票交易价格调控风险已经得以控制,农民权益保障风险问题也有所缓解。复垦生产耕地数量和质量问题、使用区和生产区资源配置失衡问题依然值得高度重视。为有效应对以上风险,需要从地票交易制度再设计、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和责任进行强化、对土地权利人参与交易能力进行再提升,综合考虑效率提升、损失降低和成本控制,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综上,地票交易制度以市场化机制激活城乡之间人口、土地、资金要素的远程耦合作用,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渠道。重庆市城乡关系正在发生重要转型,地票交易政策发展完善要和城乡关系的展变趋势相一致。从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要求检视地票交易政策运行的综合效果,发现在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和收益共享等方面,地票交易制度都还有有待完善之处。未来地票交易制度发展,既有来自制度环境改变、发展水平提升和乡村发展动力增强等机遇,也面临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转型等挑战。需要从地票交易制度再设计、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和责任进行强化、对土地权利人参与交易能力进行再提升,综合考虑效率降低、损失降低和成本控制,进行防控措施强化。
陈展图[10](2020)在《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双约束的休耕空间分区研究 ——以石漠化区砚山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休耕是保护和修复耕地生态环境、维持和提升耕地地力、调整农业结构的一种耕作方式。长期以来,在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和粮食安全的“双重高压”下,我国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过大,严重制约着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中国历史上建立了一套用地养地相结合的耕作制度,但现代休耕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休耕的许多问题亟待深入研究。近年来,我国农业资源环境透支严重、粮食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对耕地利用与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同时指出“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2016年6月,农业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中国正式开启耕地休耕制度的探索和建设,并于当年在全国开展休耕试点7.73×104 hm2(116万亩)。石漠化区的云南省砚山县是国家首批休耕制度试点县,2016年休耕试点面积666.67hm2(1万亩),2017年增至1333.33 hm2(2万亩),云南省则增至13333.33 hm2(20万亩)。随着石漠化区休耕试点工作走向深入,对于选择哪些耕地进行休耕、如何确定休耕规模、如何分区分类实施休耕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变得日益迫切。石漠化区是我国典型的生态脆弱区,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该区生态保护和粮食保障矛盾突出,耕地长期处于高强度、超负荷利用状态,得不到休养生息,且已有的石漠化治理措施并未有效降低耕地利用强度,因此,石漠化区传统的耕地利用方式和治理方式未能从根本上实现耕地保护转型。休耕使耕地暂时退出生产领域,进行积极的休养生息,休耕结束后重新投入生产,是实现“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手段,是维持石漠化区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的平衡点。当前,我国休耕实行的是“中央统筹、省级负责、县级实施”的工作机制。但由于县级尺度研究的不足,给“县级实施”的休耕机制造成很多障碍,石漠化区在“县级实施”的过程中就暴露出休耕耕地选择的科学性、休耕规模的确定性、休耕政策的精准性不足等问题。同时,国家明确实行休耕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因此,休耕既要以生态安全、保护和修复耕地生态为前提,又不能威胁区域粮食保障。本研究以石漠化区国家休耕制度试点县——砚山县为研究区域,以生态安全为视角,对砚山县25°以下的耕地地块进行休耕迫切度评价,以明确每块耕地休耕迫切情况;进而构建休耕规模预测模型,预测粮食保障约束下研究区2020年的休耕规模;最后将基于生态安全的休耕迫切度和基于粮食保障的休耕规模进行统一,从乡镇和村两个层面进行休耕空间分区,实现对砚山县休耕区域空间的优化,为石漠化区休耕试点和制定休耕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参考。本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结论如下:(1)以生态安全为视角,基于脆弱性域图(Vulnerability Scoping Diagram,VSD)和压力—状态—响应(Pressure—State—Response,PSR)评价模型,从生态脆弱性和人地协调性两个维度,从暴露度(E)、敏感度(S)、耕地压力(P)和休耕响应(R)四个方面构建砚山县耕地休耕迫切度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综合评价模型,依托ArcGIS平台,对砚山县25°以下的36806个耕地图斑进行休耕迫切度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分为5个等级。其中,综合得分在0.19660.2905为“不迫切”等级,面积9188.77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6.96%,图斑5818个,占图斑总个数的15.81%;综合得分在0.29050.3375为“一般迫切”等级,面积28725.13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1.76%,图斑9713个,占图斑总个数的26.39%;综合得分在0.33750.3830为“比较迫切”等级,面积48786.89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36.95%,图斑10406个,占图斑总个数的28.27%;综合得分在0.38300.4333为“非常迫切”等级,面积36456.37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7.61%,图斑7763个,占图斑总个数的21.09%;综合得分在0.43330.6214为“极度迫切”等级,面积8862.34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6.71%,图斑3106个,占图斑总个数的8.44%。