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要有一部《安全生产法》(论文文献综述)
代海军[1](2021)在《新安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指南》(连载二)》文中指出为深刻理解和准确掌握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知识,本刊"特稿"栏目从2021年11期开始转载由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代海军博士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指南》一书的部分内容。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条文的立法原意、适用和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等进行了解读。
曹贤龙[2](2021)在《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4种方法》文中研究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88号主席令,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施行。各企事业团体都需要认真组织成员学习,如何使学习的效果更快更好呢?笔者抛砖引玉谈谈以下4种学习方法。第一种,企业自学。企业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就"安全生产法"现行版与新修订版对照学习,尤其要使用现行法和新修订法内容相对照的表格,这样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与改变之处。还可以事先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小手册发给企业全体员工,最后,
田凯[3](2021)在《平台从业者劳动基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平台用工因其弱从属性和去劳动关系化的特点,导致平台从业者和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无法认定。又因为平台从业者与传统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差异,所以目前对于平台从业者如何进行保护,学界和司法实践都存在观点上的分歧。有认为可以运用民事法律对平台从业者进行保护,也有认为可以运用劳动合同法对平台从业者进行保护,但笔者赞同利用劳动基准法对平台从业者进行保护的观点。主要原因是认定平台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是非标准劳动关系均与平台用工的特征不相符,而劳动基准法保护不局限于关系认定,从劳动基准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将平台从业者视为劳动基准法保护下的劳动者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我国现有的劳动基准法存在立法上的问题,如体系不健全、法律位阶低、可执行性差,并且我国的劳动基准法法律文件陈旧,立法不可能考虑到平台用工这一新型用工方式,因此现有的劳动基准法必然无法适用于平台用工,需要对现有的劳动基准法进行整合与修订以达到适用于平台从业者的目的。平台用工不仅对我国是新型的用工形式,而且对其他国家而言也是新型的,需要不断的探索保护路径。目前美国加州的AB-5法案是第一部针对平台经济的立法,其采用的“ABC”标准旨在扩大劳动者的范围,即将错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的劳务提供者重分类为劳动者,而一旦认定为劳动者以后,将会享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保护,包括最低工资、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时的赔偿、失业保险、带薪病假和带薪探亲假。AB-5法案的立法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即将尽可能多的劳动者重分类为雇员,给予劳动基准法的保护。但加州的劳动基准法明显已不适用于目前新型的用工环境,只有构建适合新型就业形态的劳动基准法体系,才能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解决方案,在平台用工成本与劳动者权益之间取得平衡,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劳动基准法作为给予劳动者的最低标准的劳动条件,主要通过对工时、工资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作出强制性规定,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我国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劳动基准法》,在结构框架上可参照日本《劳动基准法》,借鉴其中合理的部分,分为总则、工作时间既休息休假、工资、安全与卫生、特殊劳动者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内容。但劳动基准法过去的适用对象一直是传统劳动者,并不包括平台从业者。因此在设置具体劳动基准时,需要结合平台用工的特点,设置特别规定,尤其以工时、工资、职业安全与卫生、特殊劳动者保护这四章内容为重点。将包括平台从业者在内的所有劳动者都纳入《劳动基准法》的保护范围,给予其最基本的劳动保护,这即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也是对平台发展的一种促进,让更多的劳动力无顾忌的进入平台市场。
杜三军[4](2021)在《互联网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三下降两好转”的良好态势持续呈现在我国安全生产中,而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却不容乐观,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持续增长,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经研究分析发现我国建筑行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投入产出效益低、安全管理水平低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我国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用户规模上居世界前列,建造行业信息化程度也取得了较明显的成绩。在此背景下,我国用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互联网技术来提升相对落后的安全管理水平变得必要且可行。资金作为安全管理最基本的资源,也是最容易量化控制的资源,因此互联网背景下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模式的研究就成为至关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成果如下:(一)在深入剖析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系统深化进程后,发现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并不是因为无法可依,也不是无相应监管部门来执法,而是由于法律条款缺乏指导性的操作规范,监管部门面临的资源少而需要监管项目多且分散的矛盾严重制约了监管效率,使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管理中有违规操作的心和违规操作的胆。