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民间投资盼“春风”(论文文献综述)
梁坤[1](2021)在《国民政府战时液体燃料统制研究(1937-1945)》文中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石油市场完全被英美国家的石油公司所垄断。外国石油公司掌控着中国能源供给的命脉,给中国的经济安全与国防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进入20世纪30年代,为应对经济危机与日本侵华危机,国民政府加紧经济备战,尝试统制以石油为代表的液体燃料资源。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沿海口岸逐步被日本封锁,石油供应陷入危机之中。为应对危机,国民政府借鉴战前的统制经验,实施液体燃料统制制度,逐步建构液体燃料统制网络。其中,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是执掌统制事宜的核心机构,它经历了多次调整与变革。战时国民政府统制液体燃料的基本路径是由国家控制并配置这一战略资源,从开源与节流两个层面来增加资源供给与优化资源配置。统制网络的建构,推动了开源与节流工作的开展。从开源方面来看,国民政府首先是制定石油进口监管政策,从市场主导转向政府主导,在坚持商业性进口的同时积极争取政治性援助,“石油外交”成为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是以“自力更生”为价值取向,采取“寓扶植于统制”的策略,推动国内石油工业、酒精工业及植物油炼油工业的发展,围绕增产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管制章则。影响国内液体燃料生产的核心因素是价格问题,而价格统制是液体燃料统制的关键抓手。国民政府施行的限价政策与行业追求合理利润的诉求发生了矛盾,价格形成机制及定价话语权成为了行业与政府反复博弈的焦点。从节流方面来看,它的目的是优先满足军事需求,压缩民间消费。其一是统制分配,由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统筹分配、调剂供需,坚持以军用为导向。其二是统制消费,以发动节约汽油运动来干预个人消费行为,动员社会力量监督浪费现象。其三是查缉私油,以打击黑市的形式防止资源无序流动。不过,各环节统制工作的推进面临着多重阻力,其间充斥着供应与需求、军用与民用、中央与地方或明或暗的竞争与矛盾。战时液体燃料统制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统制制度日渐完善,范围逐步扩大。然而由于政府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蒋介石的个人权威,因此统制的个人化色彩颇为浓厚,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反而有弱化的趋势。从液体燃料统制的绩效来看,它一方面对支持抗日战争起到了重要作用,缓解了战时液体燃料危机,增强了国人抗战胜利的信心,提升了战时工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液体燃料统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与缺陷,引发了工业界、社会舆论甚至是外国专家的不满,同时由于管制机构的内在困境、腐败问题、统制链断裂等缺陷妨碍了统制效能的充分发挥。国家权力干预经济运行是统制经济的主要特征,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不过,战时统制经济的运转并不是国家单向控制的结果,而是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所形塑的。国民政府与液体燃料行业之间既保持着合作关系,也存在博弈和“对抗”的现象。
许海建[2](2020)在《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用事业对行政法体系来说并不陌生,它亦是传统行政法体系的构建要素之一“公物”,承载着增进社会福祉、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使命。公用事业自生的经济属性容易让特许经营的实施成为政府解决财政困境的金融工具,而忽视了其本质是为达成行政任务所必要的物质手段。在开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时必须回归公用事业的本真,从公物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基于公用事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从公物视角下描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就是公物管理者以特许的形式将公用事业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并以行政协议为载体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公用事业福利效果最大化的过程。公用事业特许、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以及特许经营协议就成为了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实施法律规制的基本出发点。公物是供公众使用的物,是行政主体达成行政目的、完成行政任务的物质基础。行政法上的“物”不具有财产意义,围绕公物所展开的行政活动也并非以实现其经济价值为目标。明确行政主体对物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行为性质及其依据是传统公物理论的核心内容。公物理论随着公私法理论的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内涵。从公所有权理论占据支配地位到概括性管理权等不问所有权归属理论学说的盛行,从公物利用者权益被认为是反射利益到有条件承认其权利属性,以及“公物”概念的实定法表述从“营造物”“公企业”“公共设施”的发展演变亦都表明,日本公物理论研究核心已经从对公物管理者权限的规制转向以确保利用者法律地位为目的的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的规制。概念清晰是开展理论研究的前提,但我国公用事业概念外延并不明确。从其功能作用上来看,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属于面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领域。此外还呈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网络性等经济学上属性,具有企业性、收益性和等价交换的对待给付特征,更贴近于日本公企业概念。特许的法律属性也存在诸多争议。日本行政法学中的特许概念具有特定含义,专指将国家垄断性事业经营权授予私人的情形,称之为公企业特许。关于特许的法律性质虽然存有权利授予还是自由恢复的理论分歧,但都普遍承认公企业特许和警察许可在规制密度上存在差异。特许到底属于授权还是解禁,需要结合特定适用情景进行分析。换言之,公用事业特许性质的确定,必须结合特许作用的领域即“公用事业”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公用事业的本质是可以增进公共福祉的公物,并不因行政机关以特许的方式将公物管理、运营权能转让给私人,而使其公物的属性发生改变,当私人不能履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时,行政机关承担最终的担保责任。对公物供给与管理的垄断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义务更为准确。就此而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是一种授权,授权的基础并不是国家享有公用事业垄断性经营权,而是国家负有为公众提供生存照顾的公共责任。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角色定位与法律地位的理解与民营化理论、国家任务变迁息息相关。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种形式,类型上属于任务民营化或者实质民营化。以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公用事业民营化反映出国家图像已经由“给付国家”转貌为“担保国家”,国家责任由直接履行生存照顾给付责任转化为担保责任。公私主体间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出现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又形成了多边法律关系;国家与公用事业利用者国民之间关系由直接给付变为担保给付关系。特许经营者不再是行政机关行为对象,双方是以不同角色共同完成公共任务的合作伙伴。特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源自于特许经营者并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作为具有专业能力和强大资金募集能力的商主体,自愿参与到公用事业供给中来。依照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状况,从事公用事业筹划、运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盈利诉求、对外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在国家或者行政机关的指挥下从事公共事务。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具有平等性,以行政协议为载体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实现平等性的程序性保障。特许经营者与行政机关缔结特许经营协议过程中的沟通、谈判以及相互让步,使其私人意志不仅可以到影响行政机关而且还最终转化为行政协议的内容。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的关系在行政协议当中具有“等值性”。私主体的商业优势是其可以与行政机关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也是二者之间关系平等的事实基础。特许经营权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概念。特许经营利益必须经用“权利”的转化才能让特许经营者进入到法律保护状态之下。特许经营权从权利内容角度上可以概括为是民营机构通过特许程序获得公用事业的筹建、运营权利。学者们对特许经营权性质研究,主要是围绕着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三个领域中形成的特许权展开的讨论。特许经营权可以为特许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所以是一项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类似于我国财产权体系中的物权概念。又区别于典型物权,遂称之称之为准物权。通过这样的体系解释将特许经营权纳入到物权范畴也能得到实定法的支持,譬如同样被规定在《行政许可法》的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就被物权法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然而特许经营权的实现过程也是在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任务,将其定位在准物权的同时,又需在其上添加诸多不同于民事规范的公法限制作为例外。强行将特许经营权纳入物权体系的后果就是让物权自身失去一致性,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概念了。将所有社会活动纳入到一个既有法律体系内去研究其性质是概念思维的惯性结果。就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来说,公私法规范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衔接和共存的,公私属性的混合是特许经营权的一个事实状态。与其得出一个含混不清的折中概念,不如采用一种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式,跳出公私二元窠臼,以类型化思维来重新认识特许经营权。公私属性兼容的特许经营权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概念进行表述,这就是财产权。