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度劳累”猝死引发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陈政烨[1](2021)在《“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赵小强[2](2021)在《“过劳死”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至2020年94份公开判决书为样本》文中指出在个体竞争社会化及国家竞争全球化双重背景下,劳动者正承受着工作时间过长、工作强度和压力过大的转型阵痛。过度劳动甚至“过劳死”悲剧频繁见诸报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然而,严峻的“过劳死”形势并未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现行立法难以实现有效法律规制,司法实务中数量繁多的“过劳死”案件面临治标不治本甚至难以救济之法律困境。面对严峻现实提出的挑战,法律应当对这一愈演愈烈的社会问题进行积极有效的回应。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过劳死”之法律性质、现状、原因以及体系建构展开研究,试图为“过劳死”法律规制提供必要的方向和路径探索。本文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从六大部分对“过劳死”现象进行完整论述和探析。第一部分即绪论部分,该部分阐述了笔者探究“过劳死”之选题背景、理论及实践意义。紧接着概括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研究方法及文章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即第一章,该章首先介绍“过劳死”之由来与发展,然后分别介绍了国内外关于“过劳死”之概念界定。在此基础上,阐述本文的“过劳死”分类与概念。紧接着从“工伤(职业病)说”“侵权责任说”和“刑事制裁说”三大主流学说着手,分别介绍了国内关于“过劳死”法律性质之认知与分歧。最后指出《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过劳死”的隐性规定;第三部分即第二章,该章首先介绍近五年有关“过劳死”案例的判决统计与分析;紧接着介绍案件裁判结果及法院处理方式;然后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方面入手,提出“过劳死”司法裁判面临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即第三章,该章首先从四个视角对“过劳死”法律规制之必要性进行分析,然后从法律运行之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方面分析“过劳死”法律规制之现状;最后,在分析现状之基础上,相应的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角度探析“过劳死”法律规制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五部分即第四章,该章首先从立法概述、因果关系标准以及行政执法三个角度着手,对两大法系之代表国家日本和美国进行立法概述。然后简要从立法进程、因果关系演变及行政执法角度进行经验总结,为我国相关制度之完善提供参考;第六部分即第五章,该章从建立健全“过劳死”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过劳死”法律规制之执法以及司法路径建设三个维度着手,对“过劳死”法律规制提出了系统化建议;
靳思楠[3](2021)在《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问题立法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并驱争先,劳动力的供给跟不上社会的需求,社会需要大量人才的填充,而当这些人才在用人单位创造利益的时候,也面临着一些看不见的潜在的危险,比如工作环境的恶化、繁重的工作任务、巨大的工作压力等等,这些潜在的危险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反映在劳动者的身体上,可能会带来众多的身体疾病,比如工作中可能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因过度劳累所导致的高血压、心肌梗塞等疾病、甚至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的精神抑郁疾病,当劳动者负面情绪积压已久的时候往往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过劳死”或“过劳自杀”。今天的“过劳死”现象愈发严重,“过劳死”的现象已经延伸到各行各业,如何去解决,去救济是当前研究的重中之重。我国的社会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期,各企业都在转变生存模式和管理模式,此外,房价的持续飙升、物价的持续增长、看病难、就学难、就业难等等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劳动者只能选择拼命的工作来应对经济快速发展下的生活压力。如果持续这样发展下去,那么劳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这是“过劳死”出现的社会原因。同时,“过劳死”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分析他,才能为劳动者提供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的保护。本文的写作思路大致如下:首先是通过分析“过劳死”的概念和性质,主要阐述了国内的四种观点,其次是通过案例研究国内的“过劳死”现状,并引出“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必要性,再次分析了日本、美国关于“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理论研究以及对我们国家的启示,最后从立法方面制定“过劳死”认定标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设立“过劳死”工伤认定机构以及认定程序。
