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农业协议附件1中农产品目录(HS96)(论文文献综述)
金度勋[1](2021)在《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论文旨在通过对韩国和日本两国国内行为体的政治行为的比较分析,考察韩日两国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呈现不同结果的原因。为此,论文采用双层博弈论和否决者理论的研究框架,并通过“获胜集合(Win-Set)”概念分析贸易谈判的过程,验证了三个国内政治因素——即“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国内政治制度”和“谈判代表的战略”——和农业贸易自由化水平之间存在着显着的相关关系,论文进而分析其因果逻辑。作者提出的假设是,韩日两国的农业政治经济结构塑造并影响着政府、国会等国内行为体的偏好结构以及政治制度的设置,而国内行为体的偏好结构以及政治制度的设置又限制着韩日两国谈判代表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中可能采取的战略,这最终决定了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中所达成协议的内容。为检验这一假设,论文以韩国和日本两国所展开的八场谈判为案例进行了比较分析。具体而言,作者将韩日两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比较分析,即1980-2000年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框架下的第一阶段和2000年代以来在自由贸易协定(FTA)框架下的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韩国和日本两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主要是由美国的压力引发,这一阶段的贸易谈判围绕大米、牛肉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即“关税化(Tariff ication)”——问题所展开。在这一阶段,韩日两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差异导致了两国在牛肉和大米市场自由化谈判中得到不同的结果。其中,两国国内否决者对贸易自由化的偏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韩国,总统、政府各部门和国会等决策部门在这个阶段的偏好一致,他们坚决反对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开放。这种偏好结构使得韩国的获胜集合规模很小,从而加强了政府抵制“外压(Foreign Pressure)”的谈判筹码,也使得韩国最终获得了近乎理想的谈判结果。相反,日本国内各行为体对农业贸易自由化形成了分散的偏好结构,即政府和执政党内部同时存在着对农业贸易自由化持赞成和反对立场的行为体。其中,支持自由化的行为体作为美国“沉默的盟友”通过说服国内鹰派等方式扩大了本国的获胜集合;他们通过扩大获胜集合并向本国政府施加压力的方式促进了日本的农业贸易自由化。在第二阶段,韩国和日本两国以自由贸易协定(FTA/EPA)的形式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但在这个阶段,由于韩日两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差异,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中又展现了与第一阶段截然不同的面貌。具体而言,韩国的国内政治因素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方面,国内行为体对农业贸易自由化问题形成了分散的偏好结构,而且对外贸易谈判的权限集中于通商交涉本部,而标榜保护主义的农林水产部只发挥了有限的作用;在国内政治制度方面,在2008年出现的“一致政府”状态下,在野党的牵制能力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国内政治因素的变化使得韩国同美国、欧盟等农业强国签订了高水平的自贸协定,从而大大开放了国内农产品进口市场。与此相反,日本在这个阶段的三个国内政治因素与第一阶段相比变化不大,这使得日本在这个阶段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方面相对于韩国而言表现出保守的特征。在这个阶段,虽然日本政府在农业贸易谈判的政治制度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权力——如于2013年设立“TPP政府对策本部”并统一政府的对外贸易谈判权限,也成功地推进并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但是农林水产省依然在“四省共同议长制度”下事实上长期控制着农业领域的贸易谈判权限,而且农林族议员通过农政“铁三角”在国内决策机制中仍发挥强大的影响力,这种情况一直约束着国内农产品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水平,从而使日本在TPP谈判中成功地阻止了大米、小麦、猪牛肉、乳制品、糖类等五大“圣域”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综上,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中,韩国表现出先保守后开放的特征,而日本相对韩国而言表现出先开放后保守的特征。之所以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会产生这样的差异,其因主要在于韩日两国三个国内政治因素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表现。也就是说,韩日两国的国内政治因素存在的差异导致了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验证了三个国内政治因素跟自由贸易政策的协商结果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特别地,在三个国内政治因素中,应该优先考虑“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和权力分布”,因为它对政治选择具有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其次,应考虑“国内政治制度”,如谈判权限是否集中、批准方面是否存在“分治政府”,因为这两方面的内容制约着政治家与谈判代表在政治抉择中的制度空间;再次,在前两大因素的基础上,探讨“谈判代表的战略”,相对而言,“谈判代表的战略”同时受到其他两大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和“国内政治制度”决定了“谈判代表的战略”是否能够作为重要变量以及其在谈判中所能发挥出的作用水平。
苏静萱[2](2020)在《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中美两国建立贸易关系以来,双边贸易规模增长迅速,与工业产品不同的是,中美农产品贸易逆差逐年扩大,2017年,美国成为中国农产品第二大进口与出口市场。自2018年4月,美国特朗普政府发布对原产自中国产品加征关税清单,新一轮中美贸易摩擦爆发,双方累计公布了三张加征关税商品清单,清单几乎涵盖中美双边贸易所有农产品,这一决策可能会使中国农业产业和粮食安全面临严峻考验。本文首先使用定性的研究方法分析中美贸易发展历程特征和未来可能的走向,之后结合定量研究方法梳理中美农产品贸易的特点,使用贸易强度指数(TII)、基尼-赫希曼指数(GHI)、比较优势指数(RTA)测算2001-2017年中美贸易农产品贸易强度和产品、地域结构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相对贸易优势。之后,引入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GTAP,结合2018年中美双方分三次公布的加征关税清单,根据HS编码与GTAP行业分类的对应规则,计算GTAP行业分类下的征税税率,之后按照实际落地政策设定三种情景,进行模拟分析。最后,本文获取了中美贸易摩擦发生后一年的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数据,分析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结构的影响。结果表明,中美贸易摩擦将会给中美两国国内宏观经济和社会福利带来负面影响,GDP、社会福利、居民就业等指标均受影响。就农业部门而言,中美贸易摩擦对美国的负面影响更大,中国农产品进出口均发生小幅度上涨,但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减幅较小,但进口减幅超过50%。同时,中美贸易摩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中国农产品的进出口格局,缺口较大的油料(大豆)进一步向巴西、阿根廷转移,对替代品的进口规模扩大。就国家层面而言,首先要认清未来中美贸易关系的走向不容乐观,做好两国间长期贸易摩擦的准备,坚定立场扞卫自身利益。同时,积极开展经贸磋商工作,借助国际协议与舆论的力量,合理运用多边机制,妥善解决贸易争端问题。就农业产业层面,首先要统筹考虑大豆和饲料的缺口问题,对内,要动用中储粮的库存大豆,对外,拓展大豆进口源和发展油料作物的替代物,以走出眼前困境。其次要调整国内农业种植结构,保证主粮供给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大豆的种植面积以增加国内供给。最后,应有意识的调节农产品进口结构,增加肉类及肉制品进口量,通过减少国内饲料养殖业对蛋白和能量原料的用量的方式减少对进口大豆的依赖,同时对于任何一种农产品,不能过度依赖单一贸易合作伙伴,分散进口渠道,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抵御能力。
周玲玲[3](2020)在《中澳FTA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阶段,中国正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全面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推进中国外贸的高质量发展。众所周知,中国作为世界上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大国与贸易大国,农产品贸易开放程度也在逐步扩张,农业全面开放格局逐步形成。迄今我国已签订17个自由贸易协定,共涉及世界25个国家或地区,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是贸易自由化程度相对较高的自贸协定。其中,农产品贸易一直作为中国和澳大利亚的重要贸易领域,双边自贸协定的签署实施必将对我国农产品部门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中澳FTA建立将引发思考如下问题:首先,中澳FTA对我国农业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进一步,伴随全球生产分工的日益细化,农业生产链条的延伸将不再桎梏于某个国家或区域内部,那么中澳FTA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增加值又将产生怎样影响呢?更进一步,由于中国不同省份的气候环境、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等诸多因素差异悬殊,农业生产的区域非均衡性显着,且农业格局呈现高度集中特点。因此,中澳贸易自由化可能不仅对我国国家层面的农业经济产生强烈影响,而且还将影响我国不同区域的农业经济发展,那么中澳FTA对我国区域农业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本文将以中澳贸易自由化为研究对象,试图全面系统地揭示出中澳FTA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影响效应。鉴于此,本文综合国际经济学中的贸易理论与文献研究并结合中国实际,以中澳FTA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国家视角、贸易增加值视角及区域视角探究中澳FTA对我国农业部门的影响效应。与以往大部分文献的不同是,本文不仅采用最新的GTAP 10的数据库与高度细化的中国区域数据库(Sino-TERM Database),还在此基础上构建了GTAP模型与Koopman等(2014)的链接,以细致分解中澳FTA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的影响效应;此外,还构建了GTAP模型与区域CGE模型(Sino-TERM模型)的链接,以进一步探究中澳FTA对我国区域农业经济的影响。已有文献为本文提供重要的参考借鉴,本文边际贡献则在于以下三大方面:第一,研究视角。以往文献主要侧重贸易自由化对生产端的影响研究,而本文重要区别在于以下两点:其一,不仅考察了中澳FTA对农业经济生产端的影响,还进一步从消费端阐述了中澳FTA对居民食物消费结构的影响;其二,本文还从农产品贸易增加值视角深度挖掘了中澳FTA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的影响,分别从国家层面与产业层面阐释中澳贸易自由化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的重塑效应。第二,数据方面。为尽最大可能与现实吻合,本文在数据库方面进行了核查与完善。主要在于以下两点:其一,在国家层面。本文采用普渡大学于2019年7月发布的GTAP 10数据库,并运用Walmsley动态递归的方法将该数据库更新到2018年,基于该数据模拟评估了中澳FTA对我国农产品部门的经济效应;其二,在区域层面。本文则运用最新版本的Sino-TERM数据库,并综合现有统计年鉴、海关数据等数据信息,分别从省际生产结构、省际消费结构、进出口贸易结构及省际调入调出结构四大方面对Sino-TERM基准数据库进行了一系列的数据校准完善,以最大可能确保数据库的精准性。第三,模型方面。