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色社区让人民生活更好(论文文献综述)
孙冲[1](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研究指明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沈小平[2](2021)在《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党史学习教育系列党课》文中研究表明本课对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本课时间3小时(讲课2小时、讨论1小时)。本课目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通过本课的学习,充分认识和深刻把握"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并将其贯彻到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进而深化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凝聚起共筑中国梦的磅礴伟力。
王蓉[3](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古人云“为政之道,以厚民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生乃为政、治国之根本。事实上,民生是一个国家根本的问题,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民生事业。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宣布其奋斗目标是为人民谋幸福,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我国改善民生与社会治理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民生接力棒”也在历代领导集体手中依次传递,步步推进,从未停止。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就是为人民谋幸福,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正是因为怀有对人民如此深厚的情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在科学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大势,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以及对民生问题高度重视的基础上而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新时代民生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民生建设、政治民生建设、文化民生建设、社会民生建设以及生态民生建设“大民生观”的重要内容,揭示了推进新时代民生建设的实践途径,内在蕴含着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统筹兼顾、辩证思维以及问题导向等新时代民生建设方法论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探索、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把握、对新时代民生建设不断推进的新引领以及为世界民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的重要论述,对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进新时代我国民生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刘彦[4](2020)在《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文中认为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良好的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秩序井然、自由演进的根基,也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谐、繁荣和昌盛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始终把善治良序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准绳和目标。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和落脚点,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和坚实基础,基层社会治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事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事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以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为题,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探究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演进路径。纵览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历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社会治理之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以其独特领导魅力和力量,通过城市基层社会的单位制、街居制和农村社会的互助组、合作社、以及人民公社,把中国从“一盘散沙”的分散社会组织成“全国一盘棋”的整体社会,在基层社会组织化治理时期,中国基层社会创造出许多奇迹和创举,向世人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路径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中国基层社会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标志,开启了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道路,城市基层社会的去单位化与市场化与时偕行。随着基层社会去组织化发展,社会原子化、阶层分化和社会不公平问题不断出现,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要求与挑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面对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中国共产党适时调整执政理念,不断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能力,如何把中国人民再组织化成为新时代中国安邦治国的重大课题。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源于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的强大指引,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又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思想内涵,拓宽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本文以组织化、去组织化和再组织化为分析框架,将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历程分为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和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三个发展阶段,分析了基层社会治理路径形成的历史背景,梳理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演进的过程,总结并反思了不同时期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所取得的成效与局限,最后,对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进行总结与凝练。论文内容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的阐释。通过对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概念的解读与界定,厘清与本论文研究有关的核心概念,避免在概念使用时的误解,通过对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和阐释,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论分析视角和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探讨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基层社会治理路径的演进与史情、世情、国情、党情息息相关,本文将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从社会组织化视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梳理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并结合调查研究法和个案访谈法论证了各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演进,总结成效并反思局限;第五部分总结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总结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以期待给人以启示。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凝聚了党和人民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集体智慧,是对新中国70年来基层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的总体概括。
