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界河道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韩宇,杨东东,吴泽广[1](2021)在《山东省沂沭河流域省际边界水资源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沂沭河流域位于山东南部和江苏北部,为避免因水资源开发利用引起的省际水事矛盾纠纷,调查水资源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十分必要。通过调查流域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布局、水资源开发利用、河湖水库水权分配等,探讨省际边界水资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山东省沂沭河流域省际边界水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技术支撑。
赵师校[2](2021)在《河长制背景下水行政联合执法问题研究 ——以陕西黄河河段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何艳梅[3](2021)在《黄河法中生态保护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为了更好地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重大战略,弥补分散立法的不足,实施流域综合管理,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特殊生态问题,有必要制定黄河法作为黄河流域管理的基本法和综合法。本文利用数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以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为目标和导向,依据有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改革成果,分析了黄河法需要建立健全的生态保护制度,包括全流域节水制度、水源涵养制度、水土保持制度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制度、自然湿地生态修复制度等。
季晓丰[4](2020)在《基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取水总量控制研究 ——以漳卫南运河为例》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较为复杂,各地普遍存在地下水超采、水环境污染、可利用水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对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巨大影响,因此对各流域取水总量控制及水资源合理配置进行研究,能够为水利部门提供理论依据与技术支持,对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本研究以漳卫南运河流域为主要研究对象,利用长序列水文气象资料及区域水资源配置模型,对漳卫南运河流域2020年及2030年的水资源可利用量、供需水情况及生态耗水量进行研究预测,得到不同河段的取水总量预测值,为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的取水总量控制及水资源合理配置工作提供基础。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通过对国内外取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合理配置方面理论技术的深入研究,构建了漳卫南运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模型,通过模型对地表水利用、地下水利用、外调水利用及污水退水的分模块计算获得了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模拟值,通过对元村集水文站和岳城水库两个主要控制节点在1990年至2000年实测值与模拟值的对比进行参数率定,根据模型率定结果得到的有关参数为参考,进行了合理调整。(2)对漳卫南运河流域整体概况的分析,明确了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河道来水量和生态耗水量,利用区域水资源配置模型完成来水量预测,并通过河道蒸发量和下渗损耗量计算生态耗水量,从而得到研究流域范围内不同河段主要控制断面在2020年及2030年取水总量预测值,并根据取水总量预测值进行水资源合理分配。(3)取水总量确定后,针对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的单位性质及实际情况研究得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实行水权登记和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为主的行政措施,以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为主的技术措施,以实行水权交易、调整水价为主的经济措施,以控制生活、工业、农业用水量为主的工程措施以及以树立取水总量控制理念、普及节水知识为主的宣传措施。
