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越轨行为的矫正(论文文献综述)
吴先锋[1](2021)在《权变惩罚对员工越轨行为的影响机制-被中介的调节作用》文中认为
段雪纯[2](2021)在《自我牺牲型领导对员工建设性越轨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内外部环境的剧烈变化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机遇与挑战,要求员工不再仅仅是服从或顺从企业决策,而是要参与到组织决策中,为实现组织利益主动抓住机遇,主动规避风险。但是在现实的企业管理中,由于种种原因,员工大都只是顺从企业发展,局限在组织规范内部,害怕犯错,长期发展下去不仅会降低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而且组织的长远发展也会受到影响。作为组织代表的领导者,其行事风格会显着激发或抑制员工行为。自我牺牲型领导秉持利他理念,为了维护组织利益和实现集体福祉,自愿推迟或牺牲个人的利益和特权等,久而久之这种牺牲行为和精神会感染组织内员工,潜移默化地促使员工从事更多的主动行为。研究至今自我牺牲型领导的相关研究侧重于其结果变量方面,更多的是一些明显的积极行为。由于建设性越轨行为的热点讨论,有学者开始讨论相关内容,但还不够充分,因此还需要后续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本研究试图基于自我决定理论,探索基本心理需求在自我牺牲型领导与员工建设性越轨行为之间的中介作用以及差错反感文化在基本心理需求与建设性越轨行为之间所起到的调节作用。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在北京、广州、山西等地收集了354份有效调查问卷,运用SPSS22.0、AMOS22.0软件进行实证检验,具体获得以下结论:第一,自我牺牲型领导会正向激励员工建设性越轨行为;第二,基本心理需求中的自主需求和关系需求会在自我牺牲型领导与员工建设性越轨行为之间中起到部分中介的作用;第三,差错反感文化在基本心理需求中的自主需求和关系需求与员工建设性越轨行为之间起到负向调节作用。本研究的创新点有:(1)扩充了自我牺牲型领导结果变量的研究成果。基于领导风格视角,建构起自我牺牲型领导与建设性越轨行为的理论模型,并利用问卷数据分析证实检验其两变量间确实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关系;(2)证实了基本心理需求(自主需求、关系需求)在自我牺牲型领导与员工建设性越轨行为之间的中介效应显着,以此丰富这两变量影响的内在作用机理;(3)揭示了差错反感文化在基本心理需求(自主需求、关系需求)与建设性越轨行为之间的调节作用,丰富了自我牺牲型领导的理论框架。
李丹阳[3](2021)在《从入场、对话到合作:驻所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策略研究 ——基于上海市Y机构8名驻所社会工作者的深度访谈》文中研究表明随着2003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的提出,上海市建立起三支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Y机构于2009年在MH区率先试点派社会工作者进驻监所为违法/涉罪青少年提供专业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成效。笔者在实习过程中发现,驻所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阻碍和困难,于是产生了“驻所社会工作者如何应对服务困境,以保证专业服务的顺利开展”的思考和疑惑。基于此,本研究以场域理论为研究视角,以8名实务经验丰富的驻所社会工作者为研究对象,并辅之以5名监所民警和8名接受过驻所社会工作者服务的违法/涉罪青少年进行深度访谈,分析了多元主体并存的监所实践场域,探讨了驻所社会工作者在不同场域位置上所面临的服务困境,进一步总结提炼了驻所社会工作者在应对服务困境时所采取的实践策略。研究发现,场域内行动主体所拥有的资本、惯习及所处的场域位置会影响实践策略的选择。社会工作者进驻监所(看守所/拘留所)为违法/涉罪青少年开展服务,从最初的边缘化场域位置转变为迂回性场域位置,最终达到稳定性场域位置,要经历入场阶段、对话阶段、合作阶段三个不同的服务阶段,在不同的服务阶段受“惯习”、“资本”和“场域位置”的影响,会选择采取“退而取之”的生存策略、“定中有变”的适应策略及“聚力合力”的发展策略应对所遇到的服务困境。这三重实践策略,一方面反映出行动主体在监所实践场域中存在“互利共生”的客观关系,另一方面有助于监所实践场域的良性留存。基于上述研究发现,驻所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策略可以从历史条件、客观环境及主体惯习三方面着手进行完善,具体有以下四条建议:完善基础的制度性保障、建立多方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构建多方联动的服务体系及对驻所社会工作者的优势惯习进行培育。
杨迪[4](2020)在《我国轻罪制度建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订以来,在20余年的时间里,立法机关通过多个修正案回应了社会对刑法和刑罚的期待。在逐步修订刑法的过程中,法网严密化和违法行为入罪成为一个显着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发展,犯罪态势和罪犯结构发生了变化,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数量下降,性质和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因此,建构起具有我国特点的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内核的轻罪制度,能够较为准确识别轻罪案件和轻罪罪犯,实现刑罚配置和刑事处遇的分类施策,既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看,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多个国家在内,均在其刑事实体法中或依照犯罪的严重程度为标准或以法定刑为标准或以宣告刑为标准,进行了重罪与轻罪的划分。与实体法上轻罪制度相适应,各国在其轻罪处罚机制上出现了轻缓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在刑事诉讼程序上也建立了相应的特别化的轻罪处理机制。在刑事政策方面,西方国家也经历了调整的过程,逐渐形成了“轻轻重重”刑事政策。在“轻轻”方面,强调立法上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刑罚执行社会化和刑事诉讼程序简便化。在“重重”方面,强调对罪行严重或主观恶性较深的犯罪进行更为严厉的刑事政策调处。我国刑法中虽然并没有规定重罪与轻罪划分的犯罪分类制度,但无论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关区别对待和宽严相济的要求,还是近年来我国犯罪态势整体平稳、轻罪案件数量上升,刑事案件总体数量仍在高位徘徊和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的现实状况,都要求建构起轻罪处理特别原则与机制,实现轻罪轻罚、重罪重罚。同时,我国历史上的“世重世轻”刑事政策,有关重罪区别对待的犯罪分类的雏形,区分刑罚轻重而设定的刑制以及轻刑案件特别的执行和处理程序,为轻罪制度的建构提供了文化土壤;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则为轻罪制度的建构提供了制度土壤和实践经验。因此在我国建构轻罪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是理性的选择。传统观念中,我国对于刑罚功能的强调偏重于惩罚和威慑,认为刑法规制的是最严重的危害社会行为。与这种观念相适应,我国刑法立法模式上对于犯罪行为描述采用的是“定性+定量”模式。性质和情节没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在过去不会进入刑法的评价范围。在这一前提下,过去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适用隔离措施是必须和适当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形势发生变化,社会公众对于悖德行为和越轨行为的情感和容忍度也发生变化,对于刑法功能的期望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若再以过去眼光看待轻罪罪犯及其家属,要求对轻罪罪犯剥夺自由,对服刑完毕的轻罪罪犯及其家属歧视疏远,必将导致轻罪罪犯难以复归社会。这不仅不能适应轻罪治理的现实需要,还会带来社会对立的问题。因此,对于刑法功能、轻罪罪犯特征、轻刑功能和轻罪案件诉讼程序模式在认识上的转变,促动了从更新、也更贴近社会生活现实的角度对轻罪制度功能和轻罪案件处理的思考,也成为在我国建构并运行轻罪制度的观念前提。建构轻罪制度既涉及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落实、刑罚配置的完善、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又涉及到现有轻罪处理制度的完善和现行规范无法通过改进方式解决问题情况下的新制度建构,是一个界分与选择的过程。为实现较为准确甄别轻罪案件和更好的轻罪治理效果的目标,轻罪范围的划分宜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和经济原则,在我国刑法所划定的犯罪圈基础上进行研究。