隋从容[5](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袁蕊[6](2020)在《“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矛盾和冲突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是任何时代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从经济结构到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经济生活到精神生活、人际关系到价值观念,无不发生着深刻的历史变迁。这种历史变迁,一方面使得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有了全面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也引起了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正是伴随着我国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出现的,是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正确理解、认识、化解和防范“无直接利益冲突”,维护国家的和谐与稳定是当务之急。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无直接利益冲突”与西方话语下的“社会冲突”具有不同的属性。“无直接利益冲突”可治可防可化解,具有人民内部矛盾属性。因此,文章围绕“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的依据、以往治理的成败得失、今后的治理方向和目标等问题展开。在写作逻辑顺序上,首要工作是对“无直接利益冲突”进行了阐释,即在文章开篇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形成了有关称谓辨析、表征、成因和影响等一般性理论,确定我们全面认识和了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前提。我们认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不能脱离社会实际而展开,“社会转型”是考察“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最大的实际,为此我们把社会转型期,作为“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社会背景。正是在此背景下,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分化、社会阶层多元化,特别是贫富差距扩大引发人民群众强烈的不满情绪,才产生了庞大的源头性矛盾,为发生“无直接利益冲突”埋下隐患。转型期,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失效、缺位、错位,新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尚未健全,社会整合力和控制力下降;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交错,社会心理发生变异等综合因素,导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生成。其中,心理因素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方面。心理因素包括社会心理和群体心理两个方面,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功效。社会心理是“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基础性心理,是长期存在的心理感受;群体心理具有短暂化、情景化等特征,是特定情境下,特定群体的心理状态。从“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的群体心理着手,通过研读大量案例得出:“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不仅有消极的群体心理,还存在正面、积极心理。调控、疏导负面心理,鼓励、保护正面心理,能够为我们从根本上防范、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赢得宝贵的时间,创造和谐的氛围;也有利于引导民众养成健康、理性、乐观、向上的群体心理。这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全社会力量、助推中国梦实现,有着无法替代的积极意义。这一观点是论文的创新点。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具着深厚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矛盾的论述、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矛盾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矛盾治理理论是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无直接利益冲突”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爆发。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现了直接利益冲突事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直接利益冲突逐步演化为无直接利益相关的冲突。这一新型社会冲突走入学者的视野,成为广泛研究的议题。学界关于其概念内涵、性质、影响及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讨。以往学者对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学理研究、各级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依据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治理不足的原因,深入探索新时代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新模式。新时代,国际形势风云变化。受国外社会运动和社会思潮的冲击和网络政客的蛊惑,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外部条件风险增加。国外反华势力故意挑起或利用国内焦点事件,制造冲突事件,丑化中国;国内社会结构发展、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目标等发生变化,社会矛盾也随之有了新的变化和特征,这些都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带来挑战和困难。机遇总是伴随挑战和困难。新时代,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为价值引领,调整、规范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利益关系,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磅礴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在党内,中国共产党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披荆斩棘的政治勇气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风建设呈现新气象和新变化,这已然成为党和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底气和机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是研究问题最终的落脚点。创新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首先要创新治理思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双方不是绝对的对立,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冲突的双方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政府要转变原有的思维方式,转变治理理念。从传统的斗争思维、紧张对峙、政治控制方式转变为以和谐思维为指引、以官民的平衡互动为契机、以多元社会治理方式为路径,深化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思维认知。其次要推动治理制度完善。制度是规范、原则、价值观念和体系在国家强制力层面的具体呈现,是社会运行的保障。从创新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和诉讼制度等方面入手,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提供保障。再次要构建治理新格局。通过加强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强化治理方式融通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最后要优化治理化解机制。机制是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制度必须依赖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才能有效运转。“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学术界长期以来关注的热点,也是透视中国政治生态的重要渠道。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需要冲破以往旧的、静态的、排他的、刚性且脆弱的治理体系,构筑动态的、包容的、柔性且坚韧的治理体系。这种现代化的治理观和治理体系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内核,也是实现“无直接利益冲突”良性治理的关键所在。
张子君[7](2020)在《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研究》文中提出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理论的新发展。作为国家治理的重中之重,创新社会治理可以尽快提升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紧抓时代脉搏,着眼于现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这一系列论述的形成无论是从政治、经济层面,还是从社会结构的转型,抑或从古老而丰富的传统治理经验来说,皆可谓适逢其时。可以说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已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的沃土。它适应了我国国情并在顺应时代的基础上充分表达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意愿,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建设、管理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崭新制度,是我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历经千辛万苦努力探索的实践成果。本文通过论述国内外形势来分析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形成的时代背景,追溯思想形成的历史渊源,在总结长期以来国内外社会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思想的形成背景。通过整理大量有关习近平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总结、分析出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并探索其所蕴含的时代价值。本文重点在第三章,分别从治理制度、治理标准、治理目标、治理重心四个方面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分析了“三共”治理制度的基本内涵,以及如何把握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论述了如何提升“四化”治理水平,解决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以及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要特别注意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要努力形成我国基层组织建设的合力,为推进我国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姜广博[8](2020)在《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全新的概念,指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党建引领,二是制度保障,三是落实于基层,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国家治理的成效,农村基层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点。