(二)通过现场走访、调查问卷、查阅文献的途径,掌握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的全生命周期过程。该过程从设计阶段安全措施费测算、合同签订阶段确定措施费支付条款、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生产费的提取使用、财务管理的结算等涉及到多企业多部门操作过程。在当前建筑施工环境中,只有对全过程进行监管,才能有效提高企业安全费管理水平。(三)对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产出的过程机理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要根据因素间的逻辑关系梳理出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管理效率的核心因素是领导安全意识水平和事故影响。为了进步对两个因素进行量化,寻找出对应的测度,分别是领导开会频率、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等。(四)综合分析建造行业信息化历程,包括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并认真总结了“四库一平台”的实施路径和技术构架等内容,提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为主要支撑的互联网管理模式,建议“四库一平台”下挂安全生产费管理模块,实现流程数字化、分析判断人工智能化、现场监控监管物联网化,实现了安全管理对象由设备服务到钱,再由钱到大数据的转变过程,从而实现“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了管理目标,从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率。
张粧[5](2020)在《职场欺凌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职场欺凌问题由来已久,各国对于该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也成果颇多。首先针对该行为的定义,学者们已有较为完善的理解。落实到司法层面,各国的法律定义因其司法体系的不同,其具体内容也千差万别,但基本都涉及了欺凌行为的“反复性”与“歧视性”的特点。“工作环境恶化”作为职场欺凌的特殊损害表现也被纳入了多国的法律定义之中。其次针对职场欺凌行为的分类,各国也表现出了不同的分类思路,但是基本都能确定,欺凌集中在攻击劳动者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些欺凌行为不论是对受害者,还是对雇主,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当然,为了精确规制职场欺凌,分辨职场欺凌与职场压力、职场性骚扰也应提上日程。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国展示了规制职场欺凌的各种可行化的理论与思路。在理论方面,人格权的保护、反歧视理论以及雇主的保护照顾义务,都为法律规制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引,并构筑起了各国的规制框架。针对规制模式的讨论则集中在分散式规制模式与统一式规制模式之中。英美法系国家的高度灵活性使分散式规制模式充满生命力,而大陆法系国家的系统性也在统一式规制模式中获得了充分的展现。根据统一法的性质不同,统一式规制模式还可细分为一般法规制模式与特殊法规制模式。我国缺乏对于职场欺凌问题的关注,因此在法律规制层面也有大量的欠缺。但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并非一无是处。在行为人责任层面,我国的刑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都为规制职场欺凌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当然由于问题意识的欠缺,针对职场欺凌行为并不能做到精准化规制,多数仅能依靠原则性条文来进行部分的概括。而在雇主责任层面,对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职业危害补偿责任的探讨,也为后续的规则完善提供了一定的思路。提供完善的救济途径是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一环。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着重关注统一式规制模式的国家是恰当的。法国、德国作为特殊法规制模式与一般法规制模式的代表,能够为我国的救济实践提供较为接地气的参考。法国在应对职场欺凌的具体措施中,既有刑事法律的参与,也有民事法律的参与,同时不同主体的共同运作,也为欺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系统化的支持。举证责任倒置与豁免权的设置在程序层面为劳动者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支撑。德国通过其民法典的条文,系统性的规制了职场欺凌。其提供了种类繁多的救济措施,包括禁止令、契约责任救济、侵权责任救济、保留权、内部举报、推定解雇等等。但是在程序层面,其一般法规制模式欠缺精准化的程序规定,导致劳动者诉讼难度加大。我国在规制职场欺凌问题过程中,既要发挥已有的司法资源的作用,也应该拓宽劳动者的救济途径,引入多个主体共同规制该问题,而不应该仅将救济手段局限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过解释的方式明确原则性规定的内涵,使其能够明确覆盖职场欺凌问题。针对程序性问题,则更多的考虑劳动者之不利地位,向劳动者一方部分倾斜。最后,还应该发动企业自身、工会、劳动监察等主体,共同处理职场欺凌问题,内外同时发力,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保护好劳动者。
高远[6](2020)在《基于博弈论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一直被视作事故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无论实践还是学术上,都有研究指出当前政府基于合规的监管机制是阻碍安全监管产生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反观西方发达国家深受罗本斯报告影响,多建立起一种基于框架性法律和员工参与的自律监管机制。完全的自律监管机制也存在其不可忽视的一些问题,并不能在中国完全适用。因此,探索两种监管机制的平衡点从而使其有效的结合,对于优化当前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预防重大事故,提升工业生产安全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此研究背景,本文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理论、社会性成本-效益分析理论、风险管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为指导,提出采用博弈理论的分析方法对两种监管机制下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策略选择及收益关系进行研究。研究主要成果包括:1)分别建立合规监管机制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和两种监管机制的演化博弈模型并进行求解,结果发现由于企业在法规制定过程的信息缺失普遍存在,降低法规的固有有效性,抑制了合规监管机制发挥效果。半定量结果显示在中国国情下,自律监管的收益小于合规监管机制。但纯策略下合规监管机制具有局部稳定性的均衡点所对应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是不确定的,说明合规监管仍有很大提升空间。2)基于社会成本-效益理论对博弈监管模型中的参数进行定量化设计和估算。