相较于西方国家确定轻罪范围所采取的法定刑形式确定模式,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轻罪的概念和范围,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实际上总结了关于轻罪识别和界定的拟定刑模式。这种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由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运用司法经验进行预判、尊重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利并通过救济程序进行纠偏的模式,由于兼具法定性和裁量性,更加适宜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衔接,并可以向后观照案件裁判结果即宣告刑,故而更加适应我国现实情况下的轻罪认定和处理需要。在此模式下将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作为轻罪案件,更适宜在我国语境下进行轻罪制度建构探讨。通过实践观察发现,我国部分轻罪案件处理出现了事实上的“轻罪不轻”问题。这一问题的产生既有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刑罚配置原因,也有轻罪案件处理程序机制问题以及实施犯罪行为引发的责任体系内部责任叠加的原因。针对轻罪及轻罪被告人的特点,为实现更好的犯罪治理效果,以相对均衡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对我国轻罪刑罚配置进行检视,可以发现短期自由刑的配置仍然处于轻刑体系的核心地位、罚金刑作用发挥不理想、缓刑适用不精准等问题的存在。为实现轻罪刑罚功能的协调发挥,应当提升缓刑适用的精准性、有效配置和适用罚金刑、完善资格刑配置和适用制度及内容。在程序机制配套方面,轻罪治理问题不仅需要实体法上针对轻罪问题作出更科学的刑罚配置,刑事司法上作出更科学的量刑,也需要在刑事诉讼程序上进一步探索建立针对部分轻罪案件的处罚令程序和有条件的轻罪罪犯前科消灭制度。通过建构多元快速的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真正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帮助轻罪罪犯复归社会、消弭社会裂痕。此外,随着法律制度的发展,实施轻罪行为的被告人不仅会因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要面对来自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被侵权人要求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来自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要求其承担的公共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环境犯罪领域即为较有代表性的例证。在环境犯罪视域下,被告人可能同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侵权责任、公益赔偿责任等等。若仅将各种责任进行简单累加,不仅事实上加重了轻罪罪犯责任,难以做到罪责适应,还会因实际上对被告人科处责任过重,引发社会的质疑。因此,在责任体系的完善上应当坚持以犯罪治理为导向的体系化整合,坚持犯罪治理手段和刑罚方法的多元化,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措施的应用,鼓励轻罪被告人自愿承担修复生态环境义务,以更小的刑罚成本和社会成本实现更好的犯罪治理效果。
王锐[5](2020)在《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文中认为犯罪学研究关注某一类特殊的社会问题,在认识人类社会犯罪现象的过程中学者们提出各种犯罪理论,为犯罪学学科的独立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和理论支撑。然而,虽经历经200多年的积淀,犯罪学研究现依然缺乏共同性语言和独立的学科意识,缺乏完整的理论框架,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范式。该问题具体表现为犯罪学学科内部对本学科的一些基础性概念、理论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关于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的争议、犯罪学研究对象的争议、犯罪学研究内容的争议、犯罪学与各种相关学科关系问题的争议等等,这反映出其学科内部的自洽性问题尚未解决。此种状态既不利于人们理性看待犯罪问题、运用科学知识探究犯罪原因、制定有效的社会预防政策,也不利于犯罪学学科的传承与发展。因此,科学整合犯罪研究现有的学术资源,对犯罪学开展自觉性的学科建构问题思考,殊为必要。犯罪学学科性质之争源于学者们对犯罪学概念和研究对象的分歧。通过对中外学者关于犯罪学的各种定义进行比较发现,不同学科背景的犯罪研究者关于犯罪学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学界对于犯罪学学科性质问题的分歧,这反映出犯罪学学科建构中出现的基础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导致上述分歧的主要原因是犯罪研究者们忽视了学科性质所具有的流变性,混淆了“规范科学”和“事实科学”之间的关系。弥合犯罪学学科性质分歧的可能路径是首先确定犯罪学的基本任务、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继而提炼出犯罪研究作为一门学科应有的特质,最后形成对犯罪研究作为一门学科整体性认识和把握。从犯罪学的学科发展流变情况来看,犯罪学的学科发展可归纳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科学阶段、准科学阶段和科学阶段。为了形成对犯罪学的整体性认识和把握,需要对犯罪研究史上的各种犯罪理论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在犯罪学学科在建构中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以解释犯罪研究的各理论学说是如何引起犯罪研究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的。按照学科自洽性的要求将个理论学说标签归类到学科体系相应的位置使其在犯罪研究的理论体系中与其他部分协调,体现出构成理论体系的各要素与体系的相容性与相承性,使之“名”“实”相符。犯罪学在学科建构过程中遇到的困境,表层原因是犯罪研究学科性质上的认识分歧,深层的原因是犯罪学学界在一些学科基本理论问题上缺乏科学统一的认识,这一实质性问题即犯罪的本质问题。“犯罪”源自于个体自利与社会合作的冲突,寻找“犯罪原因”重在分析人类行为的生成机理;实施犯罪预防应聚焦于解决个体需要与社会协调的问题。就此意义而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可作进一步分层:首先,犯罪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犯罪行为与犯罪现象;其次,犯罪研究构建了两个相互联系的理论体系——犯罪行为理论体系与犯罪现象理论体系;最后,犯罪学研究需要规避跨层次解释的谬误。此外,犯罪学学科构建还要完成犯因分析模式的公理化,将犯罪研究重新拉回到对“自然规律”的探究之中,为犯罪研究学科构建工作准备内在一致性的基本概念、假设、一般理论。在解决上述实质性问题后,即可着手进行犯罪学学科的重构工作。首先,需要明确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跨学科的社会科学门类,“犯罪学”是研究人类破坏自身社会生活方式的活动之生成、发展、变化规律并研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学科,必然能够揭示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社会属性。其次,通过重塑犯罪学的学科任务和学科价值,初步搭建犯罪学学科的建构的整体框架。再次,需要重新评估犯罪学与社会学、刑法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关系,合理划设学科研究界限。最后,科学构建犯罪学学科体系。根据我国犯罪学学科建设的现实环境与条件,应从三个方面解决我国犯罪学面临的实际问题:一是应该发挥我国社会管理的制度性优势,找好犯罪学社会应用的“母体”;二是应该立足于公安、司法院校,在高等教育中争取应有的学科地位;三是应该融合公安、检察、监察、司法系统的研究人员构建好犯罪学研究共同体。
