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选择权扩张与人的生命诠释(论文文献综述)
马枫[1](2021)在《德勒兹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资本主义的生态哲学批判一直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21世纪20年代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危机,更使生态批判的创新和生态哲学的重构成为一项紧迫而艰巨的理论任务。在这次疫情危机的冲击下,西方主流生态哲学褪下自由与民主的华丽外衣,其固有的理论缺陷暴露无遗。在理论上,西方主流生态哲学将“生态环境”变成了一个本质化、中心化的理论内核,而将人的生命置于这个核心之外,对生命健康与生态问题之间的深层关联缺乏思考,很少关注到病毒、瘟疫与人类健康之类问题。这次突发的疫情危机警醒了人类,也推动生态哲学研究以全新的视角思考生态问题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路径。在这个方面,法国后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吉尔·德勒兹以马克思关于自然与人的关系理论为基点建立起的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理论,做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提供了有益的哲学启示。德勒兹继承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异化的批判立场,注重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及其发展变化的哲学分析,由此出发,将资本主义制度归结为人类生态问题的最终根源,并进一步发展为对以资本同一性逻辑为核心的现代性批判,和对西方哲学的超验本质主义传统的哲学批判。德勒兹从马克思经典理论出发,广泛吸收卢克莱修、斯宾诺莎、康德、尼采、柏格森等人的哲学史资源,以差异性、内在性和容贯性为前提批判原则,入手于自然、社会和精神的三重生态维度,创建了以生成论、生机论、机器论与地理哲学四大主题为其内容,以重建“新大地和新民众”为其归宿的丰富而完整的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理论。本论文从马克思的基本哲学立场出发,试图批判性地全面考察德勒兹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理论内容和当代意义,期待以此为拓展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视野和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思考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本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考察德勒兹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和哲学史背景。作为后马克思主义者的德勒兹,以马克思的自然观念为首要的理论来源,首先确定了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的核心母题,由此建立起反现代性的新自然主义,重构出表现性、多元性、生成性的现实自然观,揭示了自然和社会在当下互渗的现实状况与内在机制,并把马克思的“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高度统一”命题确立为自身生态理论的实践旨向。德勒兹由资本主义现代性回溯到柏拉图本质主义与理念论的哲学传统,以及由此产生的同一性、超验性的传统,认为理念论的四重幻相蒙蔽了本真的差异、流溢因之上建立的分有的原则泯灭了内在性,他重建了反同一性、超验性的差异性与内在性,并以差异性和内在性为基础再生了容贯性原则,将三者共同作为生态思想的理论前提,也预设了其理论的生命内核。以上述思想为基础,德勒兹构建了自然生态、社会生态与精神生态的三重批判框架,不仅将自然生态定性为社会问题,而且提出了社会生态与精神生态本身是生态问题的一部分,并认为三者之间存在着交互同构的关系。他与加塔利为学界所熟知的两卷本“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着作,就是以精神生态为切入点的批判理论。第二部分努力呈现德勒兹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理论的主要学术贡献和理论构成,这就是其在生态领域对资本主义的存在论批判、生命批判、技术批判和历史批判的具体展开。首先,德勒兹以生成论批判资本主义存在论,认为存在实为生成之在,自然具有多样性、多元体、共生性、关联性、断裂性与开放性的生成法则,整个自然既不是一成不变的僵化世界,也不是按照树状模式建立起来的等级世界,而是一个由个体化的多元体所构成的多元体,是“反对其自身”的生成自然,由此批判达尔文进化论对人类认知的误导,揭示了此次疫情危机与生态环境的内在关系。其次,在生机论的起落沉浮的学术背景中凸显德勒兹对资本主义压制生命的批判,通过探析生命力量与自然、物质、心灵、精神、感知、艺术等事物的内在机理,德勒兹在生态哲学与生命哲学之间进行了一个有机的嫁接,发掘了新的社会场域下的生态创造力量。第三,着眼于机器改变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形态的普遍现象,经剖析机器的文明面及反生态的文明悖面,揭露了资本主义抽象机器控制自然、社会与人的精神世界的运行机制,同时以机器论视角考察有机体与有机的、无机的环境之间的共生规律,探析了超越技术理性的桎梏、重建人类生态文明的另一种可能。第四,德勒兹把马克思以土地为基础的资本批判作为其地理哲学的源头,并受尼采地理学隐喻的启发,赋予大地概念地球的、自然的、文化的与空间的等多重内涵,通过揭露其编码、结域、层化的内在机制,批判资本主义统治下的大地是被总体化、统一化了的同质空间,进而将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破解问题推进为由“纹理空间”向“平滑空间”的转化。地理哲学也是对现代性尊崇历史观念的一种反拨。第三部分探讨德勒兹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理论在哲学上对人类生态问题的未来出路的构想与规划。一方面,德勒兹主张重塑主体性,把生态拯救之道植根于人的日常生活领域,通过“内在的生存方式”,生成人类敬畏自然、呵护自然的生态伦理精神,以期达到以人性解放追求生态自由,最终实现人类解放的目的。另一方面,德勒兹既期待现代社会增强系统化、微观式的治理能力来应对生态危机,又希望在与资本主义的斗争中化解矛盾,其以消极逃逸的方式摆脱资本的平面、摆脱资本主义的一整套公理体系、摆脱以同一性为逻辑的现代哲学的设想,具有明显的妥协性和不彻底性。另外,德勒兹生态批判理论包含着“生态共同体”意蕴,但以习近平生态思想来衡量,其思想只表达了对人类生态文明的向往,缺乏有价值的行动纲领。以“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凝聚全球共识,坚持异质同构、求同存异的原则来构建社会主义性质的共同体,才能引领人类走向生态文明新形态的美好明天。
刘洋[2](2021)在《马克思的自由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何为自由,从古希腊时期起,思想家们就不断地探索与归纳解答,并赋予了自由多重维度的主旨内涵。迄今为止,西方哲学史中自由观的不断演进,所达到的最高质点则是主体与客体间的矛盾运动,本体论的自由观和认识论的自由观都有其局限性。区别于以往哲学中的自由观念,马克思的自由观不是以主体意识为出发点,也不是以客观必然性为出发点,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阐述自由的含义,马克思正是以实践的思维方式作为理论前提,对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平等的虚伪性进行了批判。在对资本主义本质的揭露过程中,马克思创立了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论,把对于人的研究放置在具体的历史关系之中,将现实中从事生产的个人作为实现自由的主体;实践作为自由实现的路径,自由劳动作为自由的表现形式;自由时间作为自由的发展空间,将人类对自由的追求纳入到不断生成的历史之中,其理论内涵超越了西方思想史上以往的自由理论。马克思的自由观孕育于西方传统自由主义,但又从传统的自由主义中挣脱出来并将其超越,马克思的自由观扬弃了传统自由主义中对于人抽象性的物的规定,实现以现实为基础的人生命本身的自由,人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不断自我生成,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从以往的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摆脱资本逻辑的控制,人的本质从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自然性过渡到以“类本质”为基础自由个性得到全面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以自我独大为目标的相互利用,而是自我价值实现的同时也促进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不仅仅是传统哲学中诠释的享有政治权利的自由,更是一种不断拓展并超越先前阶段的历史活动,是人主体本质的不断实现,即人作为发展主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所有理论的最高价值导向,人的自由和解放是一个主线,贯穿于马克思全部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本论文致力于将马克思关于自由的理论从历史的具体问题与语境中提炼出来,并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进行系统梳理与研究,有助于我们精准把握马克思主义思想实质,认清西方社会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本质和某些奉行霸权主义的国家中自由平等的人权的真实面目,肃清全盘西化的意识形态,坚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后盾,构建世界内在蕴含兼容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对现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生存困境进行合乎现实与理性的探索,将人作为最高主体价值去实现其真正的自由全面发展。论文整体分为六章节构成: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开篇首先是对于论文选题的依据与意义进行阐述;其次是对于研究马克思自由观的国内外文献的逻辑观点进行梳理,最后,介绍本论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创新点和论文写作的不足之处。第二章为马克思自由观的时代背景与思想资源。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背景是资本主义已在西方国家成熟发展、扩张的时代,资本扩张的同时加剧了资本主义的矛盾激化,各国工人运动兴起。无产阶级正式登上世界历史的舞台。