刘璇[4](2020)在《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才竞争激烈,过劳死现象频繁发生,社会公众对过劳死的认知不断深入。为了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利润最大化,用人单位会向劳动者施加压力,劳动者为了能够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加班成为常态并且承担着超负荷工作量,长期如此会使劳动者的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危及到生命,引发过劳死现象的发生。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现行的《劳动法》对过劳死工伤认定并未明确规定。一旦社会中出现过劳死事件,大多数通过民事诉讼或者私下协商解决,仅有很少部分能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因此,相同案例不同判决结果,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公平、全面的保障,因此实践争议非常大。所以针对实践中所出现问题,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对完善立法的思考。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通过对过劳死概念、过劳死性质进行分析,从理论的角度论述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合理性;第二章以“过劳死工伤认定”为关键词检索案例,归纳整理法院对此案件的审判观点,整理归纳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导致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态度不一的原因分析;第三章主要对各国及地区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立法研究、梳理,从各国及地区的立法规定中归纳出对我国的过劳死工伤认定立法的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针对第二章、第三章归纳整理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的建议。
徐悦[5](2020)在《“过劳死”之法律规制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企业的生命在于争分夺秒地创造效益。过分追求利润的背后,伴随着劳动时间的延长和劳动强度的加大,结果造成了“过劳死”现象丛生。这违背了我国经济发展中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要求,亦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稳定。我国法律对于“过劳死”的救济途径以工伤保险责任为主,侵权责任为辅。但大量案情事实与法定责任的构成要件不符,使很多受害者并未得到切实救济。基于“过劳死”法律保护机制模糊甚至缺失的法制现状,进一步探讨体现弱者保护理念的法律规制模式,以便更好地体现法之公平正义价值。首先,阐述“过劳死”的词源演进和法学研究价值。逐一分析“过劳死”一词的演变过程,以及中国法律在应对这项已经普遍存在的社会风险时,立法理念、立法技术体现出的争议与缺失。其次,继续考察实然状态下的我国司法实践。梳理裁判文书可知,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两种救济途径并存。然而,由于构成要件的严格限定,两种救济途径的实效都不理想。然后,展开制度层面的分析,选择一条更适合“过劳死”的救济途径。本文采用法经济学中制度绩效评估的方法,以社会成本最小化为标准,评估工伤保险模式、侵权责任模式、工伤侵权融合模式三种法律路径的社会实效,综合各影响因素得出工伤保险责任取得的效果更好。最后,从立法论和法教义学角度,重新解读工伤保险中的“三工原则”、因果关系、过度劳动的技术标准,为现有制度的革新提出建议。
郭琪琪[6](2020)在《劳动者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过劳死”事件频频发生,主流报道称,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而加班是导致过劳的首度原因。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11月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7小时,同比增加0.5个小时(1)。单看这个数据还难以理解过度劳动的严重性,但将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相比,我国超时劳动现象十分严重。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劳动者过度劳动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之一,过度劳动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社会、企业、个人都有深刻且长远的影响。中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尤其是要对劳动基准等制度进行完善,从法律层面规制过度劳动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对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制度设计不系统、行政监察不到位、救济制度不全面等问题导致实际执行效果差,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此,有必要跳脱对出个别“过劳死”案例的讨论,整体重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之设计。这是缓解过度劳动的制度保障,法律规制过度劳动能直接影响企业用工理念,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同时,特殊工时制度的出台、“过度劳动”工伤认定标准的确立也能更好地适应实务发展的需求,是我国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必经之路。本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劳动者过度劳动概述。明确“过度劳动”的概念,总结前人概念争议的学说,厘清其与“过劳死”、“过度疲劳”等概念的区别。在成因分析中指出过度劳动受社会环境之催化、企业管理之强迫、个人利益之追求,对应地,从三个维度细致阐述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我国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的缺陷。本部分主要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过度劳动问题治理的缺陷,指出劳动基准是法定的劳动标准底线,我国劳动基准制度的核心问题如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大多分散于法律法规当中,表述过于原则化,与现实严重不契合,加行政监察定位模糊,整体执行力度弱。最后我国过劳救济途径限制和企业法律责任空白,引出法律制度对策的具体落脚点。第三部分:国外过度劳动法律规制考察。以发展历史为研究线路,对日本、韩国、美国国过度劳动法律规制进行概括。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归纳出国外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经验借鉴,即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加强政府干预能力、激活工会职能等管理措施,从而解决我国相关文献实践有限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解决过度劳动现状打下基础。