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卫生检疫模式的变化与国际卫生条例

边境卫生检疫模式的变化与国际卫生条例

一、国境卫生检疫模式转变与《国际卫生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朱端时,朱秋沅,王凯漾,刘阳中,刘侃,沈红宇,崔勇军,崔颖,蒋小林,曾欣颖,曾茹勇[1](2022)在《后疫情时期对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再思考》文中指出后疫情时期,世界各经济体普遍展开对公共卫生与安全应对机制的反思重构。美国对应对疫情机制进行反思,欧盟重构联盟与成员国在疫情应对中的事权划分,德国在联邦层面统一和补充各州卫生立法的不足,英国快速出台新法案,赋予政府广泛的权力。境外大规模,快车道的立法修法普遍体现出修改传染病清单、修改旅客跨境流动的卫生检疫规则,普遍提前了申报时间,加重违反卫生检疫规则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共性趋势。其中尤其是将生物识别技术下的旅客无感通关边境,应用于自然人的智能边境与智慧防疫等成为检验检疫立法与执法的发展前沿。在国际多边层面,卫生与安全领域的领导权之争不可避免,美国重返WHO,意图全球卫生和安全方面的主导权,而日本也在谋求成为公共卫生与安全国际海关规则的引领者。在此国际背景下,建议从国内国际双重视角对2020年7月国境卫生检疫法(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完善进行再思考,包括基于供应链的系统性整体性检疫模式调整立法的视角与思路,目的正当、智慧执法与人权伦理之间进行法益与责任平衡,建立国境卫生检疫的全过程联防联控模式形成全过程合作协调,并在违法行为方面严格责任、完善种类与正当执法免责。

蒋晓玲,黄凯,姚武[2](2021)在《提高口岸应对重大传染病处置能力积极推动卫生检疫制度创新》文中认为为了提高口岸一线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及处置能力,为海关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根本遵循,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卫生检疫模式进行梳理分析,找出我国在国境口岸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短板与不足。目前卫生检疫在法律法规体系、人员、基础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卫生检疫人员的能力建设,加大对口岸软硬件的支持力度,增强传染病处置的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具体措施,全面加强口岸一线的传染病监测有效性。

吴凌梓[3](2021)在《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物流多样化的深入发展,加上全球气候恶化等不利因素,世界各地新发和变异病原频繁出现,非洲猪瘟、沙漠蝗和新冠肺炎等疫情非常严重,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受破坏等生物安全事件持续不断,造成了巨大危害;此外,转基因农产品、食品和生物恐怖袭击等潜在生物安全问题,让人类和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风险。生物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和动植物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这种非传统安全威胁给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造成潜在、深远的危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最重要的屏障,完善和健全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上述生物因子传入传出国境口岸的支柱与基石。面临国内外复杂形势,根据中国国情,为有效保障我国生物安全和经济安全,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和《国际卫生条例》等国际规则的视角审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结合对比域外先进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有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系统地梳理分析、深入地调查研究,提出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则,更加科学、合理、实用的健全和完善之建议。论文分绪论、四部分主要内容和结论。绪论介绍本文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主要内容四方面,第一,概述生物安全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内涵,归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阐述其重要意义。第二,梳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立法和实践现状,并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数据、案例,论述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介绍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规则、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的法律法规。第四,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立法建议的构想是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适应性,以《国际卫生条例》《SPS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规则为基础,同时借鉴和汲取域外国家生物安全立法经验。建议的内容包括:一是健全国境口岸生物安全主要法律规定存在的共性问题,包括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增设社会共治规定、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等。二是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的立法宗旨、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强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和范围等五方面法律制度。四是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包括完善《海关法》,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与规章,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查验监管和防控口岸生物恐怖袭击的法律制度。

