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投标理论及其应用(论文文献综述)
王政权[1](2020)在《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人口急剧增加,传统的城镇管线铺设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为了解决诸如“马路拉链”、“城市看海”、“空中蜘蛛网”等城市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逐步走入人们视线。但是与传统直埋方式相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投资巨大,仅靠政府投资建设不仅难以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求。PPP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此问题,政府通过将社会资本引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中,不仅可以缓解政府资金不足的压力,而且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方先进的施工技术,在提高其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社会效益。为了引导和规范PPP项目,财政部推出了一系列有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应用的政策与标准,但是在PPP项目绩效评价方面,还未有科学、合理、统一的标准。本文针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进行研究,探索PPP模式下全面、系统、完整的城市综合管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与科学、合理、客观的绩效评价方法的构建,有利于城市综合管廊项目绩效水平的提升,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首先,通过分析国内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资、运营情况,结合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以及绩效评价的研究成果,指出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次,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概念、经济属性及技术属性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得到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项目垄断性、准经营性、可销售性以及规模经济属性。同时对PPP模式以及PPP项目绩效评价进行了阐述,并且对PPP模式应用于城市综合管廊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了论证,证明了PPP模式应用于综合管廊项目在政策、融资、效益、实践方面是可行的。然后,利用平衡计分卡原理、关键绩效指标法,从两个维度出发对绩效评价初始指标进行系统、全面地识别,在此基础上运用德尔菲法与专家访谈法,优化初始绩效指标,最终得到从立项阶段到移交阶段等六大阶段共38个绩效指标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常用绩效评价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同时考虑到指标体系兼具定量、定性指标,并且绩效评价动态性、多目标的要求,本文采用主、客观赋权理论与改进的物元可拓模型对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及各阶段绩效进行科学、客观、合理、准确的评价。最后,将所构建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评价综合理论方法和绩效评价模型应用于M市综合管廊项目绩效评价中,验证了评价模型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性与合理性。研究结果较充分反映了项目整体实际绩效水平,同时得出了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绩效评价等级。本文研究成果为我国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提供一种新的参考方法。有利于综合管廊项目绩效统一评价与规范管理,从而引导综合管廊项目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许海建[2](2020)在《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文中认为公用事业对行政法体系来说并不陌生,它亦是传统行政法体系的构建要素之一“公物”,承载着增进社会福祉、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使命。公用事业自生的经济属性容易让特许经营的实施成为政府解决财政困境的金融工具,而忽视了其本质是为达成行政任务所必要的物质手段。在开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时必须回归公用事业的本真,从公物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基于公用事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从公物视角下描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就是公物管理者以特许的形式将公用事业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并以行政协议为载体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公用事业福利效果最大化的过程。公用事业特许、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以及特许经营协议就成为了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实施法律规制的基本出发点。公物是供公众使用的物,是行政主体达成行政目的、完成行政任务的物质基础。行政法上的“物”不具有财产意义,围绕公物所展开的行政活动也并非以实现其经济价值为目标。明确行政主体对物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行为性质及其依据是传统公物理论的核心内容。公物理论随着公私法理论的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内涵。从公所有权理论占据支配地位到概括性管理权等不问所有权归属理论学说的盛行,从公物利用者权益被认为是反射利益到有条件承认其权利属性,以及“公物”概念的实定法表述从“营造物”“公企业”“公共设施”的发展演变亦都表明,日本公物理论研究核心已经从对公物管理者权限的规制转向以确保利用者法律地位为目的的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的规制。概念清晰是开展理论研究的前提,但我国公用事业概念外延并不明确。从其功能作用上来看,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属于面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领域。此外还呈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网络性等经济学上属性,具有企业性、收益性和等价交换的对待给付特征,更贴近于日本公企业概念。特许的法律属性也存在诸多争议。日本行政法学中的特许概念具有特定含义,专指将国家垄断性事业经营权授予私人的情形,称之为公企业特许。关于特许的法律性质虽然存有权利授予还是自由恢复的理论分歧,但都普遍承认公企业特许和警察许可在规制密度上存在差异。特许到底属于授权还是解禁,需要结合特定适用情景进行分析。换言之,公用事业特许性质的确定,必须结合特许作用的领域即“公用事业”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公用事业的本质是可以增进公共福祉的公物,并不因行政机关以特许的方式将公物管理、运营权能转让给私人,而使其公物的属性发生改变,当私人不能履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时,行政机关承担最终的担保责任。对公物供给与管理的垄断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义务更为准确。就此而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是一种授权,授权的基础并不是国家享有公用事业垄断性经营权,而是国家负有为公众提供生存照顾的公共责任。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角色定位与法律地位的理解与民营化理论、国家任务变迁息息相关。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种形式,类型上属于任务民营化或者实质民营化。以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公用事业民营化反映出国家图像已经由“给付国家”转貌为“担保国家”,国家责任由直接履行生存照顾给付责任转化为担保责任。公私主体间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出现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又形成了多边法律关系;国家与公用事业利用者国民之间关系由直接给付变为担保给付关系。特许经营者不再是行政机关行为对象,双方是以不同角色共同完成公共任务的合作伙伴。特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源自于特许经营者并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作为具有专业能力和强大资金募集能力的商主体,自愿参与到公用事业供给中来。依照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状况,从事公用事业筹划、运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盈利诉求、对外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在国家或者行政机关的指挥下从事公共事务。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具有平等性,以行政协议为载体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实现平等性的程序性保障。