采用类型化思维将特许经营权定位于财产权,首先借助于财产权概念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可将更多有助于特许经营者高效完成公共任务的权利纳入到特许经营权范畴中来进行保护。其次,不再纠结于一个财产性权利到底是公权还是私权,是归属于所有权还是他物权,而是将注意力放到如何界定一个权利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什么样的形态呈现出来。第三,财产权体系中的各项权利都是平等的,并不因某项权利含有公共属性更多就一定比私权更优先受到保护。而是应当根据实定法或者双方约定的权利内容来确定。特许经营权具有基本权功能。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之后就成为其营业自由的一部分。营业自由虽然没有在我国《宪法》中予以明确表述,但是承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地位及其经营自主性应当已经内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当中。特许经营可以作为基本权进行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特许经营者享有缔约请求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在市场准入环节,通过招标的方式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让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管理经验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市场主体进入公用事业领域,这属于对特许经营者择业自由主观要件限制。当竞争者认为行政机关在甄选特许经营者过程中存在差别对待,导致其无法与其他候选者处于相同的竞争环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权利救济,而不考虑最终结果对其而言是否公平。由此可以从平等原则推导出协议缔结请求权,此时国家对应的义务是消极义务,即确保不剥夺其平等获得缔结协议的可能性,而不负有积极的保证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这应当属于基本权中的防卫请求权。公私部门双方经由特许程序产生的法律关系最终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表现和确定下来。特许经营协议属于隶属契约下的双务契约,行政机关更容易利用其事实上的优势地位与相对人缔结具有加重相对人负担、减轻自己义务等不合理内容的协议,所以在双方对待给付义务约定上要受到“给付适当原则”的约束。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具有不周延性,特许经营协议中条款未必会涵盖全部的特许经营事项。而行政机关的义务除约定义务外,亦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指引。在特许和特许经营协议的关系判断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采用双阶理论,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颁发,所有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都将被纳入到行政诉讼轨道上来解决,由此可以避免因对行为性质的公私属性判断标准不清而延误对相对人权利救济。特许经营协议争议被一刀切地纳入到行政诉讼当中后,仍然要分析一个具体争议标的和协议条款是体现了合意性和协商性,还是行政性和公共性,以确定具体法律适用规范和审查原则。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经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就行政机关而言,行政协议仍然是为完成行政任务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与典型行政行为一样都应当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仍然需要在行政法框架内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首先在判断依据上,民法规范适用是一种补充性适用,需要司法机关甄别检讨之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全盘适用、修正后适用还是不予适用进行判断。在判断标准上主要从缔约主体是否具有缔约能力、行政协议内容是否有瑕疵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行政协议的合意性和行政性给司法审查在审查规则、审查对象、审查价值标准以及审查能力等方面带来了变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周期长达数十年,因此不可能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况一一明定,需要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在协议履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协商沟通。但当法律规范不明确时,行政机关有可能因惧怕承担行政风险,不敢轻易变更经过严格程序缔结而成的特许经营协议;抑或可能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滥用行政优益权随意采取临时接管等措施,影响到特许项目持久经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范设计在保证行政机关和特许经营者有足够的、弹性的行为空间之外,还是要发挥法律的规制、调控作用,在涉及到特许经营者重大权益、特许经营实施目的实现等核心事项上给与具体、明确的指引。我国目前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缺乏统一高效力等级的法律规定。已有规范之间彼此存在冲突、不能衔接。在立法内容上框架性条款较多,无法发挥立法对行政机关执法的指引、规范作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机关裁量范畴,司法审查作用空间有限,但是行政机关的裁量自由不能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亦受到民主法治原则、效能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平等原则和均衡原则等行政法原则的约束。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制构建首先应明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在没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门立法前,受其约束。其次,通过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等方式实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构建。第三,提高法律规范在政府监督、特许经营者甄选、情势变更、公众权利保护等主要条款的规范密度。第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强化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
薛浩[3](2020)在《自由与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 ——基于沛县武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文中提出民间武术是中国武术发展的历史缩影,是地方社会的文化标识,是窥视地方社会运行的微观窗口。它源于生产、扎根民间、相伴生活,并穿梭于中国历史长河中。但民间武术在时空维度的结构性变动中,也必然巧妙地编织成一个关系网络和意义结构。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民间武术长期嵌套于地方社会管理和运行中,在推进地方社会的公共事务、净化社会道德秩序、维持地方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学术界、武术界对民间武术关注颇多,但主要基于本体论视角下考察其“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问题,或在体育学框架下说武议武,或对其叙事性研究,都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但却未曾充分把握研究对象的社会文化前提下进行研究,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拟从“民间习武所为何来?”为支点对民间武术结构与功能意义的历史人类学考察,运用“四因说”解构不同历史时期的沛县武术,以窥探民间武术是如何将个人、社会及国家勾连起来,由此进行结构生产和功能转换。这或许是对武术史学研究范式的一种新的尝试,并以此学术自觉为基础,有可能对武术究提供一个新的思路,或可对民间武术历史勾画出一幅新的图景。在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与体育学等学科理论指导下,以四因说、自然秩序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和国家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研究、田野考察、历史分析、案例研究、口述史等方法,遵循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研究理路,全面考察沛县武术的历史演进、结构与功能变迁,来呈现不同时空坐标下沛县武术“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并以此来探讨民间武术在自由与秩序框架下是如何参与身体秩序和社会秩序建构的,进而对民间武术进行现代文化图景的意义建构。其得出主要结论:(1)在传统时期,民间武术扮演着村落自治与管理的非官方组织。不仅具有传承武术拳种、发扬武术精神的作用,还兼具促进社会认同、参与社会治理、调试社会秩序等功能。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其功能选择由国家、社会与个人需求来判定,并在一个整体框架内适时调整。(2)民间习武作为世人追求自由的惯常手段,既有历史必然性,也有其自身主动选择性。习武是一种价值指向性的积极自由行为,并以此来满足自身价值预设。但价值达成之余,因人之欲的驱使而不断扩张,以掠获更大的资源与权力空间等,但必然受到武林制衡、社会控制与国家治理,从而使之走向秩序。(3)民间武术既是社会控制的目标,又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在地方社会秩序的建构中起着一种精神性的情感纽带作用,其能够很好地实现一种彼此接近的互通或一种高度自觉的共同,从而产生自我与他人的无形制约。从社会控制的价值取向上来看,民间武术相较于行政干预或强权政治,则能更加根本地、更加有效地触及人们的精神、情感世界,从而实现基于价值达成概念下的社会控制。(4)民间武术在不同时期被国家征用是一个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过程。其根据国家主题的转换、政府性质的变迁与人民生活的需求来采择其结构功能,而使之为国所用、为社会服务以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与此同时,民间武术自身依照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需适时调整自身角色和定位。(5)民间武术的演进与变迁是地方社会秩序建构与变动过程的缩影,也是国家意志行为向地方性社会延伸、管辖、治理的具体应现,具有鲜明的国家在场、社会治理与精英行动互为共治的特点,并由此体现出民间武术从自由到秩序的意义建构过程。(6)民间武术意义的现代建构是其依据自身的调适与更新机制,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变化的自然生态与社会文化环境所作出的积极回应,是一种由文化主体依靠自身能动性所进行的文化创新和发展,是文化变迁的一种积极形式。