谢小欣[6](2020)在《营地小组工作在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正上的运用研究 ——以H营地修水公益项目为例》文中认为青少年时期是个体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个体认知发展、行为习惯养成、性格品质培育的特殊时期,如何在行为、认知、心理等方面对这个时期的青少年进行正确有效的引导,对个体成长、家庭以及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往往容易因为自身的敏感和脆弱、家庭功能失调、情感支持缺失,以及外部环境等原因,容易产生认知、行为上的偏差,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教育引导,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其心理、行为上的偏差,进一步影响到青少年身心发展、人格发展、家庭及社交关系网络发展、社会的适应性发展等。目前对青少年偏差行为介入研究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学校及社区,本文结合青少年教育和社会工作营地教育的研究,引入营地小组工作概念,就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正进行营地小组工作的介入研究。营地社会工作者结合社区实务对营地小组工作在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正上的理论运用、青少年偏差行为的发生机制、实务中重要影响因素、运行机制、实务效果等方面进行探索分析,通过运用较为丰富生动的营地体验式教育以及小组工作中的动力机制,为偏差行为青少年进行适当的教育引导,检测营地小组工作在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正上的效果,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H营地修水公益项目是本研究的主要案例。依托该项目实践,笔者进行青少年偏差行为主题的营地小组工作实务研究。研究对象为10位年龄在11至16周岁、具有一定偏差行为的青少年小组营员。根据服务对象基本现状,笔者策划了主题为“闪闪发光,互助成长”营地小组,通过强调营地教育中个体与环境的互动体验以及小组动能的激发,帮助营员改善朋辈关系、家庭关系、社区互动,提升营员的自我认知、社会适应、社交能力等。通过观察、访谈和实验法,笔者收集相关实务研究资料,通过服务对象在营地小组介入前后的认知、行为上发生的变化,对营地小组的介入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具有实操性的优化建议,对营地小组工作在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正上的运用进行理论和实务的分析总结,以便更好地完善营地小组工作方案,矫正青少年偏差行为,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邹纯龙[7](2020)在《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结构测量、形成机制及作用效果》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新时代下创新是引领国家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此情境下,激发员工的创新活力成为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然而,在现实的创新实践过程中,已有的资源存量往往不能满足所有的创新需求,当企业无法采纳全部创新想法就会导致某些想法无法通过正式途径实现,如果员工坚信自己的创意会给企业创造价值,那么可能迫使员工转而通过非正式途径实现。这种无视上级命令、私自践行创新想法的行为,被称为越轨创新行为(Bootleg Innovation),即个体避免或无视上级否决,坚信自己的创意会给企业创造价值,并通过非正式途径继续深耕的行为。该行为可能为企业创造颠覆性的产品,引领行业未来,推动时代发展。由于越轨创新行为的价值性,学术界对越轨创新行为份外关注,并相继产生一些研究成果:(1)关于越轨创新行为的测量。从管理者知晓前或知晓后分别进行测量;(2)关于越轨创新行为的形成。基于西方管理理论,从个体特质、领导方式和组织环境等因素来探究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形成;(3)关于越轨创新行为的结果。持正向观学者认为越轨创新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提升个体创新绩效,同时,持负向观学者认为无论是对个体还是组织均是有害的,并没有形成统一观点。然而现有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1)现有研究较少从动态视角测量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现有关于越轨创新行为的测量多是一种静态的视角,研究多以管理者是否知晓为分界点,只探究知晓前或者知晓后的某一种情境下的越轨创新行为,且以往关于越轨创新行为结构的研究大多基于西方理论与文化,难以嵌入于中国文化背景中。儒家文化作为中国典型的文化特征,所以只有从儒家文化出发,才能厘清受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中国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内涵与结构。因此现有对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测量是不完整的,不利于学界对越轨创新行为准确理解,难以为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管理实践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2)现有研究较少从中国本土理论与越轨创新行为进行有效整合。虽然对员工越轨创新行为形成机制研究颇多,但却缺乏对华人文化情境差序格局的思考。因为无论是个体因素、领导因素还是组织因素,都无法忽视本土情境的影响,“差序格局”作为中国社会关系和结构的基本特征,只有从差序格局的角度出发,才能厘清中国社会及企业的互动关系,以及个体在其中的心理状态及行为表现。尤其对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本土化领导方式,如差序式领导,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产生缺乏深入的探索。因此,只有将差序格局置于对管理方式的研究,结合“关系导向”和“权威导向”来探究激发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因素,才能有效解码员工越轨创新行为产生的关键因素;(3)现有研究较少探讨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双刃剑效果。越轨创新行为是一种持续创新的过程,既是一种工作资源,又是一种工作要求,所以越轨创新行为既能带来积极结果,同时也能带来消极结果。只有从工作要求—资源模型出发,才能厘清员工越轨创新行为过程所引发的双刃剑结果。工作要求—资源模型理论认为,“激励过程”和“疲劳过程”会同时存在于组织中,这就意味着员工越轨创新行为不能片面的将其视为积极或消极的现象,而应该结合其暗含的资源和要求内涵探讨其并行存在的双刃剑效应。唯有突破越轨创新行为作用效果正负悖论之争的理论囿限,才能为“扬长避短”提供管理意见;(4)现有研究较少从中国本土案例,诠释并验证越轨创新行为理论。本研究所聚焦的越轨创新行为,是起源于国外组织情境的构念,缺乏在本土化案例中的系统研究,在中国情境下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和产生结果与西方国家的员工是存在差异。管理者只有掌握、了解越轨创新行为理论在中国组织情境的具体表现,才能对员工越轨创新行为有正确的判断和认识。为了弥补这些不足,本研究将引入中国本土案例,能够有效实现越轨创新行为这一概念在中国管理学研究的本土化,增强研究的说服力和解释力,为员工的越轨创新行为提供管理意见。基于此,本研究将开展包括3个实证研究和1个案例研究共4个子研究:研究1从创新过程视角与儒家文化全面阐述了越轨创新行为的结构与维度,并修订了测量量表。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暗度陈仓”和“君命不受”两个维度,通过半结构访谈、内容分析法及实证分析等方法,形成了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7题项测量量表;研究2基于差序格局等理论,提出了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形成机制模型,并探究差序式领导对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影响机理,以及心理特权在其中的中介作用与认知冲突的调节作用;研究3基于工作要求—资源模型,提出了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作用效果模型,并探究越轨创新行为产生个体创新绩效和离职倾向两种不同结果的作用机理,以及知识整合和工作负担分别在其中的中介作用与独立型自我建构的调节作用;研究4采用案例验证的方式,对实证部分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量表、形成机制与作用效果模型进行验证。探究了搜狗浏览器研发案例的越轨创新行为结构维度、形成机制与作用效果在中国组织内的具体表现,通过内容分析法与因果图分析法的方式,验证了研究1、研究2和研究3的模型。通过上述的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越轨创新行为是一个具有二维结构的多维度变量。中国情境下员工越轨创新行为量表结构包含两个维度,即暗度陈仓和君命不受;(2)识别出差序式领导作用于越轨创新行为的特殊路径及条件因素。发现了差序式领导通过心理特权作用于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特殊路径,与认知冲突是心理特权产生越轨创新行为的条件因素;(3)识别出越轨创新行为积极效果的特殊路径及条件因素。发现了越轨创新行为通过知识整合作用于个体创新绩效的特殊路径,与独立型自我建构是促进越轨创新行为积极效果的条件因素;(4)识别出越轨创新行为消极效果的特殊路径及条件因素。发现了越轨创新行为通过工作负担作用于离职倾向的特殊路径,与独立型自我建构是缓解越轨创新行为消极效果的条件因素;(5)发现了越轨创新行为理论在中国组织情境的具体表现。在中国情境下,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与产生结果与西方国家员工是存在差异的。本研究的理论贡献有:(1)厘清了越轨创新行为概念、内涵、维度并修订了越轨创新行为量表,深化对越轨创新行为理论理解,并以此为管理学界更好地认知与管理员工越轨创新行为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2)基于差序格局理论,揭示了越轨创新行为形成机制,丰富了越轨创新行为理论研究,拓展了差序格局理论的应用范围;(3)基于工作要求—资源模型,明确了越轨创新行为的作用效果和边界条件,丰富了越轨创新行为理论研究,拓展了工作要求—资源模型的应用范围;(4)基于搜狗浏览器研发案例,诠释并验证中国情境下越轨创新行为理论,丰富越轨创新行为理论研究。
