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架构下祖国大陆涉台经贸立法的调整──兼谈入世后福建再创涉台经贸立法新优势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芦璐[1](2013)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区际法性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全称是Cross-Straits Economic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以下简称ECFA)自签署后一直处于两岸人民的高度关切之中,后续协议不断谈判与签署,同时,得益于ECFA,两岸的经贸往来越来愈密切,纠纷和争端增多也初见端倪。ECFA的性质所涉及的学科既有国际法层面上的,也有区际法层面上的,同时与WTO规则的联系也是非常密切,因此不依靠法理学的基础来认识两岸经贸关系及争端,着实吃力。本文以ECFA与WTO的关系为切入点,全面综合性地认识了ECFA框架下的各项协议,从学科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两个角度去理解ECFA的区际私法和区际经济法的性质,同时临摹一些国际经济法的案例使之应用于区际经济法的研究之中,区分其中的纵横关系,寻求相应的调整方法——区际统一公法规范和国内法规,发现其中存在“空白”领域,即为“撂荒”现象,但是其中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一些技术性规定仍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最后笔者借鉴了WTO争端解决机制设计出《海峡两岸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该示范协议内容粗陋,作者希望在批判的基础上能有所进步。
陈翠[2](2011)在《闽台果品直购直销模式的探索》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一个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矛盾已从生产领域转向市场流通领域。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在安全性、新鲜度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物流在衔接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过程中起着桥梁的作用,是农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果业是台湾农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外销型产业,开拓大陆市场已成为解决台湾水果业困境的一条捷径。而福建与台湾一衣带水,使海西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地位显示出来。闽台市场已成为立足海峡西岸、对台贸易,辐射全国的两岸农产品集散中心和交易平台。对于新时期“产”“运”“销”一体化的果品物流要求,提高果品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中的整体运行效率,实现台湾水果在大陆市场运销过程中的短周期、低消耗、高效益的无缝链接已迫在眉睫。本研究从农产品物流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果品运销为例,结合闽台果品贸易数据、发展历程以及国外农产运销先进经验,对闽台果品的运销通路和可操作性作了具体探讨,分析台湾水果在大陆市场上如何通过运购销环节的精简和优化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解决台湾水果的滞销问题,提出了建立新型的直购直销流通方式的构想并进行实证分析,以推进闽台产业深度对接合作,实现两岸经贸合作的共赢。同时,以两岸果品运销为先导,也可以提高两岸物流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两岸物流市场,对闽台农产品贸易和农业交流合作的深入发展具有一定借鉴作用,对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有着重要影响。
蔡婕萍[3](2010)在《闽台区域农业竞争力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国内外农业竞争逐渐升级,世界性农业科技革命迅猛发展,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及两岸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涨,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也日益深入。闽台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依存性和竞争性。福建独特的区位优势,在使其成为台湾农业梯度转移的理想区域的同时,也使福建的农业竞争力得到增强。台湾农业也在交流与合作中拓展了发展空间。结合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实际,分析闽台农业各自的比较优势,探索加强闽台农业进一步交流与合作的新领域、新途径、新模式,对实现闽台区域农业协同发展,促进闽台区域农业竞争力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基于波特的国家竞争力“钻石模型”、宏观环境"PEST分析法”等理论对闽台区域农业竞争力进行了分析探索。首先,将闽台农业界定为一个整体区域系统里的两个部分,以波特钻石模型作为理论基础,从理论层面上就闽台区域农业的各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索。其次,针对当前台海局势及两岸关系发展出现的新形势,运用PEST分析法,从宏观与微观、纵向与横向等多种角度,对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判断。并在此前提下,对闽台农业竞争力模型中的各个因素进行论证,着力于探索闽台实现化互竞为互补的途径和方式,并提出提升闽台区域农业整体竞争力的思路和对策。