结果表明,比较迫切、非常迫切和极度迫切三个等级共计94105.60 hm2,占全县耕地面积比重达71.28%。因此,砚山县耕地生态状况相对而言较为严峻,休耕迫切性较强,且应首先休耕生态脆弱、耕地本底条件差的耕地,同时兼顾农户休耕响应等社会经济因素。耕地休耕迫切度评价能有效提高休耕地选择的客观性。(2)以县域粮食保障为约束,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粮食单产、复种指数、粮播比、粮食自给率、人均粮食需求量等因素,构建研究区目标年耕地保有量预测模型和休耕规模预测模型。根据时间序列数据,运用GM(1,1)灰色模型和5种线性回归模型(指数回归、一次线性回归、对数回归、二次多项式回归和幂回归)分别对研究区目标年人口数量、粮食单产、复种指数和粮播比进行预测,结果分别为514882人、3988.20kg/hm2、234.83%和43.00%;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对粮食自给率设置低自给率(80%)、中自给率(90%)和高自给率(100%)3档,对人均粮食需求量设置低需求(500 kg/人)、中需求(550 kg/人)和高需求(600 kg/人)3档,得到9种情景下研究区目标年的耕地保有量和可休耕规模,其中,低自给率、低人均粮食需求情景下可休耕规模为80878.57 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1.26%;高自给率、高人均粮食需求情景下可休耕规模为55308.09 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1.89%。综合来看,研究区可休耕规模为55308.09 hm280878.57 hm2,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1.89%61.26%。因此,休耕试点不会对砚山县粮食保障造成大的冲击,在当前的国家试点规模外,砚山县亦可安排较大规模的自主休耕。此外,结合耕地休耕迫切度,可得到各乡镇(村)的可休耕规模。休耕规模研究打破了休耕指标自上而下单向传递的局限性。(3)考虑在高粮食自给率、高人均粮食需求情景下,将基于生态安全的休耕迫切度和基于粮食保障的休耕规模进行统一,以乡镇和村为单元进行休耕区域空间分区,实现休耕区域空间优化。发展出综合休耕指数(Comprehensive fallow index,CFI)概念,建立综合休耕指数计算模型,通过乡镇(村)休耕迫切度总和、乡镇(村)可休耕面积、乡镇(村)可休耕面积占辖区耕地面积比重3个指标,根据综合休耕指数将研究区划分为优先休耕区、重点休耕区、有条件休耕区、后备休耕区和不休耕区5种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提出差异化的休耕策略。(1)在乡镇尺度,优先休耕区只有维摩乡,重点休耕区包括平远镇、阿猛镇和阿舍乡,有条件休耕区包括八嘎乡、蚌峨乡和稼依镇,后备休耕区包括者腊乡、干河乡、盘龙乡和江那镇。(2)在村级尺度,优先休耕区包括2个村,重点休耕区包括12个村,有条件休耕区包括41个村(社区),后备休耕区包括35个村(社区),不休耕区包括8个村(社区)。通过将砚山县2016、2017年休耕试点区域与研究结果进行对比检验,两者有较好的一致性,研究结果可为砚山县休耕规划计划的制订提供决策参考,可为县域实施分区分类休耕、实现精准管理提供方案和策略,提高休耕的空间效率。综合上述研究,休耕迫切度评价、休耕规模预测、休耕区域空间分区是一个逻辑渐进的技术体系。论文的创新点:(1)基于生态安全视角评价了石漠化区地块尺度的耕地休耕迫切度,发展了石漠化区耕地生态安全评价方法,为石漠化区选择哪些耕地休耕、如何确定地块休耕次序提供了可行方法,有效避免了休耕耕地选择的主观性;(2)预测了不同粮食保障情景下的县域可休耕规模,结合休耕迫切度评价结果,反演出各乡镇和村的可休耕规模及其可休耕耕地的空间分布,实现了休耕规模“定量”与休耕耕地“定位”的统一,为进一步修正休耕空间布局提供了思路,为各乡镇和村进行休耕提供了规模依据和空间依据;(3)基于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的双重约束,建立休耕区域空间分区规则,从乡镇和村两级尺度划分不同类型的休耕区域,提出了不同类型休耕区域的休耕策略,解决了休耕地块空间分布与休耕规模相脱离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县域范围内休耕区域的空间优化,为休耕空间分区,以及分区分类施策、实现精准管理提供了方法指引。总的来说,本研究在县域范围内为休耕耕地选择(在哪休耕及其次序)、休耕规模调控(休耕多少)、休耕分区布局(如何分区休耕)提供了可行的方法论,发展了休耕区域空间分区方法,丰富了土地利用分区理论,亦可为县域休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21世纪中国土地科学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土地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1世纪中国土地科学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土地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转型时空格局及其驱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技术路线与创新之处 |
1.3.1 技术路线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研究进展、理论基础与概念辨析 |
2.1 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1 土地利用转型的概念内涵 |
2.1.2 土地利用转型的主要研究内容 |
2.1.3 土地利用转型的主要研究方法 |
2.1.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地域分异理论 |
2.2.2 人地关系理论 |
2.2.3 土地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地学信息图谱理论 |
2.3 概念内涵辨析 |
2.3.1 土地利用变化与土地利用转型 |
2.3.2 土地利用显性形态与土地利用隐性形态 |
第3章 研究区域、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3.1 研究区概况 |
3.1.1 自然地理状况 |
3.1.2 社会经济概况 |
3.1.3 土地利用现状 |
3.2 数据来源与预处理 |
3.3 研究方法 |
第4章 土地利用显性转型的时空格局及其驱动机制 |
4.1 土地利用显性转型的时空格局 |
4.1.1 数量结构变化 |
4.1.2 用地类型转换 |
4.1.3 土地利用转型时空过程 |
4.2 土地利用显性转型的驱动机制 |
4.2.1 驱动因子的定量化与空间化 |
4.2.2 空间计量回归模型构建 |
4.2.3 结果分析 |
第5章 土地利用隐性转型的时空格局及其驱动机制 |
5.1 耕地利用隐性转型的时空格局及其驱动机制 |
5.1.1 耕地利用隐性转型的时空格局 |
5.1.2 耕地利用隐性转型的驱动机制 |