王远林[8](2020)在《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 ——基于公共管理视角》文中认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保证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古语云“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在人类的早期社会里已经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对个人、国家的影响甚至比成年人犯罪更加深远。近年来,重庆市合川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虽然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合川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依然处于高位,形势非常严峻,而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成人化倾向明显,这在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敲响警钟的同时,也让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变得迫在眉睫。未成年人犯罪在给自身及家庭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危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十分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本研究以重庆市合川区为样本,利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知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预防对策。本论文一共由五个章节组成。第一章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进行了概述。第二章主要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相关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进行了概述,尤其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目标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阐述。第三章主要对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2011—2018年移送审查起诉的702名未成年犯罪人员从主要罪名、年龄、文化程度、区域以及身份等方面进行了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出了重庆市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受教育程度低、农村籍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结伙作案犯罪突出等特点。第四章主要对目前重庆市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阐述,找出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五章主要是基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针对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加强政府管理水平、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完善政法部门工作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笔者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根据自身工作经历,尤其对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包括改进警务机构设置、夯实社区警务工作、严格治安管理工作、创新警校共育模式等对策,从微观层面以期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
杨文玲[9](2020)在《个体化进程中青少年女性吸毒的行为过程研究 ——以A市B区的青少年吸毒女性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本研究以A市B区的青少年吸毒女性为个案,分析青少年吸毒女性吸毒行为初期、中期和后期的行为表征,重点研究青少年吸毒女性吸毒行为发生的动机、过程和结果,并探究其在个体化进程中与家庭、学校和同辈群体进行互动时家庭、学校和同辈群体所扮演的具体角色和功能,解释青少年女性吸毒行为发生过程中的意义建构和行为逻辑。在个体化进程中,青少年吸毒女性也是社会变迁的产物。其吸毒行为的发生作为其生命历程中的特殊事件,受一系列结构性要素和主观性因素所形塑,这一微观而又特殊的事件与家庭、学校和群体之间相互勾连,在理解女性吸毒行为产生过程中的动机和影响因素基础上,深入探讨青少年女性在特殊成长环境之下自我认同的寻求、主体性的追求和结构性压力之下反抗行为的产生,并重点分析作为外界结构性要素的家庭、学校和群体在此过程中如何作用于个体。笔者将青少年女性的吸毒行为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从青少年吸毒女性的行动者主体性建构和家庭、学校以及同辈群体的结构性要素影响两方面相结合来解释吸毒行为过程。快速的社会变迁和个体化让青少年女性失去了一种特别安全的有益于社会成长的社会环境,但使得她们拥有独立、自由决定的空间。而这种独立性并不能让所有的青少年女性都能成功成长,更多的人作为弱势群体可能被环境所吞噬,因此导致了青少年吸毒女性群体的产生。青少年女性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其主体性构建的结果,其吸毒行为亦是其个体自我建构与自我表达的结果。本文通过对主体性和结构性的讨论,认为青少年女性吸毒行为的形成过程是外在社会结构性的建构与影响经过自我反思性的重构与回应而不断内在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主体性和结构性相互交织的过程。可以发现,青少年女性吸毒行为的发生有其特定的内在逻辑,是家庭、学校和同辈群体等结构性要素与个体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个人与社会互构共变关系的结果。
王丽洁[10](2019)在《触法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研究 ——以S州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观护制度已有一定模型,有关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中,暂无规范性文件将其体系化。现今观护主要用于矫正未成年罪犯,和用于替代非本地籍罪错未成年人的逮捕羁押措施。在参考具有完备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和机构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后发现,日本和台湾地区等均将触法未成年人纳入了观护体系,只是采取与犯罪未成年人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措施。我国未成年人观护制度较之缺乏体系性,观护对象也有一定局限。随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推进,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开始研究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问题。司法领域形成以检察机关为驱动力的改革浪潮,包括成立未检部门、探索社会调查制度、设立观护基地等。