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介评(论文文献综述)
崔慧茹[1](2020)在《存款货币所有权归属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繁荣和人民财富的持续积累,居民储蓄总额有所增加。银行领域科技的不断攀升,人们从纸质存折过渡到银行芯片卡,这给银行和存款人之间带来了各种矛盾纠纷,其中与存款货币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民法理论中对于动产有专门的物权变动规则,货币作为一种动产,原则上也应当适用该规则,但又基于其特殊性,通常采用“占有即所有”的原则来确定权利归属。而存款货币作为一种新型财产,是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由法定的现金货币派生而成的货币类型,虽然学界对其法律属性是物权亦或是债权争议不断,但是作者坚持认为存款货币与法定货币具有相同的法律属性,属于动产。既然属于物权中的“物”,其所有权归属又当如何判断?本文正文部分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通过设想传统民法理论中占有即所有原则直接适用于存款货币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疑问,由此引出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即:存款货币的法律属性及所有权归属等问题;第二部分是关于存款货币法律属性的基础理论。通过分析法定货币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的占有即所有理论,结合存款货币的特征进而确定它是属于具有价值形态的物,不能直接参照占有即所有的理论规则判断归属问题。第三部分是学界关于存款货币权利归属的观点。鉴于现行法律中关于存款货币的相关规定少之甚少,并且条文的内容模棱两可且部门法之间还相互矛盾,基于此学界关于存款货币的所有权归属也众说纷纭。通过介评各类观点后,本文认为,由于存款货币的类型复杂多样,应当按照类型具体判断所有权归属,不应一概而论。第四部分是存款货币类型化所有权归属的分析。按照存款货币的实际权利人基于请求权的不同将存款货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借用账户型的存款货币;(2)保证金质押专用账户型的存款货币;(3)错误转账型的存款货币。本文在结合案例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具体判定存款货币的的权利归属,以及当存款货币实际权利人的权益受损时应当如何保护。
吴成坤(Oh Seong Gon)[2](2018)在《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予以保护是维持金融发展中基本“市场信任”的政策手段。在不具备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缺少行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情况下,金融消费者难以对金融机构形成信任并积极地参与到金融市场活动中去,这将最终成为阻碍金融公司竞争力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的因素之一。从国家宏观层面看,金融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失,将影响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进而对整体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产生负面影响。韩国颁布了大量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不管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目前存在的最大局限是缺少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同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威望也还未能得以系统化确立。中国和韩国是邻国,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两国有着相近的法律传统与法律制度,两个国家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具有明显的可比性。通过对比相关制度,得出各方制度的优缺点,有利于两国进一步加强研究,对制度缺陷进行完善。中国国内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研究成果较多,韩国也是如此,但是在中国学术界,鲜有学者对中韩两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作为在中国工作多年的韩国留学生及专业从业人员,笔者对本文的写作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将中韩两国制度进行系统的对比和研究,通过得出的论证结果,为两国今后法律修订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除导言之外,正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概述。本章对中韩两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和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文章首先对中韩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金融消费者权利范畴界定和金融产品经营者责任范畴界定进行了讨论。在分析中国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韩国成文法中明确的概念内涵、外延、立法技术进行了介绍与讨论。其次,在讨论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韩国创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的理论进行了分析,以期对中国有所启迪。本章最后对中韩两国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立法意义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章: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例考察。本章首先对中国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分别从法律规范、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司法解释进行了考察。其次分析了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框架,主要以《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法(草案)》、《资本市场法》、《消费者基本法》作为分析重点。最后,对中韩立法例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其异同点。第三章: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体制度之比较分析。本章从金融消费者受保护权利内容入手,分别从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金融消费者求偿权保护制度、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保护制度等三个方面对中韩两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体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方面,文章在介绍中韩两国对金融经营者规范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推介制度、罚则制度的研究,对两国在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中的异同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金融消费者求偿权保护方面,文章通过对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韩国存款保险基金制度的介绍,以及对韩国存款保险基金领域的案例考察,提出建立金融消费者赔偿基金的必要性。在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保护领域,文章对韩国的金融教育制度进行了介绍与研究。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教育是从根本上预防金融纠纷的手段。金融消费者教育将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基于更准确信息进行判断的知识和判断能力。如果这种教育具有系统性,可以预计金融纠纷将大大减少。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法(草案)》将金融教育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定,同时对其以法律规范,其金融教育制度较为发达。笔者对韩国金融教育制度进行研究,以期对中国建立完善的金融教育制度有所裨益。第四章:中韩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之比较分析。本章首先对金融监管的理论发展进行了分析研究,对该领域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其弊端进行了分析。本章最后对韩国一元式金融监管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与介绍,以期对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第五章: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制度之比较分析。本章首先分析了中国的金融消费者司法救济中存在的问题,并讨论了中国金融纠纷中的非诉讼解决方案,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协会和金融行业协会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仲裁。其次,在介绍韩国诉讼和非诉讼金融纠纷解决方案的基础上,探讨了韩国行政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和民间纠纷调解机构。最后,将中韩两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方式进行比较。对中韩两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制度的法律渊源、救济制度中体现的保护原则以及两国救济制度运行的效果进行了比较研究。第六章:结论: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完善之建议。在全文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本章以韩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中完善成熟的部分入手,对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从立法和制度两方面给出了建议。具体包括在中国设立统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完善金融产品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方法,增加金融经营者罚则制度,以及完善金融教育制度和建立金融消费者赔偿基金制度等。
贺丹[3](2017)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一个制度协调的新思路》文中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制度之间的协调是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重要问题。一个新的思路是设立一个统一的金融业风险保障基金和分行业的风险处置基金,该基金将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保障部分进行整合,履行单一的付款箱功能。在统一的金融业风险保障基金之外,分行业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基金、证券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基金和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基金,由不同行业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进行相关行业机构风险处置。这一思路可以避免现有制度设计的不足,弥合不同制度思路的分歧,更好地进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保护投资者利益。
