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成都市红砂村实行土地流转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调查与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梁俊山[1](2020)在《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先后经历革命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等重要发展阶段,各阶段都是党为实现人民利益而不断奋斗的过程。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制度创新是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核心机制。厘清农村基层党支部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对于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领导,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H县D村是一个位于晋、陕、蒙交界处具有悠久历史的小型村庄,其处于“鸡鸣三省”的边缘地理环境、“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和“民歌海洋”的艺术氛围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时空场域中,为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支撑。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经历了组织化的三个重要时期,即从分散个体到组织集体的农民协会时期,从原子化小农到合作化社员的合作化时期和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的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实践中农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启蒙并对农村制度形成初步认知,为改革开放后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并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的宏观背景下,由于党的制度安排尚未明确村“两委”关系,为村民自治实践预留了基层制度创新空间。D村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演化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组织涣散的矛盾复杂村,群众在坚持党的领导制度认知下提出“选书记”的制度创新诉求。地方党委基于“人民中心”的价值遵循对诉求积极回应,与人民互动中创造了“两票”制选举党支部书记的新做法,强化了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威,有效解决农村现实问题。“两票”制经验在党组织支持和实践检验下不断扩散和深化,最终演化为具有全国普适性的“两推一选”制度。D村“两票”制经验及其“跨村选人”、“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展示了完整的制度创新脉络和经验链条,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本文试图通过对D村“两票”制创新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调研,结合渐进性制度变迁理论、场域理论对其内在规律进行剖析,形成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党支部选举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保障下、农民发展内驱力推动下,遵循理法合一的价值路线,通过内生外嵌的实现路径进行耦合创新的过程。其中制度场域是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四维一体是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系统协同是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耦合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实现机制。在把握党的基层制度创新逻辑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满足农民发展需求、引领农村“三治融合”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的作用,从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赵殊焓[2](2020)在《J省H市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和农村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也大量吸引农村青壮劳动力走向城市,而农村出现空心化,导致我国农村面临的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利用率低、群众居住条件差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严重制约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农业的发展,需要探索一条路径,既能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又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这项举措有利于实现城镇布局优化,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化,有利于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均等化,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感。本文将在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个人三年多的乡镇工作经历,运用理论研究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结合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的相关理论,总结J省H市政府推进农民群众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现状,归纳H市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分析J省H市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优化农民集中居住的对策。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1章绪论:说明了农民集中居住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包括优化城乡布局、提升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促进人口集聚、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从农民集中居住影响因素、推进农民集中居住面临的问题、农民集中政策等方面归纳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其发展规律,介绍了国内外学者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阐释有关概念,包括乡村振兴、农民集中居住、政府推进、土地流转,并介绍农民集中居住实施过程及政府各个层级的职责;从农民集中居住角度出发,阐述相关理论,包括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城市化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对深化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具有现实意义。第3章J省H市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现状分析:研究J省H市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现状,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结合实际情况,总结H市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乡村自然风貌遭到破坏、农民搬迁安置成本高等四个方面,找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整体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政府补偿机制不够完善等四个方面。第4章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经验借鉴:介绍国内外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的一些模式和采取的策略,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重视农民的持续发展等四个方面归纳总结国内外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经验。第5章提出推进J省H市农民集中居住的对策:从建立健全科学规划和传统特色保护机制、完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就业服务体系、提升集中居住区农民生活满意度等方面,提出J省H市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优化农民集中居住的对策。