宁金丹[4](2020)在《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内经济处于调结构、转方式的攻坚期,社会上出现一些误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甚至怀疑、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对此,习近平着眼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在多个场合多次发表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要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系统梳理并研究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对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破除民营经济的发展障碍,完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第1章绪论部分。对文章的选题缘由和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述评以及研究的思路、方法和创新点进行阐述,对与民营经济相关的概念进行分析界定。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概括了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的理论借鉴和现实背景。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相关理论、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的民营经济相关理论具有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同时又吸取了西方政治经济学的积极因素。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是应对挑战和机遇并存的国内外环境,直击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困难,深深扎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和习近平个人的从政经历而提出的。这四方面构成了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形成的现实背景。第3章论述了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和思想特色。这一章是文章的核心章节,主要从五个方面概括其主要内容。并归纳出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的主要思想特色。第4章论述了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推进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必将为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困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指导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以及实现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巨大推动力。
韩舒畅[5](2020)在《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的出版传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中国,出版活动以其层出不穷的媒介样态和日新月异的文化景观,既使出版行为参与到了现实的构建中来,与日常生活紧密勾连,又令媒介的本体意义得以深化和凸现,使出版媒介本身成为探析了当代文学出版活动的不可规避的重要因素。在长期以来的文学研究领域,“世界—作家—作品—读者”作为显学的四要素而存在,而文学在出版活动中的“生产—传播—消费”流程中的媒介因素,却长期被文学研究者遮蔽和忽视。因此,出版传播视角对于文学研究来说,是一个较为崭新的理论视点,出版媒介要素之于文学研究应赋予重要的理论意义。本研究将利用出版文化和媒介传播的学科知识对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进行综合分析。茅盾文学奖是近现代中国首个文学巨奖,十届获奖作品展现了中国三十多年的丰富文学成果。总体而言,茅盾文学奖以出版和传播为基础,出版媒介扮演着关键的介质角色。此外,茅盾文学奖本身已成为传播优秀文学作品的服务平台,为积极促进当代文学作品的生产和再分配做出了贡献。可以说,将“茅盾文学奖”与“出版与传播”联系起来,其创新教育科学研究的现实意义一目了然。出版传播的宏观市场为文学作品提供了生长空间,以多重价值引领着文学观念和审美趣味的嬗变、调控着当代文学健康生态的走向。本研究主要运用出版传播学理论和文艺学理论进行跨学科的分析阐述。其中,出版传播学就是研究出版作品在市场环境中的传播主体、传播渠道、影响因素以及内在规律的科学,它将基础传播学与出版市场实际的运作流程相结合,将出版者施加的影响与阅读者的认知接受相结合,并利用规律指导文化社会的出版传播实践活动。本研究的理论框架基于传播学家拉斯韦尔总结的“5W”传播模式:谁、说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说、产生了什么效果。“5W”分属五个层次,主要包括传播者研究、内容分析研究、媒介研究、效果研究和受众研究。参照这一模式,笔者将从以下五个模块相对应地搭建框架:茅盾文学奖传播平台的构建、茅盾文学奖的传播模式分析、作为传播者的媒介角色分析、出版传播效果的影响因素以及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的受众分析。各章节的写作思路大致如下:第二章“茅盾文学奖本体研究”,重点对茅盾文学奖的起源、发展轨迹、评奖机制以及获奖作品展开分析;第三章“茅盾文学奖作品的传播模式”,分别介绍了纸质出版为主的传统传播模式和在发展中的多元化传播模式;第四章“茅盾文学奖作品的传播主体”,纵观出版活动流程并解析出作者、出版机构和新媒介三个活动主体;第五章“获奖作品出版的社会驱动”,试图从出版观念的宏观转型、评奖机制的市场联姻、象征资本的文化消费角度来探析影响茅盾文学奖文学出版的内在与外在力量;第六章“读者的接受”,将读者分化为普通读者和作为评论家的读者,分析两者对出版活动的反作用力。最后以“文学出版对文学与出版的双重意义”落脚,凸显出版传播对文学的生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主题。以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管窥文学出版市场,可以得出本文的基本命题是:文学出版要遵循文学内部的创作规律,既不能在市场选择种放任自流,而应权衡文学精品和大众需求,让评价机制合理介入、让出版媒介积极推动,以高品位的文化产品建构和培育良好有序的文学出版生态。
敖红艳[6](2019)在《明代中后期(1506-1644)江南地区旅游活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明代是我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一个朝代。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商业日益繁荣,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以及生活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现了向近代社会转型的迹象。在文人士大夫的带动下,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生活方式,得到世人的一致推崇,以致于明代中后期社会上形成了一股规模空前的大众化旅游热潮,这也使得中国古代旅游达到了另一个巅峰。而江南地区由于地理条件优越、商品经济发达、城市繁荣、交通便利、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等因素,其旅游活动最为发达。从旅游主体看,明代中后期,由于旅游活动在江南地区更加普及化、大众化,使得这一时期旅游者的构成更加多元化,除王公贵族、文人士大夫外,商人、市民、僧侣等也纷纷加入到了这股旅游热潮当中,成为客源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文人士大夫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成为明代中后期旅游活动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妇女们也纷纷走出家门,参与到大众化旅游热潮中来,成为明代中后期旅游活动的特殊群体。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旅游活动的繁荣发展,相应地带动了交通运输业、旅馆业、饮食业、娱乐业、图书出版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一方面,驿道、大运河的修建,使得江南地区以南京为中心形成了沟通南北以及江南各地的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络,极大地便利了旅游者的出行。另一方面,随着出游人数的增多,也带动了与其相关的食宿业、娱乐业等行业的发展,旅馆、茶楼、酒肆、戏园等数量繁多,遍布各地,服务热情,经营方式多样,满足了不同类型游客的需求。另外,专门为往来旅游者及客商等提供旅游服务的牙家及导游的出现,也反映了明代中后期旅游活动的兴盛及其商品化倾向。与此同时,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活动的发展还导致了旅游文学创作的繁盛,一大批旅行家们在其旅游文学作品中对旅游思想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索,这不仅丰富了我国旅游文化的内容,而且还对后世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由上可知,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旅游活动的蓬勃发展,对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学术界越来越关注明代旅游活动的研究,研究方法和角度多种多样,但是尚未对其做出系统、深入、整合性的研究。本文将以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的旅游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活动的各个要素,以期能拓宽明史研究的范畴,同时也为我国现代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以及民族文化的传承提供历史借鉴和有益启示。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叙述写作缘起、学术价值、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相关概念的研究范围、研究目标及方法,并最终总结归纳创新点和难点。第一章从社会政治、经济、社会、思想四个方面分析阐述明代中后期旅游活动兴起的背景及其原因。第二章全面总结分析了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旅游者的构成及其旅游动机。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旅游活动的主体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王公贵族、文人士大夫、宗教人士这些特权阶层,而是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甚至于乡村居民也参与到旅游的浪潮之中。与此同时,不同的旅游活动主体的旅游动机也不尽相同。第三章重点论述了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与旅游相关的交通、食宿、娱乐等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它们与旅游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第四章主要以明人文集、游记等为史料基础,对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及其开发情况进行梳理归纳。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社会政治相对稳定、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并秉承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灿烂文明,成就了丰富的旅游资源。名山大川、亭台楼阁、庙宇古迹等等都对旅游者产生了强烈的向往。历代文人墨客留下的怀古名句、山水诗文更是激发了旅游者的旅游动机。第五章对明代中后期在旅游思想领域取得较高成就的几位江南旅游家的旅游思想进行了分析论述。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涌现出了一大批着名的旅行家以及以撰写纪游文学出名的诗人与作家,他们在观赏、游览的过程中,也在进行积极的思考和探索,并且创作了大量优秀的旅游文学作品,这些作品中包含了他们丰富的旅游思想、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六章主要从对居民的影响、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对后世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分析、阐述了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旅游活动所产生的影响。
