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反思(论文文献综述)
张芳[1](2020)在《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是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既要面临着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面临着资源日益匮乏的挑战。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走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发展道路,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指导国民经济改革发展的核心理念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这一基本国策。中国在改革开放40多年里,以GDP为主要导向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种高污染高耗能高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环境资源的约束,中国近年来的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中国亟需加快推进绿色发展道路,实施发展方式向绿色转型。随着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路径不仅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造成地球资源的加速枯竭,传统产业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诟病,世界各国对绿色产业发展逐渐加以重视,理论界与实业界也广泛关注,把绿色产业发展视为突破当前发展瓶颈的新路径。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如何优化,如何稳步推进对我国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研究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也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论文在对绿色产业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产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政治学等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着重将产业组织理论、产业创新理论、产业结构升级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相结合,以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选择优化及制度创新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分析了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相关理论问题,在研究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以及绿色产业发展的动因的基础上,对国外发达国家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经验进行研究,以及选取国内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发展过程中经历波折的光伏产业进行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理论视角分析提出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选择,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有效路径,科技创新是根本路径,国有资本引领是现实路径;进一步分析了三个路径在实践推进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并从现有制度安排存在的问题着手,提出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最后,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论文对促进我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提出相关制度创新建议。全文的结构框架,除去主要研究结论之外,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导论中,首先,阐述论文选题的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其次,着重对绿色经济的历史演变及其概念进行界定,进而对绿色产业的国内外的不同内涵及其特征进行阐述,并对绿色经济、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释;再次,对本文的研究思路、论文写作的结构框架以及运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最后,指出了本文研究可能的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章主要对论文涉及的相关理论与文献进行了综述。本章主要对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梳理,并对近年来关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从而为论文的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和文献基础。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传统产业在发展路径上的局限性以及绿色产业发展动因。首先,分析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发现传统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不可持续;其次,从理论上分析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动因,主要运用产业组织和资源环境经济学理论从环境、产业发展和国家竞争力提升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本章还对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环保产业、风力发电以及其它绿色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了绿色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的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第四章主要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分析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与制度体系现状。首先,从产业组织演化视角对市场经济与绿色产业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破析,并探讨了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及其时代特征;其次,对近年来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制度体系现状进行总结回顾,并进行了反思和展望。第五章主要对国外发展绿色产业的路径选择经验进行系统分析。首先,本章将对国外发达国家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进行总结,主要分析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国的在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着重分析这些发达国家绿色产业得以成功发展在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方面的有效举措;其次,结合我国的国情,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发展绿色产业的路径选择借鉴意义和启示。第六章主要是我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案例对比研究。本章选取了两个发展径不同的案例来验证发展绿色产业过程中路径选择的重要性。一个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传统汽车产业通过转型升级,产业链协同发展,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大力促进科技创新,国有资本的全产业链支持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商业化的进程,从而使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不断发展壮大;另一个是光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盲目扩张,发展路径过于依靠政策补贴,发展战略混乱,技术创新不足,最终不但没有使得光伏产业获得市场竞争力反而在短时间造成产能过剩,致使整个行业停滞不前,甚至曾经的行业领军企业也濒临倒闭。通过这两个案例对比研究,本章剖析了绿色产业发展中不同的发展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性。第七章主要对中国绿色产业生产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理论上分析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具体路径选择问题。首先,对中国绿色产业的生产率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我国以高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呈现上升趋势,技术进步对生产率带动作用明显,而规模效应不明显;其次,实证分析了影响绿色产业生产率的主要因素,验证了理论假设;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从理论上提出并论述了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选择,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发展绿色产业的有效路径,促进科技创新是发展绿色产业的根本路径,国有资本引领是发展绿色产业现实路径。第八章主要对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及其制度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理论和现实视角分析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在实践中遇到了的障碍和困难;其次,对当前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遭遇的实践障碍进行了制度层面的分析,并阐释了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制度创新的必要性。第九章主要是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研究。为了有效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首先,从产权角度,论述了绿色资源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的相关制度创新问题;其次,系统地阐释了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激励机制创新问题,主要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绿色产业投融资、绿色税收等方面进行激励制度创新;最后,本章还探讨了绿色产业发展与非正式制度创新的关系,主要从绿色文化、绿色社会责任和非政府绿色组织建设等角度探讨非正式制度创新问题。最后,对论文的全部内容和相关结论作简要总结。
郑亚杰[2](2020)在《我国出口卡特尔反垄断豁免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出口卡特尔是出口企业之间为了推动产品出口,对出口价格、数量、销售市场的划分等方面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应的合作协议。尽管出口卡特尔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并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秩序也具有一定的破坏性,但是因为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国际规则对其进行规制,该行为目前还未被严格禁止。由于出口卡特尔的行为发生在出口国,不利影响却发生在进口国,使得出口国为了本国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鼓励企业出口并建立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当然如果豁免制度不完善,对本国所形成的出口卡特尔不进行严格审核,不仅不会增加对外贸易,还会影响国内的竞争市场,甚至遭到进口国的反垄断诉讼,对出口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我国为有效整顿出口秩序、降低反倾销调查风险、保护中小企业进入国际竞争市场,《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给予了明示豁免,但是由于没有规定详细的豁免条件、豁免程序、以及监管规则等,使得我国出口卡特尔频频遭遇外国反垄断诉讼,又因为应诉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企业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因此,本文通过对欧美国家豁免制度的分析和介绍,为完善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提出合理建议。第一章为“出口卡特尔的概述”。首先,通过对出口卡特尔与国内卡特尔、国际卡特尔之间的比较,从而来界定本文所探讨出口卡特尔的范围。然后通过分析出口卡特尔的性质可知,出口卡特尔既有推动出口的有利性,也有减损消费者福利的有害性,因此,对其既不能概括性的禁止也不能概括性的豁免,而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最后介绍进出口国对出口卡特尔规制的冲突,因为出口卡特尔的行为发生在进口国,对出口国的出口贸易来说具有多方面的促进因素,所以普遍会得到出口国的豁免。但同时不利影响却发生在进口国,使得进口国的竞争市场遭到严重破坏,并损害进口国消费者的福利,因此进口国会严格管制域外出口卡特尔。我国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也做出了豁免本国出口卡特尔,管制域外出口卡特尔的选择。本章旨在介绍各国对出口卡特尔的态度以及我国对出口卡特尔的态度选择。第二章为“我国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的豁免规定”。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出口卡特尔反垄断豁免规定的介绍,实行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出口企业频繁遭到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因此,设立豁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出口秩序,降低反倾销调查或反垄断诉讼的风险,并且保护中小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市场,增加竞争优势,最重要的是出口卡特尔的形成不损害出口国的整体利益,这也是我国豁免出口卡特尔的法理依据。其次,分析豁免出口卡特尔的立法模式,将明示豁免、默示豁免和非法定豁免三种模式进行优劣势比较,认为我国选择明示豁免是合理的,更有利于保护本国出口企业的利益。最后通过美国《出口贸易公司法》、欧盟《欧盟运行条约》来对美国和欧盟出口卡特尔的豁免规定进行介绍,并与我国的豁免规定作对比分析,找出我国目前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下一章指出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缺陷以及提出应对策略做铺垫。第三章为“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不足与应对策略”。本章内容主要是指出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缺陷,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合理建议。我国《反垄断法》虽然明示豁免了出口卡特尔,但是仅仅作了概括性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而且法律条文对出口卡特尔豁免的认证标准模糊不清,缺乏限制性规定,对豁免程序和部门管理的设立也处于空白状态。正是由于豁免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出口卡特尔无须被审批,通过宣告型的豁免方式即可被豁免,再加上我国应诉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时,因为缺乏豁免依据而面临败诉风险。最后针对以上不足之处,建议我国从立法方面细化出口卡特尔的实体判断标准,包括对“正当利益”的明确解释和增设豁免的限制性规定,以及设立审批主体,明确审批程序。为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外国反垄断诉讼,建议国家内部和外部协调合作。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完善应诉机制,并且积极参加出口卡特尔的国际合作,借鉴国外互相承认合作机制,以此来避免双方国家的反垄断诉讼。