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所经历的政治斗争使马克思对于社会结构及政治制度和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关系之间达到重要认识。思想资源方面,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研究的就是伊壁鸠鲁的自由观,当时他对自由的理解深受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的影响,初步形成了唯心主义的自由思想,认为人是意志的主体,应摆脱宗教对人思想意识的控制。第三章为马克思自由观的历史演进。本章通过深入挖掘马克思不同时期文本中蕴含着的自由思想理论,理清马克思自由观从初步形成到最终完善的演变历史逻辑。从青年黑格尔派时期的意志自由到《莱茵报》时期的政治自由;再发展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人的解放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正式确立了唯物史观后,《共产党宣言》的发表宣布新的社会形态将带领人们实现全面的自由;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政治经济学方法论述了现实中资本主义导致人不自由的原因与方式,并最终得出人终将跨越资本主义,去往自由王国的结论。第四章为马克思自由观的核心要义。本章提炼出马克思关于自由的思想中核心观点,规划成马克思自由观的专题进行研究,以马克思自由思想中所呈现出的主体、实现途径、表现形式和发展空间为分析剖面,论述马克思自由观的理论内涵。本章以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为基础,阐释了自由何以可能的生成过程。第五章为马克思自由观的本质规定及终极目标。本章主要论述了马克思自由观区别于以往自由思想的本质特征。马克思自由观中所规定的自由是与历史规律的必然性融为一体的具有创造性的积极自由,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现实中人对于自由的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自由观的核心主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体表现为:主体潜在的本质力量的全部实现、主体本质对象化的充分展现和主体本质的发展作为发展的真正目的等三重含义。第六章为马克思自由观的价值取向与当代意义。马克思自由观的价值取向总结为从三个方面的和谐共处达到自身的自由和解放,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之间的和谐统一。本章从马克思自由观与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马克思自由观与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两方面阐述基础上,论述马克思自由观是人通往自由之路所要掌握的方法论,以此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
杜玉洁[3](2021)在《“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千禧一代”是指1982年至2000年出生的一代人,他们出生于20世纪时未成年,在跨入21世纪以后达到成年年龄,与文学代际中的“80后”、“90后”几乎重合。“千禧一代”作家群是中国新世纪以来出现的重要创作群体,自新概念作文大赛开始,“千禧一代”以前所未有的表达方式和极具先锋性的文学审美范式成为中国当代文学中不可忽视的文学现象。恰逢新千年中国社会进入经济发展的高速期,社会文化的巨变、全球化视野下的文化交融以及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学的发展革新。“千禧一代”女作家在小说创作方面进行了突破与尝试,在短短二十余年的创作历程中,取得了颇为丰厚的成果。“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小说创作涵盖了青春文学、纯文学、网络文学等多种创作类型,小说创作主题也涉及校园恋情、都市婚恋、城乡对立、家族变迁、言情穿越、科幻未来等。“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小说写作已经从单一的成长视角转向多元丰富的创作视野,无论是对社会现实的关注、对新媒介网络写作的创新还是对女性文学的发展,都逐渐趋于成熟。本论文以“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时代背景入手,分析该群体的创作特质和创作类型,通过对具体作家作品的文本细读展开主题研究,挖掘“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中所体现出的文化立场和人文关怀,探寻作品中的美学意识和文学性,纵观“千禧一代”女作家在媒介性别视域下的女性主义立场,发现“千禧一代”女作家在创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展望“千禧一代”女作家未来的创作发展方向。“千禧一代”女作家文学景观的生成与其所处时代密切关联,在消费主义甚嚣尘上的当下,文学与资本联姻,写作市场的红利催熟了一代青年作家,“千禧一代”女作家在开放的社会语境和多元的文化视域中有了更多自我言说的机会。她们在享受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相似的时代症候,和平年代的历史感的缺失和不可言说的生存困境成为这一代人的精神之殇。在21世纪的前二十年中,“千禧一代”女作家走过了被质疑被批判到被认可被接受的发展历程,由青春文学过渡到纯文学、畅销文学和网络文学,“千禧一代”的创作一直努力从边缘走向中心。“千禧一代”女作家最开始受到关注是从“青春文学”开始,在这一时期,“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创作尚处在萌芽阶段,创作内容主要是青春期个性的表达,青年亚文化、“玉女”写作以及校园写作是这一时期的创作关键词。随着“千禧一代”女作家的成长成熟,她们的创作由个体转向社会,从城乡世界、婚恋生活、家族变迁窥探时代脉搏下的中国社会现状,“千禧一代”女作家的纯文学写作也逐渐得到权威学界的认可。在网络文学和类型写作风靡的21世纪,“千禧一代”女作家在“女性向”网络文学写作中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网络文学的IP热潮也为网络言情小说提供了新的写作思路和发展方向。“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小说创作体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文学审美范式。其作品中的语言修辞,包括流行语言的运用、网络语言表达策略和语言形式的建构展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质。“千禧一代”女作家对跨媒体叙事中的叙事时间、叙事空间、叙事结构、叙事视角等叙事手法的运用也适应了大众娱乐的审美追求。“千禧一代”女作家所运用的新的文学创作方式和在新媒体时代形成的独特文学经验使文学写作更注重读者与作者的交互性,这种新的文学表现模式催生了新的文学创作方向,在尊重传统文学创作的同时,文学作品也成为作者与读者共同的成果。“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中的文化场域建构也反映出时代与历史的镜像,从这一代作家自身的成长来看,“千禧一代”女性作为新时代独立女性与青年知识分子,并非缺乏历史感,而是在时代喧嚣中成为了旁观者和多余人。她们作品中体现出的文化现象,包括代际冲突、生态环境、家庭伦理、职场生存等成为现代人普遍关注的社会文化问题。作为最年轻的女性创作群体,“千禧一代”女作家从女性主义立场出发,在创作中体现出鲜明的女性意识。“千禧一代”女作家通过身体写作、两性叙事以及女性命运探析,在创作中不自觉表露出的女性立场,现代社会让女性拥有了更多身份,女性在以男性为中心的话语中被遮蔽、被命名,她们的生存境遇被青年女作家所关注。“千禧一代”女作家试图通过网络书写打破女性作为客体和他者的窘境,其作品中体现出的女性意识、女性的欲望表达、主体意识、生命意识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不同的表达。在现代技术发展的当下,女性的生存空间已不再单纯来自男性的挤压,而是受到社会发展、技术变革、环境变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在现代人类生存的诸多挑战面前,“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创作视野更为开阔,具有超性别的勇气和格局,能够关注到性别之外的人类共同的生存境遇。
张小余[4](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指出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何妤如[5](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彭钰栋[6](2021)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文中研究指明从20世纪初到现在的百余年时间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到诞生,再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于现代公司企业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在为股东利益赚取利润的同时,是否应当兼顾社会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议题。随着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也逐渐进入了法学领域中,在我国突出表现为2005年《公司法》第5条中加入了“社会责任”,这一修订被视作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诞生,并引起了商法学界的积极讨论。但自那之后,由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的不足,以及《公司法》第5条概括性质的规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并未取得实质性质的突破。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的“营利法人”中通过第86条,再次规定了“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一条可兹看作对于《公司法》第5条的延续和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规定于《民法典》的总则编之中,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之下,使得第86条具有了商法原则的地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具有法律原则的性质,于现有立法模式之下,无论是对条款自身性质的认识与解释,还是对于法条适用方法的探究都大有裨益。