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医疗纠纷案例法医学尸检鉴定的现状及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汪子清[1](2021)在《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众所周知,司法勘验制度一直以来就是司法活动当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而如今的法医学和司法鉴定正是从古代的司法勘验制度中应运而生,得到启蒙和发展。司法勘验实际上是通过,物证、痕迹的勘察以及对尸体的检验等专门技术手段,对案件事实和真相进行证明,提供依据。宋朝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的多方面发展,才人辈出,开创了我国古代司法勘验制度的鼎盛时期。宋朝的司法勘验制度不论是在司法勘验的基础学术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成果和法律条文的严谨程度上都比前朝有着杰出的进步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宋朝司法勘验制度也对现代司法勘验制度有着巨大的推动力,宋朝强大的法治精神和迸发出的法治能量也使得在宋朝时期就出现了很多举世闻名的司法着作,如《洗冤集录》、《折狱龟鉴》等,将中国的司法勘验带到了更高的山峰,触摸到更伟大的前景和未来。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的渊源,将战国时期至唐朝的司法勘验制度进行总体的介绍,与宋朝的司法勘验相比较,可以得知宋朝的司法勘验制度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的飞跃,不仅仅是因为更为先进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制度,且与宋朝当时的社会形态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环境都密切相关。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的是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的主体,首先分析了司法勘验制度的整体内容,其次分析了为何宋朝的司法制度中会注重司法勘验人员的组成,细化每种勘验人员的特点和能力地位,通过对司法勘验主体的分析,来进一步的剖析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的特点和先进之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分析了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的范围以及程序。宋朝的司法勘验范围被分为广义上的物证类和法医类,这说明宋朝时期司法勘验不再是仅对于人身进行勘验,而是多方位的勘察现场加上身体的检验,才能得到最终的结果。而宋朝司法勘验的程序也被分为两大类,通过对程序的阐述,分析出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的优点和局限性。第五部分分析了宋朝司法制度的特点。将前朝的司法勘验制度与之相比较,得出的结论,不单单是关于司法勘验的律令条文,在数量上有所增加,对于勘验的主体即人员也规定了一系列的责任规章,对其责任进行明确,规制其行为,使得司法勘验更加规范化。第六部分分析的是宋朝司法勘验制度对中国法医学的影响。笔者认为宋朝的司法勘验不但是对周边一些国家的司法勘验起到了启蒙和指导的作用,影响深远,并且为现代司法勘验制度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相关的司法勘验技术、勘验文书的格式等在现代社会被吸收且发扬光大,时至今日现代法医学仍在沿用。宋朝是一个重视法制建设的朝代,为了治安防范的需要,在制定“贼盗重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不断总结司法勘察检验的实践经验。一方面使宋朝的勘验技术达到了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另一方面使勘验制度完成了系统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进程。总之,宋朝的司法勘验制度的完备程度和勘验技术的高超水平,不仅领先于前朝,亦领先于当时的世界水平。从背景来看,宋朝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严峻的阶级矛盾也进一步的催生了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的发展;从主体来看,统治者对建设法制体系国家的重视,以及司法官员整体素质和法律专业能力的提高,都是其勘验制度发展能够达到如此成功的必要条件;最后从社会基础来看,宋朝发达的经济水平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氛围,也是不断推进宋朝司法勘验制度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何方刚,陈玲,闫平[2](2021)在《法医学科体系重构与“全健康”社会治理——新冠疫情背景下法医学科体系重构》文中认为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法医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尸检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诊疗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在新冠肺炎的诊疗和减少恐慌、维持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侦察兵"作用。但我国法医学科体系也存在问题,专业设置、教育培训和鉴定管理体系存在不合理的现状和困境。后疫情时代,随着法制社会发展、公共卫生和健康社会需求,法医学科也面临挑战和发展机遇,需要重构法医学科体系,建立集约化现代法医中心管理体系,推进法医学科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法制建设和人类健康,推进"健康中国2030"实施和"全健康"社会治理。
