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城市规划编制中多重角色的冲突与协调(论文文献综述)
陈夕朦[1](2020)在《公众参与工程何以可能? ——从工程共同体的视角看》文中提出本文主要讨论公众与工程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从疏离、相关到紧密的演变过程。在历史早期,“公众参与”是工程共同体之外的议题。随着工程社会化趋势的到来,工程与公众的生活进一步交织在一起。工程中的公众缺位不仅会给公众造成伤害,给环境及社会秩序带来影响,也会对工程自身发展以及工程共同体的结构带来影响,因而,将公众纳入工程共同体是十分必要的。工程共同体何以从同质共同体走向异质共同体?本文梳理了工程共同体的概念及演化的历程。通过考察发现,共同体从同质向异质的转变,是由于工程的社会化而造成的。单纯的职业共同体和职业伦理不足以应对并解决更大的社会问题,随着工程社会化的到来,同质的共同体面临危机,它需要重新整合并容纳社会公众——这个终极“他者”,缺失了公众的共同体不仅会对公众的权利造成威胁或伤害,也可能导致工程被精英主义绑架,诱发不理智的决策过程,甚至导致工程乃至社会秩序陷入混乱,不利于共同体内外和谐关系的建立。其中,伴随着共同体走向多元的转变,工程伦理也经历了由工程师个体伦理向共同体伦理转变的过程。异质的工程共同体为何必然包括公众,影响公众参与的因素有哪些?本文详细探究了公众与工程共同体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梳理了公众参与工程的历史、工程中公众的权利与义务、制度演变以及专家意见与公众意见的平衡。公众经历了从“旁观者”到“干预者”再到理性的“参与者”的角色转换,不过,工程共同体尚未做好接纳社会公众的准备。从历史上的参与案例来看,缺乏公众参与的工程是充满危险的。因此公众参与是必要的(尤其在权衡了利弊之后)。“参与”受到工程共同体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文化、政治与制度因素,工程技术发展与普及水平,公众的自身素质(个性、教育、收入与经验等),专家意见,社会组织,媒体(舆论),企业与政府,以及共同体内外其他行动方的影响。不过,公众参与的过程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也有可能导致工程的“不理智的决策”。由此引发出对精英主义与民粹主义,工程的话语权及专家信任等问题的探讨。公众纳入后,工程活动如何重塑其秩序,公众在此扮演什么角色?新秩序是经过复杂而漫长的协商最终实现关系平衡的。为了实现共同体的平衡发展,他们需要共同遵守:正义与爱心、信任与忠诚、关怀与包容、协商与合作、可持续发展的规则机制,并且合理解决人与自然、工程结果与目的、利益相关方之间、不同规则与方案之间、不同文化与价值之间的冲突。公众作为工程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在工程实践中扮演着技术使用(设计)者、工程干预者、参与(决策)者、评估者以及成果的分享者等多重角色。当然,公众参与工程离不开工程共同体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配合。多元主体的参与过程也伴随着复杂的共同体关系的演变。公众参与工程何以可能呢?本文最终认为只有当“公众”从工程共同体外部进入内部时,“参与”才是可能的:在共同体内部,通过实现多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合作——回应型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信任以及合理的权力分配、负责任企业的出现、行业协会的配合与协调沟通、技术资源的有效运用及共建共享等措施——可以使工程共同体为纳入公众做好充分准备;在共同体外部,通过公众对工程的“理解-融入-评估”、自治以及公民素养的提升、文化及社会环境资源的整合、信息公开与交流,可以为公众主动参与到工程共同体的事务中创造条件;在共同体内外之间,通过社会组织及媒体的合理介入、信息通讯技术的使用、专家与公众意见的(协商)平衡、工程科普等一系列路径,最终可以使公众作为工程共同体的一份子,被共同体接纳,从而更好地参与到工程事务中来。
张洪巧[2](2019)在《空间治理视角下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变革研究》文中指出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本质是政府在城市快速发展时期为弥补市场失灵的空间治理工具。强制性内容作为国家对城市空间资源管控的抓手,对地方政府行为具有监督约束意义。新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与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强制性内容作为国家空间资源管控的重要手段亟待变革。本研究在总结强制性内容缘起与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从空间治理视角辨析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而分析其实施成效及问题,提出面向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强制性内容变革建议。首先,总结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发展历程,对空间治理视角下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辨析。认为现行强制性内容的空间治理主体包括中央政府、省政府、城市政府、县政府四级主体;空间治理对象包含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空间治理手段包括用途管制、规划分解与监测评估。其次,分析其实施成效及问题。认为强制性内容的实施成效主要有:强化国家对地方发展的底线管控、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行为的监督约束。存在的问题有:强制性内容在空间治理中的“越位”、“缺位”与“错位”。强制性内容偏离的外部环境影响因素有: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价值导向、空间治理主体职能分散破碎、空间治理事权内容界限不清、法治化与信息化治理手段不完善。偏离的内在因素有:强制性内容设定层级不分、强制性内容实施机制缺乏、强制性内容监管手段单一。最后,提出面向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建议。在以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价值导向下,空间治理现代化强调整体性空间治理结构、事权清晰的空间治理内容、法治化与信息化空间治理手段。面向空间治理体系建构创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素构成与管控方式,提出强制性内容要突出高质量发展,将盘活存量用地、绿色发展、保障性住房等衡量指标纳入;提出建立指标控制、分区管制与名录管理相结合的管控方式;建立强制性内容空间分解-专项传导实施机制;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估机制。
廖凌云[3](2018)在《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规划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统筹社区发展与生态保护是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重点与难点。世界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已由消极保护走向社区参与的积极保护。然而,在中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阶段,部分试点区仍采用核心区生态移民的消极保护方式来简单化处理社区问题。试点区的社区政策多为通则式、均质化条款,缺乏对社区管理、社区参与机制和社区发展等方面现状问题的系统认识。研究以中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社区问题为研究对象与切入点,综合多学科方法建构了基于多尺度社区问题分析的社区规划研究框架,以武夷山试点区为实证案例系统分析了社区问题的空间布局特征、时空变化以及关键影响因素,并反馈与完善了规划研究框架的内容与方法。研究首次建构了中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规划研究的理论框架,填补了对武夷山试点区社区规划研究的空白,也为中国乃至世界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社区规划提供了理论和案例参照。研究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和访谈,运用耦合空间和机制的系统分析方法,从区域、试点区和社区三个尺度深入解析武夷山试点区社区的现状问题和形成机制。研究揭示了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问题的复杂性、尺度效应和不确定性,并从意识、技术和制度三个方面归纳了社区问题的根源,基于对社区问题的系统认识,研究提出以“区域协调发展、人地关系优化和社区能力提升”为优化目标,并从空间和机制两方面提出社区规划的优化策略。空间规划优化策略包括划定多层次的生态缓冲区、调整和细化功能分区和优化社区分类调控。机制优化策略包括:完善联合保护机制,健全区域协调机制;优化资源产权制度,完善社区参与制度;细化社区发展机制,推动社区营造计划。研究对武夷山试点区社区规划案例展开系统研究,初步探索了实现中国东部地区国家公园“人-地”关系和谐的社区规划途径,从社区规划的视角为中国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体制建设的完善提供政策建议。
杨俊雷[4](2018)在《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的联结作用和制度建设愈发重要。城乡规划管理既是学科理论体系的重要构成,也是响应国家政策的实践路径,更是学科融合与发展的前沿。对于城乡规划管理的研究丰富且有侧重,是学科研究的主流。但大部分研究是一种注重外部关联的“黑箱式”研究,在“多层分立与二元化”的导向下进行了分散式的积累,过于强调物质空间、重制度建议而轻程序优化,更缺乏组织体制和组织设计的研究。另外,既往研究仅关心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体制优化和技术提升问题,并不重视其特殊性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这种缺乏“内部视角”研究的现状,需要引入组织理论来改善。组织理论框架内对于环境、组织设计、制度化进程的论点可以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变革方向与条件指引、理论构建的新路径。假设组织、行为人是城乡规划管理运行的“适配器”,那么特定环境下,组织、行为人、制度、制度效果间的适配关系就是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系统的环境由政治控制、行政体制、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度过程与实践过程等三方面限定。在这样的环境下,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围绕城乡土地、空间、物权产权等资源的使用、控制和协调这一核心价值链,在特定的组织域内展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组织域内的核心组织,通过政府授权统领组织域内组织群、组织集、组织及它们内部的行为人。在开展实践的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体制由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及其它们对环境适应的价值管理等三个部分构成。作为实践的管理,城乡规划组织管理包括组织、行为人及他们的活动管理,并通过行政组织体制实现。组织管理的制度化是一种深层的政治过程,包括动机、目标、计划预设、行为影响、绩效考评等五个环节,反映了组织的利益以及为了利益而动员的各种行为人。GS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存在于简单、动荡的环境之中,组织框架内也存在诸多异样和特殊性,比如:组织域内的组织分异、核心组织与组织集的疏远、核心价值链拓展、核心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不对等的关系等。在组织体制方面,虽然有一定的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去制度化的隐患。核心组织在组织管理环节及其组织结构方面的去制度化隐患更为明显。种种去制度化的隐患影响着GS城乡规划组织管理的实践过程,产生了制度的骤变、缺场、势弱、异化、累弱、强势、泛化、形式化等一系列去制度化的现象,降低了组织绩效。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既包括组织及其行为人的影响,也包括对去制度化隐患的触动,实质是组织和行为人、制度、制度效果之间出现了不适配关系。因此,就需要从促进组织系统积极应对环境、核心组织的组织机构优化、组织管理的制度优化等三方面举措对GS市的城乡规划组织管理进行优化。