结果表明在中国当前国情下,纯策略的合规监管机制所对应的均衡点收益为a-11389.16和a-31746.67,均大于完全自律监管机制的收益a-35248.07。混合策略下两种模式有效的结合表明当两种监管机制混同使用,且合规监管的比例置于[0.3796,0.5]区间内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总收益在不断增加。3)将自律监管机制下的四种主要控制策略加入原有合规监管机制的博弈过程中后,对系统的均衡点收益变化进行分析,并采用MATLAB软件进行仿真,结果发现其中三种控制策略的实施都能使系统更加高效。4)基于SCORE项目,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设计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优化方案,阶段性的实施效果表明:将自律监管的一些实践措施与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相结合,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潘天裕[7](2020)在《我国劳动基准法立法研究》文中提出劳动基准是指国家利用公权力介入劳动领域,对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诸如工作时间、薪酬、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等劳动条件进行规定的底线性的劳动标准。劳动基准在劳动法领域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准线。在形式上,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以同等的主体地位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签订合同,但事实上合同双方并达不到势均力敌的效果。国家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制定劳动基准法律规范来约束资方的行为。目前,我国劳动基准相关规范零星分散于各类法律文件之中,通常是有所提及却并未深入,导致了我国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立法层级较低与其重要性不相匹配的立法局面。同时,有些文件面世年岁久远,有关规范的规定已无法应对如今的社会问题。部分规范内容又过于超前,相关规定在实践中施行效果不佳。简而言之,事关劳动者基本劳动条件保障的劳动基准法的立法设计在我国已刻不容缓。反观域外国家对于劳动基准的关注远比我国要早,到现在部分国家的劳动基准法律体系已较为成熟和完备。因此,我国可以在劳动基准法的立法设计之上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对部分域外的相关规范可稍作借鉴,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加以适用。分散立法的模式可以成为我国劳动基准法的优先选择,在部分制度已经比较成熟的基础之上,选择立法先行。在立法过程中,明确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行双保护中对劳动者进行倾斜立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优化我国现有劳动基准规范,通过对现行法律中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特殊劳动者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梳理,提出可行的立法建议。并且对于我国劳动监督保障机制运行不佳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应在立法上赋予劳动监察一定的行政强制权,强化劳动基准执行力度。
杨宁[8](2020)在《长海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优化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了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三个持续下降”。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还处于脆弱期、爬坡期和过坎期,也处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政策,科技化和信息化也为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了技术帮助,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趋于完善。国家、省、市各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但县级地区尤其是海岛地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地发挥,降低了海岛地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这些都影响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整体建设,为了转变这一现状,必须对县级尤其是海岛地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在海岛地域作用的有效性,从而打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长海县由于其特殊的地理条件限制,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也是一项较大的挑战。长海县域内的经济运行安全风险较高,事故时有发生,这也给长海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本文多位一体,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访问调查法,提出应急救援管理机制不顺、应急监督管理成效不高、应急装备储备分配不足、应急队伍救援能力不强四个问题,多角度分析长海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将从优化各岛屿应急救援职能、完善多岛屿联动监督机制、加大各岛屿应急资金保障、提升岛际间协调救援能力四个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进一步推进县级地区尤其是海岛地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优化建设。
胡景武[9](2020)在《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及其在典型石化企业中的应用》文中提出由于石化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多为易燃易爆物质,一旦生产过程存在违章操作、设备故障、工艺缺陷等,会造成易燃易爆物质不可控制,导致发生泄漏、燃爆等重大恶性事故。不仅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威胁员工的生命安全,也会诱发次生灾害,威及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如何更好的预防事故,分析事故已成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将事故树、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安全检查表、“火灾爆炸风险指数评价法”和事故预测法引入石化企业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中。论述了蝴蝶结模型的事故分析方法,梳理构建了该方法在石化企业应用的数据信息结构、事故类型结构等。