严志兰[4](2010)在《在闽台商社会适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台商投资大陆的二十年,也是两岸民众近距离交往、互动的二十年,台商成为两岸互相理解的重要桥梁。无论从国家和平发展战略角度,还是从社会群体之间的沟通融合角度来看,台商都是一个集经济性、政治性和社会性于一体,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的群体。本研究以大陆台商的社会适应与社会融合为研究主题,试图描画当前以台商为主要桥梁的两岸融合的现状,进而为推动两岸在经济、文化、社会和人民思想感情方面的大融合提供有益探索。全球化浪潮下,人口迁移与流动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和社会问题。从移民学角度来看,有数百万之众的台商群体进入大陆的社会生活,与当地社会的互动日渐深入,这本身就是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要现象,由此带来的各种流动人口适应与融合问题是所有迁移者及作为人口流入地的中国社会都要面临的问题。本研究试图从对研究对象个体的观察、交往、交流中感受、描述台商群体的个性、形象,结合问卷调查,从不断累积的经验资料与文献资料中提炼出对这个群体真实、独特的人生经历的理解与诠释。进而以台商的“社会适应”为研究主题,从移民社会学的视角,运用国际移民研究中的跨国主义理论、社会认同理论和关系网络理论展开对大陆台商行为和心理的描述性分析与解释。在此基础上,思考台商适应与融合的社会政策。对福建台商的田野调查发现:在闽台商的跨界流动动机存在工具性和情感性流动两大类型,其中工具性流动包括追逐市场型、个人发展型、朋友介绍型、招商引资型和公司委派型五种;情感性流动包括家族安排型、回报家乡型和改变生活方式型三种。从经济、日常生活、社会、心理和文化等四个层面对在闽台商的社会适应情况进行描述性定量分析。总体上,台商普遍表示能够适应在福建的生活,同时表示台湾和福建两边的生活都能够完全接受。但在闽台商经济融入当地社会的程度高于其他层面的融入,在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社会支持、心理和文化认同方面与当地社会的联系还比较松散,要实现在福建“安居乐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研究按照职业和阶层的自然分化,将大陆台商群体划分为台商企业主、台商个体户、台籍干部和台太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台商呈现出不同的流动和适应特征。本研究从三个方面剖析了在闽台商的社会适应策略:首先,持续地在两岸间往返流动,形成跨界流动的生活方式,建构起跨界的社会空间;其次,在认同上表现出双向性和情境性特征,以重建内在心理秩序,化解身份模糊引起尴尬和心理落差;最后,地缘关系和亲缘关系是最主要的关系类型,建构两岸婚姻关系成为一种特殊的适应策略,通过相互交织的“大圈子”和“小圈子”建构本土化的社会关系网络,从经济、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等方面全面嵌入当地社会,为台商在当地社会正常生活提供工具性和情感性支持。本研究认为在闽台商社会适应的一般特征表现为:一方面,台商主动适应大陆社会,全面参与大陆社会生活;另一方面,大陆社会积极接纳台商,与台商群体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最后,本研究从构建两岸人民和谐共处的生活共同体的角度提出台商是两岸社会融合的先锋队,在两岸民间交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社会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大陆台商的社会适应与融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借鉴国际移民管理经验和两岸关系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台商社会适应与融合的具体政策建议:首先,将制定针对台商的社会政策上升到与针对台商的经济政策同等重要的高度来认识。其次,创新对台工作管理体制是台商社会政策制定、完善与贯彻落实的前提条件。再次,遵循“全面开放”和“国民待遇”原则,在台商社会政策制定方面先行先试。
于雯[5](2009)在《借鉴CEPA内容完善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研究》文中认为本文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综合运用经济法、金融法、区域经济学等学科理论,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模式,对借鉴CEPA内容完善两岸金融法制建设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随着全球经贸往来关系的日益紧密,CEPA颁布实施后,在促进香港、澳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台湾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迫使两岸经贸关系不断走向频繁,尤其两岸金融行业间的合作,包括两岸金融机构的设立、货币的兑换、企业的融资、金融税收优惠以及其他各种形式金融服务的需求日渐强烈。但是,目前两岸的金融往来困难重重,除了政治上的因素外,两岸法律法规呈现出的滞后性和不完善状态,严重影响了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本文首先通过对两岸金融法制现状的概括和阐述,找出两岸金融法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分析研究CEPA的内容和特点后,提出CEPA对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可借鉴之处,从而进一步提出完善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建议。此外,本文还对两岸金融法制建设当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绪论、阐述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提出两岸金融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借鉴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提出完善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建议、结语。