拓展了中澳FTA分析框架,首先,运用了GTAP模型与Koopman等(2014)的链接模型,探究中澳FTA框架下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的分解,拆解了自贸区框架下总贸易的影响效应;其次,构建了标准GTAP模型与Sino-TERM模型的链接,深化了中澳FTA对我国区域农业经济效应的影响,突破了标准GTAP模型评估国家层面经济效应的制约;最后,在标准Sino-TERM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传统“Fan分解”拓展为“FFZZ分解”,即由传统“Fan分解”的国内市场效应、进口产品的替代效应及出口市场效应三大效应,而无法展示区域间调入调出效应的影响程度。故本文将其拓展为“FFZZ分解”的本地市场份额效应、出口国外市场效应、调出国内其他区域市场效应、进口国外市场效应及调入国内其他区域产品效应五个维度来解构某个区域某种商品产出的变化效应,细化了省际区域间调入调出效应对部门产出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紧紧围绕中澳自贸区对我国农业经济效应展开如下一系列研究:第一,本文采用了世界银行WITS数据库中1992-2018年中国与澳大利亚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并依据Chen(2006)的五大类农产品分类,以细致刻画中澳农产品贸易结构演变。研究发现:首先,分别阐释了中国与澳大利亚的谷物油籽植物油、园艺产品、动物产品、加工农产品及纺织原料农产品五大类农产品贸易结构演变。中澳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深度日趋增强,但我国一直长期逆差地位且贸易逆差状态在逐步扩大。中国出口澳大利亚的农产品以加工农产品、园艺产品及动物产品为主;而澳大利亚出口中国的农产品则主要为纺织原料。其次,测算了中澳农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MSR)和显示性比较优势(RCA)评估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演变。鉴于中澳两国自然禀赋差异悬殊,中国以加工产品、园艺产品等农产品一直占据相对比较优势,而澳大利亚的纺织农产品则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这与中国-澳大利亚农产品贸易结构保持高度吻合。再次,测度了中澳不同要素禀赋的农产品贸易结构。中国出口澳大利亚农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为主,但出口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占农产品出口总量的份额在逐年递减,表明我国由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为主的出口格局在逐步向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格局过渡,这可能与我国“人口红利”总量渐趋缩小存在密切关系;而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农产品则主要以土地密集型为主,这主要归因于澳大利亚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国际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中澳不同要素禀赋农产品的结构演变规律,也揭示出伴随着中国农业的日益发展及居民需求的逐步提高,澳大利亚出口中国的农产品结构有所转变。中澳农产品互补性日益凸显,这也将极大推动双边农产品贸易。第二,在中澳农产品贸易统计描述的基础上,本文继续运用了GTAP模型研究中澳FTA对农业经济效应,并重点从贸易结构、生产结构和供需结构考察了中澳FTA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影响。具体而言,首先,基于GTAP模型模拟结果,本文不仅从生产端分析了中澳FTA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影响,而且还从尝试从消费端出发探究中澳FTA对居民食物消费结构的影响,拓展了中澳FTA的研究视角。研究发现:总体而言,中澳FTA对我国宏观经济具有正向促进效应,无论是GDP、居民福利及贸易条件均有显着增进。从生产视角来看,中澳贸易自由化对我国部分农业部门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而从消费视角来看,中澳贸易自由化有利于促进居民食物消费结构的优化改善,主要表现为:中国家庭消费者进口大米、小麦、谷物等低附加值农产品的增幅要低于进口糖类、牛羊肉、猪肉、奶制品、水产品及加工食品等高附加值农产品;此外,中国家庭消费进口的牛羊肉、猪肉、植物油、奶制品及加工食品等产品对福利增长贡献程度要远高于大米、小麦、谷物。因此,中澳FTA不仅对我国促进宏观经济增长,而且还会促进我国居民食物消费结构改善,以满足居民食物消费的多元化需求。第三,为进一步探究中澳FTA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增加值的影响,本文还构建了标准GTAP模型与Koopman等(2014)贸易增加值分解模型的有效链接。该链接模型能够综合标准GTAP模型与Koopman等(2014)贸易增加值分解模型的双重优势,进而从贸易增加值层面深度解构中澳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农产品不同贸易增加值部分的影响,而非仅局限于整体贸易层面。本文主要从中澳FTA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的以下三个层面考察。首先,中澳FTA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的国别异质性。中澳FTA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影响具有较强的国别异质性,极大推进中澳农产品贸易增加值的增长,同时对新西兰的优势农业部门造成了正向溢出效应,而其他国家农业部门则会受到负向抑制效应。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中澳农产品贸易关税削减后,直接造成贸易成本迅速下降,引致中国同日韩产生大规模的贸易转移效应,如:中国同东盟的水果蔬菜、其他作物、肉类制品及食物制品的不同贸易增加值部门均显着降低。其次,中澳FTA对农产品贸易总体的增加值分解。这里不区分贸易伙伴,将中国与所有贸易伙伴的农产品贸易作为分析对象。中澳FTA对农产品贸易总体贸易增加值具有显着影响,不同贸易增加值部分的影响存在显着异质性。从中国视角来看,中澳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农产品部门的最终品出口蕴含的增加值部分与中间品出口蕴含的增加值部分影响最为严重,这主要归因于我国农产品国内价值链相对较长,出口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初级加工品为主;贸易自由化对澳大利亚农业部门贸易增加值的正向促进效应要高于中国,主要原因在于澳大利亚出口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体量于中国出口澳大利亚的农产品贸易体量,中澳农产品贸易一直呈现显着的逆差状态。此外,澳大利亚农业现代化程度较高,农业部门的产业链相对而言更长,国内贸易增加值相对更高。最后,中澳FTA对双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重塑效应。这里区分贸易伙伴,仅指中国与澳大利亚的农产品贸易作为分析对象。中澳FTA对双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存在显着影响。具体地,从中国视角而言,中澳贸易自由化对我国棉花、动物产品、牛羊肉、奶制品和食物制品等部门具有重要影响。从澳大利亚而言,中澳贸易自由化对澳大利亚的谷物、棉花、动物产品及奶制品等农产品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中澳FTA将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增加值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中澳重要的农产品部门。第四,贸易自由化对不同区域的农业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故本文继续探究中澳FTA对我国区域农业经济的影响。本文不仅修正完善了Sino-TERM数据库,还构建了标准GTAP模型与Sino-TERM模型的链接,并拓展了Sino-TERM模型的分解范式,以期评估中澳FTA对区域层面的农业经济效应,评估了中澳FTA对我国区域农业经济效应的影响。具体而言,首先,本文主要基于Sino-TERM的初始数据库进行数据库的完善与修正。主要通过收集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13)》、《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2013)》及2012年海关数据库,分别从省际生产结构、省际消费结构、进出口贸易结构和省际调入调出结构四大方面修正完善数据库,以确保数据库尽最大可能接近现实数据,并经过多次RAS调平处理,以确保数据库的平衡。其次,本文借鉴Mark Horridge与Zhai Fan(2006)的方法构建了标准GTAP模型与Sino-TERM的模型链接,以能够反映出政策冲击对我国区域层面农业部门的影响效应。最后,本文还将标准Fan分解进一步拓展为“FFZZ分解”,将传统的国内市场效应、进口产品的替代效应及出口市场效应三大部分,进一步拓展为本地市场需求效应、出口国外市场需求效应、调出其他区域市场效应、进口国外产品效应及调入其他区域产品效应五大部分,进而能够更加详尽分解出省际区域间调入调出对部门产出变化的影响。基于上述GTAP模型与Sino-TERM模型链接模拟中澳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区域农业的经济影响,研究发现:就整体层面而言,在短期内中澳FTA对我国不同区域的影响差异性显着,无论从实际GDP变动、实际投资变动、实际消费变动、实际出口、实际进口,均呈现出沿海各个省份受益较大,而内陆地区受益较小,甚至受到负面波及。但从长期而言,我国绝大部分省份均受到正向波及效应,表明中澳贸易自由化在长期将有利于宏观经济发展。此外,从Fan分解视角来看,基于“传统Fan分解”发现,在短期内,除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谷物等部门外,其余主要农产品部门的销量有所提升,主要归因于中澳FTA进口效应的影响;在长期内,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部门的销量均有所提升,表明中澳贸易自由化将有利于我国不同区域农产品部门销量的提升。此外,本文在原有Fan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FFZZ分解”,发现中澳贸易自由化对不同省份的不同农业部门的影响截然不同。基于拓展的“FFZZ分解”效应,则表明不同区域不同产品部门的销量变化的分解效应大相径庭。限于篇幅,本文以中澳主要农产品部门奶制品、牛羊肉和食物制品为例。在短期内,奶制品、牛羊肉和食物制品虽然总体受到波及,但有些省份的奶制品产出也显示增长态势;牛羊肉和食物制品亦如此,虽然国家层面受到一定程度的波及,但有些省份也受到正向溢出效应。在长期内,我国绝大多数省份的奶制品、牛羊肉和食物制品的销量均呈现正向促进效应,主要归因于长期内生产要素可以实现区域间与部门间的自由流动,进而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基于拓展的FFZZ分解效应的模拟结果发现省际间调入与省际间调出对农产品部门的销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围绕“中澳FTA对我国农业的经济效应”展开一系列研究。首先,本文从国家层面出发刻画了中澳农产品贸易结构并分析了双边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其次,本文借鉴了GTAP模型与Koopman等(2014)贸易增加值分解模型的有效链接,探究中澳FTA对双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的影响;再次,为详细刻画中澳FTA对我国区域农业经济效应,进一步对Sino-TERM数据库进行了修正与完善,并构建了Fan分解的拓展应用“FFZZ”分解,能够从本地市场效应、出口国外市场效应、调出其他区域市场效应、进口国外市场效应及调入其他区域产品效应五个维度解构省际区域层面某种商品销量的变化,以期准确评估中澳FTA对我国不同省际区域农业的影响效应;最后,本文还构建了标准GTAP模型与Sino-TERM区域模型的有效衔接,探讨中澳FTA对我国省级区域层面的农产品的影响效应。本文还通过围绕中澳FTA对我国的农业经济影响,分别从国家层面、贸易增加值层面和区域层面三个维度展开一系列的模拟评估,在理论方面,能够为后续学者研究提供崭新视角与研究框架;在实践方面,基于对政策的量化研究为中国国家层面与区域层面农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参考。