第四部分:我国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的对策。针对第二章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提出相应的对策,完善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主要通过对特殊工时审批手续、加班工资制度的设计、休息休假制度的系统梳理等方面具体说明。完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强调劳动行政保障范围以强制性规范为限,继续发挥辅助“调解”的职能,明确地位,保证执法力度。劳动保障制度亟待填补工伤认定标准的空白,对“双工”于过度劳动的桎梏予以否定,并讨论将过度劳动纳入社会救济保护范畴的可行性措施。最后以提高违法成本和扩大民事侵权范围来完善企业责任制度。
张肖雨[7](2020)在《“过劳死”法律适用的困境与解决》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需要劳动者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适应行业的转变,而用人单位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促使劳动者自愿延长工作时间,这种方式让劳动者感到身心疲惫,无法得到充分休息,最终导致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过劳自杀。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过劳死”的救济方式,劳动者家属在劳动者过度劳累死亡后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救济。因为“过劳死”具有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当员工突然发生疾病死亡不符合死亡时间、地点以及救治的时间超过48小时将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家属便会采取侵权救济弥补其遭受的损害,但实务中由于劳动者家属处于弱势地位,所搜集的证据无法举证证明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过错以及过劳死亡与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其延长工作时间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判决时会因证据不足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与过错,劳动者家属无法获得侵权救济。借鉴日本治理“过劳死”的经验以及分析学者的观点,将其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的条款中,进行立法规制弥补法律上的空白,细化工伤认定的配套措施。对工伤保险不足以弥补损害或无法赔偿时,选择侵权补充救济,当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为单位创造收益时就认为单位与员工达成合意,单位同意且知情的行为是违法用工的侵权行为且存在主观过错,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举证,证明损害结果与其侵权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若无法证实,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劳动者家属就可获得侵权救济。上述解决方式可扩大劳动者家属获得救济的范围,解决实务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卫凯博[8](2020)在《刑事诉讼中控方隐匿证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刑事诉讼中,控方隐匿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现象屡屡出现,如何规制这种现象的发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相研究的新热点。证据是侦破案件的一把钥匙,隐匿证据就是隐藏正义。证据对于正义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边沁表示“证据是正义的基石”,威格摩尔则将这句话引用在其编纂的学生教科书,作为教科书的主旨。威格摩尔和边沁都坚定地认为司法活动中事实认定最主要的目标是探究事实真相。在事实认定中任何合法证据都不能被隐匿。证据隐匿,特别是隐匿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极易出现在侦查人员侦查过程中、检察人员起诉过程中。因为追求破案率等种种原因,导致控方办案人员极易隐匿证据。刑事诉讼既要追求实体正义,更要注重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辅相成。只有有效地实现了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才能真正落实。控方隐匿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是对程序正义的极大侵犯,所有的证据都要收集和移送,在不违反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在法庭上都应出示。而隐匿证据的行为恰恰没有做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在程序正义无法得到伸张的情况下,实体正义更是石沉大海。隐匿证据行为会使法院将本来无罪的人或者罪轻的人,错误地认定有罪或者罪重,使被告人无辜受刑,很多无辜的人家破人亡。法院审理案件和做出判决在大多数情况是根据检察院移送的证据,而检察院移送的证据又依赖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所以,在侦查过程和审查起诉过程中,控方是否隐匿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对法院的定罪量刑以及被告人是否得到公正审判具有极大的影响。很多冤假错案的形成归根结底都源于隐匿证据的行为。我国法律对于控方隐匿证据行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防范以及制裁的规定寥寥无几。因此,在侦查过程和审查起诉过程中,如何规制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可能存在的隐匿证据行为是迫切以及必须的。我们应当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分别作出规定,在程序上,要在整个侦查、起诉过程都要扼制隐匿证据行为的发生;在实体上,如果隐匿证据行为还是发生了,要作出刑事或者民事方面的制裁,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以防以后这种行为再次发生。本文基于10起隐匿证据的冤案,分析得到了隐匿证据的原因:侦查人员侦查思维落后;某些机制不利于遏制隐匿证据的出现;办案任务繁重导致办案人员不能适应;当前责任制度不够有效;现场勘验不规范;行政机关主导的鉴定意见影响较大;证据保管链制度不完善。本文提出了一些建构隐匿证据的防范机制:改革隐匿证据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侦查监督;实行证据调查双轨制;完善证据保管链制度。以此弥补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空白,完善我国的现行刑事司法制度。