刘璞[6](2008)在《入世后大陆对台货物贸易法律的新发展》文中指出两岸经贸往来是一种"特殊的国内经贸关系",调整这一领域关系的法律规范有其独特性。长期以来,大陆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的涉台经贸法律体系。在加入WTO后,两岸的经贸关系有了一个共同的法律基础,即应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进行规范。与一般性对外贸易立法在入世前后所做的较大调整相比,大陆涉台专项贸易立法在体系及其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但是对涉台贸易提供了更为优惠的政策。在入世以及两岸大三通的趋势下,如何寻找对台经济政策与WTO规则及市场经济规则共同作用的契合点,是大陆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马汇莹[7](2008)在《一国两制下的大众传媒:互动、边界与开放 ——回归十年香港与内地的新闻文化交流》文中研究说明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在一国两制的政治框架下,香港与内地的交往越来越密切。两地社会制度不同,大众传媒的性质、角色和功能也不尽相同,都存在着如何应对对方冲击的问题。这种交流和互动独具特色,是跨境传播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有助于理解不同社会如何应对外来文化的冲击。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内地大众传媒系统如何应对香港因素的冲击。十年来,这种冲击已经变得更为频繁、直接、有力。研究发现,中央政府改变了部分新闻传播政策,香港因素是促使这些变化发生的重要压力来源之一。这些变化意味着传媒开放的边界不断被推进。但香港方面较为主动,中央政府较为被动。这些政策有时缺乏稳定,显示出政府对新闻开放欲进又退的矛盾心态。地方政府的应对策略具有不均衡的特点,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并不是经济越发达,就必然会越开放。这取决于当地领导人的思想,也取决于中央政府是否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内地传媒组织与香港传媒的正式合作刚刚起步。但在新闻观念、管理规则、实践业务方面均明显受到香港传媒的影响,广东电视是最明显的例子。风凰卫视是一国两制制度最明显的受益者,它给内地传媒带来竞争压力同时也推动新闻改革。由于政策保护,两地传媒真正的竞争还远未开始。
彭莉[8](2008)在《入世后两岸若干经贸法律问题的理论争议与实务分析》文中认为"非歧视待遇"原则的适用、"陆资对台投资"法律问题、"运用DSU/DSB解决两岸经贸争端"一直是入世后两岸经贸交流中的"热点"法律议题。对上述议题从理论层面进行回顾与探讨,从实务层面进行检视与分析,对于推动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将有积极意义。
周兰香[9](2006)在《CEPA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是区域贸易安排的一种表述方式,是在“一国两制”与无损于对其他WTO成员所作的承诺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国在WTO中“一国四席”的有利条件,利用WTO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例外规定,缔结的一个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国内区际法律安排。CEPA的签署及生效对于WTO体制的完善,对于“一国四席”下两岸四地经贸法律框架的构建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文以CEPA的两个法律文本及其附件内容为主线,结合WTO规则、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内地与港澳现行法律制度,深刻挖掘了CEPA的法律属性与CEPA生效的法律基础,并梳理了CEPA的产生历程,分析了其目标、法律原则,揭示了CEPA产生的法律意义,并探讨了现存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
陈德宁[10](2006)在《CEPA后“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在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和WTO规则前提下,2003年6月和10月中央政府与香港和澳门政府先后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和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gement between Hongkong and Mainland of China &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gement between Macao and Mainland of China,简称CEPA)。CEPA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方面内容,总目标是提高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实现共同发展。CEPA的签署,从制度上标志了包括香港、澳门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在内的大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简称“大珠三角”)正式成立。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大珠三角”因其历史、地理、社会和文化的渊源,加上以往20多年的合作基础以及服务业与生产性企业的内在联系,将成为CEPA的最大受益者。 