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入世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论文文献综述)
王毅[1](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研究说明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梁心怡[2](2020)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促进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详细讲述了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相关内容。当前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深层次发展,也对中国经济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复杂性的特点,需要我们把握其规律,实施合适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才能实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目标。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提出我国应如何采取金融对外开放政策能够持续稳定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首先介绍金融对外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机理:促进金融国际化(包括国内金融业务国际化和国外金融业务本土化)、促进资本自由流动和促进法律法规开放。其次对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梳理,结合现状分析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提出我国进一步金融对外开放的方式选择。最后根据理论分析中得出的金融对外开放影响经济增长的四大因素:国内金融业务国际化、国外金融业务本土化、资本自由流动和法律法规开放,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建立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综合水平指数。运用门槛回归模型分别验证在基准回归、以国家治理指标为门槛变量回归和以金融发展指标为门槛变量回归三种情况下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证实了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我国经济增长存在显着促进作用,并提出我国进一步金融对外开放的时机选择。本文得出结论如下:第一,金融对外开放通过金融国际化、资本自由流动和法律法规开放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第二,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显着促进作用;第三,我国应继续采取渐进式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才能持续高效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第四,当我国处于国家治理水平较高的状态,在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情况下,进一步实行金融对外开放政策将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闫泓汀[3](2020)在《保险公司穿透式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6年4月12日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而带来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至此,“穿透式监管”正式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政策概念被确定下来。2017年,为了响应国家对金融行业“监管从严”的监管政策调整,“穿透式监管”成为“热门概念”被频繁的运用到保险监管机构规则的修订中。保险“监管从严”已经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并已成为当前我国保险监管的改革趋势。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在此后制定的监管规则是否经过对“穿透式监管”的广泛的论证无从得知,但仅从保险监管部门当前对于穿透式监管的立法数量上来看,似乎已经明显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的初衷——整治互联网金融乱象,对于“穿透式监管”出现了扩张解释和概念滥用的现象,在实践中明显已经对我国既有的保险行业治理模式形成了冲击。因此本文对于穿透式监管的规制研究进行研究,以期寻找保险公司监管与有效治理之间的边界,并基于以上问题展开论述。本文的第一章对于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中,主要归纳总结了政府对于保险行业进行监管的理论,包括公共利益说、部门利益论与俘获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监管理论中的行为假定,主要梳理了金融学和经济学中理性选择理论、期望效用理论和违法行为决策论作为本文保险监管行为与被监管行为分析的基础;在保险监管威慑理论中,对保险监管威慑进行了概述,并理顺了监管威慑理论的发展脉络、分析了金钱处罚的威慑。由于金钱处罚存在边际效应,因此对于金钱处罚的最优强度进行了分析。并对保险威慑理论中非金钱处罚适用其法理基础进行了分析,具体是指对于劳动权、财产权和营业自由的限制;第二节中对于穿透式监管理论的发展进行梳理;第三节中,首先对行为监管的理论进行梳理,主要有“有限理性假设”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对行为监管由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进行相应的介绍。由于行为监管的依据不同,目前实践中主要有三种类型:主体导向的澳大利亚模式、目标导向的英国模式和数据导向的美国模式。依据目前行为监管发展较为成熟的英国FCA金融监管局的对行为监管的相关立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其次,对功能监管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主要金融功能理论和监管套利理论。第四节中对于功能监管理论发展到实践进行了梳理。对于功能监管的框架,依据目前国际上的实践,其框架为分工重构、政策协同、监管协调、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支持、架构调整、信息共享、业界共治。在第五节中,对穿透式监管的实质即“透过现象看本质”进行了说明,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治理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中的乱象。第二章穿透式监管在我国的实践中,通过对于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的一系列立法及监管活动进行梳理,分为对于资本端的穿透、对于资产端的穿透和对于负债端的穿透。在资本端穿透一节中,对于公司股权的穿透包括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对于入股资金的穿透包括对保险公司股东入股资金的穿透和对于自我注资、循环注资的穿透。对于投资项目的穿透包括对于保险资金流向的穿透和对资管产品的穿透。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穿透方法包括严格规定保险公司披露办法、对于关联交易向上的严格排查,并且将关联交易的主体扩大到自然人。对于负债端的穿透主要分为对保险产品的穿透监管和对误导销售的穿透监管。第三章通过梳理我国保险公司穿透式监管的现实困境包括对于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穿透式监管与商事外观主义的冲突以及穿透式监管对于我国监管资源的浪费。