刘滢泉[3](2020)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充足、可持续的能源供给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能源消费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和生产之间的不平衡的矛盾愈加严重。能源的来源有很多不同种类,当前,世界能源使用很大程度上依赖化石燃料。大量化石燃料的使用、燃烧会带来酸雨、雾霾等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更会引起全球性的“温室效应”。“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危及地球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存与发展,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国际社会的能源危机、能源安全等问题浮出水面,也让许多国家更清醒地意识到能源供给持续性和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性。全球范围内屡次发生的核事故,尤其是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引发了人类对核能安全的不信任。一些国家相继宣布“弃核”,并努力实现从核电到可再生能源的转换。因此,寻找替代能源,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可再生能源低碳、清洁、可持续的优点,赢得了世界各国的青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从过去个别国家、部分地区逐步扩展成为全球各国的一致行动。各国都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降低能源进口的依赖程度,保障本国能源安全,推进能源转型;保护环境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初始投资成本高、成本受技术创新进步影响大、长期成本有下降空间等显着特点,因此,可再生能源产生经济效益需要长时间的发展和积累。巨大的投资、研发成本给成立初始阶段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使其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传统能源相竞争。考虑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这一特点,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的环境、生态、经济价值,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政策,用以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壮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作为未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内容之一,不仅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以说,谁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领域占得先机,就将在这场以绿色、智能和可持续为特征的科技革命中获得优势地位。世界各国既是气候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更是经济社会存在竞争的利益个体,在逆全球化浪潮兴起的时代,国与国之间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在争夺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国际市场领域也存在竞争关系。补贴作为一种常用的政府激励措施,成为各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常用手段。随着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补贴措施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应当如何使用成为了学者们关注的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不断涌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更是对各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的合规性问题提出了质疑。在各国普遍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给予补贴的背景下,相比环境负面效应更大的化石能源补贴,为何可再生能源补贴屡遭国际争端诉讼?成为本文研究国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从GATT到WTO,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经历了70多年的发展历程。WTO在国际贸易领域建立了秩序,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和平维护作出了贡献,其制度的详实程度、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实践,成为全球化时代成员方遵守的“模范国际法”。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WTO既有制度的僵化、新规则的难以达成,都让成员方对WTO“究竟走向何方”产生了怀疑。争端解决机构难以完成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难以开展合规论证,正是WTO既有制度僵化的印证和缩影。与多边经贸规则难以达成相对应,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如火如荼。美国、欧盟、日本主导或参与了TPP、CPTPP、USMCA、EPA谈判,并达成了一系列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具体到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前述区域贸易协定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环境条款”“一般例外条款变通适用”等规则的设计,事实上改变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体现了先进发达国家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话语权的战略意图。虽然目前而言,这些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相对原则,且未有争端实践适用,但结合多边经贸规则的形成过程来看,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推而广之,也可能只是时间的问题。先进发达国家在推进诸边、双边层面经贸规则发展的同时,也在国内层面不断发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手段,设计覆盖研发、投资、生产、销售环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为国内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并向全球输出了“上网固定电价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等制度设计,在国内法制度层面实现了领跑。而今,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补贴支持,先进发达国家更多地掌握了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术,其中部分类型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具备了参与自由市场竞争的实力。由此不难发现先进发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领域的整体设计图谱:第一,在国内法制度层面逐渐将市场因素纳入原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以实现优胜劣汰,提升成熟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第二,把握既有多边经贸规则,发起对其他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措施争端,为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争取更多的国际市场和发展时间;第三,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实践,制定有利于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高标准条款,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立法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人口大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消耗,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巨大的能源消费带来了大量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环境、资源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当今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能源安全问题是国家能源发展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在核能安全性备受质疑的情况下,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已成为我国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者,近年来,中国也成为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最大的投资者,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然而,近年来,在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的当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在国际上屡遭反补贴诉讼。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归根到底的落脚点在于,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助力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的发展。补贴、反补贴法律制度对我国来说是“舶来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04年后未有新的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缺乏系统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散见于法律、政策之中,且多以政策形式出现,与先进发达国家相比,法制化程度明显不足,部分制度的合规性也有待论证。制度的局限必然影响实践的效果,实践中“弃风弃光”现象一方面是电力消纳的统筹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合理性的实践质疑。如何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成为本文研究国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因此,本文将在既有多边贸易体系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寻找制度依据,并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探析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及制度问题,并将归纳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内国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趋势,以推进多边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和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本文从法学视角出发,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探讨了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价值、实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分析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相关制度,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及WTO制度,归纳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所应遵循的逻辑思路;研究了区域贸易协定中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制度,从诸边、双边层面为多边层面制度革新提供参考借鉴依据;讨论了可再生能源补贴专向性、不可诉补贴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关系、可再生能源补贴与GATT1994第20条的关系等几个法律问题,就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发展提出了建议;对标WTO既有规则体系及案例实践,审视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制度、政策措施的合规性,在结合他国立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审视国内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体系性、科学性,为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解决及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由以下五章组成。