梁秋燕[5](2017)在《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话语分析 ——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6年建设部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条明确“城市规划是公共政策之一”,规划学术界展开了有关城市规划与公共政策之间关系的研究和探讨,强调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协调工作是公共政策的核心部分。仔细梳理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的研究,发现城市规划从物质性规划到公共政策的转型停留在“口号”,而规划实践工作仍然考核具体的指标和规划的技术,公共政策的意义被转移而失效。西方公共政策研究表明,实证主义对城市发展问题的解释失效,必须转向“语言”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后实证主义研究,主张通过语言、文本资料、沟通理解公共政策的本质。话语分析理论在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下提供了保证公共政策质量的新的分析框架。本文尝试结合公共政策领域的公共政策文本解读和话语分析,关注于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文本本身,探讨文本中的规划政策信息有没有体现公共政策属性,以及包含的公共政策实效。规划类别选择法定规划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对象选取国内一线城市中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广州编制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研究中首先关注“公共政策文本和总体规划文本”的关系,公共政策的语词、语句都有一定的逻辑和范式,而总体规划文本由于过于满足规划法编制要求以及内容的简练,忽视了政策议题从问题到愿景的结构完整性,文本的“公共政策”指导意义是失效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难以实现,部分原因归因于内容涵盖繁杂,发现可划分为法定性内容、政策性内容、引导性内容,不同类别的规划政策信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代表的是不同的话语作用。为了检验总体规划内容改革的有效性,采用网络问卷的方式围绕政策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调查公众的话语反馈,发现公众对“城市总体规划是公共政策”有一定意识基础,但体制的不完善以及没有形成有效的“公众话语联盟”缺乏积极性;企业虽然希望参与到城市建设中,但规划信息的不明晰增加了企业的风险考虑因素。而公众话语和企业话语在国内目前城市规划体系有一定的现实合理基础。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本身是统筹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但“揽括城市发展的全部”和“权威地位目标”是矛盾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内容应该简化,区分“刚性”和“软性”才能真正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政策属性。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是相对滞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的改革宜尝试跳出“体制和技术创新”,拓宽城市规划领域的议题。
谢雯[6](2017)在《佛山松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评价研究》文中指出历史文化名村作为自然、农耕文化遗传的集中地,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投入,而现有的大部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保护与治理方式仅停留在政府及专家的观点层面,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推行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方式。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也常常看到居民对于保护的不理解与漠视,公众参与程度低。如何在保护规划实施中引入公众参与,提高规划实施效率与质量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以佛山松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为例进行相关研究与思考,主要可分为五个部分,六个章节:首先明确了研究背景与意义,对相关概念进行解读,并确定案例研究范围,制定研究方法与框架(第一章)。其次解读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城市规划实施评价、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评价与公众参与的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总结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评价研究方向与公众参与的现状特征问题。(第二章)。再次构建“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内容执行情况”、“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建立情况”与“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效益评估情况”相结合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评价框架。并从这三方面遴选出评价指标,为公众参与评价提供研究方向(第三章)。然后对本文研究案例——佛山松塘历史文化名村进行实地调研、资料收集和问卷访谈,分析梳理其特色与价值、保护历程,并对保护规划编制内容进行介绍。并依照第三章所构建的评价体系对松塘村进行公众参与评价(第四、五章)。最后通过案例分析,从公众参与模式、参与途径、参与意识、参与保障四个方面总结归纳松塘村公众参与特征,提出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保护规划编制中公众参与部分提出反馈意见,并对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提出可鉴之处,以推动其他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的公众参与(第六章)。
门博[7](2015)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公众参与的研究与实践 ——以尧山镇下河及马公店村规划为例》文中认为城市规划工作中,保障广大公众的基本利益和确保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环节中权利的行使成为近些年城市规划行业的关注点,并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笔者通过“城市规划工作中公众参与研究与实践”这一选题,以在实际工作实践中参与的尧山镇规划项目为案例基础,通过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基础理论的梳理、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借鉴以及我国公众参与规划的现状分析,整理出现阶段我国城市规划工作中公众参与的思路和方法。在公众参与的规划思路方面,首先,论文提出将各参与主体包括有关政府部门、规划设计者和参与公众的角色重新定义,并通过专门的非政府组织(社区发展委员会、顾问咨询团队、规划设计者等)的引导,使公众积极科学的参与到城市规划活动中,从而监督并协助整个城市规划过程的合理设计和顺利实施。其次,提出在制度建设、参与路线、公众需求、沟通处理、参与组织等核心问题的解决思路。最后总结城市规划中规划目标确定阶段、规划方案编制阶段和规划实施阶段的公众参与的实施要点,并绘制城市规划各阶段工作中公众参与的技术路线图。在笔者具体参与的尧山镇规划项目的实证研究中,规划确定公众参与体系的架构,分别阐述了在规划调研、方案编制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贯彻方法,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的更科学完善的公众参与方法,尝试构建符合我国城市规划特点的、充分体现公众意愿的,有制度和技术保障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体系。