特许经营者与行政机关缔结特许经营协议过程中的沟通、谈判以及相互让步,使其私人意志不仅可以到影响行政机关而且还最终转化为行政协议的内容。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的关系在行政协议当中具有“等值性”。私主体的商业优势是其可以与行政机关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也是二者之间关系平等的事实基础。特许经营权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概念。特许经营利益必须经用“权利”的转化才能让特许经营者进入到法律保护状态之下。特许经营权从权利内容角度上可以概括为是民营机构通过特许程序获得公用事业的筹建、运营权利。学者们对特许经营权性质研究,主要是围绕着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三个领域中形成的特许权展开的讨论。特许经营权可以为特许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所以是一项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类似于我国财产权体系中的物权概念。又区别于典型物权,遂称之称之为准物权。通过这样的体系解释将特许经营权纳入到物权范畴也能得到实定法的支持,譬如同样被规定在《行政许可法》的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就被物权法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然而特许经营权的实现过程也是在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任务,将其定位在准物权的同时,又需在其上添加诸多不同于民事规范的公法限制作为例外。强行将特许经营权纳入物权体系的后果就是让物权自身失去一致性,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概念了。将所有社会活动纳入到一个既有法律体系内去研究其性质是概念思维的惯性结果。就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来说,公私法规范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衔接和共存的,公私属性的混合是特许经营权的一个事实状态。与其得出一个含混不清的折中概念,不如采用一种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式,跳出公私二元窠臼,以类型化思维来重新认识特许经营权。公私属性兼容的特许经营权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概念进行表述,这就是财产权。采用类型化思维将特许经营权定位于财产权,首先借助于财产权概念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可将更多有助于特许经营者高效完成公共任务的权利纳入到特许经营权范畴中来进行保护。其次,不再纠结于一个财产性权利到底是公权还是私权,是归属于所有权还是他物权,而是将注意力放到如何界定一个权利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什么样的形态呈现出来。第三,财产权体系中的各项权利都是平等的,并不因某项权利含有公共属性更多就一定比私权更优先受到保护。而是应当根据实定法或者双方约定的权利内容来确定。特许经营权具有基本权功能。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之后就成为其营业自由的一部分。营业自由虽然没有在我国《宪法》中予以明确表述,但是承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地位及其经营自主性应当已经内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当中。特许经营可以作为基本权进行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特许经营者享有缔约请求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在市场准入环节,通过招标的方式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让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管理经验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市场主体进入公用事业领域,这属于对特许经营者择业自由主观要件限制。当竞争者认为行政机关在甄选特许经营者过程中存在差别对待,导致其无法与其他候选者处于相同的竞争环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权利救济,而不考虑最终结果对其而言是否公平。由此可以从平等原则推导出协议缔结请求权,此时国家对应的义务是消极义务,即确保不剥夺其平等获得缔结协议的可能性,而不负有积极的保证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这应当属于基本权中的防卫请求权。公私部门双方经由特许程序产生的法律关系最终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表现和确定下来。特许经营协议属于隶属契约下的双务契约,行政机关更容易利用其事实上的优势地位与相对人缔结具有加重相对人负担、减轻自己义务等不合理内容的协议,所以在双方对待给付义务约定上要受到“给付适当原则”的约束。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具有不周延性,特许经营协议中条款未必会涵盖全部的特许经营事项。而行政机关的义务除约定义务外,亦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指引。在特许和特许经营协议的关系判断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采用双阶理论,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颁发,所有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都将被纳入到行政诉讼轨道上来解决,由此可以避免因对行为性质的公私属性判断标准不清而延误对相对人权利救济。特许经营协议争议被一刀切地纳入到行政诉讼当中后,仍然要分析一个具体争议标的和协议条款是体现了合意性和协商性,还是行政性和公共性,以确定具体法律适用规范和审查原则。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经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就行政机关而言,行政协议仍然是为完成行政任务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与典型行政行为一样都应当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仍然需要在行政法框架内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首先在判断依据上,民法规范适用是一种补充性适用,需要司法机关甄别检讨之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全盘适用、修正后适用还是不予适用进行判断。在判断标准上主要从缔约主体是否具有缔约能力、行政协议内容是否有瑕疵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行政协议的合意性和行政性给司法审查在审查规则、审查对象、审查价值标准以及审查能力等方面带来了变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周期长达数十年,因此不可能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况一一明定,需要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在协议履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协商沟通。但当法律规范不明确时,行政机关有可能因惧怕承担行政风险,不敢轻易变更经过严格程序缔结而成的特许经营协议;抑或可能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滥用行政优益权随意采取临时接管等措施,影响到特许项目持久经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范设计在保证行政机关和特许经营者有足够的、弹性的行为空间之外,还是要发挥法律的规制、调控作用,在涉及到特许经营者重大权益、特许经营实施目的实现等核心事项上给与具体、明确的指引。我国目前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缺乏统一高效力等级的法律规定。已有规范之间彼此存在冲突、不能衔接。在立法内容上框架性条款较多,无法发挥立法对行政机关执法的指引、规范作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机关裁量范畴,司法审查作用空间有限,但是行政机关的裁量自由不能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亦受到民主法治原则、效能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平等原则和均衡原则等行政法原则的约束。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制构建首先应明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在没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门立法前,受其约束。其次,通过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等方式实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构建。第三,提高法律规范在政府监督、特许经营者甄选、情势变更、公众权利保护等主要条款的规范密度。第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强化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