张晓曼,冯雷[3](2020)在《器官捐献与法医鉴定的协调和实践》文中研究指明目的探索器官捐献与法医鉴定的协调与实践,阐明并有效化解公众视角中两者之间的概念与矛盾冲突。方法由于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涉及责任认定等事宜,需要法医提供鉴定文书,故使家属对器官捐献产生疑虑,并陷入抉择两难。分析4例因交通事故患者逝世后进行器官捐献的案例。最终导致器官捐献意愿受阻。结果供者临床病历数据资料为法医就原发性、继发性损伤及并发症与死亡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分析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器官捐献和法医鉴定两者之间并不冲突也不矛盾。结论建立有效的供者法医尸检管控策略,完善相关法规与流程,并进一步明确器官获取组织(OPO)及法医工作者在器官捐献及相关案件中的工作范畴与职责,为供者家属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及司法解析,可以有效消除家属对器官捐献的顾虑及排斥,促进我国器官捐献的发展。
杨茜[4](2019)在《吕某、张某等人刑讯逼供案案例分析》文中提出刑讯逼供现象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在我国属于一种常发犯罪。我国过去往往强调打击犯罪,忽略对人权的保障,从而导致在较为集中的一段时间内冤假错案频发。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使用刑讯逼供之频繁、方法之多令人咋舌。当前在实践中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并且对该罪的定罪量刑,理论界和司法适用上都存有分歧。本文选取吕某等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进行分析,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在具体案件中探析刑讯逼供罪司法适用的一些疑难问题,并且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刑讯逼供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章:第一章为案例介绍,讲述案情的基本经过,介绍法院对该案的审理情况及辩护律师的意见。第二章中笔者以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的四要件体系为基础,对定罪量刑进行梳理后归纳出本刑讯逼供案的三个疑难的焦点问题,即协警能否作为刑讯逼供罪之主体、本案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及责任如何归属、本案是否适用第二百四十七条后半段“致人伤残、死亡”的规定。第三章为本文重点阐述内容,通过对焦点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引申出理论界对于焦点问题的争议,再结合自己的观点得出对该焦点问题的处理结论。第一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否包括协警,理论界分为三种学说,即“血统论”、“职能论”、“折衷论”,分析后采“职能论”,认定协警能作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第二为死亡结果的责任归属问题,其中包括归因与归责,因果关系的理论争议为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分析后采条件说认定该案刑讯行为与死亡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死亡结果应归属于刑讯行为;第三为“致人伤残、死亡”规定性质的认定,理论界主要分为想象竞合犯说、结果加重犯说、转化犯说、法律拟制说,通过分析厘清上述观点并结合自己的观点认为本案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定罪从重处罚。第四章对刑讯逼供罪进行反思,并发现在法律适用上与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林伟,李雪榕,柳丹凤,李林峰,刘敏[5](2018)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特点——附719例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特点,探究其原因,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建议。材料方法对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20112016年受理的719例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 (1)《侵权责任法》实施后,20112016年各年度的医疗纠纷数量无明显变化;各等级医疗机构、各科室在20112016年各年间的医疗纠纷数量无明显变化。(2)《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数量仍然最多,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数量明显增多,其他等级医疗机构的纠纷数量占比较大;但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并无变化。(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过错种类较《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增多。结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医疗行业法制建设;医疗机构对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应丰富培训内容,并对医务人员的法律认知情况进行考核;医务人员在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张光宇,张晓莹,周玉林[6](2017)在《34例主动脉夹层破裂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的法医学资料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目的探讨主动脉夹层(aortic dissecting,AD)动脉瘤(又称AD)破裂死亡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程度的判定。