涂志华[8](2015)在《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与整合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新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同时受“房地产热”、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强劲推动,城市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张,而将中心城市周边的县(市)通过撤县设区行政区划调整手段纳入市区范围是扩大城市规模的便捷方式。撤县建区,既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载体,也为老城的功能优化提供了条件,更为房地产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难得的土地资源。在此背景下,以广州、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为代表的新一轮撤县(市)设区高潮便开始到来。撤县(市)设区后,由于《城乡规划法》未赋予市辖区一级政府的规划管理权限,即原属于县级管理权限的城乡规划管理权区级政府不再保留,应上收到市规划部门统一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作为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开发强度的主要手段,对房地产开发、土地财政具有很大的影响,撤县设区后的新市区政府当然不会甘心直接将权限拱手相让,因此“市”、“区”两级的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就此产生。这种冲突并非研究案例所在地的南京为个案,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对这一冲突存在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其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处置模式和建议,显得很有必要。上一轮行政区划调整的高潮已过去10多年,在省直管县的改革预期后效判断带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又开始谋求新一轮的撤县(市)设区,在这个时点上对前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将要到来的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可能带来的问题进行超前研究,显得更有必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要求,因此研究分析快速城市化地区行政管理体制变革趋势,科学调整以空间管治权为核心的规划管理体制,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文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理论借鉴、理论框架构建入手,在借鉴尺度和边界、新制度经济学、行政区经济、府际关系、社会冲突等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尺度和边界视角的撤县设区型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与整合的理论分析框架,在对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的表现、产生的背景和体制机制分析后,对冲突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综合评估。在综合评析国内外典型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管理层级合理化”和“管理边界清晰化”的撤县设区型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目标,构建了“规划编制管理尺度上移、规划审批管理尺度下移、规划监督管理尺度上移”的尺度重组和“规划管理机构边界整合、规划管理职责边界整合、规划管理权限边界整合”的边界调整的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模式。全文分为五大板块,共八章。第一板块为绪论及理论部分,即论文第一、第二、第三章,主要介绍研究缘起、概念界定、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方法,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冲突和整合的相关理论、理论框架模型构建等。第二板块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研究部分,即论文第四章,重点从城乡规划管理权的冲突表现、访谈与问卷、背景分析、机制分析、影响评估方面进行研究。第三板块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研究部分,即论文第五、第六章;在评析国内外相关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的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模式。第四板块为论文实证研究部分,即论文第七章,以南京为案例进行了实证研究;文章最后为结论部分,即提炼研究结论、创新点、及进一步研究展望。全文的主要结论如下:(1)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存在较普遍,冲突既有负效应,也有正效应。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的冲突在全国较为普遍的存在。冲突既造成空间上的无序及低效利用,环境上的失控及污染加剧,产业上的低端及低效利用;同时撤县设区也有利于全市性的功能布局调整优化和给新市区获得发展机会,带来发展活力。(2)冲突产生的根源:权力尺度错位与边界混乱。撤县设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可以瞬间完成,但权力的尺度和边界调整往往难以及时跟进。权力尺度未及时上移至市一级和下移至区一级从而造成权力的尺度错位;权力的机构设置、机构职责、机构权限等边界未规范明确而带来权力边界混乱。(3)冲突产生的现实土壤:特殊地域和特殊体制下的博弈。撤县设区型新市区与老城区相比具有特殊的地域特征、发展动力、管理需求;加上现阶段特殊的经济、政治、法理方面的体制机制原因,造就了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的现实土壤,从而冲突成为特殊地域和特殊体制下博弈的产物。(4)从冲突到整合:城乡规划管理权的尺度重组。冲突的解决不能简单地将权力下放和上收,而应在“管理层级合理化”和“管理边界清晰化”的整合目标下,通过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的方式实现权力的整合。在规划管理权尺度重组中,规划编制管理尺度应上移,规划审批管理尺度应下移,规划监督管理尺度应上移。(5)从冲突到整合:城乡规划管理权的边界调整。在权力整合的实现路径上,应进一步从权力的边界调整入手,通过对规划管理机构边界、规划管理职能边界、规划管理权限边界的有序调整,来实现规划管理权的整合。(6)整合模式的推进有赖于配套机制的支撑。通过配套法规、全市联网的规划管理系统、完善的决策支撑系统、规范的规划审批操作来实现。全文的主要创新点有:(1)提出了一个权力从冲突到整合分析的新视角。由于地方政府经济角色、政绩考核、法理因素等现行机制方面的原因,在行政区划调整快速完成的过程中,权力的尺度和边界在市、区两级政府之间并没有随之调整到位,所以权力冲突随之产生。基于此,权力的整合也有赖于权力的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论文在吸收尺度和边界、新制度经济学、行政区经济、府际关系、社会冲突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基于权力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的从冲突到整合分析的新视角。(2)构建了一种撤县设区型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的新模式。在界定市级规划部门管理需求和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管理层级合理化”和“管理边界清晰化”的整合目标,构建了基于“规划编制管理尺度上移、规划审批管理尺度下移、规划监督管理尺度上移”的尺度重组和“规划管理机构边界整合、规划管理职责边界整合、规划管理权限边界整合”的边界调整的撤县设区型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模式。(3)探索了一种政府间权力制衡的新思路。从“整合目标下的权力有机分解”研究视角入手,把规划管理权力从纵向进行切割,划分为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规划监督管理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且相互制约的三个阶段,规划编制管理和规划监督管理权限一头一尾由上级政府部门行使,规划审批管理由下级部门行使,既保障了上级政府要求的规划整体性,也满足了下级政府审批高效性的要求。“整合目标下的权力有机分解”从传统的“集权论”和“放权论”之间探索了一种政府间权力制衡的新思路。
刘渌璐[9](2014)在《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传统村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内非常重要的部分,在全球化冲击下,村落遗产保护面临危机日趋严重;同时,由于我国乡村规划理论基础的薄弱,及“村镇”作为同一概念的长期研究习惯,适合我国村落保护的理论体系仍属于建构之中。为了能更好的推进保护进程,很有必要对已有规划编制成果及其实施进行全面审视,以此总结当中的经验与教训,为以后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借鉴。论文首先在对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律的总结上,提出将保护目标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类,保护规划即是短期目标提出的代表方式。以广府地区多个保护规划案例的评析为基础,将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分类,并总结各类编制常用思路、方法、对应图表,同时对编制中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归纳。然后以广府地区四个村落为例,从主体和客体两个不同角度全面分析规划实施过程。根据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主体的参与表现及其相互之间的作用影响,将传统村落保护类型分为完全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介入两大类。完全政府主导类型下,根据村委在实施中所起作用,最典型的形式有协助管理和共同管理两种;社会力量介入根据社会层面参与保护的组织和个人不同,最常见的两种形式为租户介入和社会企业介入。实施过程研究案例四个案例即是四种形式的典型代表。论文总结了每种形式的优缺点及规划实施特征,由此反向思考在规划编制时若对村落规划实施可能出现的形式有所了解,则可增强规划的预判性,使规划拟解决的问题更明晰,同时也有助于在规划实施初期时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防微杜渐。在实施客体研究方面,通过四个案例保护规划各部分内容落实情况的对比分析,将归纳的常见编制方法进行验证,分析规划未产生原本效果的原因,总结哪些有效的编制方法可以继续推行,哪些应打破传统思维定式,寻求突破与创新。同时,总结从实施过程研究中发现的值得借鉴的地方保护经验,希冀给予以后的保护规划编制、实施以启发。最后,利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体系,从保护效应、社会效应、经济效应、环境效应四个方面多维度评价保护实施效果,为动态监测村落保护情况提供工具。仍以实施过程研究的四个村落为实证案例,验证评估体系的可行性,分析评估信息的反馈及处理,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改进提供依据。