施彦军[7](2019)在《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关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要关注公民义务的切实履行;不仅要关注对权力的控制,而且要关注权力使命的完成;不仅要看到法治与政治的紧密关系,而且要将法治放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大格局中给予定位等。而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格局中,法治政府实践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政府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治理中具有独特而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发动机和推动器的角色;二是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三是政府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四是政府有能力培育、完善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推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等。因此,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只有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治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这一论断的提出,无疑对政府的有效治理尤其是法治政府的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政府实践成败不仅关系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成败,还关系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更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由此可见,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稍有不慎,则满盘皆输。在当前,我们看到法治政府实践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具有特殊的历史传统,客观上,不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政府的推进,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既然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那么在实践中也就势必会存在执行力逐级衰减、大打折扣的不良现象,当然,这种执行力衰减也是造成行政管理中政令不通、执行不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政府多年积累起来的良好信誉和形象,阻碍了法治政府实践的进程,同时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近年来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相关联的一系列理论与现实问题。本论文紧紧围绕“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这一重要课题而展开充分研究,初步解决四个基本问题:一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阻力及其影响因素;二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三是在一个具有特殊历史传统的语境中,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及其模式选择;四是国外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对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借鉴价值。本论文充分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立足于国内外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首先从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政府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等方面,多维度地阐述了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紧接着,从西方法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等方面,认真梳理了法治政府理论的源流,为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提供思想理论上的借鉴。在此基础上,系统挖掘和梳理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进而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即取得的基本成就、面临的阻力以及归因,然后,基于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内容、需理顺的外部关系等方面,从宏观上勾勒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框架。在客观分析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阻力的基础上,并结合已设计的宏观框架,着重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基础理论、多维制度、时代发展)、指导原则以及基本路径选择,侧重从清除思想障碍、革新行政体制、筑牢民主根基、强化制度支撑、控制行政权力、畅通救济渠道、增强外在动力七个层面促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进程。通过认真分析与研究,本论文得出如下结论: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向法治的原则、精神靠拢,其现代性因素不断积累,最终使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型统治体系逐步成为现实;并展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若干代人的不断努力,我国所实践的法治政府必将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一个法律至上的政府,是一个政府行政权力得到很好的制约的政府,是一个能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府。
谢锐勤[8](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陈若萱[9](2018)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文中指出台湾地区的无线电视事业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在“戒严”时期形成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足鼎立的无线电视格局。“解严”之后,随着政策的改变,第四家无线电视公司民视成立,公共电视独立建台并开播。2000年民进党上台之后,对台湾无线电视的格局进行了较大调整,“党政军”退出三台、媒体改革等成为无线电视媒介在“绿色执政”之后的关键词。本文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主体和中心,借鉴制度变迁理论,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史”的维度,以丰富、翔实的第一手和第二手资料,采用案例比较研究和比较历史分析结合的方法,将历史研究与制度研究相结合,把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台湾历史现实的产物,并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关注其宏观历史脉络,分析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二是“论”的维度,力求与史结合,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作批判性考察,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历史发展中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包括外生性变量、内生性变量和行动者等因素,研究这三个变量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综合影响;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其变迁轨迹及变迁类型。在研究方法上,笔者借助深度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法等方法,访谈多名台湾电视媒体业界人士、学界人士和政界人士,并对台视、中视、华视、民视和公视五家无线电视台及部分有线电视台进行观察,使研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台湾无线电视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制度变迁。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研究意义。首先,本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本研究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对其进行分析,这是新制度经济学与新闻传播学相结合的创新尝试,丰富和发展了制度变迁理论。其次,本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以史为鉴,对未来两岸电视媒介发展乃至政策制定有所帮助。本研究力求能为促进“一国两制”的中国新闻事业提供参考,在促进未来两岸电视媒体的进一步合作的基础上,增进两岸电视媒体的理解与互信,促进华文电视媒体共同发展。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意义、研究思路,梳理理论及综述文献,讨论本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等。