保险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为我国保险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突击式”治理和为监管而监管的弊病,并分析了突击式监管在我国一直以来的历史沿革,并分析了我国保险行业突击式治理的根本原因以及此种治理方式所带来的危害。在穿透式监管与商事外观主义冲突中,笔者以正德人寿和天策公司股权代持案为例,揭示了我国保险监管对于私法自治领域的干涉,并揭示了该种行政执法介入司法裁判领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共利益”的扩大解释;在穿透式监管对我国监管资源的浪费中主要论述了穿透式监管的根源在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以及适用穿透式监管需要培养专业人才的培养成本,以及采用穿透式监管与保险产品的创新以及市场金融交易效率之间的矛盾。第四章中论述了保险行业穿透式监管的法律规制与路径,主要包括穿透式监管与私法自治的逻辑归位、构建保险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险监管兼顾成本的方法以及发挥市场对于保险行业的约束作用。对于穿透式监管与私法自治的逻辑归位主要论述了穿透式监管应避免价值判断、在合同内部关系硬遵循司法自治已经防止穿透式监管的滥用引发系统性风险。对于构建保险监管常态化治理的长效机制中明确首先应当理性保险监管机构的治理能力和有效监管的边界,并建议将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引入对保险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中,主要包括目的合法性、适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原则;对于保险监管的立法应当遵循事前评估、事后评估以及构建公众评议的机制。对于完善保险公司市场协同约束机制主要包含了首先、应担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治理包括分离最终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以及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框架发挥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对于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应当加强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并厘清强制披露信息与资源披露信息边界,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并发展我国商业信用评级制度,并强化运用商业信用评级结果至我国保险公司。
陈鹿[4](2020)在《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基于我国上市银行(2008-2018)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扩大金融开放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的开放逐步深入,现今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与此同时,中资银行走出去的步伐也在加快。而历史上频频出现的银行危机使得人们愈加关注银行的系统性风险,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便指出要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这一背景下,银行业开放与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关系便成为意义重大且亟待研究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银行业开放为研究视角,重点分析银行业开放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首先,本文阅读了大量银行业开放和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文献,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可能关系;其次,通过对我国银行业开放历程回顾、现状研究等了解我国银行业的开放特征;再次,本文分析了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开放政策和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开放的典型案例,探讨这些案例对我国银行业开放的启示;而后,根据已有研究和相关案例梳理出银行业开放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机理;最后,基于我国银行业2008年至2018年的数据,测度了我国银行业开放水平和银行系统性风险水平,并构建基准模型和交互项模型检验了银行业开放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结论:(1)随着我国银行业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在我国稳步扩张,发展态势总体较好;我国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偏低,中资银行的国际化水平有待提升。(2)美国、日本和英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政策比较完善,美国和日本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比较多,英国银行业开放程度相对更高;阿根廷、墨西哥和泰国在银行业开放过程中忽略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引进外资,对外资入侵采取放任态度,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银行业对外开放会通过竞争机制、风险溢出机制、监管缺失机制和金融安全机制影响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银行业对内开放会通过固有风险机制和资产分散机制影响银行的系统性风险。(4)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会增加我国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的提升会降低我国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银行业对外开放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会依赖于资本充足率等银行微观特征。文章最后从政府角度、监管机构角度、银行业内部角度三个层面为我国银行业开放和银行体系稳定提供政策建议。
李其成[5](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李洋[6](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杨斌[7](2019)在《利率走廊调控国际经验与中国目标模式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货币金融领域出现中国特有的货币现象。在市场总体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银行间市场出现“钱荒”和“资产荒”,而中小企业较难申请到贷款,通过民间借贷资金成本又很高,金融市场“量宽价高”问题突出,反映了金融创新和“金融脱媒”加速背景下,货币内生属性增强,数量型调控难度加大,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数量目标和价格目标难以兼得,有必要构建利率走廊调控框架,实现价格稳定。后凯恩斯主义内生货币供给理论认为货币供给内生于实际经济活动,利率则外生地由中央银行设定的政策目标利率决定,早已“预言”了利率走廊调控的必然性。