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水行政职能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访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高而坤(论文文献综述)
苏小悦[1](2020)在《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以东营黄河河务局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水行政执法是我国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水利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基层流域机构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仍不容乐观,本文从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出发,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和调查研究法,充分研究法治政府理论和行政均衡理论,以东营黄河河务局水行政执法实践为例,开展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随着我国对水资源环境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基层流域机构的水行政执法现状得到了有效改善。执法队伍管理创新化,设置专职水政监察大队,合理分配执法人员,将教育培训日常化;执法设备科技化,在有效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着力加强执法力度;监督方式多样化,及时有效的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将日常监督贯穿工作始终,公益诉讼发挥重要作用。在对东营黄河河务局水行政执法工作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存在的问题有:流域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交叉冲突,法律制度建设滞后,高层次法规操作性不强;基层流域水行政执法权威性不够;水行政执法体系混乱,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事权划分不明晰,内设机构职能交叉,执法程序不规范;水法规宣传收效甚微,公民水法制意识不强,行政处罚落实难;基层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的数量和水平都有限,执法设备配置不完善。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落实水法规宣传不到位;基层水行政执法条件有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资金配套不足;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根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了加强流域管理法制建设,完善修改相关按律法规,明确执法权,加大水行政执法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河长制;加大基层水行政执法宣传力度;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人员激励和监督考核制度,经费保证充足;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建设,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创新执法模式和手段五项措施,以推动水行政执法的发展进程。
吕坤刚[2](2018)在《广州市白云区水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水是万物之源,是一切生物生存的物质基础。但是现代工业对水资源过度的开发和利用对其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和伤害,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的频发加剧了水环境的污染和水生态的恶化。如何依法治水管水,做好水资源的保护是水行政管理机构和执法工作者所研究和探讨的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白云区位于广州市中北路,境内排水管网和河涌密布,城中村林立,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部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期间白云区新发现的黑臭河涌占到了广州市的23.53%。在此背景下,研究白云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如何负重前行,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守护好民众的绿水青山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白云区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为依托,先介绍了白云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包括水行政执法的流程、对象、各镇街水行政执法力量的配备情况,运用案例法、文献法、观察法等研究方法点出了白云区水行政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分析了上述主要问题的成因;最后提出了水行政执法改革的重点和白云区水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通过系统的阐述和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受涉水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执法力量薄弱、公众法律意识和水行政监督机制缺位等条件的限制,白云区的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涉水违法行为多发、水行政管理部门权威性不足、执法质量不高等问题。要解决上上述问题必须首先在地方政府层面完善梳理涉水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职能划分的界限,白云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动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白云区水行政管理的有序运行。本文的创新在于立足于白云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分析探讨出解决其治水、管水工作中所存在问题的对策,为其他地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改进提供新的思路。
张一鸣[3](2015)在《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资源利用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被联合国列为全球贫水国家之一,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制约因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水资源短缺问题的解决之道似乎愈发明显,既在水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培育水市场。然而水资源能否像一般财产一样在资源配置中引入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还尚需验证。本文以水资源双重属性作为逻辑起点,通过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发现水资源管利用管理体制构架缺陷与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我国水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得出我国应该在充分发扬与继承自身优势与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以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构建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第一章,水资源属性的分析。正确认识水资源的属性是构建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共生,导致水资源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又是受人支配的物。水资源的财产属性推动了水资源财产权利体系的构建,对应着人类的财产利益;而资源属性则化身为水资源财产权利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对应着人类的生存利益。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必须兼顾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水资源相关立法应更多地关注分配的公平与利用的可持续性,“利用与保护兼顾”是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第二章与第三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梳理与启示。这一部分对建国以来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近路、取得的成就及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对制度生成过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提升水资源管理效果、平衡行政管制与市场配置两种力量,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水资源财产权制度,既水权制度,将财产权作为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的特殊工具。