第二章为“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介绍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建立概况,本章梳理了在国民党严格的威权统治之下,以商业运营制度建立无线电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家无线电视台先后成立的过程,分析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三章为“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本章梳理了“戒严”令解除之后,媒体产业开始快速发展时,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情况;分析“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四章为“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本章梳理了民进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民众对所谓民主的需求愈加强烈,台湾无线电视媒介随之发生的变化;分析了“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五章为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媒介批判,笔者对每一阶段的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进行总结,得出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形成、制度变迁类型、各因素的影响模式和变迁全程的路径依赖作用等四条结论,并对政治力量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中的负面作用进行批判反思。经过研究,笔者发现,台湾无线电视的诞生源于政治制度的推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的制度变迁模式表现为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并行。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过程中,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发挥交互作用,政治、经济与技术因素是外生性因素中起到主导作用的因素;行动者之间成本和收益的不均衡成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非正式约束对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产生强大作用,政治、经济等因素常以非正式约束的形式对实施机制发挥作用。本文在选题、研究内容和视角及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首先,本文填补了台湾电视相关研究的空白,采用最新的数据和资料,记录了台湾无线电视转型的重要时期;其次,本文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使研究具有较强逻辑性,运用制度制度变迁理论,对史料进行创新性的逻辑思考,是台湾电视史研究的一次创新;最后,本文通过深度访谈、观察法等质化研究方法,获得大量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克服了大陆的台湾研究往往缺乏第一手资料的缺陷。
周中斌[10](2018)在《中国当代民办大学形象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民办或私立教育的传统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诸子百家的讲学活动。经过两千余年私塾与书院等形式的发展,民办教育在民国时期达到高峰,出现一批在现代教育规范下的私立大学,成为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的主力军。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高等教育公有化,私立、民办教育完全退出。直至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办学类别与层次日益多元化,民办大学才得以重新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在办学规模、学生数量、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然而,在取得重大发展的同时,民办大学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导致社会各界对其看法不一,一般公众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可度不高。与英美国家私立大学的知名度、美誉度一般超过公立大学的现象相比,中国民办大学乃至整个民办教育尚未树立可观的社会形象。一方面,民办大学往往不为大众传媒所青睐,其存在的各种问题时常见诸报端,而其生存发展的需求与精彩则每每遭遇媒体的忽视和冷漠。“媒介形象”是人们认识外部世界的参照系,也是理解社会的工具。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之中,大众媒体如何报道民办大学的内容和角度形成受众固定的认知框架,并因此对受众产生重要影响。本论文试图通过对私立/民办大学形象的历史建构与媒介建构的研究,为考察中国民办大学的历史与现状提供一个有效的切入视角,从而剖析民办大学形象呈现过程中现实、媒介和认知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论文讨论了民办大学自身如何充分认识媒介形象建构的重要性,有意识的主动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尤其是新型社交媒体来改善公众印象,并通过品牌传播策略提升民办民办大学的社会认知程度。本论文的绪论部分对现有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文献综述从四个方面展开,即:私立/民办大学的研究现状;大学的媒介形象;刻板印象与形象建构问题;大学品牌传播策略研究。第一章通过对中国古代私立教育的传统方式、中国近代私立大学的形成与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当代民办教育的兴起与转型的历史分析,集中讨论私立教育与/或民办教育观念的历史传播问题,以便建立起中国当代民办大学形象的历史关联与逻辑关联。第二章从社会发展的一般性层面讨论民办大学的现状与问题,并寻求为以后的讨论建立基础。本章分别讨论了民办大学生存环境的变化、政策的重要作用,客观评价民办大学的社会贡献,以及现实的短板,诸如资金匮乏、人才匮乏、生源匮乏等。这些问题导致了媒体频频曝光,成为负面媒体形象的现实原因。同时,民办大学在办学理念上的某些缺失,尤其是品牌意识的缺失,成为民办大学深层次的问题。第三章试图从“现实——媒介——认知”的关联出发,讨论大众传播媒介如何再现民办大学现实状况及其报道的倾向性,从新闻生产机制讨论民办大学的媒介形象呈现问题。主流媒体对民办大学的报道受政治政策层面的影响,而对于民办大学报道的内容与议题显然偏向于负面和消极,且与对公立大学的报道形成反差。从框架理论出发分析有关民办大学招生议题的“坏消息”,并以具体个案讨论民办大学如何成为媒体的“坏消息”甚至“丑闻”。第四章,积极的媒体公关与自媒体展现。讨论了在新媒体和媒介融合的环境下。民办大学如何积极进行危机公关和形象修复,主动地向主流媒体“营销”自己的正面形象,全面使用新媒体、自媒体进行自我形象呈现。全章以武汉传媒学院的实践做个案讨论。第五章民办大学的品牌形象建构。从媒介宣传与品牌传播的关系,讨论民办大学如何推行品牌策略,建构良好社会形象。中国当代民办大学的社会形象、媒体形象、品牌形象等关系到民办大学的明天。民办大学必须坚持外树形象、内聚实力的原则,既要做好教书育人的各项工作,又要注意积极的媒体公关,重视依靠大众媒介做好社会宣传。提升实力与优化形象实质上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两件事。在强调“主体间性”哲学的当代社会的氛围中,在社交媒体提供了便利互动性的技术条件下,民办大学的形象与品牌建设依赖于与它的服务对象——学生及社会的互动上,依赖于它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上。
二、武汉民间投资盼“春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武汉民间投资盼“春风”(论文提纲范文)
(1)国民政府战时液体燃料统制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创新之处与不足 |
四、研究内容 |
五、概念说明 |
第一章 战前液体燃料统制的萌芽与实践 |
第一节 液体燃料问题的显现与国人认知 |
第二节 液体燃料统制的初步尝试 |
第三节 “进口替代战略”的起步 |
第二章 战时液体燃料统制机构的设立与改革 |
第一节 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与完善(1938-1940) |
第二节 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改隶运输统制局(1940-1942) |
第三节 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的调整与改革困境(1943-1945) |
第三章 战时石油进口统制与“石油外交” |
第一节 石油进口统制政策的变化 |
第二节 苏联石油援华 |
第三节 争取美国援助 |
第四节 英国石油援华的限度 |
第四章 国民政府与战时液体燃料工业的发展 |
第一节 石油工业的发展与困境 |
第二节 酒精工业的繁荣与危机 |
第三节 植物油炼油工业的契机与瓶颈 |
第五章 液体燃料价格统制中行业与政府的博弈 |
第一节 玉门汽油定价问题的博弈 |
第二节 国产动力油料评价制度的实施与影响 |
第三节 国营、民营酒精业与液委会的博弈 |
第六章 战时液体燃料的分配与消费统制 |
第一节 以军用为导向的分配制度 |
第二节 节约汽油运动 |
第三节 查缉私油 |
第七章 战时液体燃料统制的特点与评价 |
第一节 液体燃料统制的特点 |
第二节 液体燃料统制的评价 |
结语 |
一、国民政府统制液体燃料的路径 |
二、液体燃料统制中的政府与行业 |
三、资源与战争的辩证关系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2)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公物理论基本要点 |
第一节 公物的概念 |
一、“物”在行政法体系中两种体现 |
二、公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三、公物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公物的基础理论学说 |
一、法国公所有权理论的演化 |
二、德国修正的私所有权学说形成 |
三、日本公物理论承继与扬弃 |
第三节 公物理论研究核心由“管理”向“利用”的迁转 |
一、基于日本实定法中“公物”表述嬗变的观察 |
二、公物利用法律属性认识的革新 |
三、公物理论核心的再定位 |
第二章 给付国家图像下公物的主要形态-公用事业 |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念 |
一、公用事业概念的规范考察 |
二、公用事业的特征 |
三、本文语境下公用事业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公物事业特许性质的学理阐释 |
一、关于行政特许性质争议的日本理论考察 |
二、行政特许属性分析的双重维度 |
三、公用事业特许授权性质的提出 |
四、公用事业特许的容许性 |
第三节 公私合作脉络下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私合作的一种方式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独特性 |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冲击 |
一、国家图像的转变:给付国家到担保国家 |
二、公用事业中公私主体间关系的变化 |
三、研究范式转变 |
第二节 作为合作伙伴的特许经营者 |
一、我国语境下“公私合作”概念的特定含义 |
二、法律关系中的独立性 |
三、法律关系间的平等性 |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属性 |
一、特许经营权权利形态的学理讨论 |
二、对特许经营权学术理论的反思 |
三、分析思路的转变:从概念分析到类推思维 |
四、定位于财产权:超越公私二分的法律思维模式 |
五、特许经营权公法保护 |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行依托—特许经营协议 |
第一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一、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第二节 特许与特许经营协议关系 |
一、双阶理论的争议 |
二、双阶理论在我国立法及司法中的体现 |