徐振铭[3](2020)在《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权益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行政协议”正式纳入受案范围,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被列为有名协议之一。作为公私协作的重要方式,政府特许经营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是由于协议的公益性所导致的外部辐射效应,对于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和服务目标指向的第三人的利益产生了极大影响,形成了行政主体、特许经营者和协议第三人的多边行政法律关系。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协议专门司法解释中对行政协议第三人的诉讼权益做出了明确,是在第三人领域迈出的关键一步,但粗线条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拓清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涵义、法律属性以及争议解决的有效探索,将直接影响行政协议制度的运行。本论文以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为切入点,指出特许经营协议的直接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特许经营者,而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是间接主体。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存在公共服务的受益者、行政程序的参与人以及与协议存在对抗性的三重属性。在第三人的类型化上,采取“利害关系+合法权益标准”界定本文所讨论的第三人的范围,依据不同标准对第三人进行类型划分。第三人的权益类型主要包括提起诉讼的权利和程序参与权。在第三人的保障困境方面,竞争关系第三人存在原告资格尚存争议、违反信赖保护原则、能否突破招投标程序存疑、难以确定被告等问题。消费关系第三人存在无法选择服务提供者、定价程序缺乏实效性和维权渠道不畅的问题。公共役权关系第三人存在难以请求赔偿补偿、难以寻求司法救济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协议相对性与第三人理论之间的冲突,二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多重身份难以统协,三是由于特许经营权人的定位模糊。应当从程序保障和司法保障两方面入手,首先分类构建第三人的程序保障体系,继而在司法救济上借助保护规范理论,明确“利害关系”标准保障协议第三人的起诉权,并保障部分协议第三人以诉讼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权利,从而构建第三人权益的司法保障体系。
陈红[4](2020)在《大型商业地产中央空调工程建设运营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国家住宅限购、限价及限贷等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各大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转型投资商业地产。但是由于大型商业地产的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重资产模式的投资方式也正在向轻资产化转型。房地产商也正寻求其他建设运营模式,利用自身品牌效应,积极与专业领域投资商合作,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概念也被拓展延伸并引入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探索大型商业地产中央空调工程新型建设运营模式,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首先,从中央空调传统建设运营模式入手,分析大型商业地产中央空调工程的特点及建设运营模式现状,找出传统建设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采用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的必要性,并对推广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其次,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分析项目承接人的遴选方法,基于经营者能力理论,对项目承接人考察指标进行了筛选,然后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结合大型商业地产中央空调工程建设运营项目专业性强、质量可靠性要求高等特点,对考察指标进行了再次筛选,并通过计算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最终基于综合评分法,给出了投标方得分的计算方法。再次,提出了基于博弈论的中央空调委托经营期决策方法。研究基于博弈论的经营期决策法则,创建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博弈模型,得到最佳委托经营期的计算方法,并结合工程案例,说明了计算方法的合理性。
毛依丹[5](2019)在《YC高速公路BOT项目弹性特许期决策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巨额资金予以扶持。然而,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所有项目的需求,供给与需求存在严重的失衡。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高速公路BOT模式的应用应运而生。其中,特许期是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协议的重要因素之一,科学合理的特许期是BOT项目成功运行的重大保障。我国引入BOT模式的时间还很短,目前,投入运营的项目一般运用固定特许期。但是,现实情况十分多变,固定不变的特许期时间不能有效的根据变化做出调整,因此,失败的案例数不胜数。为了解决固定特许期的固有局限,引入弹性特许期决策模式。本文结合BOT模式的现实背景,以高速公路BOT项目为着手点,通过建立弹性特许期应用体系,研究其在高速公路BOT项目中的适用性。并以YC高速公路BOT项目为案例,进行实际运用,为我国采用弹性特许期进行高速公路BOT项目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首先阐述了 BOT项目融资的含义、特点、参与者及运作模式,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首先,介绍传统特许期决策方法,并从精确度、风险和成本等方面识别固定特许期决策方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引进弹性特许期进行特许期决策改进,结合弹性特许期的决策特点,论述其应用于我国高速公路BOT项目的适用性。并在蒙特卡洛模拟的基础上构建净现值模型,进一步阐述其应用流程。最后遵循蒙特卡洛模拟及弹性特许期思想理念,依照应用流程,进行YC高速公路BOT项目数据的运用分析,从成本函数、收入函数等方面分析YC公路的具体运营情况,以帮助弹性特性特许期在YC高速公路中的顺利应用。通过弹性特许期决策方法在YC高速公路BOT项目中的应用,发现将面临许多问题,如需要大量信息资料的支持、计算程序难以得到统一、项目跟踪审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李明[6](2019)在《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提出PPP模式引入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对于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提升体育行业内部专业管理技术水平有着正向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利益相关者在契约条款、所有权配置、投融资风险分担、体育无形资产运营开发、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矛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对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治理机制整合效应的研究。因此,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扎根理论研究、个案研究法和调查法等从系统与整体视角对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的整体理论框架与子机制的运行进行分析,围绕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的整体理论框架设计-各个子机制的运行-整体理论框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总提-分述-总论”的逻辑核心主线展开论述和安排各章节。其主要研究结果与结论如下:(1)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的整体理论框架由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及其内外机制间关系构成。内部治理机制包括属性识别机制、所有权配置机制、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回报与报酬激励约束机制和运营管理机制等5个子机制;外部治理机制包括信誉选择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监督问责机制和政策法律配套机制等4个子机制,内外部机制间存在相互正向影响和相互正向关联。该整体理论框架可作为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治理的理论范式,能够促进项目治理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2)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中各个子机制涵盖相关核心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属性识别机制中的属性识别指标包括设施链、活动链、商业链、消费链、产业链和人文链以及基于有序分割类与属性识别准则的属性识别模型;所有权配置机制中的决策控制权指标包括提议权、选择权、审批权、执行权和监督问责权;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中的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指标体系;回报与报酬激励约束机制中的体育有形及无形资产影响因素指标体系;运营管理机制中的体育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运营指标体系;信誉选择机制中的信誉等级评价体系;监督问责机制中的监督问责体系;政策法律配套机制中的政策法律配套路径;绩效评价机制中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绩效评价模型。根据核心指标(体系)与评价模型可以提升每个子机制的运行效率,帮助利益相关者厘清项目治理的内在规律以及掌握关键性要素的作用与功能。