本论文运用了演化经济动力学、系统科学和计量经济学等基本方法,从“大珠三角”经济发展的历史基础视角,对CEPA后的区域经济格局变化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通过探讨其动力机制,构建了相关理论框架和动力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就区域经济格局变化进行了预测和展望,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如何共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以期在CEPA这一全新特征的框架下探讨“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新规律和新走向,为学科建设和创新服务,为现实需求服务。 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重点就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和动力机制两大概念进行理论基础和实证研究的述评,并就“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动力机制的研究动态进行了归纳。第二部分对“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历史进程和现状的动力特征进行了研究。其中,第三章重点就前两个历史阶段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动力的特征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对第三阶段的“竞合”动力特征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特别就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机制与动力模式进行了论证,为本论文的重点,包括第五章和第六章。其中,第五章应用经济增长理论、国际贸易与投资理论和产业结构理论等,构建了四个经济格局变化的计量模型,通过动力因素之间关系的分析,推断出了该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动力机制的动力因素、内在机理和综合动力结构,由此构建起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机制模型;第六章以区域制度合作为导向,区域创新为核心建立起了新的动力模式。第四部分为研究结果的总结,包括第七章和第八章。其中,第七章主要对2000-2020年的“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进行了预测分析,同时,对“大珠三角”辐
二、WTO架构下祖国大陆涉台经贸立法的调整──兼谈入世后福建再创涉台经贸立法新优势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架构下祖国大陆涉台经贸立法的调整──兼谈入世后福建再创涉台经贸立法新优势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区际法性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文章结构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ECFA 区际法性质概述 |
第一节 ECFA 与 WTO 规则之对比 |
一、 ECFA 与 WTO 条目之对比 |
二、 ECFA 渊源表 |
第二节 ECFA 与 WTO 关系之对比 |
一、 ECFA 与 WTO 规则公法与私法属性 |
二、 评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ECFA 的区际私法和区际经济法性质 |
第一节 ECFA 区际私法性质 |
一、 区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
二、 ECFA 具有区际私法性质 |
第二节 ECFA 区际经济法性质 |
一、 区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
二、 ECFA 具有区际经济法性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ECFA 争议/争端解决途径 |
第一节 ECFA 区际私法争议解决途径 |
一、 区际民商事诉讼程序规范——法院地法 |
二、 区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仲裁地法 |
第二节 ECFA 区际经济法争端解决途径 |
一、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条目架构 |
二、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内容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闽台果品直购直销模式的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 研究涉及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涉及的概念 |
2.2 比较优势理论 |
2.3 增长极理论 |
2.4 点轴开发理论 |
2.5 港口区位理论 |
2.6 本章小结 |
3 闽台果品运销发展状况分析 |
3.1 果品运销的特征 |
3.1.1 鲜活性和易损性 |
3.1.2 季节性和不平衡性 |
3.1.3 不确定性与高风险性 |
3.2 闽台果品(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历程和运销通路 |
3.2.1 试探起步阶段(1979 年-1987 年) |
3.2.2 探索发展阶段(1988 年-2004 年) |
3.2.2.1 政策助力 |
3.2.2.2 闽台果品贸易情况 |
3.2.2.3 果品贸易的运销通路 |
3.2.3 提速升温阶段(2005 年至今) |
3.2.3.1 政策助力 |
3.2.3.2 闽台农产品(果品)贸易情况 |
3.2.3.3 闽台果品贸易的运销通路 |
3.3.闽台果品物流运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3.1 台湾水果产能过剩并未形成稳定的运销通路 |
3.3.2 两岸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尚未统一 |
3.3.3 保鲜能力限制了交易时间和运输距离 |
3.3.4 福建腹地交通网络辐射范围有待扩大 |
3.3.5 收购、交易和运转环节复杂导致成本虚高 |
3.4 本章小结 |
4 发达国家农产品运销模式及经验借鉴 |
