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检察院拒收案件的原因
- 答:原因见下面:
检察院拒收的理由主要有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提交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属于孕妇,可以不批准逮捕的这些情形。
问:检察院拒收案件的原因
- 答:法律分析:应当是补充侦查。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检察院什么情况下不收案卷
- 答:法律分析: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伍简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九轿清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闭橘前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