万磊[3](2020)在《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村振兴中工商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资本下乡的过程本质上反映出经济基础与上层的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关系与持久争论。资本下乡过程中,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平衡,不能仅从资本或乡村治理单一方面出发进行考察,而应从双方的相互关系入手进行探讨。本文在实证调查基础上,通过多个案对比分析,探讨资本下乡中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中的地方性之间的关系,并从不同类型的比较中发现相关影响因素,分析资本与精英不同组合类型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并寻找抑制资本负面效应激励其正面效应的关键机制。本文从工商资本下乡的视角切入,围绕资本下乡过程中三种不同的乡村治理类型展开探讨,着重分析不同村庄中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情况,尝试提炼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的融合与分离的互变关系。在资本主导精英的村庄,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经济能人与政治权威两种不同身份合二为一,拥有资本的经济能人不仅主导了资本下乡,还主导了村庄治理,资本处于主导地位,精英处于从属地位,资本主导下与内生治理建立了融合性的关系,形成了主导型治理。在资本与精英合作治理的村庄,村庄在发展主动引入资本,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都很强,资本与精英相互合作,双方都无法形成对于对方的主导地位,下乡资本能够与以精英为核心的内生治理实现融合,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多元属性实现了兼容与互利。在资本与精英竞争的村庄,资本为了顺利下乡和发展,不得不借助精英等的内生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也能与内生治理建立融合性的关系,但是由于资本的影响力有限,精英拥有较多的优势地位,就造成了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之间的博弈。通过多个案比较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资本下乡是否会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取决于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在资本下乡后的村庄,资本是关键的外来要素,精英是内生治理中的关键要素,两者相互作用影响乡村治理。第二,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带来正效应还是负效应,取决于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调适情况。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得当,就能促进乡村治理;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失当,就会对乡村治理带来负面冲击。第三,资本下乡的消极影响可以通过治理结构调整加以避免,通过新的治理机制安排实现良性调适。同时,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参与能力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主导型、合作型、依附型和博弈型四种不同的资本一精英组合治理形态,四种治理形态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会随着资本与精英两者的变化而改变。本文的研究也启示我们,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起融合性治理机制,促进资本下乡发挥积极作用。
刘晓姝[4](2019)在《要素流动、制度转型与乡村产业振兴 ——一个分析框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一个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特别是城乡发展不均衡,这一方面阻滞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延迟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牵制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乃至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因此,党的十九大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其20字总要求1中,产业兴旺是首要要求和基础2。产业振兴离不开要素的合理配置。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乡村大量青壮劳动力、资金、土地等要素整体上偏向单向流入城市,乡村产业发展所需的生产要素短缺。这背后有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其核心是政府和市场关系。因此,本文从要素流动和制度转型的视角和逻辑研究如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本文尝试构建一个由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振兴乡村产业的理论分析框架。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作为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基础、“人、钱、地”矛盾及其关系的处理和解决成为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关键3、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要素合理流动、处理和解决好“人、钱、地”矛盾、更好地满足乡村产业振兴与发展的保障,即“基础——关键——保障”的逻辑架构来展开和深入探讨乡村产业振兴和发展这一时代新命题。运用这一分析框架,本文首先透视了我国城乡要素流动的历史流变阶段,从中揭示出目前现实中城乡要素仍整体上偏向单向流动与乡村产业振兴之间的矛盾,强调其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制度性矛盾,而制度矛盾的核心又是政府与市场关系:在我国旧制度障碍尚未完全消除,新制度供给还不充分的现阶段,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实现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振兴乡村产业。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农村市场发育完善的制度供给及政策对要素流向的调节,通过政府制度供给的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主导鼓励、促进要素流向农村。因此,本文按照基础——关键——保障的理论分析框架从三方面探讨了乡村产业振兴机制构建:第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夯实要素流动基础;第二,促进“人、钱、地”合理流动,强化乡村产业振兴要素供给;第三,协调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在促进要素流动振兴乡村产业中的作用。在理论研究基础上,本文选取成都和六盘水作为案例,这两个城市在政府和市场结合下促进要素合理流动振兴乡村产业的探索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成都2007年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大城市带大农村”、振兴乡村产业的一个比较典型的样本;六盘水作为贫困地区,以“三变”改革1为撬板,走出了一条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产业振兴的道路,为欠发达地区振兴乡村产业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和借鉴的路径选择。同时,本文聚焦国际经验,介绍美国和日本在乡村产业振兴方面的实践。美国是农业大国和农业强国,农业现代化程度高,其重视科技在农业产业中的运用、加强政府补贴力度等方面对我国产业振兴很有借鉴意义。日本在发展历史、乡村特征等方面与我国有诸多相似,其在因时因地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挥农协积极作用等方面做得较好。对待美日经验,基于有选择性借鉴的指导思想,可以“改造性移植”到我国农村农业的“土壤”中来,为我国要素合理流动、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路径选择。在上述理论分析及国内外案例分析基础上,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核心理念的视角,对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振兴乡村产业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优先强化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把握好“量”和“质”,实现由“少”到“多”、由“有”到“优”的转变;第二,优先强化农村农业人力资本投资、资金供给、土地的利用和出让收益“取之于乡,用之于乡”;第三,优先强化政府和市场结合引导与主导下的要素流向农村农业,促进更多现代元素向农村农业的植入,促进传统农村农业向现代农村农业的转型和发展。
程秀建[5](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王亚明[6](2017)在《东西部农民分化及社会整合的比较研究 ——以浙江和四川为例》文中提出“三农”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而促进农村社会整合与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农民阶层分化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因为现代化意味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也就意味着农业人口大量转变为非农业人口,这既为西方国家现代化进程所证明,也为中国东部地区的工业化过程所证明。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同时,农民也出现了分化,农民分化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发展,成为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实现小康目标的直接动力。同时,农民分化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也是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和实现社会和谐的首要问题之一。因此研究农民分化和社会整合是转型现实和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学界关注的焦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和权利观是理解中国农民分化和社会整合的基础理论,利益关系和利益协调是贯穿全文的主线。农民分化即基于承包制基础上的利益分化,农村阶层矛盾和社会问题也是由于利益矛盾引发,社会整合关键在于利益整合达到社会利益均衡,农村社会和谐是利益相对均衡的状态。中国农民分化以市场为机制,以职业为基础。按历史进程而言,主要划分为20世纪80年代职业转换与身份制制约性的农民分化,20世纪90年代地区流动性的农民分化,21世纪以来均衡发展性的农民分化。农民分化的历史进程是由市场化改革、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多种原因决定的。