5.2 城乡建设用地隐性转型的时空格局及其驱动机制 |
5.2.1 城乡建设用地隐性转型的时空格局 |
5.2.2 城乡建设用地隐性转型的驱动机制 |
第6章 土地利用显性与隐性转型的耦合关系及启示 |
6.1 土地利用显性与隐性转型的时空格局与耦合关系 |
6.1.1 土地利用显性与隐性转型耦合类型的时空格局 |
6.1.2 土地利用显性与隐性转型的耦合关系 |
6.2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的优化调控策略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三、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贡献与不足 |
一、论文可能的边际贡献 |
二、论文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重要概念界定 |
一、土地财政 |
二、地方政府行为 |
三、区域协调发展 |
四、区域协调发展能力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分析 |
一、土地财政的理论基础 |
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土地财政研究综述 |
一、国外土地财政相关文献梳理 |
二、国内土地财政相关文献梳理 |
第四节 国内外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研究综述 |
一、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内涵研究 |
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提升的政策研究 |
三、影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提升的问题研究 |
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机制与制度框架研究 |
五、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研究 |
第五节 文献评述 |
一、已有研究成果证实了土地财政问题的复杂性 |
二、已有文献存在的不足 |
第三章 土地财政、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制度安排与发展趋势 |
第一节 土地财政相关制度 |
一、中国特有土地制度 |
二、分税制改革制度 |
三、政绩考核制度 |
第二节 土地财政的规模与变化趋势 |
第三节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演进 |
第四节 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测度及变动趋势 |
一、区域协调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测算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的“以地生财”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 |
第一节 全文作用机制分析 |
一、机制分析的逻辑主线 |
二、“以地生财”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三、数据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全样本回归分析 |
二、分区域回归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的“以地引资”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 |
第一节 “以地引资”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三、数据描述性统计 |
四、空间权重确定 |
五、空间自相关检验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基准回归检验 |
二、分区域回归检验 |
三、中介效应检验 |
第四节 全文作用机制检验 |
一、研究设计 |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区域异质性特征——基于浙滇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比较区域选择 |
第二节 浙滇两省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状况分析 |
一、浙江省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的时空差异分析 |
二、云南省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的时空差异分析 |
第三节 浙滇两省土地财政规模测算与比较 |
第四节 浙滇两省土地财政对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影响的分析与比较 |
一、研究设计 |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
第一节 全文总结 |
第二节 政策启示 |
一、深入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 |
二、去除土地财政依赖的制度土壤 |
三、实施区域差别化的土地财政政策 |
四、加快后土地财政发展转变,融入新时代发展战略框架 |
附录A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影响机理研究 ——以山东省禹城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2.1.2 乡村转型发展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系统理论 |
第3章 研究区概况 |
3.1 研究区概况 |
3.1.1 自然地理状况 |
3.1.2 社会经济概况 |
3.1.3 土地利用现状 |
3.2 禹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概况 |
3.2.1 改革背景 |
3.2.2 改革总体进展 |
第4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乡村转型发展的系统关联 |
4.1 乡村转型发展的政策环境变化 |
4.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乡村转型发展的关联机制 |
第5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逻辑理路与运行机制 |
5.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逻辑理路 |
5.1.1 “同地”的实现逻辑 |
5.1.2 “同权”的实现逻辑 |
5.1.3 “同价”的实现逻辑 |
5.1.4 “同责”的实现逻辑 |
5.2 总逻辑支撑下的运行机制 |
第6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作用机理 |