马克思货币理论对利率由两大资本家阶级分割社会平均利润率决定的论述对利率走廊调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其启示意义在于,中央银行可以综合运用利率走廊调控和宏观审慎政策控制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和非息收入,使银行业取得社会平均利润率,有助于让金融回归本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因此构建利率走廊调控必须坚持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指导地位。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银行从最早的直接信贷控制转变到当前间接货币总量调控,还初步尝试构建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由于当前货币政策目标过多,缺乏对价格的有效调控,无法平抑市场利率波动,利率走廊的可信度和中央银行的信誉度受到挑战,影响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通过分析我国微观货币创造机制,发现在我国经济金融领域中货币的内生属性和利率的外生属性都有增强的趋势,数量调控难度加大,价格调控可能性提高。英美两国货币政策发展史的路径差异表明货币政策框架的选择与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发展程度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向稳态增长逼近,利率走廊调控建设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利率走廊调控建设,克服数量型调控框架固有缺陷,实现向价格型调控框架转型。发达国家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的建立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基础条件:具有基准性的政策目标利率,合理设定的走廊宽度,能与价格型调控相配合的公开市场操作和具有流动性管理功能的准备金制度。在人民银行推动下,持续的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使我国初步具备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的基础条件,但价格型调控框架的完全建立也存在一定的阻碍因素,特别是经济和金融结构扭曲,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中梗阻”,对利率走廊调控建设构成挑战。为完善我国价格型调控框架,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转轨经济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利率走廊调控目标模式。通胀目标制具有规则性和透明性,能够加强中央银行与公众沟通,有利于形成和引导公众预期,因此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目标模式首要的是要实行通胀目标制。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具有市场性、基础性和主导性,利率走廊调控要以SHIBOR作为基准利率,以有效引导市场利率走向。利率走廊宽度通过改变机会成本改变商业银行的微观行为,因此最优利率走廊宽度的设定要充分考虑调控成本、央行容忍度和外生冲击类型。在我国转轨经济特征背景下,人民银行具有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重目标,利率走廊还需要余额准备金制度相配合才能实现最终目标。针对存在的问题,一要增强利益诱导的有效性。强化SHIBOR的基准性;完善合格担保品框架,提高融资可得性并;改变准备金制度的期间平均考核方式,实行自愿准备金制度。二要强化中央银行的预期引导。构建通胀目标制+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调控框架;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和货币政策透明度。三要健全顺畅的货币政策传导。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构建有效的微观市场主体行为,还应提高分析预测能力应对货币政策时滞问题。
吴双[8](2019)在《中国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经营风险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我国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到“十三五”规划,财险市场业务结构优化问题一直是我国保险市场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中资财险公司对车险业务的过度依赖,不仅不利于其自身经营风险的分散,降低了行业整体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而且也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对风险转移的需求。而外资财险公司则由于最初的经营限制,使其在车险市场上无法施展抱负,转而在非车险业务经营中崭露头角。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财险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不断变化。2012年5月,我国“交强险”市场正式对外开放,给外资财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金融危机过后,银保监会遵循着“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总体工作思路,针对财险市场中市场份额最大、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车险业务的一系列改革增加了财险公司车险业务经营管理的难度。2018年车险业务“报行合一”以及2015年第二轮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逐渐落地,有利于车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但同时也意味着长期以来以车险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资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中获取超额利润的难度增大,尤其是小型中资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上的价格优势进一步丧失,其单一化业务结构的发展遭遇瓶颈。与此同时,保险业“新国十条”、农险补贴、“一带一路”等有关政策和倡议的推动为我国财险市场中责任险、农业险、巨灾险、出口信用险等非车险业务的发展释放出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红利,为财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和可能。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这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政策,意义重大。2019年2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针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指出:要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基于以上现实背景,本文从中外资财险公司比较研究的视角,探讨中外资财险公司差异化的业务结构对其经营风险的影响,有利于中外资财险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适宜的业务结构与业务发展战略,增强经营的稳健性,同时互相取长补短,进而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为此,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对我国财险公司业务结构与经营风险的关系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为导论,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现实分析、中间四章为实证研究,第八部分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第一部分为导论。