周显坤[10](2014)在《转型期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制度是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的探索。当前深化的规划转型已经对强制性内容提出了新要求。本研究针对我国规划体系中诸多关于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概念进行辨析,以形成在新型城镇化中对总规强制性内容的共识,作为深化规划实施改革和加强规划监督管理的基础。首先,通过对现行强制性内容的梳理和评价,发现现行强制性内容在实践中成为了包含多目的,多主体,多对象,多手段,多过程的规划管理内容,已经存在失效的风险。结合对经济社会宏观转型方向的判断和对现行总规实施的定性研究,本研究指出未来改进方向,认为强制性内容制度主要作用方式应是在规划体系中确保规划衔接的连贯性;以及用于上级政府、人大等对本级政府总规编制和修改行为的监督。其次,通过对总规内容在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过程中强制性的分析,对现行强制性内容进行了研判,进一步重新划定强制性内容范畴。建议在强制性内容中体现总规审批监督的事权划分,区分为上级政府审批和监督的强制性内容,和本级人大审批和监督的强制性内容。最后,给出强制性内容实施中的建议,包括加强总规与控规的刚性传递,保证强制性内容在规划衔接中的传递;改进提升空间管制等直接实施技术,联系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产权划定手段;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鼓励相关支撑技术应用。
二、浅谈城市规划编制中多重角色的冲突与协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城市规划编制中多重角色的冲突与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1)公众参与工程何以可能? ——从工程共同体的视角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何为异质的工程共同体? |
1.2 公众:“缺位”还是“在场”? |
1.3 如何重塑秩序? |
1.4 创新与不足 |
2. 单一走向多元的工程共同体 |
2.1 工程共同体的历史演变 |
2.2 当代工程共同体——一个规范的集合 |
2.2.1 当代工程共同体的特性 |
2.2.2 当代工程共同体的结构 |
2.2.3 当代工程共同体的维系 |
2.3 危机到来 |
2.4 美德与不足 |
2.5 转变的发生:走向多元 |
3. 徘徊在工程共同体内外的公众 |
3.1 公众参与工程的发展历程 |
3.2 公众参与工程的制度分析 |
3.3 公众参与工程的优缺点分析 |
3.4 公众何以缺位 |
3.5 工程中公众的权利与义务 |
3.6 对立的形成:精英与民粹之争 |
3.7 影响公众参与工程的因素 |
4. 扩大的工程共同体:公众纳入后的新秩序 |
4.1 冲突的类型与责任协调 |
4.2 打通疆界:公众在工程共同体中的多重身份 |
4.2.1 作为“人”的公众 |
4.2.2 作为技术受用者的公众(T) |
4.2.3 作为行动者的公众(A) |
4.2.4 作为决策者的公众(C) |
4.2.5 公众角色的转变 |
4.3 参与秩序的重塑 |
4.3.1 T—对理解的影响 |
4.3.2 A—对融入的影响 |
4.3.3 C—对决策及评估的影响 |
4.4 公众何时介入工程 |
5. 公众参与——一种工程社会治理的方式 |
5.1 企业与公众 |
5.2 行业学会与公众 |
5.3 政府与公众 |
5.4 其他方与公众 |
5.5 走向协同治理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2)空间治理视角下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纲改革的要求 |
1.1.2 国家宏观调控导向从以增长为中心转向高质量发展 |
1.1.3 城市总体规划改革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空间治理 |
1.3.2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空间治理与空间规划相关研究 |
1.4.2 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相关研究 |
1.4.3 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研究 |
1.4.4 强制性内容相关研究 |
1.4.5 评述 |
1.5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5.1 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 |
1.5.2 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
2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发展历程 |
2.1 强制性内容的缘起 |
2.1.1 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空间抓手 |
2.1.2 城市快速发展倒逼底线管控 |
2.1.3 国家对城市发展战略和重要资源管控的需要 |
2.1.4 规划实施管理监督的需要 |
2.2 强制性内容的发展历程 |
2.2.1 萌芽阶段(2002年以前) |
2.2.2 初级阶段(2002-2007年) |
2.2.3 发展阶段(2008-2013年) |
2.2.4 变革阶段(2013年至今) |
2.3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改革案例分析 |
2.3.1 北京 |
2.3.2 上海 |
2.3.3 随州 |
2.4 小结 |
3 空间治理视角下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辨析 |
3.1 强制性内容的主体分析 |
3.1.1 中央政府 |
3.1.2 省级政府 |
3.1.3 城市/县政府 |
3.2 强制性内容的对象分析 |
3.2.1 自然资源 |
3.2.2 历史文化资源 |
3.2.3 基础设施 |
3.2.4 公共服务设施 |
3.2.5 公共安全设施 |
3.3 强制性内容的实施与监督手段分析 |
3.3.1 用途管制 |
3.3.2 规划分解 |
3.3.3 监测评估 |
3.4 小结 |
4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成效及问题 |
4.1 强制性内容实施成效 |
4.1.1 强化国家对地方发展的底线管控 |
4.1.2 加强上级对下级政府的监督约束 |
4.2 强制性内容实施存在的问题 |
4.2.1 强制性内容的越位 |
4.2.2 强制性内容的缺位 |
4.2.3 强制性内容的错位 |
4.3 强制性内容偏离的治理视角分析 |
4.3.1 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
4.3.2 空间治理主体职能分散破碎 |
4.3.3 空间治理事权内容界限不清 |
4.3.4 法治化与信息化空间治理手段不完善 |
4.4 强制性内容偏离的内在因素分析 |
4.4.1 强制性内容设定层级不分 |
4.4.2 强制性内容实施机制缺乏 |
4.4.3 强制性内容监管手段单一 |
5 面向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强制性内容变革 |
5.1 新时期空间治理现代化发展导向 |
5.1.1 以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价值导向 |
5.1.2 强化整体性空间治理结构 |
5.1.3 划分事权清晰的空间治理内容 |
5.1.4 完善法治化与信息化空间治理手段 |
5.2 面向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强制性内容变革导向 |
5.2.1 空间治理现代化下国土空间规划发展趋势 |
5.2.2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发展导向 |
5.3 面向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强制性内容变革 |
5.3.1 强制性内容的要素构成 |
5.3.2 强制性内容的管控方式 |
5.3.3 强制性内容的实施机制 |
5.3.4 强制性内容的监测评估机制 |
6 总结与不足 |
6.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主要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3)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相关概念与研究范围的界定 |
1.1.1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 |
1.1.2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 |
1.1.3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规划 |
1.2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1 国际背景 |
1.2.2 国内背景 |
1.2.3 研究切入点和拟解决的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2 论文的章节安排 |
1.5 研究方法 |
1.5.1 系统论方法 |
1.5.2 社会调查方法 |
1.5.3 空间分析方法 |
第2章 中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问题的复杂性分析及社区规划评述 |
2.1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的现状特征 |
2.1.1 人口社会:农村社区为主,人口密度东西差异大 |
2.1.2 资源权属:集体土地比例高,资源使用权有争议 |
2.1.3 产业经济:产业结构较单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
2.2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问题的复杂性分析 |
2.2.1 以集体林为主的非自然保护地面积增加 |
2.2.2 多种自然保护地与社区的多重矛盾叠加 |
2.3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规划评述 |
2.3.1 试点区相关社区规划政策概述 |
2.3.2 问题一:周边社区合作保护策略缺乏保障制度的设计 |
2.3.3 问题二:分区管理与社区搬迁策略忽略社区发展权益 |
2.3.4 问题三:同质化的社区发展策略忽略社区内部差异性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多尺度问题分析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规划研究框架建构 |
3.1 相关研究综述 |
3.1.1 中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研究进展 |
3.1.2 中国自然保护地社区问题研究综述 |
3.1.3 中国自然保护地的社区规划研究综述 |
3.1.4 国外国家公园的社区规划研究综述 |
3.1.5 小结 |
3.2 框架建构思路与理论基础 |
3.2.1 思路:以社区问题的多尺度系统分析为切入点 |
3.2.2 系统论 |
3.2.3 冲突理论 |
3.3 框架建构的目标与意义 |
3.3.1 目标: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
3.3.2 意义:提升认识和提供指导 |
3.4 框架的内容与方法 |
3.4.1 研究对象 |
3.4.2 研究步骤与内容 |
3.4.3 研究方法体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概况及研究框架概述 |
4.1 基本情况 |
4.1.1 地理位置与范围 |
4.1.2 自然文化资源概况 |
4.2 社区概况 |
4.2.1 区内社区概况 |
4.2.2 周边社区概况 |
4.2.3 社区管理现状 |
4.3 武夷山试点区社区典型性分析 |