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条文的概括性使得其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足,在历史解释和文义解释之外还需要对法律原则的价值进行探讨和补充,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可用民事基本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价值补充,尤其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其次,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在其适用上可以借鉴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裁判功能以及评价功能进行展开,其中指导功能强调第86条对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有关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裁判功能则是在缺少法律规则的时候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规则化适用,以弥补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不足的法律漏洞;评价功能则是在个案中,当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在与其他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通过比例原则进行衡量的过程。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通过发挥其法律原则的功能而进入司法实践中,但这一过程可能赋予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在现有的立法模式之下,可以利用“标准”与“法律”的特殊关系,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所构建的制度基础上,发挥标准制定主体的灵活性与内容丰富性等特点,在企业声明适用某一标准的情况下,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构成对《民法典》第86条的原则补充,一方面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贯彻于日常经营之中,另一方面为法官在审判中利用原则进行规则创制或者进行原则之间的衡量提供规范性依据。最终通过这一法律化路径,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新理论与成果融入到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之中。
周紫艳[7](2021)在《技术融入教育历程、机制及其哲学意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爱比米修斯的过失”寓旨人必须依靠技术才能适应环境和后天生存,技术是人身体和大脑的分泌物,是构造人与世界的中间环节。技术建构了教育世界以及教育要素,教育技术与教育者具有相互规定性。教育技术是教育世界的存在者,既要“向前寻视”追问教育技术何所用,也要“向后寻视”追问教育技术何所是,即从经历“上手状态”转向追问生成过程。以身体器官为依附的身体技术展现了人身体和大脑信息,由此“原促创”了教育世界。语言文字符号外化和承载着人的信息,促使正式教育诞生。器具技术相对长久地保存以文字符号为载体的人类信息,为积累教育内容提供可能。造纸印刷术不仅让教育信息更加规范而且批量复制,催生了以学校为标志的正式教育机构。信息技术彻底改变了教育实施组织形式、教育内容呈现方式以及教育评价模式,尤其是人工智能将至已至,“人机共生”的教育大片即将精彩上演。技术融入教育世界生成教育技术属于技术跨领域迁移,经历教育与技术的互相选择、孕育生成及应用推广过程,教育技术成为教育世界的“站出”者。教育在技术环境中孕育而生,技术规约了教育目标、丰富了教育形式和内容。技术通过“放大-简化”以及具身关系改变教育者经验教育世界的方式,通过器具范式、焦点实践等改变教育世界的存在方式。教育技术在建构教育世界过程中完善自身建构,逐渐成为自行规定的存在者,“意向性”地影响和改变着教育世界,以“后种系生成”特有方式积累本性。教育技术在大量注入信息过程中,逐渐微型化甚至透明化,实体逐步简化、结构更加复杂、功能更加齐全、力量更为强大,并具有学习、适应以及自我修复能力,构建了内部强大的进化生态圈,从而具有生物乃至生命特征,加快了自主进化步伐。教育世界要不失时机地引进、原创新技术,促使教育技术在人性化道路上阔步前行,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构建更加生态、人性、系统的教育技术体系,迎接“人机共生”的教育新世界。
侯宪利[8](2020)在《“互联网+”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深刻地变革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哲学变革。在人类社会这场数字化变革的进程中,互联网实现了由最初作为“工具型应用”的“+互联网”到作为“构成社会基本生产组织要素”的“互联网+”的跃升,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重构了以共享经济为特色的网络时代新型生产关系,拓展了人类生存和交往的新时空,形成了“开放、创新、普惠、共享、自由、平等、包容”的互联网核心价值理念,有力地推动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在人类社会这场全面的“数字化转型”进程中,互联网重构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和人与自我的关系,变革了人类社会的生存方式。“互联网+”所体现的哲学理念是对传统工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批判,重构了信息社会重要的时代精神。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的哲学,尤其是“改造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非常有必要进行一次具有时代意义的“互联网转向”:把“镜头”对准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所带来的诸如思维与存在、现实与虚拟、技术与人文、自由与必然、主客体的融合重构、人类解放、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现实的哲学问题,并在回答这些问题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促进“人向人的本质的全面回归”,推动“人类解放”。“互联网+”首先是一种新型生产工具,由劳动者和“互联网+”相结合形成新的生产方式——网络生产方式,是人类有史以来第四代生产方式,其最大特点是劳动者与机器分离的“分离生产方式”。这种“分离生产方式”是一场全新的颠覆性革命,将给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当下的产业转型升级带来史无前例的影响。伴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进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泛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综合利用,互联网已逐步由最初作为一项技术的“信息沟通工具”上升为全新的“生产要素”和“技术、生态平台”,已经由消费领域深入到生产领域和文化生态领域。“互联网+”多维度地推动了互联网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生态互联网”和“价值互联网”的跃升,“互联网+”由此逐步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传递方式,重构了新的生产力要素和网络时代的新型生产关系,使信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了数字化转型,催生了互联网哲学理念,促进人类社会由“传统大机器生产”的工业社会向“现代科技智慧型生产”的信息智能社会转变。“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变革既是“重大的现实问题”,又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本文通过对“互联网+”对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变革的考察和研究,探寻“批判的互联网”对传统工业社会现代性的批判价值,并通过对“互联网的批判”研究,剖析互联网哲学思想的核心价值内核,规避互联网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倡导东西方文明在互联网时代的交融互鉴,以互联网生态化的多维思维,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构网络时代“开放、共享、包容”的全球人类核心价值观,力图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思想借鉴。
吴腾飞[9](2020)在《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等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纳入其中,使其成为了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国家文化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子系统,指的是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免于威胁或危险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当今世界,文化全球化多样化发展已成必然趋势,然而西方国家却自恃“文化中心论”,试图推动文化全球化向“文化西方化”发展,用西方的“普世价值”照亮整个世界。这种文化霸权主义行径正不断引发社会主义文化与资本主义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之间的冲突较量,也不断引起世界各国对于本国文化安全问题的高度警觉。当今中国,已经昂然走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正在不断创造属于新时代的中国理论、中国实践、中国奇迹。身处这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文化安全建设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党和国家奋斗目标的战略性调整而产生许多新变化、新特征、新意义。概括而言,新时代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有利于维系国家统一强盛与民族团结复兴,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与文化传承积淀,有利于聚焦个人全面发展与生活幸福美好,有利于致力世界和平繁荣与文明融合进步。