首先介绍了我国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经营风险影响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其次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与评述,指出了本文的边际贡献;最后对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之处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经营风险的理论分析。首先,对本文所研究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与经营风险进行概念界定。其次,对协同效应理论、共同保险效应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等重要理论的进行概述,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本文的理论模型,具体分析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经营风险的作用机制。第三部分是财险公司业务结构与经营风险的现实分析。首先,分析我国财险市场的发展现状,认清我国财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市场环境。其次,对我国中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的变化进行比较研究,把握中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的特征。最后,从收入风险、赔付风险、财务稳定性以及偿付能力四个角度分析我国中外资财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变化,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现实依据。第四、五部分是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收入风险和赔付风险的实证研究。分别实证检验中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收入风险和赔付风险的影响。同时,考察不同规模财险公司以及“交强险”市场对外开放前后,业务结构对收入风险和赔付风险影响的差异性。进一步地,基于风险传导路径对中外资财险公司的收入波动性和赔付波动性以及相关性进行二阶段分析,发现中外资财险公司收入风险和赔付风险变化的原因。第六部分是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财务稳定性的实证研究。首先,实证检验中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财务稳定性的影响;其次,对大型和小型中资财险公司进行分样本实证研究;最后,基于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时代背景,探讨财险市场竞争程度的变化,在财险公司业务结构与财务稳定性关系中的调节效应。第七部分是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偿付能力的实证研究。首先,实证检验中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并对大型和小型中资财险公司进行分样本实证研究;其次,通过逐步回归法实证检验盈利能力和再保险行为在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偿付能力影响中的中介效应。最后,基于Bootstrap对盈利能力和再保险行为的中介效应及其影响程度进行估计。第八部分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阐述,并基于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针对我国中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优化与风险防范、外资财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战略选择以及保险监管提出本文政策建议。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几点主要结论:第一,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收入风险的影响存在公司间差异。对中资公司,不论是大型公司还是小型公司,提高业务结构中非车险业务占比,对其收入风险的分散效果并不显着;而外资公司增加非车险业务占比,会降低了其收入风险。此外,小型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非车险业务占比对收入风险的影响在“交强险”市场开放前后有别。小型中资公司非车险业务占比的提高对收入风险的影响在“交强险”市场开放以后负向显着,但是在“交强险”市场开放前并不显着,外资公司也是如此。第二,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赔付风险的影响存在公司间差异。外资公司增加车险业务占比对其赔付风险的影响并不显着,而中资公司非车险业务占比的提高对赔付风险的影响因公司规模不同而有别。非车险业务占比的提高会显着降低小型中资公司赔付风险,但是对大型中资公司的影响并不显着。此外,大型和小型中资公司非车险业务占比对赔付风险的影响在“交强险”市场开放前后有别。2013年以后,大型中资公司非车险业务占比的提高对其赔付风险的正向影响开始显着;小型中资公司非车险业务对赔付风险的影响在2013年以前负向显着,而2013年以后则并不显着。第三,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财务稳定性的影响因公司所有权性质以及公司规模的不同而有别。非车险业务占比对小型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财务稳定性的正向影响显着,但是对大型中资公司的影响并不显着。此外,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会增强小型中资公司发展非车险业务对财务稳定性的正向作用,但是对于外资财险公司没有显着影响。第四,不同所有权性质、不同规模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存在差异。非车险业务占比的提高能显着增强小型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偿付能力,但是对大型中资公司的影响并不显着。此外,不论是对小型中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盈利能力在业务结构与偿付能力关系之间的中介效应都不存在,而再保险行为的中介效应存在,且具有公司间差异。对小型中资公司,再保险行为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52.36%,为部分中介效应;而对于外资公司,再保险行为的中介效应为完全中介效应。与已有的研究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选题方面的创新。有关银行和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对经营风险影响的研究较多,但是鲜有文献以我国财险公司为研究对象。本文将该问题引入到我国财险市场中,不仅拓展了该领域的研究,同时也丰富了对财险公司业务结构的相关研究。二是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基于保险公司这一特殊经营单位构建理论模型,从中外资财险公司,不同规模财险公司以及“交强险”市场开放前后比较等多个视角,研究业务结构对收入风险和赔付风险的影响。在研究业务结构与财务稳定性关系时,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财险市场竞争的调节效应。此外,本文从中介效应的视角分析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偿付能力的理论机制,并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了相关机制。三是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不拘泥于保险学术界的现有研究方法,借鉴心理学、管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方法,如逐步回归法及Bootstrap等,首次实现了上述研究方法在本文所研究问题上的应用。