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动推动了农村现代化进程,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为缓和农村阶层结构变动中的阶层矛盾和社会问题,党和政策提出了一些利益调节思想,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推行承包制、开展多种经营、试行和完善村民自治、西部大开发战略、农村扶贫和城乡统筹等,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起极大作用。在农民分化过程中,东西部表现出很大差异,包括职业、收入和消费差异三个方面。浙江和四川的农民分化具有一些共同点,但是农民分化的差异性也十分明显,如不同地区农民内部不同群体规模、比例和结构上有很大不同,在浙江和四川内部是如此,浙江和四川比较也是如此。影响农民分化差异的原因主要有地理环境、文化和观念差异、产权制度差异、产业结构差异、城镇化水平、地方政府行为差异、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差异等方面。这些差异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区域协调发展。农民分化在激发农村社会活力,大量增加社会财富,普遍改善农民生活的同时,也带来阶层矛盾和各种社会问题。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主要体现为农村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利益上的矛盾。深入研究农村阶层矛盾,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可以使我们的决策尽可能反映农村各个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减少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和阻力。论文对东西部农民分化中的农村阶层矛盾和社会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包括社会急剧分化中的社会问题和社会整合能力下降中的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东西部农村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共享、以社会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利益协调和矛盾调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民政治参与以及乡村治理和地方政府社会整合作用。为了推进社会整合与协调发展,论文提出了促进农民分化与社会和谐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对策。这些原则主要是公平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等;方法主要有:以大力发展生产力、改善农民民主为重点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社会整合的对策主要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夯实农民分化的经济基础;推进农村土地和户籍改革,破除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农村公共政策要有增有减;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结构等。农民分化既是农民个体市场化的行为,也是资本力量和政府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从城乡发展和现代化的全局才能对农民分化有更全面的认识。农民分化是社会系统变迁中的重要一环,农民分化与统筹城乡发展、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密切相关。促进农民分化,解决农民分化中出现的区域不平衡问题需要有全局视野,也需要不同层级的政府和社会形成共识和凝聚力。要实现东西部农村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关键在于西部地区探索赶超型战略的决心和路径,同时,包括国家政策和东部生产要素在内的外部资源也是决定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
张晓丽[7](2017)在《中国农村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分离与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耕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耕地制度改革进行了几十年,却未能突破困境。本研究认为制约耕地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因是耕地同时承载了互不兼容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经济功能,因此只有分离这两种功能才能打破困境。在分离耕地这两种功能后,还需要进一步地分别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耕地流转制度,这样才能使耕地充分发挥经济功能,同时又能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因此,从耕地功能的视角来审视中国耕地制度改革的困境,进而明确未来耕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本文以耕地制度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和理论,按照从理论到实践的思路,构建了耕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并借鉴四川省试点经验,对促进我国耕地制度改革提出政策建议。全文的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1)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经济功能的不兼容性分析。本研究首先从经济史的角度阐释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耕地一直承载了社会保障功能和经济功能,并且从六个方面分别论证了这两种功能的不兼容性。因此根据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只有分离耕地的两种功能,才能发挥耕地的最大效用。该方面的研究旨在以耕地功能的视角审视我国耕地制度改革的困境,进而为明确改革方向提供指引。(2)剥离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的优先性分析。本研究在肯定耕地的两种功能互不兼容的前提下,从耕地的原始属性与保障社会化的原则出发,并考虑到当前我国具有的现实经济基础以及深化市场化改革的背景,论证了耕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剥离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纯化耕地的经济功能。(3)四川省试点耕地功能分离与改革的案例分析。本研究从各方面、多角度分析了四川省耕地制度改革的举措,对其如何化解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其他省份耕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素材,同时也为本文的理论创新提供实证支持。(4)中国农村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分离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根据案例分析结果,并运用本研究的成果和观点,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步伐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通过农地制度改革提高耕地的经济效率。本研究从耕地功能的视角来探讨未来耕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首先,本文首次以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论证了社会保障功能和经济功能在耕地上不能兼容,解释了耕地制度改革出现困境的根源所在。其次,本文从耕地的原始属性、耕地使用的市场化、保障社会化原则和现实经济基础四个原则系统论证了剥离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优于经济功能,为耕地保障功能的退出提供理论支撑,进而指明了耕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尤海涛[8](2015)在《基于城乡统筹视角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认为近些年,乡村旅游已成为国内一种新兴的旅游发展模式,得以快速发展。因其与乡村紧密的关联性,以及良好的经济、社会与生态功能,乡村旅游被广泛地认为可以成为拯救中国日益凋敝乡村的一种重要内生力量,特别是在促进传统乡村变革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等方面被寄予了更多的期冀。因而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成为关注的热点,而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必须落实到与之紧密关联的具体的乡村地域空间中,分析与解决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当前乡村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如“三农问题”、新型城镇化发展等问题,以起到良好的践行效果,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为乡村旅游本身塑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与环境。而这些问题的研究与解决需要跨越单纯的旅游研究范畴,以获取相关领域的理论整合与支撑,城乡统筹则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研究视角与发展契机。城乡统筹思想的提出是基于我国日渐拉大的城乡差距现状,出于发展公平的需要而提出的一种城乡协调发展思想,其统筹的目标重在乡村,即通过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来推进乡村的快速发展,达到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传统的城乡统筹力量主要以城镇化与工业化等外力为主,在促进乡村发展的同时,给乡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如生态退化、环境污染、传统文化遗失、村落空心化加剧等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村问题。