徐瑜阳[4](2020)在《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贸易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为了加深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很多国家或地区呼吁降低关税壁垒,促进自由贸易,因此,双边或多边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应运而生,区域经济一体化昌盛起来。进入21世纪,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现有的WTO谈判成果不满,在WTO基础上,它们通过寻求与主要的贸易伙伴国(地区)建立双边或多边的FTA来加强彼此的经贸往来。中国、日本、韩国这三个国家都是东北亚的成员国,中国与韩国是东北亚中最先签订也是目前唯一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这对东北亚其它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起着带头示范作用(例如正在谈判的中日韩FTA),有利于东北亚经济的繁荣发展。而在中韩自贸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农产品贸易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中韩FTA签订后,韩国会相对地打开其农产品市场,农产品关税大幅度降低,对中国农产品对韩国的出口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对此进行研究很有必要。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分析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的现状、变化及比较优势。现状主要研究了中国农产品的国际出口现状和韩国农产品的国际进口现状,并对中国农产品对韩国的出口现状进行了阐述;变化主要从出口增长率和出口产品结构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比较优势主要从中韩两国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两个角度进行分析。(2)对中韩FTA背景下中美农产品在韩国市场的竞争力进行比较分析,包括中美农产品在韩国市场地位分析、中美农业竞争力比较分析、韩国市场上中美农产品竞争力比较分析以及美韩FTA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韩国的影响。(3)对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4)以青岛市为例,分析了中韩FTA生效后给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影响。(5)归纳总结了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中国的应对措施。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包括以下几点:(1)中韩FTA签订后,中国对韩国农产品的出口增长率明显提高,中国对韩国农产品的出口产品结构也发生变化,但中国出口韩国的前五位农产品种类一直保持不变,分别是HS03、HS07、HS20、HS23、HS12。(2)美国是中国在韩国农产品市场上的最大竞争对手,美国的农业比中国更具竞争力,美国的农产品在韩国市场上也比中国农产品更有竞争力(把农产品具体分为谷物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来看,中国除了在水产品上具有优势,其它三种都不如美国有竞争力),美韩FTA还会阻碍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农产品的出口。(3)通过计量模型对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发现,关税确实是影响我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即低关税有利于我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大。具体以青岛市为例来看中韩FTA生效后给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影响得出:中韩FTA的成立对青岛市对韩国各类农产品的出口的影响有利有弊。目前因中韩FTA生效导致的农产品降税使得中国农产品向韩国出口规模扩大效应初见成效,未来随着韩国农产品进口关税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陆续取消,中国向韩国出口的农产品规模扩大效果将更加显着。
刘雨幸[5](2018)在《WTO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的顺利召开,标志着世界各国关于气候变化的议题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巴黎协定》的通过意味着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迈进一个新台阶。在此之前,为了有效应对气候恶化等环境问题,各个国家已经作出了系列努力,如通过国内立法措施来重视环境保护以及环境产品的开发。其中,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以其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独特优势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对内政策和对外贸易的焦点。与此同时,国内能源结构的调整伴随着可再生能源市场经济利益的角逐,不可避免的使国家在相关对外贸易的进程中产生各式争端。需要指出的是,现今WTO框架体系缺乏关于可再生能源贸易的专门法律规制,这就导致一旦发生相关争端,以现有的法律体系很难做到有的放矢、高效合理的解决。长此以往,贸易争端的解决进程不仅迟迟得不到新的进展,而且还会挫伤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贸易的积极性。这显然并不符合当下国际社会关于气候问题的话题趋势,更不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进步。在这样的背景下,去年年初,中国印发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意在通过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致力发展相关新能源产业。因此,此时研究WTO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理论上不仅具有深厚的学术探讨价值,实践中还可以为新形势下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寻求新的出路。本文以WTO补贴认定的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可再生能源典型案例以及学术论着等,试图通过四部分进行论述,辩证的分析WTO可再生能源补贴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最后结合中国遭受的可再生能源反补贴调查,提出反思和应对路径。第一部分: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概述。通过对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概念分析,为接下来的研究做充足的理论铺垫。第二部分:WTO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性认定。立足WTO关于补贴的认定,通过典型案例更立体的阐述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构成。第三部分:WTO可再生能源补贴规则及其困境。分析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依据,归纳制度缺陷。第四部分:WTO可再生能源补贴规则的完善。基于上述分析,最后归纳完善建议。并结合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现状,提出贸易应对路径。
汪明珠[6](2015)在《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的保护水平与结构 ——基于贸易限制指数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在保护农产品贸易发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2001年加入WTO之后,根据WTO的要求以及我国的入世承诺,我国需要不断降低农产品关税税率、削减农产品非关税壁垒、减少农产品“黄箱政策”的国内支持措施。也就是说,一方面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程度将会不断提升,各国农产品对我国市场的渗透会进一步扩大,冲击会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我国用来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发展、应对国外农产品竞争与冲击的进口贸易政策的调整变得相对困难。因此,如何在外部冲击与内部限制的情况下有效提升我国农产品贸易的保护水平,更好地保护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以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和国内支持政策为研究对象,在对国内外现有研究文献进行归纳整理的过程中,将Anderson-Neary贸易限制指数的小国模型扩展到大国开放经济中,构造测度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和国内支持政策保护程度的贸易限制指数模型,并对我国2001-2011年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和国内支持政策的保护水平、保护结构以及政策改革的福利效应进行了度量,同时,实证检验了造成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和国内支持政策保护水平及结构呈现明显差异的原因,为我国的政策调整提供依据。本文研究的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主要包括关税政策、配额政策、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制度、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以及禁止进口管理制度,通过对我国221种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政策的研究发现,与2000年相比,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显着下降,而2007年次贷危机之后,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又出现明显提升,到2011年后金融危机时代到来,我国对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也逐渐放松,保护水平下降。同时,从保护结构看,现阶段对受非关税壁垒政策约束商品、中间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消费者导向产品以及畜产品的贸易政策的调整对调节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更有效。而造成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和结构变动的基础经济因素主要是农产品增加值、关税率、农产品竞争力指数以及汇率水平。此外,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改革的福利效应研究表明,我国农产品关税的边际成本为负,而非关税壁垒政策的影子价格为正,这说明我国降低关税率、增加配额量的市场准入政策改革会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而本文关于我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的研究主要是从国内支持政策造成的消费者价格与生产者价格偏差入手,通过选取我国具有代表性的17种农产品作为研究样本,测算了我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的保护水平、结构及效应等。研究表明,与2000年相比,2001-2011年我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的保护水平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特别是2007年次贷危机以来,保护水平上升的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从保护的政策工具结构看,近年来对生产者的保护水平上升最快,但是中间投入品的保护水平对整体国内支持政策的保护水平贡献最大。而从保护的商品结构看,畜产品的保护水平不仅上升最快,而且对整体国内支持政策的保护水平的贡献也最大。而造成我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的保护水平和结构出现较大波动的主要基础经济因素是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产量、生产成本、消费者价格、中间投入品价格以及竞争力指数的变动。而我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变动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消费者价格、生产者价格以及中间投入品价格的边际福利效应体现的,其中,我国消费者价格和生产者价格的边际福利效应均为负值,这说明使得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提高的国内支持政策改革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而中间投入品价格的边际福利效应为正值,即中间投入品价格提高的国内支持政策改革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徐建东[7](2015)在《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世界经贸一体化和自由化推动着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然而,农产品倾销、补贴、进口激增等现象的大量出现也扰乱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损害了农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为此,WTO及世界大部分国家重视并建立了囊括农产品在内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形成了农产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规则,并据此开展了大量农产品贸易救济实践工作。