刘丽萍[9](2018)在《外资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合作与竞争》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外资银行为加快资本扩张,纷纷进入中国抢占市场份额。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国银行业产生了冲击与挑战的同时,也加快了中国银行业的改革步伐。本文分三部分对观点进行阐述并论证。第一部分介绍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背景以及它在中国的经营现状;第二部分阐述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态势;第三部分对外资银行与中国商业银行的合作竞争关系走向进行预测分析,意在说明在新形势下中国银行业只有通过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更快走向国际金融市场。
赵莹莹[10](2017)在《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文中指出一国对外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受一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在我国,银行业是金融业的支柱行业,研究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对研究我国的对外贸易很有必要。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不断进入,其对国内银行业产生了一系列冲击,并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面对巨大的中国市场,外资银行进一步加快了本地化进程,开始对中国市场实行全面冲击。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银行业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在中国,银行业是金融体系的核心,银行业的稳定对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是否会对我国银行业的稳定性产生影响,有何影响,如何影响,面对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国内银行业以及银行监督机构又该如何应对,本文正是基于这些想法研究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关于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银行业的影响这一问题的研究,国外学术界以拉丁美洲,东欧转轨经济国家,东盟各国等许多国家为案例进行了研究,并主要集中在对国内银行业绩效的分析上,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影响的分析并不多。本文则利用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本文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系统的分析了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历程、外资银行在国内的发展现状、特点及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这是定性分析,根据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指标的选择和度量结合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分析提出假设: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存在阶段性,并利用线性回归模型对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这是定量分析。本文选择了2001年到2016年的季度数据,包括了我国加入WTO的16年数据并分阶段进行分析,首先研究2001年-2012年外资银行进入与国内银行业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后分析2001年-2016年两者的关系,分阶段分析的方法更加客观,能够更加细致的解释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存在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乃至银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浅析入世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入世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2)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金融对外开放测量的研究现状 |
1.2.2 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现状 |
1.2.3 研究方法的现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2 金融对外开放影响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 |
2.1 金融对外开放与经济增长的概念介绍 |
2.1.1 金融对外开放的概念 |
2.1.2 经济增长的概念 |
2.2 金融对外开放与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 |
2.2.1 金融对外开放的理论基础 |
2.2.2 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 |
2.3 金融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增长的影响机理分析 |
2.3.1 金融国际化 |
2.3.2 资本自由流动 |
2.3.3 法律法规开放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进程、现状及方式研究 |
3.1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历史发展进程 |
3.1.1 金融对外开放初期阶段:1979-1993 |
3.1.2 金融市场国际化阶段:1994-2001 |
3.1.3 入世后的过渡阶段:2002-2006 |
3.1.4 金融市场全球化阶段:2007-2018 |
3.2 当前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现状 |
3.3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更好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选择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影响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4.1 研究假设 |
4.2 实证模型选择 |
4.2.1 门槛回归模型 |
4.2.2 门槛回归模型的估计和检验 |
4.3 变量选取 |
4.3.1 金融对外开放综合水平指标 |
4.3.2 其他指标变量 |
4.4 结果分析 |
4.4.1 基准回归结果 |
4.4.2 门槛回归结果 |
4.5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更好促进经济增长的时机选择 |
4.6 本章小结 |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更好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建议 |
5.2.1 继续采取渐进式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 |