第一章通过可再生能源、再生能源补贴概念的界定,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从基础理论层面为开展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结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分析可以发现,环境、气候、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及环境问题的无国界特征,寻求发展替代能源,大力发展可能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结合“幼稚产业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两种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政府通过“有形的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化能源产品的最终成本,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符合自然法的公平价值和理性精神,体现了自然法的核心诉求。在综合政策的支持下,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有空间、可实现,国际社会的认可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作为各国政府常用的政府干预手段和调控措施,其存在必要性在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然而,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质疑、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救济措施、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争端频发,可再生能源补贴“深陷”国际法律争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性备受质疑,成为了本文进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的动因所在。第二章围绕WTO框架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适用这条主线,在第一节分析了WTO框架下SCM协定、GATT1994、GATS和《农业协定》中的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的制度及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适用性,发现除了SCM协定,其他协定中的补贴制度都无法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提供充分依据;除了《农业协定》中的“绿箱”国内支持措施,其他涵盖协定中均无肯定可再生能源补贴环境价值、正外部性的补贴制度,有鉴于《农业协定》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因此当前WTO框架下没有专门适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特殊补贴制度;从制度层面来看,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论证遵循一般补贴认定、论证规则。在第二节中,结合WTO争端解决实践,以“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为例,详细分析了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规则;并结合DSB裁决正、反两方面的评价肯定了既有合规论证规则的价值,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并结合WTO补贴争端实践发展,发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呈现“非补贴”化处理和高频度嵌入“国内成分要求”两个显着发展特点。而今,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发展呈现“停滞”状态,结合实践发展反思制度本身,发现WTO框架下补贴认定制度和分类制度都存在局限性,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无法在既有补贴制度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提供豁免机会。DSB实践中形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方法,是根据当前WTO框架下补贴制度做出的最无奈,也是最积极的选择,这种合规论证方法虽然暂时为非禁止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在事实上构建了暂时的绿色安全网,但从解决问题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说,依然不是根本之道。第三章围绕“非多边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从“诸边、双边”区域贸易协定视角和“单边”内国法视角分别切入,系统梳理了重点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特点和发展趋势。在“诸边、双边”维度下,区域贸易协定的制度创新,事实上拓展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从实体层面将环境因素融入补贴制度、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设计改变了国有企业补贴认定方式,从程序层面凸显了对透明度原则的重视。可以肯定的是,多个国家(地区)认识到了既有WTO框架下补贴制度无法适应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需求,并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进行了积极的制度发展尝试,这对在多边层面尝试制度革新提供了发展思路。当然,区域贸易协定中许多创新规则的设计还不够完善,相比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相对更为原则,实践中也未有争端案例适用这些创新规则,规则如何加以运用、解释还有待实践的发展。在“单边”维度下,列举国家都对可再生能源给予了形式各样的补贴,都有着自成体系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列举国家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制化程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共同构筑了制度体系。列举国家相互之间在制度上也存在相互借鉴,同一补贴制度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科玉律,需要特定国家结合本国能源市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以适用。而今,市场因素逐渐并充分融入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可以预计,根据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逻辑,无论一国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究竟为何,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补贴的规模、数量都呈现递减的趋势,可再生能源产业最终面向的是自由市场,并将在自由市场的竞争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对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制度内容和发展趋势的把握,对多边层面制度革新及中国相关制度发展都有良好的参考价值。第四章根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展困境和制度适用问题,参考非多边视角下相关制度的发展实践,以WTO法律制度为基础,从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和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两个层面出发,为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明确了方向。第一节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通过对不可诉补贴制度恢复、修订,为具有环保、科研价值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构建了绿色空间;通过《环境产品协定》谈判视角下为可再生能源产品争取特殊待遇;参照《农业协定》分类模式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设计特殊规则,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提供发展思路。第二节根据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特点,结合“具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无法在补贴制度范畴内得到救济”的现状,尝试在补贴制度之外,为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论证寻找制度依据;效仿EPA吸纳一般例外条款的做法,着力探析WTO框架下GATT1994第20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并在归纳GATT1994第20条实际适用效果的基础上,从适用方法变更、条款修改两种“必要的变通”模式出发,建立了可再生能源补贴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路径。虽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阻力重重,但还是应当有制度革新的愿景和勇气,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合法性论证提供发展思路和方向指引。结合逆全球化发展浪潮,多边制度改革任重道远,不可能也无法一蹴而就,应当结合多边、诸边、双边、内国法实践发展,以原则导向的修订为起点,明确制度改革基本方向,以期实现从原则形成到原则接纳,再到规则形成到规则接纳的发展过程,有策略、有方法的实现多边经贸规则渐进式改革的目的。综合第四章的制度设计,本文将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性论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需要多边层面规则的革新,无论是否最终在WTO平台解决,WTO既有制度和实践都会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二,在既有多边补贴制度框架内,最紧迫的就是重建不可诉补贴制度,在原则修订的基础上,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创造绿色空间;第三,对于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可通过在对GATT1994第20条进行“必要的变通”的基础上加以适用,为该类措施在制度层面再提供一次得以豁免的机会。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起步较晚,既有制度体系包括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的内容,且以政策为主。第五章在系统梳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具体类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内容,归纳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的三个发展趋势: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在向“政府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并举”的方向转变;积极对接国际经贸规则;融入“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内容。中国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呈现法制化程度不高、制度内容科学性有待提升两个明显不足,存在发展完善空间。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价值,中国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国际贸易争端的不断涌现,本章第二节对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一,要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在“遵守国际法义务”“借鉴他国有益实践”“坚持因地制宜思路”基本思路的指引下,针对第一节中提出的制度问题,着力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法制化水平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的科学化水平,并对涉嫌“国内成分要求”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给予了特别关注。第二,要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在“坚定多边立场”“坚持国际合作”基本思路的指引下,积极关注并参与多边、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并对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过程“非商业援助制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基准”等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并对“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背景下的中欧能源合作平台项目进行了发展展望。中国是WTO的重要成员方,也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实际受益者和坚定拥护者,围绕WTO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改革设计中国方案,既是履行负责任大国、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声的重要举措,也是争取21世纪国际经贸新规则话语权的重要举措。无论WTO本身最终走向何方,多边经贸组织、多边经贸规则都不可或缺,在多边经贸规则重构的当下和未来,保持关注、持续参与、主动发声,都是避免成为新多边经贸规则“被动接受者”的积极作为。在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中,提交中国方案设计,是贡献中国智慧的有益尝试,也是坚定多边经贸谈判立场的实际行动。中国也应积极关注CPTPP、USMCA、EPA谈判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走向,了解区域贸易协定在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发展趋势,未雨绸缪。中国更应在自己主导的RECP谈判、“一带一路”倡议中,将能源合作、可再生能源制度加以融入,为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进行积极尝试。未来,人类文明必然会进入一个新能源的时代,但前往这条新能源的路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今的新能源,在科技发展后可能会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也会给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带来新的内容。即使在当下,化石能源依然是当今世界的主要消费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壮大仍然有赖于科技创新和政策支持,因此,一要统筹兼顾、遵循能源发展规律,重视传统能源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传统能源在步入新能源时代的“桥梁”作用;二要为科技进步后,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产业化留有充分的制度发展空间,关注新能源领域的立法需求,展现制度的前瞻性,多面助力国家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三要充分关注可再生能源资源高效利用、节能、生态税等层面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以期为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构建更为全面的制度体系。