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已走在发展未成年人观护措施的前沿,并总结出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也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预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等观护内容。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建立和将触法未成年人纳入观护体系的道路逐渐明朗。由于制度暂不完备,各地区差异较大,本文通过对S州未成年人涉罪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反映边疆地区在未成年人司法改革进程中处于何种进度,借鉴先进经验的余地和面临的困难,为建立触法未成年人观护制度进行学理讨论,同时也为欠发达地区触法未成年人观护实务的开展提供思路。S州罪错未成年人的涉罪类型与其他地区大致相同,以财产性、暴力性和妨害社会秩序性为主,又因地理位置的靠近毒品发源地,当地未成年人涉毒行为高发。据他者的实证研究,影响未成年人为越轨行为的因素包括个体成长的自我概念、家庭教养方式和经济状况、学校师生互动关系和同龄人间的交互影响以及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观护的容纳程度等。因此,建立观护制度一方面可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一方面也应结合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本文研究S州文化习俗、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与未成年人触法行为的关系,用于提出完成触法未成年人观护对策。最终得出以实体法现有模式为基础增设观护制度,将触法未成年人纳入观护体系的制度构建建议,并从S州的社会基础出发,提出科学研究未成年人的情况,如何创新部门间合作模式,开展项目研究加深理论研究深度等完善措施。
二、领导越轨行为的矫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领导越轨行为的矫正(论文提纲范文)
(2)自我牺牲型领导对员工建设性越轨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 本文创新之处 |
1.4 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自我牺牲型领导 |
2.1.1 自我牺牲型领导的概念 |
2.1.2 自我牺牲型领导的维度与测量 |
2.1.3 自我牺牲型领导的相关研究 |
2.1.4 自我牺牲型领导的研究小结 |
2.2 建设性越轨行为 |
2.2.1 建设性越轨行为的内涵 |
2.2.2 建设性越轨行为的维度与测量 |
2.2.3 建设性越轨行为的相关研究 |
2.2.4 建设性越轨行为的研究小结 |
2.3 基本心理需求 |
2.3.1 基本心理需求的内涵 |
2.3.2 基本心理需求的维度与测量 |
2.3.3 基本心理需求的相关研究 |
2.3.4 基本心理需求的研究小结 |
2.4 差错反感文化 |
2.4.1 差错反感文化的内涵 |
2.4.2 差错反感文化的维度与测量 |
2.4.3 差错反感文化的相关研究 |
2.4.4 差错反感文化的研究小结 |
2.5 自我决定理论 |
第3章 理论与假设 |
3.1 理论基础与模型提出 |
3.2 自我牺牲型领导与员工建设性越轨行为 |
3.3 基本心理需求的中介作用 |
3.4 差错反感文化的调节作用 |
第4章 研究设计 |
4.1 研究样本与数据收集 |
4.2 测量工具 |
4.3 分析技术 |
4.3.1 信度分析 |
4.3.2 效度分析 |
4.3.3 相关分析 |
第5章 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
5.1 同源偏差分析 |
5.2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 假设检验 |
5.4.1 主效应分析 |
5.4.2 中介效应分析 |
5.4.3 调节效应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启示 |
6.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附录 |
附录1 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从入场、对话到合作:驻所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策略研究 ——基于上海市Y机构8名驻所社会工作者的深度访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驻所社会工作的相关文献综述 |
1.3.2 场域理论运用的相关文献综述 |
1.3.3 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述评 |
1.4 概念界定与研究框架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研究框架 |
1.4.3 论文结构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的选择 |
1.5.2 研究对象的选择 |
1.5.3 研究资料的收集 |
1.5.4 研究资料的分析 |
1.6 研究伦理 |
第2章 多元主体并存的监所实践场域分析 |
2.1 驻所社会工作者进驻监所实践场域的必然条件 |
2.1.1 “派社会工作者进驻特殊场域”的政策驱动 |
2.1.2 社会工作者“助人自助”的价值引领 |
2.1.3 监所青少年“社会融入”的需求导向 |
2.2 监所实践场域内各行动主体的惯习 |
2.2.1 监所民警的“安全监管为先” |
2.2.2 驻所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输出为主” |
2.2.3 监所青少年的“平稳度过即可” |
2.3 惯习指引下各主体间的互动关系 |
2.3.1 监所民警与驻所社会工作者之间的主动与被动关系 |
2.3.2 驻所社会工作者与监所青少年之间的给予与被给予关系 |
2.3.3 监所民警与监所青少年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退而取之”:入场阶段的生存策略 |
3.1 生存策略的生成起因---场域位置边缘化 |
3.1.1 角色认知模糊 |
3.1.2 服务协议的支持力度不足 |
3.2 生存策略的生成原则---惯习的更新 |
3.2.1 “惯习积淀”影响下的能动性反应 |
3.2.2 惯习与场域“脱节”带来的自发性改变 |
3.3 驻所社会工作者“退而取之”的生存策略 |
3.3.1 “妥协”:承担行政性任务 |
3.3.2 “借力”:借助主题活动平台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定中有变”:对话阶段的适应策略 |
4.1 适应策略的生成背景---场域位置的转移 |
4.1.1 场域资源难以获得 |
4.1.2 服务规范化程度低 |
4.2 适应策略的指向标---资本的转换 |
4.2.1 “资本”与“场域”双向制约下的资本转换 |
4.2.2 “资本即能量”思想下的资本转换 |
4.3 驻所社会工作者“定中有变”的适应策略 |
4.3.1 服务输出:坚守“专业底线” |
4.3.2 创新服务方式:“线上+线下” |
4.3.3 资源再生:调动青少年的能动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合力聚力”:合作阶段的发展策略 |
5.1 发展策略的生成缘由---服务共识的“后遗症” |
5.1.1 成效评估难以展开 |
5.1.2 驻所社会工作者能动性缺乏 |
5.2 发展策略的驱动因素---依附性关系的产生 |
5.3 驻所社会工作者“合力聚力”的发展策略 |
5.3.1 “弥补缺憾”:建立社所衔接机制 |
5.3.2 “自主聚力”: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 |
5.3.3 争取更多的场域空间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反思 |
6.1 研究结论 |
6.1.1 行动主体在监所实践场域中存在“互利共生”的客观关系 |
6.1.2 “生存、适应、发展”实践策略有助于监所实践场域的良性留存 |
6.2 相关问题的讨论 |
6.2.1 “生存、适应、发展”实践策略对服务效果的影响 |
6.2.2 违法/涉罪青少年在监所场域内话语权的缺位问题 |
6.3 推动驻所社会工作者实践策略完善的建议 |
6.3.1 完善基础的制度性保障 |
6.3.2 建立多方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 |
6.3.3 构建多方联动的服务体系 |
6.3.4 培育驻所社会工作者的优势惯习 |
6.4 研究贡献与研究不足 |
6.4.1 研究贡献 |
6.4.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驻所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策略研究被访者的访谈提纲 |
(4)我国轻罪制度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他山之石:何谓“轻罪制度” |
第一节 域外轻罪制度概述 |
一、大陆法系国家轻罪制度概述 |
二、大陆法系国家典型的轻罪与违警罪 |
(一)侵犯人身的轻罪和违警罪 |
(二)侵犯财产的轻罪和违警罪 |
(三)违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轻罪和违警罪 |