(3)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中各个子机制运行的逻辑关系结构框架包括保障层、任务层和内核层。根据该结构框架对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的典型个案进行分析,可实现从理论探索到实践指导的目的。(4)编制出的《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中利益相关者行为偏好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涉及属性识别机制行为决策偏好分问卷、所有权配置机制满意度分问卷和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风险承受能力分问卷,且信效度指标良好。因此,可以根据该问卷深入考察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在项目发起或实施阶段彼此合作的心理倾向、在所有权分配中的合作关系、对项目投融资风险分担的接受程度。(5)PPP政策对利益相关者(股东)在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中的控制权能效用偏好及控制权对剩余分配的侵占行为具有显着影响;利益相关者需达到收益、风险与控制权的均衡才能继续合作;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契约签订及履约时会出现合作策略选择的道德风险;广告支出增加会对体育公司的利润产生间接负效应以及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公司的融合性体育类产品在不同时段的最优价格会起到正面效应。(6)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的整体理论框架对PPP项目的治理绩效有正向影响,即内外部9个子机制对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治理绩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采用绩效评价模型对HS奥体中心PPP项目的分析显示,其整体治理绩效在良~中之间。
詹朝曦[7](2019)在《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合理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快速发展,我国大多数大、中城市普遍存在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城市快速路因其能够提供大流量、长距离、快速的城市交通服务,而成为缓解或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城市快速路建设的全过程中,也给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城市快速路建设如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缩短建设工期,尽早发挥建设功能,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者来说尤为重要。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不仅影响工程建设成本和建设质量,还影响城市交通和市民日常出行,而倍受社会关注。由于城市快速路具有投资大、涉及面广、交通干扰大、影响因素多和建设时序复杂等特点,给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导致项目建设工期难以合理确定和实施有效管理。目前,我国尚未发布城市快速路建设的标准工期定额,导致项目建设工期的合理确定缺乏标准和依据,项目建设工期目标制定和管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建设工期要么过长,要么不科学的压缩。因此,如何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迫在眉睫,亟需对我国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的风险辨识、合理工期预测、工期合理性评价展开研究。本文基于项目建设全寿命周期理论,运用系统分析、回归分析和实证分析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对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影响因素进行科学识别,构建了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预测模型及合理性评价模型。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梳理工程建设工期的相关影响因素,基于等级全息模型理论,构建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影响因素初选集,利用问卷调查,结合专家对工期风险效度的评估,采用专家权威度系数法,对影响因素进行过滤、评级,剔除非关键影响因素,得到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的影响因素集;其次,本文综合分析城市快速路的建设特点和施工条件,基于考虑工期影响因素的风险效度,通过熵权法和三角模糊数法,构建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预测模型。在此基础上,针对厦门气候特征和建设环境,借鉴广东省市政工程工期定额,采用线性回归法,进一步构建适合厦门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的预测模型;再次,通过文献研究法、专家权威度系数法,筛选了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指标,采用结构熵权法构建了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模型;最后,对厦门某城市快速路建设项目进行实证分析,论证了本文所构建的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预测模型和合理性评价模型是有效的。同时,提出了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的合理控制措施建议。本研究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基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来探讨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合理性问题,扩宽了项目建设工期的理论研究范围,深化了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的研究内涵;其次,基于工期综合风险效度理论和专家证据理论,构建了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预测模型和合理性评价模型,并做了实证检验,丰富了项目时间管理的理论研究;最后,在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的研究中,突出了城市快速路项目的特殊性和专家工程经验及类似工程经验在工期研究中的重要性,从系统内和系统外角度较全面、客观地识别了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的影响因素,为我国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的风险辨识、科学预测与合理评价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做好项目时间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经验证据。本研究的成果为我国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的合理确定与评价提供了较好的理论指导和实践依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应用指导价值。
袁杨[8](2019)在《基于激励规制理论的增量配电定价方法研究》文中认为电力行业作为国民基础产业,是关系着国家民生安全、社会发展的关键行业。随着社会现代化的不断进步,电力已经成为现代生活和工作必不可少的一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已经无法离开电的帮助。在中国第三轮电力改革背景下,配电端向社会资本放开,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规制部门提出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工程,以探讨配电价格改革存在的各项问题。本文针对配电改革的配电价格问题,在增量配电新背景下进行分析,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性的配电价格定价指导办法。本文在国外电力产业改革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电力产业改革进行了概述和总结,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实践,指出我国当前电力价格规制监管模式可以进一步宽松,在配电机制上采用激励价格规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整理和分析不同配电价格激励规制方式的优劣势和适用性,设计了多阶段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价格激励机制,同时对定价模型进行了修正调整:在市场准入期引入特许投标机制完成增量配电初步规制;在增量配电网成长阶段采用基于价格上限的规制模型提高配电公司运营效率和配电效率,引入质量因子确保优质配电质量,引入投资因子调整基于用电需求响应的配电价格;配电网成熟阶段则采取基于区域竞争的间接规制模式,建立绩效标杆,通过市场化机制降低配电企业配电成本,增加消费者剩余,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同时,基于不同区域公司配电效率差异问题,本文采用DEA数据包络法对相关配电公司配电经营数据进行了案例研究,通过案例研究进一步明确配电价格调整机制,并提出不同公司配电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最后,本文针对增量配电业务配电价格定价方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杨德威[9](2018)在《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激励性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消费理念的改变与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中汽车数量越来越多,导致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的相关问题显现出来。