三、司法实践采用修正的双阶理论的利与弊 |
第三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 |
一、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 |
二、缔约主体资格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三、行政协议内容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四、程序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第四节 特许经营协议司法审查的变化 |
一、司法审查规则的变化 |
二、司法审查对象的变化 |
三、司法审查价值标准的变化 |
四、司法审查密度的变化 |
第五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现状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发展历程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的形式渊源 |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体系特征 |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不清晰 |
二、明确特许经营相关主体法律地位的规范缺位 |
三、现有法规范中核心条款缺失 |
四、法规范之间缺乏衔接彼此冲突 |
第三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原则 |
一、民主法治原则的控制 |
二、效能原则的引入 |
三、法律保留原则的坚守 |
四、平等原则 |
五、均衡原则 |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之设想 |
一、明确《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 |
二、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
三、提高法律规范密度 |
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自由与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 ——基于沛县武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2.2.1 理论意义 |
1.2.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中国武术研究述评 |
1.3.1.1 武术的起源和概念研究 |
1.3.1.2 武术的价值和定位研究 |
1.3.1.3 武术的保护和发展研究 |
1.3.2 地域武术研究述评 |
1.3.3 武术人类学研究述评 |
1.3.4 民间武术研究述评 |
1.4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4.1 概念界定 |
1.4.1.1 民间武术 |
1.4.1.2 自由 |
1.4.1.3 秩序 |
1.4.1.4 自由与秩序的辩证 |
1.4.2 理论基础 |
1.4.2.1 四因说 |
1.4.2.2 自然秩序理论 |
1.4.2.3 社会控制理论 |
1.4.2.4 国家治理理论 |
1.5 研究问题与创新 |
1.5.1 研究问题 |
1.5.2 研究创新 |
1.5.2.1 研究视角的创新 |
1.5.2.2 研究思路的创新 |
1.5.2.3 学术观点的创新 |
1.6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6.1 研究对象 |
1.6.2 研究方法 |
1.6.2.1 文献研究法 |
1.6.2.2 田野调查法 |
1.6.2.3 历史分析法 |
1.6.2.4 案例研究法 |
1.6.2.5 口述史方法 |
1.7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7.1 研究思路 |
1.7.2 研究内容 |
1.8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8.1 研究重点 |
1.8.2 研究难点 |
2 历史与田野:江苏沛县的历史文化与区域图景 |
2.1 历史情景中的田野 |
2.2 地理场景中的田野 |
2.3 现实图景中的田野 |
2.4 沛县域景中的武术 |
3 演进与变迁:江苏沛县武术的历史考察 |
3.1 古代沛县武术(秦汉—1840年) |
3.1.1 古代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1.2 古代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1.2.1 兵操演练 |
3.1.2.2 隐匿民间 |
3.1.2.3 寓于舞中 |
3.1.3 古代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1.3.1 战事之需 |
3.1.3.2 武举制度 |
3.1.3.3 任侠尚武 |
3.1.4 古代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1.4.1 统一天下 |
3.1.4.2 治国理政 |
3.1.4.3 竞逐自由 |
3.2 近代沛县武术(1840年—1949年) |
3.2.1 近代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2.2 近代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2.2.1 流转授拳 |
3.2.2.2 民间结社 |
3.2.2.3 湖团组织 |
3.2.3 近代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2.3.1 自然环境 |
3.2.3.2 政权迭变 |
3.2.3.3 社会变迁 |
3.2.4 近代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2.4.1 驱除鞑虏 |
3.2.4.2 强国强种 |
3.2.4.3 自由放任 |
3.3 现代沛县武术(1949年—2000年) |
3.3.1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 |
3.3.1.1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3.1.2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3.1.3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3.1.4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3.2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 |
3.3.2.1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3.2.2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3.2.3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3.2.4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4 当代沛县武术(21世纪—至今) |
3.4.1 当代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4.2 当代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4.2.1 竞技武术 |
3.4.2.2 群众武术 |
3.4.2.3 学校武术 |
3.4.3 当代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4.3.1 国家战略 |
3.4.3.2 政策利好 |
3.4.3.3 续写传统 |
3.4.4 当代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4.4.1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
3.4.4.2 搞活沛县武术产业 |
3.4.4.3 提升全民健身健康 |
3.4.4.4 助力地域品牌建设 |
3.4.4.5 参与现代社会治理 |
4 记忆与表达:江苏沛县武术的门派纷呈 |
4.1 沛县武术门派的历史形成 |
4.2 沛县武术门派的纷呈图景 |
4.2.1 纷呈图景 |
4.2.2 地理分布 |
4.2.3 传承谱系 |
4.3 沛县武术门派的拳械套路 |
4.3.1 沛县武术内容存量丰厚 |
4.3.2 沛县武术器械五花八门 |
4.4 沛县武术门派的拳种特点 |
4.5 民间武术门派的纷呈根源 |
4.5.1 家国同构的政治思维是武术门派纷呈的重要因素 |
4.5.2 血缘宗法的传承脉络是武术门派纷呈的制度根源 |
4.5.3 宋明理学的文化内核是武术门派纷呈的思想源泉 |
4.5.4 门户空间的社会建构是武术门派纷呈的动力机制 |
4.5.5 偏于一偶的武学追求是武术门派纷呈的直接动因 |
5 追问与悬搁:民间习武所为何来? |
5.1 始末缘起:自由的嵌入 |
5.2 反本溯源:自由的追问 |
5.3 实证考察:自由的达成 |
6 扩张与制约:民间武术的社会控制 |
6.1 民间武术中的自由扩张 |
6.1.1 自利则生 |
6.1.2 以正求反 |
6.1.3 自由扩张 |
6.2 社会控制中的民间武术 |
6.2.1 利他方能利己 |
6.2.2 制衡利益格局 |
6.2.3 正义穿插其中 |
7 平衡与秩序:民间武术的国家征用 |
7.1 国家强权与军事征用 |
7.2 国家形象与政治征用 |
7.3 立德树人与育人征用 |
7.4 全民健康与身体征用 |
8 从自由到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机制 |
8.1 精英行动 |
8.1.1 武术精英在社会秩序构建中的行动策略 |
8.1.1.1 日常生活交往积累了良好的乡性 |
8.1.1.2 原发性人力资本增加了社会威望 |
8.1.1.3 介入村落公私事务树立公共威望 |
8.1.2 武术精英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行动策略 |
8.1.3 武术精英在村落纠纷调解中的行动策略 |
8.2 地方社会 |
8.2.1 湖田之争与地方社会 |
8.2.1.1 建国前湖田之争 |
8.2.1.2 建国后湖田之争 |
8.2.1.3 事件之何以形成 |
8.2.2 门派林立与地方社会 |
8.2.2.1 门派林立彰显社会伦理规训 |
8.2.2.2 武术门派参与村落社会治理 |
8.2.2.3 武术门派协同调试社会秩序 |
8.3 国家在场 |
8.3.1 国家权力机构与民间武术 |
8.3.2 国家权力代理人与民间武术 |
8.3.3 国家权力符号与民间武术 |
8.4 相互在场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访谈提纲Ⅰ |
附录2 :访谈提纲Ⅱ |
附录3 :访谈提纲Ⅲ |
附录4 :碑文选录Ⅰ |
附录5 :碑文选录Ⅱ |
附录6 :碑文选录Ⅲ |
附录7 :碑文选录Ⅳ |
附录8 :文件Ⅰ |
附录9 :文件Ⅱ |
附录10 :民事纠纷案例Ⅰ |
附录11 :民事纠纷案例Ⅱ |
附录12 :口述访谈选录 |
学习简历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4)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1.3.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2章 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的理论借鉴和现实背景 |
2.1 理论借鉴 |
2.1.1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相关理论 |
2.1.2 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的相关理论 |
2.1.3 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2.2 现实背景 |
2.2.1 机遇挑战并存的国际环境 |
2.2.2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 |
2.2.3 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困难 |
2.2.4 习近平个人从政经历 |
第3章 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和思想特色 |
3.1 主要内容 |