鉴于此,深入研究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问题,对于丰富和完善总体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以及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当前国家文化安全领域所面临的外部威胁和内部隐患,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为此,本文围绕选题综合采用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结构与功能相结合、多学科交叉分析等研究方法,将全部内容分为六大章节进行具体论述:第一章为文章的绪论,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国际背景与国内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现状综述、论文写作的基本思路与主要方法、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这为本文研究工作的全面深入展开奠定研究起点。第二章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相关问题概述。第一,对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确定论文研究的核心目标。第二,对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概括,选择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安全、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安全、文化资源与文化市场安全、文化制度与公共文化安全、语言文字与风俗习惯安全等五个方面作为本文的研究重点。第三,对国家文化安全的特殊性质进行对比和分析,论述国家文化安全是一种“软性安全”、“隐性安全”、“长期安全”,突显其有别于其它安全类型的特殊地位。这些相关问题的具体分析和详细论述,可以确保本文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第三章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理论资源。本章节主要运用“古今中外法”,对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挖掘: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文化安全观为其理论之基;以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建设探索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新时代时期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国家文化安全思想为其创新之道;以“宗法礼乐”和“百家争鸣”的萌芽、“天下一统”和“多元融合”的理念、“海纳百川”和“继往开来”的政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国家文化安全资源为其历史之迹;以安东尼奥·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论、约瑟夫·奈的文化软实力论、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等西方文化学者的国家文化安全理论为其他山之石,为后续章节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第四章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价值功能。国家文化安全建设具有立体多维的战略价值,如国家维度,有利于维系国家统一强盛与民族团结复兴;社会维度,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与文化传承积淀;个人维度,有利于聚焦个人全面发展与生活幸福美好;世界维度,有利于致力世界和平繁荣与文明融合进步等。同时,从文化-政治、文化-经济、文化-社会、文化-外交等不同社会结构方面分析,国家文化安全建设又具备政治保障功能、经济促进功能、社会整合功能、外交导向功能等多重功能,会对国家社会整体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这些价值功能充分体现着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本文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价值导向。第五章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现实境遇。从战略机遇分析,新时代文化安全的全新战略高度、划时代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速度、国内外理论实践的持续积累厚度、全球性文明对话的相互交流深度,分别构成了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时代化机遇、信息化机遇、经验化机遇、合作化机遇;从全新挑战分析,意识形态受到多元社会思潮的干扰冲击、文化建设受到文化霸权主义的深度威胁、文化资源受到世界文化强国的激烈争夺、文化话语受到“西强中弱”的不利影响,分别构成了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网络化挑战、多样化挑战、市场化挑战、国际化挑战。此外,国家文化安全建设也存在着一些科技方面、制度方面、观念方面、利益方面、交流方面等深层制约因素。这些现实境遇的具体分析,可为后续章节的破解之法提供具体标的。第六章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实践策略。本文认为,国家文化安全建设应当以前文论述的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好当前的战略机遇期和历史机遇期,以铸牢思想体系保障来全面深化文化凝聚力,以健全制度体系保障来全面提升文化防御力,以夯实物质体系保障来全面促进文化生产力,以完善权益体系保障来全面优化文化服务力,以创新网络体系保障来全面增强文化支撑力,以加强对外体系保障来全面扩大文化影响力,从而形成全面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安全屏障,不断提升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安全系数和保障能力。与学术界现有的研究成果相比较,本文可能存在一些创新之处。第一,可能在研究视角方面有所创新。目前,大多数专家学者都选择从文化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视角出发来研究国家文化安全问题,所形成的研究成果也多为各自领域内的相关性论述。因此,本文坚定选择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视角出发,充分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中所蕴含的国家文化安全理论与实践论述,并且有机结合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资料,从而形成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多学科融合为辅的综合性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视角创新。第二,可能在研究框架方面有所创新。目前,绝大多数的相关研究成果都会倾向于遵循“现实问题——解决对策”的基本逻辑结构,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于国家文化安全领域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及相应的对策路径之上。因此,本文在谋篇布局方面会力求从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双重路向上论证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相关内容,从而提升整篇文章的全面性、系统性、学理性,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结构创新。第三,可能在研究观点方面有所创新。本文尝试提出了一些相对新颖的学术观点,比如,认为国家文化安全具备有别于其他安全类型的“三种特殊性质”;认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文化安全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好“四大战略机遇”来积极应对“四大全新挑战”;认为可以从铸牢思想体系保障、健全制度体系保障、夯实物质体系保障、完善权益体系保障、创新网络体系保障、加强对外体系保障等“六大保障”入手,推动形成全面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安全屏障,不断提升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安全系数和保障能力,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观点创新。然而,受限于写作时间和写作能力,本文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由于“国家文化安全”是一个较为宏大厚重的理论实践问题,试图对其在两三年之内用十余万字讲清楚、说明白,确实是一项较为困难的研究任务。加之“新时代”又是一个全新的历史方位,可供参考的相关资料较少,这也会导致本文部分内容欠缺准确性、深刻性、学理性,甚是遗憾。但是,若以辩证思维积极看待上述不足,将其视为不断改进、丰富、完善今后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亦可算是本文的写作贡献。
王垚[10](2020)在《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文中提出正当防卫是社会中时常出现的一类现象。既有研究中,对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讨论林林总总,将其视为一种权利,按照权利研究的基本框架进行讨论的却付之阙如。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自然权利,亦是一种法定权利;既是一种侵害人与防卫人之间的权利,亦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的权利;既是一种基于客观侵害事实的权利,亦是一种经防卫权拥有者判断后加以具体使用的权利。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通过权利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文献分析方法等诸方法的使用,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展开研究,能够统辖性地理解作为制止权和私力救济制度安排的正当防卫,亦能够对当下司法实践中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出现的若干未决问题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解释框架。一是正当防卫权利的概述。部门法评价的防卫行为仅属于正当防卫权利现象当中较为关键的一部分,而并非权利行为的全集。换言之,正当防卫权利的设置,并非仅服务于阻却违法评价,应具有更为广阔的内涵:从权利的核心宗旨看是一种制止权,从私力救济的属性看是一种致损权,从紧急状态的行为模式看是一种误判权,从权利的基本结构看,躲避权亦属其概念项下。