利用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不仅可以对特定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而且有助于提高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安全检查表、火灾爆炸风险指数评价法可以对蝴蝶结模型提出的安全屏障进行论证,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应用研究事故预测方法,对近年的液化气事故进行整理研究,查找发生的规律,对未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文中给出了蝴蝶结模型和以上评价预测方法在抚顺石化液化气充装车间等典型企业的安全分析应用。研究结果表明液化气储罐泄漏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可以从设备陈旧、液化气罐超压、气体逸散、液化气罐附件泄漏、液化气罐撕裂五种可能引起泄露的因素出发设置多种安全屏障。根据事故发展过程,可通过倒罐、紧急切断阀、消防系统、防火堤、可燃气体报警器、应急与救援等应急程序,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影响;液化气管道泄漏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可以从管道老化、管道不达标、操作失误和管道破损四种可能引起泄露的因素出发设置多种安全屏障。可以利用倒罐、紧急切断、消防系统与人员防护等紧急措施,尽可能最小化事故产生的后果;用电事故蝴蝶结模型可以从触电伤害和电气故障两种可能引起用电事故为出发点设置多重安全预防屏障。可以利用监控系统、及时断电、灭火系统、安全防护等紧急措施,尽可能最小化事故产生的后果;机械伤害蝴蝶结模型、高处坠落蝴蝶结模型可以从人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管理缺失设置安全屏障。根据事故发展过程,可以使用各种安全措施和保护装置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后果;车辆伤害蝴蝶结模型以车辆失控和车辆与人接触为出发点设置多重安全屏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和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对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工作进行验证,并实地证明了相关工作的效果显着。在事故发生前,对未发生的事故进行定量预测,不仅有助于生产企业提前做好事故的预警,还能尽可能的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文章使用灰色马尔科夫事故预测理论对未发生事故进行定量预测,预测结果的误差值小于8.47%,并采用取对法进一步修正模型,将相对误差缩小到3.39%。涉及到单个工厂,数据较少,可结合全国发生的事故起数,对企业的事故发生建立预警模式。当全国事故起数小于100起,按照正常管理运营。当全国事故起数大于等于100起,按照管理措施升级实施预警模式。在工作时进行分级管理,能够减小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张烁宁[10](2020)在《政府监管视角下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研究 ——以S卷烟厂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与综合国力的提高,党和政府愈来愈关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安全性问题,不断通过政策引导、行政约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监管。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应急管理部的推动与监管下,各类国有企业组织陆续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标准化生产使得安全管理不断优化。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生产领域仍然不断出现各种类型的安全性事故。基于此,通过加强政府监管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当下非常必要,且具备重要性现实意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仅能够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而且对于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归纳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公共管理理论及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政府监管为视角,对国有企业组织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应用以及存在的现实问题展开分析。笔者以国有企业S卷烟厂为例,结合政府监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依据风险控制理论、政府规制理论、标准化生产理论,对国有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监管下的S卷烟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状进行描述与评价,评价工作涵盖了政府监管及S卷烟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中PDCA循环实施模式。随后对S卷烟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包括法规层面、执行层面、部门协作、双控体系建设等方面,针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从政府监管、企业管理与员工个体三个层面入手,着力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解决方案。试图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下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政府监管国有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提供有益建议。
二、中国要有一部《安全生产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要有一部《安全生产法》(论文提纲范文)
(1)新安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指南》(连载二)(论文提纲范文)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条文主旨 |
核心概念 |
内容导读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3)平台从业者劳动基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论文结构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平台用工劳动保护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平台经济概述 |
一、平台经济定义 |
二、平台经济下新型就业模式 |
三、平台经济下新型就业的特点 |
第二节 平台用工劳动保护的观点分析 |
一、平台从业者与传统劳动者的差异性 |
二、学界对于平台从业者劳动保护的分歧 |
三、司法实践对平台从业者劳动保护的分歧 |
第三节 平台用工劳动保护的路径选择 |
一、民事法律保护 |
二、劳动合同法保护 |
三、劳动基准法保护 |