3.1.1 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 |
3.1.2 历史定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两个都是” |
3.1.3 主要抓手:落实政策执行;配套相关措施 |
3.1.4 重点领域:放开市场准入;解决融资税负难题 |
3.1.5 关键环节:注重“两个健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
3.2 思想特色 |
3.2.1 对中国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深刻把握 |
3.2.2 把民营经济上升到基础地位的理论洞见 |
3.2.3 以解决民营经济实际发展问题为鲜明导向 |
3.2.4 将民营企业以“自己人”相称的人民情怀 |
第4章 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
4.1 理论意义 |
4.1.1 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
4.1.2 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4.2 实践意义 |
4.2.1 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4.2.2 指导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 |
4.2.3 促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的出版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2 茅盾文学奖本体研究 |
2.1 新世纪长篇小说的坐标 |
2.1.1 孕育与变迁 |
2.1.2 地位与影响 |
2.2 文学奖生产机制 |
2.2.1 评奖制度概况 |
2.2.2 获奖作品概述 |
3 茅盾文学奖作品的出版模式 |
3.1 出版模式概述 |
3.2 茅盾文学奖作品的传统出版 |
3.2.1 期刊优先模式 |
3.2.2 图书优先模式 |
3.3 茅盾文学奖作品的多元联合出版 |
3.3.1 书到丛书 |
3.3.2 纸本到影像 |
4 茅盾文学奖作品的出版活动主体 |
4.1 作者身份探析:编审链中的作家群 |
4.2 主要出版机构:文学奖的传播枢纽 |
4.3 新媒介的参与:出版物形态的衍生 |
4.3.1 影视剧:茅盾文学奖的衍生传播 |
4.3.2 网络:茅盾文学奖未知的未来 |
5 获奖作品出版的社会驱动 |
5.1 出版观念的宏观转型 |
5.1.1 20世纪80年代:解放思想,复归文学本质 |
5.1.2 20世纪90年代:多管齐下,深化出版改革 |
5.1.3 新世纪以来:全面转型,文学融入市场 |
5.2 评奖机制的市场联姻 |
5.2.1 文学评奖向出版市场机制适度倾斜 |
5.2.2 市场反应对文学评奖机制的参考意义 |
5.2.3 文学奖获奖作品出版机构的多元化 |
5.3 象征资本的文化消费 |
5.3.1 以获奖为符号动力助推市场营销 |
5.3.2 “茅盾文学奖”象征资本的开发 |
5.3.3 “茅盾文学奖”的当代品牌价值流失 |
6 茅盾文学奖作品的读者接受 |
6.1 受众的接受 |
6.2 作为意见领袖的文学批评家 |
6.3 普通读者的接受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历届茅盾文学奖获奖者、获奖作品及出版单位 |
致谢 |
(6)明代中后期(1506-1644)江南地区旅游活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价值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相关学术着作对明代旅游的研究 |
(二)相关学术论文对明代旅游的研究 |
三、史料基础与研究方法 |
(一)史料基础 |
(二)本文相关概念界定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活动兴起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政治环境要素 |
一、政治黑暗,士人失意 |
二、政府控制力减弱,人口流动性增强 |
第二节 经济环境要素 |
一、商品经济发展,城市繁荣 |
二、交通线路增多,交通工具改善 |
三、旅游食宿条件改善 |
四、出版印刷业发达 |
第三节 社会环境要素 |
一、社会风气渐趋奢侈 |
二、传统生活观念转变 |
第四节 思想环境要素 |
一、新旧社会思潮交织碰撞 |
二、旅游观念重新建构 |
第二章 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者的构成及其旅游动机 |
第一节 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者的身份构成 |
一、文人士大夫 |
二、市民 |
三、商人 |
四、僧侣道士 |
五、山人隐士 |
六、乡村居民 |
第二节 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者的旅游动机 |
一、山水揽胜 |
二、集会结社 |
三、求适养性 |
四、修禅礼佛 |
五、科学考察 |
六、庙会节庆 |
七、朝拜进香 |
第三章 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相关行业的发展 |
第一节 明代中后期江南的旅游交通 |
一、江南旅游交通线路 |
二、江南主要旅游交通方式 |
第二节 明代中后期江南的旅游食宿接待设施 |
一、官方旅游食宿接待设施 |
二、民间旅游食宿接待设施 |
第三节 明代中后期江南的旅游娱乐设施 |
一、茶馆 |
二、酒楼 |
三、戏园 |
四、青楼 |
第四节 明代中后期江南其他旅游媒介 |
一、江南的旅游向导 |
二、江南的旅行服务商——牙家 |
三、江南的旅游图书与手册 |
第四章 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资源及其开发 |
第一节 江南旅游资源类型、特点及分布 |
一、江南旅游资源的类型 |
二、江南旅游资源的特点 |
三、江南旅游资源的分布 |
第二节 江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 |
一、江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 |
二、江南旅游资源的保护 |
第五章 明代中后期江南文士的旅游思想 |
第一节 徐霞客的旅游思想 |
一、游道“三德” |
二、生态旅游观 |
第二节 王思任的旅游思想 |
一、对旅游本质的思考 |
二、对旅游类型的划分 |
三、对旅游鉴赏的看法 |
四、对旅游功能的认识 |
第三节 袁宏道的旅游思想 |
一、“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旅游文学观 |
二、“恋躯惜命,何用游山”的旅游冒险观 |
三、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旅游观 |
第六章 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活动的影响 |
第一节 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活动对居民的影响 |
一、为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其收入 |
二、旅游消费成为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一个部分 |
第二节 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活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一、改变了政府的财政收支 |
二、促进了社会旅馆业、饮食业的发展 |
三、繁荣了城市休闲娱乐业 |
四、刺激了旅游图书、出版业的兴盛 |
第三节 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活动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
一、促进了江南社会旅游风尚的形成 |
二、推动了旅游文学创作的繁荣与兴盛 |
第四节 明代中后期江南旅游活动对后世产生的影响 |
一、为后世留下了众多旅游资源 |
二、指导了后世的旅游思想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 明代江南区域图 |
附录二 明代中后期江南着名文士及其代表性游记 |
附录三 明人游具及其功能简表 |
(7)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研究理论意义 |
二、研究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现有相关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定性研究法 |
三、历史研究法 |
四、比较研究法 |
五、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解析 |
第一节 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 |
一、法治内涵 |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
第二节 政府的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 |
一、政府的内涵 |
二、政府与国家的区别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
第四节 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 |
一、法治政府的形式规则 |
二、法治政府的实质规则 |
三、法治政府基本规则实现的条件 |
第五节 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 |
一、首要标准:行政主体依法设立 |
二、关键标准:行政权力依法获取 |
三、核心标准:行政行为受法律制约 |
四、保障标准: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
五、终极标准:行政权力服务公众和社会 |
第二章 法治政府理论的源与流 |
第一节 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二、中世纪时期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四、当代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五、西方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理论 |
二、列宁法治政府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节 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代法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二、清末法学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法治政府理论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前法治政府理论的探索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实践发展历程 |
一、艰难探索阶断(1949年——改革开放前) |
二、初步实践阶断(改革开放后——1989年) |
三、全面实践阶段(1989年——2003年) |
四、继续推进阶段(2003年——2012年) |
五、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发展历程的评析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基本成就 |
一、行政法律规范建设硕果累累,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
二、不断改革政府机构,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四、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明确了法治政府实践目标 |
五、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提升了法治政府实践水平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面临的问题 |