第四章,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水资源危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解决办法。文章选取了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及组织,对其水文状况、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及水市场建设等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构建的一些共性特征: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的公法色彩日益浓厚,国家公权力对水资源配置的干预力度逐渐加大;水资源管理逐渐从分散管理走向综合管理,从区域管理走向流域管理;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第五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水资源公有制、中央集权式管理与科层模式的治水传统及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是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的体制优势。水资源利用管理应该在发扬优势的基础上,延续传统水资源管理中优秀因素,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国际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管理模式。该模式的核心一是构建统一协调的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理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关系,实现涉水部门的协调合作,因为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水资源利用法制不健全而产生的不足。二是在水资源利用中引入市场配置机制,重构水权制度,拟制一项有独立物权性质,能够在市场中自由交易的水资源使用权,为水资源的市场配置创造基础条件。第六章,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的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主要是规定中央、地方、流域机构在各自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设置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关系到水资源利用的未来发展形态和方向。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分为中央、地方、流域三个层面,核心思想是实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中央层面,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来实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并确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表人,避免政府既管水又用水,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一个可行的思路是成立一个与水行政管理部门相对分离的部门作为国家水资源所有权的代表,把水管理与提供水服务方面的职能分别交给不同的实体,降低利益冲突;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深化水务体制改革与地方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体制;在流域层面,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并通过建立流域管理委员会、流域保护管理局与流域咨询协调委员会,形成决策、执行、协调三层管理的组织框架,为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打下良好的体制基础。第七章,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几近完善,唯独水权制度的供给十分稀缺,我国水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水权制度进行创设。然而,水权制度又是现代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对水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建设应该是:以水权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高效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制度。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与水资源使用权。水资源公有制的前提决定了水资源所有权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在水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拟制一项具有独立物权属性的水资源使用权则是我国水权制度构建的核心。具体做法是将水资源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转移给水资源使用权,使其成为一项活跃的、能够在市场中独立自由流转权利。同时,在水资源使用权拟制时注入水资源管理的目标,通过权利权能、运行范围、使用时间、水量份额等要素将其锁定,并设置权利运行的规则与形式,在实现水资源高效配置的同时,实现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水资源上都可以设置水资源使用权。通过对用水目的、产权界定成本高低等因素的考察,将水资源的供给分为“双轨制”,公共物品特性较强的用水由国家保留其所有权权能,这类用水上界定财产权的成本高昂,且公共物品在任何社会都是由政府提供比较妥当。
杨轶[4](2014)在《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奋力开创水利法治建设新局面——访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鹰》文中提出2014年,政策法规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治水兴水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大局,大力加强水利立法、水行政执法和水利普法,积极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日前,就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本刊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鹰。中国水利: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是水利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基础和保障,请您介绍一下201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哪些新进展,成效如何?
王健[5](2013)在《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创新研究》文中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①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前从总体上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还停留在政策层面。在解决水资源危机中,法律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法律制度的设置与实施上来,因此,迫切需要从法学的视角全面剖析这一制度创新体系,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本文定位于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创新研究,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和迫切的现实意义。文章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7章。第一章为“水资源管理基础问题之探讨”。本章首先对水资源及其管理的概念、水资源的特征及概况等进行了归纳和介绍。在此基础上,梳理、探讨了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搭便车理论等水资源管理的相关理论基础。文章提出水资源的配置和开发利用需要统筹各项社会目标,并重点考虑可靠的供应、价格合理、经济上可行、社会可接受、有利于环境保护、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进用水方式、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区域合作、有利于加快脱贫等10个要素。最后,对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手段进行了阐述。本章主要作为全面论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铺垫。第二章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本章正式引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首先对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回顾,随后从制度变革的需要、水利战略地位的演进、土地管理及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的实践等方面,分析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的背景,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提出、确定和发展等三阶段历程,进而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体系、特点和意义进行了全面论述。