因而城乡统筹除了需要工业化与城镇化等外部力量对乡村施加正的影响外,更需要来自乡村内部的力量以刺激乡村经济的复苏与文化的觉醒,但传统粗放式的内生力量农业又不足以改变乡村的现状,而以“农”为本的乡村旅游可为乡村发展提供一种新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的全面发展。因而乡村旅游与城乡统筹在发展目标上存在着一致性,乡村旅游可作为城乡统筹体系中的一种力量存在。通过对城乡统筹与乡村旅游互映关系的分析可知,城乡统筹为乡村旅游的实践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法理以及资金的支持,为乡村旅游跨越单纯的旅游范畴,解决其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与研究视角,进而可实现乡村旅游的升级发展。而乡村旅游为城乡统筹提供了新的着力点,其一在于可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①为乡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②乡村居民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旅游经营与管理增加了收益;③通过乡村旅游与三次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农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传统低效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的高效生态农业转变,而规模化的高效农业又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源吸引物;④乡村旅游对乡村经济、社会与环境良好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带动了新农村的建设。第二个着力点在于,随着乡村旅游的升级发展,加剧了乡村旅游各要素的空间集聚,催生了旅游小城镇的快速发展。旅游小城镇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不仅为乡村游客提供相对集中且高效的服务,也能有效地解决当地的民生问题,提高当地乡村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准。更为重要的是乡村旅游为我国小城镇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这种模式由于在发展中格外关注乡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而区别于过度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生态环境的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并为之提供了一个反思的视角。因而旅游小城镇符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将成为传统工业为主导的城镇化发展模式的一种替代与新型城镇化的一种选择。因此,城乡统筹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与理论支撑,乡村旅游也可作为一支重要的统筹力量,丰富了城乡统筹理论。但由于我国乡村旅游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其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依然存在大量的问题,影响着城乡统筹的深度与效果。通过对案例的深度分析可知,目前影响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对乡村旅游的认知不足、社区参与失败、土地流转的法律障碍以及乡村旅游的产业化发育不足等问题,并以城乡统筹的视角对乡村旅游发展进行反思,认为欲保障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应建立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并需明确可持续发展中的几个核心问题,即乡村旅游的本源主体应是乡村居民,乡村旅游的核心吸引物是乡村性及其决定的乡村意象,而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则是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据此,提出未来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在于:①城乡统筹规划。注重统筹规划中的乡村规划,并为乡村旅游预留发展空间;②乡村旅游规划。注重规划对旅游发展的引领作用,突出人文关怀规划理念与地方特色,尊重乡村社区居民关于旅游开发的意见;③社区参与及保障。凸显乡村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通过社区增权、乡村资源资本化等途径保障社区居民全过程的旅游参与权与旅游收益权;④政府主导、规制与角色渐变。通过自我规制,政府的角色应由现阶段的主导型向推动型转变,回归政府本位,以更好地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公共产品、政策、资金及技术支持等服务;⑤乡村旅游驱动下的产业融合。通过乡村旅游产业升级,促进其与乡村三次产业的融合,以放大乡村旅游的综合功效;⑥土地流转。乡村旅游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及配套制度建设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乡村旅游必将成为国内城市居民一种常态型的休闲方式,这符合我国旅游发展的趋向,即由传统观光旅游向深度休闲旅游渐变。未来乡村旅游的发展不应仅仅局限于项目规划与建设,应与传统村落的保护、新农村的建设发展融为一体,由单纯的项目建设向大的基质环境优化转变,即通过乡村旅游促进乡村基质环境的美化,使整个乡村环境成为一种重要的乡村旅游休闲吸引物;其次,由乡村景区建设向社区建设转变,以突出乡村社区主导地位,将社区建设成为具有特色的开放式的大景区;另外,在乡村旅游发展中,旅游小城镇将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与方向,以体现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使旅游小城镇成为带动乡村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地域综合体。如此,实现乡村旅游与乡村建设的融合发展,真正实现美丽乡村之梦想,反之,美丽乡村方能为乡村旅游提供永恒的吸引环境。
凌斌[9](2014)在《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组织基础与运行机制》文中研究表明土地流转机制是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对现有理论提出了挑战,体现为私人交易和公共征收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三十多年来,地方的土地流转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总结这些地方制度创新,可以揭示出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以政府和集体的组织协调为基础,体现为对土地供需各方的双重代表和双向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居中协调,既是当代农村土地流转的组织基础,也是其相对于"私易模式"和"公征模式"的比较优势。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中国道路奠定了重要基础。
蔡垚曦[10](2015)在《成都市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案例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受到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与制约,表现出比较突出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特性。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对象面向城镇的各行各业的劳动者;而面向更广阔的农村社会的劳动者时,在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内,他们能够获得的社会保障利益却非常有限,通常以家庭为单位来获得相关保障。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随之而发生着巨大转变,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从过去传统的农业经济向农业和工业混合发展的趋势,出现新的农村城市化的时代,同时大量农村地区农民选择至城镇务工,也催生“非农化转移”的人口变迁进程,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凸显出对于社会保障的现实需求。也使得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紧迫性。四川三圣乡作为四川省一个乡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探索出适合四川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同样显得极其的重要和紧迫。在当下,完善目前四川三圣乡的整体农村社会的居民保障体系,其现实意义表现在:即能促进四川三圣乡的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也能组成四川省全省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也符合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宏观要求。本文将三圣乡选为四川省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作为“先行军”进行研究。这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三圣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三圣乡本身是四川省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试验点,是四川省政府模范试点单位,本文以三圣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案例进行分析,并重要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就业保障三个关键要素展开分析,剖析出三圣乡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成就和一些不足的问题,最终对三圣乡如何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作为案例来找出相应的借鉴和启示,这为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能够对建立适合四川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起着指引的作用。