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基层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治理方式仍旧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为突破农村基层治理低绩效的困境,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已迫在眉睫,只有创新才能更好的实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的核心理念,为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提供了科学依据。认真学习、理解和领悟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立足实际,以解决农村基层治理难题为突破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研究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焦点和重点。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学理论和党建相关知识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学科交叉研究法等方法,在概述农村基层治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与基层治理的关系,并结合对长春市三区两县(市)共15个行政村部分村民的随机抽样调查,对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系统分析了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深入探究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治理方式的改革策略。本研究旨在通过深化对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和道路,为切实有效提高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水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参考。按照这一逻辑,论文从六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系统阐述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展开文献综述;第二章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系统论述基层治理的内容、主体与特征,深入剖析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与核心问题,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三章系统归纳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形成依据、主要内容,分析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归纳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时代内涵;第四章通过对长春市三区两县(市)共15个行政村部分村民的随机抽样调查,从生存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平与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与基层社会参与五方面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总结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成就;第五章比较当前基层治理方式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差距,梳理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探究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及原因,论述以人民为中心指导进行农村基层治理改革的必要性;第六章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治理方式改革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探究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思路。本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与治理现代化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其中农村基层治理中权利结构失序与“多元共治”的要求相矛盾,农村基层治理中法治建设滞后与法治化的要求相矛盾,农村基层治理中价值取向出现一定偏差与德治要求相矛盾。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面临的困境主要是基层治理低绩效困境,基层党组织功能异化,基层治理的“四化”倾向,乡政、村治关系失调,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接班人”危机、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与社会失灵、农村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滞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能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价值支撑,能够实现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四化”水平。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民立场和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二是明确乡镇政府的合法性及主体职责,三是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四是加大培育农村民间的各类社会组织,五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六是以德治激发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活力,七是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吴涛[9](2020)在《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生态环境的视角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然内在地包含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的生态环境的需要,也即对绿色美好生活的需要。然而,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显然已成为制约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得以满足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与当前的生态环境越发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现实地存在着矛盾与对立。破解这一矛盾的根本路径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觉地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责任,即绿色责任。而这无疑又需要通过积极开展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来实现。由此可见,研究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之迫切呼唤的理论回应,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新时代具有自己独特的实践镜像和时代特征。然而,新时代又是一个生态环境危机不断扩大的风险时代。科学应对全球生态风险,破解生态环境危机,促进我国发展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无疑都需要公民自觉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践履绿色责任。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科学发展无疑也现实地要求将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纳入自身的学科体系之中。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从内涵上看,是指直面越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风险与危机,对公民所开展的有关应该“为何”与“如何”履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教育,是弘扬新时代公民的绿色责任理念、增强新时代公民的绿色责任规范意识、培养新时代公民的绿色责任情感、培育新时代公民的绿色生活习惯与绿色生产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它的开展能够发挥传授绿色知识、唤醒绿色需要、激发绿色行为、增进绿色幸福与催生绿色审美等重要功能。正因如此,这一教育活动具有培养新时代的绿色公民、推进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重要社会价值。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资源。这一教育活动的理论基础一是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理论,二是由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历代国家领导人创造性地提出的中共党人的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论;这一教育活动的思想资源一是以“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众生平等”为价值内核的中华传统生态思想文化,二是西方的生态公民教育思想。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是一项科学的教育活动,因而它有特定的内容体系与方法系统。为了科学地回应新时代对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现实需要、有效地培育与提升公民的绿色责任意识,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内容必然包括公民绿色责任理念教育、公民绿色责任规范教育、公民绿色责任情感教育、公民绿色生活习惯培育与公民绿色生产方式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且由它们构成完整的内容体系。与之相呼应,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要综合运用理论教授法、情感渲染法、忧惧启示法、实践锤炼法、榜样垂范法等教育方法,将加强科学知识的传授、注重情感氛围的营造、促使忧患意识的形成、强调行为实践的锻炼与重视“绿人”垂范的引领等有机地统一起来。唯有如此,新时代公民绿色教育才能取得切实的成效。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现实地存在被边缘化、我说你听、重知轻行、唯德倾向与赏罚分离等几个现实性问题。而究其原因,缺乏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整体意识、教育者为中心观念的宰制、实践育人价值的被忽略、缺乏对幸福教育价值的认知、对权利责任相统一的认知不足等,无疑是造成这一教育活动存在问题的主要因素。而努力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以完善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则现实地需要采取以下几点对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教育思想指导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建构四位一体的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体系,将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部分内容融入到现代法治教育之中,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渗透公民绿色责任教育,通过绿色文化建设提升公民的绿色责任意识,把绿色责任知识传播纳入到媒体传播全过程以及发挥民间组织对公民绿色责任能力的训练作用等。