张晓燕[4](2016)在《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宏观审慎监管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道理很简单,即使微观审慎监管做得再好,都无法解决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复杂关联而导致的风险累积,而且系统性风险传播依赖于金融机构彼此之间相互作用。“大而不倒”逐渐成为金融监管领域的重点与难点,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由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下称SIFIs)引发系统性风险时所带来的负外部性问题,所造成的金融、经济、社会巨大的破坏力。为了防范系统重要性银行(下称SIBs)负外部性引发系统性风险,对SIBs进行有效的监管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纵观美国次贷危机以来中国SIBs监管的实践,有关SIBs监管立法主要集中在2010年后依据《巴塞尔协议III》及相关国际机构的规则,出台的《中国银行业新资本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商业银行杠杆率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201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推行了MPA体系,基于中国金融新常态及利率深化改革的背景,从宏观审慎视角加强了对银行业的监管,尤其是SIBs监管。目前,中国SIBs资本充足率已提前达标,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存贷规模也持续上升。但是,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加上又经历了2013年资金面紧张和2015年股市震荡,区域性及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SIBs经受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特别是,SIBs风险管理的基础并不稳固,经营效率和资金配置效率还有待提升,SIBs负外部性监管也存在诸多难题,所以,中国金融监管及SIBs监管任重而道远。基于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本文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研究方法,展开对SIBs负外部性监管问题的研究,并结合国际国内SIBs监管实践及趋势,寻求SIBs负外部性监管的有效对策。全文分为上、中、下三篇。从逻辑和内容来看,上篇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一章是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确定SIBs负外部性监管选题。第二章是对SIBs外部性进行的经济学与法学的解析,基于经济学的起点探究法学外部性的内涵及本质。第三章,对SIBs负外部性问题从经济学与法学理论两方面进行破解,为对SIBs负外部性进行监管提供理论依据,并基于法学对外部性问题解决方法的探讨,对法学负外部性的认识进行了总结与延伸。中篇是全文的核心研究部分,共三章。第四章对中国SIBs负外部性传导机制及表现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认识。第五章从法学视角对当前SIBs负外部性监管立法的现状进行了描述,从经济学视角对中国SIBs主要监管指标进行了阐述,指出了中国SIBs负外部性监管存在的问题。第六章通过考察SIFIs国际监管的实践,探索危机后金融监管的新趋势,总结国际SIBs监管中可借鉴的经验。下篇为全文的理论应用部分,共三章。第七章提出基于金融包容理念的SIBs监管,实证研究了2011年5月《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对中国SIBs监管的有效性问题,并检验了新监管标准的变化对非SIBs监管的公平性问题,提出了运用金融包容理念进行监管的主张。第八章基于法学的思路,赋予金融学的监管内涵,提出了构建中国SIBs负外部性监管框架的建议。第九章是全文的结论与展望。论文可能的创新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运用金融包容理念对SIBs进行监管。金融包容理念是一个新的视角,是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趋势,也是平衡金融目标“安全、效率、公平”的新介质。金融包容所崇尚公平的监管目标有助于金融机构不唯利益至上,不对利润无限疯狂的追求,是破解金融危机中道德风险的正向激励因素,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监管新导向,是当前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重要手段。而且,运用金融包容理念进行监管,是对加强SIBs监管的补充,是对非SIBs差异化监管诉求的体现。通过SIBs践行金融包容理念的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对金融的可获得性,有助于加强全体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有助于在金融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构筑隔离风险的防火墙。(2)根据经济学原理中的成本收益法,运用效用函数,构建SIBs负外部性治理征税理论模型,给出对SIBs负外部性征税表达式,为对SIBs通过征税管理其负外部性提供理论基础。(3)既采用法学的研究方法,也采用经济学研究方法,使问题的讨论更加深入且更具有说服力。在分析运用金融包容理念进行监管时,除了法学规范性的分析方法以外,还采用了法经济学的方法,通过中国12家上市银行2006——2014年年度数据,运用计量经济学中回归分析法验证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2011年银监会颁布)对中国银行业安全、效率与公平的影响。研究发现,监管标准的变化确实降低了SIBs的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对提高SIBs的安全性存在一定的效果,但却降低了非SIBs的安全性,没有对所有银行产生公平的影响。(4)基于对SIBs负外部性基础理论的分析,采用了法学的思路,赋予了金融学的内涵,提出构建中国SIBs负外部性监管框架的对策:第一,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构建征税理论模型,从理论上对SIBs负外部性征税进行破解。第二,运用法学的方法建立事前和事后解决机制。事前重在界定侵害主体和受害人的权利义务,即课以SIBs义务,赋予非SIBs、国家、纳税人更多权利,纠正SIBs与其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权益冲突,以提高对SIBs负外部性监管的效果;事后重在以存款保险制度为依托,完善SIBs危机的市场处置(退出)机制。第三,通过SIBs践行金融包容理念的社会责任来解决负外部性作为社会性的问题,弥补法学与经济学监管中的不足。第四,结合外部性理论发展前沿,提出完善股东及存款人权利救济机制,解决由于监管机构预期救助下的道德风险等问题,以及监管制度不合理带来的社会成本的加大。最后,结合SIBs自身特点,提出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史学岗[5](2014)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文中认为金融领域消费者权利损害问题早已存在,并在次贷危机后凸显出来,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当前国际金融热点问题之一。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研究表明,如仅仅关注金融机构利益而忽略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必然导致金融业赖以发展的基础严重受损。本文旨在研究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分述如下:引言:介绍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以及研究难点与创新。第一章:金融消费者及其权利之诠释。随着社会服务业发展繁荣,金融消费越来越成为个人及家庭消费的基本要素。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消费者弱势地位导致的消费者问题也同样体现在金融消费领域。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就主体标准而言,普通消费者应是个人或者自然人当无异议,但金融消费者因其特点亦不应排除单位;就消费目的标准而言,生活消费本身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用以解释消费目的存在不明确之缺陷,对金融消费而言,其目的本来就是多元的,应更多关注金融消费者地位之弱势;就消费数量标准而言,其对于金融消费者认定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本文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定义是,“金融消费者,是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超过法律规定限额或投资规模的专业投资者除外。”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既有联系又存在一定差别,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既范围有别又存在交叉,甚至在有些时候是难以作出截然区分的。对权利本质的研究存在多种学说,无论权利的本质是哪一种或者哪几种的组合,金融消费者权利都可以概括为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中应享有的,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属性,存在“特别民事权利论”和“经济法权利论”的争论。第二章:国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实践。次贷危机后,发达金融市场国家或地区开始了大范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与监管改革,本文介绍了美国、英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改革,并介绍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消费者联盟拟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示范规则,这些改革或示范规则,都将消费的概念外延拓展到了金融领域,本文总结了这些国际实践所涉及的主要原则、制度或者机制。第三章: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之热点领域。金融消费者权利领域,按照传统划分,区分为银行业领域、证券业领域和保险业领域。近些年,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银行卡领域、理财产品领域、信用信息领域等成为银行业金融消费热点领域。从市场行为考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选择披露、利益输送、欺诈交易等是资本市场上长期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毒瘤;从行为主体层面而论,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证券中介违规经营是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主要原因,而完善金融消费者资本市场维权机制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有效途径。保险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问题主要集中在误导销售、理赔难、合同复杂且隐含欺诈条款等方面,而在当今,国际上已经出现了有利于保险消费者的许多变化,如保险消费者告知义务的缓和、保险人先合同义务、保险金给付“比例原则”、保险合同条款通俗化、保险合同解释“合理期待原则”等。当前世界,金融混业经营发展已然成为世界趋势,与之相呼应的是,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领域也体现出全覆盖的趋势,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和行业划分,亦出现了综合、混业经营的趋势或雏形。第四章:金融消费者权利之民法保护:身份回归。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经济学和民法学上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失效的根本原因,民法学上抽象出的标准人是“理性的、意思上坚强聪明”的理念因此发生了转化,代之以“有限理性”。在金融市场中,由于金融产品的无形性特点和社会分工差异,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显着。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羊群效应等问题,金融消费者的弱势身份因此形成。现代民法的社会本位演进强调形式公平和平等的矫正、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并推动了金融民主和金融消费者主权,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信义义务的发展,金融法律的价值目标亦更加强调公平价值而非古典意义上的纯契约理论,金融法“三足定理”理论和“双峰理论”有效证明了此种转变。第五章:金融消费者合同权利之保护。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等经营者之间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依据契约正义理论,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得到重视,并由此引申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知情权、反悔权等权利,与之相对应,需强调卖者注意原则,金融机构因此负有适当性义务、信息披露和说明义务等,并且,金融机构在合同行为中如存在欺诈行为,还应负担惩罚性赔偿之责任。第六章:金融消费者权利之侵权法律保护。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权利受到损害,除可以合同法进行权利保护和救济外,还可申请依侵权法救济,侵权法一般保护绝对权,可以依据侵权法进行保护的金融消费者绝对权包括三个:隐私权、信用权、安全权。金融消费侵权的构成要件理论应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类似。本文重点介绍了损害的认定、归责原则、责任竞合之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七章: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实现。可实现的权利才是权利,从应然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然权利,需要权利人的权利主张和行使、义务人的义务履行,以及国家权力为后盾的认可、保障并提供救济途径。权利本身即蕴含限度,金融消费者权利行使,首先需要解决权利冲突与厘清边界问题,这需要立法中和具体的执法和司法的案例中依据正当性、不贬损、最低性原则进行价值判断和衡量。完善的立法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条件。我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在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采统合立法模式,实现金融消费权利保护法定化。无救济亦无权利,金融消费者权利实现,还需体现在权利救济中,本文主张首先应提升私人在权利救济中的作用,除重视司法救济途径外,还应重视非诉讼救济途径,本文专门论述了金融消费争议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借鉴和建设。