6.1 案例选择和资料选取 |
6.2 编码和模型构建 |
6.2.1 案例开放式编码 |
6.2.2 案例主轴编码 |
6.2.3 案例选择性编码 |
6.3 框架匹配与关联 |
6.4 影响机理阐释 |
6.4.1 营建入市制度,实现赋权还能,促进土地等要素重组 |
6.4.2 运用调整入市,保障产业园区用地供应,推动生产空间重构 |
6.4.3 统筹入市与宅改,实行镇域村整治入市,推动生活空间重构 |
6.4.4 整治入市联动农地复垦,助推农村环境整治,推动生态空间重构 |
6.4.5 入市显化土地价值,壮大集体收益,推进农民生计转型 |
6.4.6 确立入市主体,实现集体决策入市,淬炼乡村治理能力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创新之处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4)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机制与优化 ——以中国东北三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土地利用转型已成为土地变化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 |
1.1.2 转型变革新时代,对深化相关研究提出新要求 |
1.1.3 土地利用过程中政策制度因素影响作用日益凸显 |
1.1.4 东北三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现实需求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框架与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查阅与归纳分析 |
1.4.2 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 |
1.4.3 空间分析方法与空间计量方法 第2章 研究进展与基础理论 |
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1 土地利用转型内涵与理论 |
2.1.2 土地利用转型过程与转型特征 |
2.1.3 土地利用转型驱动力与驱动机制 |
2.1.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2 相关概念 |
2.2.1 土地利用形态 |
2.2.2 土地利用转型 |
2.2.3 概念辨析 |
2.3 基础理论 |
2.3.1 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理论 |
2.3.2 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 |
2.3.3 远程耦合理论 |
2.3.4 土地扩张与土地集约化理论 |
2.3.5 土地节约与反弹效应理论 |
2.3.6 土地利用转型理论 |
2.4 政策主导下的区域土地利用转型理论内涵 |
2.4.1 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内涵 |
2.4.2 政策主导下的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机制解析框架 第3章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条件与背景 |
3.1 自然条件与历史基础 |
3.1.1 地理区位与自然资源 |
3.1.2 发展历史 |
3.1.3 功能分区 |
3.2 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 |
3.2.1 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 |
3.2.2 人口变化 |
3.2.3 城镇化进程 |
3.2.4 区域经济社会转型特征 |
3.3 国家及区域政策环境与背景 |
3.3.1 国家宏观政策演变 |
3.3.2 区域发展政策的演进与解构 第4章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显性形态转型过程 |
4.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4.1.1 数据来源 |
4.1.2 研究方法 |
4.2 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变化 |
4.2.1 类型规模及内部结构变化 |
4.2.2 类型间转化规模与转化方向变化 |
4.3 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变化 |
4.3.1 类型分布与类型转化空间变化 |
4.3.2 土地利用重心空间迁移 |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隐性形态转型过程 |
5.1 土地利用隐性形态核心表征——功能形态相关问题 |
5.1.1 土地利用功能与多功能内涵 |
5.1.2 土地利用功能分类与解构 |
5.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5.2.1 评价指标选取 |
5.2.2 研究方法 |
5.2.3 数据来源 |
5.3 土地利用核心功能分析 |
5.3.1 土地利用功能演进特征 |
5.3.2 发展支撑功能演变特征 |
5.3.3 发展动力功能演变特征 |
5.3.4 生态基础功能演变特征 |
5.4 土地利用子功能分析 |
5.4.1 农业生产功能演变时空格局 |
5.4.2 农村稳定功能演变时空格局 |
5.4.3 经济发展功能演变时空格局 |
5.4.4 社会发展功能演变时空格局 |
5.5 土地利用子功能耦合作用时空特征 |
5.5.1 发展支撑功能耦合作用时空特征 |
5.5.2 发展动力功能耦合作用时空特征 |
5.6 本章小结 第6章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机制 |
6.1 影响因素与驱动机制分析模型 |
6.1.1 影响因素的选取 |
6.1.2 分析模型的选取与原理 |
6.1.3 分析模型选择结果 |
6.2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影响因素 |
6.2.1 初级产品生产阶段,城镇化与人口发展停滞期 |
6.2.2 经济发展过渡,人口转型期 |
6.2.3 工业化中期,经济与人口衰退期 |
6.3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机制 |
6.3.1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影响因素总结 |
6.3.2 转型路径与转型机制探索 |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优化 |
7.1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7.1.1 建设用地利用粗放,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
7.1.2 土地利用经济与社会发展功能失衡 |