何绵锦[9](2019)在《伦理学视角下当代中国医患关系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医疗卫生工作取得的重大成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高。但也同时指出,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还不能让人民满意,矛盾依然尖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层出不穷,成为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因素之一。本文对当代中国的医患关系给予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多角度、全视野地解析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现状,在厘清医患矛盾冲突各种表现形式和内在机理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及影响,提出了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方案。依照医患关系本身的问题逻辑,以及对这一客观逻辑之理论把握方式的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研究,论文就必然以如下的结构方式而展开其自身。首先,通过对医学伦理思想发展的概述,指出,义务论医学伦理思想和功利主义医学伦理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医疗实践活动中都面临新的发展困境,难以有效指导医疗实践活动的开展,更不足以妥善协调医患关系,对医患关系不和谐现象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这一思想的分析和论证,旨在指明,如若在研究医患关系的伦理性质和伦理基础时,除了批判地借鉴义务论和功利主义思想之外,还要充分掌握和运用德性论和规范论的思想资源。其次,对医患关系的概念进行解析,并通过详实的数据说明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主流是和谐的,但医患矛盾也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医患关系的复杂程度也已远远加深,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剖析,详尽分析和论证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为归类提供事实基础。第三,首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描述和分析,分别从医方和患方角度讨论了医患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各种原因,说明了医患关系是怎样陷入恶化怪圈的;特别是揭示了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中的特殊性,以及对医患关系的重要影响。其次从“职业医闹”和社会媒体的片面宣传两方面揭示了社会外部因素对医疗卫生系统社会形象和公信度的负面影响。最后提出制度供给不足是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最后,提出重构和谐医患关系的方案。首先是解决制度供给问题,这就需要将“公正”作为构建当代中国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原则,在“给每个人他所应得”的意义上,提供能够满足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的制度安排。本文通过厘清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中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应得”权利和义务,特别是针对存在着的种种权利缺失问题,从三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内容。其次是道德重建问题,也就是通过重振医德、构建患者的就医道德、重塑企业道德、强化媒体道德为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花晓慧[10](2019)在《“过劳死”工伤认定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严重过劳。“过劳”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威胁,而企业采取各项考核制度,变向导致劳动者自愿加班,巧妙规避法律为企业设定的义务。近年来,我国“过劳死”现象频繁发生,并呈现年轻化趋势,而我国对“过劳死”仍存在立法缺失的状况,这也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面对愈发严重的“过劳死”现状,理论界及实务界均没有统一定论,因此,对“过劳死”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很大现实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对“过劳死”的理论概述及国内各观点的分析,引出“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其次,在理论上介绍了“过劳死”工伤认定面临的困境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其他国家“过劳死”工伤认定先进经验的介绍和分析,寻求对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启示;最后,从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机构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制度的建议。
二、“过度劳累”猝死引发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过度劳累”猝死引发诉讼(论文提纲范文)