张钱[6](2014)在《“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活动中的重要主体,金融危机的出现,引发了全球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视。针对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危机后世界各国均实施了金融体制改革,修订完善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规和制度。我国近年来也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上取得了较大进展,搭建了基本保护框架,在“一行三会”分别设立了保护部门,公布施行了一批部门规章,但是这些框架和措施仍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立法层次不高、保护力度不够、措施单一、权利救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本文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立法层面、行政监管层面和权利救济层面提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建议方案。论文共分6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基本理论研究部分,分析了“后危机时代”、国内与跨国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服务机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通过分析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各种行为表现,从实践角度论证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社会分层、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主权、格式合同、行为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等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多维度分析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提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全面保护、协同保护、倾斜保护、适度保护和分级保护原则;全面探讨了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以及金融服务机构应履行的义务。第2章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研究部分,分析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母国监管、东道国监管及二者的协调;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应履行的职责探讨了监管的主体与方式;提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的主要规则。第3章对比研究了金融交易发达的英国、美国、日本、台湾地区在危机前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变革、最新动态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4章从国际协作机制角度研究了欧盟、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消费者联盟、国际证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相关文件、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第5章分析了危机前后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和状况转变,指出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6章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立法层面、行政监管层面和权利救济层面提出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发展完善建议。
张怡[7](2014)在《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研究 ——基于SIFIs的视角》文中指出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违约引发了次贷危机,并且蔓延到世界金融领域,直接和间接地导致了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出现,学界和监管当局为其对于世界经济金融体系造成的巨大冲击所震惊,由此展开了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再次研究,本文选取SIFIs这一视角对系统性风险问题进行探索。现阶段一方面由于对于系统性风险的研究更加注重从某一角度切入,进行深入探讨;一方面由于国际上对于SIFIs认知水平的上升,更加注重其监管;而且国际上对于微观审慎监管的缺陷有了清醒的认识,提出了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因此从SIFIs入手研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既存在理论上的必要性,也存在现实中的可行性。国内外的学者和监管部门对于系统性风险和SIFIs已经开始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得出了系统性风险是由于金融机构内部,尤其是SIFIs的结构、制度安排、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所造成的,并且在风险爆发后,其通过债权债务渠道和信息渠道得以广泛传播,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形成威胁,并可能给真实经济带来损失的结论。但是遗憾的是现有的文献大多将SIFIs和系统性风险进行分别的探讨,仅仅针对某一方面,缺少一个全局的认识框架,并且现存对于我国国内SIFIs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的文献较少。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研究,发掘SIFIs在系统性风险形成和传染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治理提供思路,并以此为基础对SIFIs的风险防范和治理措施进行整合,分析国际上现存的监管和处置措施的优劣,并结合现实情况予以分析,最后据此识别出我国的四家SIFIs,并对其引起的系统性风险和现状进行分析,同时根据国际经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确保我国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本文主要的结构内容为:第一章为绪论。本章是全文的基础章节,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进展、理论和现实意义,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并指出论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章为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与SIFIs概述。本章首先对于系统性风险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随之对系统性风险的生成和传播机理进行分析,形成了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宏观认识。然后阐述了SIFIs的相关概念,并对其判定和识别方法进行比较。第三章为SIFIs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本章是全文论述的理论核心,首先阐述了系统性风险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其次分析了全球SIFIs对于系统性风险生成的影响,并分析了全球SIFIs对于系统性风险传导的作用,最后对本章作以小结。第四章为次贷危机中SIFIs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本章是对于SIFIs对于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影响的经验研究。首先分析了次贷危机中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的生成原因,并强调SIFIs的作用和SIFIs对于系统性风险传播渠道的影响。其次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最后总结出次贷危机带给我们的启示和经验。第五章为对SIFIs监管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国际比较分析。本章的论述可以分为理论框架、事前防范和事后治理两个方面。在监管框架方面主要包括巴塞尔Ⅲ的制定和宏观审慎框架的建立,在此过程中通过比较巴塞尔Ⅲ与新巴塞尔协议、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来表明银行体系监管重心的转移。在事前防范和事后治理方面主要表现为对SIFIs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对于问题机构的稳定方案、生前遗嘱计划、自救方案、清算方案、以及跨境监管和信息传递等。最后根据上文的分析对于监管框架、事前防范和事后治理的几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第六章为中国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分析。本章首先提出对中国SIFIs的识别办法,确立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国内SIFIs的地位。其次分析了中国SIFIs的特点,并进行相应的系统性风险分析。最后通过CoVaR方法测度了我国上市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分析了其对于中国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第七章为基于SIFIs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对策。本章为结论性章节,首先阐述了现阶段中国针对SIFIs的监管措施,进而根据SIFIs的特点和国际监管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提出防范中国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的政策建议。本文从SIFIs视角切入研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为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和探索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同时由于对于SIFIs提出的时间较晚,学界对其研究并不深入,现阶段关于SIFIs对于系统性风险研究的文献并不丰富,而且国际监管部门针对SIFIs的监管和防范系统性风险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因此本文试图在分析SIFIs和系统性风险框架、生成和传染渠道、国际监管框架和措施比较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提出针对SIFIs的监管建议以达到防范中国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郭俊[8](2013)在《民国《银行周报》(1917-1949)研究》文中提出1917年5月在上海创刊发行的《银行周报》“为我国银行界最早之言论机关”,也是民国时期最为权威的一本金融类刊物。它依托于上海银行公会,按照学术期刊的格式进行编排,其间不乏对学术问题的探究,也有对实务问题的分析,不乏对金融知识的介评,也有对其他经济问题的分析。它重视前沿金融理论的介绍,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论。它关注发达国家金融问题,通过研究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金融问题来吸取经验。它注重我国金融问题的分析,探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新金融制度以及金融改革。它关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通过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分析来解读民国时期政府的宏观政策能力和宏观政策手段。本文试从期刊创办的情况以及所涉及的内容,对其进行全面地、系统地分析,以期来展现民国时期我国金融思想脉络和特点。将史料与经济学的方法相结合,来考察期刊的学术贡献、历史影响极其现实价值。文章首先对《银行周报》进行了总体概况分析。《银行周报》于1917年5月创办,至1950年3月停办,以周刊的形式出版,期间从未有任何间断,共发行34卷1635期。周报以“报告金融消息,研究经济事情,俾供银行业者之参考。”为其宗旨,将金融实务与经济学、金融学理论相结合,体现出实用性与学术性相容的办刊特色,体现出《银行周报》在民国时期的金融学界的权威地位。《银行周报》有其强大的编作者阵容,编者团队大多具有银行工作的实践经验,作者群体涉及十分广泛,大都具有海外留学背景。《银行周报》的文章涉及诸多领域,其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理论、西方国家金融问题、我国金融问题、我国宏观政策问题以及合作经济问题、农村经济问题、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问题等。在对《银行周报》的整体框架描述之后,本文第三、四、五、六、七、八章分别对上述《银行周报》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分析,以期从中剖析出其反映的金融思想、经济思想。