杨光[4](2021)在《大连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突发性高传染的疫情从未中断,一直是现代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国海关作为口岸卫生主管部门,肩负着防止传染病疫情跨境传播、保障国门安全的重任,如何提高海关的应急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国门安全,已成为当下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同时,健全和完善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也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客观要求。本文的选题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以大连海关2020年新冠疫情的应急管理为切入点进行写作,将4R理论及生命周期理论创造性的应用到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中。通过分析新冠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进而为相同主体开展应急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参考,为进一步健全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供了多样化的路径,更为政府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有着借鉴意义。本文成果主要有:第一、笔者总结了前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定义、特点等理论观点,并借助国、内外相关方面的研究综述,为后文重点研究海关的相关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二、依据4R理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缩减、预备、反应、恢复”四个阶段分别提出具体设想,对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分析;第三、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了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所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归纳整理出现存的应急管理体系的不足之处,为后文体系的构建及提出相应解决对策提供了支持。

孙思琪,金怡雯[5](2020)在《国际邮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检视》文中提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多艘国际邮轮行程受阻。港口国是否接受外国邮轮停靠无关海洋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港口国基于《国际卫生条例》虽然负有授予外国邮轮无疫通行的义务,但在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存在例外。不应要求一国以牺牲本国公共卫生安全为代价,必须接受可能构成受染船舶的外国邮轮。日本政府针对"钻石公主"号采取的船上隔离措施符合《检疫法》等国内法律的规定。旅客后续可能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应是针对邮轮公司乃至日本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得当。邮轮船票条款作为格式条款,其中关于适用外国法律且由外国法院管辖的规定很有可能不会得到适用。基于国际邮轮的特殊性以及"钻石公主"号事件的经验,世界卫生组织应当尽快修改《国际卫生条例》,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国内立法也应增加国际邮轮的专门规定,同时完善关于国际卫生港口的行业标准。

孙婵[6](2020)在《论邮轮疫情责任主体及风险防控法律机制》文中研究说明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钻石公主"号、"威斯特丹"号、"至尊公主"号等多艘国际邮轮上疫情的暴发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邮轮疫情具有传播速度快、感染范围广、防控难度大等特点。但各国对邮轮疫情的防控处置并未达成共识,甚至相关国际法、国内法对邮轮疫情应对的规定都不一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供遵循,亟需建立完善邮轮疫情风险防控的国际国内法律机制。由于邮轮疫情更多涉及国际卫生法问题,因此,应当在《国际卫生条例》中规定邮轮疫情的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及各国的港口核心能力建设义务。各国建立和完善本国国境卫生法律制度时应当通过参与和接受国际法律规范,将国际法内容引入到国内立法。中国的邮轮疫情防控法律机制一方面应体现国家的公共卫生主权,另一方面也应表明中国积极履行国际法义务的态度。

苏铁[7](2020)在《对标国际卫生条例 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规范——基于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现实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运作体制和法律制度的短板和不足,海关应结合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实际,围绕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着力研究如何提升处理疫情能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本文分析了目前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方面的不足,归纳了《国际卫生条例》的核心价值及变化要点,从立法源头上为修正法律提出了若干政策性建议。

崔晨[8](2020)在《日本传染病防控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对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在全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日本基于先进的基础医疗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有值得学习和借鉴之处。作为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国境卫生检疫法》自实施以来在防止传染病从口岸传入传出、保护国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体系的必然要求,一方面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实现国内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同时要重视国内法与国际法规则的对接,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

林峰[9](2020)在《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监管研究》文中认为本文选取了温州空港口岸这一在浙江省有一定代表性的空港口岸作为研究对象,从该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监管的现状和问题着手,结合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的监管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监管对策,以完善现行监管,为其他空港口岸做好卫生检疫监管工作提供一些新思路和帮助,筑牢国门的安全屏障,保障出入境旅客健康安全。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这次研究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情况进行了阐述,并介绍研究的目标和内容,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以及特色创新。第二部分明确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介绍温州空港口岸的现状,包括基础硬件和软件现状,以及温州空港口岸入境发热旅客呼吸道病毒的基本情况、监测结果、分布特征和现行成效。第四部分,罗列总结目前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监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检疫查验人员配置、设施建设、试剂和设备配置、实验室保障、检测方法、信息化建设、合作机制等不足的问题,并透过这一现象,从多个方面分析背后的原因。第五部分,在上述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适用于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四个方面的监管对策,主要有加强卫检监管精细化服务、加强技术保障,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能力、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协同合作,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工作,达到守护国门安全的最终目的。