三、英美法系国家轻罪制度概述 |
四、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型轻罪 |
(一)英国 |
(二)美国 |
第二节 域外轻罪处遇机制 |
一、大陆法系国家典型轻刑制度 |
(一)德国罚金制度 |
(二)俄罗斯部分轻罪刑罚制度 |
二、大陆法系国家典型轻罪处理制度 |
(一)法国轻刑制度 |
(二)日本资格限制制度 |
三、英美法系国家典型轻罪处理制度 |
(一)英国保护观察制度 |
(二)美国社区矫正制度 |
第三节 域外轻罪处理程序 |
一、法国轻罪处理程序 |
二、美国轻罪处理程序 |
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轻罪制度建构的必要前提 |
第一节 “轻轻重重”刑事政策与轻罪制度 |
一、“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概述 |
二、“轻轻重重”刑事政策对轻罪制度的前提性作用 |
(一)“轻者更轻”观念与非犯罪化 |
(二)“轻者更轻”观念与罪刑结构平衡 |
第二节 我国轻罪制度建构的政策基础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 |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比较 |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我国轻罪制度建构的前提性作用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严密刑事法网 |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罚宽缓化 |
第三节 我国轻罪制度建构的现实基础 |
一、犯罪形势变化与轻罪制度建构 |
(一)新型犯罪表现突出 |
(二)轻罪案件数量上升 |
(三)犯罪形势变化对刑法运行的影响 |
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与轻罪制度建构 |
第四节 我国轻罪制度建构的历史基础 |
一、“世重世轻”刑事政策 |
二、犯罪分类的雏形 |
三、轻刑制度 |
四、轻刑执行制度 |
第五节 我国轻罪制度建构的制度基础 |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 |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横向比较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轻罪制度建构的观念基础 |
第一节 刑法功能的再认识 |
一、刑法机能与刑法功能 |
二、刑法功能转变的动力 |
三、刑法功能变化与犯罪圈划定 |
第二节 轻罪罪犯的再认识 |
一、犯罪结构变化与罪犯 |
二、对于轻罪罪犯认识的转变 |
第三节 轻刑的再认识 |
一、刑罚功能的转变与刑罚现代化 |
二、轻刑价值的重塑 |
三、轻刑的朝向 |
第四节 轻罪诉讼模式的再认识 |
一、刑事诉讼合作模式的正当性分析 |
二、合作模式下参与沟通的各方 |
三、合作模式与我国轻罪诉讼制度改革 |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轻罪范围的本土化界定 |
第一节 我国轻罪范围划定原则 |
一、轻罪范围的探讨 |
(一)广义的轻罪范围 |
(二)狭义的轻罪范围 |
二、轻罪范围的划分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
三、轻罪范围的划分应坚持比例原则 |
四、轻罪范围的划分应坚持经济原则 |
第二节 我国轻罪范围划定标准 |
一、轻罪与重罪的界分基础 |
二、轻罪与重罪的划分标准 |
三、我国语境下轻罪范围的探讨 |
(一)我国语境下确定轻罪界定标准的困难 |
(二)我国轻罪范围界定的拟定刑模式 |
第三节 我国轻罪范围划定界限 |
一、轻罪重罪具体划分界限概说 |
二、轻罪范围划分的具体界限 |
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轻罪处理制度的实体建构 |
第一节 轻刑与轻刑配置 |
一、关于轻刑配置的一般分析 |
二、轻罪刑罚配置原则 |
(一)相对均衡原则 |
(二)成本——效益原则 |
第二节 轻罪刑罚配置检讨 |
一、短期自由刑配置仍处于核心地位 |
二、罚金刑作用不够理想 |
三、缓刑适用不够科学 |
四、影响刑罚配置因素的司法观察 |
(一)关于轻刑配置的实践观察 |
(二)实践观察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完善轻罪刑罚配置的进路分析 |
一、提升罚金刑配置效能 |
二、提升缓刑配置精准度 |
三、提升资格刑配置规范度 |
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轻罪处理制度的程序机制配套 |
第一节 我国现行轻罪处理机制反思 |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被缩减 |
二、刑罚执行附随效果问题被忽视 |
三、责任叠加问题没有得到重视 |
第二节 处罚令程序建构 |
一、处罚令制度比较 |
(一)德国处罚令制度 |
(二)意大利处罚令制度 |
(三)日本刑事诉讼简易命令程序 |
(四)俄罗斯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
(五)韩国简易命令和即决审判程序 |
二、处罚令制度的修正与借鉴 |
(一)处罚令制度的启发 |
(二)我国处罚令程序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建构 |
一、前科消灭制度考察 |
二、我国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三、我国轻罪前科消灭的制度选择 |
第四节 轻罪责任体系完善的环境犯罪视域管窥 |
一、环境犯罪视域的选择理由 |
二、环境犯罪视域下轻罪责任体系现状及反思 |
(一)环境犯罪视域下轻罪责任体系构成 |
(二)环境犯罪视域下轻罪责任体系检讨 |
三、环境犯罪视域下轻罪责任体系的完善 |
(一)协调责任体系内部关系 |
(二)完善犯罪治理为核心的轻罪责任体系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5)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缘起 |
1.2 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争议及其原因 |
2.1 考察犯罪学学科性质问题的意义 |
2.2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争议 |
2.2.1 利斯特的学科性质争议归纳 |
2.2.2 我国学者关于学科性质争议归纳 |
2.2.3 犯罪学学科性质单一论 |
2.2.4 犯罪学学科性质综合论 |
2.3 学科性质争议之原因分析 |
2.3.1 学科性质的流变 |
2.3.2 犯罪学与法律科学的关系 |
2.4 学科性质争议的弥合之法 |
第3章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历史分析 |
3.1 犯罪学学科产生与学科发展阶段划分 |
3.1.1 犯罪学的学科产生 |
3.1.2 犯罪学学科发展阶段划分 |
3.2 犯罪学早期思想渊源所展示的学科性质 |
3.3 前科学阶段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
3.3.1 古典学派确立了犯罪研究的对象 |
3.3.2 马克思主义学派在学科研究内容上的突破 |
3.3.3 统计学派将数理统计的研究方法应用于犯罪研究 |
3.3.4 迪尔凯姆展开了对“犯罪”本体的思考 |
3.4 准科学阶段犯罪研究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
3.4.1 犯罪人类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的变化 |
3.4.2 实证犯罪学尝试构建犯罪学理论体系 |
3.4.3 犯罪社会学派将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应用于犯罪研究 |
3.5 科学阶段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
3.5.1 以菲利为代表的实证犯罪学将犯罪原因当做犯罪研究的中心问题 |
3.5.2 犯罪生物学在研究方法上的贡献 |
3.5.3 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上的贡献 |
3.5.4 现代社会学理论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的贡献 |
第4章 犯罪学学科建构的理论共识 |
4.1 基本理论设定的必要性 |
4.2 关于犯罪的本质的理论设定 |
4.2.1 个体自利与社会合作的冲突 |
4.2.2 人类行为的生成机理 |
4.2.3 个体需要与社会秩序的协调 |
4.2.4 犯罪学的“犯罪”本质 |
4.3 关于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理论设定 |
4.3.1 犯罪行为与犯罪现象 |
4.3.2 行为、现象相对应的理论体系 |
4.3.3 避免犯罪原因的跨层次解释 |
4.4 关于犯罪原因分析的理论设定 |
4.4.1 犯罪行为原因的一般理论——亚伯拉罕森的犯罪行为定律 |
4.4.2 犯罪现象原因的一般理论——犯罪现象秩序-控制定律 |
第5章 犯罪学学科建构的现状与完善 |
5.1 社会变化对犯罪学的影响和当代犯罪学的关注领域 |
5.1.1 社会变化对犯罪学的影响 |