本章是问题的正式提出,为后文的分析及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从第三章到第五章为“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文章逐项分析、研究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与“三条红线”相对应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项制度,高度概括出其制度的特点依次是“强化”、“统筹"和“整合”。三章的写作体例基本一致,首先是对各项制度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概念、管理体制、工作基础、国外及地方实践经验及启示等内容,进行归纳、论述;随后,结合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对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创新性进行全面剖析;最后,对各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反思。第六章为“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本章提出,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属于保障型制度,对前三项制度的实施起到约束和督促的作用,并将该项制度的特点定位于“突破”。文章总结、分析了现行干部考核体系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炼、借鉴了其他行业以及地方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全面剖析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并查找出制度的不足之处。第七章为“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提出,既是基于我国国情和水情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符合水资源自然规律和治理原则的系统制度设置,但是仍存在入私法规范设计不足、司法保护制度缺失等问题。本章针对化解我国水资源危机,进一步改革、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在前文分项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列为基本国策,完善法律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强化法律实施,参与宏观调控,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公众参与以及其他措施手段等8个方面、较为系统的对策措施建议。
赵丽[6](2012)在《菏泽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措施探究》文中认为本文结合当前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在对水资源管理理论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水资源及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内涵、国内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践等进行了研究。实证分析了菏泽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现状,从菏泽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阐述了菏泽市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践情况,探讨了菏泽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本文以菏泽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为例,经实证研究,认为只有把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才能真正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菏泽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践,提出了最终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的对策及建议,即加大水源工程建设投入、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和取水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些措施对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的可借鉴意义。
翟天夫,吴国松,孙磊[7](2012)在《依法治水 依法管水 努力构建和谐松辽》文中研究说明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利事业进入依法治水的新时期。以此为契机,松辽委水政部门于1989年8月成立,主要负责松辽流域水行政执法、省际水事纠纷调处、水法规宣传与普法教育、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指导水行政许可和行政
夏益杰[8](2009)在《基于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浙江省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水务管理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对城乡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以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对辖区范围内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以及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涉水事务系统管理的管理体制。水务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其科学基础是水资源以流域为基础的系统管理思想。浙江省的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设定统一模式。各地以追求改革实际效能为目标,因地制宜地进行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以义乌市和永康市为代表的模式重点在于调整行政管理职能。以嘉兴市、绍兴市和宁波市为代表的模式不调整行政管理职能,以水务企业市场化、统一化为突破口。以舟山市为代表的模式将行政职能调整与水务企业市场运作并重。各种模式都有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浙江水务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城乡水资源管理一体化,当务之急是理顺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宋良西[9](2009)在《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流域是地表水及地下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的统称,是一个由自然、经济和社会复合而成的巨系统,建立以流域为单元、以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核心的流域统一管理体制是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珠江是我国南方最大的河流,与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并称中国七大江河。珠江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河网组成,集水面积453 700 km2。珠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仅次于长江,位居全国第二。珠江流域跨越我国大陆6个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立以珠江流域为单元,以流域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统一管理体制,对改变目前珠江流域分割管理的局面,协调流域内各方利益,促进流域内东西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珠江健康生命,实现珠江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珠江水资源的自然特性和当前开发利用的情况,对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剖析了流域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了近年来珠江流域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教训,阐述了深化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本文论述了深化珠江流域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通过借鉴国外流域管理的先进经验,进而提出了改革流域管理机构,增强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市场机制、监督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珠江流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等措施建议。期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为完善珠江流域管理体制提供有益参考,并为探索缓解珠江水资源危机的有效途径有所帮助。