5.2.2 选择恰当时机进行进一步金融对外开放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大事记 |
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大事记 |
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大事记 |
(3)保险公司穿透式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政府监管保险行业的理论基础 |
二、监管理论中的行为假定 |
三、保险监管威慑理论 |
第二节 穿透式监管溯源 |
一、“穿透式监管”的语素分析 |
二、“穿透式监管”实质—透过现象看本质 |
三、“穿透式监管”的理论来源—行为监管与功能监管 |
第三节 行为监管 |
一、行为监管理论 |
二、行为监管的实践 |
三、行为监管的目标 |
四、行为监管的对象 |
第四节 功能监管 |
一、功能监管理论 |
二、功能监管的实践 |
三、功能监管的框架 |
第二章 穿透式监管在我国的实践 |
第一节 资本端的穿透 |
一、保险公司股权的穿透 |
二、股东资金的穿透—“安邦保险”为例 |
第二节 资产端的穿透 |
一、穿透投资项目 |
二、穿透关联交易 |
三、穿透股票短期炒作 |
第三节 负债端的穿透 |
一、穿透信用保证保险—以“侨兴私募债”为例 |
二、穿透至合格投保人 |
第三章 我国保险公司穿透式监管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
一、监管权扩张的内因 |
二、监管者缺憾 |
三、监管两难悖论 |
第二节 突击式监管悖论 |
一、“突击式”的穿透监管 |
二、“突击式”监管的根本原因 |
三、“突击式”监管的危害 |
第三节 “穿透式”监管对商事外观主义的阻碍 |
一、对私法领域的穿透—正德人寿股权代持案为例 |
二、行政规章介入私法自治的争议 |
三、冲突根源:对“公共利益”的盲目扩大解释 |
第四节 造成监管成本的浪费 |
一、“穿透监管”的执行成本 |
二、“穿透监管”的机构成本 |
三、“穿透监管”的机会成本 |
第四章 对穿透式监管的法律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穿透式监管与私法自治的逻辑归位 |
一、穿透监管与私法领域的区隔 |
二、“穿透”应遵循客观原则 |
三、穿透后应综合进行认定 |
第二节 构建保险监管常态化治理机制 |
一、穿透监管有效治理的边界 |
二、穿透监管权力的规制路径 |
第三节 穿透监管兼顾成本收益 |
一、成本收益分析的立法要求 |
二、监管措施的事前评估 |
三、监管政策的事后评估 |
四、社会公众的评议机制 |
第四节 完善市场协同约束机制 |
一、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治理 |
二、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三、完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
四、发展保险公司信用评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基于我国上市银行(2008-2018)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概念界定 |
1.2.2 银行业开放的相关研究 |
1.2.3 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2 我国银行业开放历程和现状 |
2.1 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历程和现状 |
2.1.1 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历程 |
2.1.2 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现状 |
2.2 我国银行业对内开放历程和现状 |
2.2.1 我国银行业对内开放历程 |
2.2.2 我国银行业对内开放现状 |
3 银行业开放的国际案例与经验教训 |
3.1 发达国家银行业开放的国际案例 |
3.1.1 美国 |
3.1.2 日本 |
3.1.3 英国 |
3.2 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开放的国际案例 |
3.2.1 墨西哥 |
3.2.2 泰国 |
3.2.3 阿根廷 |
3.3 银行业开放的国际经验与教训 |
4 银行业开放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机理分析 |
4.1 银行业对外开放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机理分析 |
4.1.1 竞争机制 |
4.1.2 风险溢出机制 |
4.1.3 监管缺失机制 |
4.1.4 金融安全机制 |
4.2 银行业对内开放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机理分析 |
4.2.1 固有风险机制 |
4.2.2 资产分散机制 |
5 银行业开放水平和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测度 |
5.1 银行业开放水平的测度 |
5.1.1 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的测度 |
5.1.2 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的测度 |
5.2 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测度 |
5.2.1 CoVaR相关理论概述 |
5.2.2 CoVaR的估计方法 |
5.2.3 银行系统性风险CoVaR指标测度结果 |
6 银行业开放影响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实证研究 |
6.1 数据说明与变量选取 |
6.1.1 样本与数据收集 |
6.1.2 变量选取与度量 |
6.2 模型设计和方法选择 |
6.3 回归结果及分析 |
6.3.1 银行业开放水平与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回归结果分析 |
6.3.2 考虑银行特征变量的回归结果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政府部门:坚持国家金融安全至上,遵循对等开放原则 |
7.2.2 监管机构:加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有序推动银行业开放 |
7.2.3 银行业内部:提升金融创新力和竞争力,积极进行国际化探索 |
参考文献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利率走廊调控国际经验与中国目标模式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利率走廊调控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操作框架 |
二、数量型调控框架与价格型调控框架 |
三、利率走廊调控 |
第二节 西方利率走廊调控相关理论基础 |
一、早期价格型调控下的真实票据理论与银行贴现率理论 |
二、数量型调控下的货币数量论与外生货币供给理论 |
三、现代价格型调控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马克思货币理论对中国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的指导意义 |
一、构建利率走廊调控必须坚持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指导地位 |
二、马克思货币理论及其对利率走廊作用机制的分析 |
三、银行业利润率与社会平均利润率 |
第二章 中国货币政策的演变、发展与转型 |
第一节 早期货币政策实践:信贷规模控制 |
一、中国货币政策的产生 |
二、信贷规模控制 |
三、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创造条件 |
第二节 当前货币政策实践:间接数量调控 |
一、1998 年至今的间接货币总量调控 |
二、为应对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货币政策 |
三、间接数量调控的特点 |
第三节 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型 |
一、数量调控的局限性——转型必要性分析 |
二、数量调控下货币供给的内生性——转型必然性分析 |