4.4 武夷山试点区社区规划研究框架概述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武夷山试点区周边社区的问题研究 |
5.1 问题识别:周边社区对试点区的影响与威胁 |
5.1.1 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破碎化与孤岛化保护 |
5.1.2 壮年晚期、老年期丹霞地貌局部地区受损 |
5.1.3 九曲溪流域的水质、水量面临潜在威胁 |
5.1.4 影响与威胁因素的空间分布现状 |
5.2 试点区周边社区的土地利用变化分析——以武夷山市为例 |
5.2.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5.2.2 1992-2014 年武夷山市建设用地的扩张分析 |
5.2.3 1992-2014 年九曲溪东南支流流域的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
5.3 周边社区问题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1 周边社区经济发展诉求大 |
5.3.2 区域联合保护政策不完善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武夷山试点区内社区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研究 |
6.1 问题识别:试点区内社区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 |
6.1.1 山上:茶林之争 |
6.1.2 山下:人地矛盾 |
6.2 试点区茶园建设管理的古今变化分析 |
6.2.1 选址布局:从分散种植到集中密植 |
6.2.2 环境营造:从茶林相生到全垦除杂 |
6.2.3 耕种管理:从精耕细作到粗耕药作 |
6.3 试点区内社区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 |
6.3.1 意识:传统生态理念转变,注重短期经济利益 |
6.3.2 技术:茶园建设技术改变,茶产业发展不充分 |
6.3.3 制度:产权制度不完善,被动式社区参与保护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武夷山试点区内社区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
7.1 问题识别:试点区内社区经济发展问题 |
7.1.1 区域发展不平衡 |
7.1.2 贫富收入差距大 |
7.1.3 产业发展不充分 |
7.2 典型社区的产业发展脉络 |
7.2.1 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脉络——以桐木村为例 |
7.2.2 武夷山地区社区茶产业发展脉络——以黄柏村为例 |
7.3 试点区社区经济发展问题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 |
7.3.1 社区基础条件差异 |
7.3.2 社区能力建设不足 |
7.3.3 社区发展政策不同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基于多尺度社区问题分析的试点区社区规划优化 |
8.1 武夷山试点区多尺度问题分析小结 |
8.2 武夷山试点区社区规划相关政策评述 |
8.2.1 区域协调相关政策未明确空间和保障机制的设计 |
8.2.2 社区管理相关政策或将加剧试点区与社区的矛盾 |
8.2.3 社区发展相关政策忽略社区的差异性和能力提升 |
8.3 武夷山试点区社区规划优化的目标及内容框架 |
8.3.1 社区规划的优化目标 |
8.3.2 社区规划的内容框架 |
8.4 区域尺度的社区规划优化对策 |
8.4.1 划定多层次的生态缓冲区 |
8.4.2 完善联合保护机制,健全区域协调机制 |
8.5 试点区尺度的社区规划优化对策 |
8.5.1 调整和细化功能分区 |
8.5.2 优化资源产权制度,完善社区参与制度 |
8.6 社区尺度的社区规划优化对策 |
8.6.1 优化社区分类调控 |
8.6.2 细化社区发展机制,推动社区营造计划 |
8.7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讨论 |
9.1 结论 |
9.1.1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社区特征及社区问题的复杂性 |
9.1.2 基于多尺度问题分析的试点区社区规划研究框架建构 |
9.1.3 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社区问题及形成机制 |
9.1.4 基于多尺度问题分析的武夷山试点区社区规划优化 |
9.2 讨论 |
9.2.1 创新点 |
9.2.2 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中国自然保护地与社区的冲突案例分析一览表 |
附录B 访谈情况汇总表及部分访谈摘录 |
附录C 社区调查问卷 |
附录D 黄柏村口述史访谈大纲及部分访谈摘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研究背景 |
1.1 城镇化进程中国家治理与变革的需求 |
1.2 城乡规划管理需要解决问题的新视角 |
1.3 城乡规划管理是学科融合与发展的前沿 |
1.4 城乡规划管理既往研究的缺陷 |
1.5 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研究的必要性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组织的理论 |
2.2 组织理论 |
2.3 组织理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 |
3 研究设计 |
3.1 概念界定 |
3.2 研究设计 |
3.3 研究框架 |
4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系统 |
4.1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环境 |
4.2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环境限定 |
4.3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 |
4.4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体制与组织管理的制度化逻辑 |
5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系统与制度建设的去制度化隐患 |
5.1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特殊组织环境 |
5.2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及去制度化隐患 |
5.3 GS市城乡规划组织管理体制的三个去制度化隐患 |
5.4 核心组织的组织管理的制度化与去制度化隐患 |
5.5 核心组织结构中的去制度化隐患 |
5.6 结论 |
6 GS市城乡规划组织管理实践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1 计划预设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2 行为影响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3 绩效考评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4 结论 |
7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再制度化建议 |
7.1 组织系统对环境的积极应对 |
7.2 核心组织的组织结构优化 |
7.3 组织管理环节的制度优化 |
8 结论、创新点与不足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表目录 |
附件2:图目录 |
附件3:案例 |
附件4:GS市城乡规划管理状况的公众意见调查 |
附件5:GS市的行政格局演变 |
附表 |
附表1:组织理论的分异 |
附表2:组织理论发展的五个时期及内容 |
附表3:霍尔的组织理论派别划分 |
附表4:斯科特的组织理论分层模型 |
附表5:组织结构理论与组织理论的对应关系 |
(5)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话语分析 ——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公共政策理论的相关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解析 |
2.1.1 公共政策 |
2.1.2 城市规划 |
2.1.3 城市规划文本 |
2.1.4 话语 |
2.2 关于英国城乡规划体系的相关研究 |
2.2.1 英国城市政策变迁 |
2.2.2 英国城乡规划框架 |
2.2.3 英国城乡规划制度设置 |
2.2.4 研究述评 |
2.3 关于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相关研究 |
2.3.1 西方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理念 |
2.3.1.1 对理想社会追求的现代城市规划启蒙 |
2.3.1.2 受城市公共问题功能性解决影响的现代城市规划形成 |
2.3.1.3 城市规划回归现实社会问题的公共政策属性 |
2.3.1.4 西方马克思主义城市规划的社会政治功能研究 |
2.3.2 缺失“公共性支配”的中国城市规划 |
2.3.2.1 中国城市规划的理念演进 |
2.3.2.2 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效果微弱 |
2.3.3 研究述评 |
2.4 关于公共政策的话语分析相关研究 |
2.4.1 话语分析在公共政策领域应用的趋势 |
2.4.1.1 重申“话语”、“话语分析”在公共政策的概念 |
2.4.1.2 话语分析出现和形成的迫切性 |
2.4.1.3 西方主流公共政策学界研究的重点转向 |
2.4.2 认真对待话语分析 |
2.4.2.1 话语为政策建构了合法性意义 |
2.4.2.2 话语分析的两个主要视角 |
2.4.2.3 区分话语分析的批判性与非批判性 |
2.4.3 增加“空间尺度”视角的话语分析 |
2.4.4 话语与政策过程 |
2.4.4.1 公共政策“何以可能”定义城市问题? |
2.4.4.2 用话语解释政策过程 |
2.4.5 研究述评 |
第三章 以公共政策视角分析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
3.1 公共政策理念下的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
3.1.1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与公共政策文本的关系 |
3.1.2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应秉持的政策立场 |
3.2 公共政策文本与话语 |
3.2.1 公共政策话语的基本特征 |
3.2.2 公共政策文本的话语特征 |
3.3 公共政策文本结构的构成 |
3.3.1 作为公共政策话语基本单位的语词 |
3.3.2 文本的语句结构提供了公共政策信息的“以言行事”作用 |
3.3.3 公共政策文本的“流动”形态 |
3.4《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文本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文本解读 |
3.4.1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的一般结构 |
3.4.2《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的整体性意义建构 |