7.1.3 耕地的不可持续利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7.1.4 耕地粗放低效利用制约农业与农村发展 |
7.2 土地利用转型:新背景、新要求、新挑战 |
7.2.1 国家宏观背景 |
7.2.2 新一轮东北振兴:新政策与新要求 |
7.2.3 东北三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特征 |
7.2.4 区域土地利用转型面临的新挑战 |
7.3 土地利用转型优化调控建议与措施 |
7.3.1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优化目标 |
7.3.2 东北三省土地利用转型政策优化路径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特色与创新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
(5)产业转型升级下非正规工业用地形成机理及再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概念辨析 |
1.2.1 非正规工业用地 |
1.2.2 非正规工业用地与违法用地间的关联 |
1.2.3 产业转型升级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1.1 增长机器理论 |
2.1.2 生产要素理论 |
2.1.3 非正规相关理论 |
2.2 产业转型升级下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相关研究 |
2.2.1 产业转型升级对土地资源配置提出新要求 |
2.2.2 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路径研究 |
2.3 非正规相关研究 |
2.3.1 非正规的发展 |
2.3.2 非正规用地相关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3 个案研究地——浙江X区非正规工业用地现状调查 |
3.1 X区工业发展概况 |
3.2 非正规工业用地基本特征 |
3.3 非正规工业用地具体类型 |
4 增长机器理论下X区非正规工业用地形成机理剖析 |
4.1 X区非正规工业用地时间演化 |
4.1.1 1978 -1991年:萌芽期...增长联盟初现端倪 |
4.1.2 1992 -2001年:快速增长期...利益联盟正式形成 |
4.1.3 2002 -2010年:波动增长期...政府与利益联盟的冲突 |
4.1.4 2011 年-至今:转型管控期...非正规联盟瓦解 |
4.2 非正规工业用地产生的社会经济和制度根源 |
4.2.1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制度根源 |
4.2.2 工业经济发展是内生动力 |
4.2.3 低成本发展诉求下相关主体法制观念淡薄是直接推动力 |
5 差别化推进存量非正规工业用地正规化的必要性 |
5.1 非正规工业用地的普遍性 |
5.2 符合各利益主体需求 |
5.2.1 对地方政府而言 |
5.2.2 对村集体而言 |
5.2.3 对企业而言 |
5.3 非正规工业用地正规化的外在约束 |
5.4 本章小结 |
6 非正规工业用地正规化途径探析 |
6.1 分时正规化 |
6.1.1 基本思路 |
6.1.2 评价 |
6.2 分类正规化 |
6.2.1 具体思路 |
6.2.2 评价 |
6.3 跨区域工业用地指标交易体系 |
6.3.1 工业用地指标交易体系建立的背景 |
6.3.2 工业用地指标交易体系的建立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6)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的背景与由来 |
0.2 研究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4 研究方法 |
0.5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时空网络生成:概念、话语与定义 |
1.1 两个关键词:“预防性(preventive)”与“规划式(planned)” |
1.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与可移动文物、考古遗址预防性保护的区别 |
1.3 定义的认识变迁与内涵的进一步界定 |
1.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时间脉络 |
1.5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国际网络的生长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义、话语以及国际网络的生成 |
2 从整体规划控制出发:欧洲“规划式”预防性保护的原生路径 |
2.1 艺术作品的潜在统一性:布兰迪的艺术与史实评价 |
2.2 突破单一对象的保护思路:从布兰迪到乌勒巴尼 |
2.3 新世纪的可持续综合性设计方法:斯特法诺·戴拉·托雷的“文化区”理念与实践 |
2.4 1964和1975——意大利预防性保护思想与威尼斯宪章、整合式保护的时间耦合 |
小结:“规划式”——整体性思维下的预防性保护 |
3 从行动与反馈出发:欧洲预防性维护方法的原生路径及其多元求解 |
3.1 百年修复实践为根基:荷兰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
3.2 预防性维护与风险管理:英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3 文物古迹监护组织最成功的追随者:比利时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4 德国和丹麦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简述 |
3.5 预防性维护路径的适应性推行:“MOWA现象”与不同借鉴者 |
小结: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两条重要的原生路径 |
4 批判性反思: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4.1 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重构 |
4.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念和方法的反思与转变 |
4.3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科学面向与工具理性 |
4.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模式建构与模式整合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P-MMI模式建构 |
5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初步建构的尝试 |
5.1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5.2 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的回顾:基于P-MMI模式的观察 |