目前国际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仍是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的,他们制定了合理的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规定了较为全面的规则内容,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然而,他们的规则也体现着贸易保护主义倾向,部分内容与WTO规则相冲突,特别是对我国采取了一些歧视性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发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2004年才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近十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鲜有改革成效,贸易救济实践也相对稀少,远不能满足于我国农产品贸易和农业产业促发展和保安全的迫切所需。因此,我国十分有必要全面分析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面对的国际环境,辩证研究WTO及美欧等国家或地区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经验与启示,针对我国现存问题客观准确地提出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之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贸易救济长效运行机制。为达到研究目的,本文从以下六个部分依次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导论,系统阐释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就研究对象的文献综述情况,研究设计与技术路线,研究创新点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就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相关基础和重要概念、本质属性、法学理论及经济学理论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为WTO及美欧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分析与启示,阐释了目前国际社会及美欧等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及其实践的内容,总结出其可借鉴之处以及我国需重点防范的内容;第四部分为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系统分析,从我国面临的农产品贸易救济环境出发,考量了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实践现状及问题,回顾了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内容,进而揭示并剖析了其有待完善的弊病;第五部分为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从理论和制度上综合性和针对性地提出了诸多解决之策,便于我国早日实现农产品贸易救济制度良好有序的长效运行机制;第六部分为研究结论与展望,对本研究包含的重要理论和观点进行总括,并提出了未来展望。
江云凤[8](2014)在《农产品出口补贴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出口补贴是造成国际农产品贸易扭曲的重要因素,发达国家通过使用农产品出口补贴来占据国际农产品市场,排挤发展中国家的优势农产品,所以出口补贴一直是国际农业谈判的重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明确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不再使用出口补贴,但是并不意味着出口补贴不再与我国相关,国际上使用出口补贴的情况仍然很多,其中还包括一些隐型的农产品出口补贴,这些不利状况直接导致了我国农产品贸易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我国应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扭转我国农产品贸易处于不利的局面。本文首先对出口补贴进行理论梳理,其中包括出口补贴的定义、出口补贴成要件、几种隐性的出口补贴、国际出口补贴现状并就出口补贴对出口国、进口国和国际贸易市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其次对农产品出口补贴规则进行了分析,从GATT1947到WTO《农业协定》再到多哈回合谈判,探讨了农产品出口补贴经历的风雨历程;再次研究了欧美发达国家农产品出口补贴的立法现状,最后通过分析我国农产品贸易现状,取消出口补贴对我国的影响,提出完善我国应对出口补贴的策略。
齐洪华[9](2013)在《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产品贸易不仅涉及一国的经济利益,而且涉及政治利益,包括国家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国家政局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因此各国都需要对农产品贸易实施不同程度的保护。日本是世界上农产品贸易保护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农产品贸易保护政治化倾向最为严重的国家,因此研究日本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具有典型意义。同时,日本是中国最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对象国,而且日本耕地少、农业是弱势产业等特点与我国有相似之处。鉴于此,研究日本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对于增强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的竞争力以及我国农业及农产品贸易政策体系的调整与法律法规的修订都有重要意义。由于农产品贸易保护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原因,因此研究农产品贸易保护需要以贸易理论的经济学思想为基础,而分析模型则应当从贸易政策决策的政治过程来构建。文章的理论构建部分,主要以贸易保护理论为理论依据,以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工具,对现存的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中的“利益集团—政府”基本分析模型加以改进,加入WTO多边贸易规则和区域贸易协定两个因素,形成“利益集团—政府—WTO多边贸易规则—区域贸易协定”四维分析模型,为后文的分析形成理论框架。文章的具体分析部分,首先介绍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经济背景,然后将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演化历程分成三个阶段,对每一阶段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特点、成因进行了介绍。通过对日本一个多世纪以来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变迁的回顾和梳理,可以发现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总体趋势不断加强,即使是在WTO《农业协议》达成以后,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趋势初见端倪的情况下,日本的农产品贸易保护程度丝毫没有减弱,只是对保护政策进行调整以符合WTO的规定。继而文章对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效果进行评析,指出其保护的总体效果并不理想,虽然取得了农业技术进步、农民收入提高、短期和局部的粮食安全效果,但代价却是沉重的,政府的保护政策使低效率的小农经营得以维持、阻碍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重了财政负担、加剧了贸易不平衡、使寻租和腐败现象变得严重、农产品的高价格和限制进口政策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也使其它产业的出口受到损害,为了保护本国农业,日本总是在FTA/EPA谈判中将农业排除在外或作例外规定,使日本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日本已经陷入这样的怪圈:农业缺乏竞争力需要贸易保护,而高度贸易保护又导致农业更加缺乏竞争力。按正常的逻辑,日本政府应该积极进行保护政策的改革,但日本政府却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改革措施,而是寻找各种借口为保护辩护,尽量拖延农产品市场开放。那么,日本政府为什么要如此顽固的坚持实施保护政策,除了农业是日本的弱势产业需要一定的保护之外,还有什么更深层次的原因呢?为揭开谜底,文章利用前文构建的分析模型分别分析了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决策相关机构、日本农业利益集团、WTO多边农产品贸易规则以及东亚地区主义对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形成的影响,然后以日本大米市场的部分开放和日本加入TPP的艰难抉择为例,对各影响因素的博弈过程进行了实证分析。基于上述政治经济分析,笔者找出日本对农产品贸易持顽固保护态度的根源:日本有利于农村地区的选举制度是日本农民政治力量的源泉;农协对农民的强大组织能力和与政府的紧密联系使农民的政治力量得以充分发挥;农民、农协、农林族议员(执政党)、农水省之间形成的稳定的利益链使保护政策得以无限延续,当然,这是在没有外界影响的情况下。实际的情况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农产品贸易政策都要受到WTO多边贸易规则的制约和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日本也不例外。为了顺应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史潮流,日本必须对其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进行改革。笔者认为,日本若想从根本上改革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就必须打破农民、农协、农林族议员、农业官僚之间的利益链,为此要彻底改革有利于农村选区的选举制度、削弱农协对农民的组织能力和对政府的影响力、防止政治家和官僚之间的利益交换。对于日本来说,这种改革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原因是日本政局尚处于调整期,目前还不稳定,即日本解决农业保护问题的国内条件尚不成熟。从日本在WTO多边农业谈判和FTA/EPA谈判中一贯采取的拖延、躲避的立场也可以看出,日本始终没有从根本上改革其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决心,也许只有在经济利益上和外交上真正危及到日本的核心利益时,彻底摧毁国内农业利益结构的政治决断的条件才会成熟。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作出如下判断:首先,由日本农业利益结构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可以断言其高度农产品贸易保护的趋势短期内不会改变,面对国内外的压力,日本一方面会对其基本农业政策继续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会对其农产品市场开放继续采取拖延、躲避的策略;其次,由日本农业的弱势状况短期内不会改变,可以断言日本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依赖性短期内不会改变。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扩大对日农产品出口,同时要客观看待日本的农产品贸易保护问题,对其成功经验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对其政策误区应加以警戒,把握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度,避免走入日本式保护怪圈。