4.1 美国农产品运销模式 |
4.2 日本农产品运销模式 |
4.3 荷兰农产品运销模式 |
4.4 发达国家农产品运销模式对闽台果品运销的经验借鉴 |
4.4.1 减少物流运销环节 |
4.4.2 加强政府调控和立法 |
4.4.3 改进供应链运作模式 |
4.4.4 开展超市经营 |
4.4.5 构建电子商务平台 |
4.5 本章小结 |
5 直购直销——闽台果品运销模式的探索 |
5.1 直购直销概念的界定 |
5.2 直购直销模式的原则 |
5.3 构建台湾果品直购直销体系的设想 |
5.4 实现台湾果品直购直销尚需完善的问题 |
5.5 实现台湾果品直购直销的对策和建议 |
5.5.1 加强立法,促进两地果品运销的法制规范化 |
5.5.2 开通海关台湾水果报关专用通道,提倡“零滞关” |
5.5.3 明确并统一两岸安全卫生标准,提高检疫有效性和快速检疫能力 |
5.5.4 通过金融协定逐步解决两岸货款的支付和汇兑 |
5.5.5 提高流通效率,打造便捷顺畅的交通关系网 |
5.5.6 利用信息平台,打造两岸果品运销的电子商务交易网络 |
5.6 本章小结 |
6 宁波好又多超市进口台湾水果试行产地直购的实证分析 |
6.1 案例内容 |
6.2 案例分析与评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闽台区域农业竞争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详细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及贡献 |
1.6 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2章 竞争力研究模型及评价因素 |
2.1 波特"国家钻石模型"及评价因素 |
2.1.1 生产要素 |
2.1.2 国内市场需求状况 |
2.1.3 相关与支持行业 |
2.1.4 企业战略、组织结构与竞争状况 |
2.1.5 机会和政府 |
2.2 农业竞争力模型及评价因素 |
2.2.1 农业生产要素条件 |
2.2.2 农产品需求状况 |
2.2.3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 |
2.2.4 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力 |
2.2.5 机制竞争力 |
第3章 闽台农业整体竞争力的发展现状 |
3.1 PEST宏观环境分析法 |
3.1.1 提升闽台农业整体竞争力的政策环境 |
3.1.2 提升闽台农业整体竞争力的经济环境 |
3.1.3 提升闽台农业整体竞争力的社会环境 |
3.1.4 提升闽台农业整体竞争力的科技环境 |
3.2 闽台农业发展及合作现状 |
3.2.1 福建省农业发展概况 |
3.2.2 台湾省农业发展概况 |
3.2.3 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现状 |
第4章 闽台区域农业整体竞争力研究分析 |
4.1 闽台区域农业整体竞争力本体分析 |
4.1.1 闽台区域农业生产要素条件分析 |
4.1.2 闽台区域农产品需求状况分析 |
4.1.3 闽台区域农业相关产业状况分析 |
4.1.4 闽台区域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力分析 |
4.1.5 闽台区域农业机制竞争力分析 |
4.2 闽台区域农业整体竞争力政策分析 |
4.3 闽台区域农业整体竞争力机遇分析 |
第5章 提升闽台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思路与对策 |
5.1 明确整体思路,制定区域农业协同发展战略 |
5.1.1 制定闽台农业协同发展战略目标 |
5.1.2 规划闽台农业协同发展整体布局 |
5.2 优化政策环境,推动区域农业整体竞争力发展 |
5.2.1 优化配套设施,改善农业投资环境 |
5.2.2 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农业政策环境 |
5.3 深化科技合作,增进区域农业整体竞争力后劲 |
5.3.1 切实抓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
5.3.2 完善闽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
5.4 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构筑一体化大农业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在闽台商社会适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2.1 资料收集方法 |
1.2.2.2 资料分析方法 |
1.2.3 研究内容 |
1.3 田野调查地点简介 |
1.4 研究意义 |
1.4.1 现实意义 |
1.4.2 学术意义 |
第二章 主要概念解析与相关文献综述 |
2.1 本研究主要概念解析 |
2.1.1 台商 |
2.1.2 社会适应 |
2.1.3 跨界流动 |
2.2 大陆台商社会适应研究文献综述 |
2.2.1 大陆台商研究方法 |
2.2.1.1 田野调查方法 |
2.2.1.2 文献研究方法 |
2.2.1.3 问卷调查法 |
2.2.1.4 个案研究法 |
2.2.2 大陆台商社会适应研究 |
2.2.2.1 台商能否融入当地? |
2.2.2.2 台商社会适应的层面 |
2.3 大陆台商社会适应研究的理论视角 |
2.3.1 跨界流动视角下的台商社会适应研究 |
2.3.2 认同(identity)视角下的台商社会适应研究 |
2.3.3 社会关系网络视角下的台商社会适应研究 |
2.4 小结 |
第三章 大陆台商群体出现的结构性因素 |
3.1 台商投资大陆及其原因 |
3.1.1 走向稳定与和平的两岸关系 |
3.1.2 发展势头良好的大陆经济 |
3.1.3 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台商政策 |
3.1.4 逐渐灵松动灵活的台湾大陆政策 |
3.1.5 两岸投资关系的发展 |
3.2 闽台五缘关系与台商在福建的发展 |
3.2.1 闽台五缘关系 |
3.2.2 日益凸显的闽台先天区位优势 |
3.2.3 逐步提升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政策优势 |
3.2.4 台商在福建的发展 |
第四章 在闽台商的社会适应情况 |
4.1 在闽台商跨界流动原因分析 |
4.1.1 工具性流动 |
4.1.1.1 追逐市场型 |
4.1.1.2 个人发展型 |
4.1.1.3 朋友介绍型 |
4.1.1.4 招商引资型 |