由此,正当防卫的研究视域得到了较大的拓宽,并产生了诸多辐射效应:首先,在诸项对正当防卫的概括要素中,究竟何者是其本质?如果对这一问题产生了偏狭性的看法,就容易影响对其发展趋势的判定,因而不仅要警惕辉格史观式的赋予历史史实以其无以承载的评价,还要对与正当防卫权利行为近似的复仇、私刑、正当防卫权力行为等作出较为明晰的区分。其次,正当防卫权利的作用对象是侵害人,体现为个体间基于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权利边界侵犯。但正当防卫还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基于侵害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委托与授权执行,因而完整的正当防卫架构不应忽视权利运用背后的“权利-权力”因素。最后,正当防卫权利概念,经由不同的切入角度,能够对其产生迥异的理解:语言角度揭示了正当防卫在“俗民范畴”与“体系语义”间的认识冲突。伦理角度通过对“正当”概念的层次性思考,展示了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之中的内涵差异。而制度角度则展现了部门法化的正当防卫权利诠释以评价触法行为为主轴的基本逻辑,这为统辖性与体系化地自上而下凝练正当防卫权利概念带来了困难。揭示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中的指向差异,对我们深入讨论正当防卫权利极为必要。二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霍菲尔德权利分析框架为我们展示了正当防卫权利在不同权利语境下的具体指向,作为权利的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要求权,又是一种自由权,同时还是一种法律权力与豁免权。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其具体展开形态既包含制止权,也包含致损权、误判权与躲避权。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阐释,经由话语塑造的辩护形象,由表及里地展开分析:惩罚者”、“被动成为致死致伤工具”与“退无可退”者等辩护形象,有的仅能用以对部分正当防卫权利行为加以证成,有的仅服务于与正当防卫目的全然不同之行为的正当化论证,无法承担起合法性本质的解释任务。因而一种权利进路的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具言之,正当防卫权利在具体语境中的正当意味着:首先,在不限于该语境的个体交往中,一种以及时私力救济为旨趣的防卫权制度设计是必须的,经由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法益悬置,使防卫人的行为具有不同于侵害行为的正当性,此即“权利-权利”意义上的正当,权利享有意义上的正当,或称正当防卫的可为性。其次,在某一具体语境中,特定据有防卫权的个体依据规范标准能够行使上述权利,进而产生实然化的制止、致损或躲避行为,并与对应主体生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此即“权利-权力”意义上的正当,权利行使意义上的正当,也即正当防卫的应为性。最后,在涉及防卫权内涵“开放边界”的部分,即个体与整体视角判断结论发生冲突的特定语境中,提倡一种风险分担的经济学思维方法:此时的防卫权利,服务于对不法侵害人行为的规制,并非因正当而确权,而是因确权而正当。一言以蔽之,研究倡导一种改造版本二元论的思考方式,以可为性与应为性为考量角度,以一般权利架构为基础,以风险分担为补强,从而为正当防卫的权利运作提供一种相对自洽的解释方案。三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运用。正当防卫认定难是司法实践中不争的事实,推进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秉持“司法-立法-法理”的逻辑轨迹,对构成要件展开法理反思,进而窥见防卫权利内涵中与“语词中心”相对应的“开放边界”部分。对此,应当从质性要件,即对象要件、前提要件、时间要件与主观要件,以及量性要件即限度要件两个维度加以思考。在质性要件的把握中,对象要件是最为首要的,其关注重点并非是“防卫权应当作用于何者之上”,而是“防卫权可以施加于侵害人何种利益之上”。前提要件是确定何为不法侵害的要件,可视为衡量防卫权延伸逻辑范围的要件。时间要件的认定需要一种实事求是的立场和防卫权利本位的理念,而不能仅仅以侵害客观实际为转移。主观要件识别的关键在于合理圈定构成相应判定标准的元素,并以底线思维重构对行为主观方面的判断。在量性要件的把握中,以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作为理解限度问题的基本框架,以相适应理论与需要理论的主要分歧与完善走向考察两者龃龉之处与融合趋势。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因而正当防卫权利逻辑的基调应当是需要说,相适应的要求只能具体服务于前者,构成一种二阶标准。由此反观防卫过当条款与特别防卫条款,亦将对其制度功用产生全新的理解。
二、生命选择权扩张与人的生命诠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生命选择权扩张与人的生命诠释(论文提纲范文)
(1)德勒兹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德勒兹是生态哲学家吗? |
1.西方主流生态哲学的困境 |
2.德勒兹生态批判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3.本论文的基本结构与论证思路 |
第1章 德勒兹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的哲学基础 |
1.1 重思马克思的自然观 |
1.1.1 马克思批判理论中的自然概念 |
1.1.2 基于现代性批判的新自然主义 |
1.1.3 自然与社会的统一如何可能? |
1.2 反思生态问题的“前提批判”诸原则 |
1.2.1 差异性原则 |
1.2.2 内在性原则 |
1.2.3 容贯性原则 |
1.3 加塔利的启示:进入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的三个维度 |
1.3.1 自然生态维度 |
1.3.2 社会生态维度 |
1.3.3 精神生态维度 |
第2章 德勒兹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的理论构成 |
2.1 生成论 |
2.1.1 生成之在 |
2.1.2 自然的生成法则 |
2.1.3 “反自然”的真实自然 |
2.2 生机论 |
2.2.1 生机论的起落沉浮 |
2.2.2 物质、生命与自然力量 |
2.2.3 生命力量的另一来源:精神、感知与艺术 |
2.3 .机器论 |
2.3.1 机器变革及其两面性 |
2.3.2 资本主义机器的反生态本性 |
2.3.3 机器的文明面与生态文明何以可能 |
2.4 地理哲学 |
2.4.1 大地概念的多重内涵 |
2.4.2 尼采的地理学隐喻 |
2.4.3 马克思以土地为基础的资本批判 |
2.4.4 从纹理空间到平滑空间 |
第3章 德勒兹对走出人类生态危机之可能路径的哲学构想与规划 |
3.1 重塑新主体:重新反思人性与人的生存方式 |
3.1.1 “内在的生存方式”的生态涵义 |
3.1.2 生态伦理精神的生成 |
3.1.3 回到马克思:从自由个性到人类解放 |
3.2 重建新大地:走向人类生态共同体 |
3.2.1 生态治理与疫情治理 |
3.2.2 激活反资本主义的生态力量 |
3.2.3 基于根茎模型的“生态共同体” |
结语:德勒兹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的当代意义与面向未来的生态哲学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马克思的自由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马克思自由观形成的时代背景与思想资源 |
2.1 时代背景 |
2.1.1 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与矛盾 |
2.1.2 《莱茵报》时期的政治斗争 |
2.1.3 无产阶级正式登上世界历史的舞台 |
2.2 思想资源 |
2.2.1 伊壁鸠鲁的自由观——自由是自我意识对宗教神学的超越 |
2.2.2 康德的自由观——自由是实践理性领域中的人的本质属性 |
2.2.3 黑格尔的自由观——自由是以必然为前提的精神主体自为的运动 |
第3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历史演进 |
3.1 自由观的萌芽:自然哲学视角下的意志自由——《博士论文》时期 |
3.1.1 原子的偏斜运动——必然性与偶然性之争 |
3.1.2 自我意识与外界的统一 |
3.2 自由观的初显:唯心主义视角下的政治自由——《莱茵报》时期 |
3.2.1 享有政治权利的自由 |
3.2.2 封建专制对自由的限制 |
3.2.3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
3.3 自由观的发展:人本主义视角下实现人的解放——《德法年鉴》和《手稿》时期 |
3.3.1 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
3.3.2 政治解放不等于人的解放 |
3.3.3 无产阶级是社会的解放者 |
3.3.4 异化劳动与人的类本质 |
3.4 自由观的成熟: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时期 |
3.4.1 唯物史观的确立 |
3.4.2 人的发展三形态学说 |
3.4.3 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 |
第4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核心要义 |
4.1 自由的主体:现实的个人 |
4.1.1 现实的个人是自然演进与社会演进的统一 |
4.1.2 现实的个人是主体的个性与人类社会的共性的统一 |
4.1.3 现实的个人是主体发展的历史形态与现实形态的统一 |
4.2 自由的实现途径:实践 |
4.2.1 实践本质的发现 |
4.2.2 实践的特性 |
4.2.3 实践的自由观 |
4.3 自由的表现形式:自由劳动 |
4.3.1 劳动价值的形成 |
4.3.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异化劳动 |
4.3.3 自由劳动是人生活的第一需要 |
4.4 自由的发展空间:自由时间 |
4.4.1 自由时间是人自由发展的空间 |
4.4.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自由时间的异化 |
4.4.3 自由时间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尺度 |
第5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本质规定及终极目标 |
5.1 自由的本质规定 |
5.1.1 真正的自由应是具有创造性的积极自由 |
5.1.2 真正的自由是与历史规律的必然性融为一体的自由 |
5.1.3 真正的自由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得以实现 |
5.2 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5.2.1 主体潜在的本质力量的全部实现 |
5.2.2 主体本质的对象化得到充分展现 |
5.2.3 主体本质的发展作为发展的真正目的 |