张晓京[10](2013)在《WTO与粮食安全 ——法律与政策问题》文中提出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国际贸易作为粮食供给和获取的重要影响因素,与粮食安全有着密切的关联。随着农业多边贸易体制的推进,贸易自由化究竟是有利于粮食安全,还是破坏了粮食安全,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农业协定》实施评估期间,贸易自由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更是成为经济学家、决策者和谈判成员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贸易自由化支持者认为,贸易自由化能够保障粮食充足、稳定供给,提高国家的经济增长效率和福利水平,增加收入,降低粮食不安全程度;批评贸易自由化的观点认为,贸易自由化扩大了收入差距,降低了贫困人口的福利水平,从而破坏了其粮食安全。为厘清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之间的关系,文章从法律与政策的视角出发,分析论证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对粮食安全的实际和潜在影响,并考察WTO对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的影响与应对。本文主要通过四部分(包括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来探讨上述问题。第一部分研究了GATT时期农业贸易保护政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通过对GATT农业贸易规则以及各国农业贸易政策的分析,文章指出,因农业被排除在GATT体制之外,国际农产品贸易实际上受到各国国内农业政策的调整和支配。主要发达国家奉行高度保护的农业贸易政策,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国家则对农业实行“负保护”政策。这些政策虽为实现国内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目标产生,但政策实施产生的“溢出效应”却扭曲了世界农业贸易秩序,严重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因粮食供给不平衡引起的粮食短缺、因农产品市场的不稳定引起的粮食供给波动、因出口收入锐减引起的粮食获取能力下降。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虽能从农业贸易保护政策中短期获益,但长远来看,也存在粮食安全忧患。因此,国家对农业的高度干预和保护并不能起到保障粮食安全的效果。消除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贸易扭曲,制定适当的国内农业政策,可能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第二部分研究了WTO体制下的农业贸易自由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文章通过对WTO农业贸易规则实施效果的分析,考察了《农业协定》与《马拉喀什决议》基于粮食安全关注考虑的实际效果,探讨了WTO农业贸易规则体系下的农业贸易自由化对粮食安全的实际影响。文章指出,WTO农业贸易规则关于粮食安全关注的具体安排虽然认识到农业贸易改革不能忽略粮食安全问题,并提供了一定的政策灵活性,但是这些安排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保障并未产生应有的实际效力;农业贸易自由化的推行,虽然为粮食安全的保障提供了可预见的制度环境,增加了世界贸易流量,有利于保证粮食的供给,但自由化进程中的不平衡却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促进粮食安全的政策选择,继续存在的贸易扭曲和支持依然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粮食的供给和获取。因此,WTO农业贸易自由化对于粮食安全的影响利弊兼存,而发展中国家受益甚微。第三部分研究了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进展及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与变革。文章在分析多哈回合农业谈判进展的基础上,探讨了谈判形成的阶段性成果——《框架协议》以及具体模式阶段达成的共识对粮食安全的积极意义和潜在负面影响,指出多哈回合与乌拉圭回合相比,更能全面深入地推进农业贸易自由化,且部分实现了对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关注和农业发展需要的考虑,但它并不能根本实现包含粮食安全在内的发展使命,要实现WTO体制下的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关注的协调,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农业贸易改革,包括完善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农业贸易规则,促进《马拉喀什决议》的有效实施,增强农业委员会在贸易与粮食安全方面的职能,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在贸易和粮食安全问题上的协作等等。第四部分研究了WTO对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的影响与应对。文章结合中国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的现状,分析了入世和多哈农业谈判对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产生的实际和潜在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在后续农业谈判中的应对之策,以及在国内层面上的粮食安全政策选择和制度完善。文章指出,入世不仅给中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而且还对粮食安全目标的实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中国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配置粮食生产资源,或直接从国际市场获取粮食;另一方面,中国的粮食国内供给会因入世承诺的全面履行受到较大冲击,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空间受限,政府对粮食贸易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多哈发展议题的确立,虽然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中国的粮食安全需要,但影响粮食安全的潜在不利因素(包括关税削减和国内支持政策)仍然存在。对此,中国应在国际层面进一步推进贸易改革,同时辅之以国内层而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完善,坚持“立足国内生产,实现粮食基本自给,适度利用国际粮食市场”的粮食安全策略。基于上述研究,文章认为,完全不受约束的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并不利于世界粮食安全问题的解决,而农业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在为粮食安全保障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产生了威胁和负而效果,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义务的不平衡严重影响其粮食安全目标的实现。因此,就保证粮食安全而言,农业贸易自由化改革本身并不存在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什么情况下这些改革是恰当的,以及怎样更好地推进这些改革来实现粮食安全目标。在目前的改革阶段,关键是要确保发展中国家不能过早地将其农业部门置于激烈的竞争之下,而没有充备的制度机制来预防潜在的负面影响。从长远来看,如果能根本改革WTO体制下不公平的贸易规则,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的国内政策空间,公平、自由的贸易将会成为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中国而言,入世后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应“立足国内粮食生产,适度利用国际粮食市场”。
二、WTO农业协议附件1中农产品目录(HS96)(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农业协议附件1中农产品目录(HS96)(论文提纲范文)
(1)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政治制度与对外贸易政策 |
1.2.2 有关韩国和日本FTA政策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意义及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分析框架:双层博弈论 |
2.1 双层博弈和获胜集合 |
2.1.1 双层博弈:国内政治与对外谈判的互动 |
2.1.2 获胜集合 |
2.2 偏好、制度和战略 |
2.2.1 国内行为体的偏好、权力分配和可形成联盟 |
2.2.2 国内政治制度 |
2.2.3 谈判代表的战略 |
第三章 韩日农业政治经济比较 |
3.1 韩日农业结构比较 |
3.1.1 韩国的农业结构 |
3.1.2 日本的农业结构 |
3.2 韩日官僚组织的决策模式比较 |
3.2.1 韩国的官僚体系及其变迁历程 |
3.2.2 日本的官僚体系及其变迁历程 |
3.3 韩日国内批准制度比较 |
3.3.1 韩国的批准程序 |
3.3.2 日本的批准程序 |
第四章 多边贸易体制下的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1980-1990 年代) |
4.1 韩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 |
4.1.1 韩美牛肉进口自由化谈判 |
4.1.2 乌拉圭回合和韩国的大米关税化 |
4.2 日本的农业贸易自由化 |
4.2.1 美日牛肉/柑橘进口自由化谈判 |
4.2.2 乌拉圭回合和日本的大米关税化 |
4.3 多边贸易体制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及其原因 |
4.3.1 多边贸易体制下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 |
4.3.2 贸易自由化进程不同的原因 |
第五章 自由贸易协定下的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2000 年代以来) |
5.1 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农业贸易自由化 |
5.1.1 部分开放时期(2001~2006):以韩国智利FTA为例 |
5.1.2 全面开放时期(2006~至今):以韩国美国FTA为例 |
5.2 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农业贸易自由化 |
5.2.1 部分开放时期(2001~2013):以日本墨西哥EPA为例 |
5.2.2 全面开放时期(2013~至今):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为例 |
5.3 自由贸易协定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及其原因 |
5.3.1 自由贸易协定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 |
5.3.2 贸易自由化进程不同的原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关税与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 |
1.2.2 关于中美贸易摩擦的研究 |
1.2.3 关于中美贸易摩擦对中美农产品贸易影响的研究 |
1.2.4 中美农产品贸易结构和影响因素的研究 |
1.2.5 文献综述述评 |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数据来源 |
2.1 概念界定 |
2.1.1 贸易摩擦 |
2.1.2 农产品 |
2.2 理论基础 |
2.2.1 比较优势理论 |
2.2.2 关税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
2.2.3 可计算的一般均衡理论 |
2.3 数据来源 |
第三章 中美农产品双边贸易发展特征分析 |
3.1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与贸易摩擦 |
3.1.1 中美贸易关系发展历程 |
3.1.2 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 |
3.2 中美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特点 |
3.2.1 中美农产品贸易规模 |
3.2.2 中美农产品贸易结构 |
3.3 中美农产品贸易竞争力分析 |
3.3.1 中美两国农产品总体贸易优势 |
3.3.2 中国农产品贸易优势分析 |
3.3.3 美国农产品贸易优势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影响的GTAP模拟分析 |
4.1 中美贸易摩擦征税清单特征 |
4.1.1 美国公布清单特点及范围 |
4.1.2 中国公布清单特点及范围 |
4.2 GTAP模拟情景设定 |
4.2.1 地区分类 |
4.2.2 部门分类 |
4.2.3 模拟方案设计 |
4.2.4 征税政策确定 |
4.3 模拟结果与分析 |
4.3.1 整体社会福利的影响 |
4.3.2 中美农产品贸易规模的影响 |
4.3.3 中美国内农产品产量的影响 |
4.3.4 中国农产品需求的影响 |
4.3.5 中国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结构的影响 |
5.1 市场结构变化 |
5.2 产品结构变化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3)中澳FTA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中国农产品贸易开放格局 |
1.1.2 中澳自贸区典型特点及重要意义 |
1.1.3 中国农业区域发展非均衡性 |
1.1.4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技术路线 |
1.2.3 研究方法 |
1.2.4 数据资料 |
1.3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3.1 研究创新 |