许多城市的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收费管理效率低下,使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也容易产生社会问题。因此,研究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收费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激励性规制理论脱胎于传统规制理论,是为政府在实践中为产业调控提供指引的最新理论,在公共事业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激励性规制理论强调激励与规制相结合,引导规制客体的行为。本文试图从激励性规制的角度研究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管理问题。文章对规制经济学的理论沿革进行了回顾,介绍了激励性规制理论的理论概述、基本假设与基本模型。通过分析现有激励性规制方法的优缺点,结合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特点,分析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激励性规制的意义和必要性。本文从“委托—代理”关系出发,对规制者和停车收费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激励性规制目标。并且通过激励性规制模型对三种激励性规制方法在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中的作用进行论证,分析不同激励性规制方法的效果。本文还以北京市为例,对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现有规制及其不足进行分析,结合提出的激励性规制目标,提出北京市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激励性规制的一种可行的实施方案。除此之外,本文回顾了国外路内停车收费的发展历程与激励性规制在路内停车收费中的应用,借鉴美国垃圾处理行业、英国电信行业、法国供水行业等国外激励性规制应用经验,总结得失成败,提出与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相适应的激励性规制建议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改善措施。本文认为我国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在未来将有两种模式,即大型城市为主的自动化收费与中小型城市的传统经营性停车收费。不同模式下的激励性规制应各有侧重,对于自动化路内停车收费模式,激励性规制应侧重停车收费设施服务质量、停车规范这两方面;对于传统经营性路内停车收费模式,激励性规制应着眼于停车收费价格、市场准入、收入上缴这三个方面。
柯常达[10](2016)在《城市公用事业特许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公用事业关乎民生大计,旧供给体制已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改革势在必行。在引入特许投标制后,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产品和服务在质量、效率等方面均有一定提高,但是国情的不同使得该制度在中国显得有些水土不服,比如监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民众参与性不足等。这些问题都有待在制度实行过程中解决,如完善制度、提升公民意识等。本文将对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
二、特许投标理论及其应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特许投标理论及其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小结 |
1.3 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3.4 创新点 |
第2章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概述 |
2.1 城市综合管廊概述 |
2.1.1 城市综合管廊定义 |
2.1.2 城市综合管廊的技术特征 |
2.1.3 城市综合管廊的经济特征 |
2.2 PPP模式概述 |
2.2.1 PPP模式的定义及主要类型 |
2.2.2 PPP模式运作程序 |
2.2.3 PPP模式在城市综合管廊项目中应用的可行性 |
2.3 绩效评价和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概述 |
2.3.1 绩效、绩效评价和PPP项目绩效评价的定义 |
2.3.2 PPP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理论 |
2.3.3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概述 |
第3章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3.1 评价指标选取原则与方法概述 |
3.1.1 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
3.1.2 评价指标选取的方法 |
3.1.3 两种评价指标选取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
3.2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和识别 |
3.2.1 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指标选取 |
3.2.2 基于KPI的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选取 |
3.3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与建立 |
3.3.1 立项准备阶段绩效评价指标的优化与建立 |
3.3.2 招投标阶段绩效评价指标的优化与建立 |
3.3.3 特许权授予阶段绩效评价指标的优化与建立 |
3.3.4 建设阶段绩效评价指标的优化与建立 |
3.3.5 运营与维护阶段绩效评价指标的优化与建立 |
3.3.6 移交阶段绩效评价指标的优化与建立 |
3.4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第4章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模型构建 |
4.1 城市综合管廊绩效评价指标的量化 |
4.2 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1 确定权重方法的分析与选用 |
4.2.2 主客观组合赋权法确定权重 |
4.3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及其局限性 |
4.4 物元可拓评价方法 |
4.4.1 物元可拓模型的评价步骤 |
4.4.2 物元可拓理论的适用性及绩效评价模型的建立 |
4.4.3 改进物元可拓绩效评价模型 |
第5章 实证研究——M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研究 |
5.1 M市综合管廊PPP项目概况 |
5.2 指标权重的确定 |
5.3 项目绩效评价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
5.3.1 定量指标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
5.3.2 定性指标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
5.4 项目绩效评价 |
5.4.1 确定物元经典域与物元节域 |
5.4.2 确定评价物元 |
5.4.3 评价物元关联度的确定与分析 |
5.4.4 物元可拓评价结果及分析 |
5.5 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及对策建议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 |
致谢 |
附录一 德尔菲调研问卷 |
附录二 专家访谈记录表 |
附录三 指标权重专家调查问卷表 |
附录四 评价示例数据 |
附录五 M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评价问卷调查表 |
(2)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公物理论基本要点 |
第一节 公物的概念 |
一、“物”在行政法体系中两种体现 |
二、公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三、公物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公物的基础理论学说 |
一、法国公所有权理论的演化 |
二、德国修正的私所有权学说形成 |
三、日本公物理论承继与扬弃 |
第三节 公物理论研究核心由“管理”向“利用”的迁转 |
一、基于日本实定法中“公物”表述嬗变的观察 |
二、公物利用法律属性认识的革新 |
三、公物理论核心的再定位 |
第二章 给付国家图像下公物的主要形态-公用事业 |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念 |
一、公用事业概念的规范考察 |
二、公用事业的特征 |
三、本文语境下公用事业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公物事业特许性质的学理阐释 |
一、关于行政特许性质争议的日本理论考察 |
二、行政特许属性分析的双重维度 |
三、公用事业特许授权性质的提出 |
四、公用事业特许的容许性 |
第三节 公私合作脉络下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私合作的一种方式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独特性 |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冲击 |
一、国家图像的转变:给付国家到担保国家 |
二、公用事业中公私主体间关系的变化 |
三、研究范式转变 |
第二节 作为合作伙伴的特许经营者 |
一、我国语境下“公私合作”概念的特定含义 |
二、法律关系中的独立性 |
三、法律关系间的平等性 |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属性 |
一、特许经营权权利形态的学理讨论 |
二、对特许经营权学术理论的反思 |
三、分析思路的转变:从概念分析到类推思维 |
四、定位于财产权:超越公私二分的法律思维模式 |