第6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价值取向与当代意义 |
6.1 马克思自由观的价值取向 |
6.1.1 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
6.1.2 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
6.1.3 人与自身的和谐统一 |
6.2 马克思自由观的当代意义 |
6.2.1 马克思自由观视域下新自由主义的本质分析 |
6.2.2 马克思自由观视域下对新自由主义引发当代全球危机的批判 |
6.2.3 马克思自由观中的类概念的当代构建 |
6.2.4 马克思自由观对构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价值引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源起 |
二、概念界定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分析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学景观生成 |
一、“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时代语境 |
(一)全球化与后现代转向 |
(二)媒介变革与信息技术 |
(三)消费主义与大众文化 |
二、“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创作特质 |
(一)青春时期的个性化书写 |
(二)商品时代的灵魂隐痛 |
(三)城乡流动的现代化视野 |
三、 “千禧一代”女作家的类型概览 |
(一)新概念与偶像作家 |
(二)学院派与纯文学作家 |
(三)网络文学与类型作家 |
第二章 “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小说创作主题研究 |
一、“千禧一代”女作家的青春书写 |
(一)张悦然:偏执少女与心灵创伤 |
(二)春树:青春期与青年亚文化 |
(三)笛安:成长故事与都市乡愁 |
二、“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社会问题聚焦 |
(一)文珍:都市情感与婚恋伦理 |
(二)马金莲:乡土陷落与田园挽歌 |
(三)张怡薇:家族叙事与日常生活 |
三、“千禧一代”女作家的类型小说透析 |
(一)流潋紫:宫斗言情与职场映射 |
(二)郝景芳:人工智能与人类命运 |
(三)方慧:真实世界与虚拟人生 |
第三章 “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美学探寻 |
一、“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学叙事革新 |
(一)网络语言的创新与运用 |
(二)跨媒体叙事与IP改编 |
(三)交互型创作与读者接受 |
二、“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学审美特征 |
(一)传统美学的坚守与传承 |
(二)文学性和文学价值呈现 |
(三)文学审美范式的重构 |
三、“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学经验生成 |
(一)代际断裂下的个体经验言说 |
(二)时间和空间的后现代探索 |
(三)多维的文学的想象与拼贴的虚构方式 |
第四章 “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化场域建构 |
一、“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化特征 |
(一)历史虚无与现实追寻 |
(二)多元文化与文化回归 |
(三)“饭圈”现象与小众部落 |
二、“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群像素描 |
(一)文艺青年的诗意与反叛 |
(二)都市青年知识者的规训与突围 |
(三)乡村底层青年的离乡与追梦 |
三、“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人文观照 |
(一)道德秩序与价值观念的重构 |
(二)地理诗学与生态伦理的思索 |
(三)生命意识与现实主义关怀 |
第五章 “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女性意识探寻 |
一、女性意识的觉醒与突围 |
(一)新生代女性的成长与反抗 |
(二)女性命运的时代变奏 |
(三)男性的解构与女性的自我引渡 |
二、消费时代的性别身份意味 |
(一)泛娱乐化的身体献祭 |
(二)两性关系的暧昧呈现 |
(三)“耽美”文学的另类情感表达方式 |
三、媒介性别视域中的网络女性主义 |
(一)“女性向”对传统的超越与反叛 |
(二)网络女性主义的“异托邦”空间困境 |
(三)媒介话语中的性别立场言说 |
结语“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时代意义与发展方向 |
一、“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影响与传播 |
(一)国内现状与发展 |
(二)海外译介与传播 |
二、“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问题与展望 |
(一)代际焦虑与创作局限 |
(二)新的文学生长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情况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二)国外研究概况 |
三、法律化路径说明 |
(一)道德的法律化 |
(二)本文法律化路径思考 |
第一章 法学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沿革 |
(一)中世纪后期西欧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萌芽 |
(二)1900-1950: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 |
(三)20 世纪50-6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
(四)197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时期 |
(五)1980-1990 年代:补充性理论的蓬勃发展 |
(六)21 世纪: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 |
二、我国法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 |
(一)法律概念之争与法律条文解释之辩 |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的多元视角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困境 |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判例概况 |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判决中的运用 |
(三)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困境 |
四、对企业社会责任中“责任”概念的再认识 |
(一)何为“责任” |
(二)法学中有关“责任”的探讨 |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何种“责任” |
第二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理论探讨 |
一、《民法典》第86 条立法沿革 |
(一)早期立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
(二)2005 年《公司法》第5条中的“社会责任” |
(三)《民法典》第86 条的出台 |
(四)《民法典》第86 条文义解释 |
二、《民法典》第86 条的法律原则性质研究 |
(一)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性质之争 |
(二)法律规范理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三)《民法典》第86 条法律性质:法律原则 |
三、作为法律原则的《民法典》第86 条解释 |
(一)体系因素解释:民商合一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
(二)目的因素解释: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补充 |
第三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司法适用 |
一、指导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 |
(二)劳工保护 |
(三)消费者保护 |
(四)环境保护 |
(五)案例分析 |
二、裁判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用于法律漏洞补充 |
(二)法律漏洞认定 |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
(四)案例分析 |
三、评价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价值衡量的依据 |
(二)怎样进行衡量——比例原则 |
(三)案例分析:北京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刘富君劳动争议案 |
第四章 对《民法典》第86 条的补充——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依据 |
一、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一)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
二、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 |
(一)什么是标准 |
(二)标准与法律的关系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第86 条的补充 |
(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国内标准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 |
(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补充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7)技术融入教育历程、机制及其哲学意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 |
第二章 教育与技术相伴而生 |
第一节 教育缘起及界说 |
第二节 技术缘起及界说 |
第三节 技术与教育相伴而生 |
第三章 技术融入教育的历程 |
第一节 身体技术融入教育 |
一、身体器官融入教育 |
二、语言文字技术融入教育 |
第二节 器具技术融入教育 |
一、造纸和印刷术融入教育 |
二、物化技术融入教育 |
第三节 视听技术融入教育 |
第四节 信息技术融入教育 |
一、信息技术融入教育 |
二、系统方法技术融入教育 |
第五节 智能技术融入教育 |
一、教育大数据 |