孙舒[4](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指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张泽敏[5](2020)在《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文中指出自我国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倡议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国的贸易日趋增多,频繁的国际贸易也为我国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我国自加入WTO后一直是遭遇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也积极适应规则,对他国在我国进行倾销的行为积极采取反倾销措施。在“一带一路”的新背景下,他国对我国倾销的案件数量将会越来越多,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体系也迫在眉睫。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利害关系人在遭受反倾销措施时的司法救济途径,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还比较笼统、宽泛。反倾销司法审查作为反倾销的基本救济途径,其目的即是为了维护国际贸易中各利害关系方的合法的权益。此外,建立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在遵守WTO反倾销协议宗旨的前提下解决国家之间贸易纠纷的有效举措。目前使用率最高的贸易保护措施之一即是反倾销措施,通过反倾销司法审查这一救济途径,保障反倾销措施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避免反倾销措施成为构筑国际贸易壁垒的武器,也能更好地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因此利用好反倾销司法审查对构建我国反倾销制度有着独特的重要意义,一个健全的反倾销制度也有助于我国树立在国际贸易中的良好形象。本文首先对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研究现状、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并论述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目的,在阐述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发现我国现行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仍存在反倾销司法审查规范层级较低、反倾销司法审查程序法不完善和缺乏明确的管辖法院,以及受案范围较小等问题。本文通过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世界上反倾销立法相对发达的国家之制度进行对比,探寻我国现行反倾销制度与他国制度的差异及改良方向,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法律法规、建立不同层级的反倾销司法审查法院、扩大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案件受案范围的具体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目前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我国产业利益,更能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构建新型国家贸易秩序的价值追求。
张辉[6](2018)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后,经过4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从初创到繁荣。学术成果数量巨大,且质量也在不断提升。但回顾以往,仍有诸多需要反思的问题,这包括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理论创新和国际影响力的不足、学术研究成果定位模糊、研究对象选择过于追逐热点、研究方法的僵化和单一等问题。展望未来,中国正处于一个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时代,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人有前所未有的机会参与、观察和研究实践,这也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
赵彤菲[7](2018)在《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全球常规能源逐渐耗竭、环境污染不断加重的情况下,以光伏产业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开始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21世纪以来,在政府和金融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光伏产业呈现井喷式增长,已经了形成从材料、器件、生产设备到应用系统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并迅速崛起为国际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近年来,受全球性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以及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影响,我国光伏产业连续遭受来自美国、欧盟、印度、澳大利亚等国的反倾销调查,曾经备受瞩目的光伏产业受到严重打击。可以预见,今后我国光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贸易壁垒将会越来越多。因此,通过研究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带来的影响,有助于我国光伏产业认清自身的优势、劣势,妥善处理复杂的国际环境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实现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梳理了反倾销与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相关理论并论述了反倾销对光伏产业带来的影响。其次,分别从出口总量、产品结构、市场流向三个角度对我国光伏产业出口贸易现状进行分析,介绍了我国出口光伏产品遭遇不同国家反倾销的状况及原因。然后,运用国际市场占有率IMS、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贸易竞争力指数TC对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直接测度,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回归分析得出反倾销的实施确实会对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产生短时期损害。为了更加全面、动态地分析遭遇反倾销后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状况,在构建反倾销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指标体系及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结果表明自2011年末起我国光伏产业在经历不同国家反倾销调查后产业国际竞争力受到严重削弱。同时这种损害具有短时效应,由于国外反倾销的实施也让我国光伏企业得到深刻的反思,“内忧外患”的光伏产业迎来了整合时机,在反倾销后的第三年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会出现一个恢复性的增长与反弹,但其进步幅度较为缓慢,与快速发展时期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可见我国光伏产业仍暴露出诸多问题并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周期。最后结合综合评价的结果,从政府、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对我国光伏产业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以及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迟铮[8](2015)在《基于应对反倾销的会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频繁遭遇反倾销。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美国及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纷纷采取反倾销调查等方式对我国产品的出口实施限制。据WTO统计显示,自199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18年成为全球反倾销第一大目标国,是世界上受反倾销伤害最深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国际市场上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呈现出涉案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发起诉讼次数愈发增多,反倾销税率越来越高的趋势。国外对华反倾销否定了我国许多具有低成本优势的产品,导致大量的“中国制造”滞销,使得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不断萎缩,众多出口企业屡遭重创,有的因此而半停产、停产甚至倒闭。毫无疑问,愈演愈烈的国际反倾销,给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甚至是致命打击,已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工作一直处于不力的局面,其成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会计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是难辞其咎。因此,正视国际反倾销的严峻形势,从会计的视角深度分析我国为何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众矢之的,并积极探索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对策,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走出去”战略方针,促进国有企业加快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进—步夯实我国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以及推动我国成本会计制度改革无疑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本文分为以下8章内容:第1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2章,文献综述。本章主要对国内外关于反倾销及其应对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旨在分析已有研究成果的贡献及不足,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本文的重点研究方向。第3章,应对反倾销会计研究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阐述本文的重要支撑理论,包括战略管理贸易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会计决策有用论等,目的在于分别从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和会计学角度为本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4章,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本章以2010—2013年沪深A股842家出口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内在影响因素,力求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的原因所在,为进一步探索应对反倾销的对策寻找“突破口”。第5章,我国企业应诉美国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启示。本章以美国对华钻管反倾销案为例,基于会计的微观视角,全面总结胜诉企业的成功经验与败诉企业的失败教训,进而分析该案为反倾销会计所带来的启示。第6章,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对策。本章首先提出了企业构建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的设想,并对该系统运行的保障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探讨。然后,着重从改善成本信息质量的视角为企业如何谋取市场经济待遇提出了若干建议。本章最后重点讨论了出口企业怎样计算产品的结构价格,以及如何解决产品结构价格核算中所面临的各种难点问题。