李巍[5](2020)在《黄河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指出河长制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损害等一系列突出水问题,完善河流治理保护的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绿色发展观。黄河流域九省(区)积极贯彻落实河长制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河长制。河长制自建立运行以来,取得了黄河治理保护的明显成效。但是,黄河的治理保护不可能一蹴而就,必定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河长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在协同治理方面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深入研究。本文以黄河流域河长制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访谈等方法,从河长制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协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河长制在协同治理中仍然存在各种碎片化的现象,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跨省的黄河水事问题协调工作困难重重、河长办对成员部门的组织协调力不从心、沿黄各地之间黄河信息数据难以共享、河长制与流域机构协同作用发挥有限、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两张皮”等问题。通过深入剖析,本文认为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河长制协同治理的法律供给不足、沿黄各地河长制建设发育不足以及流域整体治理与河长制区域治理的目标追求存在差异等。针对存在问题,本文运用协同治理理论,立足黄河实际,提出健全完善黄河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一是构建协同治理的法律体系,二是加强协同治理的制度建设,三是加快沿黄各地河长制建设步伐,四是确保流域综合规划与区域规划协同一致。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提高黄河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效能,推进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思路。
贾腾飞[6](2019)在《漳河省际边界河流区水资源分配与公平性研究》文中指出漳河作为海河流域南系的一条重要跨界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极高,区域水事矛盾尖锐,上下游、左右岸发生过多起跨界用水冲突,且水事纠纷历史悠久。为科学、合理的解决漳河跨界河区晋、冀、豫三省用水竞争问题,公平的进行漳河跨界河区水资源分配,以浊漳河侯壁水文站、清漳河匡门口水文站至漳河岳城水库之间三省交界河流区为研究区域,以2015年为现状年,拟定2020年为近期规划年、2030年为远期规划年,设计平、枯、特枯水年三种水利年型,从水量分配方案、分配公平性评价两个部分进行研究,以期为漳河跨界河区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相应帮助。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通过整理漳河界河区历年水事冲突,剖析区域水事冲突特征及原因。从时间角度看,漳河水事呈现“争斗突显—冲突恶化—冲突缓解但纠纷频发”3个发展阶段;从空间视角看,水事由左、右岸争斗演变为上、下游纠纷;从矛盾焦点看,冲突事件由早期的抢滩争地冲突演变为现在的抢水博弈纠纷。(2)结合水事特征,将漳河界河区依照上、下游分为7个分区(3个沿河分区和4个灌区)。根据侯壁、匡门口水文站历年径流资料,设计平、枯、特枯三种水利年型的月入境径流以及沿河区间来水。根据分区用水结构,预测规划年不同水利年型的逐月需水量,并采用Tennant法计算河道生态需水。基于漳河界河区供需平衡分析,结果表明缺水主要发生在灌溉用水高峰的3-6月和11月,平、枯水年最大缺水月份为5月,特枯水年最大缺水月份为11月。(3)基于破产理论4种计算规则(PRO、APRO、CEA、CEL规则),构建优先保障生态河道用水的漳河界河区水量分配优化模型,对研究区三种年份不同水利年型的灌溉月份进行水量分配。四种分配规则计算的7个分区分配结果,具有分水比例均等、均等缺水、分水平等的鲜明规则特征。(4)从分水利益性、规则稳定性两角度,引入社会选择理论PV法、平均缺水率法以及基于话语权的CPBSI稳定指数,进行分配水量公平性评价。综合评价显示:CEA规则>PRO规则≥APRO规则>CEL规则,CEA分配规则能更公平的进行水量分配。分配水量结果显示,山西分配水量最少,河南分配水量较多。山西、河南、河北三省平均分水比例,现状年为1.9%:52.3%:45.8%;2020年为1.6%:50.7%:45.7%;2030年为1.6%:48.8%:49.6%。
刘子龙[7](2020)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指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战略定位,要求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应秉持系统性、整体性思维,要求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保育等不同诉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统筹协调、综合平衡。进而逐步形成契合于“三律”(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要求、和谐有序、绿色可持续的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然而,受制于传统的,呈现出离散化、割裂化特征的权利(力)理论,并基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快速推进的大趋势、大背景,以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各类权利(力)之间发生冲突的风险和几率正不断增大,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冲突也由此而不断加剧和凸显。鉴于此,本文研究试图从方法论的视角切入,在充分揭示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冲突现状的基础上,提炼出法学问题——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进而深入剖析冲突产生的方法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论证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及法学意蕴,并引入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价值排序理论。