二、关于成都市红砂村实行土地流转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调查与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成都市红砂村实行土地流转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调查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基本问题与反思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基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
(一)文献综述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进路:视角选择与理论假设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理论视角 |
四、研究样本:村庄选取与典型特征 |
(一)样本选取原则 |
(二)样本基本概况 |
(三)样本典型特征 |
第一章 地理交汇与文化交融:“两票”制探索的时空场域 |
1.1 “鸡鸣三省”之边缘地理 |
1.1.1 H县沿革与县域区位 |
1.1.2 D村由来与村庄区位 |
1.1.3 边缘地理的交集与自立 |
1.2 “十年九旱”之古渡经济 |
1.2.1 天与地:传统农业根基薄弱 |
1.2.2 福与祸:黄河泊来利弊 |
1.2.3 破与立:挣扎的渡口经济 |
1.3 “民歌海洋”之艺术之乡 |
1.3.1 “二人台”:艺术的地域根基 |
1.3.2 民风活跃:曲艺塑造下的地方文化 |
1.3.3 走西口:艺术与社会的互动 |
1.4 “自治示范”之民主金石 |
1.4.1 《村组法》试行与H县试点 |
1.4.2 《村组法》落实与H县示范 |
1.4.3 突破:自治精神萌动农民诉求 |
第二章 民主启蒙与制度认知:“两票”制探索前的民主习得 |
2.1 农民协会时期:从分散个体到组织化集体 |
2.1.1 清末的农会组织 |
2.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组织 |
2.1.3 解放区的农民协会重建 |
2.2 合作化时期:从分散小农到合作化社员 |
2.2.1 农民所有制下的个体经营尝试与缺陷 |
2.2.2 传统变工下的互助生产 |
2.2.3 初级合作社下合作意识的萌动 |
2.3 人民公社时期: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 |
2.3.1 高级合作社:从自发合作到集体行动 |
2.3.2 集体化社员:从生产社员到政治成员 |
2.3.3 运动化社员:从政治参与到群体乱序 |
2.4 包产到户:从秩序缺位到民主自治 |
2.4.1 退潮与反思:农民乱序参与的折返 |
2.4.2 探索与首创:包产到户的农民实践 |
2.4.3 民主与权利:村民自治的制度构建 |
第三章 民主探索与制度创新:“两票”制产生与实践的内在动因 |
3.1 “村民自治”:两票制创新的制度前提 |
3.1.1 村民自治顶层设计为制度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
3.1.2 村民自治实践开启制度创新窗口 |
3.1.3 村民自治使农村基层党建产生新“需求” |
3.2 “为利抗争”:两票制创新的工具理性 |
3.2.1 依法举揭:政治认同下农民维权的路径选择 |
3.2.2 创制扩权:农民诉求表达的行动策略 |
3.2.3 以势易权:农民诉求实现的精神取向 |
3.3 “人民中心”:两票制创新的价值回应 |
3.3.1 诉求回应: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必然要求 |
3.3.2 互动创制:两票制创新的实践路径 |
3.3.3 农民中心:两票制的价值遵循 |
3.4 “政治实验”:两票制创新的探索路径 |
3.4.1 政治实验与政治学实验 |
3.4.2 中国的“政治实验”范式 |
3.4.3 两票制:政治实验的基层实践 |
第四章 民主落实与制度拓展:“两票”制发展与深化的路径选择 |
4.1 实践检验与制度成型:D村试选到W镇推行 |
4.1.1 制度诉求:“信任票”的产生缘由 |
4.1.2 制度供给:实践检验下的诉求回应 |
4.1.3 创制成效:制度创新绩效的现实反映 |
4.2 经验推广与制度发展:从X地区现场会到山西培训班 |
4.2.1 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 |
4.2.2 农民实践:制度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 |
4.2.3 制度风险:制度创新的宏观考量 |
4.3 全国借鉴与制度变体: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 |
4.3.1 有限效度:“两票”制昙现与折返 |
4.3.2 水波效应:“两票”制的后创制时代 |
4.3.3 制度变体:“两推一选”创制与全国落地 |
4.4 民主深化与制度超越:从村支部选举到乡镇直选 |
4.4.1 民主上升:公推直选由乡村走向乡镇 |
4.4.2 民主拓展:由村内选举走向多村联选 |
4.4.3 民主深化:制度创新的持续动力 |
第五章 耦合创新: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 |
5.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 |
5.1.1 农村党建催生制度创新需求 |
5.1.2 地方党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实践 |
5.1.3 党中央确认制度创新结果 |
5.2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
5.2.1 农民逐利:制度创新的经济动因 |
5.2.2 农民维权:制度创新的政治追求 |
5.2.3 农民参与:制度创新的文化场域 |
5.2.4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核心动力 |
5.3 理法合一: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 |
5.3.1 合法性:制度创新的外部边界 |
5.3.2 合理性:制度创新的内在准绳 |
5.3.3 人民性:理法合一的创制精神 |
5.4 内生外嵌: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 |
5.4.1 诉求萌发:制度创新的起点 |
5.4.2 以势抗争:制度议程的设置 |
5.4.3 价值嵌入:制度创新的实现 |
5.4.4 党的引领:制度创新的扩散 |
5.5 耦合效应: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 |
5.5.1 制度场域: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 |
5.5.2 四维一体: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 |
5.5.3 系统协同: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 |
5.5.4 耦合机制:制度创新的实现机理 |
第六章 党的制度创新引领农村发展的未来走向 |
6.1 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 |
6.1.1 跨村选人:创新党的基层选举制度 |
6.1.2 跨级用人:创新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
6.1.3 跨委育人:创新党员人才培养制度 |
6.2 以制度创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 |
6.2.1 问题:农民需求的现状分析 |
6.2.2 归因:农民需求的制度成因 |
6.2.3 策略:农民需求的制度供给 |
6.3 以制度创新引领农村“三治融合” |
6.3.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三治融合的基本前提 |
6.3.2 农村制度耦合创新:三治融合的协同机制 |
6.3.3 党领民治体制创新:三治融合下的农村善治 |
6.4 以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
6.4.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助推产业兴旺 |
6.4.2 创新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宜居乡村 |
6.4.3 创新村规民约惯习制度,培育文明乡风 |
6.4.4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实现农村善治 |
6.4.5 创新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创造富裕生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J省H市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乡村振兴 |
2.1.2 农民集中居住 |
2.1.3 政府推进 |
2.1.4 土地流转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2.2 城市化理论 |
2.2.3 社会保障理论 |
2.2.4 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
3 J省H市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现状分析 |
3.1 J省H市政府推进农民居住所采取的措施与成效 |
3.1.1 所采取的措施 |
3.1.2 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
3.2 J省H市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中存在的问题 |
3.2.1 乡村自然风貌遭到破坏 |
3.2.2 农民搬迁安置成本高 |
3.2.3 农民群众就业难度大 |
3.2.4 工作方式方法存在不足 |
3.3 J省H市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整体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 |
3.3.2 政府补偿机制不够完善 |
3.3.3农民就业渠道受到制约 |
3.3.4 基层政府执行政策欠妥 |
4 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建设概况 |
4.1.1 韩国:开展自上而下的“新村运动” |
4.1.2 日本:实施以民为主的“造村运动” |
4.1.3 德国:进行城乡—体化下的“城乡等值化”试验 |
4.1.4 美国:采取交通引导下的“郊区化运动” |
4.2 国内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概况 |
4.2.1 上海市:实行“进城镇集中居住”和“农村平移归并”模式 |
4.2.2 重庆市:采取城镇推动发展模式 |
4.2.3 浙江省慈溪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
4.2.4 江苏省徐州市:实行镇村共同发展的“睢宁模式” |
4.3 经验借鉴 |
4.3.1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4.3.2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