二、“互联网+”重塑教育领域 |
三、“AI+”赋能教育 |
第四章 信息技术时代技术融入教育的机制 |
第一节 教育技术选择 |
一、建构教育世界的现实需要 |
二、技术发展的潜在需要 |
第二节 教育技术生成 |
一、教育与技术“整合”生成论 |
二、教育与技术“融合”生成论 |
第三节 教育技术应用 |
一、教育技术广泛应用于教育世界 |
二、教育技术在应用中创新推广 |
第五章 技术融入教育的哲学意涵 |
第一节 教育技术是教育世界的“站出者” |
一、作为“源出于……”意义上的“站出” |
二、作为“站入到……”意义上的“站出” |
第二节 教育技术建构了教育世界 |
一、教育技术“原促创”了教育世界 |
二、技术建构了教育世界 |
第三节 教育技术具有自主性 |
一、教育技术是自行规定的存在者 |
二、教育技术自我进化 |
第六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互联网+”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第一章 “互联网+”与人类生存方式 |
第一节 互联网与“互联网+” |
一、什么是互联网? |
二、何为“互联网+”? |
三、“互联网+”催生新的哲学理念 |
第二节 人类生存方式的变迁 |
一、采集和渔猎的原始化生存 |
二、耕作和养殖的农业化生存 |
三、大机器生产的工业化生存 |
四、后工业时代的信息化和虚拟化生存 |
五、未来的智能化生存 |
第三节 “互联网+”的思维方式 |
一、何为互联网思维? |
二、“互联网思维”开启人类信息文明新时代 |
三、互联网思维是多维思维 |
四、互联网思维的核心价值理念 |
第二章 “互联网+”引发人类生存方式的“化学反应” |
第一节 “互联网+”的生产方式 |
一、从“+互联网”到“互联网+” |
二、“互联网+”生产方式的特点 |
三、“互联网+”与“泛互联网” |
第二节 “互联网+”的组织方式 |
一、生产组织模式:从B2C到C2B |
二、协作组织模式:“网络众包”开始盛行 |
三、传播组织模式:碎片化的精准小众传播 |
四、社会治理方式:自组织的威力 |
第三节 “互联网+”的生活方式 |
一、“互联网+”的生活主体及其特征 |
二、“互联网+”的生活时空 |
三、“互联网+”的生产生活资料 |
四、“互联网+”的生活样式 |
五、“互联网+”的生活交往 |
第三章 “互联网+”时代人类生存方式的新特征 |
第一节 “互联网+”拓展了人类生存的新时空 |
一、生存时间上的泛在性 |
二、生存空间上的拓展性 |
三、“互联网+”时代的“时空辩证法” |
第二节 “互联网+”时代人类生存的新样态 |
一、现实生存到虚拟生存 |
二、社群生存到类生存 |
三、生活世界与网络世界的并行“交互” |
第三节 “互联网+”开辟了人类共享式生存新方式 |
一、共享经济产生共享式生存 |
二、共享式生存的互联网特征 |
三、共享式生存的意义和价值 |
第四章 “互联网+”克服异化与“新异化” |
第一节 批判的互联网 |
一、脱胎于工业社会的互联网 |
二、工业文明现代性批判的进思理路 |
三、互联网对工业文明的批判视角 |
第二节 互联网的批判 |
一、克服异化后的“新异化” |
二、“去中心化”后的“新中心化” |
三、公权力对互联网的垄断 |
四、网络犯罪、网络战争的新威胁 |
五、物联网:使人对象化 |
第三节 人工智能:互联网异化的新疑问 |
一、何为人工智能? |
二、人工智能:人与非人,谁是主体? |
三、人工智能:打破技术孤岛 |
四、“智能生命体”能否与人和平共处? |
第五章 “互联网+”的哲学思考 |
第一节 “互联网+”给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新课题 |
一、本体论世界观的变革 |
二、认识论真理观的革命 |
三、人的存在方式和实践观的变革 |
四、价值观和哲学观的变革 |
五、落后民族跨越“卡夫丁峡谷”和“互联网+”的共产主义旨归 |
第二节 “互联网哲学思想”解读 |
一、“技术”和“关系”式解读 |
二、东西方文化式解读 |
三、批判式解读 |
第三节 “互联网哲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一、互联网让地球成为“小山村” |
二、网络命运共同体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 |
四、“互联网+”推动人类“普遍交往” |
五、东方文明的互联网复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9)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相关问题概述 |
2.1 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概念 |
2.1.1 安全 |
2.1.2 国家安全 |
2.1.3 国家文化安全 |
2.2 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内容 |
2.2.1 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安全 |
2.2.2 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安全 |
2.2.3 文化资源与文化市场安全 |
2.2.4 文化制度与公共文化安全 |
2.2.5 语言文字与风俗习惯安全 |
2.3 国家文化安全的特殊性质 |
2.3.1 比“硬性安全”更柔和的“软性安全” |
2.3.2 比“显性安全”更复杂的“隐性安全” |
2.3.3 比“短期安全”更持久的“长期安全” |
第3章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理论资源 |
3.1 理论之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文化安全观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文化安全观 |
3.1.2 列宁的国家文化安全观 |
3.2 创新之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国家文化安全思想 |
3.2.1 革命战争时期:产生国家文化安全思想的新萌芽 |
3.2.2 建设探索时期:扞卫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新胜利 |
3.2.3 改革开放时期:打开国家文化安全发展的新局面 |
3.2.4 新时代时期:标示国家文化安全强盛的新方位 |
3.3 历史之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国家文化安全资源 |
3.3.1 “宗法礼乐”和“百家争鸣”的国家文化安全萌芽 |
3.3.2 “天下一统”和“多元融合”的国家文化安全理念 |
3.3.3 “海纳百川”和“继往开来”的国家文化安全政策 |
3.4 他山之石:西方文化学者的国家文化安全理论 |
3.4.1 安东尼奥·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论 |
3.4.2 约瑟夫·奈的文化软实力论 |
3.4.3 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 |
第4章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价值功能 |
4.1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当代价值 |
4.1.1 国家维度:维系国家统一强盛与民族团结复兴 |
4.1.2 社会维度: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与文化传承积淀 |
4.1.3 个人维度:聚焦个人全面发展与生活幸福美好 |
4.1.4 世界维度:致力世界和平繁荣与文明融合进步 |
4.2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重要功能 |
4.2.1 政治保障功能 |
4.2.2 经济促进功能 |
4.2.3 社会整合功能 |
4.2.4 外交导向功能 |
第5章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现实境遇 |
5.1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战略机遇 |
5.1.1 新时代文化安全的全新战略高度 |
5.1.2 划时代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速度 |
5.1.3 国内外理论实践的持续积累厚度 |
5.1.4 全球性文明对话的相互交流深度 |
5.2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全新挑战 |
5.2.1 意识形态受到多元社会思潮的干扰冲击 |
5.2.2 文化建设受到文化霸权主义的深度威胁 |
5.2.3 文化资源受到世界文化强国的激烈争夺 |
5.2.4 文化话语受到“西强中弱”的不利影响 |
5.3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深层制约 |
5.3.1 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有待提升 |
5.3.2 文化制度的改革进程有待加快 |
5.3.3 文化自信的深厚底蕴有待开发 |
5.3.4 文化权益的现实矛盾有待化解 |
5.3.5 文化开放的交流互鉴有待深化 |
第6章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的实践策略 |
6.1 铸牢思想体系保障全面深化文化凝聚力 |
6.1.1 坚决维护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 |
6.1.2 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引领作用 |
6.1.3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自信自强 |
6.2 健全制度体系保障全面提升文化防御力 |
6.2.1 牢牢掌握党对国家文化安全工作的领导权 |
6.2.2 科学构建国家文化安全综合决策管理系统 |
6.2.3 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
6.3 夯实物质体系保障全面促进文化生产力 |
6.3.1 促进国家文化产业的创新性生产 |
6.3.2 倡导国家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
6.3.3 推动国家文化市场的规范性转变 |
6.4 完善权益体系保障全面优化文化服务力 |
6.4.1 发展现代国民素质教育体系 |
6.4.2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6.5 创新网络体系保障全面增强文化支撑力 |
6.5.1 加快构建融合式媒体传播体系 |
6.5.2 不断健全引导式舆情处理体系 |
6.5.3 大力创新综合式网络治理体系 |
6.6 加强对外体系保障全面扩大文化影响力 |
6.6.1 引进来:促进文化吸收搞好中国转化 |
6.6.2 走出去:扩大文化传播讲好中国故事 |
6.6.3 新秩序:重塑文化格局做好中国方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10)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意义 |
第二节 理论问题的提出 |
第三节 既有研究的概述 |
第四节 本文的关注重点 |
第五节 研究运用的方法 |
第六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梳理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历史的梳理方法 |