张梦露[10](2020)在《习近平总书记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以当今世界形势为基础,以人类发展为重心,从战略谋划到细节把控,他对中国发展之路的深远考虑,贯穿国内外各行业领域。他在十八、十九两次全代会报告中相继做出推进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大方针。这一系列重要理论和论述对中国城市的飞速发展产生了颇为积极的作用。国内外政界、媒体界和学术界人士也因此爆发了对习近平思想理论研究的新风潮,就习近平所提出新理论的背景、内容、特点及其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与研究。当前,国外学者针对习近平的研究集中于国际关系和政治领域,国内学者则多集中于治国理政、从严治党、脱贫解困等领域,常常忽略了在其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指导下城市建设的伟大进步,缺乏对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论述的系统性、全面性、前瞻性的分析总结,而这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按照“建设成就回顾、相关论述研究、规划建设方法论、规划建设实践分析”的技术路线,通过文献研究、综合归纳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城市规划建设的论述为研究对象,以其在视察和会议中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基础,将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体系总结为,在辩证、系统、战略、法制、底线、精准、创新七大方法论指导下,以重视城市规划地位为出发点,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重心,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为创新动力的中国新时代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体系。通过详细阐述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论述内容,以及从中总结出的习近平规划建设七大方法论,结合习近平的指导实践论证了其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前瞻性。特别是针对武汉疫情突发事件,专章节对习总书记城乡生态文明、科技创新等城市规划理念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进行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研究,丰富与完善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的理论体系,总结归纳其论述的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为今后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更有成效的规划指导体系与全新的思维方式。
二、特色社区让人民生活更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特色社区让人民生活更好(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党史学习教育系列党课(论文提纲范文)
本课对象 |
本课时间 |
本课目的 |
一、党史学习教育要充分认识和深刻把握“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的重大意义 |
(一)强调“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
(二)强调“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
(三)强调“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 |
(四)强调“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是党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鲜明本色的必然要求 |
二、党史学习教育要深刻领悟“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的丰富内涵 |
(一)“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前提是让人民“安心” |
1. 听民声。 |
2. 解民忧。 |
3. 保民安。 |
(二)“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关键是让人民“放心” |
1. 重民生。 |
2. 帮民富。 |
3. 利长远。 |
(三)“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核心是让人民“暖心” |
1. 干实事。 |
2. 慎用权。 |
3. 重实效。 |
(四)“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根本是让人民有“信心” |
1. 善动员。 |
2. 重首创。 |
3. 强组织。 |
三、切实把“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贯彻到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 |
(一)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
(二)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牢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
(三)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
(四)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完善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 |
(五)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
讨论题: |
(3)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对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研究的现状 |
1.2.2 国外对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研究的现状 |
1.3 研究的思路方法和理论创新 |
1.3.1 论文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研究创新 |
1.4 民生建设的概念界定 |
1.4.1 狭义的民生 |
1.4.2 广义的民生 |
1.4.3 民生建设 |
2 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的生成基础 |
2.1 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民生理论 |
2.1.1 现实的人的需要是民生的起点 |
2.1.2 社会实践是民生的基础 |
2.1.3 利益分配是民生的关键 |
2.2 传承了中华民族重视民生建设的优良传统 |
2.2.1 富民的思想 |
2.2.2 公平公正的思想 |
2.2.3 扶弱的思想 |
2.3 发展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民生思想 |
2.3.1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生思想 |
2.3.2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生思想 |
2.3.3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生思想 |
2.3.4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民生思想 |
2.4 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产生的现实基础 |
2.4.1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
2.4.2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
2.4.3 民生事业发展的环境发生深刻变化 |
3 习近平新时代经济民生建设重要论述 |
3.1 发展是解决我国民生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
3.1.1 立足民生事业新发展阶段 |
3.1.2 贯彻新发展理念 |
3.1.3 构建民生事业新发展格局 |
3.2 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 |
3.2.1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
3.2.2 就业增收是民生经济发展的基础 |
3.3 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3.3.1 创业创新是经济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 |
3.3.2 服务业、现代农业是经济民生的重要支撑 |
3.3.3 小微企业是经济民生的重要形式 |
3.4 调整优化分配结构 |
3.4.1 创新民生收入增长链条 |
3.4.2 制定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政策 |
3.4.3 注重初次分配公平 |
3.4.4 加大再分配政策调节力度 |
4 习近平新时代政治民生建设重要论述 |
4.1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4.1.1 健全民主制度 |
4.1.2 完善选举制度 |
4.1.3 扩大代表和选民权限 |
4.2 加快民生政府建设 |
4.2.1 以民生为导向深化政府改革 |
4.2.2 规范民生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度 |
4.2.3 建立科学的民生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
4.3 发展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 |
4.3.1 拓宽民主协商渠道 |
4.3.2 健全民主协商参与机制 |
4.3.3 强化民主协商保障机制 |
4.4 提高基层民主自治水平 |
4.4.1 建立健全基层民主自治法律 |
4.4.2 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
4.4.3 健全基层群众工作机制 |
4.5 推进民生法制化建设 |
4.5.1 推进民生立法进程 |
4.5.2 加强民生法治服务体系建设 |
4.5.3 将民生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范畴 |
5 习近平新时代文化民生建设重要论述 |
5.1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文化民生建设 |
5.1.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