方法收集本中心2001—2016年受理的34例引发医疗纠纷、经系统的法医病理学检验证实为AD破裂猝死案例,对照法医病理学检验结果审查病历资料,分析诊疗过程中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并结合文献对医疗损害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程度进行分析。结果本组案例中23例医疗纠纷发生于县区级医疗机构,11例发生于地市级医疗机构;34例均伴发其他疾病,其中27例有明确的高血压病史;31例因心包填塞死亡,3例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镜下可见的病理改变有:主动脉中层囊性坏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冠状动脉管腔狭窄(ⅠⅣ级)等,其中15例可见冠状动脉合并主动脉粥样硬化改变,另有1例合并有肺动脉夹层改变。本组34例入院后均未能对AD给予明确临床诊断及有效治疗,诊疗过程中的误诊、误治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结论 AD发病机制复杂,基层医师易误诊、误治。在AD破裂患者猝死引发的医疗纠纷中,误诊、误治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何永旺,黄舒柏清,段吕,高省,王灿平,韦焘,李桢[7](2017)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尊重原则的调查分析研究》文中指出目的:了解云南省在岗民警对法医伦理学中尊重原则的认识及看法,并对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尊重原则提出一些初步探讨。方法:对云南省部分地区民警在自己工作中的行为进行问卷调查。结果:(1)在警察对疑犯进行法医学检验和鉴定时,认为"需要尊重其人格尊严"者占调查总人数的93.5%。(2)在被调查民警群体中,不认可尸检过程中有"动作较大"的占87%。结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尊重被鉴定人,以避免任何形式后期双方之间的矛盾。
何永旺,曾晓锋,李桢[8](2017)在《我国法医伦理学的研究进展》文中研究说明在法医教学、科研和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往往会涉及活体或尸体的法医学检验程序,这时往往会牵涉到不同身份与地位的被鉴定人员及相关人员,涉及大量的医学伦理学问题。随着法医学鉴定工作的广泛开展,目前我国法医伦理学不断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该文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就我国法医伦理学的研究情况作一综述,旨在探讨法医工作、科研和教学中的相关问题和道德规范,为法医学实践提供医学伦理学应用的理论依据和指导。
孙瑞[9](2016)在《我国互联网互助保险发展研究 ——以泛华保险服务集团e互助平台为例》文中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升温促进了互助保险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大力发展,很难想到,一病变穷的状况在几年后的今天已经不存在了,只需要支付9元加入到e互助平台的救助计划,就可以获得最高50万元的救助保障。这种在以前看似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在互联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得以实现。移动互联网通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使互联网互助平台变为可能,而且在不断的发展完善,这就是一种新型的保险模式——“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互助保险就是通过互联网互助平台,一定规模会员之间的小额捐赠,实现对发生重大事件成员的捐赠。该模式的出现为互联网时代的保险发展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借鉴。本文一共五个部分来论述这一主题。在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创新性与不足。第一部分为案例介绍,以泛华保险服务集团e互助平台发起的家庭守护计划——家庭守护抗癌无忧计划、家庭守护死亡无惧计划为例并穿插介绍其他近期筹建的互联网互助平台,如抗癌公社。第二部分为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详述几种互联网互助组织的特点、本质、独特的优势以及“互联网互助保险热”的动因。第三部分剖析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互助保险组织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包括互助保险在国内外发展的现状、中国发展互助保险的条件、我国互联网互助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互联网互助保险弥补传统保险尤其是对大病保险的补充。第四部分主要论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了互联网互助模式的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第五部分为对中国开展互联网互助组织的对策与建议。主要从把握互联网本质、完善运行模式、防范风险、互联网互助保险监管以及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影响几方面进行了论述。
刘春霞,胡建明,陶林,陈云昭,李锋[10](2016)在《医学院校非法医学专业法医学教学现状及改革》文中研究指明法医学在医学教育中处于边缘化地位,学科发展滞后。笔者在分析医学院校开设法医学课程意义基础上,针对目前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教改建议,以期完善医学院校非法医学专业法医学教学。
二、我国医疗纠纷案例法医学尸检鉴定的现状及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医疗纠纷案例法医学尸检鉴定的现状及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宋朝司法勘验制度概述 |
(一)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的历史由来 |