3.4.3 基于语词和语句分析《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 |
3.4.3.1 语词层面:经济发展方面超过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 |
3.4.3.2 语句层面:现实发展议题的缺失影响规划政策的实施 |
第四章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内容改革的话语分析 |
4.1 城市总体规划要“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
4.1.1 城市总体规划在实践中的悖论 |
4.1.2 基于成果内容简化的城市总体规划改革探讨 |
4.1.3 回归公共政策以“话语”视角审视城市总体规划 |
4.2 问卷设计:以“话语”检验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简化改革 |
4.2.1 “法定性”、“政策性”、“引导性”内容的话语表征 |
4.2.2 问卷研究的对象——《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 |
4.2.3 样本总体评价 |
4.2.3.1 问卷发放与效度检验 |
4.2.3.2 问卷设计的话语导向 |
4.2.3.3 问卷选择发放的渠道导致样本群体的不足 |
4.3 关于广州总体规划政策性内容的公众话语 |
4.3.1 问卷调研的数据结果 |
4.3.2 “城市总体规划是公共政策”有一定公众意识基础 |
4.3.3 公众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自身阻力 |
4.4 关于广州总体规划引导性内容的企业话语 |
4.4.1 问卷调研的数据结果 |
4.4.2 企业参与城市建设有一定的积极性 |
4.4.3 规划信息不明晰造成企业对政府缺乏信任 |
4.5 公众话语基础:广州总体规划文本政策信息表达存在问题 |
4.5.1 政策声明的对象抽象化 |
4.5.2 政策声明的政府角色不明晰 |
4.5.3 政策声明的实施后果表达不完善 |
4.6 文本生产者的话语空间:政府部门、规划从业者内部的“文字游戏” |
4.6.1 城市规划过程的利益关系不平衡现实 |
4.6.2 文本是城市规划体制的“自我保护” |
第五章 对城市总体规划转型的建议 |
5.1 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力度不足 |
5.2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改革的体系实现 |
5.2.1 法定性内容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
5.2.2 政策性内容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
5.2.3 引导性内容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
5.2.4 总体规划的监督机制指引 |
5.3 多方参与、多种视角审视的城市总体规划 |
5.3.1 以编制主体的开放性“打开”规划的封闭性 |
5.3.2 公众监督和反馈机制的自我意识的认知教育 |
5.3.3 规划从业者的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 |
5.3.4 加强城市规划的社会、政策内涵 |
结论与讨论 |
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2.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3. 研究的不足之处与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佛山松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背景分析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相关概念解析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综述 |
2.1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研究 |
2.1.1 发展历程 |
2.1.2 研究内容 |
2.2 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
2.2.1 国外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
2.2.2 国内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
2.3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
2.4 公众参与研究与案例分析 |
2.4.1 国外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研究 |
2.4.2 国内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研究 |
2.4.3 我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中公众参与现状与问题 |
2.4.4 案例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评价框架构建 |
3.1 评价框架构建的基本思路 |
3.2 评价框架构建 |
3.2.1 构建原则 |
3.2.2 框架构建 |
3.3 评价指标选取 |
3.3.1 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
3.3.2 评价指标的确定 |
3.4 评价指标释义与评价标准 |
3.4.1 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内容执行情况 |
3.4.2 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
3.4.3 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效益评估情况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佛山松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概况 |
4.1 松塘历史文化名村概况 |
4.1.1 地理区位 |
4.1.2 自然条件 |
4.1.3 历史沿革 |
4.1.4 社会经济 |
4.2 松塘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与价值 |
4.3 保护历程概述 |
4.3.1 保护起步阶段:开村至改革开放 |
4.3.2 保护探索阶段:1980 至2008年 |
4.3.3 保护快速发展阶段:2009 年至今 |
4.4 保护规划编制 |
4.4.1 规划编制背景 |
4.4.2 规划目标 |
4.4.3 规划主要内容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佛山松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评价 |
5.1 公众参与内容执行情况 |
5.1.1 参与内容界定 |
5.1.2 参与模式 |
5.2 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
5.2.1 行政管理保障 |
5.2.2 法制保障 |
5.2.3 经济保障 |
5.2.4 宣传教育保障 |
5.2.5 科研管理保障 |
5.3 公众参与效益评估情况 |
5.3.1 使用者评价 |
5.3.2 分期建设规划 |
5.3.3 非物质文化遗产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的分析与思考 |
6.1 松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特征 |
6.1.1 公众参与程度高——共同管理的公众参与模式 |
6.1.2 公众参与途径多——搭建各样的公众参与平台 |
6.1.3 公众参与意识强——高度的地方文化自觉 |
6.1.4 公众参与保障全——完善的公众参与保障机制 |
6.2 松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问题分析 |
6.2.1 保护规划文本引导性弱 |
6.2.2 保护宣传教育不完善 |
6.2.3 经济效益不明显 |
6.3 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中公众参与的反馈 |
6.3.1 规划决策纳入公众参与 |
6.3.2 对规划文本的细则深化 |
6.3.3 对现有审批程序的补充 |
6.4 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的建议 |
6.4.1 倡导村层面的公众参与 |
6.4.2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 |
6.4.3 整合资源促进多方协作 |
6.4.4 建立长效的保障和反馈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研究展望 |
结论 |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定意见 |
(7)城市规划工作中公众参与的研究与实践 ——以尧山镇下河及马公店村规划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论文目的及意义 |
1.3 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
1.4 论文研究的框架 |
1.4.1 研究的内容及目标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2.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相关理论和研究综述 |
2.1 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的相关理论 |
2.2 相关研究综述 |
2.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综述 |
2.3 国外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经验借鉴 |
2.3.1 美国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
2.3.2 德国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
2.3.3 英国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
2.3.4 相关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3.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探析 |
3.1 我国公众参与的发展背景 |
3.2 我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与内容 |
3.3 城市规划中各参与体分析 |
3.4 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问题及剖析 |
3.5 案例分析:香港红磡地区规划调研中公众参与 |
3.5.1 项目背景 |
3.5.2 公众参与的实施框架 |
3.5.3 公众参与研究中实施的第一阶段 |
3.5.4 公众参与研究中实施的第二阶段 |
3.5.5 相关启示 |
3.6 本章小结 |
4.新形势下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思路和方法 |