4.1.1.5 公司委派型 |
4.1.2 情感性流动 |
4.1.2.1 家族安排型 |
4.1.2.2 回报故乡型 |
4.1.2.3 改变生活方式型 |
4.2 在闽台商社会适应情况 |
4.2.1 经济层面的适应 |
4.2.2 生活层面的适应 |
4.2.2.1 居住安排 |
4.2.2.2 日常生活安排 |
4.2.2.3 日常生活感受 |
4.2.2.4 生涯规划 |
4.2.3 社会层面的适应 |
4.2.3.1 人际交往与社团参与 |
4.2.3.2 社会支持网 |
4.2.3.3 社会交往倾向 |
4.2.4 心理与文化层面的适应 |
4.2.4.1 与当地社会的互动感受 |
4.2.4.2 群体身份认同 |
4.2.4.3 文化身份认同 |
4.2.4.4 地域身份认同 |
4.2.5 小结 |
4.3 在闽台商跨界流动与社会适应的差异性 |
4.3.1 在闽台商跨界流动的差异性 |
4.3.2 在闽台商社会适应的共性与差异性 |
第五章 在闽台商社会适应的策略 |
5.1 建构跨界的生活:跨界生活方式与跨界社会空间 |
5.1.1 在闽台商两岸间跨界流动的常态化与前提条件 |
5.1.2 跨界社会空间的建构:跨界流动的动力之源 |
5.1.3 跨界流动的意义 |
5.2 重建心理秩序:双向认同与情境性认同 |
5.2.1 移民认同研究理论回顾 |
5.2.2 双向认同与情境性认同:在闽台商的认同特征 |
5.2.3 心理秩序的重建 |
5.3 全面嵌入当地社会:多元社会关系网络的建构 |
5.3.1 移民社会关系网络研究理论回顾 |
5.3.2 在闽台商社会关系网络的类型与建构策略 |
5.3.3 “大圈子”和“小圈子”:在闽台商社会关系网络的建构过程 |
5.3.4 全面嵌入当地社会 |
第六章 结语:建构两岸人民和谐共处的生活共同体 |
6.1 结论与讨论 |
6.1.1 结论 |
6.1.2 主动适应与积极接纳:在闽台商社会适应的一般性特征 |
6.2 促进大陆台商社会适应与融合的社会政策思考 |
6.2.1 促进台商社会适应与融合的意义与思路 |
6.2.1.1 促进台商社会适应与融合的意义:建构两岸人民和谐共处的生活共同体 |
6.2.1.2 促进台商社会适应与融合的思路 |
6.2.2 促进在闽台商社会适应与融合的社会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一、大陆中文译着与着作 |
二、大陆中文期刊论文、硕、博学位论文与网络资料 |
三、台湾着作、期刊论文与硕、博士学位论文 |
四、英文文献 |
五、档案文件 |
六、主要利用的网站 |
附录一:访谈对象编码表(2008 年10 月——2009 年12 月) |
附录二:田野调查中参加的主要活动项目表(2008 年10 月-2010 年5 月) |
附录三:在闽台商社会适应调查问卷 |
附录四:半结构式访谈提纲 |
附录五: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借鉴CEPA内容完善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目录 |
绪论 |
1 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 |
1.1 台湾关于两岸金融合作的法律法规 |
1.2 大陆关于两岸金融合作的法律法规 |
2 两岸金融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2.1 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矛盾基础 |
2.2 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矛盾表现 |
3 两岸金融法制建设对CEPA的借鉴 |
3.1 CEPA金融业方面的内容和特点 |
3.2 CEPA给大陆和港澳的金融合作带来的新机遇 |
3.3 CEPA对各种区域贸易安排的借鉴 |
3.4 CEPA对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可借鉴性 |
4 完善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建议 |
4.1 减少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矛盾 |
4.2 寻求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途径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6)入世后大陆对台货物贸易法律的新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 入世后大陆一般性货物贸易法律的发展——以《对外贸易法》的全面修订为例 |
二、 专项涉台的货物贸易立法及发展 |
(一) 概说 |
(二) 《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及对台小额贸易管理的新措施 |
(三)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
三、 大陆对涉台贸易的优惠措施 |
1. 对台湾农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 |
2. 推动两岸贸易展览 |
3. 维护两岸和谐的贸易秩序 |
四、 小 结 |
(7)一国两制下的大众传媒:互动、边界与开放 ——回归十年香港与内地的新闻文化交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一国两制:跨境传播的新领域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理论框架与概念剖析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一、内地学者的研究 |
二、港台及海外学者的研究 |
三、分析与讨论:模糊的半张脸 |
第三节 研究问题与方法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香港传媒:后回归时代──香港大众传媒的发展与现状 |
第一节 传统报纸与免费日报 |
一、免费报纸:突然兴起 |
二、传统报业:频受冲击 |
三、经营管理:公司化、多元化 |
四、市场导向下的内容采编:小报化与煸情报道 |
第二节 电视:多元化发展 |
一、地面数字电视:2008新纪元 |
二、收费电视:四分天下 |
三、无线:一枝独大 |
四、亚视:股权多变命运波折 |
第三节 电台:风波不断 |
一、香港电台:身份之争 |
二、商业电台:“封咪”事件 |
三、新城电台 |
第四节 回归后香港传媒的整体生态 |
一、香港新闻自由:受到保护 |