第二章 我国劳动基准法的现状及其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劳动基准法的现状 |
一、立法概况 |
二、具体劳动基准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劳动基准法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二、劳动基准法不适用于平台用工 |
第三章 加州平台经济法案的立法概况及启示 |
第一节 加州平台经济法案的立法现状 |
一、立法影响 |
二、积极意义 |
三、存在的不足 |
第二节 加州平台经济法案对我国劳动基准法立法启示 |
一、优先保障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利 |
二、坚持灵活的平台用工模式 |
三、注重劳动法律体系的建立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劳动基准法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编撰综合性的《劳动基准法》 |
第二节 《劳动基准法》中一般劳动基准设置 |
第三节 适用于平台从业者的特别劳动基准建构 |
一、工时方面 |
二、工资方面 |
三、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方面 |
四、特殊劳动者保护方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互联网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研究现状 |
1.4.2 智慧建造研究现状 |
1.4.3 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现状 |
1.4.4 安全公民行为理论研究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安全生产费的作用过程及效果特性 |
2.2 企业安全费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 |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涉及安全生产费用条款 |
2.2.2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指导意义 |
2.2.3 涉及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准则的变化 |
2.3 互联网技术 |
2.3.1 热点技术 |
2.3.2 互联网技术对安全管理的冲击 |
第三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现状分析 |
3.1 企业安全管理费用管理现状调查 |
3.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3.1.2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 |
3.1.3 安全培训执行情况 |
3.1.4 安全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
3.1.5 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
3.1.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
3.2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难以“用到位” |
3.2.1 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不规范的现象 |
3.2.2 安全生产费用不能足额支出,存在计量风险 |
3.2.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部和财务均登记不规范,无法查询统计 |
3.2.4 安全生产费用“闲置”情况严重 |
3.3 现有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模式形成过程分析 |
3.3.1 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现状是多主体博弈的结果 |
3.3.2 劳动防护用品的博弈过程分析 |
第四章 建造行业信息化趋势分析 |
4.1 智慧工地现状分析 |
4.2 建造行业企业信息化发展趋势 |
4.3 “四库一平台”解决方案综述 |
第五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互联网管理模式的解决方案 |
5.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全生命周期流程分析 |
5.2 互联网管理模式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
5.3 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平台的设计 |
5.4 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平台让监管更高效 |
5.5 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平台提高企业安全投入效益 |
5.6 建立应急案例知识库,数据化、虚拟化地呈现事故影响 |
5.7. 企业安全生产费互联网管理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职场欺凌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职场欺凌概述 |
第一节 职场欺凌的定义 |
一、职场欺凌的学术定义 |
二、职场欺凌的法律定义 |
第二节 职场欺凌的分类 |
一、以具体行为方式划分 |
二、以欺凌行为的性质划分 |
三、一般性的见解 |
第三节 职场欺凌的负面影响 |
一、对被欺凌者的负面影响 |
二、对企业管理的负面影响 |
第四节 职场欺凌与职场压力、职场性骚扰之辨析 |
一、职场压力概述 |
二、职场性骚扰概述 |
三、辨析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二章 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及规制模式概述 |
第一节 职场欺凌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人格权的保护 |
二、反歧视理论 |
三、雇主的保护照顾义务 |
第二节 职场欺凌的法律规制模式概述 |
一、分散式规制模式 |
二、统一式规制模式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国内职场欺凌法律规制现状 |
第一节 概说 |
第二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度评析 |
一、行为人责任 |
二、雇主责任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域外职场欺凌救济实践—以法国与德国为例 |
第一节 法国应对职场欺凌的救济实践 |
一、应对精神骚扰的法律措施 |
二、豁免权 |
三、工人代表及工会 |
第二节 德国应对职场欺凌的救济实践 |
一、法律后果 |
二、程序问题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职场欺凌的法律规制完善 |
第一节 规制核心: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
一、与行为人相关的法律法规 |
二、与雇主相关的法律法规 |
第二节 规制补充:拓宽劳动者救济途径 |
一、公司章程 |
二、发挥工会及工会代表的作用 |
三、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 |
第三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基于博弈论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基础理论 |