一、辉格史观 |
二、语境论进路 |
三、“史前史”的问题 |
第二节 历史视域下正当防卫权利辨析 |
一、复仇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二、私刑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三、权力的历史亦非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法定史的变迁 |
一、正当防卫权利的法律表述:以刑法为例 |
二、规范变迁中的权利因素 |
第二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思想雏形 |
第一节 霍布斯:以人性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霍布斯权利观概述 |
二、防卫权在自然状态中的前身:自我保存权 |
(一)霍布斯语境中的自我保存权利 |
(二)道德权利、自由属性与自愿受损问题 |
三、自我保存思想在政治社会的体现:正当防卫权利 |
(一)考察因素之一:以信约方式形成的缔约 |
(二)考察因素之二:维系权利义务关系的他者 |
(三)考察因素之三:侵害的本质是义务的违反 |
(四)考察因素之四:无碍于利己的有限利他 |
(五)考察因素之五:政治社会中的有限防卫权 |
第二节 洛克:以惩罚权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洛克对霍布斯理论的扬弃 |
(一)对霍布斯有限防卫观的继承 |
(二)对霍布斯二元论论证结构的反思与批判 |
二、洛克社会契约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方法论个人主义与共有权利观 |
(二)正当防卫权利来源于惩罚权 |
三、洛克防卫思想的具体叙事脉络 |
(一)洛克关于防卫限度的论述 |
(二)洛克关于防卫时间与起因的论述 |
第三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语境内涵 |
第一节 作为非法律概念的的正当防卫 |
一、词源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
二、伦理语境中的正当防卫 |
(一)有因性层面的伦理约束:何为侵害? |
(二)限度性层面的伦理约束:统一标准? |
三、俗民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大众观念与法律层面的分歧 |
(二)常见表现形式与逻辑特征的区别 |
第二节 域内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 |
一、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表述 |
二、对表述的类型化分析 |
(一)对违法阻却事由地位加以重申 |
(二)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适度解释与修补 |
(三)对具体主体的正当防卫赋权 |
第三节 比较制度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各国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条款 |
二、正当防卫规范在民法与刑法中的特征差异 |
(一)规范逻辑层面的区别 |
(二)界限的部门法化与违法性判断的统一 |
三、正当防卫的功能定位与国别性问题 |
第四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霍菲尔德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要求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剥夺 |
二、自由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强制 |
三、法律权力: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排他 |
四、豁免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反击 |
第二节 正当防卫权利性质的进一步辨异 |
一、“惩罚”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逻辑 |
二、“嫁祸”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结构 |
三、“不安”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依据 |
四、“遏制”是其合法来源与权利本质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的定义 |
一、予以积极鼓励的正当防卫:制止权 |
二、优于公力救济的正当防卫:致损权 |
三、基于具体情境的正当防卫:误判权 |
四、消极行使权利的正当防卫:躲避权 |
第四节 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近似范畴的区分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预防性防卫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紧急避险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进攻性紧急避险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防御性紧急避险 |
三、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自助行为 |
四、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扭送行为 |
五、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公权委托行为 |
第五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辩护形象 |
第一节 一个惩罚者与社会愤怒的宣泄 |
一、正当防卫非惩罚权本质的再重申 |
二、现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作为一种惩罚的防卫” |
第二节 一个促成他者“自杀”或“自伤”的人 |
一、侵害人视角的转向与利益阙如原理 |
二、侵害人视角之相对积极价值 |
第三节 一个背靠在墙上的退无可退者 |
一、归因于心理的正当性论证 |
二、归因于环境的正当性论证 |
三、“指鹿为马”——该进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第四节 一个扞卫自己权利的人 |
一、原子主义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个人式论证之实践表征 |
第五节 一个扞卫社会利益关系的人 |
一、社会利益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歧义性的“社会利益”在实践中的表征 |
第六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新说 |
第一节 融贯论视域下的“个人保全”与“法的确证” |
一、二元论基本立场之简要澄清 |
二、二元论融贯内涵之初步概括 |
第二节 法益悬置为基础:可为性论证 |
一、义务违反为肇因 |
二、法益悬置为理由 |
第三节 公权不及为依据:应为性论证 |
一、及时制止的价值 |
二、毋需躲避的缘由 |
三、利他效果的机理 |
第四节 风险分担为补强:特殊情境的一般化处置 |
第七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质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概括方法 |
一、平行要件式 |
二、属性分类式 |
三、从正当化论证分歧看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对象要件:精准防卫目标 |
一、防卫对象的限定逻辑 |
二、防卫对象的开放语义 |
第三节 前提要件:防卫发动之原因 |
一、前提要件的基本内涵 |
二、假想防卫的概念澄清 |
三、不法侵害的范围论证 |
四、国家利益的可防卫性 |
五、紧迫概念的内涵辨析 |
第四节 时间要件:取决于防卫本质 |
一、标准的立场:现实侵害还是侵害预见? |
二、对准予防卫节点的讨论 |
三、对禁止防卫节点的讨论 |
第五节 主观要件:裁判齐一化的关键 |
一、主观要素的体系地位 |
二、偶然防卫非权利行为 |
三、防卫意思的语义范围 |
第八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量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基本立场 |
第二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确定方法 |
一、适应还是需要:诸说逻辑之分歧 |
二、修正抑或颠覆:折中内涵之探明 |
三、模糊但却明确:确立标准之立场 |
第三节 防卫过当认定的诸学说 |
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之理解 |
二、司法实践对双因素理论的推进 |
第四节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关系再厘清 |
一、经由条文变迁看防卫过当类型之二分 |
二、范畴关系的梳理与一般防卫体系的重构 |
三、特别防卫有限性与独立性之再强调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生命选择权扩张与人的生命诠释(论文参考文献)
- [1]德勒兹资本主义生态批判理论研究[D]. 马枫. 吉林大学, 2021(01)
- [2]马克思的自由观研究[D]. 刘洋. 吉林大学, 2021(01)
- [3]“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研究[D]. 杜玉洁.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4]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5]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6]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D]. 彭钰栋.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7]技术融入教育历程、机制及其哲学意涵研究[D]. 周紫艳.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8]“互联网+”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D]. 侯宪利.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9]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研究[D]. 吴腾飞. 吉林大学, 2020(01)
- [10]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D]. 王垚. 吉林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