4.1 公众参与引导下城市规划中的角色定位 |
4.1.1 规划部门职能的转变 |
4.1.2 规划设计者角色的调整 |
4.1.3 公众主人翁意识的确立 |
4.2 公众参与视角下核心问题的解决思路 |
4.2.1 引领公众“早一步”的参与规划 |
4.2.2 科学制定“程序化”的参与路线 |
4.2.3 收集基于“大数据”的公众需求 |
4.2.4 设计公众“看得懂”的规划图纸 |
4.2.5 成立公众“身边”的参与组织 |
4.3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体系构建 |
4.3.1 城市规划各阶段公众参与的实施要点 |
4.3.2 城市规划各阶段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 |
4.4 本章小结 |
5.实证研究:河南省尧山镇下河及马公店村规划项目工作中公众参与的探索 |
5.1 项目概况 |
5.2 公众参与引导下的乡村规划体系构架 |
5.2.1 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策略制定 |
5.2.2 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思路框架 |
5.3 规划调研阶段的公众参与 |
5.3.1 专题座谈 |
5.3.2 发放问卷 |
5.3.3 入户访谈 |
5.4 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
5.4.1 编制村民认可的概念性规划方案 |
5.4.2 村民参与设计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居住建筑 |
5.4.3 汇总意见完成修建规划方案并制定工程建设措施 |
5.5 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
5.6 本次实证研究的启示 |
6.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第一导师简介 |
第二导师简介 |
致谢 |
(8)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与整合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选题来源 |
1.1.2 选题基础 |
1.2 概念及范围界定 |
1.2.1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 |
1.2.2 城乡规划管理权 |
1.2.3 城乡规划管理权的冲突 |
1.2.4 城乡规划管理权的整合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3 小结及启示 |
第三章 相关理论借鉴及理论框架构建 |
3.1 尺度和边界理论 |
3.1.1 尺度和边界理论概述 |
3.1.2 基于尺度和边界理论的权力冲突分析 |
3.1.3 基于尺度和边界理论的权力整合启示 |
3.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3.2.1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概述 |
3.2.2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规划权力冲突分析 |
3.2.3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规划权力整合启示 |
3.3 行政区经济理论 |
3.3.1 行政区经济理论概述 |
3.3.2 基于行政区经济理论的规划权力冲突分析 |
3.3.3 基于行政区经济理论的规划权力整合启示 |
3.4 府际关系理论 |
3.4.1 府际关系理论概述 |
3.4.2 基于府际关系理论的规划权力冲突分析 |
3.4.3 基于府际关系理论的规划权力整合启示 |
3.5 社会冲突理论 |
3.5.1 社会冲突理论概述 |
3.5.2 基于社会冲突理论的规划权力冲突分析 |
3.5.3 基于社会冲突理论的规划权力整合启示 |
3.6 理论框架构建:权力的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 |
3.6.1 权力冲突的根源:尺度错位和边界混乱 |
3.6.2 权力整合的实质: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 |
3.6.3 理论框架构建:权力从冲突到整合—尺度重组与边界调整 |
3.7 小结 |
第四章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研究 |
4.1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概况 |
4.2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裹现 |
4.2.1 规划编制层面冲突 |
4.2.2 规划审批层面冲突 |
4.2.3 规划监督层面冲突 |
4.3 基于规划管理人员对规划管理权冲突的访谈及问卷分析 |
4.3.1 基于规划管理人员对冲突的访谈分析 |
4.3.2 基于规划管理人员对冲突的问卷分析 |
4.4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背景分析 |
4.4.1 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尺度和边界转变 |
4.4.2 行政区划调整带来的尺度和边界变化 |
4.4.3 地域特征悬殊带来的尺度和边界差异 |
4.5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机制分析 |
4.5.1 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
4.5.2 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政治学分析 |
4.5.3 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法理学分析 |
4.6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的影响评估 |
4.6.1 消极效益评估 |
4.6.2 积极效益评估 |
4.6.3 综合效益评估 |
4.7 小结 |
第五章 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
5.1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
5.2 我国地方政府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方式 |
5.2.1 独立设置型 |
5.2.2 联合设置型 |
5.2.3 附属设置型 |
5.3 我国典型地区城乡规划管理模式梳理及评析 |
5.3.1 北京规划管理模式 |
5.3.2 上海规划管理模式 |
5.3.3 广州规划管理模式 |
5.3.4 典型地区规划管理模式评析及比较 |
5.4 典型国家和地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梳理及评析 |
5.4.1 新加坡规划管理体制 |
5.4.2 美国规划管理体制 |
5.4.3 日本规划管理体制 |
5.4.4 香港地区规划管理体制 |
5.4.5 典型国家规划管理体制评析及比较 |
5.5 小结 |
第六章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研究 |
6.1 市、区两级规划管理利弊比较分析 |
6.1.1 市级规划管理利弊比较 |
6.1.2 区级规划管理利弊比较 |
6.2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目标、思路及路径 |
6.2.1 整合目标 |
6.2.2 整合思路 |
6.2.3 整合路径 |
6.3 擞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尺度重组研究 |
6.3.1 规划编制管理尺度上移 |
6.3.2 规划审批管理尺度下移 |
6.3.3 规划监督管理尺度上移 |
6.4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边界整合研究 |
6.4.1 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置边界整合 |
6.4.2 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职责边界整合 |
6.4.3 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权限边界整合 |
6.5 小结 |
第七章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与整合研究 |
7.1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的演变、现状和特征 |
7.1.1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历史演变 |
7.1.2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现状构成 |
7.1.3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现状特征 |
7.2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研究 |
7.2.1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典型案例分析 |
7.2.2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背景分析 |
7.2.3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原因分析 |
7.3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研究 |
7.3.1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目标、思路及路径 |
7.3.2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尺度重组研究 |
7.3.3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边界调整研究 |
7.4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及进一步探讨 |
8.1 主要结论 |
8.2 主要创新点 |
8.3 进一步探讨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9)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传统村落保护研究综述 |
1.2.1 传统村落概念与特征 |
1.2.2 国内外村落遗产保护主要研究内容 |
1.3 研究范围、目标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创新点、思路、方法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1.5 概念界定 |
第二章 传统村落保护目标的确立 |
2.1 保护的发展规律和目标 |
2.1.1 保护范围和价值的不断延伸 |
2.1.2 保护背后蕴藏目的的不断变化 |
2.1.3 保护的长期和短期目标 |
2.2 传统村落保护目标的确立基础 |
2.2.1 传统村落保护的阶段与状态 |
2.2.2 传统村落保护不可回避的问题 |
2.2.3 对国外现今理论的借鉴 |
2.3 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确立 |
2.3.1 传统村落保护的原真性理解 |