第7章,应对反倾销与我国成本会计制度的改革。应对反倾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问题。为了适应应对反倾销对会计尤其是成本会计的挑战,我国成本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本章对我国现行成本核算制度体系进行了简要的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基于应对反倾销的考量对我国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第8章,研究结论与展望。本章对本文研究结论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指出了应对反倾销会计下一步的重点研究方向。本文力求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1)采用二元Logistic的大样本回归模型,以及沪深A股842家出口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来检验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内在影响因素,在我国学术界首次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揭示了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国有股“一股独大”、销售毛利率低和出口比重大是影响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因素。(2)通过中国企业应诉美国对华钻管反倾销的案例,对胜诉企业的经验和败诉企业的教训进行剖析,从正反两个方面总结该案对我国反倾销会计的启示意义,从而保证了所提出的各项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对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3)在我国学术界首次提出构建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以及建立出口产品应诉准备金制度的设想。(4)在我国学术界首次对出口产品结构价格的计算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我国出口企业如何在现行成本核算制度框架下优化产品结构价格的核算方法提出了独到见解。(5)基于应对反倾销的需要,对深化我国成本制度改革问题提出了具体方案,并对我国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准则中应着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研究目的是:以战略管理贸易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会计决策有用论为理论基础,运用实证和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基于会计的视角,对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成因及对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及决策参考。
曾艳军[9](2015)在《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用来抵制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做法,该做法已经对我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在WTO公布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依然处于被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对象地位”,“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中国出口产品符合反倾销法上的倾销构成要件,是进口国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反倾销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条约。WTO《反倾销协议》是反倾销法上非常重要的国际条约,在成员国内具有普遍效力。它规定反倾销措施仅适用于《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6条规定的情况。因此,关于倾销的构成要件,目前最常用的标准是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即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则构成倾销。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进行裁决时,会涉及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贸易过程、损害的确定、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因果关系等具体问题。对中国而言,因为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还会涉及替代国制度和单独税率等等。这些问题是研究我国应对反倾销之前首先要解决的。WTO允许其成员方采用反倾销的手段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因此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世后,我国既是贸易大国,又是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反倾销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对华反倾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种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因此要认真对待,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我国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出现不少对我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例如替代国制度、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日落复审、单独税率、“双反调查”、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WTO《反倾销协议》的模糊规定和缺漏,给了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口国违反WTO《反倾销协议》,滥用反倾销措施,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没有倾销的认定为倾销,倾销幅度低的认定为倾销幅度高,给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反倾销不仅是国内问题,还是国际问题;不仅是贸易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企业问题。因此反倾销的应对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采取措施,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角度来应对。从国际层面上,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应对:如果其他成员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的不合理和模糊规定之处,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可以提议修改WTO《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合理解释。如果其他成员国的反倾销措施不符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我国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若胜诉可以要求其按照WTO的裁决修改其反倾销法。对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作出的反倾销行政行为不服的,我国出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在进口国寻求司法救济。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我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到歧视对待,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多方交涉和谈判,争取合理对待,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从国内层面上,政府应对反倾销,主要从加强立法,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采取措施;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则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建立应诉基金制度等等;企业应对反倾销,应该转化观念,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内部协调,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积极应诉等等。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多方位的工程,仅靠任何一方是不行的,需要综合政府、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并积极配合。2016年12月我国根据《入世议定书》将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进口国不能再采取替代国制度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国应对反倾销的问题会不会迎刃而解呢?情况不容乐观,因为西方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反倾销这种对中国出口产品非常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对我国提出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指控,这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应。同时,国外对我国规避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也增长很快,成为我国继反倾销之后面临的新一轮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这些问题跟传统的反倾销比较起来,应对的难度更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面对反倾销的新发展,我国不能再沿用过去的解决办法,否则只会徒劳无功。我国应该从理论上阐述新型反倾销的缺陷,同时深刻理解国际条约中的相关条款,并加以运用,在实践中寻求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我国企业的正常出口保驾护航。
彭月嫦[10](2013)在《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加紧密,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贸易的高速增长,现在我国的进出口总额现已位居世界的前列。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给我国经济安全也带来了许多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应诉国外反倾销就是其中的一个。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利用WTO规则,采取贸易保护的措施,频繁地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2011年3月发布的报告称,中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是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面对如此严峻的反倾销应诉形势,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我国企业参与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总体应诉率已有明显提高,但由于应诉国外反倾销涉及法律、经济和会计等等诸多领域,给企业应诉带来了许多难题。如何建立完善的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一大课题。本文共分为五章。各章围绕着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构建展开分析和论述,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在绪论中主要介绍本篇文章的选题背景与研究的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概念和内容,从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概念入手,探讨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内涵,从而对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给予定义;其次通过介绍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类别,结合我国的反倾销应诉实际,确定本文研究的重点是鼓励本国的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再次从激励的主体、激励主体的职责和建立反倾销应诉激励制度等几方面阐明了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第三章构建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从顺应国际反倾销法发展现状的需要和改善我国遭遇反倾销现状的迫切需要的角度阐述了我国现阶段面临反倾销应诉形势的严峻性,从而得出构建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必要性的结论;其次从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构建的价值取向及其成本分析等角度得出构建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可行性的结论。第四章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现状与不足,首先通过对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法律的变迁、新旧反倾销应诉规定的比较以及现行的鼓励和督促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的若干规定分析,总结出我国反倾销应诉立法存在激励主体规定不足、激励主体的职责规定不够明确、激励措施规定存在不足和未规定奖惩标准和条件,激励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其次通过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现状的分析,总结出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存在应诉激励基金严重不足等问题。第五章完善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建议,本章以前述各章为基础,首先提出构建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基本原则及其立法机关和形式,其次从完善我国应诉激励法规、支持行业协会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建议。笔者相信,通过完善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构建,明确政府、行业协会和应诉企业在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职责,提高遭遇反倾销调查各方参与应诉的积极性和应诉能力,有效解决国际间的贸易争端,对促进中国的出口产品更快、更好地融入开放的国际市场,乃至助力我国经济的腾飞,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政治、经济地位,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针对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反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针对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相关基本概念界定 |