第三章分析对象是《银行周报》中关于金融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期刊涉及金融理论的考察和金融思潮的分析。笔者就分别对此进行研究,并从这些文章的介绍和评论中,寻找出当时这些金融基础理论的发展脉络和演变路径,以及这些理论对当时学术界的影响和对现实学术研究的启示。笔者以为,就历史作用上来看,《银行周报》上关于金融基础理论的文章能很好地反映民国时期现在金融思想发展的变化;就现实价值来看,《银行周报》上关于金融基础理论的文章,为我们现在研究金融思想提供了极大的史料支持。第四章以我国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分析。期刊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我国金融机构概况的考察、金融业务的分析。笔者分别从这两个方面对我国的金融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评述,并以此勾勒出当时我国金融的整体状况。关于我国金融业务方面问题的研究,笔者以为有以下三点启示:一是《银行周报》上关于我国金融机构问题研究的文章,为研究现代金融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二是《银行周报》关于金融业务问题的研究,为研究现代合作金融和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文章的第五章以我国金融体制与金融改革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分析。期刊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我国新金融制度的考察以及我国金融改革的分析。关于我国金融体制与金融改革问题的研究,笔者以为有以下三点启示:一是《银行周报》上关于我国新金融制度问题研究的文章,为研究现代金融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二是《银行周报》关于金融改革、金融制度分析,其中不乏有直到今天还有可供参考的意义。文章的第六部分分析了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问题。期刊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我国货币政策研究的考察和我国财政政策研究的分析,并期望通过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分业务析,来把握民国时期我国宏观调控的思想脉络。通过这一章的分析,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两点启示:其一,现代宏观调控不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产物,早在民国时期已有较为完备的宏观调控手段;其二,民国关于通货膨胀的调控手段和方式,放在当前政府宏观调控中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七章以其他国家的金融问题为分析对象进行分析。所涉及的国家区域或国家主要有:日本、欧美以及俄国等。笔者以这些区域或国家的金融问题为考察对象,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从中总结出这些区域或国家的先进的金融思想。对其他国家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给笔者有以下两点启示:一是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为其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二是西方国家的金融体系为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八章对《银行周报》所反映的经济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分别对经济理论问题、我国合作经济问题、农村经济问题以及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这一章的分析,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两点启示:一是《银行周报》上关于经济理论的文章能很好地反映民国时期现代会计理论的传播的情况以及新兴学科财政学传播的情况;二是合作经济形式在民国时期已较为发达,厘清它的发展脉络,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合作经济。在文章的结语部分,笔者对《银行周报》进行了总体考察,分析了《银行周报》积极影响因素,即它的学术贡献、历史影响以及现实启示,同时也考察了《银行周报》存在的局限性,以期达到客观评价的目的。
曾薇[9](2013)在《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体系在整个经济中发挥着资源配置的作用,而金融创新则是促进这一功能提高效率的强大动力。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与国民经济的联系最为紧密,在金融体系中占据着最为核心的位置。从国家整体经济的层面来看,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在节约筹资成本、细化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增进市场效率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产品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和客户的需求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具有盈利性的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根据金融环境变化调整的产物。正因为金融体系的重要性,使得金融机构成为了经济体中受到最严格监管的组织之一,而商业银行又是其中受到金融监管最为严厉的金融机构之一。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世界范围内银行体系发生危机的事实说明银行监管并不是完全有效的。国际上对金融监管与银行产品创新之间的描述大多都是从“危机推动型”的角度进行阐述,但事实表明许多银行产品的创新就是金融监管变化的直接结果,更不用说由金融监管导致金融环境发生变化从而引发的银行产品创新了。特别是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比起欧美国家存在的“创新过度”,我国的商业银行更多表现出来的是“创新不足”,这种不足不仅仅是由产品的研发不足造成的,也是由商业银行的监管环境不成熟所造成的。本文首先对金融监管、金融创新、银行产品创新、商业银行绩效及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对金融监管、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绩效评价以及研究三者之间关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回顾。从金融监管的视角探究了金融创新的动因以及为商业银行带来的绩效变化。进而构建了相应的经济学模型,比较了在金融监管的作用下,商业银行个体创新绩效与银行业创新绩效的发展轨迹,创新性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讨论了金融监管短期和长期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以及对单个银行和对整个银行业的绩效的影响是不同的。发现从短期看金融监管对单个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有可能是起抑制作用的,但是从长期来看,金融监管能够降低系统风险及银行业的整体风险,用风险分解和风险聚集的方式增进银行业的整体绩效。在此基础上,通过探索性的研究设计出针对我国银行监管与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指标体系,在实证研究部分,首先对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路径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监管是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行为而后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整体创新绩效。基于上述观点,本文利用公开的二手数据从时间维度和横截面维度两个层面构建了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模型,并对我国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进行了研究,结合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实践经验对影响商业银行产品绩效的关键性因素进行了深度挖掘。在政策研究部分,结合后金融危机时代银行监管面临的挑战以及我国银行监管的变革与发展状况,为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改革方向提供了建议并从金融监管角度提出了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相应对策。
伍巧芳[10](2012)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以次贷危机为背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从美国2007年4月份次贷危机开始至今已经有5年时间了,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次贷危机从金融市场开始扩散到美国的实体经济,使美国经济萎缩,并进而迅速蔓延开来导致世界经济危机的发生。这次经济危机从房地产市场转向,进而演变成全球性的危机,这次金融危机从资本经济开始转向实体经济并且使全球的经济市场受到重大的创伤。在本次经济危机中,美国政府的金融监管不力使得本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的应对受到了各个国家以及本国各个方面的批评。曾经予以美国巨大利益并使美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自由化一瞬间转化为金融灾难式的过程。由于美国市场中的“双层多头”监管以及分业监管制度被证明在金融危机之下缺乏对危机的抵御能力,是以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开始了对金融监管的改革。2009年6月,美国财政部正式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的白皮书。到如今,金融改革的思想已经渗透到金融改革以及金融监管的各行各业。随着美国金融体系的变革以及反思分业监管所出现的问题之后,统一监管以及统一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将逐渐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问题,并且对我国的金融市场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金融危机后美国通过立法对本国的金融监管进行了重大改革,本篇论文依据美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变迁的路径,重点研究本次改革的形成背景、立法路径、核心内容、监管效能及其对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产生的影响。在此研究基础上,着重探索美国此次金融监管改革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的启示。美国历史上爆发了多次金融危机,为了与之前的金融危机区别开来,本论文所称“此次或本次金融危机”指的是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并迅速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本文分为七个部分,包括引言和六个章节,简述如下: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导言,包括四个小节,分别为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综述。由选题背景作为文章的开头,通过对选题背景的介绍表达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以此引出作者选此题目作为研究的意义,以及之后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和对美国现阶段金融监管改革的想法。本章的作用是对全文做一个引导,并以此对全文起着一个开头的作用。第一章重点关注的是金融危机所暴露的美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弊端。本章从自律监管和“去监管化”的监管理念与双层多头监管体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发现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前夕美国金融市场的高度混业经营、宽松的金融监管,加上低效的监管机构体制,均揭示了此次金融危机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上的深刻根源。第二章着重对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法案进行剖析。由于本次美国金融危机是由次贷危机引起,并且指向性明显,所以本章首先对次贷危机爆发的成因以及基本规则进行分析,从根本上解释次贷危机扩散的过程,并且对次贷危机转变为金融危机的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然后从金融监管的最为常见的手段——金融立法来进一步解释美国金融监管制度以及美国金融监管理论的变迁,最后对美国金融监管的重要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的内容、影响、监管效能及其反对声音进行了评析。第三章遵循着美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历史演变方向对本次金融监管改革中理念转向的内涵及其创新之处进行探讨。