五、特许经营权公法保护 |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行依托—特许经营协议 |
第一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一、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第二节 特许与特许经营协议关系 |
一、双阶理论的争议 |
二、双阶理论在我国立法及司法中的体现 |
三、司法实践采用修正的双阶理论的利与弊 |
第三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 |
一、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 |
二、缔约主体资格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三、行政协议内容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四、程序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第四节 特许经营协议司法审查的变化 |
一、司法审查规则的变化 |
二、司法审查对象的变化 |
三、司法审查价值标准的变化 |
四、司法审查密度的变化 |
第五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现状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发展历程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的形式渊源 |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体系特征 |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不清晰 |
二、明确特许经营相关主体法律地位的规范缺位 |
三、现有法规范中核心条款缺失 |
四、法规范之间缺乏衔接彼此冲突 |
第三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原则 |
一、民主法治原则的控制 |
二、效能原则的引入 |
三、法律保留原则的坚守 |
四、平等原则 |
五、均衡原则 |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之设想 |
一、明确《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 |
二、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
三、提高法律规范密度 |
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属性与识别 |
第一节 政府特许经营的源与流 |
一、政府特许经营的演进 |
二、政府特许经营的内涵与外延 |
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体 |
第二节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法律属性 |
一、行政第三人视角下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 |
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法律属性分析 |
第三节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判断标准与分类 |
一、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利害关系+合法权益”标准 |
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分类 |
第四节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权益类型 |
一、程序参与权 |
二、司法救济权 |
第二章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权益保障困境 |
第一节 竞争关系第三人:许可程序不规范 |
一、原告资格存在争议 |
二、对信赖保护原则的背离 |
三、能否突破招投标程序存疑 |
四、协议签订主体不明确导致难以确定被告 |
第二节 消费关系第三人:被动接受定价与服务 |
一、无法选择服务提供者 |
二、定价听证程序缺乏实效性 |
三、维权渠道不畅 |
第三节 公共役权关系第三人:难以进入诉讼程序 |
一、难以请求补偿赔偿 |
二、难以寻求司法救济 |
第三章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权益保障缺失的成因 |
第一节 协议相对性与第三人理论的冲突 |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多重身份难以统协 |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人的定位模糊 |
第四章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权益保障路径 |
第一节 程序保障:完善不同类型第三人的程序制度 |
一、竞争关系第三人:严格遵循招投标程序 |
二、消费关系第三人:完善定价程序,加强协议履行的监督 |
三、公共役权关系第三人:推动公共役权制度构建 |
第二节 司法保障:保障协议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
一、借助保护规范理论,保障协议第三人的起诉权 |
二、保障作为诉讼第三人的协议第三人的诉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大型商业地产中央空调工程建设运营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大型商业地产轻资产化研究 |
1.2.2 中央空调工程建设运营研究 |
1.2.3 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研究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大型商业地产项目中央空调工程概述 |
2.1.1 系统构成 |
2.1.2 工程特点 |
2.2 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概念及应用概述 |
2.2.1 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概念 |
2.2.2 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的常见类型 |
2.2.4 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的主要参与方 |
3 中央空调工程建设运营现状及一体化模式可行性分析 |
3.1 中央空调工程建设及运营现状分析 |
3.1.1 传统中央空调工程建设运营模式 |
3.1.2 传统建设运营模式面临的问题 |
3.2 中央空调建设运营应用一体化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3.2.1 传统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与一体化模式的比较 |
3.2.2 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的优势及可行性分析 |
3.3 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的经营协议 |
3.4 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应用操作重点分析 |
4 中央空调工程项目承接人选择 |
4.1 项目承接人选择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4.1.2 基于经营者能力理论的指标初选 |
4.1.3 项目承接人选择指标的检验 |
4.2 基于综合评分的项目承接人选择方法 |
4.2.1 综合评分法简介 |
4.2.2 基于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承接人的选择 |
5 中央空调工程委托经营期决策方法 |
5.1 委托经营期决策方法研究基础 |
5.1.1 委托经营期基本概念 |
5.1.2 委托经营期分类 |
5.2 基于博弈论的中央空调项目委托经营期决策方法 |
5.2.1 相关符号定义 |
5.2.2 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博弈模型 |
5.2.3 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博弈分析 |
6 A项目中央空调工程应用案例 |
6.1 项目概述 |
6.2 项目实施要点分析 |
6.2.1 项目承接人的选择 |
6.2.2 委托经营期的确定 |
6.3 项目的经验教训 |
6.3.1 项目的经验 |
6.3.2 项目的教训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表 大型商业地产中央空调工程项目承接人选择指标问卷调查表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YC高速公路BOT项目弹性特许期决策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BOT项目融资含义与特点 |
2.1.2 BOT项目融资主要参与者 |
2.1.3 BOT项目运作流程 |
2.1.4 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期概念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公共产品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项目融资理论 |
第三章 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期决策方法的比较分析 |
3.1 传统特许期决策方法及其局限性 |
3.1.1 传统特许期决策方法 |
3.1.2 传统特许期决策方法的局限性 |
3.2 弹性特许期决策方法 |
3.2.1 单一收益约束模式 |
3.2.2 多重收益约束模式 |
3.2.3 中间谈判模式 |
3.2.4 三种弹性特许期决策方法的比较分析 |
3.3 基于蒙特卡洛模拟的数值求解 |
3.3.1 蒙特卡洛方法基本原理 |
3.3.2 建立净现值模型 |
3.4 弹性特许期决策方法在高速公路BOT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
3.4.1 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
3.4.2 减少政府财政负担 |
3.4.3 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率 |
第四章 弹性特许期决策方法在YC高速公路BOT项目中的应用 |