张韶,李孝松,丁臻,何超峰,李劲松,岳建华,吴晓科[10](2020)在《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大力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是我国在全球传染病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战略、筑牢卫生检疫防线的重要任务。本文通过梳理分析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法制建设、人才队伍、考评体系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二、国境卫生检疫模式转变与《国际卫生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境卫生检疫模式转变与《国际卫生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后疫情时期对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各经济体对公共卫生与安全领域的机制反思与立法热点
    (一)普遍展开对公共卫生与安全应对机制的反思重构
        1. 美国对应对疫情机制进行反思
        2. 欧盟重构联盟与成员国在疫情应对中的事权划分
        3. 德国联邦层面统一和补充各州卫生立法的不足
        4. 英国快速出台新法案,赋予政府广泛的权力
    (二)大规模快车道立法修改
        1. 动态看待和参考境外立法
        2. 境外大规模,快车道的立法修法中的共性
    (三)国际多边卫生与安全领域的领导权之争不可避免
        1. 美国重返WHO,意图全球卫生和安全方面的主导权
        3. 日本谋求成为公共卫生与安全国际海关规则的引领者
    (四)边境检验检疫立法与执法的前沿发展
        1. 生物识别技术下的旅客无感通关
        2. 应用于自然人的智能边境与智慧防疫
        3. 疫苗及救援物资便利通关所引起的规则创新与重构
二、后疫情时期,完善我国《征求意见稿》的再思考
    (一)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的现状
        1. 修法进程
        2.《征求意见稿》的大幅修改与完善
    (二)国内国际双重视角下,对《征求意见稿》完善的再思考
        1. 调整视角与思路——基于供应链的系统性整体性检疫模式
        2. 法益与责任平衡——目的正当、智慧执法与人权伦理之间
        3. 全过程合作协调——国境卫生检疫的全过程联防联控模式
        4. 违法行为的种类——严格责任、完善种类与正当执法免责
    (三)涉外法治相关问题的建议
        1. 谨慎对待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法律域外适用问题
        2. 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可否在国内直接适用的问题
        3. 善用国际上的机制性规则,回应国际卫生领域的领导权之争

(2)提高口岸应对重大传染病处置能力积极推动卫生检疫制度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1 国境卫生检疫重要意义
    1.1 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属性
    1.2 国境卫生检疫的医学属性
    1.3 国境卫生检疫的经济属性
2 我国传染病监测依据
3 卫生检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1 法律制定相对落后
    3.2 卫生检疫人员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
    3.3 设施设备落后
    3.4 传染病监测体系存在缺陷
    3.5 联防联控机制不够畅通
4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4.1 完善卫生检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4.2 做好顶层规划,加强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
    4.3 加强卫生检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4.4 加大对口岸一线软硬件能力建设的投入,完善传染病监测网络建设,打造智慧检验检疫
    4.5 充分发挥国际旅行保健中心的技术支撑作用
5 结语