1.2.1 绿色经济的历史演变及其概念界定 |
1.2.2 绿色产业的内涵界定 |
1.2.3 绿色产业的特征 |
1.2.4 绿色经济、产业绿色化及绿色产业的关系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 |
2.1.1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1.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3 循环经济理论 |
2.1.4 产业结构升级理论 |
2.1.5 产业创新理论 |
2.1.6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理论 |
2.1.7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 关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文献综述 |
2.2.1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趋势研究 |
2.2.2 发展绿色产业与传统产业相互关系的研究 |
2.2.3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评价研究 |
2.2.4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与区域经济的相关研究 |
2.2.5 绿色产业发展与制度创新相关性的研究 |
第3章 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及绿色产业发展动因与现状 |
3.1 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 |
3.1.1 传统产业发展依赖的主要经济学理论 |
3.1.2 我国传统产业发展的主要路径及其依赖性 |
3.1.3 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 |
3.2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动因 |
3.2.1 环境和资源约束迫使发展绿色产业 |
3.2.2 生产要素供给充分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持 |
3.2.3 人类文明发展和绿色消费需求促进了绿色产业发展 |
3.2.4 国家竞争力提升需要发展绿色产业 |
3.3 中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现状 |
3.3.1 中国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的现状 |
3.3.2 中国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
第4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与制度体系现状 |
4.1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 |
4.1.1 市场经济与绿色产业发展:一个产业组织的视角 |
4.1.2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
4.2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制度体系现状 |
4.2.1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制度体系现状 |
4.2.2 当前发展绿色产业制度体系的思考与展望 |
第5章 国外绿色产业发展的经验及其路径选择启示 |
5.1 美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1.1 美国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1.2 美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2 法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2.1 法国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2.2 法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3 日本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3.1 日本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3.2 日本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4 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对我国绿色产业路径选择的启示 |
第6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案例比较研究 |
6.1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的案例分析 |
6.1.1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内外背景 |
6.1.2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成效 |
6.1.3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的路径优势分析 |
6.2 我国光伏产业曲折发展的案例分析 |
6.2.1 发展光伏产业的国内外背景 |
6.2.2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 |
6.2.3 我国光伏产业曲折发展历程的路径劣势分析 |
6.3 案例比较与启示 |
第7章 中国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与路径选择研究 |
7.1 我国绿色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实证研究 |
7.1.1 模型选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数据来源 |
7.1.2 实证结果分析 |
7.2 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7.2.1 理论假设 |
7.2.2 模型设定及变量选择 |
7.2.3 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
7.2.4 假设检验 |
7.2.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选择的理论分析 |
7.3.1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绿色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
7.3.2 科技创新是绿色产业发展根本路径 |
7.3.3 国有资本是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现实路径 |
第8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及其制度分析 |
8.1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 |
8.1.1 利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1.2 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1.3 国有资本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2 当前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实践障碍的制度分析 |
8.2.1 现有制度安排存在的主要问题 |
8.2.2 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制度创新必要性 |
第9章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 |
9.1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产权制度创新 |
9.1.1 绿色产业产权界定的制度创新 |
9.1.2 绿色技术产权保护的制度创新 |
9.1.3 绿色产业产权交易的制度创新 |
9.2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激励机制创新 |
9.2.1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路径优化的激励机制创新 |
9.2.2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投融资激励机制创新 |
9.2.3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绿色税收制度创新 |
9.3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非正式制度创新 |
9.3.1 绿色文化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9.3.2 企业绿色社会责任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9.3.3 非政府绿色组织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出口卡特尔反垄断豁免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出口卡特尔的概述 |
第一节 出口卡特尔的概念及性质 |
一、出口卡特尔的概念 |
二、出口卡特尔的性质 |
第二节 进出口国对出口卡特尔规制的冲突 |
一、出口国—豁免域内出口卡特尔 |
二、进口国—管制域外出口卡特尔 |
三、我国对出口卡特尔的态度选择 |
第二章 我国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的豁免规定 |
第一节 我国豁免出口卡特尔的原因 |
一、整顿出口秩序、降低反倾销风险 |
二、保护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
三、不损害出口国整体利益 |
第二节 我国豁免出口卡特尔的立法模式 |
一、立法模式的介绍 |
二、不同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
三、我国豁免出口卡特尔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三节 美国和欧盟对出口卡特尔的豁免规定 |
一、美国《出口贸易公司法》豁免出口卡特尔的认证标准 |
二、欧盟《欧盟运行条约》对禁止性行为的例外豁免 |
三、我国与欧美国家对出口卡特尔豁免规定的对比分析 |
第三章 我国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的不足与应对策略 |
第一节 《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的豁免规定不完善 |
一、“正当利益”的认证标准模糊不清 |
二、缺乏豁免的限制性规定 |
三、豁免程序空白及管理缺失 |
第二节 “豁免缺陷”导致“应诉困难” |
一、我国出口卡特尔的豁免类型 |
二、“宣告型豁免”引发“败诉风险” |
三、应诉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针对我国出口卡特尔的豁免现状提出合理建议 |
一、细化出口卡特尔的实体判断标准 |
二、设立审批主体,明确审批程序 |
三、完善应诉机制 |
四、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发展困境 |
第一节 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概念演进 |
一、可再生能源的概念演进 |
二、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概念演进 |
第二节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争议 |
一、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
二、给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必要性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面临的法律争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适用 |
第一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分析 |
一、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 |
第二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实践反思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发展特点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局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欧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CPTPP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USMC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EP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五、区域贸易协定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第二节 内国法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美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日本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内国法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建议 |
第一节 多边补贴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不可诉补贴制度革新的发展建议 |
二、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的发展建议 |