高而坤[10](2004)在《谈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文中指出
二、强化水行政职能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访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高而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强化水行政职能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访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高而坤(论文提纲范文)
(1)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以东营黄河河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本文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创新之处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基层流域机构 |
2.1.2 水行政执法 |
2.1.3 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法治政府理论 |
2.2.2 行政均衡理论 |
第3章 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 |
3.1 水行政执法的重要地位及作用 |
3.1.1 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
3.1.2 水行政执法的必要性 |
3.2 水行政执法的发展现状 |
3.2.1 创新化的队伍管理 |
3.2.2 科技化的执法设备 |
3.2.3 监督方式多样化 |
3.3 实地调查—以东营黄河河务局为例 |
3.3.1 基本情况 |
3.3.2 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
第4章 东营黄河河务局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表现 |
4.1.1 流域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
4.1.2 流域水行政执法权威性不够 |
4.1.3 水行政执法体系混乱 |
4.1.4 水法规宣传收效甚微 |
4.1.5 基层执法能力不足 |
4.2 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重视程度不够 |
4.2.2 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 |
4.2.3 落实水法宣传不到位 |
4.2.4 基层水行政执法条件有限 |
4.2.5 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 |
第5章 加强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的对策 |
5.1 加强流域管理法制建设 |
5.1.1 完善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
5.1.2 明确执法权 |
5.1.3 加大水行政执法惩处力度 |
5.1.4 贯彻落实河长制 |
5.2 加大宣传力度 |
5.2.1 加强水法规宣传 |
5.2.2 加强执法主体宣传 |
5.3 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
5.3.1 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
5.3.2 提高人员执法素质 |
5.3.3 执法信息化建设 |
5.3.4 建立完善人员激励和监督考核制度 |
5.3.5 充足的经费保障 |
5.4 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拓宽监督渠道 |
5.4.1 落实三项制度建设 |
5.4.2 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
5.5 转变观念,创新执法方式 |
5.5.1 执法模式创新 |
5.5.2 执法手段创新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广州市白云区水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相关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水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相关理论基础 |
2.1 水行政执法的概念界定 |
2.1.1 水行政执法的含义 |
2.1.2 水行政执法的类型 |
2.1.3 水行政执法的特点 |
2.2 相关理论 |
2.2.1 街头官僚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依法行政的原则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市白云区水行政执法的现状 |
3.1 广州市白云区水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及职责 |
3.1.1 区水政监察大队的职能及人员编制情况 |
3.1.2 区水政监察大队的执法经费及装备情况 |
3.2 白云区水行政执法的流程 |
3.2.1 白云区水行政执法处罚流程 |
3.2.2 白云区水行政强制流程 |
3.4 白云区水务局水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效 |
3.4.1 水行政处罚和水行政强制案件数量不断增长 |
3.4.2 在广州市水务系统率先实现了两法衔接机制 |
3.4.3 整治河涌管理范围内堆场和违法建设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白云区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白云区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1.1 水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 |
4.1.2 水行政执法执行难 |
4.1.3 水行政执法打击力度不够 |
4.1.4 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
4.1.5 水行政执法职责边界不清晰 |
4.2 广州市白云区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
4.2.2 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原因 |
4.2.3 执法环境方面的原因 |
4.2.4 监督机制方面的原因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州市白云区水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
5.1 水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
5.1.1 完善水行政法律法规体系 |
5.1.2 优化水行政执法流程 |
5.1.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5.2 推进白云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5.2.1 配备足够的执法力量 |
5.2.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
5.2.3 健立完善激励机制,发挥机制的奖惩考核作用 |
5.2.4 做好水行政执法的经费保证和执法设备保障工作 |
5.3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
5.3.1 以重点宣传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 |
5.3.2 拓宽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渠道,增强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效果。 |
5.3.3 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时还要突出针对性及宣传内容的实用性。 |
5.4 建成完备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
5.4.1 善于引导和强化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 |
5.4.2 落实白云区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制 |
5.5 建立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
5.5.1 建立广州市水务系统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 |
5.5.2 建立健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 |
5.5.3 继续完善行政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水资源危机 |
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二、国外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为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指明方向 |
二、优化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三、完善我国水权制度的理论构建 |
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提供理论支撑和典型样本 |
第四节 论文研究创新性 |
第五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论文研究方法 |