5.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的民生理念 |
5.1.3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 |
5.2 着力构建民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5.2.1 民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原则 |
5.2.2 民生公共文化的发展路径 |
5.3 健全服务民生的文化产业体系 |
5.3.1 推动服务民生的文化产业发展 |
5.3.2 健全文化民生市场体系 |
5.3.3 创新服务民生的文化产业模式 |
6 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民生建设重要论述 |
6.1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
6.1.1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
6.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 |
6.1.3 推进教育公平 |
6.1.4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
6.2 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 |
6.2.1 就业是民生之本 |
6.2.2 多方努力,破解就业难题 |
6.3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6.3.1 保基础、兜底线 |
6.3.2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
6.3.3 格外关注困难群众 |
6.4 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
6.4.1 全民健康优先发展 |
6.4.2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
6.4.3 坚持公平性和公益性 |
6.4.4 完善健康医疗制度保障 |
6.4.5 发展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事业 |
6.5 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
6.5.1 坚持住房不炒基本定位 |
6.5.2 多措并举形成住房新格局 |
6.5.3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
6.6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
6.6.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社会治理 |
6.6.2 追求秩序与活力的统一 |
6.6.3 坚持公平正义 |
6.7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
6.7.1 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 |
6.7.2 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
6.7.3 创新扶贫开发方式 |
6.7.4 完善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
7 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民生建设重要论述 |
7.1 强调生态民生关切 |
7.1.1 从保护环境到生态民生建设 |
7.1.2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
7.1.3 环境就是最大的民生 |
7.2 构筑生态民生发展规划 |
7.2.1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
7.2.2 狠抓生态环境生产力 |
7.2.3 共建共享美好生态环境 |
7.3 严抓落实,改善生态民生 |
7.3.1 加强生态民生顶层设计 |
7.3.2 以法治和制度保障生态环境 |
7.3.3 强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建设 |
8 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方法论重要论述 |
8.1 新时代民生建设中的实事求是方法 |
8.1.1 从民生实际出发推进民生建设 |
8.1.2 调查研究是民生建设的基础 |
8.1.3 遵循客观规律开展民生建设 |
8.1.4 推进民生建设要讲求实效 |
8.2 新时代民生建设中的群众路线方法 |
8.2.1 将群众路线视为民生建设生命线 |
8.2.2 将群众路线视为民生建设根本工作路线 |
8.2.3 将群众路线贯穿于民生建设工作始终 |
8.3 新时代民生建设中的统筹兼顾方法 |
8.3.1 以系统思维统领民生建设 |
8.3.2 加强各项民生措施的关联性和可行性研究 |
8.3.3 民生建设各环节坚持精准施策 |
8.4 新时代民生建设中的辩证思维方法 |
8.4.1 民生建设坚持普遍联系的方法 |
8.4.2 民生建设坚持对立统一的方法 |
8.4.3 民生建设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方法 |
8.5 新时代民生建设中的问题导向方法 |
8.5.1 着力解决民生建设根本性和方向性问题 |
8.5.2 着力解决民生建设关键性和深层次问题 |
8.5.3 循序渐进解决民生问题 |
9 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
9.1 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
9.2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探索 |
9.3 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把握 |
9.4 对新时代民生建设不断推进的新引领 |
9.5 为世界民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
10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创新不足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重点难点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五)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一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阐释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基层/基层社会治理 |
(二)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 |
(三)组织化/去组织化/再组织化 |
(四)单位/单位制 |
二、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阐释 |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 |
(二)列宁和斯大林的社会治理思想 |
(三)毛泽东的社会治理思想 |
(四)邓小平的社会治理思想 |
(五)江泽民的社会治理思想 |
(六)胡锦涛的社会治理思想 |
(七)习近平的社会治理思想 |
第二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化实践路径(1949-1977)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国际背景 |
(二)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国内背景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路径 |
(一)单位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主要路径 |
(二)街居制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辅助路径 |
三、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路径 |
(一)互助组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初级形式 |
(二)合作社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中级形式 |
(三)人民公社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高级形式 |
四、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评价与反思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成就 |
(二)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弊端 |
(三)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反思 |
第三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实践路径(1978-2012) |
一、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世界范围内的政府改革运动 |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及改革开放的提出 |
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路径 |
(一)经济自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
(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管理 |
三、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路径 |
(一)单位制的解体:国家、单位与个人关系的变革 |
(二)社区逐渐成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
(三)政府从“全能”到“有限”,社会治理下移到基层 |
四、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评价与反思 |
(一)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成就 |
(二)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模式的弊端 |
(三)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反思 |
第四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实践路径(2012-2020) |
一、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社会治理”的提出 |
(二)社会再组织化的现实需要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实践路径 |
(一)社区是实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主要力量 |
(二)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重要力量 |
三、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实践路径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会再组织化 |
(二)农村基层政权和村委会是农村社会再组织化的基础力量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社会再组织化的重要途径 |
四、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评价与思考 |