4.1 YC高速公路的项目概况 |
4.1.1 项目基本情况 |
4.1.2 项目风险分析 |
4.2 利用蒙特卡洛模型求解净现值 |
4.2.1 成本函数的确定 |
4.2.2 收入函数的确定 |
4.2.3 折现率 |
4.2.4 弹性特许期求解 |
第五章 弹性特许期决策方法在BOT项目的应用建议 |
5.1 广泛搜集资料全面掌握项目情况 |
5.2 规范弹性特许期决策的计算程序 |
5.3 完善项目跟踪审计制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
(6)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创新 |
1.5 研究对象、研究范畴、研究方法、研究假设和技术路线 |
第2章 契约治理机制的理论依据及整体理论框架 |
2.1 相关概念的理解与阐释 |
2.2 相关理论 |
2.3 契约治理机制的整体理论框架设计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属性识别机制的运行 |
3.1 属性识别机制的相关概念及作用机理 |
3.2 属性指标及行为决策 |
3.3 属性识别模型 |
3.4 逻辑关系结构框架设计及冰雪运动小镇PPP项目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所有权配置机制的运行 |
4.1 所有权配置机制的相关概念及作用机理 |
4.2 决策控制权指标及重要程度 |
4.3 契约治理结构及效率 |
4.4 利益相关者的所有权分配满意度 |
4.5 所有权配置的博弈 |
4.6 逻辑关系结构框架设计及国家体育场PPP项目所有权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的运行 |
5.1 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的相关概念及作用机理 |
5.2 投融资风险分担中风险指标的构建及评估 |
5.3 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偏好 |
5.4 利益相关者收益-风险(控制权)博弈 |
5.5 逻辑关系结构框架设计及体育特色小镇PPP项目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回报与报酬激励约束机制的运行 |
6.1 回报与报酬激励约束机制的相关概念及作用机理 |
6.2 回报与报酬激励约束的影响因素体系及体育资产回报 |
6.3 利益相关者的回报与报酬激励约束博弈 |
6.4 逻辑关系结构框架设计及足球小镇PPP项目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运营管理机制的运行 |
7.1 运营管理机制的相关概念及作用机理 |
7.2 运营指标的识别及体系构建 |
7.3 运营管理中资产运营的博弈 |
7.4 逻辑关系结构框架设计及国家体育场PPP项目运营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信誉选择机制的运行 |
8.1 信誉选择机制的相关概念及作用机理 |
8.2 信誉选择的理论基础、原则及依据 |
8.3 利益相关者信誉选择的影响因素及等级评价体系构建 |
8.4 逻辑关系结构框架设计及国家体育场PPP项目信誉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监督问责机制的运行 |
9.1 监督问责机制的相关概念及作用机理 |
9.2 监管问责政策执行的理论基础 |
9.3 监督问责指标体系的构建 |
9.4 监督问责的第三方监督与主体问责评估 |
9.5 逻辑关系结构框架设计及马拉松项目分析 |
9.6 本章小结 |
第10章 政策法律配套机制的运行 |
10.1 政策法律配套机制运行的相关概念及作用机理 |
10.2 政策法治化的逻辑关系 |
10.3 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及专门性法律配套立法 |
10.4 政策法律配套的路径选择 |
10.5 逻辑关系结构框架设计及田园康乐综合体PPP项目分析 |
10.6 本章小结 |
第11章 绩效评价机制的运行 |
11.1 绩效评价的相关概念及作用机理 |
11.2 治理绩效评价指标建立的原则及指标体系的构建 |
11.3 绩效评价模型——层次分析法AHP-模糊综合评判模型 |
11.4 逻辑关系结构框架设计及智慧体育小镇项目PPP项目分析 |
11.5 本章小结 |
第12章 HS奥体中心PPP项目实证研究 |
12.1 HS奥体中心PPP项目 |
12.2 契约治理机制整体框架对治理绩效的路径影响 |
12.3 绩效评价模型在HS奥体中心项目应用分析 |
12.4 本章小结 |
第13章 结论 |
13.1 本研究的主要结果与结论 |
13.2 本研究的相关建议 |
13.3 本研究的局限与后续展望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7)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合理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依托课题 |
1.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城市快速路研究现状 |
1.2.2 项目工期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城市快速路工程建设工期基础理论及方法 |
2.1 城市快速路概述 |
2.1.1 城市快速路基本概念 |
2.1.2 城市快速路单位工程划分 |
2.1.3 城市快速路建设基本特点 |
2.2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概念界定 |
2.2.1 项目管理全生命周期内涵 |
2.2.2 工期概念及类别 |
2.2.3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 |
2.3 建设工期预测方法 |
2.3.1 定额测算法 |
2.3.2 历史经验法 |
2.3.3 网络计划法 |
2.3.4 工期确定方法对比分析 |
2.4 建设工期影响因素识别及合理性评价方法 |
2.4.1 影响因素和评价指标的确定方法 |
2.4.2 基于专家权威度系数法的问卷筛选、指标筛选 |
2.4.3 权重确定方法 |
2.4.4 合理性评价方法确定 |
2.4.5 工期风险效度估计方法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影响因素识别 |
3.1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风险识别原则及过程 |
3.1.1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影响因素识别原则 |
3.1.2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影响因素识别过程 |
3.2 基于HHM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影响因素识别 |
3.2.1 等级全息建模(HHM)理论与适用性分析 |
3.2.2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影响因素的HHM辨识框架 |
3.3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影响因素过滤 |
3.3.1 基于决策者情景迭代过滤 |
3.3.2 基于专家权威度系数法建设工期影响因素过滤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考虑影响因素的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预测模型构建 |
4.1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影响因素的权重及三角模糊数计算 |
4.1.1 基于熵权法的建设工期影响因素权重计算模型 |
4.1.2 基于三角模糊数建设工期影响因素的工期风险效度计算模型 |
4.2 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前期工期预测模型 |
4.2.1 模型假定 |
4.2.2 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前期工期预测模型构建 |
4.3 城市快速路项目施工工期预测模型 |
4.3.1 城市快速路项目施工工期预测模型基本假设 |
4.3.2 城市快速路单位工程施工标准工期预测模型构建——以厦门为例 |
4.4 城市快速路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工期预测模型 |
4.5 考虑影响因素的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预测模型构建 |
4.5.1 基于熵权法的影响因素权重计算 |
4.5.2 基于三角模糊数的工期风险效度计算 |
4.5.3 考虑影响因素的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预测模型构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模型构建 |
5.1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指标选取 |
5.1.1 评价指标选取原则与思路 |
5.1.2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指标初选 |
5.1.3 问卷设计及发放 |
5.1.4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指标筛选 |
5.2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指标权重计算 |
5.2.1 评价指标权重专家调查问卷分析 |
5.2.2 基于结构熵权法准则层指标权重计算 |
5.2.3 基于熵权法指标层指标权重计算 |
5.2.4 评价指标权重计算结果 |
5.3 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指标评分规则 |
5.3.1 评价指标评分规则设定思路 |
5.3.2 评价指标评分规则 |
5.4 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合理管控措施建议 |
6.1 建设工期合理管控关键因素分析 |
6.2 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合理管控措施建议 |
6.2.1 前期阶段的工期合理管控措施建议 |
6.2.2 施工阶段的工期合理管控措施建议 |
6.2.3 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阶段的工期合理管控措施建议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实证分析 |
7.1 工程概况 |
7.2 项目建设工期预测 |
7.2.1 单位工程施工工期预测 |
7.2.2 建设工期预测及进度安排 |
7.2.3 建设工期预测结果与工程实际的对比分析 |