二、论文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水资源的属性 |
第一节 水资源的内涵及自然特性 |
一、水资源的内涵 |
二、水资源的自然特性 |
第二节 水资源的财产属性 |
一、水资源的可占有性 |
二、水资源的稀缺性 |
三、水资源的有价值性 |
第三节 水资源的资源属性 |
一、水资源的生物伦理性 |
二、水资源的准公共物品性 |
第四节 水资源财产属性与资源属性的关系 |
一、纯粹资源属性的水 |
二、资源的财产属性彰显 |
三、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共生 |
四、资源性财产与非资源性财产 |
第五节 水资源属性与水资源利用 |
一、水资源利用手段 |
二、水资源利用模式 |
三、水资源属性对水资源利用模式的影响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水资源利用制度历史考察及启示 |
第一节 1949—1977兴修水利,夯实发展根基 |
一、防治水患,兴修水利 |
二、组建流域性水利机构 |
第二节 1978-1987调整过渡:水资源利用立法萌芽 |
第三节 1988-1997依法治水:提升管理水平 |
一、明晰水资源权属,明确水资源管理体制 |
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科学合理、相互配套的水法规体系 |
三、水资源财产属性逐渐显现 |
四、建立水事纠纷解决制度 |
第四节 1998-2008年 法治完善: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二、确立以取水权为核心的取用水管理制度 |
三、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
四、建立节水型社会的目标提出 |
五、水权与水市场 |
第五节 2009年至今 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一、“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为框架的的基本体系 |
二、编制实施水功能区划 |
三、确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
四、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
第三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成就 |
一、基础与保障--水资源管理体制统一 |
二、建章立制—水资源利用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
三、人水和谐—水资源利用理念从传统走向现代 |
四、产权配置—水权制度建设框架 |
五、强化监督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 |
第二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没有完全形成,部门协调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
二、水量分配体系不完善,水资源竞争性开发利用 |
三、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与方向 |
一、两种力量:市场配置与行政管制的平衡 |
二、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体制影响资源管理效果 |
三、水资源财产权:自然资源管理模式改变的基础 |
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水资源利用 |
一、美国水资源概况 |
二、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三、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 |
四、小节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 |
一、澳大利亚水资源概况 |
二、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体制 |
三、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法律与政策 |
四、墨累-达令流域管理 |
五、澳大利亚水权和水市场 |
六、小结 |
第三节 欧盟水框架指令与水资源利用 |
一、欧盟水资源概况 |
二、欧洲水资源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三、欧盟水框架指令主要内容 |
四、小节 |
第四节 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启示 |
一、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公法色彩日益浓厚 |
二、综合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 |
三、水资源管理从区域控制走向流域管理 |
四、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 |
五、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 |
第五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与本土资源 |
一、我国水资源自然环境因素 |
二、我国治水的历史传统 |
三、国家经济、政治体制发展及转型 |
第二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框架 |
一、水权制度--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
二、政府与市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有限度的水市场 |
三、公私融合--公有制基础上的水资源使用权利体系构建 |
四、统一协调--多层次水资源管理体制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的优势 |
一、水资源所有权公有制 |
二、中央集权降低水资源管理成本 |
三、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契合 |
第六章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第一节 中央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 |
二、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
三、构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代表制度 |
第二节 地方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 |
二、深化水务体制改革 |
三、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制改革 |
第三节 流域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 |
二、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框架 |
第七章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水权概念厘清 |
一、水权的内涵 |
二、水资源所有权 |
三、水资源使用权 |
四、取水权 |
第二节 水资源供给的双轨制 |
一、水权及其类型化探讨 |
二、水资源使用权界定的可行性分析 |
三、公共性用水的政府供给 |
第三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构造 |
一、水资源使用权构造的基础分析 |
二、现行水量分配方式带来的启示 |
三、用水比例--强化水资源使用的排他性 |
四、配水量--水资源使用权的量化 |
第四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 |
一、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二、水资源使用权的利用期限 |
第五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实现基础 |
一、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 |
二、明确水量分配方案 |
三、水量监测计量系统建设 |
四、水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厘清 |
五、建立完善的权利登记系统 |
第六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市场交易 |
一、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主体 |
二、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管理 |
三、水银行(Water banks)制度 |
四、水权交易所制度 |
五、水资源使用权的期权交易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1 论文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外关于水资源管理的理论研究 |
1.2.2 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研究 |
1.3 研究的对象与难点 |
1.4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4.1 系统分析的方法 |
1.4.2 比较分析的方法 |
1.4.3 实证分析的方法 |
1.4.4 历史分析的方法 |
1.5 研究的不足之处 |
1 水资源管理基础问题之探讨 |
1.1 水资源管理概述 |
1.1.1 水资源概念的界定 |
1.1.2 水资源的基本特性 |
1.1.3 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及内涵分析 |
1.1.4 我国水资源概况及现状 |
1.2 水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 |
1.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1.2.2 现代产权理论 |
1.2.3 外部性理论 |