在整体主义方法论、价值排序理论的指引下,探索实现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新路径。本研究的行文架构主要由五章构成,各章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揭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现状图景及问题。首先,廓清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范畴,明确研究的边界,着重阐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缘起、内涵、类型及意义。其次,基于“冲突——权利冲突——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这一逻辑思路,一步步聚焦于涉水权利冲突。并根据功能维度、价值维度、资源维度(流域典型性)对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进行类型化梳理。第三,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构造、涉水权利的配置、涉水权利间关系这三个维度揭示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产生的法律原因,即涉水权利构造的不完备、涉水权利配置的离散性、涉水权利关系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冲突产生的方法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最后,从法律理性、生态理性、风险理性三个维度揭示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基本诉求。第二章探究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首先,在前章已揭示出还原主义方法论是造成涉水权利冲突的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还原主义方法论的合理性及局限性。针对还原主义方法论局限性之克服,提出整体主义方法论。并对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及法学内涵进行阐释。其次,阐释价值排序的理论内涵,通过分析价值排序理论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契合性,以论证引入价值排序理论的正当性、合理性。并基于价值排序理论,明晰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新价值排序,凸显生态价值的重要性。最后,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价值排序理论,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构造中融入和谐价值与安全价值,以破解涉水权利构造的不完备和割裂性;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配置中确立综合模式,以破解涉水权利配置的离散性;在对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关系属性的理解中引入环境法律关系理论,以破解涉水权利关系的局限性。第三、四、五章则是分别针对极具长江流域典型性的三个冲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所进行的类型化、流域典型性、冲突产生机理的分析,以及对因应的冲突规制路径所进行的探析。具体内容如下:第三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生存权与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冲突、生命支撑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与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冲突、冲突所为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环境容量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流域水污染防治与区域排污权在制度设计、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断裂,未形成有效的协调与衔接,进而导致流域水污染防治无法有效约束、控制区域的排污行为。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理论基础,提出生存安全价值优先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第四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之间的冲突、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之间的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行业冲突、冲突所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量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不同行业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对流域控制性水库进行离散化、割裂化的调度,从而导致对流域水量的割裂化利用,结果导致冲突的产生。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出统筹协调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第五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与长江流域涉水环境权冲突、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与生态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空间冲突、冲突所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域空间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伴随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确立,水生态空间的恢复和拓展诉求日益凸显,由此对传统渔业养殖空间产生了明显的挤压和侵蚀,结果引发冲突的产生。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出生态优先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