1.3.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中澳自贸区经济效应评估 |
2.2 贸易自由化与居民食物消费 |
2.3 自贸区框架下贸易增加值分解 |
2.4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中澳农产品贸易结构 |
3.1 中澳农产品贸易结构演变 |
3.2 中澳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演变 |
3.2.1 中澳农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 |
3.2.2 中澳农产品显示性比较优势 |
3.3 中澳不同要素禀赋类型农产品贸易结构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澳FTA对我国整体农业经济的影响 |
4.1 模型框架与数据处理 |
4.1.1 全球贸易分析模型 |
4.1.2 数据处理、模型校准及情景设定 |
4.2 中澳FTA对我国整体农业经济的影响——生产端 |
4.2.1 中澳FTA对我国整体农业经济的影响——宏观层面 |
4.2.2 中澳FTA对我国整体农业经济的影响——产业层面 |
4.2.3 中澳FTA对我国整体农业经济的影响——进出口贸易 |
4.3 中澳FTA对我国整体农业经济的影响——消费端 |
4.3.1 贸易自由化对居民食物消费结构的影响机制 |
4.3.2 标准GTAP模型家庭消费需求系统 |
4.3.3 中澳FTA对居民食物消费结构的影响效应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澳FTA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的影响 |
5.1 世界投入产出模型 |
5.2 贸易增加值分解 |
5.3 链接机制 |
5.4 贸易增加值分解测算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区域CGE数据库完善与分解拓展 |
6.1 Sino-TERM模型框架结构 |
6.2 Sino-TERM数据库构建与修正 |
6.2.1 Sino-TERM数据库构建 |
6.2.2 Sino-TERM数据库修正调整 |
6.3 Sino-TERM模型中传统Fan分解拓展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澳FTA对区域农业经济效应影响 |
7.1 标准GTAP模型与Sino-TERM链接 |
7.2 Sino-TERM模型宏观经济闭合 |
7.3 Sino-TERM模型模拟结果 |
7.3.1 宏观经济变化——BOTE分析 |
7.3.2 宏观经济指标的区域异质性 |
7.3.3 主要农业部门产出波动的区域异质性 |
7.4 Sino-TERM模型Fan分解及拓展 |
7.4.1 Sino-TERM模型中传统Fan分解 |
7.4.2 Sino-TERM模型中Fan分解拓展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2.1 国家层面的政策启示 |
8.2.2 贸易增加值层面的政策启示 |
8.2.3 贸易自由化与居民食物消费的政策启示 |
8.2.4 区域层面的政策启示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农产品部门分类 |
附录 B 标准GTAP模型主要机制 |
附录 C 中澳FTA对农产品贸易增加值的重塑效应 |
附录 D 中澳FTA对主要农产品产出的区域异质性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贸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第2章 中韩FTA概述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中韩FTA概述 |
2.1.1 中韩FTA的发展历程及主要内容 |
2.1.2 中韩FTA有关农产品的相关规定 |
2.1.3 农产品统计方法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比较优势理论 |
2.2.2 要素禀赋理论 |
2.2.3 产业内贸易理论 |
2.2.4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第3章 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的现状、变化及比较优势 |
3.1 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的现状 |
3.1.1 中国农产品的国际出口与韩国农产品的国际进口现状 |
3.1.1.1 中国农产品的国际出口现状 |
3.1.1.2 韩国农产品的国际进口现状 |
3.1.2 中国农产品对韩国的出口现状 |
3.2 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的变化 |
3.2.1 中国对韩国农产品的出口增长率明显提高 |
3.2.2 中国对韩国农产品的出口产品结构发生变化 |
3.3 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的比较优势 |
3.3.1 市场供给角度的比较优势 |
3.3.2 市场需求角度的比较优势 |
第4章 中韩FTA背景下中美农产品在韩国市场竞争力比较分析 |
4.1 中美农产品在韩国市场地位分析 |
4.2 中美农业竞争力比较分析 |
4.2.1 农业基本国情比较 |
4.2.2 投入产出效益比较 |
4.3 韩国市场上中美农产品竞争力比较分析 |
4.4 美韩FTA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韩国的影响 |
4.4.1 美韩FTA与中韩FTA的比较 |
4.4.2 美韩FTA阻碍中国对韩国农产品的出口 |
第5章 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的选取 |
5.2 变量的选择 |
5.3 数据来源 |
5.4 回归分析 |
5.4.1 样本统计性描述 |
5.4.2 平稳性检验 |
5.4.3 回归分析 |
第6章 中韩FTA生效后给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影响——以青岛市为例 |
6.1 不利影响 |
6.2 有利影响 |
6.3 对策 |
第7章 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 |
7.1 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 |
7.1.1 韩国方面存在的问题——技术性贸易壁垒 |
7.1.2 中国方面存在的问题 |
7.1.2.1 农产品出口质量差 |
7.1.2.2 以家庭为基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 |
7.1.2.3 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有限 |
7.2 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贸易的对策分析 |
7.2.1 国家层面 |
7.2.1.1 加强中韩两国农业合作 |
7.2.1.2 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与科技化发展 |
7.2.1.3 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水平 |
7.2.2 企业层面 |
7.2.2.1 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 |
7.2.2.2 打造农产品绿色品牌 |
7.2.2.3 迎合韩国市场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WTO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的意义与目的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2.3 本文的论点和创新之处 |
1 WTO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概述 |
1.1 可再生能源的概述 |
1.1.1 可再生能源的内涵 |
1.1.2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意义 |
1.2 可再生能源补贴 |
1.2.1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内涵 |
1.2.2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分类 |
2 WTO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性认定 |
2.1 补贴的提供者 |
2.2 “财政资助” |
2.3 授予一项利益 |
2.4 专向性标准 |
3 WTO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规则及其困境 |
3.1 WTO关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规则分析 |
3.1.1 GATT1994第6条和第16条 |
3.1.2 ASCM第8条不可诉补贴 |
3.1.3 GATT1994第20条 |
3.1.4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5条 |
3.1.5 《农业协议》的相关补贴条款 |
3.2 WTO可再生能源补贴规则的困境 |
3.2.1 可再生能源补贴面临的挑战 |
3.2.2 ASCM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滞后性 |
3.2.3 GATT1994第20条适用的困境 |
4 WTO可再生能源补贴规则的完善 |
4.1 制定特殊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规则 |
4.2 界定ASCM中外部基准的使用 |
4.3 重塑ASCM不可诉补贴 |
4.4 制定包含贸易规则在内的气候变化全球性公约 |
4.5 WTO框架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反补贴调查的反思 |
4.5.1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政策现状 |
4.5.2 中国可再生能源贸易补贴的主要争议 |
4.5.3 WTO框架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反补贴贸易争端的解决路径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的保护水平与结构 ——基于贸易限制指数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
1.2.1 主要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保护的测度方法与文献综述 |
2.1 贸易政策保护测度方法的研究综述 |
2.1.1 传统测度方法研究综述 |
2.1.2 贸易限制指数理论研究综述 |
2.2 农产品贸易政策保护水平、结构及效应的相关研究 |
2.2.1 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相关研究 |
2.2.2 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保护的相关研究 |
2.3 现有文献的评价 |
2.3.1 对贸易政策保护测度方法的评价 |
2.3.2 对农产品贸易政策保护水平、结构及效应的评价 |
第3章 贸易限制指数修正模型 |
3.1 市场准入政策的贸易限制指数修正模型 |
3.1.1 CES支出函数 |
3.1.2 CES成本函数 |
3.1.3 CET生产函数 |
3.1.4 一般均衡条件 |
3.1.5 贸易限制指数 |
3.1.6 市场准入政策改革的福利效应 |
3.2 国内支持政策的贸易限制指数修正模型 |
3.2.1 基本模型 |
3.2.2 整体贸易限制指数 |
3.2.3 国内支持政策的政策工具结构 |
3.2.4 国内支持政策的商品结构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的保护水平 |
4.1 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的现状 |
4.1.1 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 |
4.1.2 我国的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 |
4.2 研究样本与变量的选取 |
4.2.1 研究样本的选取 |
4.2.2 研究变量的选取 |
4.3 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保护水平的测算 |
4.3.1 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测算 |
4.3.2 我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保护水平的测算 |
4.4 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保护水平的影响因素 |
4.4.1 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影响因素 |
4.4.2 我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保护水平的影响因素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的保护结构 |
5.1 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结构 |
5.1.1 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产品结构 |
5.1.2 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消费结构 |