第二节 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对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需求 |
二、GATT1994第20 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 |
第一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反思 |
一、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发展趋势 |
三、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问题 |
第二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的对策建议 |
一、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 |
二、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5)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绪论 |
1.1 学界对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研究 |
1.1.1 国内研究现状 |
1.1.2 国外研究现状 |
1.2 基于“一带一路”倡议改良我国反倾销制度的理论基础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 |
2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现状 |
2.1 现行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与适用规范 |
2.2 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目的与特征 |
2.2.1 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目的 |
2.2.2 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特征 |
2.3 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实施现状 |
2.4 “一带一路”倡议对我国反倾销审查制度带来的挑战 |
3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不足 |
3.1 较低的规范层级 |
3.2 不完善的程序法 |
3.3 无明确管辖法院 |
3.4 较小的受案范围 |
4 “一带一路”背景下他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借鉴 |
4.1 “一带一路”背景下借鉴他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
4.2 他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实践经验 |
4.2.1 印度、新加坡和泰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及借鉴 |
4.2.2 欧盟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及借鉴 |
4.2.3 美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及借鉴 |
4.3 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改良方向 |
4.3.1 更高的立法层级 |
4.3.2 确定的管辖法院 |
4.3.3 更广的主体资格 |
5 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建议 |
5.1 改良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规范 |
5.1.1 制定独立的反倾销法 |
5.1.2 优化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程序 |
5.2 建立不同层级的反倾销司法审查法院 |
5.2.1 建立我国专门国际贸易法院 |
5.2.2 在进口贸易发达地区成立派出法庭 |
5.3 扩大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
5.4 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反倾销司法审查交流沟通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和发展概况 |
(一)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 |
(二)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蓬勃发展 |
1. 学科建设 |
2. 教学实践 |
3. 学术成果 |
4. 学术交流 |
5. 社会实践 |
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发展回顾 (1) |
(一)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
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 |
2.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
3. 全球治理与国际经济法 |
4.“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贸合作 |
(二) 国际贸易法 |
1. 国际贸易私法 |
2. 国际贸易公法 |
(1) WTO法基本理论 |
(2) GATT第20条问题 |
(3) 贸易救济 |
(4) 区域贸易安排与中国 |
(5) 争端解决机制 |
(三) 国际投资法 |
1. 投资自由化与国际投资法 |
2. 公共利益与国际投资法 |
3. 投资争议解决 |
4. 中国外资法的完善 |
(四) 国际金融法 |
1. 国际货币基金 (IMF) 法律制度 |
2. 人民币国际化法律问题 |
3.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问题 |
(五) 国际税法 |
1. 国家税收主权 |
2. 国际税收合作 |
3. 国际税收争议解决 |
4. 国际税法领域其他问题 |
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问题反思与展望 |
(一) 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的困境与趋势 |
(二) 理论创新和国际影响力的不足 |
(三) 学术研究成果的定位模糊 |
(四) 研究对象选择过于追逐热点 |
(五) 部分研究成果法学知识含量有限 |
(六) 研究方法的僵化和单一 |
(7)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反倾销与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相关理论 |
2.1 倾销与反倾销的基本理论 |
2.1.1 倾销的定义 |
2.1.2 反倾销的含义和实质 |
2.1.3 反倾销的经济效应分析 |
2.2 光伏产业及产业国际竞争力相关理论 |
2.2.1 光伏产业的界定及其特征 |
2.2.2 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概念界定 |
2.2.3 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理论基础 |
2.3 反倾销对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光伏产业遭受国外反倾销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3.1 我国光伏产业出口贸易现状分析 |
3.1.1 出口总量 |
3.1.2 出口产品结构 |
3.1.3 出口市场流向 |
3.2 我国出口光伏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现状 |
3.2.1 美国对华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
3.2.2 欧盟对华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
3.2.3 其他国家(印度、澳大利亚)对华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
3.2.4 我国光伏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特点 |
3.3 我国光伏产业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
3.3.1 外部原因 |
3.3.2 内部原因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外反倾销与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关系分析 |
4.1 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测算 |
4.1.1 国际市场占有率(IMS) |
4.1.2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
4.1.3 贸易竞争力指数(TC) |
4.2 国外反倾销与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关系确定的研究模型 |
4.2.1 模型设定 |
4.2.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3 国外反倾销与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关系的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的综合评价研究 |
5.1 反倾销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指标体系的构建 |
5.1.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5.1.2 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一般指标体系 |
5.1.3 指标的选取及解释 |
5.1.4 反倾销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指标体系 |
5.2 反倾销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
5.2.1 综合评价方法的选取 |
5.2.2 综合评价模型的确定 |
5.3 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的综合评价 |
5.3.1 样本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
5.3.2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外反倾销背景下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
6.1 政府层面 |
6.1.1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完善法律支撑体系 |
6.1.2 全力培育国内市场,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
6.1.3 完善市场进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
6.2 行业层面 |
6.2.1 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形成行业联盟 |
6.2.2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链整合 |
6.3 企业层面 |
6.3.1 加强反倾销意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
6.3.2 加快企业技术革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
6.3.3 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提升产品品牌价值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8)基于应对反倾销的会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局限性 |
1.4.1 主要创新之处 |
1.4.2 研究的局限性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2.1.1 关于反倾销动因的研究 |
2.1.2 关于反倾销贸易救济效果的研究 |
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2.2.1 关于企业遭遇反倾销影响因素的研究 |
2.2.2 关于应对反倾销会计的研究 |
2.3 反倾销会计相关文献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3 应对反倾销会计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 倾销、反倾销与反倾销会计概念阐释 |
3.1.1 倾销的含义 |
3.1.2 反倾销及其措施 |
3.1.3 反倾销会计及其职能 |
3.2 战略管理贸易理论 |
3.2.1 幼稚产业保护论 |
3.2.2 战略贸易政策理论 |
3.2.3 战略管理贸易理论对应对反倾销的启示 |
3.3 公共物品理论 |
3.3.1 公共物品的含义及分类 |
3.3.2 公共物品的供给 |
3.3.3 公共物品的消费 |
3.3.4 公共物品理论对应对反倾销的启示 |
3.4 博弈理论 |
3.4.1 博弈论的含义及分类 |
3.4.2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
3.4.3 博弈论对应对反倾销的启示 |
3.5 会计决策有用论 |
3.5.1 会计决策有用论的信息观 |
3.5.2 会计决策有用论的契约观 |
3.5.3 会计决策有用论对应对反倾销的启示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 研究设计 |
4.2.1 模型设定 |
4.2.2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4.3 实证检验 |
4.3.1 描述性统计 |
4.3.2 相关性分析 |
4.3.3 回归分析 |
4.3.4 稳健性检验 |
4.4 结论与启示 |
4.4.1 结论 |
4.4.2 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企业应诉美国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启示 |
5.1 美国对华钻管反倾销案情简介 |
5.1.1 案情背景 |
5.1.2 案情进程 |
5.1.3 终裁结果 |
5.2 美国反倾销规则解读 |
5.2.1 反倾销税率 |
5.2.2 市场导向型产业 |
5.2.3 替代国制度 |
5.3 美国对华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信息需求分析 |
5.3.1 反倾销调查问卷的会计需求分析 |
5.3.2 反倾销实地调查的会计需求分析 |
5.4 A公司胜诉美国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原因分析 |
5.4.1 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 |
5.4.2 作业成本法的应用 |
5.4.3 作业成本法与标准成本制度的结合 |
5.5 C公司败诉美国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原因分析 |
5.5.1 会计基础工作失范 |
5.5.2 成本核算方法较落后 |
5.5.3 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力 |
5.6 美国对华钻管反倾销案的会计启示 |