牛静岩[8](2018)在《“水案”中国的治理性失衡——以漳河上游流域的村落水纠纷为例》文中认为水与土都是农业社会的核心资源。由于土的固定性以及长在土里的庄稼无法移动,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也被固定在土地之上,费孝通据此提出"乡土中国"的理论。而由水的流动性引发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或者冲突,围绕水的利用可能形成一整套勾连国家与社会、历史与现在的社会文化关系。置于乡村社会的"平常-非常"这一框架下,考察分析漳河上游流域、河北省与河南省交界的两个村落间的争水纠纷:在平常的日子里,西山村与东平村的人们通过多种方式形成多样的社会交往,村庄的边界隐于背后;在村落间由于争水而发生纠纷的"非常"状态之下,村落的边界一方面向彼此闭合,一方面向国家力量开放。在此过程中,村落内部并不是同质的,政治精英的个人意愿与实践、政治精英之间以及政治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互动都对国家力量进入乡村的方式形成影响。村落再次由"非常"回归到"平常"后,在非常状态下得以进入乡村的国家权力被村落政治精英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转化与应对。村庄同时也面临着城镇化与现代化的冲击。国家治理事业原初的目的是改善人们的生活,但因为当地人的实践,从上而下的、设计相对单一的治理方式在实际上带来的结果是两个村落之间的动态平衡被打破。而这种"治理性失衡"即原博士论文题目中"伤"字的含义。
何艳梅[9](2018)在《流域环境管理法律体制变革探索》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流域环境管理法律体制经历了区域管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流域管理机构与政府机构改革等不同阶段的演变,目前仍然处于变革之中。流域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分散化、行政化、粗放化等诸多弊端,造成了政府失灵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流域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形势严峻。我国应当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框架下,适当借鉴国外流域环境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通过明确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基本原则、整合水事立法、加强流域综合立法、改革流域管理机构、优化流域管理机制、运用市场调整手段、重视社会治理力量等,继续对流域环境管理体制进行健全和完善。
牛静岩[10](2014)在《渠水留伤 ——河北与河南两村落间水纠纷的人类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水与土都是农业社会的核心资源。由于土的固定性以及长在土里的庄稼无法移动,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也被固定在土地之上,费孝通据此提出“乡土中国”的理论。而由水的流动性引发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或者冲突,围绕水的利用可能形成一整套勾连国家与社会、历史与现在的社会文化关系。基于上述思考,本文采用人类学田野民族志的方法,对位于漳河上游流域、河北省与河南省交界的两个村落间的争水纠纷进行系统考察。文章的分析置于乡村社会的“平常—非常”这一框架下进行:在平常的日子里,西山村与东平村的人们通过通婚、市场活动以及宗教信仰生活等,形成多样的社会交往,村庄的边界隐于背后;在村落间由于争水而发生纠纷的“非常”的状态之下,村落的边界一方面向彼此闭合,一方面向国家力量开放。在此过程中,村落内部并非是同质的,政治精英的个人意愿与实践、政治精英之间以及政治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互动都对国家力量进入乡村的方式形成影响。村落再次由“非常”回归到“平常”后,在非常状态下得以进入乡村的国家权力被村落政治精英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转化与应对。村庄同时也面临着城镇化与现代化的冲击。文章的主要结论有:在西山村与东平村所处的漳河上游流域,在水渠尚未建设,漳河水无法用于农业灌溉之前,自然存在状态的河水并不是人们的争夺之物。在遭遇旱灾的年份,人们选择逃荒来应对这一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的情况。当水被人利用,进入到人类社会之后,就具有了社会性,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围绕水的利用和开发,人与人之间会形成相应的关系。也就是在此基础上,“水利社会”的概念得以提出。西山村与东平村以及周围的村落,虽然具有“水利社会”的一些特征,却并未形成某种类型的“水利社会”:在大跃峰区和跃进渠先后建成之后,当地人的生计方式由雨养农业转变为灌溉农业,稻米被纳入到地方文化体系当中。当渠水成为稀缺资源时,两个村庄之间发生以村落为单位的械斗。但是这一地区的水利开发的历史从大跃进时期才开始,人们所信仰的水神龙王也不具有“治水”的象征意义,龙王是作为“自然之神”代表着当地人对风调雨顺的向往。最重要的是,地方性的水利管理组织体系并没有形成,区域内也不存在人们共同遵守的分水规则。