二、传媒公信力:为什么会下降? |
三、传媒的自律与他律:报业评议会之争 |
四、传媒介入政治:从“第三者”、“代议者”到“鼓吹者”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两地传媒体制比较 |
第一节 香港的大众传媒管理 |
一、法律监管 |
二、行政调控 |
三、新媒介环境下的规管政策检讨与变化 |
四、反思:维护及推展广播自由与权利 |
第二节 内地的大众传媒管理 |
一、法律监管 |
二、党和政府的调控 |
三、内地传媒管理体制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两地大众传媒比较:体制与观念 |
一、法治保障 |
二、市场经济与传媒自主性 |
三、政权与传媒系统的整合度 |
四、新闻观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两地大众传媒互动:直面香港 |
第一节 十年新闻交流历程回顾 |
一、97回归:新的起点 |
二、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促进信息公开 |
三、个人赴港“自由行” |
四、CEPA:传媒业合作的便捷通道 |
第二节 新闻传播政策:擅变与突破 |
一、从“采访七条”到“奥运新规” |
二、常设记者站 |
三、新闻发言人制度 |
四、广电、影视节目交流与合作 |
五、传媒上市:从分拆上市到整体上市 |
第三节 传媒实践与新闻业务:借鉴与创新 |
一、受众意识的确立与强化 |
二、时政新闻:突破传统模式 |
三、内地新闻与“香港角度” |
四、“出口”与“内销”新闻 |
五、新闻文化落差 |
七、新闻伦理:差异与激荡──以“收红包”为例 |
第四节、“凤凰卫视”现象:在夹缝中游走 |
一、凤凰卫视简介 |
二、凤凰:一国两制、香港回归的受益者 |
三、凤凰台与中央电视台:局部竞争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香港电视在广东:跨越边界的传播 |
第一节 “第一梯队”的香港电视 |
一、历史:政府管制、民众自发收看与媒介全球化 |
二、香港电视受欢迎的原因 |
三、影响:“弱势”的广东电视与“港式”观众 |
第二节 “鲶鱼效应”与广东电视 |
一、作为一种变革“催化剂”的外来电视 |
二、作为一种话语资源的外来电视 |
三、直接成为借鉴对象 |
四、促使广东电视发挥本土特长 |
第三节 观众的选择:悄无声息的变化 |
一、收视行为的自我解说 |
二、新闻节目:最经常看,也最不满意 |
三、电视剧: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
四、短剧:本土化、娱乐化 |
五、文化接近性、节目质量与观众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一国两制与跨境传播 |
二、香港传媒的冲击 |
三、中央政府的应对 |
四、地方政府的应对 |
五、传媒组织 |
附录一、回归十年香港与内地新闻文化交流大事记 |
附录二、受访者名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入世后两岸若干经贸法律问题的理论争议与实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非歧视待遇”原则与入世后两岸互涉性经贸立法的调整 |
二、“陆资对台投资”法律问题 |
三、运用DSU/DSB解决两岸经贸争端问题 |
(9)CEPA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CEPA概述 |
第一节 CEPA产生的背景 |
一、CEPA产生的国际大背景——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勃兴 |
二、CEPA产生的国内背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
(一) 两地经贸关系需有新的突破 |
(二) 中国区域经济整合需要全新的尝试 |
第二节 CEPA的订立 |
一、CEPA谈判的启动 |
二、CEPA谈判历程 |
(一) 名称的选择 |
(二) CEPA提法的首次出现及内地与香港就相关问题举行的第一次磋商 |
(三) 第二次磋商 |
(四) 其他几个重要问题 |
三、CEPA的签署 |
第三节 CEPA的目标与主要内容 |
一、CEPA追求的目标 |
(一) CEPA的总体目标 |
(二) CEPA的具体目标 |
二、CEPA的主要内容 |
(一) 货物贸易方面——减免产品关税 |
(二) 服务贸易方面——提前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
(三) 贸易投资方面——更显便捷化 |
第二章 CEPA的法律原则及 CEPA生效的法律意义 |
第一节 CEPA的法律原则 |
一、遵循“一国两制”方针的原则 |
二、符合 WTO基本规则的原则 |
第二节 CEPA生效的法律意义 |
一、CEPA丰富发展了“一国两制”法律原则的理论和实践 |
(一) 进一步明确“一国”的基础 |
(二) 体现“两制”的优势 |
二、CEPA充分利用WTO规则的例外条款,为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提供明确的法律基础 |
三、CEPA丰富和发展了WTO的规则体系 |
四、CEPA为两岸四地经济进一步整合奠定法律基础 |
第三章 CEPA的法律属性与法律效力 |
第一节 CEPA的法律属性 |
一、CEPA的主体 |
(一) CEPA的主体是同一主权国家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 |
(二) CEPA的主体同时也是 WTO框架下的两个正式成员 |
二、CEPA的调整对象 |
(一) CEPA调整一国国内不同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关系 |
(二) CEPA调整 WTO不同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 |
三、CEPA法律属性之归结 |
(一) CEPA是以扩大自由贸易为宗旨,以设立区域一体化组织为内容的经贸安排 |
(二) 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层面上看,CEPA是一种低层次性、宽松性的区域贸易协定形式 |
(三) CEPA是一主权国家内统辖不同单独关税领土的政府间的区际协议 |
(四) CEPA是具有国际法上拘束力的区际协议 |
四、关于 CEPA法律属性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
第二节 CEPA的法律效力 |