1.2.4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1.2.5 搭便车理论 |
1.3 水资源管理的社会目标及其统筹 |
1.4 水资源管理的原则与手段 |
1.4.1 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
1.4.2 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手段 |
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2.1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之沿革 |
2.1.1 我国水行政管理体制历史回顾 |
2.1.2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沿革 |
2.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背景 |
2.2.1 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迫切需求 |
2.2.2 水利战略地位的不断演进 |
2.2.3 土地管理及节能减排制度的实践基础 |
2.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
2.3.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提出 |
2.3.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确立 |
2.3.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发展 |
2.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体系、特点及意义 |
2.4.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体系构成 |
2.4.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 |
2.4.3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
3 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
3.1 用水总量控制之概述 |
3.1.1 基本概念 |
3.1.2 用水总量控制工作的管理体制 |
3.1.3 用水总量控制的相关工作基础 |
3.1.4 国外及地方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3.2 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之创新 |
3.2.1 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3.2.2 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创新之研究 |
3.3 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之反思 |
3.3.1 关于水资源的配置 |
3.3.2 关于水权制度建设 |
3.3.3 关于地下水管理与保护 |
4 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
4.1 用水效率控制之概述 |
4.1.1 基本概念 |
4.1.2 用水效率控制工作的管理体制 |
4.1.3 用水效率控制的相关工作基础 |
4.1.4 国外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4.2 用水效率控制制度之创新 |
4.2.1 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4.2.2 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创新之研究 |
4.3 用水效率控制制度之反思 |
4.3.1 关于市场机制在节水中的作用 |
4.3.2 关于节水管理体制和法制建设 |
4.3.3 关于建设项目的节水管理 |
5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
5.1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之概述 |
5.1.1 基本概念 |
5.1.2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工作的管理体制 |
5.1.3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相关工作基础 |
5.1.4 国外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5.2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之创新 |
5.2.1 现行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 |
5.2.2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创新之研究 |
5.3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之反思 |
5.3.1 关于水功能区划的法律地位 |
5.3.2 与水污染防治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 |
5.3.3 关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
6 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
6.1 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之概述 |
6.1.1 主要考虑 |
6.1.2 现行干部考核体系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6.1.3 其他行业及地方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6.2 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之分析 |
6.2.1 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 |
6.2.2 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创新之研究 |
6.3 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之反思 |
6.3.1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责任制度 |
6.3.2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考核制度 |
6.3.3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权力约束机制 |
7 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
7.1 列为基本国策 |
7.1.1 基本国策的概念 |
7.1.2 环境与资源领域现行的基本国策 |
7.1.3 将严格水资源管理提升为基本国策 |
7.2 创新管理体制 |
7.2.1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
7.2.2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
7.2.3 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 |
7.2.4 优化水资源保护工作体系 |
7.2.5 调整节水管理体制 |
7.3 完善法律体系 |
7.3.1 适时修订水法 |
7.3.2 调整相关法律制度 |
7.3.3 建立健全配套法律体系 |
7.4 强化法律实施 |
7.4.1 不断完善制度执行机制 |
7.4.2 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度 |
7.4.3 完善责任司法追究机制 |
7.4.4 及时调整部门职责分工 |
7.5 参与宏观调控 |
7.5.1 运用水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
7.5.2 探索建立水土资源联合调控法律机制 |
7.6 发挥市场作用 |
7.6.1 建立水权水市场 |
7.6.2 推进水价改革 |
7.7 推动公众参与 |
7.8 其他措施手段 |
7.8.1 继续加大资金投入 |
7.8.2 不断强化科技支撑 |
7.8.3 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6)菏泽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措施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现状 |
1.3 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
第2章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内涵解析 |
2.1 水资源概念解析 |
2.2 水资源管理解析 |
2.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概念解析 |
2.3.1 产生的背景 |
2.3.2 我国较为粗放的水资源管理方式 |
2.3.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 |
2.3.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体现 |
第3章 国内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践 |
3.1 国外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做法 |
3.2 我国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践探索 |
第4章 菏泽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现状 |
4.1 菏泽市水资源现状 |
4.1.1 水资源量情况 |
4.1.2 水质情况总体情况为 |
4.1.3 菏泽水资源短缺严重 |
4.1.4 全市水资源分布不均 |
4.1.5 总体评价 |