(一)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优势 |
(二)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面临的阻力 |
(三)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思考 |
第五章 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路径的经验总结 |
一、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
(一)中国共产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 |
(二)基层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 |
二、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要与国情紧密结合 |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要根据国情变化适时转变 |
(二)基层社会治理路径选择的启示 |
三、基层社会治理要不断创新 |
(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长久之计策 |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不断解放思想 |
四、基层社会治理要有制度保障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 |
(二)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制度的内在本质要求 |
五、基层社会治理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参与 |
(一)基层社会治理始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依靠人民群众 |
(三)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改善和增加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第一章 “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理论分析 |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概念界定 |
二、“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生成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成因 |
(二) “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机理 |
三、“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表征 |
(一) 弱势群体为主体 |
(二) 借机发泄为目的 |
(三) 偶发事件为起因 |
(四) 以政府部门为冲突对象 |
(五) 表现形式多样化 |
四、“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负面影响 |
(一) 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
(二) 损害政府权威和政治合法性 |
(三) 破坏社会心理 |
(四) 阻碍人民政治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学理依据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属性定位 |
(一) 定位“无直接利益冲突”属性的依据 |
(二) “无直接利益冲突”属性的层次性分析 |
(三)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多元属性分析 |
二、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理论依据 |
(一) 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矛盾思想为理论指导 |
(二) 以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矛盾理论为理论基石 |
(三) 以西方集体行为和社会冲突理论为镜鉴 第三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价值意义 |
一、契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 |
(一) 提高对人民主体的关切 |
(二) 实现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
(三) 推进治理方式的民主化 |
二、符合建设平安中国的题中之意 |
(一) 法治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根本依托 |
(二) 协同治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手段 |
(三) 综合治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必然趋势 |
三、符合基层治理的内在要求 |
(一) 基层治理是防范冲突的第一道防线 |
(二) 基层治理是引领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要素 |
(三) 基层治理效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 第四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 |
一、治理初探阶段(1949-1992) |
(一)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的治理(1949-1978) |
(二) 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四大召开时期的治理(1978-1992) |
(三) 阶段特征 |
二、艰难探索阶段(1992-2012)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中央对“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确认期间的治理(1992-2006) |
(二) 2006年至党的十八大前夕的治理(2006-2012) |
(三) 阶段特征 |
三、创新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新特征 |
(二) 治理理念新发展 |
(三) 治理实践新探索 |
四、“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 必须坚持直面社会矛盾和冲突 |
(二) 必须坚持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 |
(三) 必须坚持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
(四) 必须提高政府阶段性应对能力 第五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实新境遇 |
一、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新契机 |
(一) 以新时代开启治理新征程 |
(二) 以社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为价值引领 |
(三) 以新时代党风建设新气象为精神铸魂 |
二、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面临的严峻挑战 |
(一) 国外社会运动和社会思潮的冲击 |
(二) 国内社会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变化 |
三、推进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面临的难题 |
(一) 传统滞后的治理理念 |
(二) 僵化闭塞的治理方式 |
(三) 不健全的治理机制 第六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创新思路 |
一、创新治理思维 |
(一) 以和谐理念推动思维方式转变 |
(二) 以协调方式促进立场关系转变 |
(三) 以包容理念推进治理方式转变 |
二、推动治理制度完善 |
(一) 完善调解制度 |
(二) 健全信访制度 |
(三) 加强诉讼制度 |
三、加强治理主体协同 |
(一) 加强党委的组织保障 |
(二) 突出政府的主导力量 |
(三) 强化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 |
(四)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
四、强化治理方式融通 |
(一) 发挥民主协商的优势 |
(二) 夯实法治保障 |
(三) 激发科技治理效能 |
五、优化治理化解机制 |
(一) 完善多元纠纷裁决机制 |
(二) 建立责任明晰的联动机制 |
(三) 加强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 |
(四) 建立社会心理疏导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1.4.1 研究重难点 |
1.4.2 研究创新点 |
1.5 社会治理的相关概念界定 |
1.5.1 社会管理 |
1.5.2 社会治理 |
1.5.3 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辨析 |
第2章 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形成 |
2.1 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 |
2.1.1 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 |
2.1.2 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 |
2.1.3 全球普遍存在非传统安全威胁 |
2.2 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理论渊源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社会治理的思想 |
2.2.2 新中国历届领导人的社会管理思想 |
2.3 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经验基础 |
2.3.1 中国古代的社会管理思想和经验 |
2.3.2 国外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经验 |
2.3.3 习近平长期基层探索的个人经验 |
第3章 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3.1 治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
3.1.1 共同开展社会建设 |
3.1.2 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
3.1.3 共同享有治理成果 |
3.2 治理标准: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提升“四化”水平 |
3.2.1 社会治理社会化 |
3.2.2 社会治理法治化 |
3.2.3 社会治理智能化 |
3.2.4 社会治理专业化 |
3.3 治理目标: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 |
3.3.1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着力保障基本民生 |
3.3.2 坚持以教育为本,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
3.3.3 抓好就业各项工作,解决人民就业问题 |
3.3.4 改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3.3.5 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