5.1.3 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要素结构 |
5.1.4 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物质属性结构 |
5.2 我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的保护结构 |
5.2.1 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保护的政策工具结构 |
5.2.2 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保护的商品结构 |
5.3 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结构的影响因素 |
5.3.1 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消费结构的影响因素 |
5.3.2 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要素结构的影响因素 |
5.3.3 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物质属性结构的影响因素 |
5.4 我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保护结构的影响因素 |
5.4.1 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保护的政策工具结构的影响因素 |
5.4.2 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保护的商品结构的影响因素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改革的效应 |
6.1 市场准入政策改革的福利效应 |
6.1.1 仅考虑关税政策改革的福利效应 |
6.1.2 仅考虑非关税壁垒政策改革的福利效应 |
6.1.3 同时考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政策改革的福利效应 |
6.2 国内支持政策改革的福利效应 |
6.2.1 调整消费者价格的改革 |
6.2.2 调整生产者价格的改革 |
6.2.3 调整中间投入品价格的改革 |
6.3 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改革的福利效应的测度 |
6.3.1 我国农产品关税政策改革的边际福利效应 |
6.3.2 我国农产品非关税壁垒政策改革的边际福利效应 |
6.4 我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改革的福利效应的测度 |
6.4.1 我国农产品消费者价格改革的边际福利效应 |
6.4.2 我国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改革的边际福利效应 |
6.4.3 我国农产品中间投入品价格改革的边际福利效应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目录 |
附件 |
(7)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 |
2.1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1.1 相关概念释义 |
2.1.2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本质 |
2.2 农产品贸易救济的法学理论 |
2.2.1 生存权与发展权理论 |
2.2.2 利益平衡理论 |
2.2.3 政府规制理论 |
2.3 农产品贸易救济的经济学理论 |
2.3.1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3.2 国家经济(农业产业)安全理论 |
第三章 WTO及美欧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
3.1 国际农产品贸易救济的实践 |
3.2 WTO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探析 |
3.2.1 WTO农产品反倾销法律制度 |
3.2.2 WTO农产品反补贴法律制度 |
3.2.3 WTO农产品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
3.3 美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分析 |
3.3.1 建立了体系完整,内容细致的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 |
3.3.2 形成了长效的农产品贸易救济工作机制 |
3.3.3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扩张性 |
3.3.4 制定了一些歧视性规则 |
3.4 欧盟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分析 |
3.4.1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与时俱进 |
3.4.2 农产品贸易救济内容注重创新发展 |
3.4.3 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贸易救济预警监测机制 |
3.4.4 有条件的适用市场经济规则 |
3.5 WTO及美欧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启示 |
3.5.1 健全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体系 |
3.5.2 加强农产品贸易救济规则的改革与创新 |
3.5.3 重视组织建设,确保法律制度的有序运行 |
3.5.4 利用国际和国内规则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第四章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现状 |
4.1 我国面临的农产品贸易救济环境 |
4.2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的实践 |
4.2.1 欧盟输华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 |
4.2.2 美国输华白羽肉鸡“双反”案 |
4.3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制度的发展与内容 |
4.3.1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发展 |
4.3.2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内容 |
4.4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4.4.1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体系不完善 |
4.4.2 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规则不健全 |
4.4.3 农产品贸易救济组织体系不完整 |
4.4.4 农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滞后 |
第五章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5.1 完善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原则 |
5.1.1 与国际规则相协调 |
5.1.2 保护农业产业安全 |
5.1.3 政府管控与农业市场主体促进相结合 |
5.1.4 可持续发展 |
5.2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立法体系的完善 |
5.2.1 制定独立的“贸易救济法” |
5.2.2 协调“贸易救济法”与“产业法”的关系 |
5.3 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
5.3.1 增加农产品出.贸易救济制度 |
5.3.2 引入农产品贸易救济援助制度 |
5.3.3 强化农产品贸易救济主体法律制度 |
5.3.4 强化我国农业损害预警机制 |
5.3.5 健全农产品贸易第三国救济制度 |
5.3.6 完善农产品救济反规避和反吸收制度 |
5.3.7 完善农产品贸易救济行政审查制度 |
5.3.8 完善农产品贸易救济纠纷解决制度 |
5.4 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改革 |
5.4.1 积极参与多哈谈判,推动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的建立 |
5.4.2 明确我国在贸易救济未决规则中的立场与行动 |
第六章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社会工作及奖励 |
致谢 |
(8)农产品出口补贴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目的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1.3.1 关于国外农产品出口补贴的研究综述 |
1.3.2 关于国内农业补贴的研究综述 |
1.3.3 关于国内农产品出口补贴的研究综述 |
1.3.4 总体评价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历史分析法 |
1.4.2 实证分析的方法 |
1.4.3 比较研究法 |
1.5 研究思路及结构安排 |
1.5.1 本文研究思路和过程 |
1.5.2 本文的结构安排 |
1.6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农产品出口补贴概论 |
2.1 农产品出口补贴的定义 |
2.2 出口补贴的构成要件 |
2.2.1 补贴提供者 |
2.2.2 财政资助 |
2.2.3 利益 |
2.2.4 视出口实绩为条件 |
2.3 隐蔽型的农产品出口补贴 |
2.3.1 粮食援助 |
2.3.2 出口信贷 |
2.3.3 国营贸易企业 |
2.4 国际农产品出口补贴现状 |
2.5 农产品出口补贴的影响 |
小结 |
第3章 WTO 下农产品出口补贴法律规则 |
3.1 WTO 农产品出口补贴法律规则建立的基础 |
3.1.1 农产品出口补贴法律规则的背景 |
3.1.2 东京回合的《反补贴守则》 |
3.2 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出口补贴谈判 |
3.2.1 乌拉圭回合谈判概况 |
3.2.2 《农业协定》中农产品出口补贴内容 |
3.3 WTO 多哈回合中农产品出口补贴谈判 |
3.3.1 多哈回合农产品出口补贴谈判历程 |
3.3.2 多哈回合农产品出口补贴达成结果 |
3.3.3 “巴厘一揽子协定” |
3.4 农产品出口补贴国际规则演变的特点 |
3.4.1 农产品出口补贴从混合立法到独立立法 |
3.4.2 农产品出口补贴立法不断细化与完善 |
小结 |
第4章 欧美发达国家农产品出口补贴立法现状 |
4.1 美国的农产品出口补贴政策 |
4.1.1 出口促进计划 |
4.1.2 出口信贷计划 |
4.2 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 |
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措施 |
5.1 我国农产品出口补贴状况 |
5.1.1 中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
5.1.2 我国农产品出口补贴使用状况 |
5.2 中国关于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承诺 |
5.3 出口补贴对中国的影响 |
5.3.1 外国使用出口补贴对我国的影响 |
5.3.2 取消出口补贴对我国的影响 |
5.4 中国应对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措施 |
5.4.1 优化出口退税制度 |
5.4.2 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出口信贷体系 |
5.4.3 我国应积极应对农产品出口贸易争端 |
5.4.4 发展国营贸易企业 |
5.4.5 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 |
5.4.6 积极参与多边规则制定 |
5.5 我国在未来的出口补贴谈判中的立场 |
5.5.1 坚持强化执行和监督的立场 |
5.5.2 坚持进一步规范隐型出口补贴的立场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复杂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局势 |
1.1.2 值得深思的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 |
1.1.3 本研究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日本农业、农产品贸易保护原因方面的研究 |
1.2.2 关于日本农业政策的研究 |
1.2.3 关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农协)的研究 |
1.2.4 关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日本农业影响的研究 |
1.2.5 我国学者对日本农业发展的研究 |
1.2.6 现有文献的不足之处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2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3.3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农产品贸易保护的理论依据及分析模型的构建 |