一、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实践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入 |
二、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 |
三、行政体制性障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 |
四、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甚至滥用行政权力 |
五、部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 |
六、法治政府实践的监督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障碍的归因 |
一、中国特殊外部环境因素的深远影响 |
二、政府自身能力不足因素的深刻影响 |
三、缺乏对“法治”正确认识的重要影响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宏观框架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一、法治政府实践的基本模式 |
二、关于法治政府实践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三、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内容 |
一、法治政府与良好秩序 |
二、法治政府与推动民主 |
三、法治政府与促进自由 |
四、法治政府与维护公正 |
五、法治政府与保护人权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需理顺的外部关系 |
一、法治政府与政党 |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 |
三、法治政府与法治文化 |
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第六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 |
一、基础理论上的可行性 |
二、多维制度上的可行性 |
三、时代发展上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政府实践 |
二、坚持以民为中心 |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四、坚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 |
五、坚持硬法与软法相结合 |
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第三节 优化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若干对策 |
一、清除思想障碍:大力增强行政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 |
二、革新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 |
三、筑牢民主根基: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 |
四、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健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
五、控制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
六、畅通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机制 |
七、增强外在动力:发展和壮大市民社会 |
在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与研究假设 |
1.1.3 基本概念界定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论 |
1.2.2 搜集资料的方法 |
1.2.3 研究意义 |
1.2.4 研究框架 |
1.3 理论梳理与文献综述 |
1.3.1 理论梳理 |
1.3.2 文献综述——台湾电视研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 |
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2.1.1 试水电视业:教育电视台的成立 |
2.1.2 第一家商业电视台:台视 |
2.1.3 中视:率先播出彩色节目 |
2.1.4 华视:突出教育节目特色 |
2.1.5 公共电视节目的草创 |
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2.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2.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2.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2.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2.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2.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 |
3.1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3.1.1 台视、中视和华视:进入激烈竞争时期 |
3.1.2 民视的成立:反对党“发声”,打破无线三台“三足鼎立”格局 |
3.1.3 公视:漫长的筹建之路 |
3.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3.2.1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3.2.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3.2.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3.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 |
4.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4.1.1 商业无线电视台的重组 |
4.1.2 公广集团版图的扩充 |
4.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4.2.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4.2.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4.2.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4.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5. 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批判 |
5.1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2 “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3 2000年“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4 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反思与批判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人物列表 |
附录三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及其他作品发表情况 |
后记 |
(10)中国当代民办大学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民办高教/民办大学研究现状 |
1.2.2 大学的媒介形象 |
1.2.3 刻板印象与形象建构问题 |
1.2.4 高校品牌传播策略研究 |
2 “私立”教育的历史形象 |
2.1 中国古代私学传统与沿革 |
2.1.1 私学的主要教育形态 |
2.1.2 私学的社会作用与民间印象 |
2.1.3 私学的思想意义与学术传统 |
2.2 近现代私立大学作为教育的栋梁 |
2.2.1 由国民自己创办国民教育 |
2.2.2 外国人创办的私立大学 |
2.2.3 近现代中国私立大学的发展动因 |
2.2.4 近现代中国私立大学的评价 |
2.3 新中国私立大学消亡三十载的检视 |
2.3.1 从接收与改造到调整与撤销 |
2.3.2 私立大学迅速消亡的原因 |
2.3.3 私立大学改造过程中媒介与传播的影响力 |
3 新时期民办大学的现实形象 |
3.1 变化的生存环境与发展态势 |
3.1.1 “发展是硬道理” |
3.1.2 政策的晴雨表 |
3.2 现实短板与理想阙如 |
3.2.1 资源的匮乏 |
3.2.2 理念的缺失 |
3.2.3 心态的失落 |
3.3 公正评价当代民办大学的作用 |
3.3.1 筚路蓝缕与“千疮百孔” |
3.3.2 拾遗补阙与不可或缺 |
4 民办大学的媒体形象 |
4.1 主流报纸如何报道“民办高校” |
4.1.1 问题的提出 |
4.1.2 研究方法 |
4.1.3 研究发现 |
4.1.4 反思 |
4.2 政治与政策性的媒介话语 |
4.2.1 政策影响下的媒介报道状态 |
4.2.2 报道倾向与政策管理 |
4.2.3 媒介偏见与办学体制 |
4.3 招生问题作为媒介议题 |
4.3.1 从无到有的招生议题 |
4.3.2 招生议题的报道框架 |
4.4 民办大学问题为何成为媒体轰炸的“丑闻” |
4.4.1 事件简述 |
4.4.2 媒体反应 |
4.4.3 舆论发酵 |
4.4.4 原因分析 |
5 民办大学形象的自我呈现 |
5.1 积极的危机公关与形象修复 |
5.1.1 机动及时的危机处理 |
5.1.2 积极应对媒体曝光和网络舆情 |
5.2 主动走进新闻传媒的视野 |
5.2.1 向主流媒体推送好消息 |
5.2.2 组织策划媒体关心的重大活动 |
5.3 自媒体展示自我风采 |
5.3.1 五大老牌校媒的自我完善 |
5.3.2 实现新老校媒的“媒介融合” |
5.3.3 塑造有温度的拟人形象“博晓雅” |
5.3.4 “润物细无声”的自我渗透 |
5.3.5 自媒体呈现的常态化 |
6 民办大学的品牌形象建构 |
6.1 媒介宣传与品牌传播 |
6.1.1 传播作用与品牌价值 |
6.1.2 媒介解读与品牌形象 |
6.2 品牌认知与形象建构 |
6.2.1 市场化、国际化语境中的形象建构 |
6.2.2 民办大学的品牌认知 |
7 结语:民办大学的未来形象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四、武汉民间投资盼“春风”(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民政府战时液体燃料统制研究(1937-1945)[D]. 梁坤.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D]. 许海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自由与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 ——基于沛县武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D]. 薛浩. 上海体育学院, 2020(12)
- [4]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探析[D]. 宁金丹.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5]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的出版传播研究[D]. 韩舒畅. 南京大学, 2020(02)
- [6]明代中后期(1506-1644)江南地区旅游活动研究[D]. 敖红艳. 内蒙古大学, 2019(05)
- [7]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施彦军. 华侨大学, 2019(12)
- [8]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D]. 陈若萱. 厦门大学, 2018(06)
- [10]中国当代民办大学形象研究[D]. 周中斌. 武汉大学,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