两个村落之间发生的争水纠纷既不是发生在“水利社会”的范围之内促成地方性的分水秩序,也没有推动超越村落的联盟的形成,所以,两个村落之间发生的械斗并非是结构性的冲突,而是当地人为了呼唤国家力量对稀缺资源进行配置所采用的一种策略性冲突。当地人对国家力量的主动追求不等同于接受国家对于村落生活的彻底渗透,而是将国家力量作为一种能够实现自身需求、可以利用的“武器”,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村落政治精英的个人实践对国家力量进入乡村的方式形成影响。而村落政治精英是否能够获得普通村民认可与尊敬,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是能否将国家力量“放置于”一个“合适”的位置,使其一方面能够解决村民生活遭遇的问题,一方面对村民按照自身意愿所安排的生活不形成打扰。当地水渠的修建始于大跃进时期,与国家对于乡村社会的全面治理几乎同时开始,事实上,水渠的建设本身也是国家治理的一项内容。水渠作为国家从上而下治理的产物,进入到乡村社会以后,当地并没有一套能够与之接轨的从下而上的内生秩序,不仅如此,两个村落之间长期维持的动态平衡还由于水渠所带来的影响被打破,村落之间争水纠纷频发。国家进一步对纠纷进行治理,成立专门机构对水渠的分水进行管理。但是中国社会特别是乡村社会中,与显规则(作为文本的制度)相比,真正发挥作用的往往的是“潜规则”。由于村落政治精英运用潜规则能力有所不同,他们在与分水机构进行互动时,达成的结果也有所不同,形成了新的不平衡。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治理性失衡”的概念。
二、省界河道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省界河道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山东省沂沭河流域省际边界水资源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流域概况 |
1.1 水利工程现状 |
1.2 水资源利用情况 |
2 存在问题 |
2.1 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值过低 |
2.2 水利工程运行衔接问题 |
2.3 骆马湖、石梁河水库水权不明晰 |
2.4 管理权限不明确 |
3 对策及建议 |
3.1 调研沂沭河来水情况,复核河道最小生态下泄量 |
3.2 完善水利工程布局,加强雨洪资源开发利用 |
3.3 研究分配水权可行性,争取骆马湖、石梁河水库水权 |
3.4 完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
4 结论 |
(3)黄河法中生态保护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制定黄河法的必要性 |
1.1 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 |
1.2 弥补分散立法的不足,实施流域综合管理 |
1.3 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特殊生态问题 |
2 黄河流域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 |
2.1 生态流量不足 |
2.2 水源涵养能力降低 |
2.3 水土流失严重 |
2.4 水污染形势严峻 |
2.5 自然湿地面积萎缩 |
3 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
3.1 全流域节水制度 |
3.1.1 行政管制制度 |
3.1.2 市场手段的运用 |
3.2 水源涵养制度 |
3.2.1 国家公园制度 |
3.2.2 生态红线制度 |
3.3 水土保持制度 |
3.4 水污染综合治理制度 |
3.4.1 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3.4.2 排污许可制度 |
3.4.3 跨省支流流域的污染防治制度 |
3.4.4 重点区域污染源管理制度 |
3.4.5 流域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3.4.6 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
3.5 自然湿地生态修复制度 |
4 结语 |
(4)基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取水总量控制研究 ——以漳卫南运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2 漳卫南运河流域概况 |
2.1 流域概况 |
2.2 河流水系 |
2.2.1 漳河 |
2.2.2 卫河 |
2.2.3 卫运河 |
2.2.4 南运河 |
2.2.5 漳卫新河 |
2.3 气象水文 |
2.3.1 气候 |
2.3.2 气温 |
2.3.3 降水 |
2.3.4 蒸发 |
2.3.5 径流量 |
3 漳卫南运河水资源概况 |
3.1 水资源特点 |
3.2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分析 |
3.2.1 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
3.2.2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
3.2.3 漳卫南运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
4 区域水资源配置模型构建 |
4.1 水资源配置模型 |
4.1.1 模型简介 |
4.1.2 技术原理 |
4.2 水资源配置模型结构 |
4.2.1 流域水系概化 |
4.2.2 本地径流及河网水传输 |
4.2.3 污水传输 |
4.2.4 外调水传输 |
4.3 模型计算流程 |
4.3.1 地表水利用模块 |
4.3.2 地下水利用模块 |
4.3.3 外调水利用模块 |
4.3.4 污水退水计算及再利用 |
4.4 重要参数输入 |
4.4.1 需水数据 |
4.4.2 系统水资源量 |
4.4.3 地表控制工程参数 |
4.4.4 外调水工程参数 |
4.4.5 其他重要参数 |
4.5 模型率定 |
4.5.1 率定原则 |
4.5.2 率定结果 |
4.6 流域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 |
5 漳卫南运河取水总量控制 |