5.1.2 当代犯罪学的研究领域 |
5.2 犯罪学学科建构需借鉴的“学科学”理论 |
5.3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重新定义 |
5.4 犯罪学应具有学科任务和学科价值 |
5.4.1 犯罪学应具有的学科任务 |
5.4.2 犯罪学应具有的学科价值 |
5.5 犯罪学研究对象、内容和研究方法的整理与完善 |
5.5.1 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整理与完善 |
5.5.2 犯罪学研究内容的整理与完善 |
5.5.3 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整理 |
5.6 犯罪学与其他学科关系梳理 |
5.7 犯罪学学科体系与知识生产的完善 |
5.7.1 犯罪学现有的学科体系 |
5.7.2 犯罪学现有的知识生产 |
5.7.3 完善犯罪学学科体系与知识生产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6)营地小组工作在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正上的运用研究 ——以H营地修水公益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营地小组工作 |
2.1.2 青少年偏差行为 |
2.2 理论基础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海外相关研究 |
2.3.2 国内相关研究 |
2.4 文献评价 |
3 营地小组工作介入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3.1 营地小组工作介入的必要性分析 |
3.2 营地小组工作介入的可行性分析 |
4 营地小组工作项目背景及筹备 |
4.1 项目背景 |
4.2 营地小组工作筹备 |
4.2.1 营员筛选 |
4.2.2 营地选择 |
4.2.3 营地小组课程设计 |
4.2.4 工作人员相关理论及实务技巧培训 |
5 营地小组工作实务过程及评估 |
5.1 问题与需求分析 |
5.2 营地小组工作实施计划 |
5.2.1 营地小组工作主题及服务理念 |
5.2.2 营地小组活动工作模式 |
5.2.3 营地小组工作原则 |
5.3 营地小组工作介入过程及分析 |
5.3.1 营地小组工作服务设想 |
5.3.2 第一期:自我认知,启发成长 |
5.3.3 第二期:亲子互动,家庭守护 |
5.3.4 第三期:社区共建,彩绘家园 |
5.3.5 第四期:团队互助,点亮火光 |
5.4 营地小组成效评估 |
5.4.1 过程评估 |
5.4.2 结果评估 |
5.5 营地小组工作项目总结 |
5.5.1 小组设计总结 |
5.5.2 小组操作总结 |
6 结论和反思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结构测量、形成机制及作用效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论文结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越轨创新行为的概念 |
2.1.1 越轨创新行为的内涵与界定 |
2.1.2 越轨创新行为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2.1.3 越轨创新行为的结构与测量 |
2.2 越轨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 |
2.2.1 个体因素 |
2.2.2 领导因素 |
2.2.3 组织因素 |
2.3 越轨创新行为的作用效果 |
2.3.1 越轨创新行为作用效果的负向观 |
2.3.2 越轨创新行为作用效果的正向观 |
2.4 文献评述 |
2.4.1 越轨创新行为文献总结 |
2.4.2 研究不足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越轨创新行为的结构测量 |
3.1 问题提出 |
3.2 量表理论建构 |
3.2.1 基于创新过程理论的越轨创新行为概念界定 |
3.2.2 基于儒家文化情境取向的越轨创新行为维度命名 |
3.3 研究设计与方法 |
3.3.1 量表修订思路 |
3.3.2 访谈目的与对象 |
3.3.3 访谈设计与程序 |
3.3.4 内容分析 |
3.4 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
3.4.1 研究样本 |
3.4.2 项目分析 |
3.4.3 社会赞许性分析 |
3.4.4 量表净化 |
3.4.5 量表信度检验 |
3.4.6 验证性因子分析 |
3.4.7 效度检验 |
3.4.8 研究结果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越轨创新行为的形成机制 |
4.1 问题提出 |
4.2 理论基础 |
4.2.1 差序格局理论 |
4.2.2 社会比较理论 |
4.2.3 冲突理论 |
4.2.4 差序格局、社会比较及冲突理论对本研究的支撑作用分析 |
4.2.5 研究模型的构建及其理论逻辑 |
4.3 研究假设 |
4.3.1 差序式领导与越轨创新行为 |
4.3.2 心理特权在差序式领导与越轨创新行为之间的中介作用 |
4.3.3 认知冲突在心理特权与越轨创新行为间的调节作用 |
4.3.4 认知冲突对心理特权中介效应的调节作用 |
4.4 问卷调查与设计 |
4.4.1 测量工具 |
4.4.2 预调查与问卷修正 |
4.4.3 正式调查 |
4.5 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
4.5.1 信效度分析 |
4.5.2 同源偏差检验 |
4.5.3 数据聚合检验 |
4.5.4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
4.5.5 假设检验 |
4.5.6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越轨创新行为的作用效果 |
5.1 问题提出 |
5.2 理论基础 |
5.2.1 工作要求—资源模型理论 |
5.2.2 工作要求—资源模型理论对本研究的支撑作用分析 |
5.2.3 研究模型的构建及其理论逻辑 |
5.3 研究假设 |
5.3.1 越轨创新行为与个体创新绩效 |
5.3.2 知识整合在越轨创新行为与个体创新绩效间的中介作用 |
5.3.3 独立型自我建构对越轨创新行为与知识整合关系的调节作用 |
5.3.4 独立型自我建构对知识整合中介效应的调节作用 |
5.3.5 越轨创新行为与离职倾向 |
5.3.6 工作负担在越轨创新行为与离职倾向的中介作用 |
5.3.7 独立型自我建构对越轨创新行为与工作负担关系的调节作用 |
5.3.8 独立型自我建构对工作负担中介效应的调节作用 |
5.4 问卷调查与设计 |
5.4.1 测量工具 |
5.4.2 预调查与问卷修正 |
5.4.3 正式调查 |
5.5 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
5.5.1 信效度分析 |
5.5.2 同源偏差检验 |
5.5.3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
5.5.4 假设检验 |
5.5.5 研究结果与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案例验证 |
6.1 问题提出 |
6.2 研究设计与方法 |
6.2.1 研究方法选择 |
6.2.2 样本选择 |
6.2.3 案例内容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
6.2.4 研究信度和效度 |
6.3 研究结果与分析 |
6.3.1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
6.3.2 案例背景介绍 |
6.3.3 越轨创新行为构建解码分析 |
6.3.4 越轨创新行为形成机制解码分析 |
6.3.5 越轨创新行为作用效果解码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越轨创新行为是一个具有二维结构的多维度变量 |
7.1.2 识别出差序式领导作用于越轨创新行为的特殊路径及条件因素 |
7.1.3 识别出越轨创新行为积极效果的特殊路径及条件因素 |
7.1.4 识别出越轨创新行为消极效果的特殊路径及条件因素 |
7.1.5 发现了越轨创新行为理论在中国组织情境的具体表现 |
7.3 理论贡献 |
7.4 管理启示 |
7.5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第3章越轨创新行为量表修订调查问卷 |
附录3 第4章预调查问卷(主管填写) |
附录4 第4章预调查问卷(员工填写) |
附录5 第4章正式调查问卷(主管填写) |
附录6 第4章正式调查问卷(员工填写) |
附录7 第5章预调查问卷(主管填写) |
附录8 第5章预调查问卷(员工填写) |
附录9 第5章正式调查问卷(主管填写) |
附录10 第5 章正式调查问卷(员工填写)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 ——基于公共管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实用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1.6.1 调查研究法 |
1.6.2 归纳对比法 |
1.6.3 案例分析法 |
第2章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含义 |
2.2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相关法律法规 |