7.3 项目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 |
7.3.1 项目建设工期评价过程 |
7.3.2 项目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结果 |
7.3.3 工程实际情况分析 |
7.3.4 评价结果与工程实际的对比分析 |
7.3.5 项目建设工期有效管控经验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创新之处 |
8.3 需要进一步开展的工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影响因素问卷调查表 |
附录 B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指标问卷调查表 |
附录 C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期合理性评价标准化评分表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基于激励规制理论的增量配电定价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2 研究的目的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小结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1.5 研究技术路线图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工具 |
2.1 电力市场概念 |
2.2 增量配电业务 |
2.3 政府规制理论 |
2.3.1 政府规制理论 |
2.3.2 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
2.4 激励规制理论 |
2.4.1 激励规制理论概念 |
2.4.2 激励规制理论内容 |
2.4.3 激励规制理论应用 |
2.5 本章小结 |
3 我国电力规制改革及配电环节现状 |
3.1 我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 |
3.1.1 体制改革,政企分离 |
3.1.2 厂网分离,竞价上网 |
3.1.3 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 |
3.2 我国电力产业配电环节的现状 |
3.2.1 电力产业配电发展概况 |
3.2.2 电力产业配电价格机制问题 |
3.3 本章小结 |
4 我国增量配电价格激励定价方法 |
4.1 增量配电业务规制分析 |
4.1.1 增量配电规制必要性分析 |
4.1.2 增量配电企业目标分析 |
4.1.3 增量配电规制部门分析 |
4.1.4 激励相容委托代理问题 |
4.2 增量配电价格规制目标 |
4.2.1 投资成本回收 |
4.2.2 企业长期激励 |
4.2.3 价格信号传导 |
4.3 增量配电激励价格制定 |
4.3.1 配电网市场准入 |
4.3.2 配电网成长期 |
4.3.3 配电网成熟期 |
4.3.4 配电主体更替 |
4.4 增量配电价格模型修正 |
4.4.1 价格规制模型修正思路 |
4.4.2 价格上限规制模型修正 |
4.4.3 区域竞争规制模型修正 |
4.4.4 模型修正参数确定方法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相对效率的激励配电价格调整分析 |
5.1 增量配电相对效率测度模型 |
5.1.1 基于绩效标杆的X因子 |
5.1.2 前沿绩效标杆配电效率 |
5.1.3 增量配电X因子的测度 |
5.2 相对测度配电价格调节机制 |
5.2.1 成长期价格调节机制 |
5.2.2 过渡期价格调节机制 |
5.2.3 成熟期价格调节机制 |
5.3 增量配电价格激励调整分析 |
5.3.1 配电数据来源 |
5.3.2 DEA分析过程 |
5.3.3 算例价格调整 |
5.3.4 配电激励规制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激励性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激励性规制的相关文献 |
1.2.2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相关文献 |
1.2.3 文献综述评述 |
1.3 主要创新点 |
2 激励性规制理论及其应用分析 |
2.1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1.1 激励性规制理论概述 |
2.1.2 激励性规制理论框架 |
2.2 常用的激励性规制方式 |
2.2.1 基于价格的激励性规制 |
2.2.2 基于回报率的激励性规制 |
2.2.3 基于准入与合同的激励性规制 |
2.2.4 激励性规制方法的优缺点比较 |
3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激励性规制 |
3.1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激励性规制的必要性 |
3.1.1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服务的属性 |
3.1.2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激励性规制的必要性 |
3.2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激励性规制相关要素分析 |
3.2.1 激励性规制的主体 |
3.2.2 激励性规制的客体 |
3.2.3 信息不对称 |
3.3 激励性规制的目标 |
3.3.1 减少信息不对称,强化规制效果 |
3.3.2 实现有效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3.3.3 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交通秩序 |
3.4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激励性规制方式 |
3.4.1 激励性规制方式选择 |
3.4.2 激励性规制的作用机制与效果 |
4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激励性规制的北京市案例分析 |
4.1 北京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基本情况 |
4.1.1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政策梳理 |
4.1.2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价格与规模 |
4.2 北京市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规制方式 |
4.2.1 特许经营制度 |
4.2.2 政府购买服务 |
4.2.3 价格规制 |
4.3 北京市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规制存在的不足 |
4.3.1 特许经营制度存在的不足 |
4.3.2 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不足 |
4.3.3 价格规制存在的不足 |
4.4 完善北京市市政道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基于激励性规制 |
5 国外路内停车收费与激励性规制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路内停车收费的发展历程 |
5.1.1 第一阶段:停车管制的兴起 |
5.1.2 第二阶段:停车收费的出现。 |
5.1.3 第三阶段:综合性停车收费政策 |
5.2 国外路内停车收费监管的标尺竞争规制 |
5.3 国外标尺竞争、特许投标和菜单合同规制的经典案例借鉴 |
5.3.1 标尺竞争规制的经典案例 |
5.3.2 特许投标制度的经典案例 |
5.3.3 菜单合同规制的经典案例 |
5.4 相关启示 |
5.4.1 未来我国城市停车收费要有差异化模式 |
5.4.2 基于产品和服务的属性选择适合的激励性规制 |
6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激励性规制建议 |
6.1 针对自动化停车收费模式的激励性规制建议 |
6.1.1 标尺竞争规制加强服务质量 |
6.1.2 路内停车收费巡查职能“外包” |
6.2 针对传统经营性停车收费模式的激励性规制 |
6.2.1 特许投标制度严格市场进入 |
6.2.2 菜单合同规制鼓励企业“讲真话” |
6.2.3 标尺竞争规制调整收费水平 |
6.3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
6.3.1 明确停车收费性质,强化财政监督职能 |
6.3.2 提升收费透明程度,开放投诉反馈渠道 |
6.3.3 引入外部审计,加强经营信息披露 |
6.4 结论与展望 |
6.4.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6.4.2 论文的不足之处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特许投标理论及其应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研究[D]. 王政权. 青岛理工大学, 2020(01)
- [2]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D]. 许海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权益保障研究[D]. 徐振铭.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大型商业地产中央空调工程建设运营模式研究[D]. 陈红.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5]YC高速公路BOT项目弹性特许期决策方法研究[D]. 毛依丹. 长沙理工大学, 2019(07)
- [6]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研究[D]. 李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19
- [7]城市快速路项目建设工期合理性研究[D]. 詹朝曦. 华侨大学, 2019(04)
- [8]基于激励规制理论的增量配电定价方法研究[D]. 袁杨. 重庆大学, 2019(01)
- [9]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收费的激励性规制研究[D]. 杨德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8(08)
- [10]城市公用事业特许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柯常达. 城市观察,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