(3)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目的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3、发展趋势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1、研究方法
        2、创新之处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内涵
        1、生物安全概念
        2、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概念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内容
        1、国境卫生检疫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3、进出境日常查验监管
    (三)完善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意义
        1、保障公众和动植物生命健康
        2、维护国家非传统安全
        3、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4、护航国家经济安全
二、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现状和问题分析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1、国境卫生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3、进出境生物安全日常查验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实践现状
        1、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共性问题
        2、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4、进出境其他生物因子查验及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一)国际上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公约和条约
        1、国境卫生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2、动植物检验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3、其他生物安全国际惯例、规则
        4、主要的生物安全国际法规、惯例和规则简介
    (二)域外国家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规定
        1、澳大利亚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2、新西兰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3、美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修正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共性问题
        1、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的权责
        2、增设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社会共治规定
        3、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
        4、强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二)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1、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立法宗旨
        2、完善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
        3、完善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的规定
        4、完善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的规定
        5、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强制措施的规定
    (三)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
        1、完善立法目的
        2、确立动植物检疫基本原则和制度
        3、完善动植物检疫的内容和范围
    (四)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
        1、完善《海关法》加大监管力度
        2、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3、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监管制度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4)大连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选题背景
        2.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综述
        2.国外研究综述
        3.研究述评
    (三)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点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3.创新点
二、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管理
    (二)理论基础
        1.4R模型理论
        2.危机生命周期理论
三、大连海关在新冠疫情中应急管理现状
    (一)大连海关在新冠疫情中应急管理的基本情况
        1.大连口岸及海关基本情况
        2.大连海关疫情防控阶段
        3.大连海关疫情防控基本情况
    (二)大连海关在新冠疫情中应急管理现状的调查研究
        1.调查范围及调查对象
        2.调查问卷设计与实施
        3.调查问卷基本情况统计
        4.调查问卷结论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缩减阶段
        1.存在问题
        2.原因分析
    (二)预备阶段
        1.存在问题
        2.原因分析
    (三)反应阶段
        1.存在问题
        2.原因分析
    (四)恢复阶段
        1.存在问题
        2.原因分析
五、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
    (一)缩减阶段-保障体系构建
        1.科学顶层设计
        2.完善应急法律
    (二)预备阶段-预防体系构建
        1.应急预案本地化
        2.应急演练标准化
        3.评估预警智慧化
        4.教育培训专业化
    (三)反应阶段-处置体系构建
        1.聚焦职责,完善检疫监管机制
        2.重视协作,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3.坚持多元,完善群防群控机制
        4.立足全面,完善后勤保障机制
    (四)恢复阶段-恢复体系构建
        1.建立专业化舆情应对机制
        2.建立科学化心理疏导机制
        3.建立常态化企业帮扶机制
六、结论与展望
    (一)主要结论
        1.用4R理论指导应急管理
        2.构建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
        3.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建设
    (二)研究不足和展望
        1.应急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完善的过程
        2.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高应急管理精准性
参考文献
附录:大连海关在新冠疫情中应急管理调查问卷
致谢

(5)国际邮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检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际邮轮属地管辖与船旗国管辖的冲突
三、港口国接受外国邮轮停靠的义务
    (一)接受外国邮轮停靠与无害通过的关系
    (二)港口国基于无疫通行制度负有的义务
四、受染邮轮疫情处置措施的法律依据
    (一)日本政府采取船上隔离措施的法律依据
    (二)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的规定比较
五、受染邮轮旅客权益的私法救济
    (一)旅客民事权益纠纷的主要类型
    (二)邮轮船票法律适用条款的效力认定
    (三)邮轮公司和日本政府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
六、国际邮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启示
    (一)世界卫生组织的应对措施
    (二)邮轮公司的应对措施
    (三)中国立法的应对措施
七、结 论

(6)论邮轮疫情责任主体及风险防控法律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邮轮疫情责任主体的规范基础及要旨
    (一)责任主体
        1.国际海洋法的规定
        2.国际卫生法的规定
    (二)卫生措施
三、邮轮疫情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
    (一)国际海洋法与国际卫生法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
四、邮轮疫情风险防控国际法律机制的构建
    (一)责任主体
    (二)卫生措施
    (三)口岸卫生核心能力建设
五、中国邮轮疫情防控法律机制及完善
    (一)中国现行的邮轮疫情防控法律制度
    (二)中国邮轮疫情防控法律机制完善
六、结语

(7)对标国际卫生条例 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规范——基于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现实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修改现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
    (一)把国境卫生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战略可不容缓
    (二)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二、本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律体系的不足
    (一)现行本国法制体系与IHR的要求存在差距
    (二)口岸疾控应急治理体系法律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立法建议
    (一)拓宽法律管辖范围
    (二)对照PHEIC管控要求和规程,完善应急预警与处置条款
    (三)建立多部门、多层次协同应急处置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强制措施以及相应人的法律责任
    (五)重视口岸核心能力硬件建设的法律保障
    (六)配套立法需要同步修改

(8)日本传染病防控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对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的传染病防治体系
    (一)日本传染病分类
    (二)日本《检疫法》的特点
        1. 为防止传染病传入开展入境检疫
        2. 与《感染症法》有效衔接
        3. 重视患者的个人基本权利
        4. 明确对新发传染病采取检疫措施
二、日本的边境防控政策
    (一)人员入境限制措施
    (二)强化国境卫生检疫措施
        1. 关于入境旅客申报
        2. 隔离、留验
    (三)交通限制措施
三、对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的借鉴意义
    (一)强化人权理念
    (二)与《传染病防治法》有效衔接
    (三)突出防止传染病输入
    (四)增设新发传染病的内容
结语