三、数量调控下利率决定的外生性——价格调控的可能性分析 |
第三章 中国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的现实条件与障碍因素 |
第一节 利率与汇率市场化改革为实施利率走廊调控奠定基础条件 |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
二、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
三、利率传导机制日益顺畅 |
第二节 央行利率调控体系向有利于价格型调控框架转变 |
一、央行流动性调节与预期管理能力提高 |
二、创新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
三、建立健全合格担保品框架 |
第三节 实施利率走廊调控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
一、构建面向价格型调控的框架还不完善 |
二、中央银行调控能力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
三、经济金融领域存在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对转型构成挑战 |
第四章 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英国和美国货币政策框架的对比分析 |
一、英国与美国货币政策框架的历史路径 |
二、数量调控还是价格调控-基于Poole模型的分析 |
三、不同发展阶段下的框架选择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现代价格型调控模式:利率走廊调控 |
一、欧洲中央银行 |
二、加拿大银行 |
三、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
第三节 国际利率走廊调控经验借鉴 |
一、合理设定准备金制度 |
二、创设常备借贷与存款便利工具 |
三、协调公开市场操作 |
四、具备市场性、基准性和可控性的目标利率 |
第五章 中国利率走廊调控目标模式构建 |
第一节 实施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 |
一、建立通胀目标制 |
二、兼顾金融稳定目标 |
第二节 基准利率与政策目标利率的选择 |
一、选择SHIBOR作为基准政策利率 |
二、以常备借贷便利为上限,合理确定利率走廊宽度 |
第三节 实行余额准备金制度 |
一、准备金制度的争议 |
二、模型建立 |
三、参数校准 |
四、模型分析 |
五、结论 |
第六章 构建中国利率走廊调控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增强利益诱导的有效性 |
一、增强SHIBOR的基准性 |
二、降低常备借贷便利准入门槛,提升商业银行的融资可得性 |
三、余额准备金制度下是期间平均还是自愿准备? |
第二节 强化中央银行的预期引导 |
一、构建通胀目标制+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调控框架 |
二、提升央行独立性的具体对策 |
三、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 |
第三节 健全顺畅的货币政策传导 |
一、加强金融市场建设 |
二、构建有效的微观市场主体行为 |
三、应对货币政策传导中的时滞问题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中国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经营风险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经营风险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财险公司业务结构与经营风险的界定 |
一、财险公司业务结构的界定 |
二、财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界定 |
第二节 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经营风险的理论基础 |
一、协同效应理论 |
二、共同保险效应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经营风险的作用机制 |
一、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收入风险的影响机制 |
二、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赔付风险的影响机制 |
三、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财务稳定性的影响机制 |
四、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偿付能力的影响机制 |
第二章 我国财险公司业务结构与经营风险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财险公司业务结构的经营现状 |
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
二、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业务结构现状 |
三、中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我国财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变化分析 |
一、中外资财险公司收入风险和赔付风险的变化分析 |
二、中外资财险公司财务稳定性和偿付能力的变化分析 |
第三章 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收入风险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理论分析 |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主要变量定义及说明 |
三、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中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收入风险的基础结果分析 |
三、不同规模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收入风险的影响 |
四、“交强险”市场开放前后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收入风险的影响 |
五、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拓展性研究:财险公司收入波动性和相关性分析 |
一、中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波动性和相关性分析 |
二、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波动性和相关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赔付风险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理论分析 |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主要变量定义及说明 |
三、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中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赔付风险的基础结果分析 |
三、不同规模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赔付风险的影响 |
四、“交强险”市场开放前后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赔付风险的影响 |
五、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拓展性研究:财险公司赔付波动性和相关性分析 |
一、中资财险公司赔付波动性和相关性分析 |
二、外资财险公司赔付波动性和相关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财务稳定性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一、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财务稳定性的影响 |