本章首先详述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至今美国金融监管理念从自由竞争到重建政府监管的历史进程,其次,从法定防火墙、政府间接监管公私利益以及政府干预自由市场三个方面证明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已经从金融自由主义转变为政府干预下的市场调节,最后探讨了美国芝加哥大学的Posner和Weyl教授在新监管理念的影响下提出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建议,为拥有金融产品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提供正确的权力指引,以提高其监管效率。第四章重点探析了美国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从金融效率向消费者金融保护的转变。本章首先概述了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目标的演进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监管目标在实践中的发展,其次讨论了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论证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与金融业系统性风险之间为相互促进而非相互排斥的关系,最后,从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出台的三部金融立法中归纳了对消费者金融保护的规定,并对它们进行了客观的评论与分析。第五章着重探讨了本次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创新,即从功能监管到全面审慎监管的转变。本章首先对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历史进程进行了梳理,然后分析了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争议,最后从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监管框架的调整、危机处理及解决机制以及消费者保护几个方面阐释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产生的新变化。第六章重点阐述了美国本次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对我国的启示。本章首先列举了美国金融危机给中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其次,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与现状进行梳理并分析我国现阶段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包括运营风险和长期系统性风险,在此基础上,笔者总结了我国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问题并为我国金融监管的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客观的建议。
二、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介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介评(论文提纲范文)
(1)存款货币所有权归属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存款货币法律属性的基础理论 |
(一)由法定货币派生而成的存款货币 |
1.法定货币的法律属性及其归属 |
2.存款货币的内涵及特征 |
(二)存款货币的法律属性 |
1.存款货币属于物权客体 |
2.存款货币具有价值形态 |
三、存款货币所有权归属的观点 |
(一)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学界的观点 |
1.存款人所有权说 |
2.银行所有权说 |
3.双重所有权说 |
(三)本文的观点 |
1.作者对学界观点的介评 |
2.作者的观点 |
四、存款货币类型化及其所有权归属分析 |
(一)存款货币类型化及其标准 |
1.存款货币类型化的价值 |
2.存款货币类型化的标准 |
(二)存款货币类型化的权属分析 |
1.借用账户型的存款货币 |
2.保证金质押专用账户型的存款货币 |
3.错误转账型的存款货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概念比较 |
一、中韩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比较评析 |
二、中韩金融消费者权利范畴界定比较 |
三、中韩金融产品经营者责任范畴界定比较 |
第二节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基础理论在韩国的应用 |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所涉法理理论概览 |
二、韩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所涉基础理论概览 |
第三节 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意义的认知比较 |
一、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意义的认知 |
二、韩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意义的认知 |
第二章 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例考察 |
第一节 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梳理 |
一、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 |
二、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及部门规章 |
三、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司法解释 |
第二节 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框架 |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法(草案)》的立法架构与重要制度 |
二、《资本市场法》中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源 |
三、韩国《消费者基本法》的制定背景与基本内容 |
四、其他通过营业行为规制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
第三节 中韩立法例的比较分析 |
一、立法框架大同小异:以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 |
二、中韩两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中具体制度的差异比较 |
第三章 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体制度之比较分析 |
第一节 中韩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实体制度比较分析 |
一、中国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 |
二、韩国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 |
三、中韩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比较分析 |
第二节 中韩金融消费者求偿权保护实体制度比较分析 |
一、主要国家金融消费者赔偿基金制度 |
二、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
三、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存款保险制度 |
四、中韩保护基金制度与存款保险基金制度案例比较 |
第三节 中韩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保护实体制度比较分析 |
一、建立金融教育制度的必要性 |
二、各国金融消费者教育情况 |
三、中国金融教育的现状 |
四、韩国金融教育的现状 |
第四章 中韩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之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功能性监管体系:对传统机构监管模式的改进 |
一、传统机构监管模式及其缺陷 |
二、功能性监管的优势 |
三、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中国的金融功能性监管模式改革 |
一、改革前中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 |
二、中国现行分业监管体系的制度弊端 |
三、中国朝功能性监管体系转变的改革 |
第三节 韩国一元模式的功能性监管体系 |
一、金融监管决策机构:金融委员会 |
二、金融监管执行机构:金融监督院 |
三、其他金融监管部门 |
第五章 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制度之比较分析 |
第一节 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制度 |
一、中国金融消费者的司法救济 |
二、中国金融消费纠纷的非诉讼解决 |
第二节 韩国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制度 |
一、韩国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制度概览 |
二、韩国行政金融纠纷调解机构 |
三、韩国民间纠纷调解机构 |
第三节 专门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
一、专门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设立意义 |
二、中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
三、韩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院 |
第四节 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制度之比较 |
一、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二、“和解”与金融机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
三、仲裁在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中的应用比较 |
第六章 结论: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完善之建议 |
第一节 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同之处 |
一、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立法方面 |
二、在金融监管体系方面 |
三、在金融纠纷解决制度方面 |
四、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实体制度方面 |
第二节 韩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方面对中国之借鉴作用 |
一、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
二、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确定方法 |
三、完善金融产品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规制 |
四、增加金融机构损失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实体制度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
一、完善金融教育制度 |
二、建立金融消费者赔偿基金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一个制度协调的新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行存款保险制度隐含的权力冲突 |
(一) 两种思路的分歧 |
(二) 两种思路的法律来源 |
二、完美模式是否存在? |
(一) 美国思路遭到的批评 |
(二) 欧盟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三) 被挤压的破产法作用 |
三、新制度建构 |
(一) 中国的制度环境 |
(二) 本文的建议 |
(4)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SIBs外部性问题的研究 |
1.2.2 关于金融机构负外部性解决方法的研究 |
1.2.3 关于SIBs负外部性监管问题的研究 |
1.2.4 关于次贷危机以来金融监管目标及理念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基本结构 |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 |
1.5.2 论文不足 |
第2章 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性的经济学与法学解析 |
2.1 SIBs外部性的经济学内涵 |
2.1.1 外部性理论及其发展 |
2.1.2 SIBs外部性的经济学含义 |
2.2 外部性法学的历史进阶 |
2.2.1 外部性的法学逻辑起点 |
2.2.2 外部性的法学思想起源 |
2.3 外部性的法学内涵 |
2.3.1 外部性行为的本质——权益冲突 |
2.3.2 外部性行为的实施主体——无交易关联的经济行为人 |
2.3.3 SIBs外部性的法学概念界定 |
2.3.4 SIBs外部性的表现——正、负效应 |
2.4 小结 |
第3章 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问题的理论探析与破解 |
3.1 SIBs负外部性治理的征税理论模型构建 |
3.2 科斯定理与SIBs负外部性问题探析 |
3.2.1 协商与合并对解决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不适用性 |
3.2.2 对科斯定理的延伸思考——成本收益法 |
3.3 SIBs外部性问题的法学探析 |
3.3.1 财产法是解决SIBs外部性问题的核心 |
3.3.2 合同法是解决SIBs外部性问题的思路 |
3.3.3 侵权法是解决SIBs外部性问题的基础 |
3.3.4 公法是解决SIBs外部性问题的保障 |