5.1 水资源量可利用分析 |
5.1.1 元村集下泄水量 |
5.1.2 岳城水库来水情况 |
5.2 供水预测 |
5.2.1 元村集规划年供水预测 |
5.2.2 岳城水库可供水量 |
5.3 需水预测 |
5.3.1 元村集规划年需水预测 |
5.3.2 岳城水库需水量预测 |
5.3.3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 |
5.4 漳卫南运河生态耗水量分析 |
5.4.1 生态耗水量计算方法 |
5.4.2 分河段生态耗水量 |
5.5 漳卫南运河取水总量分析 |
5.6 供需分析及水资源配置方案 |
5.6.1 卫河流域供需分析 |
5.6.2 卫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 |
5.6.3 岳城水库供需分析及水资源配置方案 |
6 漳卫南运河取水总量控制保障措施 |
6.1 行政措施 |
6.1.1 实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
6.1.2 实行水权登记和严格取水许可的审批 |
6.1.3 重视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 |
6.1.4 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 |
6.1.5 建立责任制、考核制和问责制 |
6.2 技术措施 |
6.2.1 建立现代化的监督信息监测与采集网 |
6.2.2 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 |
6.2.3 建立监督信息共享网络平台 |
6.3 经济措施 |
6.3.1 水权交易 |
6.3.2 调整水价 |
6.3.3 经费投入 |
6.4 工程措施 |
6.4.1 生活用水量工程控制 |
6.4.2 工业用水量工程控制 |
6.4.3 农业用水量工程控制 |
6.4.4 提高区域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 |
6.5 加大宣传力度 |
6.5.1 树立总量控制的取水理念 |
6.5.2 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 |
6.5.3 加强教育,普及节水知识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5)黄河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情况 |
2.国外研究情况 |
3.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和思路 |
1.研究方法 |
2.研究思路 |
(四)研究创新和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二、相关概念和理论工具 |
(一)河长制的概念和特点 |
1.河长制的概念 |
2.河长制的特点 |
(二)协同治理的概念和特点 |
1.协同治理的概念 |
2.协同治理的特点 |
(三)黄河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的内涵 |
1.协同治理的主体 |
2.协同治理的客体 |
3.协同治理的主要内容 |
三、黄河流域河长制的推进情况及协同治理的工作成效 |
(一)河长制的推进情况 |
1.青海省河长制推进情况 |
2.四川省河长制推进情况 |
3.甘肃省河长制推进情况 |
4.宁夏自治区河长制推进情况 |
5.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推进情况 |
6.陕西省河长制推进情况 |
7.山西省河长制推进情况 |
8.河南省河长制推进情况 |
9.山东省河长制推进情况 |
(二)河长制协同治理的工作成效 |
1.联合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显着 |
2.通过“清河行动”进一步摸清了“四乱”存量 |
3.黄河采砂管理联动机制不断完善 |
四、黄河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问题 |
1.跨省的黄河水事问题协调难度大 |
2.河长办对成员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不足 |
3.黄河信息资源共享对接不畅 |
4.流域管理与河长制协同治理作用发挥有限 |
5.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与区域规划“两张皮” |
(二)原因分析 |
1.黄河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的法律供给不足 |
2.沿黄各地河长制建设发育不足 |
3.流域整体治理与河长制区域治理的目标追求存在差异 |
五、健全完善黄河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路径的对策建议 |
(一)构建黄河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的法律体系 |
1.加强河长制立法工作 |
2.加快黄河流域综合性立法 |
3.注重立法的内在协同性 |
(二)加强黄河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的制度建设 |
1.完善省级层面的协调沟通配套制度 |
2.建立水行政管理联合行动机制 |
3.强化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 |
4.打造智慧黄河信息一体化共享平台 |
(三)加快沿黄各地河长制建设和工作推进步伐 |
1.深化机构改革明确涉水部门职能 |
2.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能力 |
3.健全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 |
4.尽快完成相关基础工作 |
(四)确保流域综合规划与区域规划协同一致 |
1.强化流域综合规划的统领作用 |
2.加强对区域规划的指导和监督 |
3.注重规划间的协同配合 |
六、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
致谢 |
(6)漳河省际边界河流区水资源分配与公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跨界河流水资源研究现状 |
