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调研报告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调研报告

问:社会相关群体生活待遇变化对优抚对象及优抚工作影响
  1. 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相关群体生活待遇、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那么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医疗保障待遇、住房待遇也应相应地提高。也就是优抚对象的有关方面也要同人民群众共同提高,这样才能更多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当然经济的发展、社会相关群休的生活待遇的提高,同样优抚群体的需求也会不断提高,这就给我们的优抚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建立健全优抚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制层面上提高优抚对象的待遇。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地方建立健全并及时运作抚恤补助的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建立适合社会发展的医疗保障机制,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的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优抚对象的住房补助制度,让他们住有所居。建立优抚对象的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机制。当然优抚工作也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还要允分发挥社会上资源,来提高优抚对象的各方面待遇。 在这里我也要呼吁社会要更多地关注我们最可爱的人!!!!!
  2. 答:会相关群体生活待遇变化对优抚对象及优抚工作影响的调研报告
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1. 答: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详细情况如下:
    1、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大病门诊直接采用“一站式”结算(民政报销部分直接在医院减免)。
    2、对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不包州碰盯括离休人员)给予普通门诊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册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确定,补助金按年度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卡中。其补助金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后,从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持医保卡在全区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3、重点优抚对象(不包括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吵含每人每年给予最高10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门诊医疗补助不发放现金,凭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报销。门诊补助费只限当年使用,余额不累计,超额自负。
  2. 答:【法律分析】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首如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具体办法按照《民政部、财政戚宽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高芹亮199号)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
问:谁可以提供几篇社会优抚案例
  1. 答:银川市金凤区最近采取了旨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的多项措施,千方百计提高革命伤残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凳棚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老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
    这些措施包括:一、城市中确实困难的优抚对象,列入城市低保;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50元的优抚对象列入农村低保。二、认真解决“三老团粗备”优抚对象的就医和住房问题,将在乡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三、建立适合本区塌毁实际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四、给1955年———1958年入伍的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发放优抚金600元,医疗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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