3.4 解决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法学途径 |
3.4.1 建立解决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事前机制 |
3.4.2 建立解决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事后机制 |
3.5 解决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道德、良心因素 |
3.6 小结 |
第4章 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负外部性 |
4.1 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
4.1.1 中国金融体系概况及发展趋势 |
4.1.2 中国银行业经营状况 |
4.1.3 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
4.2 中国的SIBs |
4.2.1 “大而不倒” |
4.2.2 中国的SIBs |
4.3 中国SIBs负外部性的传导机制 |
4.3.1 通过SIBs传导系统性风险的特点 |
4.3.2 基于金融市场复杂结构的传导 |
4.3.3 基于信贷紧缩的传导 |
4.3.4 基于跨国贸易的传导 |
4.4 中国SIBs负外部性的表现 |
4.4.1 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社会成本 |
4.4.2 亲周期行为引致的通货紧缩 |
4.4.3 对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 |
4.4.4 救助后引发的道德风险及不公平 |
4.5 小结 |
第5章 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5.1 中国银行业监管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
5.2 中国SIBs负外部性监管立法现状 |
5.2.1 SIBs负外部性监管的起步----腕骨(CARPALs)监管体系 |
5.2.2 SIBs负外部性监管框架的设计——《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
5.2.3 杠杆率监管标准的建立——《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
5.2.4 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5.2.5 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完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
5.2.6 监管方式的改进与完善——《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 |
5.2.7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的出台 |
5.3 现阶段中国SIBs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
5.3.1 中国SIBs资产负债规模不断扩大 |
5.3.2 中国SIBs存贷款规模持续上升 |
5.3.3 中国SIBs资本充足率保持稳定 |
5.3.4 中国SIBs资产质量持续承压 |
5.3.5 中国SIBs盈利能力微弱增长 |
5.3.6 中国SIBs流动性压力不断增加 |
5.4 中国SIBs负外部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5.4.1 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缺乏 |
5.4.2 SIBs预警机制不完善 |
5.4.3 SIBs防范机制不足 |
5.4.4 SIBs处置机制不明确 |
5.5 中国银监会颁布相关办法的SWOT分析 |
5.6 小结 |
第6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经验及趋势分析 |
6.1 国际组织对SIFIs监管的推进 |
6.1.1 国际机构有关SIFIs监管的实践 |
6.1.2 欧盟SIFIs监管实践 |
6.2 美、英、日SIFIs监管实践 |
6.2.1 美国SIFIs监管实践 |
6.2.2 英国SIFIs监管实践 |
6.2.3 日本SIFIs监管实践 |
6.3 SIFIs监管的新趋势——以巴塞尔协议为例 |
6.4 小结 |
第7章 基于金融包容理念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探究 |
7.1 金融包容与金融监管 |
7.1.1 从金融排斥到金融包容的监管 |
7.1.2 金融包容——平衡金融安全、公平、效率之间的介质 |
7.1.3 金融包容与普惠金融 |
7.2 《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影响的实证分析 |
7.2.1 变量选取 |
7.2.2 模型建立及结果分析 |
7.2.3 稳健性检验 |
7.3 金融包容与加强SIBs监管 |
7.3.1 金融包容与金融稳定存在正相关性 |
7.3.2 金融包容与加强SIBs监管并不矛盾 |
7.4 小结 |
第8章 构建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监管框架的建议 |
8.1 建立基于金融包容理念的金融监管体系 |
8.2 构建纠正SIBs与利益相关主体权益冲突的处置机制 |
8.2.1 SIBs与非SIBs权利义务界定与处置 |
8.2.2 SIBs与消费者权利义务界定与处置 |
8.2.3 SIBs与SIBs管理层权利义务界定与处置 |
8.2.4 SIBs与SIBs股东及其债权人权利义务界定与处置 |
8.3 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
8.3.1 建立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 |
8.3.2 提升中央银行处置独立性地位 |
8.4 完善SIBs危机处置机制 |
8.4.1 构建有效处置框架 |
8.4.2 明确SIBs市场退出机制 |
8.5 践行金融包容理念下的SIBs社会责任 |
8.6 完善股东及存款人权利救济制度 |
8.7 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5)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难点与创新 |
第一章 金融消费者及其权利之诠释 |
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
(一)从消费到金融消费 |
(二)从消费者到金融消费者 |
(三)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 |
二、金融消费者与相关概念 |
(一)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 |
(二)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 |
三、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概念 |
(一)从消费者权利到金融消费者权利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性质 |
第二章 国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实践 |
一、发达市场经济体和国际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实践 |
(一)主要发达金融市场国家或地区的实践 |
(二)国际组织的示范规则 |
二、国际实践经验的总结 |
(一)主要原则或制度 |
(二)相关保护部门或机制的设计 |
第三章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之热点领域 |
一、银行业领域金融消费 |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 |
(二)与银行业相关的金融消费热点领域 |
二、证券业领域金融消费 |
(一)证券业的要素 |
(二)证券业领域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分析 |
三、保险业领域金融消费 |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种类 |
(二)保险业领域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表现及转变 |
四、混业趋势下的金融消费 |
第四章 金融消费者权利之民法保护:身份回归 |
一、金融消费者弱势身份形成的理论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金融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 |
(三)民法“经济人”假设的失效及金融消费者有限理性的形成 |
二、民法的社会本位:矫正身份弱势 |
(一)形式公平和形式平等的矫正 |
(二)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
三、民法社会本位观念在金融领域的具象 |
(一)金融民主和金融消费者主权 |
(二)金融机构的信义义务 |
(三)金融法律公平价值 |
第五章 金融消费者合同权利之保护 |
一、契约正义理念下之金融消费者权利 |
(一)从契约自由到契约正义 |
(二)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
(三)意思自治及金融消费者选择权 |
(四)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
(五)金融消费者的反悔权 |
二、卖者注意原则下之金融机构义务与责任 |
(一)“买者自负”原则的检讨与变迁 |
(二)适当性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
(三)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和说明义务 |
(四)金融消费合同中的欺诈及责任 |
第六章 金融消费者权利之侵权法保护 |
一、金融消费者的绝对权 |
(一)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 |
(二)金融消费者的信用权 |
(三)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 |
二、金融消费侵权责任的认定 |
(一)损害的范围 |
(二)归责原则 |
(三)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竞合 |
第七章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实现 |
一、权利冲突与金融消费者权利边界 |
(一)权利冲突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边界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定化 |
(一)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体系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模式 |
三、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 |
(一)金融消费者权利司法保护 |
(二)金融消费争议非诉讼解决 |
(四)其他救济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章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研究 |
1.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1.1 后危机时代 |
1.1.2 国内与跨国金融消费者 |
1.1.3 国内与跨国金融服务机构 |
1.2 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表现 |
1.2.1 银行领域侵权行为 |
1.2.2 证券领域侵权行为 |
1.2.3 保险领域侵权行为 |
1.2.4 信托领域侵权行为 |
1.2.5 征信领域侵权行为 |
1.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 |
1.3.1 社会分层理论 |
1.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1.3.3 消费者主权理论 |
1.3.4 格式合同理论 |
1.3.5 行为金融理论 |
1.3.6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1.4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
1.4.1 全面保护原则 |
1.4.2 协同保护原则 |
1.4.3 倾斜保护原则 |
1.4.4 适度保护原则 |
1.4.5 分级保护原则 |
1.5 金融消费主体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1.5.1 金融消费者权利 |
1.5.2 金融消费者应履行的必要义务 |
1.5.3 金融服务机构的相应义务 |
第2章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研究 |
2.1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母国与东道国监管 |
2.1.1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母国监管 |
2.1.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东道国监管 |
2.1.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协调 |
2.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主体与方式 |
2.2.1 金融部门监管:金融消费行政保护 |
2.2.2 金融行业协会监管:金融消费行业保护 |
2.2.3 金融消费者协会监管:金融消费者组织保护 |
2.2.4 金融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第三方中介机构保护 |
2.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规则 |
2.3.1 制定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目标的监管措施 |
2.3.2 日常性风险监管与防范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
2.3.3 金融消费纠纷的协调处理 |