2.1 监管与监管机制概述 |
2.1.1 安全生产监管的内涵 |
2.1.2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内涵及发展 |
2.1.3 存在的问题 |
2.2 监管机制的研究综述 |
2.2.1 国外相关研究 |
2.2.2 国内相关研究 |
2.3 博弈论概述 |
2.3.1 博弈论及在监管问题研究中应用 |
2.3.2 信号传递博弈模型 |
2.3.3 演化博弈模型 |
2.3.4 社会成本效益分析理论概述 |
2.4 本章小结 |
3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博弈基本模型分析 |
3.1 监管机制基本博弈模型的建立 |
3.2 收益矩阵的确定与模型求解 |
3.3 监管机制博弈基本模型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合规监管与自律监管机制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4.1 监管机制演化博弈模型的建立 |
4.2 模型的求解 |
4.2.1 合规监管机制的收益分析 |
4.2.2 自律监管机制的收益分析 |
4.3 监管机制演化博弈均衡点对比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不同策略下监管博弈参数定量化求解与对比分析 |
5.1 数据收集与参数处理 |
5.2 监管博弈模型的收益函数的定量化求解 |
5.2.1 收益参数的确定 |
5.2.2 收益参数的计算 |
5.2.3 监管收益对比及平衡点求解 |
5.3 本章小结 |
6 混合策略下监管机制优化收益分析 |
6.1 框架性法规机制的收益分析 |
6.2 企业主体责任机制的收益分析 |
6.3 员工参与机制的收益分析 |
6.4 第三方参与机制的收益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基于SCORE项目的监管机制优化方案设计 |
7.1 项目背景 |
7.2 监管机制优化方案设计 |
7.2.1 政府层面的方案设计 |
7.2.2 企业层面的方案设计 |
7.3 方案实施效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7)我国劳动基准法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的阐述分析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劳动基准法概述 |
第一节 劳动基准的概念及内容 |
一、劳动基准的概念 |
二、劳动基准的内容 |
第二节 劳动基准法的概念及立法依据 |
一、劳动基准法的概念 |
二、劳动基准法的立法依据 |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的起源和发展 |
第二章 我国劳动基准法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劳动基准法立法现状 |
一、工资基准 |
二、工时及工休基准 |
三、特殊劳动者保护基准 |
四、劳动安全卫生基准 |
第二节 我国劳动基准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劳动基准立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 |
二、劳动基准规范未形成体系化立法 |
三、劳动基准法立法内容不完善 |
四、劳动基准法监督保障机制运行不善 |
第三章 域外劳动基准法立法现状及启示 |
第一节 域外劳动基准法立法概况 |
第二节 劳动基准法的域外规定 |
一、最低工资制度 |
二、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 |
三、特殊劳动者保护相关规定 |
四、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
五、劳动监察制度 |
第三节 域外劳动基准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针对具体国情需求制定劳动基准规范 |
二、可在劳动基准规范中制定相应的除外性规定 |
三、部分刚性的基准规范可适当放松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劳动基准法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劳动基准法立法指导思想的重构 |
第二节 劳动基准法可选择分散式立法模式先行 |
第三节 对劳动基准法的内容进行完善 |
一、提升工资立法层次并明确用人单位责任 |
二、注重发挥集体合同作用且完善特殊工时制度 |
三、考虑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延长假期 |
四、新增企业连带责任同时增强使用童工法律责任 |
五、构建单独的《职业安全卫生法》 |
第四节 劳动基准法监督保障机制的修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长海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二、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安全生产管理 |
2.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
(二)理论基础 |
1.系统安全理论 |
2.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三、长海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应急救援管理机制不顺 |
(二)应急监督管理成效不高 |
(三)应急装备储备分配不足 |
(四)应急队伍救援能力不强 |
四、长海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缺乏统一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
(二)执法监督的责任履行不到位 |
(三)采购应急装备资金投入较少 |
(四)人才培训与培养缺乏系统性 |
五、完善长海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对策 |
(一)优化各岛屿应急救援职能 |
1.应急救援职责明晰化 |
2.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化 |
3.应急救援部门联动化 |
(二)完善多岛屿联动监督机制 |
1.强化落实监督机制 |
2.加大检查惩处力度 |
3.提升联合奖惩效果 |
(三)加大各岛屿应急资金保障 |
1.扩大政府专项资金投入 |
2.建立应急经费保障机制 |
3.增强经费保障监管力度 |
(四)提升岛际间协调救援能力 |
1.专业培训常态化 |
2.学习渠道多元化 |
3.救援力量合力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及其在典型石化企业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外事故分析研究进展 |
2 事故树和事故预测理论 |
2.1 事故树 |
2.1.1 事故树的分析程序 |
2.1.2 分析程序图 |
2.2 事故预测理论 |
2.2.1 回归分析预测法 |
2.2.2 时间序列预测法 |
2.2.3 情景预测法 |
2.2.4 马尔科夫预测法 |
2.2.5 灰色预测法 |
2.3 小结 |
3 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 |
3.1 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分析步骤 |
3.2 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特点 |
3.3 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的一般应用领域 |
3.4 小结 |