5.3 规划式预防性保护(P)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与总体框架 |
5.4 巡检(I)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 |
5.5 培育日常维护(M)的制度与支撑体系 |
5.6 监测(M)体系的适应性建设策略 |
5.7 中国背景下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PPC)框架延展的思考 |
小结: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P-MMI框架初步建构的思考 |
6 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应用研究 |
6.1 北京昌平区作为预防性保护实践案例的意义和代表性 |
6.2 北京昌平区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框架构思 |
6.3 北京昌平区遗产风险地图绘制与生态敏感性初步评价 |
6.4 由北京昌平区推及一般情形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思考 |
小结:基于保护管理规划的预防性保护构思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的主要国际会议 |
附录2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1-8 中与建筑预防性保护或其强调的风险防范、监测等内容相关的研究项目 |
附录3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以外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主要研究项目 |
附录4 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研究与实践大事记 |
附录5 “全球战略”的提出到“5C”目标的确定 |
附录6 荷兰乌特勒支省文物古迹监护组织(MOWA-Utrecht)的检查记录样本(建筑平面标示) |
附录7 比利时MOWAv(安特卫普)和英国Maintain our Heritage使用的检查清单 |
附录8 比利时MOWAv的培训方案 |
附录9 译文:文化遗产的风险地图 |
附录10 建筑遗产预防性与规划式维护典型工作流程 |
图表来源 |
参考文献 |
1 )中文文献 |
2 )德文文献 |
3 )英文文献 |
4 )意大利文文献 |
5 )荷兰文文献 |
6 )西班牙文文献 |
7 )法文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评述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理论分析 |
2.1 概念辨析 |
2.1.1 土地征收的概念 |
2.1.2 公共利益的概念 |
2.1.3 公共利益与相关概念辨析 |
2.2 属性特征 |
2.2.1 土地征收的经济属性 |
2.2.2 公共利益的经济属性 |
2.3 理论基础 |
2.3.1 公共选择理论 |
2.3.2 扩张征收理论 |
2.3.3 产权经济学理论 |
2.3.4 法律界定理论 |
第三章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分析 |
3.1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法律渊源 |
3.1.1 宪法与法律 |
3.1.2 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
3.1.3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
3.2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规范分析 |
3.2.1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规范标准 |
3.2.2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规范范围 |
3.2.3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规范主体 |
3.2.4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规范程序 |
3.3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适用分析 |
3.3.1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适用标准 |
3.3.2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适用范围 |
3.3.3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适用主体 |
3.3.4 中国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适用程序 |
第四章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考察 |
4.1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规范 |
4.1.1 英美法系 |
4.1.2 大陆法系 |
4.2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适用 |
4.2.1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标准 |
4.2.2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范围 |
4.2.3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主体 |
4.2.4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程序 |
4.3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借鉴 |
4.3.1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形式标准 |
4.3.2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实质范围 |
4.3.3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科学主体 |
4.3.4 域外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周延程序 |
第五章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实体对策 |
5.1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实体标准 |
5.1.1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列举排除化 |