2.3.4 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 |
2.3.5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
2.3.6 金融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
第3章 后危机时代国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3.1 英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3.1.1 危机前英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相关立法、机构设置 |
3.1.2 后危机时代英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改革举措 |
3.1.3 英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评价 |
3.2 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3.2.1 危机前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相关立法、机构设置 |
3.2.2 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改革举措 |
3.2.3 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评价 |
3.3 日本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3.3.1 危机前日本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相关立法、机构设置 |
3.3.2 后危机时代日本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改革举措 |
3.3.3 日本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评价 |
3.4 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3.4.1 危机前台湾地区相关立法、机构设置及特色措施 |
3.4.2 后危机时代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改革举措与评价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协作机制研究 |
4.1 欧盟 |
4.2 二十国集团 |
4.3 经合组织 |
4.4 世界银行集团 |
4.5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
4.6 国际证券委员会 |
4.7 其他相关国际组织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基本态势研究 |
5.1 危机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概况 |
5.2 危机后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的转变 |
5.3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第6章 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发展完善研究 |
6.1 立法层面 |
6.1.1 制定单独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6.1.2 确立分级保护原则 |
6.1.3 明确金融消费者权利 |
6.1.4 全面引入冷静期规则 |
6.1.5 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6.2 行政监管层面 |
6.2.1 理顺金融监管体制以实现最优型监管 |
6.2.2 设立“大金融”体制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
6.2.3 加强金融服务机构治理监管 |
6.2.4 调整监管方法和规则以实现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平衡 |
6.2.5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的新课题——互联网金融监管 |
6.2.6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以提高对跨国金融集团的监管 |
6.2.7 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
6.3 权利救济层面 |
6.3.1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争议解决机制 |
6.3.2 构建完善的民事责任体系 |
6.3.3 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研究 ——基于SIFIs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系统性风险的研究 |
1.1.2 次贷危机的爆发 |
1.1.3 全球 SIFIs 的出现 |
1.1.4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3.2 本文的基本内容 |
1.3.3 本文的技术路线图 |
1.4 本文的创新及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与 SIFIs 概述 |
2.1 系统性风险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系统性事件的概念界定 |
2.1.2 系统性风险的概念界定 |
2.2 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生成和防范机理 |
2.2.1 系统性风险的生成 |
2.2.2 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传染 |
2.2.3 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测度 |
2.2.4 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
2.3 SIFIs 的分析与识别 |
2.3.1 SIFIs 的定义 |
2.3.2 对 SIFIs 的识别方法 |
第3章 SIFIs 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
3.1 理论基础 |
3.1.1 传统理论 |
3.1.2 理论拓展 |
3.2 SIFIs 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生成的影响 |
3.2.1 道德风险方面 |
3.2.2 内部特征方面 |
3.3 SIFIs 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传导的影响 |
3.3.1 外部性的负效应 |
3.3.2 杠杆率的作用 |
3.3.3 相互关系的影响 |
3.4 小结 |
第4章 系统性风险与 SIFIs:基于次贷危机的经验分析 |
4.1 次贷危机中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
4.1.1 次贷危机前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
4.1.2 次贷危机中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和爆发 |
4.1.3 次贷危机爆发后系统性风险的传染 |
4.2 SIFIs 在次贷危机中对系统性风险的作用评价 |
4.2.1 SIFIs 在系统性风险形成中的作用 |
4.2.2 SIFIs 在系统性风险传染过程中的作用 |
4.3 启示与借鉴 |
第5章 对 SIFIs 监管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国际比较分析 |
5.1 监管当局对 SIFIs 的监管框架 |
5.1.1 巴塞尔协议监管措施 |
5.1.2 宏观审慎框架的初步确立 |
5.1.3 对 SIFIs 的限制措施 |
5.2 生前遗嘱制度 |
5.2.1 生前遗嘱制度的基本内涵 |
5.2.2 生前遗嘱制度对于 SIFIs 的影响 |
5.3 对 SIFIs 倒闭的处置 |
5.3.1 SIFIs 的自救方案 |
5.3.2 金融安全网的改革 |
5.4 对 SIFIs 监管方式的评价 |
5.4.1 SIFIs 监管框架的 SWOT 分析 |
5.4.3 其他监管措施的评价 |
第6章 SIFIs 对中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影响 |
6.1 对我国 SIFIs 的识别 |
6.1.1 金融机构的规模 |
6.1.2 关联性 |
6.1.3 可替代性 |
6.1.4 复杂性 |
6.1.5 跨地区经营 |
6.1.6 我国 SIFIs 的识别结果 |
6.2 我国 SIFIs 的风险分析 |
6.2.1 我国 SIFIs 的特点 |
6.2.2 我国 SIFIs 的风险现状 |
6.3 SIFIs 对我国系统性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1 条件风险价值 CoVaR |
6.3.2 样本选择 |
6.3.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4 计算各银行与银行整体指数的风险溢出效应 |
第7章 基于 SIFIs 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对策 |
7.1 中国现行针对 SIFIs 的监管措施 |
7.2 针对中国 SIFIs 监管改革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民国《银行周报》(1917-1949)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表目次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以《银行周报》为研究对象的研究 |
1.2.2 以《银行周报》为史料的研究 |
1.2.3 简要评论 |
1.3 论文研究的主要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论文主要研究方法 |
1.4.1 历史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
1.4.2 对比研究和典型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银行周报》总体概况分析 |
2.1 《银行周报》的创办机构 |
2.1.1 上海银行公会的创办 |
2.1.2 上海银行公会的路线与活动 |
2.1.3 上海银行公会的职能 |
2.2 《银行周报》的创办始末与发行 |
2.2.1 创办始末 |
2.2.2 发行所处的历史阶段 |
2.2.3 发行总揽 |
2.3 《银行周报》的办刊宗旨与所处地位 |
2.3.1 《银行周报》的办刊宗旨 |
2.3.2 所处地位 |
2.4 《银行周报》的编者与作者简况 |
2.4.1 编者团队 |
2.4.2 作者简况 |
2.5 《银行周报》的栏目设置与文献统计分析 |
2.5.1 栏目设置 |
2.5.2 文献统计 |
3 《银行周报》关于金融基础理论研究的考察 |
3.1 金融理论的考察 |
3.1.1 关于货币学说的介评 |
3.1.2 关于币制理论的分析 |
3.2 金融思潮的分析 |
3.2.1 金融学发展脉络的分析 |
3.2.2 货币思潮的分析 |
4 《银行周报》的我国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之研究 |
4.1 我国金融机构概况的考察 |
4.1.1 关于证券业的介评 |
4.1.2 关于银行业的分析 |
4.1.3 关于信托业的分析 |
4.1.4 关于典当业的考察 |
4.1.5 关于保险业的分析 |
4.2 我国金融业务的分析 |
4.2.1 关于合作金融的考察 |
4.2.2 关于农村金融的分析 |
5 《银行周报》的金融体制及其改革之研究 |
5.1 推动我国新金融制度的考察 |
5.1.1 关于银行分行制度的考察 |
5.1.2 关于银行信用制度的分析 |
5.1.3 关于金融监管制度的考察 |
5.2 促进我国金融改革问题的考察 |
5.2.1 我国票据业改革的介绍 |
5.2.2 我国废两改元改革的分析 |
6 《银行周报》的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研究 |
6.1 关于我国货币政策研究的考察 |
6.1.1 关于中央银行相关问题的研究 |
6.1.2 关于我国货币政策调控问题的研究 |
6.2 关于我国财政政策研究的考察 |
6.2.1 关于我国公债管理问题的介评 |
6.2.2 关于我国财政管理问题的分析 |
6.2.3 关于我国税收管理的分析 |
7 《银行周报》的国际金融业的借鉴与介绍 |
7.1 日本金融问题研究的考察 |
7.1.1 关于日本银行业的研究 |
7.1.2 关于日本保险业的分析 |
7.1.3 关于日本信托业的研究 |
7.2 欧美国家金融问题研究的考察 |
7.2.1 关于英国金融业的研究 |
7.2.2 关于德国金融业的研究 |
7.2.3 关于美国金融业问题的考察 |
7.3 革命前后俄国金融问题研究的考察 |
7.3.1 关于俄国金融业整体的考察 |
7.3.2 关于俄国银行业的介绍 |
8 《银行周报》的经济问题之研究 |
8.1 我国经济理论问题的考察 |
8.1.1 关于会计学的评介 |
8.1.2 关于劳动经济学的评介 |
8.1.3 关于财政学的评介 |
8.2 我国合作经济与农村经济问题的考察 |
8.2.1 关于合作经济问题的分析 |
8.2.2 我国农村经济问题研究的考察 |
8.3 我国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问题研究的考察 |
8.3.1 关于我国国际贸易问题的介评 |
8.3.2 关于我国国际金融问题的分析 |
9 结语 |
9.1 《银行周报》的学术贡献 |
9.1.1 大力传播金融学的新知识 |
9.1.2 紧紧把握金融前沿动态 |
9.2 《银行周报》的历史影响 |
9.2.1 给民国时期处在摸索中的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以启发 |
9.2.2 加快促进当时金融改革 |
9.2.3 有效推进金融新制度的产生 |
9.3 《银行周报》的现实启示 |
9.3.1 办刊人员精于专业,对刊物认真负责的态度值得后人深思 |
9.3.2 贴近实际的办刊风格值得后人学习 |
9.3.3 开放民主的办刊方针引人思考 |
9.4 《银行周报》的局限性 |
9.4.1 地域局限性 |
9.4.2 政治立场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 《银行周报》重要文章目录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1 金融监管 |
1.2.2 金融创新 |