2.1 农产品贸易保护的经济学理论依据 |
2.1.1 保护贸易理论 |
2.1.2 农业正外部性理论 |
2.1.3 农业多功能性理论 |
2.2 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解释 |
2.2.1 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分析思想 |
2.2.2 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易于形成的政治原因 |
2.3 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四维分析模型构建 |
2.3.1 区域贸易协定对一国贸易政策的影响 |
2.3.2 WTO多边贸易规则对一国贸易政策的影响 |
2.3.3 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四维政治经济学分析模型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策变迁及其效果评析 |
3.1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经济背景 |
3.1.1 日本农业概况及特点 |
3.1.2 日本农产品的对外贸易 |
3.2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变迁历程 |
3.2.1 二战以前受“食品问题”困扰的农业保护政策 |
3.2.2 二战以后至WTO成立之前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的成长 |
3.2.3 WTO框架下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调整 |
3.3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效果评析 |
3.3.1 正面效果 |
3.3.2 负面效果 |
3.4 新世纪以来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面临的内外压力 |
3.4.1 “小泉改革”对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冲击 |
3.4.2 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给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带来的压力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4.1 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决策相关机构的政治行为 |
4.1.1 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形成的内部机制 |
4.1.2 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决策相关机构的政治行为 |
4.2 日本农业利益集团的政治行为 |
4.2.1 利益集团理论 |
4.2.2 农业利益集团的政治行为 |
4.2.3 其它利益集团与农协的博弈 |
4.3 WTO多边贸易规则与日本的农产品贸易政策调整 |
4.3.1 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与日本的政策调整 |
4.3.2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与日本的政策调整 |
4.4 东亚地区主义对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压力 |
4.4.1 日本各界应对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积极”姿态 |
4.4.2 日本维护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实质并未改变 |
4.5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的两个实证 |
4.5.1 日本大米市场的部分开放 |
4.5.2 日本加入TPP的艰难抉择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 |
5.1 中国农产品贸易及贸易保护的发展历程 |
5.1.1 加WTO前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及贸易保护状况 |
5.1.2 加入WTO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及贸易保护状况 |
5.2 中日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比较分析 |
5.2.1 政策目标比较 |
5.2.2 法律环境比较 |
5.2.3 保护措施比较 |
5.3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 |
5.3.1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对中国的消极影响 |
5.3.2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对中国的积极影响 |
5.3.3 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对中国的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WTO与粮食安全 ——法律与政策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主要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主要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2 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两种不同的观点 |
2.1 基本概念和理论 |
2.1.1 粮食安全概述 |
2.1.2 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基本理论 |
2.2 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的关系 |
2.2.1 国际贸易与粮食安全的关联 |
2.2.2 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不同的观点与立场 |
2.2.3 争论中的粮食安全政策路径:自给自足和自力更生 |
2.2.4 评价 |
2.3 小结 |
3 GATT时期的农业贸易与粮食安全问题:历史回顾 |
3.1 农业与GATT |
3.1.1 农业被排除在GATT的有效约束之外 |
3.1.2 历轮GATT农业贸易谈判无果而终 |
3.2 GATT时期各国的农业贸易保护主义 |
3.2.1 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贸易保护政策 |
3.2.2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负保护政策 |
3.3 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对世界农业和粮食安全的影响 |
3.3.1 农业贸易保护政策对世界农业的影响 |
3.3.2 农业贸易保护政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3.3.3 基于农业贸易保护政策效应的评价 |
3.4 小结 |
4 WTO农业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成就与不足 |
4.1 WTO农业贸易规则体系 |
4.1.1 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 |
4.1.2 WTO农业贸易规则体系 |
4.2 《农业协定》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4.2.1 《农业协定》的主要内容 |
4.2.2 《农业协定》下的粮食安全关注 |
4.2.3 《农业协定》对粮食安全影响的实效性分析 |
4.3 《马拉喀什决议》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4.3.1 《马拉喀什决议》的产生 |
4.3.2 《马拉喀什决议》的主要内容 |
4.3.3 《马拉喀什决议》对粮食安全影响的实效性分析 |
4.4 《SPS协定》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4.4.1 《SPS协定》的产生 |
4.4.2 《SPS协定》的主要内容 |
4.4.3 《SPS协定》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4.5 小结 |
5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与粮食安全:进展与影响 |
5.1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概况 |
5.1.1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主要目标 |
5.1.2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历程 |
5.1.3 主要谈判方及其立场 |
5.2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进展与粮食安全 |
5.2.1 议题谈判阶段各方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与斗争 |
5.2.2 框架谈判阶段取得的成果及其对粮食安全的可能影响 |
5.2.3 具体模式谈判阶段的进展及其对粮食安全的潜在影响 |
5.3 基于粮食安全关注的WTO农业贸易改革路径 |
5.3.1 完善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农业贸易规则 |
5.3.2 推动《马拉喀什决议》的有效实施 |
5.3.3 增强农业委员会在贸易与粮食安全方面的职能 |
5.3.4 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在贸易和粮食安全问题上的协作 |
5.4 小结 |
6 纳入WTO体制的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 |
6.1 中国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现状 |
6.1.1 中国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目标 |
6.1.2 中国粮食安全的现状 |
6.2 入世对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的影响 |
6.2.1 中国农业入世承诺 |
6.2.2 入世给中国农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
6.2.3 入世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 |
6.3 多哈农业谈判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可能影响及应对 |
6.3.1 中国在多哈农业谈判中的立场 |
6.3.2 多哈农业谈判的进展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可能影响 |
6.3.3 后续农业谈判中我国的应对之策 |
6.4 WTO框架下中国粮食安全的政策选择与制度完善 |
6.4.1 WTO框架下中国的粮食安全政策选择 |
6.4.2 WTO框架下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政策调整与制度完善 |
6.5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 |
四、WTO农业协议附件1中农产品目录(HS96)(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D]. 金度勋. 北京大学, 2021
- [2]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研究[D]. 苏静萱.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0(12)
- [3]中澳FTA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影响研究[D]. 周玲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4]中韩FTA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贸易研究[D]. 徐瑜阳. 吉林大学, 2020(08)
- [5]WTO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D]. 刘雨幸. 辽宁大学, 2018(01)
- [6]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的保护水平与结构 ——基于贸易限制指数的研究[D]. 汪明珠. 山东大学, 2015(12)
- [7]我国农产品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研究[D]. 徐建东. 华中农业大学, 2015(07)
- [8]农产品出口补贴法律问题研究[D]. 江云凤. 山东财经大学, 2014(08)
- [9]日本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 齐洪华. 辽宁大学, 2013(12)
- [10]WTO与粮食安全 ——法律与政策问题[D]. 张晓京. 武汉大学,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