(二)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的社会基础 |
1.政治开明 |
2.经济发达 |
3.文化繁荣 |
4.司法严明 |
(三)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的法律渊源 |
1.刑统 |
2.敕、令、格、式 |
二、宋朝司法勘验的主体 |
(一)行政官吏 |
(二)仵作 |
(三)胥吏 |
三、宋朝司法勘验的类型 |
(一)法医类勘验 |
1.伤残勘验 |
2.尸体勘验 |
(二)物证类勘验 |
1.笔迹勘验 |
2.印章印文勘验 |
3.朱墨时序勘验 |
4.痕迹勘验 |
5.毒物勘验 |
四、宋朝司法勘验的程序 |
(一)一般勘验程序 |
1.报检 |
2.差官 |
3.勘验 |
4.申牒 |
(二)其他勘验程序 |
1.覆检 |
2.免检 |
五、宋朝司法勘验呈现的特点 |
(一)勘验制度完善 |
1.关于勘验人员法律规范的完善 |
2.勘验程序的增加 |
(二)勘验人员更加专业化 |
1.规定了勘验人员的资格条件 |
2.确定了勘验人员的法律责任 |
(三)开启了官府与民间勘验机构的合作 |
六、宋朝司法勘验制度对现代法医学的影响 |
(一)完善了尸体勘验法律法规 |
1.尸体勘验法律法规更加细化 |
2.尸体免检制度更加明确 |
(二)严格规定了尸检程序和尸检报告 |
1.严格规定了尸检程序 |
2.完善了尸检报告 |
(三)提高了勘验制度在案件审理中的地位 |
(四)促进了法医勘验制度的发展 |
1.确立了勘验人员的地位 |
2.明确了勘验人员的责任 |
3.推动了法医勘验技术的发展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法医学科体系重构与“全健康”社会治理——新冠疫情背景下法医学科体系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1 全健康概念的起源及阐述 |
2 法医学科对“全健康”社会治理的作用 |
2.1 新冠疫情期间法医学科的作用 |
2.2 法医学科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作用 |
2.3 法医学科对死亡和疾病信息、公共卫生与健康的作用 |
2.4 法医学对现代法制社会治理和法学、社会学科的作用 |
3 法医学科的现状、挑战及对公共健康发展的影响 |
3.1 教育培训和学科设置不合理 |
3.2 对国家公共卫生和健康体系建设的影响 |
3.3 法医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和信息化不统一 |
4 法医学科体系构建的模式 |
4.1 法医学与法庭科学概念不清晰 |
4.2 法医学科教育培训体系重构 |
4.3 法医司法鉴定体系重构模式的建议 |
(4)吕某、张某等人刑讯逼供案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案例介绍 |
第一节 基本案情 |
第二节 法院裁判 |
一、案件事实方面 |
二、法律适用方面 |
第三节 辩护人意见 |
第二章 本案定罪量刑问题梳理及争议焦点归纳 |
第一节 本案定罪问题梳理 |
第二节 本案量刑问题梳理 |
第三节 本案争议焦点归纳 |
一、协警能否作为刑讯逼供罪之主体 |
二、本案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及如何归责 |
三、本案是否适用“致人伤残、死亡”之规定 |
第三章 对本刑讯逼供案焦点问题的理解 |
第一节 刑讯逼供罪犯罪主体问题理解 |
一、刑讯逼供罪犯罪主体之理论争议 |
二、协警能作为刑讯逼供罪之主体 |
第二节 涉及本案的因果关系及刑事责任问题理解 |
一、因果关系问题理论上的争议 |
二、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的刑讯逼供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
三、本案具有因果关系且责任归属于行为人 |
第三节 “致人伤残、死亡”规定疑难问题理解 |
一、“致人伤残、死亡”规定之理论争议 |
二、对“致人伤残、死亡”规定的理论分析 |
三、本案应适用“致人伤残、死亡”之规定 |
第四章 关于刑讯逼供罪的反思与建议 |
第一节 关于刑讯逼供罪的反思 |
一、对刑讯逼供行为的反思 |
二、对刑讯逼供罪入罪标准的反思 |
三、对“致人伤残、死亡”规定的反思 |
第二节 关于刑讯逼供罪的建议 |
一、对刑讯逼供罪在法律适用上的建议 |
二、对刑讯逼供罪在立法上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特点——附719例医疗纠纷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材料与方法 |
1.1 材料来源 |
1.2 统计方法 |
2 结果 |
2.1 年度分布 |
2.2 性别分布及年龄分布 |
2.3 医院级别分布 |
2.4 科室分布 |
2.5 医疗纠纷责任分布 |
2.6 过错种类分布 |
3 讨论 |
3.1 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数量分布情况 |
3.2 不同科室医疗纠纷数量分布情况 |
3.3 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过错分布情况 |
3.4 意见及建议 |
(6)34例主动脉夹层破裂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的法医学资料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材料和方法 |
结果 |
讨论 |
(7)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尊重原则的调查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调查对象 |
1.2 调查方法 |
1.3 调查内容 |
1.4 统计学分析 |
2 结果 |
2.1 一般情况 |
2.2 对疑犯进行法医学检验和鉴定时, 是否需要尊重其人格尊严情况 |
2.3 是否认可尸检过程中动作粗狂的情况 |
3 讨论 |
3.1 法医工作者对被鉴定者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意识 |
3.2 法医对“尸检动作粗大”的看法 |
3.3 法医检验与尊重 |
3.4 选择性的尊重不同风俗习惯 |
(8)我国法医伦理学的研究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 法医司法实践中的伦理学 |
2 法医教学中的伦理学问题 |
3 法医伦理学在科研工作中的现状及对策 |
(9)我国互联网互助保险发展研究 ——以泛华保险服务集团e互助平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现实意义 |