2.3.2 传统村落保护的当前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 |
3.1 规划编制研究对象基本概况 |
3.2 保护规划内容整体框架 |
3.2.0 现有可供参考的法规文件 |
3.2.1 内容分类 |
3.2.2 比较分析 |
3.3 目标定位——保护目标定位 |
3.3.1 总则 |
3.3.2 现状研究 |
3.4 技术支持(一)——保护控制内容 |
3.4.1 保护等级与范围 |
3.4.2 建筑要素控制 |
3.5 技术支持(二)——专项规划内容 |
3.5.1 土地利用规划 |
3.5.2 绿化景观与环境保护规划 |
3.5.3 道路交通规划 |
3.5.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3.5.5 基础设施规划 |
3.5.6 旅游规划 |
3.5.7 非物质文化遗产 |
3.6 政策支持——实施保障内容 |
3.6.1 分期建设规划 |
3.6.2 实施管理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实施主体研究 |
4.1 规划实施主体类型及村落形式 |
4.1.1 实施主体类型划分 |
4.1.2 村落形式划分 |
4.2 完全政府主导类型 |
4.2.1 协助管理形式 |
4.2.2 共同管理形式 |
4.3 社会力量介入类型 |
4.3.1 租户介入形式 |
4.3.2 社会企业介入形式 |
4.4 实施主体的整体特征和思考建议 |
4.4.1 实施主体的整体特征 |
4.4.2 思考与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实施客体研究 |
5.1 研究方法介绍 |
5.1.1 实施程度评估方法 |
5.1.2 选点介绍 |
5.2 保护控制内容的实施情况与信息反馈 |
5.2.1 保护等级与范围 |
5.2.2 建筑要素控制 |
5.3 专项规划内容的实施情况与信息反馈 |
5.3.1 土地利用规划 |
5.3.2 绿化景观与环境保护规划 |
5.3.3 道路交通规划 |
5.3.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5.3.5 基础设施规划 |
5.3.6 旅游规划 |
5.3.7 非物质文化遗产 |
5.4 实施保障内容的实施情况与信息反馈 |
5.4.1 分期建设规划 |
5.4.2 实施管理措施 |
5.5 从实施反思保护规划的改进 |
5.5.1 实施体现的突出问题 |
5.5.2 与西方保护理念的比较及反思 |
5.5.3 保护规划的改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构建 |
6.1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的构建 |
6.1.1 遗产监测与评估的重要性 |
6.1.2 保护实施效果的涵义 |
6.1.3 保护实施效果评估的目的 |
6.1.4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2 评估指标的选取 |
6.2.1 其它研究领域的借鉴 |
6.2.2 评估指标选取的主要问题点 |
6.2.3 评估指标的确定 |
6.3 评估指标的释义与评分标准 |
6.3.1 保存效应 |
6.3.2 社会效应 |
6.3.3 经济效应 |
6.3.4 环境效应 |
6.4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评估体系权重确定 |
6.4.1 层次分析法基本原理与步骤 |
6.4.2 指标权重系数的计算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体系实证研究 |
7.1 实证研究方法 |
7.1.1 模糊综合评价法 |
7.1.2 评价结果百分制评分 |
7.1.3 模糊判断矩阵及综合得分的确定 |
7.2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分析 |
7.2.1 保存效应评估结果分析 |
7.2.2 社会效应评估结果分析 |
7.2.3 经济效应评估结果分析 |
7.2.4 环境效应评估结果分析 |
7.3 村落保护短期目标调整指引 |
7.3.1 共性问题 |
7.3.2 保护短期目标调整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8.2 论文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体系专家问卷表 |
附录2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指标问卷 |
附录3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村民问卷表 |
附录4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指标释义 |
附录5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要素隶属度及模糊评价结果向量表 |
附录6 松塘村村规民约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转型期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背景 |
1.1.1 快速城市化进程对规划实施和管理提出新需求 |
1.1.2 强制性内容出台是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的新探索 |
1.1.3 进一步的规划转型对强制性内容提出新要求 |
1.2 文献综述 |
1.2.1 法规定义 |
1.2.2 直接相关文献 |
1.3 概念辨析 |
1.3.1 “强制”、“强制手段”和“强制性” |
1.3.2 强制性内容”和“刚性要素” |
1.3.3 “城市规划学科的刚性要素”与“城市规划部门的强制性内容” |
1.3.4 辨析小结 |
1.4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5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5.3 研究方法 |
第2章 现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实施 |
2.1 间接实施——规划衔接 |
2.1.1 总规与上位和同位规划中具有强制性的内容的衔接 |
2.1.2 总规内部两个层面的划分 |
2.1.3 总规与控规中强制性内容的衔接 |
2.1.4 与近期建设规划的关联 |
2.2 直接实施——空间管制 |
2.2.1 建设用地管理:“边界”与“区域” |
2.2.2 关于建设用地边界的要求 |
2.2.3 对一系列边界问题的辨析 |
2.2.4 对建设用地边界的进一步辨析 |
2.2.5 对“三区”的进一步辨析 |
2.2.6 对“四线”的进一步辨析 |
2.3 实例——以上轮信阳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为例 |
2.3.1 信阳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强制性内容 |
2.3.2 对信阳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强制性内容的实施评估 |
2.3.3 各地强制性内容的执行状况 |
2.4 现行总规强制性内容的评价 |
2.4.1 制度实质 |
2.4.2 一致性分析 |
2.4.3 制度评价 |
第3章 总体规划转型趋势与强制性内容改进方向探究 |
3.1 宏观转型趋势分析 |
3.1.1 城镇化进程调整 |
3.1.2 政府职能转型 |
3.1.3 中央与地方事权调整 |
3.1.4 管理技术进步 |
3.2 总规的转型趋势判断 |
3.2.1 城市规划的作用方式 |
3.2.2 总规的作用方式 |
3.2.3 总规作用方式的转型趋势初探 |
3.3 制度改进的原则与目的 |
3.3.1 制度改进的一般目的 |
3.3.2 强制性内容制度改进的目的 |
3.4 总规强制性内容的改进方向 |
3.4.1 目的——公益化 |
3.4.2 过程——清晰化 |
3.4.3 事权——明确化 |
3.4.4 对象——有限化 |
3.4.5 手段——有效化 |
第4章 新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体系构建 |
4.1 内容范畴划定 |
4.1.1 编制深度提供基础 |
4.1.2 过程研判得出范畴 |
4.1.3 事权联系划定内容 |
4.2 编制技术归并 |
4.2.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4.2.2 中心城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5章 新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建议 |
5.1 意义与作用 |
5.2 内容范畴 |
5.2.1 强制性内容——上级政府 |
5.2.2 强制性内容——本级人大监督 |
5.3 实施管理建议 |
5.3.1 加强规划衔接与强制性传递 |
5.3.2 改进提升直接实施技术 |
5.3.3 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进 |
5.3.4 鼓励相关支撑技术应用 |
第6章 结论 |
6.1 研究总结 |
6.2 需进一步开展的工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的强制性内容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浅谈城市规划编制中多重角色的冲突与协调(论文参考文献)
- [1]公众参与工程何以可能? ——从工程共同体的视角看[D]. 陈夕朦. 浙江大学, 2020(05)
- [2]空间治理视角下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变革研究[D]. 张洪巧. 厦门大学, 2019(08)
- [3]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社区规划研究[D]. 廖凌云. 清华大学, 2018(04)
- [4]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D]. 杨俊雷.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1)
- [5]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话语分析 ——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为例[D]. 梁秋燕.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7)
- [6]佛山松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评价研究[D]. 谢雯.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7)
- [7]城市规划工作中公众参与的研究与实践 ——以尧山镇下河及马公店村规划为例[D]. 门博. 北京林业大学, 2015(04)
- [8]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与整合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D]. 涂志华. 东南大学, 2015(08)
- [9]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研究[D]. 刘渌璐.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2)
- [10]转型期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方法研究[D]. 周显坤. 清华大学, 2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