二、市场竞争在业务结构与财务稳定性关系中的调节作用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主要变量定义及说明 |
三、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中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财务稳定性的基础结果分析 |
三、不同规模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财务稳定性的影响 |
四、市场竞争在财险公司业务结构与财务稳定性关系中的调节效应 |
五、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偿付能力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一、财险公司业务结构通过影响其盈利能力进而影响偿付能力 |
二、财险公司业务结构通过影响其再保险行为进而影响偿付能力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主要变量定义及说明 |
三、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影响偿付能力的基础结果分析 |
三、基于逐步回归法的盈利能力与再保险行为的中介效应检验 |
四、基于Bootstrap法的盈利能力与再保险行为的多重中介效应 |
五、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收入风险的影响 |
二、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赔付风险的影响 |
三、业务结构对财务稳定性影响存在公司间差异且受市场竞争调节 |
四、再保险在业务结构与偿付能力之间的中介效应存在公司间差异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开放背景下中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优化与经营风险管理 |
二、外资财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业务发展战略选择 |
三、保险监管机构在推动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外资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合作与竞争(论文提纲范文)
一、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
(一)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背景 |
(二)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经营状况与特点 |
1. 外资银行经营状况 |
2. 外资银行经营特点与优势 |
3. 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中所面对的困难 |
二、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
(一) 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形成了冲击 |
1. 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造成冲击 |
2. 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机制与技术层面带来冲击 |
3. 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用人机制上带来冲击 |
(二) 外资银行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发展机遇 |
1. 外资银行进入使我国商业银行开始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
2. 外资银行进入使我国商业银行开始注重服务与产品创新意识 |
3. 外资银行进入使我国商业银行开始改变人才培训与激励机制 |
三、外资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关系走向分析与应对策略 |
(一) 外资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关系走向分析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
1. 提高自身硬实力, 加快走向国际金融市场的步伐 |
2. 注重塑造企业软实力, 形成自身品牌效应 |
3. 时刻保持竞争危机意识, 掌握发展主动权 |
(10)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银行业稳定性综述 |
(二)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银行业稳定性影响的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银行业概况 |
第一节 我国银行业发展状况 |
第二节 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 |
第三节 我国银行业构成状况 |
第二章 外资银行的进入及特点 |
第一节 外资银行进入历程 |
第二节 外资银行发展现状 |
第三节 外资银行特点 |
第三章 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 |
第一节 负面影响: |
一、挤出效应 |
二、传染效应 |
三、投机效应 |
四、放大效应 |
第二节 正面影响 |
一、溢出效应 |
二、竞争效应 |
三、倒逼效应 |
第四章 银行业稳定性的评估方法 |
第一节 银行业稳定性指标 |
一、指标选择 |
二、数据处理 |
三、确定权重 |
第二节 运用该指标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进行评价 |
第五章 实证分析 |
第一节 选择变量 |
一、宏观经济因素 |
二、国内金融状况 |
三、外部冲击 |
第二节 建立模型验证假说 |
一、假说1验证 |
二、假说2验证 |
三、检验 |
第三节 回归结果分析 |
第六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银行应提高自身经营效率 |
第二节 政府应加强监管 |
第三节 完善我国金融数据的统计指标与体系 |
第四节 实现银行业对内开放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浅析入世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2]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 梁心怡. 浙江大学, 2020(02)
- [3]保险公司穿透式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D]. 闫泓汀. 吉林大学, 2020(08)
- [4]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基于我国上市银行(2008-2018)的实证研究[D]. 陈鹿. 浙江大学, 2020(02)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6]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7]利率走廊调控国际经验与中国目标模式构建研究[D]. 杨斌.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8]中国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对经营风险的影响研究[D]. 吴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9]外资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合作与竞争[J]. 刘丽萍. 吉林金融研究, 2018(02)
- [10]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D]. 赵莹莹.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