一、CEPA效力的法律基础 |
(一) 关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法律规定 |
(二) WTO区域经济一体化例外规则 |
二、CEPA法律效力之表现 |
(一) 对人的效力 |
(二) 对事的效力 |
(三) 空间上的效力 |
(四) 时间上的效力 |
第四章 CEPA在实施过程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及解决 |
第一节 定义“服务提供者”、“香港公司”,防范“溢出效应” |
一、关于界定“服务提供者”、“香港公司”面临的困境 |
(一) 困境之一——现行法制与公司制度的差异 |
(二) 困境之二——界定标准自身存在问题 |
(三) 困境之三——CEPA在适用问题上法律依据的缺位 |
(四) 困境之四——解释权和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 |
二、关于界定“服务提供者”、“香港公司”的建议 |
(一) 几种参考标准 |
(二) 笔者的建议 |
第二节 构建 CEPA争端解决机制,促成争议顺利圆满解决 |
一、构建 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
二、内地与香港经贸争端产生的性质及解决原则 |
(一) 内地与香港经贸争端的性质 |
(二) 内地与香港经贸争端的解决原则 |
三、CEPA下争端的解决 |
(一) 几种争端解决模式 |
(二) 构建 CEPA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CEPA后“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技术路线与逻辑框架 |
第五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动力机制的研究动态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动力机制的研究动态 |
第二节 已有相关理论基础述评 |
第三节 “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动力机制的研究动态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过程 |
第一节 “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历史过程 |
第四章 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特征和演变趋势 |
第一节 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特征 |
第二节 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的一体化演变趋势 |
第五章 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机制与内在机理 |
第一节 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机制与内在机理概述 |
第二节 CEPA框架下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动力机制的影响因素与数量关系 |
第三节 CEPA框架下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动力机制的转换与机理 |
第四节 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机制模型 |
第六章 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模式 |
第一节 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机制与动力模式概述 |
第二节 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模式 |
第三节 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动力模式演化和发展的核心动力主体 |
第四节 “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动力模式的演化效应 |
第七章 CEPA框架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预测与展望 |
第一节 “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预测 |
第二节 “大珠三角”辐射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展望 |
第三节 相关政策建议 |
第八章 结论与思考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WTO架构下祖国大陆涉台经贸立法的调整──兼谈入世后福建再创涉台经贸立法新优势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区际法性质研究[D]. 芦璐. 黑龙江大学, 2013(07)
- [2]闽台果品直购直销模式的探索[D]. 陈翠. 福建农林大学, 2011(11)
- [3]闽台区域农业竞争力研究[D]. 蔡婕萍. 福建师范大学, 2010(02)
- [4]在闽台商社会适应研究[D]. 严志兰. 上海大学, 2010(01)
- [5]借鉴CEPA内容完善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研究[D]. 于雯. 暨南大学, 2009(10)
- [6]入世后大陆对台货物贸易法律的新发展[J]. 刘璞.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8(12)
- [7]一国两制下的大众传媒:互动、边界与开放 ——回归十年香港与内地的新闻文化交流[D]. 马汇莹. 复旦大学, 2008(03)
- [8]入世后两岸若干经贸法律问题的理论争议与实务分析[J]. 彭莉. 国际贸易问题, 2008(03)
- [9]CEPA法律问题研究[D]. 周兰香. 南昌大学, 2006(11)
- [10]CEPA后“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动力机制研究[D]. 陈德宁. 华东师范大学, 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