3.4 治理重心:深入落实基层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
3.4.1 强化城市常态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
3.4.2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
3.4.3 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
3.4.4 健全基层自治机制,营造良好治理环境 |
第4章 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
4.1 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理论价值 |
4.1.1 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社会治理的思想 |
4.1.2 发展了新中国历届领导人的社会管理思想 |
4.1.3 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4.2 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实践价值 |
4.2.1 有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
4.2.2 有助于实现中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
4.2.3 有助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问题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社会管理 |
2.1.2 社会治理 |
2.1.3 基层治理 |
2.2 基层治理的主体、内容与特征 |
2.2.1 基层治理的主体 |
2.2.2 基层治理的内容 |
2.2.3 基层治理的特征 |
2.3 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与核心问题 |
2.3.1 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治理能力现代化 |
2.3.2 农村基层治理的核心:克服利益失衡 |
2.3.3 农村基层治理的目标:保障农民权益 |
第3章 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依据 |
3.1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形成依据 |
3.1.1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形成的客观依据 |
3.1.2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形成的理论依据 |
3.2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主要内容 |
3.2.1 政治层面——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
3.2.2 经济层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
3.2.3 文化层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导向 |
3.2.4 民生层面——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
3.2.5 生态层面——坚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3.3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逻辑依据 |
3.3.1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 |
3.3.2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践逻辑 |
3.4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时代内涵 |
3.4.1 全体人民共同参与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根本力量 |
3.4.2 维护和增加人民合法权益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价值追求 |
3.4.3 农村基层治理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人民权益 |
第4章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
4.1.1 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 |
4.1.2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历史沿革 |
4.1.3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改革趋向 |
4.2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调查内容与实施 |
4.2.1 调研内容的确定 |
4.2.2 效度与信度检验 |
4.2.3 调查对象及实施 |
4.2.4 调查结果的处理 |
4.3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
4.3.1 生存发展现状 |
4.3.2 社会保障现状 |
4.3.3 社会公平与社会矛盾化解现状 |
4.3.4 公共安全现状 |
4.3.5 基层社会参与现状 |
4.4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的成就分析 |
4.4.1 农村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 |
4.4.2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
4.4.3 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日臻完善 |
4.4.4 农村公共安全状况得到切实改善 |
4.4.5 村民自治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
第5章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分析 |
5.1 新时代我国政府对农村基层治理的要求与差距 |
5.1.1 国家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治理现代化 |
5.1.2 农村基层治理方式与治理现代化的差距 |
5.2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面临的困境 |
5.2.1 基层治理低绩效困境 |
5.2.2 基层党组织功能异化 |
5.2.3 基层治理的四化倾向 |
5.2.4 乡政、村治关系失调 |
5.3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困境的原因 |
5.3.1 农村基层治理的“接班人”危机 |
5.3.2 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与社会失灵 |
5.3.3 农村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倾向严重 |
5.3.4 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滞后 |
5.4 以人民为中心指导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
5.4.1 以人民为中心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价值支撑 |
5.4.2 以人民为中心能够实现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 |
5.4.3 以人民为中心能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四化水平 |
5.5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趋势 |
5.5.1 从管理转向有效治理 |
5.5.2 从管控转向提供全面服务 |
5.5.3 从实行“分治”转向推动“共治” |
5.5.4 从传统技术治理转向智慧化治理 |
第6章 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实现路径.. |
6.1 基本原则 |
6.1.1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
6.1.2 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
6.1.3 坚持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协同推进 |
6.1.4 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
6.2 改革思路 |
6.2.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 |
6.2.2 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职责 |
6.2.3 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
6.2.4 加大培育农村民间的各类社会组织 |
6.2.5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
6.2.6 以德治激发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活力 |
6.2.7 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后记 |
(9)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文献综述 |
(二) 国内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标与内容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社会背景与学科依据 |
一、新时代的实践镜像与特征分析 |
(一) 新时代的实践镜像 |
(二) 新时代的特征分析 |
二、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生成的社会背景 |
(一) 全球生态环境危机日益加剧 |
(二) 我国发展方式的革命性变革 |
(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 |
三、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生成的学科依据 |
(一) 与时俱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
(二) 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新时代赋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新课题 |
(三) 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对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价值 |
第二章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内涵、功能与价值 |
一、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内涵 |
(一) 责任与绿色责任 |
(二)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 |
(三)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 |
三、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功能 |
(一) 传授绿色知识 |
(二) 唤醒绿色需要 |
(三) 激发绿色行为 |
(四) 增进绿色幸福 |