1.2.1 跨界水量分配研究进展 |
1.2.2 国外跨界河流管理研究进展 |
1.2.3 国内跨界河流管理研究进展 |
1.3 本研究主要内容 |
1.4 本研究技术路线 |
第2章 研究区域概况及水事分析 |
2.1 漳河界河区域概况 |
2.1.1 自然地理 |
2.1.2 气象水文 |
2.1.3 社会经济 |
2.2 漳河界河水事冲突与纠纷 |
2.3 漳河界河区域水事分析 |
2.3.1 界河水事冲突特征 |
2.3.2 界河水事冲突原因 |
第3章 界河区域供需水量平衡分析 |
3.1 界河供需水系统分区 |
3.2 界河可供水量分析 |
3.2.1 径流序列资料审查 |
3.2.2 浊漳河入境水量分析 |
3.2.3 清漳河入境水量分析 |
3.2.4 沿河分区自产水量分析 |
3.2.5 地表水资源总量 |
3.3 界河区域需水量预测 |
3.3.1 四大灌区需水量预测 |
3.3.2 沿河区域需水量预测 |
3.3.3 河道生态需水量计算 |
3.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第4章 界河区域水量分配模型计算 |
4.1 漳河水量分配模型 |
4.1.1 模型约束条件 |
4.1.2 模型计算规则 |
4.2 分水模型求解过程 |
4.2.1 PRO规则求解过程 |
4.2.2 APRO规则求解过程 |
4.2.3 CEA规则求解过程 |
4.2.4 CEL规则求解过程 |
4.3 分水模型计算结果 |
第5章 分水方案公平性评价及选择 |
5.1 分水方案利益性评价 |
5.1.1 PV法分水最优规则 |
5.1.2 平均缺水率最小规则 |
5.2 分水方案稳定性评价 |
5.3 公平方案选择及分水量确定 |
5.3.1 现状年水量分配 |
5.3.2 近期规划年水量分配 |
5.3.3 远期规划年水量分配 |
结论与展望 |
结论 |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7)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与评述 |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范畴的界定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缘起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阐释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类型 |
四、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意义 |
第二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廓清 |
一、“冲突”与权利冲突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阐释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类型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理论溯源与规制诉求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原因分析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理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诉求 |
第二章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方法论转换:从还原主义方法论到整体主义方法论 |
一、还原主义方法论的阐释与评析 |
二、还原主义方法论局限性之克服:整体主义方法论 |
三、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 |
第二节 价值论调整:从旧价值排序到新价值排序 |
一、价值排序的理论阐释 |
二、价值排序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契合性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新价值排序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实现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构造的价值拓展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配置的模式选择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关系的属性界定 |
第三章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生存安全价值优位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 |
三、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完善 |
第四章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统筹协调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 |
三、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完善 |
第五章 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生态优先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
三、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
结论:新时代长江流域法治的突破与转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水案”中国的治理性失衡——以漳河上游流域的村落水纠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水案”中国的前因后果 |
(一)水利与中国研究的两种进路 |
(二)水案与中国地方社会 |
(三)水纠纷与乡村治理 |
1. 研究进路的转变 |
2. 水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并重 |