(9)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呼吸道传染病的研究现状
        1.2.2 卫检监管的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创新点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1.4.1 研究方法
        1.4.2 研究思路
2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2.2 理论基础
3 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现状及相关分析和其监管举措
    3.1 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的现状及相关分析
        3.1.1 卫生检疫硬件和软件现况
        3.1.2 入境发热旅客呼吸道病毒监测情况和卫检监管成效
    3.2 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监管的主要举措
4 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4.1.1 卫检人员配置不足,航班处置针对性不强
        4.1.2 设施分布不合理
        4.1.3 技术支持薄弱,设备试剂不足
        4.1.4 宣教不全面不深刻
        4.1.5 信息互通交流受限
    4.2 造成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监管难题的原因
        4.2.1 温州空港口岸的客观情况
        4.2.2 技术难点和检疫难点的存在
        4.2.3 旅客们的健康安全意识不足
        4.2.4 合作机制缺乏
5 加强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监管的对策
    5.1 加强卫检监管精细化服务
        5.1.1 “因时制宜”监管
        5.1.2 “因地制宜”监管
        5.1.3 “因线制宜”监管
    5.2 加强技术保障,提高服务能力
        5.2.1 实验室技术保障
        5.2.2 试剂、仪器以及系统设备的优化
        5.2.3 加强病毒进化和变异的监测
    5.3 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能力
        5.3.1 来源国或地区信息互通机制
        5.3.2 航空公司信息补充机制
        5.3.3 疫情信息化管理和预警机制
    5.4 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协同合作
        5.4.1 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5.4.2 协同合作,联防联控
6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10)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背景与现状
    1.1 应对范围和能力的新要求
    1.2 应对程序和措施的新要求
    1.3应对法制和理念的新要求
2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2.1.1 不能适应《国际卫生条例(2005)》法规定义的要求
        2.1.2 不能适应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需要
        2.1.3 不能适应多部门协作联动的需要
    2.2 卫生检疫人才和技术装备明显不足
    2.3 口岸相关单位应急协作缺乏力度
    2.4 口岸核心能力考核体系过于繁杂
        2.4.1 关于沟通协调能力
        2.4.2 关于地方政府职责
        2.4.3 关于工作规程制定
        2.4.4 关于医学人员要求
        2.4.5 关于防护物资储备
        2.4.6 关于口岸卫生监督
        2.4.7 关于固液废弃物管理
        2.4.8 关于病媒生物防控
3 对策与建议
    3.1 修订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
    3.2 强化卫生检疫人才队伍和技术装备
    3.3 加大口岸相关单位联防联控协作力度
    3.4 优化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评价体系
        3.4.1 调整考核评价的组织主体
        3.4.2 优化考核评价的项目指标
        3.4.3 实行口岸分级动态管理
4 讨论

四、国境卫生检疫模式转变与《国际卫生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后疫情时期对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再思考[A]. 朱端时,朱秋沅,王凯漾,刘阳中,刘侃,沈红宇,崔勇军,崔颖,蒋小林,曾欣颖,曾茹勇.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24卷 总第72卷, 2022
  • [2]提高口岸应对重大传染病处置能力积极推动卫生检疫制度创新[J]. 蒋晓玲,黄凯,姚武. 口岸卫生控制, 2021(04)
  • [3]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 吴凌梓.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4]大连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研究[D]. 杨光.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5]国际邮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检视[J]. 孙思琪,金怡雯.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5)
  • [6]论邮轮疫情责任主体及风险防控法律机制[J]. 孙婵.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0(03)
  • [7]对标国际卫生条例 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规范——基于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现实思考[A]. 苏铁.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6卷 总第30卷)——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文集, 2020
  • [8]日本传染病防控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对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的启示[A]. 崔晨.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6卷 总第30卷)——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文集, 2020
  • [9]温州空港口岸卫生检疫监管研究[D]. 林峰.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0(02)
  • [10]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张韶,李孝松,丁臻,何超峰,李劲松,岳建华,吴晓科.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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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卫生检疫模式的变化与国际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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