0.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0.3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0.3.1 创新之处 |
0.3.2 不足之处 |
1 案例介绍 |
1.1 e互助平台互助案件概述 |
1.1.1 家庭守护抗癌无忧计划 |
1.1.2 家庭守护死亡无惧计划 |
1.2 相关案例简介 |
1.3 两个互助社区对比分析 |
1.3.1 相同之处 |
1.3.2 不同之处 |
2 案例分析 |
2.1 互联网互助保险的本质 |
2.2 互助保险的特点 |
2.3 互助保险的独特优势 |
2.4 出现“互助保险热”的动因 |
2.4.1 政策对互助保险开放 |
2.4.2 互助保险门槛明显更低 |
2.4.3 互助保险在提供保障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
2.4.4 借助互联网,互助保险可实现规模迅速扩张 |
3 互联网互助保险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3.1 我国发展互联网互助保险的必要性 |
3.1.1 互助保险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
3.1.2 中国发展互助保险条件 |
3.1.3 互联网互助保险是对于大病保险的补充 |
3.1.4 互助保险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
3.2 我国发展互联网互助保险的可行性 |
3.2.1 互联网互助与传统保险相比的优势 |
3.2.2 联网保险已然成为推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 |
4 互联网互助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
4.1 互联网互助模式的显性风险 |
4.1.1 牌照申请较难 |
4.1.2 资金管理的安全问题 |
4.1.3 无法得到资本市场支持 |
4.1.4 竞争优势将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被削弱 |
4.1.5 由互联网营销带来的道德风险 |
4.2 互联网互助模式的隐性风险 |
4.2.1 模糊的功能定位 |
4.2.2 不稳定的活跃成员数量 |
4.2.3 易损的信任度 |
4.2.4 不成熟的社区支付系统 |
4.2.5 互助纠纷问题 |
5 我国开展互联网互助保险的对策与建议 |
5.1 应把握互联网保险本质特征 |
5.2 要完善运营模式 |
5.3 互联网互助模式发展的建议 |
5.3.1 突出互助平台实际功能 |
5.3.2 激发成员信任感 |
5.3.3 强化互助平台感的作用 |
5.3.4 推进互助平台的实体化 |
5.3.5 尝试“羊毛出在猪身上”的互联网思维 |
5.4 风险的防范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
5.4.1 资金管理问题的解决 |
5.4.2 道德风险与纠纷问题的解决 |
5.4.3 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结合 |
5.5 关于监管的建议 |
5.5.1 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 |
5.5.2 对互助事件调查机构进行约束 |
5.5.3 对互助平台的宣传做出规范 |
5.5.4 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 |
5.6 商业保险公司应尽快树立危机意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医学院校非法医学专业法医学教学现状及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 非法医学专业法医学教学的意义 |
1.1 强化医学知识 |
1.2 医学鉴定人与证人 |
1.3 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有效预防医疗事故 |
2 非法医学专业法医学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 |
2.1 学校投入不够 |
2.2 教学方法单一,授课内容陈旧 |
2.3 学生重视程度不够 |
3 非法医学专业法医学教学改革的尝试 |
3.1 增加教学投入,加强师资力量 |
3.2 重视教学方法改革 |
3.3 观摩法医学尸检,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
4 结语 |
四、我国医疗纠纷案例法医学尸检鉴定的现状及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宋朝司法勘验制度研究[D]. 汪子清.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2]法医学科体系重构与“全健康”社会治理——新冠疫情背景下法医学科体系重构[J]. 何方刚,陈玲,闫平. 中国司法鉴定, 2021(02)
- [3]器官捐献与法医鉴定的协调和实践[J]. 张晓曼,冯雷. 中华器官移植杂志, 2020(08)
- [4]吕某、张某等人刑讯逼供案案例分析[D]. 杨茜. 贵州大学, 2019(10)
- [5]《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特点——附719例医疗纠纷案例分析[J]. 林伟,李雪榕,柳丹凤,李林峰,刘敏.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8(04)
- [6]34例主动脉夹层破裂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的法医学资料分析[J]. 张光宇,张晓莹,周玉林. 复旦学报(医学版), 2017(S1)
- [7]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尊重原则的调查分析研究[J]. 何永旺,黄舒柏清,段吕,高省,王灿平,韦焘,李桢. 大众科技, 2017(05)
- [8]我国法医伦理学的研究进展[J]. 何永旺,曾晓锋,李桢. 海峡科学, 2017(04)
- [9]我国互联网互助保险发展研究 ——以泛华保险服务集团e互助平台为例[D]. 孙瑞. 辽宁大学, 2016(02)
- [10]医学院校非法医学专业法医学教学现状及改革[J]. 刘春霞,胡建明,陶林,陈云昭,李锋. 卫生职业教育,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