2.3 相关理论 |
2.2.1 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2.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理论 |
第3章 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
3.1 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3.1.1 年度分布情况 |
3.1.2 与刑事犯罪对比的情况 |
3.1.3 所涉主要罪名分布情况 |
3.1.4 年龄段分布情况 |
3.1.5 文化程度分布情况 |
3.1.6 区域结构分布情况 |
3.1.7 身份分布情况 |
3.2 重庆市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
3.2.1 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两类侵财案件上 |
3.2.2 受教育程度低 |
3.2.3 农村籍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 |
3.2.4 结伙作案犯罪突出 |
3.2.5 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 |
3.2.6 多数来自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 |
第4章 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情况 |
4.1 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情况 |
4.2 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
4.3 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5章 公共管理视角下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 |
5.1 加强政府管理水平 |
5.1.1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 |
5.1.2 规范教育管理,提升个人素质 |
5.1.3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经费保障 |
5.2 加强社会保障服务 |
5.2.1 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
5.2.2 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提供便利 |
5.2.3 着力解决未成年人就业问题 |
5.3 加强社会治理能力 |
5.3.1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协同作用 |
5.3.2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和谐 |
5.3.3 解决特殊群体社会管理,重视源头治理 |
5.4 完善政法部门工作制度 |
5.4.1 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 |
5.4.2 完善未成年人帮扶帮教体系 |
5.4.3 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个体化进程中青少年女性吸毒的行为过程研究 ——以A市B区的青少年吸毒女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二、文献研究综述 |
(一)青少年吸毒特征研究 |
(二)女性群体吸毒原因探讨 |
(三)青少年吸毒问题对策研究 |
三、研究方案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案例介绍 |
(三)概念界定 |
(四)理论研究依据 |
(五)论文结构 |
四、青少年女性吸毒行为与过程分析 |
(一)吸毒初期——不敢为人知的“小秘密” |
(二)吸毒中期——被他人发现的“我吸了毒” |
(三)吸毒后期——必不可少的社会手段 |
五、社会的个体化与青少年女性吸毒 |
六、结论与讨论 |
(一)结论 |
(二)讨论 |
附件:访谈对象信息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10)触法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研究 ——以S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1. 为建立触法未成年人观护制度进行学理讨论 |
2. 为开展触法未成年人观护实务提供指导意见 |
(三) 研究现状 |
1. 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渊源 |
2.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发展 |
3. 相关实证研究范例的简述 |
(四) 术语的介绍和比较 |
1. 未成年人与少年 |
2. 触法未成年人与相关概念对比 |
3. 观护制度与矫正制度 |
4. 保护处分与保安处分 |
(五) 研究方法和材料来源 |
一、S州基本情况简介 |
(一) 文化习俗 |
(二) 社会结构 |
(三) 经济发展 |
二、S州未成年人触法情况 |
(一) 涉罪类型 |
(二) 排查情况 |
1. 6~18周岁未成年人越轨行为排查结果 |
2. 6~18周岁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情况 |
(三) 触法未成年人数量变化趋势 |
三、S州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现状 |
(一) 规范性文件与理论依据 |
1. 相关规范的体系建构 |
2. 观护措施的理论依据 |
(二) 司法内外配套机制 |
1. 未成年人司法一体化 |
2. 社会支持一体化 |
(三) 对观护的认识和态度 |
(四) 观护对象 |
四、S州构建触法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困境 |
(一) 执行观护的法律依据抽象 |
(二) 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欠缺 |
(三) 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相关认知亟待转变 |
1. 观护态度呈现新旧混杂之象 |
2.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需提升 |
(四) 观护制度内涵和外延不周延 |
五、触法未成年人观护制度前瞻 |
(一) 法律依据具体化并确定观护内涵和外延 |
1. 增加抽象理念的可操作性 |
2. 以实体法现有模式为基础增设观护制度 |
3. 明确观护对象的外延 |
(二) 规范和固定已有的观护运作机制 |
(三) 提升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性 |
1. 科学研究未成年人情况 |
2. 创新部门间的合作模式 |
3. 加强理论研究深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领导越轨行为的矫正(论文参考文献)
- [1]权变惩罚对员工越轨行为的影响机制-被中介的调节作用[D]. 吴先锋.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自我牺牲型领导对员工建设性越轨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D]. 段雪纯.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从入场、对话到合作:驻所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策略研究 ——基于上海市Y机构8名驻所社会工作者的深度访谈[D]. 李丹阳.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4]我国轻罪制度建构研究[D]. 杨迪. 吉林大学, 2020(03)
- [5]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D]. 王锐. 湘潭大学, 2020(10)
- [6]营地小组工作在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正上的运用研究 ——以H营地修水公益项目为例[D]. 谢小欣.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7]员工越轨创新行为的结构测量、形成机制及作用效果[D]. 邹纯龙. 吉林大学, 2020(08)
- [8]合川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 ——基于公共管理视角[D]. 王远林. 西南大学, 2020(01)
- [9]个体化进程中青少年女性吸毒的行为过程研究 ——以A市B区的青少年吸毒女性为例[D]. 杨文玲. 沈阳师范大学, 2020(12)
- [10]触法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研究 ——以S州为例[D]. 王丽洁. 云南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