4.3.3 重视农民的持续发展 |
4.3.4 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模式 |
5 进—步推进J省H市农民集中居住的对策分析 |
5.1 注重农民集中居住区总体规划 |
5.1.1 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
5.1.2 提升系统规划水平 |
5.1.3 分类施策推进 |
5.1.4 广泛征求意见 |
5.2 完善农民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
5.2.1 改进土地补偿方案 |
5.2.2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
5.2.3 提升居住安置水平 |
5.3 建立健全农民就业服务体系 |
5.3.1 加强农民职业培训 |
5.3.2 发展乡镇特色产业 |
5.3.3 扩大农民就业渠道 |
5.4 提升集中居住区农民生活满意度 |
5.4.1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
5.4.2 规范基层政府政策执行 |
5.4.3 营造和谐邻里关系 |
5.4.4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问题意识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
(一) 理与义的对立:资本与治理的冲突论 |
(二) 理与义的交织:资本与治理的融合论 |
(三) 理与义的疏离:资本与治理的无关论 |
(四) 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
三、分析视角与研究假设 |
(一) 分析视角:过程-事件中的主体互动分析 |
(二) 研究假设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乡村振兴 |
(二) 资本下乡 |
(三) 乡村治理 |
(四) 乡村精英 |
五、研究设计、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 框架设计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资本主导精英:主导型治理 |
一、资本返乡与治理重构 |
(一) 乐村之“乱”:失序的村庄 |
(二) 政府动员与能人回请 |
(三) 资本化精英的权威塑造 |
二、资本治村:分配式治理与有限整合 |
(一) 外力引入与策略性管理 |
(二) 经营村庄与一致性行动 |
(三) 股份合作与协作秩序 |
三、资本下乡中的高效动员与治理风险 |
(一) 乡村公共性重构与有序治理 |
(二) 利益、控制与集体经济崛起 |
(三) 资本主导下的精英治村 |
四、小结 |
第三章 资本精英合作:合作型治理 |
一、引资入村:集体与农民的主动呼唤 |
(一) 山背村的穷:资源、产业与农民 |
(二) 乡土精英与发展型治理 |
(三) 资本进村:乡土情感中的理性选择 |
二、引地入股:乡村对接资本的组织平台 |
(一) 土地吸纳中的关系调节 |
(二) 合作社:兼具市场与乡土的纽带 |
(三) “权力—资本”有效整合下的产业发展 |
三、经济合作中的利益协调与开放治理 |
(一) 作为“双管理者”的村治精英 |
(二) 权责对等与村社自主 |
(三) 利益联结与均衡秩序 |
四、小结 |
第四章 资本精英竞争:博弈型治理 |
一、资本主动下乡:寻求利益的理性选择 |
(一) “平稳”的村庄:资本下乡的环境 |
(二) 乡土联系与资本特性 |
(三) 联结机制:资本、农户与村庄精英 |
二、治理博弈:新权威崛起与权力平衡 |
(一) 两个合作社之争 |
(二) 村、社关系的紧张 |
(三) 从经济到政治:新精英的出现 |
三、多元化主体与权威再造 |
(一) 权力争夺:村庄场域中的资本转换 |
(二) 秩序结构的分化与重组 |
四、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一、问题回应 |
二、资本、精英与乡村治理形态 |
三、资本下乡中的融合性治理机制构建 |
四、研究的局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4)要素流动、制度转型与乡村产业振兴 ——一个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论文的不足 |
2.相关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城乡要素 |
2.1.2 合理流动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 |
2.2.2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2.2.3 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
2.2.4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理论 |
2.3 基本理论分析框架的建立 |
2.3.1 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基础 |
2.3.2 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关键 |
2.3.3 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 |
3.要素流动、制度变迁与乡村产业振兴:一个历史与现实的考察 |
3.1 要素流动和农村产业发展的历史流变 |
3.1.1 第一阶段:限制城乡要素流动(1949-1978) |
3.1.2 第二阶段:自发单向流动阶段(1978-2002) |
3.1.3 第三阶段:局部双向流动阶段(2002-) |
3.2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无法满足乡村产业振兴需求 |
3.2.1 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差距较大 |
3.2.2 农村基础设施不足 |
3.2.3 农村公共服务不完善 |
3.3 乡村产业振兴缺乏“人、钱、地”支撑 |
3.3.1 乡村劳动力与乡村产业振兴的矛盾:数量不足,结构失衡 |
3.3.2 农村资金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矛盾:流入少,流出多 |
3.3.3 乡村土地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矛盾:流转不畅 |
3.4 乡村产业振兴与要素流动结构性矛盾的制度分析:基于政府和市场关系 |
3.4.1 乡村产业振兴基础薄弱的制度分析 |
3.4.2 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困境的制度分析 |
3.4.3 乡村产业振兴资金困境的制度分析 |
3.4.4 乡村产业振兴地权困境的制度分析 |
4.要素流动、制度转型与乡村产业振兴机制构建 |
4.1 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夯实要素合理流动基础 |
4.1.1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4.1.2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4.2 促进“人、钱、地”合理流动,强化产业振兴要素供给 |
4.2.1 “引育”结合,注重农村人力资本积累 |
4.2.2 构建资本下乡的机制和模式 |
4.2.3 加快完善土地流转体系建设 |
4.3 协调发挥政府和市场在促进要素流动振兴乡村产业中的作用 |
4.3.1 短期:强化政府制度性供给 |
4.3.2 中期:市场逐步扩大力量,政府职能适时转变 |
4.3.3 长期: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
5.要素流动、制度转型下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践探索 |
5.1 成都实践 |
5.1.1 案例简介 |
5.1.2 简要评析 |
5.2 六盘水探索 |
5.2.1 案例简介 |
5.2.2 简要评析 |
5.3 比较、启示与借鉴 |
6.要素流动、制度安排与乡村产业振兴的国际经验 |
6.1 美国模式 |
6.1.1 案例简介 |
6.1.2 简要评析 |
6.2 日本模式 |
6.2.1 案例简介 |
6.2.2 简要评析 |
6.3 比较、启示与借鉴 |
7.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导向下要素流动、制度创新与乡村产业振兴的政策意涵 |
7.1 优先强化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 |
7.2 优先强化农村“人、钱、地”要素供给“取之于乡,用之于乡” |
7.3 优先强化政府和市场结合引导与主导下要素流向农村农业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东西部农民分化及社会整合的比较研究 ——以浙江和四川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2 中国农民分化及社会整合政策的历程 |
2.1 农村改革进程中农民分化的历程 |
2.1.1 20世纪80年代职业转换与身份制约性的农民分化 |
2.1.2 20世纪90年代地域流动性的农民分化 |
2.1.3 21世纪以来均衡发展性的农民分化 |
2.2 农民分化的原因 |
2.2.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
2.2.2 城乡经济体制改革 |
2.2.3 城乡户籍制度的松动 |
2.2.4 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道路的发展 |
2.2.5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
2.3 农民分化的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 |
2.3.1 农村社会结构分布合理化和社会心理现代化 |
2.3.2 阶层矛盾和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
2.4 党中央促进农村社会整合的过程及政策成效 |
2.4.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多种经营方针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
2.4.2 权力下放、村民自治和农村各阶层政治参与 |
2.4.3 西部大开发战略、农村扶贫和城乡统筹 |
3 东西部农民分化的差异分析 |
3.1 东西部农民分化呈现不平衡特征 |
3.2 东西部农民分化的差异表现 |
3.2.1 职业分化差异 |
3.2.2 农民收入分层差异 |
3.2.3 农村消费分层差异 |
3.3 东西部农民分化差异的具体原因 |
3.3.1 地理环境差异 |
3.3.2 文化和观念差异 |
3.3.3 产权制度差异 |
3.3.4 产业结构差异 |
3.3.5 城镇化水平差异 |
3.3.6 地方政府行为差异 |
3.3.7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差异 |
4 东西部农民分化中的阶层矛盾和社会问题比较分析 |
4.1 社会结构变动与农村阶层矛盾 |
4.1.1 农村阶层矛盾的发展过程 |
4.1.2 阶层矛盾的不同类型 |
4.1.3 农村社会阶层矛盾的特征 |
4.2 社会结构变动与农村社会问题 |
4.2.1 社会问题的内涵和转型期农村社会问题的类型 |