5.1.2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反向类型化 |
5.1.3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利益衡量化 |
5.1.4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争议司法化 |
5.2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实体范围 |
5.2.1 实体法律界定的公共利益 |
5.2.2 公权力机关自身的经济利益 |
5.2.3 假公共利益之名的商业利益 |
5.3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实体动态 |
5.3.1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动态调整 |
5.3.2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动态衡平 |
5.4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实体主体 |
5.4.1 立法机关的事前论证 |
5.4.2 行政机关的事中公开 |
5.4.3 司法机关的事后审查 |
5.4.4 利益主体的司法救济 |
第六章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对策 |
6.1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标准 |
6.1.1 土地征收的程序标准 |
6.1.2 公共利益的程序标准 |
6.1.3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经济属性 |
6.1.4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具体标准 |
6.2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原则 |
6.2.1 比例合理原则 |
6.2.2 法律保留原则 |
6.2.3 正当程序原则 |
6.3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具体程序 |
6.3.1 证据规则 |
6.3.2 公告程序 |
6.3.3 听证程序 |
6.3.4 救济程序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中国农村住宅面积变化的驱动机制 ——基于中国家庭调查CHPS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国外研究综述 |
2.1.1 农村居民点研究概述 |
2.1.2 住房消费行为研究概述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1 农村居民点研究概述 |
2.2.2 住房消费行为研究概述 |
2.3 研究述评 |
3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3.1 概念界定 |
3.2 理论基础 |
3.3 研究框架 |
3.3.1 外部驱动力 |
3.3.2 内部驱动力 |
4 中国农村住宅总量变化的驱动机制 |
4.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4.1.1 模型设定 |
4.1.2 数据说明 |
4.2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分析 |
4.2.1 变量定义 |
4.2.2 描述性分析 |
4.3 农村住宅总量的空间特征 |
4.4 估计结果与分析 |
4.4.1 居民总样本的估计结果 |
4.4.2 城乡居民样本的差异分析 |
5 中国农村新建住宅规模变化的驱动机制 |
5.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5.2 农村新建住宅的空间特征 |
5.3 估计结果与分析 |
5.3.1 居民总样本的估计结果 |
5.3.2 城乡居民样本的差异分析 |
6 研究结论和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9)城乡融合发展下重庆地票交易政策解构及实施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
1.2 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与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
1.3 欠发达地区典型代表:重庆地票交易研究 |
1.4 研究述评 |
第2章 绪论 |
2.1 选题背景 |
2.2 研究意义 |
2.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2.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5 研究区域与数据 |
第3章 理论机制:地票交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联动机理 |
3.1 城乡融合发展内涵及目标 |
3.2 地票交易原理、流程及规则 |
3.3 地票交易的理论含义 |
3.4 地票交易与城乡融合发展联动机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现实基础:重庆市人地乡城流动时序特征及空间效应 |
4.1 城乡人地要素流动时序特性 |
4.2 城乡人地要素流动的空间效应 |
4.3 城乡人地要素流动空间效应尺度差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策内容解构:地票交易政策特征分析 |
5.1 政策文本选取及分析方法 |
5.2 地票交易政策内容三维解析 |
5.3 地票交易政策阶段性特征及演进逻辑 |
5.4 比较分析视角下地票交易政策特点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资源配置效果:地票交易规模时空特性及其与人口流动耦合态势 |
6.1 诊断思路及方法 |
6.2 地票市场成交规模、购买主体及价格变化 |
6.3 地票交易量时空特性 |
6.4 人口流与土地流空间耦合态势 |
6.5 价值显化视角下资源配置空间差异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收益共享效果:基于扎根理论的收益共享政策执行断裂带 |
7.1 分析思路与方法 |
7.2 地票交易促进农民收益共享的理论机理 |
7.3 基于扎根理论的农户共享收益政策执行断裂带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风险审视与应对:城乡融合发展下地票交易制度再思考 |
8.1 已有地票交易风险识别局限性 |
8.2 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地票交易风险评估 |