(五) 催生绿色审美 |
四、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价值 |
(一) 培养新时代的绿色公民 |
(二) 推进绿色发展国家战略 |
(三)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第三章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理论指南与思想资源 |
一、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理论指南 |
(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理论 |
(二) 中共党人的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论 |
二、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思想资源 |
(一) 中华传统生态思想 |
(二) 西方生态公民教育思想 |
第四章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内容体系与方法系统 |
一、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内容体系 |
(一) 绿色价值理念教育 |
(二) 绿色道德规范教育 |
(三) 绿色家园情感培育 |
(四) 绿色生活方式教育 |
(五) 绿色生产方式教育 |
二、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方法系统 |
(一) 理论教授法,加强科学知识的教授 |
(二) 情感熏陶法,注重情感氛围的营造 |
(三) 忧惧启示法,促使忧患意识的生成 |
(四) 实践锻炼法,强调行为实践的锤炼 |
(五) 榜样垂范法,重视“绿人”典范的引领 |
第五章 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解析 |
一、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存在的问题 |
(一) 现实对待上的“被边缘化” |
(二) 教育模式上的“我说你听” |
(三) 方式建构上的“重知轻行” |
(四) 教育设计上的“唯德倾向” |
(五) 机制运用上的“赏罚分离” |
二、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中的问题的原因解析 |
(一) 缺乏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整体意识 |
(二) 教育者为中心观念的影响 |
(三) 实践育人价值的被忽略 |
(四) 缺乏对幸福教育价值的认知 |
(五) 对权利责任相统一的认知不足 |
第六章 新时代完善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对策 |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教育思想指导公民绿色责任教育 |
(一) 习近平生态文明教育思想及其对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价值 |
(二) 习近平生态文明教育思想指导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基本要求 |
二、建构四位一体的公民绿色责任教育体系 |
(一) 四位一体及其对促进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价值 |
(二) 建构四位一体的公民绿色责任教育体系的基本要求 |
三、将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有机地融入现代法治教育 |
(一) 现代法治教育及其对完善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价值 |
(二) 公民绿色责任教育有机地融入现代法治教育的基本要求 |
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渗透公民绿色责任教育 |
(一) 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其对促进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价值 |
(二) 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渗透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的基本要求 |
五、通过绿色文化建设提升公民的绿色责任意识 |
(一) 绿色文化建设及其对提升公民绿色责任意识的价值 |
(二) 通过绿色文化建设提升公民绿色责任意识的基本要求 |
六、将公民绿色责任知识传播纳入媒体传播的全过程 |
(一) 媒体传播及其对促进公民绿色责任知识传播的价值 |
(二) 公民绿色责任知识传播纳入媒体传播全过程的基本要求 |
七、发挥民间组织对公民绿色责任能力训练的作用 |
(一) 民间组织及其对公民绿色责任能力训练的价值 |
(二) 发挥民间组织对公民绿色责任能力训练作用的基本要求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习近平总书记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时代背景 |
1.1.2 研究重要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思路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论文的重点与难点 |
1.4.1 重点 |
1.4.2 难点 |
2 十八大以来中国城市建设的伟大成就 |
2.1 新区建设 |
2.1.1 雄安新区建设 |
2.1.2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
2.2 区域发展 |
2.2.1 京津冀协同发展 |
2.2.2 长江经济带发展 |
2.3 城乡协同发展 |
2.3.1 生态文明建设 |
2.3.2 乡村文化建设 |
2.4 基础建设 |
2.4.1 高速公路、铁路建设 |
2.4.2 大兴国际机场建设 |
2.4.3 港珠澳大桥建设 |
2.5 总结 |
本章小结 |
3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研究 |
3.1 重视科学规划 |
3.1.1 规划科学是最大效益 |
3.1.2 因地制宜把握规划方向 |
3.1.3 用人民群众满意程度衡量规划效果 |
3.1.4 立法保障规划权威性,规划连续性保护人民利益 |
3.2 推行新型城镇化 |
3.2.1 以人为核心,用科教文卫软硬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 |
3.2.2 宜居城市建设从居民生活各方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生活品质 |
3.2.3 保护城市文化,从古迹保护开始,传承历史文化,推动“乡愁”建设,构建文化强国 |
3.2.4 城乡通过资源互补、工农互惠实现一体化发展 |
3.2.5 城市以优质资源吸引人才,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推动创新发展 |
3.3 做好空间规划顶层设计 |
3.3.1 以大城市为节点,支撑区域协同发展 |
3.3.2 搞好资源衔接,一张蓝图实现城市建设多规合一 |
3.4 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减少对自然干扰加以保护的同时,依托自然发展,发掘本地生态特色 |
3.4.1 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重视生态先行的建设原则 |
3.4.2 以法治维护生态保护实施,切实提升生态环境 |
3.4.3 重视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3.4.4 制定生态规划保障制度,把握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逾越 |
3.4.5 把握生态文明核心原则,依托自然发展城市 |
本章小结 |
4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方法论 |
4.1 辩证思维 |
4.1.1 从两面性出发寻求生态与发展的平衡 |
4.1.2 抓主要矛盾,城市规划要具体措施和全面战略并进 |
4.1.3 发展的看待问题,建立长远规划 |
4.2 系统思维 |
4.2.1 从全局出发,规划整体效果 |
4.2.2 顶层设计与任务分解并行 |
4.2.3 均衡进度,重视衔接,避免各自为政的“浪费” |
4.3 战略思维 |
4.3.1 从战略性理念出发,科学规划 |
4.3.2 从大局出发,把握局部 |
4.3.3 不求短期功利,心怀长远 |
4.4 法制思维 |
4.4.1 用法律方法解决和推进城市规划工作 |
4.4.2 用法律权威杜绝规划过程中的腐败 |
4.5 底线思维 |
4.5.1 从坏处准备,往最好处争取的最低价值标准 |
4.5.2 不可触碰和侵犯的最低接受程度 |
4.6 精准思维 |
4.6.1 具体解决规划中的问题,不能以原则回应具体 |
4.6.2 从具体问题出发,推动解决系列矛盾 |
4.7 创新思维 |
4.7.1 肯定创新在规划中的巨大作用,带领城市开创新局面 |
4.7.2 鼓励创新氛围,规划过程中注重分配教育,科研,新型企业 |
本章小结 |
5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实践 |
5.1 习近平思想指导下雄安新区的战略成功 |
5.1.1 国家大事,雄安新区规划地位空前 |
5.1.2 科学部署,习近平规划建设理念完整呈现 |
5.1.3 千年大计,习近平思想指导下的战略成功 |
5.1.4 总结 |
5.2 习近平思想指导下大国战“疫”的阶段成功 |
5.2.1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方法论指导下疫灾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
5.2.2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对防疫工作的积极作用 |
5.2.3 疫灾防治看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的高瞻远瞩 |
5.2.4 总结 |
本章小结 |
6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6.3 创新点 |
6.4 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重要讲话 |
附录B 习近平视察城市建设伟人的足迹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特色社区让人民生活更好(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2]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党史学习教育系列党课[J]. 沈小平. 党课参考, 2021(12)
- [3]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研究[D]. 王蓉.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4]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D]. 刘彦.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6]“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D]. 袁蕊. 山东大学, 2020(12)
- [7]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研究[D]. 张子君. 兰州理工大学, 2020(01)
- [8]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D]. 姜广博. 吉林大学, 2020(08)
- [9]新时代公民绿色责任教育研究[D]. 吴涛.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10]习近平总书记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研究[D]. 张梦露.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