4 抚顺石化液化气充装车间安全分析应用 |
4.1 企业概况 |
4.1.1 装置概况 |
4.1.2 工艺原理 |
4.1.3 工艺流程简述 |
4.2 评价单元和评价方法的对应关系 |
4.3 液化气罐区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分析 |
4.3.1 液化气罐泄露蝴蝶结模型 |
4.3.2 液化气管道泄漏蝴蝶结模型 |
4.3.3 用电事故蝴蝶结模型 |
4.3.4 机械伤害蝴蝶结模型 |
4.3.5 车辆伤害蝴蝶结模型 |
4.3.6 高处坠落蝴蝶结模型 |
4.4 安全检查表法对液化气车间进行定性评价 |
4.4.1 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 |
4.4.2 评价单元划分结果 |
4.4.3 评价方法的选择 |
4.5 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 |
4.5.1 确定物质系数 |
4.5.2 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3 |
4.5.3 一般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1 |
4.5.4 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 |
4.5.5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3 |
4.5.6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的计算 |
4.5.7 工艺单元危险分析 |
4.5.8 暴露面积的计算 |
4.5.9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的确定 |
4.6 小结 |
5 灰色马尔科夫事故预测 |
5.1 灰色马尔科夫预测在液化气事故预测中的应用 |
5.2 在抚顺石化液化气充装车间安全分析中的补充应用 |
5.3 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硕士学位论文缴送登记表 |
(10)政府监管视角下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研究 ——以S卷烟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监管 |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风险管理理论 |
(二)标准化生产理论 |
(三)政府规制理论 |
第三章 政府监管国有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 |
一、有利于弥补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管缺失 |
二、有利于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实施 |
三、有利于确保生产管理系统的规范运行 |
四、有利于建构长效的政企安全监管体系 |
第四章 政府监管S卷烟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现状分析 |
一、政府监管S卷烟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方式 |
(一)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
(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
二、政府监管S卷烟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具体标准 |
三、政府监管S卷烟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模式 |
第五章 政府监管视角下S卷烟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问题及原因 |
一、S卷烟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重视程度不足 |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执行不到位 |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缺乏部门协作 |
(四)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不完善 |
二、S卷烟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薄弱 |
(二)政府监管的主动性与力度不足 |
(三)监管部门的职能权责划分不清 |
(四)企业安全管理成本的投入不够 |
(五)职工安全责任意识与技能不强 |
第六章 政府监管视角下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
一、政府监管层面 |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
(二)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 |
(三)实现与企业间的监管合力 |
二、企业管理层面 |
(一)规范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
(二)加大安全成本的投入力度 |
(三)深入推进双控体系的建设 |
三、员工个体层面 |
(一)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
(二)强化普通员工的安全意识 |
(三)开展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中国要有一部《安全生产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安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指南》(连载二)[J]. 代海军. 劳动保护, 2021(12)
- [2]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4种方法[J]. 曹贤龙. 现代职业安全, 2021(08)
- [3]平台从业者劳动基准问题研究[D]. 田凯.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互联网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模式研究[D]. 杜三军.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5]职场欺凌的法律规制研究[D]. 张粧.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基于博弈论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优化研究[D]. 高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08)
- [7]我国劳动基准法立法研究[D]. 潘天裕.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8]长海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优化研究[D]. 杨宁. 辽宁师范大学, 2020(07)
- [9]蝴蝶结风险辨识模型及其在典型石化企业中的应用[D]. 胡景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20(04)
- [10]政府监管视角下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研究 ——以S卷烟厂为例[D]. 张烁宁. 河南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