4.2.2 社会急剧分化过程中的社会问题 |
4.2.3 社会整合能力下降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 |
5 东西部农民分化中的社会整合比较分析 |
5.1 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共享 |
5.1.1 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共享的必要性 |
5.1.2 促进农民利益共享的政策措施 |
5.1.3 浙江、四川两省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
5.2 以社会整合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利益协调和矛盾调处 |
5.2.1 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与失地农民保障 |
5.2.2 两省户籍制度改革 |
5.2.3 农村医疗保险 |
5.2.4 农民工社会保障 |
5.2.5 劳资纠纷的制度安排 |
5.3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民政治参与 |
5.3.1 村民自治缓解了国家与农民的冲突 |
5.3.2 两省村民自治的进程、特征 |
5.3.3 两省村民自治中的政治参与 |
5.3.4 两省村民自治的困境与出路 |
5.3.5 农村新型民间组织的出现与作用 |
5.4 乡村治理和基层地方政府的社会整合作用 |
5.4.1 减轻农民负担、乡镇机构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 |
5.4.2 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中的地方政府作用 |
5.4.3 农村扶贫开发中的政府作用 |
5.4.4 吸纳农村新富阶层和培育农村民间组织中的地方政府作用 |
6 在农民分化的基础上实现新的社会整合与和谐 |
6.1 农村社会整合的原则和方法 |
6.1.1 农村社会整合的主要原则 |
6.1.2 农村社会整合的基本方法 |
6.2 农村社会整合的对策 |
6.2.1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夯实农民分化的经济基础 |
6.2.2 推进农村土地和户籍改革,破除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 |
6.2.3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农村公共政策要有增有减 |
6.2.4 完善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 |
6.2.5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结构 |
6.2.6 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为社会整合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
6.3 实现东西部农村区域协调发展的出路 |
6.3.1 继续扶持西部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
6.3.2 加强东西部经济合作,促进西部农村地区发展 |
6.3.3 推进制度创新和文化革新,实现西部农村自我发展 |
6.3.4 地方政府合理的职能定位,保障西部农村地区的发展 |
7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工作 |
(7)中国农村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分离与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论 |
1.3 研究目标、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可能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点 |
2 中国农村耕地两种功能分离与改革的基本理论 |
2.1 中国农村耕地两种功能分离与改革的基本概念 |
2.1.1 耕地概念 |
2.1.2 社会保障概念 |
2.1.3 功能分离概念 |
2.2 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基本概念 |
2.2.1 耕地的经济功能概念 |
2.2.2 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概念 |
2.3 中国农村耕地两种功能分离与改革的理论基础 |
2.3.1 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社会保障理论 |
3 中国农村耕地承载了两种功能及其不兼容性分析 |
3.1 中国农村耕地承载了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 |
3.1.1 1947-1953年耕地承载了可以买卖的经济功能和家庭保障功能 |
3.1.2 1953-1978年耕地承载了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功能和集体经济功能 |
3.1.3 1978-2003年耕地承载了不可流转的经济功能和家庭保障功能 |
3.1.4 2003年至今耕地承载了可以流转的经济功能与家庭保障功能 |
3.2 中国农村耕地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的不兼容性分析 |
3.2.1 稳定耕地承包期与不断地调整耕地承包期的矛盾 |
3.2.2 耕地的公平取向与效率取向的矛盾 |
3.2.3 耕地的细碎化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 |
3.2.4 耕地的无偿使用与有偿使用的矛盾 |
3.2.5 耕地的限制流转与自由流转的矛盾 |
3.2.6 作为生产资料的耕地与作为财产的耕地之间的矛盾 |
4 剥离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的优先性分析 |
4.1 剥离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应遵循的原则 |
4.1.1 耕地的原始属性原则 |
4.1.2 耕地使用的市场化原则 |
4.1.3 保障社会化原则 |
4.1.4 现实经济基础原则 |
4.2 应优先剥离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
4.2.1 根据耕地的原始属性原则应剥离社会保障功能 |
4.2.2 根据耕地使用的市场化原则应剥离社会保障功能 |
4.2.3 根据保障社会化原则应剥离社会保障功能 |
4.2.4 根据现实经济基础原则应剥离社会保障功能 |
5 四川省试点耕地两种功能分离与改革的经验与借鉴 |
5.1 四川省试点耕地两种功能分离与改革的经验 |
5.1.1 以耕地流转为推力剥离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
5.1.2 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牵引实现劳动力转移 |
5.1.3 以三产融合为渠道增加农民就业岗位 |
5.1.4 以耕地资本化为手段强化耕地的经济功能 |
5.2 四川省试点耕地两种功能分离与改革的借鉴 |
5.2.1 加快耕地流转进程助推社会保障功能的剥离 |
5.2.2 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发挥调控作用 |
5.2.3 探索耕地多元化经营模式提高耕地经济效率 |
6 促进中国农村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分离与改革的政策建议 |
6.1 剥离耕地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
6.1.1 强化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
6.1.2 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的衔接机制 |
6.1.3 积极拓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来源 |
6.2 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
6.2.1 推动城镇化发展拓宽劳动力转移的空间 |
6.2.2 加快产业融合提高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
6.3 抓住耕地功能分离时机推进农地制度改革 |
6.3.1 完善农地法律制度实行“三权”分离 |
6.3.2 探索耕地资本化经营的多种方式 |
6.3.3 加快耕地流转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7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基于城乡统筹视角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可持续发展的背景 |
1.1.2 城乡统筹提出的背景 |
1.1.3 乡村旅游发展背景 |
1.2 问题的凝炼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乡村旅游研究动态 |
1.4.1 国内外研究动态比较 |
1.4.2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述评 |
1.5 研究设计 |
1.5.1 理论假设与研究要点 |
1.5.2 理论研究视角 |
1.5.3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基础理论 |
2.1 可持续旅游发展理论 |
2.1.1 可持续旅游的内涵 |
2.1.2 可持续旅游的原则与目标 |
2.2 乡村旅游相关理论 |
2.2.1 几个关键概念 |
2.2.2 乡村旅游核心吸引力的认知与建构 |
2.2.3 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及评价 |
第三章 国内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现状 |
3.1 国内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模式 |
3.1.1“农家乐”模式 |
3.1.2 景区化模式 |
3.2 国内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认知不足 |
3.2.2 社区参与不足 |
3.2.3 产业化不足 |
第四章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新视角:城乡统筹 |
4.1 城乡统筹思想的渊源与嬗变 |
4.1.1 早期的城乡关系研究 |
4.1.2 马克思主义的城乡发展论 |
4.1.3 城乡二元结构论 |
4.1.4 城乡融合发展理论 |
4.1.5 我国城乡统筹思想的内涵解析 |
4.2 城乡统筹与乡村旅游的互映关系 |
4.2.1 城乡统筹为乡村旅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
4.2.2 乡村旅游为城乡统筹提供了新的着力点 |
第五章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 |
5.1 城镇化的内涵 |
5.2 中国城镇化进程之路 |