1.2.3 银行产品创新 |
1.2.4 银行产品创新绩效 |
1.3 基本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基本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综述 |
2.1 金融监管的相关理论 |
2.1.1 金融监管的基本问题 |
2.1.2 金融监管的相关理论 |
2.1.3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
2.2 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相关理论 |
2.2.1 金融创新的动因理论 |
2.2.2 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根源与途径 |
2.3 商业银行创新绩效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金融监管与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经济学分析与理论假设 |
3.1 金融监管影响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理论分析 |
3.1.1 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产品创新 |
3.1.2 金融监管抑制金融产品创新 |
3.1.3 金融监管对金融产品创新的作用复杂 |
3.2 金融监管与银行创新的经济学分析 |
3.2.1 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经济学分析 |
3.2.2 金融监管影响银行创新的经济学分析 |
3.3 待证明的金融监管影响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假设 |
第4章 金融监管对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路径 |
4.1 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与银行监管的现状分析 |
4.1.1 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现状分析 |
4.1.2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变革与发展 |
4.2 实证研究设计 |
4.2.1 量表设计 |
4.2.2 数据收集 |
4.2.3 数据分析 |
4.3 数据分析与结果 |
4.3.1 样本描述性分析 |
4.3.2 问项的描述性分析 |
4.3.3 回归分析 |
4.3.4 结构模型检验 |
4.4 研究结果 |
第5章 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绩效影响 |
5.1 金融监管与银行创新的文本分析 |
5.1.1 文本分析概述 |
5.1.2 本研究文本预处理 |
5.1.3 本研究文本特征抽取 |
5.2 时间维度上银监会对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 |
5.2.1 数据来源 |
5.2.2 DEA模型 |
5.2.3 指标选取与样本选择 |
5.2.4 历年银行业的效率结果 |
5.3 横截面维度上银行之间的创新绩效比较 |
5.3.1 指标选取与样本选择 |
5.3.2 横截面银行产品创新绩效评价结果 |
第6章 金融监管与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实证结果分析 |
6.1 严厉监管的利弊分析 |
6.2 监管过程对银行产品创新的效应分析 |
6.2.1 监管政策制定与监管反馈对银行产品创新的影响 |
6.2.2 监管过程对银行产品创新效率的影响 |
6.2.3 影响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其他因素 |
6.3 我国监管对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作用分析 |
6.3.1 不同监管环境下银行业的创新绩效表现 |
6.3.2 相同监管环境下银行的绩效表现 |
第7章 金融监管与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政策建议 |
7.1 对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政策建议 |
7.1.1 银行监管中的信息与激励 |
7.1.2 我国银行监管中的信息与激励 实践介评 |
7.1.3 银行监管目标的定位 中国选择 |
7.2 从金融监管角度提升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政策建议 |
7.2.1 审慎监管下的适度创新 |
7.2.2 实行以资产规模为主要标准的分类监管 |
7.2.3 着重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持续监管” |
7.2.4 商业银行创新产品的发展 |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B 银行从业人员调查问卷 |
附录C 2003年-2012年与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相关的监管政策 |
附录D 2007年银行间创新绩效比较 |
附录E 2011年银行间创新绩效比较 |
(10)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以次贷危机为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金融危机爆发对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拷问 |
第一节 监管理念不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 过于依赖自由市场调节 |
二、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去监管化” |
第二节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
一、 美国双重多头金融监管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二、 危机爆发前夕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 |
三、 双轨体制下的监管竞次与监管套利现象 |
四、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与高度混业经营的金融市场存在匹配“缝隙” |
五、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容易累积金融系统性风险 |
六、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力 |
第二章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法案剖析 |
第一节 次贷危机与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 |
一、 改革的历史背景 |
二、 金融监管改革的立法路径 |
三、 《多德-弗兰克法》的核心内容 |
第二节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法案的评析 |
一、 对《多德一弗兰克法案》主要内容的评析 |
二、 《多德一弗兰克法案》的反对声音 |
三、 《多德一弗兰克法案》的影响 |
四、 《多德-弗兰克法》的监管效能 |
五、 总结 |
第三章 美国金融监管理念转向:从金融自由主义到政府干预下的市场调节 |
第一节 美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历史演进 |
一、 自由竞争时期(20 世纪 30 年代以前) |
二、 全面监管时期(20 世纪 30~70 年代) |
三、 放松监管时期(20 世纪 70 年代~2007 年) |
四、 重建监管时期(2008 年~现在)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改革中理念转向的趋势 |
一、 《多德-弗兰克法》继续依赖法定防火墙 |
二、 在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方面继续坚持政府间接监管 |
三、 在政府干预下发挥自由市场的调节力量 |
第三节 新理念下的金融衍生品监管之建议 |
一、 金融创新的利与弊 |
二、 投资金融衍生品 |
三、 金融创新的效益测试 |
四、 总结 |
第四章 美国金融监管首要目标之变化:从金融效率到金融消费者保护 |
第一节 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的目标 |
一、 美国金融监管目标的演进 |
二、 消费者保护之监管目标在实践中的发展 |
第二节 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 |
一、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业系统性安全之间的关系 |
二、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系统性风险法规之间的分歧 |
第三节 消费者金融保护的改革立法 |
一、 《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 |
二、 《恢复美国金融稳定法》 |
三、 《2010 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 |
第五章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从功能监管到全面审慎监管 |
第一节 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历史演进 |
一、 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架构 |
二、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危机前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争论 |
一、 支持监管改革的观点 |
二、 反对监管改革的观点 |
三、 监管架构设计的主要争议 |
第三节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新变化 |
一、 宏观审慎监管 |
二、 微观审慎监管 |
三、 监管框架主要方面的调整 |
四、 危机处理和解决框架 |
五、 消费者保护 |
第六章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建立全面审慎金融监管体制 |
一、 美国金融危机给中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
二、 我国现阶段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分析 |
三、 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实际执行情况不理想 |
四、 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
五、 建立全面审慎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保持分业监管模式,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
一、 我国金融监管结构的历史进展 |
二、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结构存在的问题 |
三、 短、长期金融监管结构建议 |
第三节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
一、 对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不足 |
二、 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 |
第四节 完善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 |
一、 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法 |
二、 完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准入监管 |
三、 强化有效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
四、 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 |
五、 构建对金融监管部门的问责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介评(论文参考文献)
- [1]存款货币所有权归属研究[D]. 崔慧茹.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2]中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吴成坤(Oh Seong Gon).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3]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一个制度协调的新思路[J]. 贺丹. 东方论坛, 2017(01)
- [4]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监管研究[D]. 张晓燕. 山西财经大学, 2016(08)
- [5]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D]. 史学岗.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8)
- [6]“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张钱. 大连海事大学, 2014(03)
- [7]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研究 ——基于SIFIs的视角[D]. 张怡. 辽宁大学, 2014(01)
- [8]民国《银行周报》(1917-1949)研究[D]. 郭俊. 武汉大学, 2013(12)
- [9]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D]. 曾薇. 湖南大学, 2013(05)
- [10]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以次贷危机为背景[D]. 伍巧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