5.6.1 产品成本理念差异亟需消除 |
5.6.2 反倾销危机防范意识亟需强化 |
5.6.3 成本信息亟需国际上的认可 |
5.6.4 成本信息生成机制亟需完善 |
5.7 本章小结 |
6 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对策 |
6.1 构建反倾销危机的财务管理系统 |
6.1.1 危机管理概述 |
6.1.2 企业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的构建 |
6.1.3 企业反倾销危机财务管理系统保障机制的建设 |
6.2 改善成本信息质量,助力企业谋取市场经济待遇 |
6.2.1 市场经济规则的由来及相关概念辨析 |
6.2.2 我国企业获取市场经济待遇面临的障碍 |
6.2.3 对企业谋取市场经济待遇的若干建议 |
6.3 大力开展出口产品结构价格的核算 |
6.3.1 结构价格的构成及作用 |
6.3.2 产品结构价格的计算 |
6.3.3 出口产品结构价格核算面临的障碍及其解决方案 |
6.4 本章小结 |
7 应对反倾销与我国成本会计制度的改革 |
7.1 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构成及缺陷 |
7.1.1 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构成 |
7.1.2 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缺陷 |
7.2 新成本核算制度的创新及不足 |
7.2.1 新成本核算制度的创新点 |
7.2.2 新成本核算制度对成本会计实务发展的深远影响 |
7.2.3 新成本核算制度的不足之处 |
7.3 完善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设想 |
7.3.1 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分析 |
7.3.2 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分析 |
7.3.3 对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建议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研究的背景 |
1.2.2 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对反倾销法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拟创新之处 |
1.4.1 拟对我国应对反倾销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
1.4.2 在充分竞争和国际市场的视角下还原倾销制度的实质 |
1.4.3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1.4.4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环境倾销问题 |
1.4.5 产业转型是解决反倾销问题的主要途径 |
1.5 研究方法 |
1.5.1 比较分析方法 |
1.5.2 文本分析方法 |
1.5.3 典型案例分析方法 |
1.5.4 综合分析方法 |
第2章 WTO体制下反倾销制度的功能与缺陷 |
2.1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1.1 反倾销和反倾销法的概念 |
2.1.2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2 反倾销法关于倾销的界定 |
2.2.1 倾销的概念 |
2.2.2 倾销的原因 |
2.2.3 反倾销法上倾销的构成要件 |
2.3 反倾销法的独特制度功能使其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
2.3.1 WTO各成员方经济利益的需要 |
2.3.2 国内产业集团利益的驱使 |
2.3.3 反倾销操作方便且效果显着 |
2.4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与制度功能的扩大化 |
2.4.1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 |
2.4.2 反倾销法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 |
2.4.3 反倾销法的改革 |
第3章 我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与症结 |
3.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考察 |
3.1.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背景 |
3.1.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具体情形 |
3.1.3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新特征 |
3.1.4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影响 |
3.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到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
3.2.1 中国经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对欧美相关产业形成竞争压力 |
3.2.2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 |
3.2.3 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
3.2.4 WTO反倾销协议某些规定的模糊行和不确定性 |
3.2.5 对华日益增长的贸易逆差 |
3.2.6 部分倾销产品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进入中国 |
3.2.7 中国出口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引发反倾销调查的直接诱因 |
3.3 我国应对反倾销不力的症结所在 |
3.3.1 替代国制度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绊脚石” |
3.3.2 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的设定导致反倾销案件增多 |
3.3.3 国外对华频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 |
3.3.4 符合条件的中国出口企业没有被给予单独税率 |
3.3.5 对我国提起的“双反”案件日趋增多 |
3.3.6 我国被频频提起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调查 |
3.3.7 反规避调查成为我国面临的新的贸易壁垒 |
第4章 国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策略 |
4.1 充分利用新回合谈判提出完善WTO《反倾销协议》的建议 |
4.1.1 明确反倾销措施实施基本要件中的相关概念 |
4.1.2 明确倾销要件 |
4.1.3 完善替代国制度 |
4.1.4 明确损害要件 |
4.1.5 改进累积评估制 |
4.1.6 明确损害和倾销之间的因果关系 |
4.1.7 改进现有的调查启动机制 |
4.1.8 强化“公共利益”条款 |
4.1.9 强化“日落条款”的作用 |
4.1.10 强化对反倾销案件的监督 |
4.2 对恶意、不当反倾销调查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
4.2.1 法律依据 |
4.2.2 我国提交D S B时应该重视的问题 |
4.2.3 我国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践 |
4.2.4 我国提交WTO争端机制解决的典型案例 |
4.3 适时和有选择地利用进口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4.3.1 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
4.3.2 利用进口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典型案例 |
第5章 国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对策 |
5.1 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应对 |
5.1.1 加强相关立法 |
5.1.2 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 |
5.1.3 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 |
5.1.4 政府推动设立出口应诉费用保险 |
5.1.5 调整企业出口的优惠及鼓励政策 |
5.1.6 产业转型 |
5.1.7 反倾销人才的培养 |
5.1.8 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
5.1.9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5.2 行业协会的协调应对 |
5.2.1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
5.2.2 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 |
5.2.3 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应诉 |
5.2.4 协调行业内部以杜绝低端无序竞争 |
5.2.5 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
5.2.6 建立应诉基金制度 |
5.3 企业自身的主动应对 |
5.3.1 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 |
5.3.2 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 |
5.3.3 积极应诉 |
5.3.4 掌握反倾销协议中的“可获得最佳资料”规则 |
5.3.5 聘请熟悉反倾销规则的律师 |
第6章 我国应对新型反倾销的特殊对策 |
6.1 环境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1.1 环境倾销理论产生的原因 |
6.1.2 环境倾销理论出台的国际背景 |
6.1.3 环境倾销与W TO反倾销规则的冲突 |
6.1.4 从中欧光伏贸易摩擦看环境成本转移 |
6.1.5 我国应对环境倾销的特殊对策 |
6.2 劳动力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2.1 劳动力倾销问题概述 |
6.2.2 劳工标准定义 |
6.2.3 国家贸易中的劳工标准 |
6.2.4 实施反劳动力倾销贸易措施与W TO反倾销措施的关系 |
6.2.5 劳工标准已经进入贸易领域 |
6.2.6 劳动力倾销论调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
6.2.7 我国应对劳动力倾销的特殊对策 |
6.3 反规避措施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3.1 反倾销领域规避和反规避概述 |
6.3.2 欧美反倾销法中反规避措施研究 |
6.3.3 反规避对我国的影响 |
6.3.4 我国应对反规避的特殊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研究的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点 |
第二章 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概念及内容 |
第一节 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概念 |
一、 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含义 |
二、 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类别 |
第二节 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基本内容 |
一、 激励主体 |
二、 激励主体的职责 |
三、 企业的职责 |
四、 建立反倾销应诉激励的制度 |
第三章 构建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构建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
一、 顺应国际反倾销法发展现状的需要 |
二、 改善我国遭遇反倾销现状的迫切需要 |
第二节 构建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可行性 |
一、 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价值取向 |
二、 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成本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现状与不足 |
第一节 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现状 |
一、 反倾销应诉立法概述 |
二、 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不足 |
一、 反倾销应诉激励资金严重不足 |
二、 现行反倾销的激励机制缺乏层级差异 |
三、 激励机制实施时缺乏反馈的过程 |
四、 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缺乏考核的指标 |
五、 激励机制管理机构缺乏操作经验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立法程序 |
一、 立法机关 |
二、 立法形式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具体措施 |
一、 完善应诉激励法规 |
二、 支持行业协会设立反倾销应诉激励基金 |
三、 筛选一批反倾销应诉激励企业典型 |
四、 建立反倾销应诉激励问责制度 |
五、 制定反倾销激励成本分担政策 |
六、 培育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的文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四、针对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反思(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D]. 张芳. 吉林大学, 2020(03)
- [2]我国出口卡特尔反垄断豁免法律问题研究[D]. 郑亚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D]. 刘滢泉.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5]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D]. 张泽敏. 广西大学, 2020(07)
- [6]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06)
- [7]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研究[D]. 赵彤菲. 华北电力大学, 2018(02)
- [8]基于应对反倾销的会计问题研究[D]. 迟铮.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9]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D]. 曾艳军. 湖南大学, 2015(02)
- [10]我国反倾销应诉激励机制研究[D]. 彭月嫦. 华南理工大学,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