4.2 菏泽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做法 |
4.3 菏泽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初步成效 |
4.4 菏泽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5章 菏泽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措施及建议 |
5.1 加快构建现代水网工程体系 |
5.2 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自身建设 |
5.3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和取用水行为的监督管理 |
5.4 严格水资源、水环境执法监督 |
5.5 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
5.6 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
5.7 积极营造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依法治水 依法管水 努力构建和谐松辽(论文提纲范文)
1 水行政管理工作 |
2 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
2.1 基本情况 |
2.2 预防和调处情况 |
3 水政监察执法 |
3.1 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与管理 |
3.2 水政监察执法工作成效 |
4 普法工作和水法规宣传 |
4.1 基本情况 |
4.2 普法工作和水法规宣传工作中出现的主要亮点 |
1) 组织松辽流域水法规知识竞赛 |
2) 以新《水法》出台为契机, 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
3) 开展丰富多彩的水法规系列宣传活动 |
(8)基于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浙江省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主要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2 国内外已有研究述评 |
2.1 关键词解释 |
2.2 国外水务管理体制研究 |
2.3 国内水务管理体制研究 |
3 浙江省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与模式 |
3.1 调整行政管理职能模式 |
3.2 成立水务企业模式 |
3.3 行政职能调整与水务企业市场运作并重模式 |
4 浙江省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与不足 |
4.1 浙江水务体制改革的经验 |
4.2 浙江省现行水务体制存在的问题 |
5 推进浙江水务体制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
5.1 确立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
5.2 完善水务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 |
5.3 深化水务企业市场化经营管理改革 |
5.4 完善多元化的水务投融资制度 |
5.5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
5.6 提高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能力 |
参考文献 |
(9)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概念释义 |
2.1.1 水资源管理的概念 |
2.1.2 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内容、基本原则及手段 |
2.1.3 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
2.1.4 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概念 |
2.2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第三章 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珠江流域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概况 |
3.1.1 水系与水资源特征 |
3.1.2 珠江流域经济社会状况 |
3.2 珠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
3.2.1 水利工程建设现状 |
3.2.2 用水现状 |
3.2.3 废污水排放现状 |
3.2.4 水资源质量 |
3.2.5 流域重大水资源问题 |
3.3 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现状 |
3.3.1 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基本框架 |
3.3.2 流域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3.3.3 区域水资源管理及其职责 |
3.3.4 流域机构水资源管理与区域水资源管理职责大致划分 |
3.3.5 流域部分地方水务一体化管理 |
3.4 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所做的尝试和探索 |
3.4.1 实施珠江枯季水量统一调度 |
3.4.2 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
3.4.3 建立黔桂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
3.4.4 力争出台《珠江水量统一调度条例》 |
3.5 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3.5.1 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3.5.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6 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必要性 |
3.6.1 管理体制是制约流域水资源科学有效管理的重要因素 |
3.6.2 珠江流域所面临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
3.6.3 珠江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
第四章 深化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 |
4.1 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
4.2 国外流域管理体制创新可借鉴的经验 |
4.3 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组织架构模式及权限划分 |
4.3.1 机构设置 |
4.3.2 珠江流域管理委员会 |
4.3.3 珠江流域综合管理局 |
4.3.4 科学合理地划分区域管理与流域机构管理的权限 |
4.4 建立运行机制 |
4.4.1 跨部门跨地区沟通协作机制 |
4.4.2 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机制 |
4.4.3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
4.4.4 监督机制 |
4.4.5 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 |
4.5 法律、制度和措施保障 |
4.5.1 法律保障 |
4.5.2 其它配套的相关制度 |
4.5.3 积极推进地方水务一体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强化水行政职能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访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高而坤(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以东营黄河河务局为例[D]. 苏小悦. 山东师范大学, 2020(11)
- [2]广州市白云区水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吕坤刚. 华南理工大学, 2018(05)
- [3]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D]. 张一鸣.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4]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奋力开创水利法治建设新局面——访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鹰[J]. 杨轶. 中国水利, 2014(24)
- [5]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创新研究[D]. 王健. 武汉大学, 2013(07)
- [6]菏泽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措施探究[D]. 赵丽. 山东师范大学, 2012(03)
- [7]依法治水 依法管水 努力构建和谐松辽[J]. 翟天夫,吴国松,孙磊. 东北水利水电, 2012(09)
- [8]基于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浙江省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夏益杰. 浙江大学, 2009(S1)
- [9]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研究[D]. 宋良西. 华南理工大学, 2009(S2)
- [10]谈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J]. 高而坤. 水利发展研究,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