5.2.1 中国传统城镇化进程 |
5.2.2 中国传统城镇化发展之反思 |
5.2.3 新型城镇化 |
5.3 旅游小城镇:新型城镇化的选择 |
5.3.1 旅游小城镇的内涵 |
5.3.2 旅游小城镇的城镇化路径 |
5.4 旅游小城镇于城乡统筹的意义 |
5.4.1 乡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
5.4.2 乡村人口的集聚变化 |
5.4.3 促进乡村居民的就业与增收 |
5.5 旅游小城镇的发展方向与保障 |
5.5.1 旅游小城镇发展方向 |
5.5.2 旅游小城镇发展保障 |
第六章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与“三农问题” |
6.1“三农问题”的由来 |
6.2 乡村旅游与“农民问题” |
6.2.1 乡村旅游为农民就业增收提供了新的渠道 |
6.2.2 乡村旅游促进了劳动力的回流 |
6.2.3 乡村旅游改变了农民的传统思想 |
6.3 乡村旅游与“农业问题” |
6.3.1 田园景观的重塑 |
6.3.2 传统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 |
6.3.3 传统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
6.4 乡村旅游与“农村问题” |
6.4.1 乡村环境的治理与改善 |
6.4.2 乡村公共设施的完善与经济发展 |
6.4.3 传统村落的开发与保护 |
6.5 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 |
6.5.1 中国农村发展的方向:新农村建设 |
6.5.2 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助关系 |
6.5.3 乡村旅游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应规避的几个问题 |
第七章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个案深度分析与反思 |
7.1 李家石屋村:一个正向旅游蜕变的传统村落 |
7.1.1 概况与开发背景 |
7.1.2 研究方法 |
7.1.3 案例描述 |
7.1.4 结论 |
7.2 关于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反思 |
7.2.1 相对夸大的乡村旅游经济功能 |
7.2.2 乡村社区参与失败 |
7.2.3 乡村旅游发展中自我矛盾的加剧 |
7.2.4 传统乡村文化的异化 |
第八章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核心问题与关键指标 |
8.1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几个核心问题 |
8.1.1 乡村旅游的本源主体:乡村居民 |
8.1.2 乡村旅游发展的核心吸引力:乡村性及其决定的乡村意象 |
8.1.3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本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
8.2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指标 |
8.2.1 可持续旅游发展指标 |
8.2.2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指标构建 |
第九章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
9.1 城乡统筹规划 |
9.1.1 城乡一体规划 |
9.1.2 重在乡村规划 |
9.1.3 乡村规划中旅游功能的预留与侧重 |
9.2 乡村旅游规划 |
9.2.1 乡村旅游规划理念 |
9.2.2 特色与共性规划原则 |
9.3 社区参与及保障 |
9.3.1 社区全过程参与 |
9.3.2 社区参与的资本保障:乡村资源的资本化 |
9.3.3 社区参与的制度保障:社区增权 |
9.4 政府主导、规制与角色渐变 |
9.4.1 政府主导 |
9.4.2 政府的自我规范与角色渐变 |
9.5 乡村旅游驱动下的产业融合 |
9.5.1 乡村旅游产业的升级 |
9.5.2 乡村旅游驱动下的三次产业融合 |
9.6 土地流转:乡村旅游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 |
9.6.1 土地流转形式 |
9.6.2 配套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
9.7 休闲市场与休闲理念的培育 |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组织基础与运行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土地流转:一个中国概念 |
二、土地流转的第三条道路 |
三、地方实验与改革试点 |
(·一)平度模式与井田制的复兴 |
(二)南海模式与土地流转的企业化 |
(三)浏阳模式与土地交易平台的诞生 |
(四)温江模式与城乡统筹的综合改革 |
四、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 |
五、组织基础与比较优势 |
六、中国道路的土地逻辑 |
(10)成都市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社会保障相关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厘定 |
2.1.1 社会保障 |
2.1.2 农村社会保障 |
2.2 相关理论 |
2.2.1 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
2.2.2 现代西方的社会保障理论 |
2.2.3 我国的社会保障理论 |
第三章 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案例描述 |
3.1 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 |
3.2 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演变 |
3.3 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
第四章 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完善的分析 |
4.1 三圣乡养老保险取得的成效 |
4.1.1 三圣乡养老保险体系已基本形成 |
4.1.2 土地股份合作社改革拓宽养老保险资金来源 |
4.2 三圣乡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2.1 养老保险的宣传渠道单一 |
4.2.2 养老保险的财政资金压力仍然较大 |
4.2.3 养老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不完善 |
第五章 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中就业保障完善的分析 |
5.1 三圣乡就业保障取得成效 |
5.1.1 三圣乡就业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 |
5.1.2 开展大量就业引导工作 |
5.1.3 推行再就业优惠政策 |
5.2 三圣乡就业保障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5.2.1 三圣乡对农业生产保险的重视不足 |
5.2.2 失地农民难得就业保障 |
第六章 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障完善的分析 |
6.1 三圣乡医疗保险取得成效 |
6.1.1 三圣乡医疗保障改革的成效 |
6.1.2 初步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
6.2 三圣乡医疗保险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6.2.1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壁垒长期存在 |
6.2.2 三圣乡卫生服务体系中缺乏医疗人才 |
第七章 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借鉴与启示 |
7.1 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中完善养老保险的借鉴与启示 |
7.1.1 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
7.1.2 形成多元化农村养老保险的机制 |
7.1.3 强化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 |
7.2 三生乡社会保障体系中完善就业保障的借鉴与启示 |
7.2.1 发挥商业保险在就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
7.2.2 做好户籍管理机制等配套改革 |
7.3 三生乡社会保障体系中完善医疗保险的借鉴与启示 |
7.3.1 建立三圣乡医疗保险基金运营机构 |
7.3.2 建立三圣乡医疗保障长效机制 |
第八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关于成都市红砂村实行土地流转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调查与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D]. 梁俊山. 山西大学, 2020(07)
- [2]J省H市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研究[D]. 赵殊焓.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3]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D]. 万磊.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4]要素流动、制度转型与乡村产业振兴 ——一个分析框架[D]. 刘晓姝.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5]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东西部农民分化及社会整合的比较研究 ——以浙江和四川为例[D]. 王亚明. 浙江大学, 2017(06)
- [7]中国农村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分离与改革研究[D]. 张晓丽. 武汉大学, 2017(06)
- [8]基于城乡统筹视角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D]. 尤海涛. 青岛大学, 2015(03)
- [9]土地流转的中国模式:组织基础与运行机制[J]. 凌斌. 法学研究, 2014(06)
- [10]成都市三圣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案例研究[D]. 蔡垚曦. 电子科技大学, 2015(03)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乡村旅游论文; 制度创新论文; 宅基地论文;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