3. 关注权力关系 |
二、西山村与东平村的“平常-非常”社会结构 |
(一)浊漳河流淌过的两个村落 |
1. 初入西山村 |
2. 村落简介 |
(二)村落间的“非常”节奏 |
1. 土地与上访:1973-1978年(1)争斗的开始 |
2. 水稻与土炮:1998-1999年 |
三、国家力量进入后的村落政治嬗变 |
(一)当地人眼中的“上游管理局” |
(二)离村干部与返村干部 |
结语:“治理性失衡”安得宁乎 |
(9)流域环境管理法律体制变革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流域环境管理法律体制的演变 |
(一)第一阶段:分级、分部门的行政区域管理体制(1949-1997) |
(二)第二阶段: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1998-2010) |
1. 防洪: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2. 水资源保护: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3. 水污染防治:行政区域管理体制 |
4. 水土保持:行政区域管理体制 |
(三)第三阶段:流域管理机构与政府机构改革(2011-现在) |
1. 流域管理机构改革:强化流域管理 |
2. 河长制的实施:强化区域管理与科层协调 |
3. 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在生态环保部门建立流域管理机构 |
4. 国务院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优化多部门区域管理 |
(四)结论 |
二、我国流域环境管理法律体制的缺陷 |
(一)分散化甚至碎片化 |
1. 立法分散 |
2. 管理部门分散 |
3. 管理职能分散 |
4. 管理制度分散 |
(二)行政化 |
1. 立法行政化 |
2. 管理部门行政化 |
3. 管理方式行政化 |
(三)粗放化 |
1. 立法粗放 |
2. 职能配置粗放 |
3. 管理目标粗放 |
4. 管理制度粗放 |
三、国外流域环境管理体制的考察与镜鉴 |
(一)集中化 |
1. 立法集中 |
2. 部门和职能集中 |
(二)综合化 |
1. 管理职能综合 |
2. 管理制度综合 |
3. 管理方式综合 |
(三)精细化 |
1. 立法精细 |
2. 部门分工协作精细 |
四、健全我国流域环境管理法律体制的设想和建议 |
(一)明确总体方向和基本原则 |
1. 绿色原则 |
2. 协同原则 |
3. 开放原则 |
4. 渐进原则 |
(二)强化流域管理立法 |
1. 全国性水事立法的整合和协同 |
2. 跨省流域的综合性立法 |
3. 小流域的综合性立法 |
(三)健全流域环境管理体制 |
1. 总体设想 |
2. 流域管理机构改革 |
五、结语 |
(10)渠水留伤 ——河北与河南两村落间水纠纷的人类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2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 略论研究方法 |
1.4 研究过程概述 |
1.5 文章结构安排 |
第二章 西山村与东平村:田野地点概况 |
2.1 初入西山村 |
2.2 涉县与林州的历史沿革 |
2.3 气候与河流 |
2.4 灾荒频仍的区域 |
2.5 村落简介 |
第三章 水渠建设与灌区形成 |
3.1 传统时代的治水 |
3.2 建国后的农田水利建设 |
3.3 红旗渠的兴建 |
3.4 区域水利工程的现状 |
第四章 边界何在:非完全水利社会的平常生活 |
4.1 空间的区隔与联系 |
4.2 社会生活的区隔与联系 |
第五章 稻之何来:生计方式的改变与成为文化要素的水稻 |
5.1 造田与失水 |
5.2 农田现状与种植结构 |
5.3 麦稻之别 |
第六章 何以为“战”:村落纠纷的逻辑转变 |
6.1 土地与上访:1973年—1978年 |
6.2 水稻与土炮:1998年—1999年 |
第七章 安得宁乎:国家、村落政治精英与现代化冲击 |
7.1 当地人的视角:上游管理局的成立与功能 |
7.2 离村干部与返村干部 |
7.3 村落的凋敝?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研究过程摘要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四、省界河道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山东省沂沭河流域省际边界水资源问题研究[J]. 韩宇,杨东东,吴泽广. 水利技术监督, 2021(10)
- [2]河长制背景下水行政联合执法问题研究 ——以陕西黄河河段为例[D]. 赵师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1
- [3]黄河法中生态保护制度的构建[J]. 何艳梅. 中国环境管理, 2021(02)
- [4]基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取水总量控制研究 ——以漳卫南运河为例[D]. 季晓丰.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5]黄河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研究[D]. 李巍. 郑州大学, 2020(02)
- [6]漳河省际边界河流区水资源分配与公平性研究[D]. 贾腾飞. 河北工程大学, 2019(02)
- [7]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D]. 刘子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8]“水案”中国的治理性失衡——以漳河上游流域的村落水纠纷为例[J]. 牛静岩. 政治人类学评论, 2018(02)
- [9]流域环境管理法律体制变革探索[A]. 何艳梅. 新时代环境法的新发展——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201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制度编), 2018
- [10]渠水留伤 ——河北与河南两村落间水纠纷的人类学研究[D]. 牛静岩. 中国农业大学, 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