8.3 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地票交易风险应对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创新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的论文及参与的课题 |
(10)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双约束的休耕空间分区研究 ——以石漠化区砚山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休耕耕地选择与准入 |
2.1.1 生态环境敏感土地休耕 |
2.1.2 边际土地与休耕 |
2.1.3 地块面积与休耕 |
2.1.4 耕地无差别式休耕 |
2.2 休耕规模测算与调控 |
2.2.1 政府宏观政策调控休耕规模 |
2.2.2 粮食需求变动影响休耕规模 |
2.2.3 休耕规模预测研究 |
2.3 休耕区域空间分布与优化 |
2.3.1 耕地资源与休耕区域分布 |
2.3.2 休耕区域空间布局研究 |
2.4 石漠化区耕地治理和休耕研究 |
2.4.1 石漠化区耕地治理模式研究 |
2.4.2 石漠化区耕地休耕研究 |
2.5 研究述评 |
第3章 理论支撑及研究框架 |
3.1 核心概念解析 |
3.1.1 历史文献对休耕的阐释 |
3.1.2 中国现代休耕制度的源起 |
3.1.3 本研究对休耕的界定 |
3.1.4 休耕类型划分 |
3.1.5 与休耕相近的其他概念 |
3.2 理论基础 |
3.2.1 土地生态安全理论 |
3.2.2 土地保护理论 |
3.2.3 土地可持续利用理论 |
3.2.4 土地伦理理论 |
3.3 研究框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研究对象与数据处理 |
4.1 研究区选择及其概况 |
4.1.1 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
4.1.2 自然条件与土地利用 |
4.1.3 经济与社会发展 |
4.2 研究区休耕试点进展 |
4.2.1 休耕面积与补助标准 |
4.2.2 休耕组织方式 |
4.2.3 休耕技术路径 |
4.2.4 休耕地培肥模式 |
4.2.5 休耕社会经济效应 |
4.3 数据来源及处理 |
4.3.1 数据库建设 |
4.3.2 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
4.3.3 其他数据资料 |
第5章 生态安全视角下砚山县休耕迫切度及其空间分布 |
5.1 评价思路与方法 |
5.1.1 评价思路 |
5.1.2 评价方法 |
5.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1 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
5.2.2 评价指标选取与释义 |
5.2.3 评价指标权重计算 |
5.2.4 评价指标标准化 |
5.3 评价对象与评价单元的确定 |
5.3.1 评价对象 |
5.3.2 评价单元 |
5.4 休耕迫切度等级划分及空间分布 |
5.4.1 评价结果等级划分 |
5.4.2 不同等级休耕迫切度分析 |
5.4.3 各乡镇休耕迫切度分析 |
5.5 讨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粮食保障约束下砚山县可休耕规模预测及空间分布 |
6.1 粮食保障与研究设定 |
6.1.1 粮食保障内涵 |
6.1.2 休耕的粮食保障前提 |
6.1.3 研究设定 |
6.2 粮食保障约束下休耕规模预测 |
6.2.1 粮食保障约束下休耕规模预测模型 |
6.2.2 影响因素预测模型与方法 |
6.3 耕地保有量单因素预测 |
6.3.1 人口数量预测 |
6.3.2 粮食单产预测 |
6.3.3 复种指数预测 |
6.3.4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预测 |
6.3.5 粮食自给率测定 |
6.3.6 人均粮食需求量测定 |
6.4 可休耕规模及空间分布 |
6.4.1 粮食保障约束下耕地保有量规模 |
6.4.2 粮食保障约束下砚山县可休耕规模 |
6.4.3 可休耕耕地空间分布 |
6.5 讨论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双约束下休耕空间分区 |
7.1 研究思路及方法 |
7.1.1 县级土地分区与空间优化 |
7.1.2 休耕空间分区思路 |
7.1.3 休耕空间分区单元 |
7.1.4 休耕空间分区方法 |
7.2 分区结果与分析 |
7.2.1 分区结果 |
7.2.2 分区结果分析 |
7.3 分区结果检验 |
7.4 分区休耕方案与策略 |
7.5 讨论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主要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8.4 石漠化区休耕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一:关于使用yaahp辅助决策软件计算休耕迫切度指标权重的说明 |
附件二:附图 |
附件三:附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21世纪中国土地科学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土地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转型时空格局及其驱动机制研究[D]. 张文慧.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2]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D]. 钟文.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转型发展的影响机理研究 ——以山东省禹城市为例[D]. 申端帅.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1)
- [4]政策主导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过程、机制与优化 ——以中国东北三省为例[D]. 田俊峰. 吉林大学, 2020(08)
- [5]产业转型升级下非正规工业用地形成机理及再开发研究[D]. 冉春梅. 浙江大学, 2020(01)
- [6]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D]. 戎卿文. 东南大学, 2020
- [7]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研究[D]. 李军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3)
- [8]中国农村住宅面积变化的驱动机制 ——基于中国家庭调查CHPS的实证研究[D]. 陈珊. 浙江大学, 2020(01)
- [9]城乡融合发展下重庆地票交易政策解构及实施效果研究[D]. 刘燕. 西南大学, 2020
- [10]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双约束的休耕空间分区研究 ——以石漠化区砚山县为例[D]. 陈展图. 西南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