(2)“过劳死”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至2020年94份公开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过劳死”的内涵与性质:理论的分歧与争鸣 |
1.1 “过劳死”之由来与发展 |
1.2 “过劳死”的概念界定 |
1.2.1 国外有关“过劳死”的主流定义 |
1.2.2 国内学者对“过劳死”的内涵探索 |
1.2.3 本文对“过劳死”的概念界定 |
1.3 国内关于“过劳死”法律性质的主流学说 |
1.3.1 工伤(职业病)说 |
1.3.2 侵权责任说 |
1.3.3 刑事制裁说 |
1.3.4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过劳死”的隐性规定 |
第二章 我国司法实践中“过劳死”案件的现状透视 |
2.1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2020 年“过劳死”案例判决统计与分析 |
2.1.1 数据来源及筛选 |
2.1.2 统计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
2.2 案件裁判结果及法院处理方式分析 |
2.2.1 案件判决结果介绍 |
2.2.2 法院裁判“过劳死”案件的主要结果 |
2.3 “过劳死”司法裁判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过劳死”法律规制的现状、原因及必要性探析 |
3.1 “过劳死”法律规制之现状分析 |
3.1.1 “过劳死”案件普遍存在无法可依或标准不严之困境 |
3.1.2 “过劳死”行政执法和工会组织存在治理缺陷 |
3.1.3 司法实务多倾向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裁判“过劳死”案件 |
3.2 “过劳死”法律规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探析 |
3.2.1 “过劳死”法律法规缺失 |
3.2.2 行政执法与工会组织的制度性弱势 |
3.2.3 司法定性模糊和裁判规则的约束性要求 |
3.3 “过劳死”法律规制之必要性 |
3.3.1 规范经济学的视角 |
3.3.2 削减对就业及消费市场的挤压效应 |
3.3.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前提 |
3.3.4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举措 |
3.3.5 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支撑点 |
第四章 日美两国对“过劳死”问题法律规制的经验与借鉴 |
4.1 日本“过劳死”法律规制概述 |
4.1.1 日本“过劳死”立法概述 |
4.1.2 日本“过劳死”认定标准的演变 |
4.1.3 劳动监察和工会等行政执法制度概述 |
4.2 美国“过劳死”法律规制概述 |
4.2.1 美国“过劳死”立法概述 |
4.2.2 美国“过劳死”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演变 |
4.2.3 劳动监察和工会等行政执法制度概述 |
4.3 日美两国“过劳死”法律规制经验及借鉴 |
4.3.1 “过劳死”立法进程规律总结 |
4.3.2 “过劳死”认定标准经验总结 |
4.3.3 劳动监察和工会等行政执法制度经验总结 |
第五章 “过劳死”法律规制的路径建构 |
5.1 建立健全“过劳死”法律法规体系 |
5.1.1 立法明确“过劳死”的工伤定性 |
5.1.2 修订“视同工伤第1 款”,明确“职业过劳死”入法标准 |
5.1.3 明确“过劳死”归责原则、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方式 |
5.1.4 修订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5.2 “过劳死”行政执法维度建构意见 |
5.2.1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建设,创新劳动监察执法模式 |
5.2.2 增强工会实质独立性,重构集体协商模式 |
5.2.3 政府在全社会宣扬适度劳动职业观 |
5.3 “过劳死”司法维度建构意见 |
5.3.1 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程序裁判案件 |
5.3.2 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裁判文书数据统计表(作者自制) |
(3)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问题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过劳死”的概念 |
一 “过劳死”概念的演变 |
二 “过劳死”的特点 |
第二节 “过劳死”的法律定位 |
一 “过劳死”的法律性质 |
二 本文对“过劳死”法律性质的观点 |
第三节 我国“过劳死”问题现状 |
一 我国劳动者“过劳死”问题现状 |
二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过劳死”的处理态度以及做法 |
三 “过劳死”得不到工伤认定的后果 |
第二章 我国工伤认定内容及“过劳死”工伤认定现状 |
第一节 工伤认定的内容 |
一 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
二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通过典型案例揭示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现状 |
一 列举我国典型案例揭示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现状 |
二 从案例中分析“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必要性 |
第三节 “过劳死”工伤认定在我国面临的困境 |
一 “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的模糊 |
二 “过劳死”工伤认定程序的模糊 |
第三章 国外对“过劳死”的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日本对“过劳死”的法律规制 |
一 逐步明确“过劳死”工伤认定的法律标准 |
二 事前预防机制的建立 |
第二节 美国对“过劳死”的法律规制 |
一 “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判断标准 |
二 美国对“过劳死”的救济措施 |
第三节 对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启示 |
一 加强对“过劳死”工伤认定问题的理论研究 |
二 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
三 将“过劳自杀”纳入救济范围 |
第四章 构建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过劳死”工伤认定立法完善 |
一 将“过劳死”纳入工伤救济范围 |
二 完善工会职能 |
三 严格规定“过劳死”的救济途径 |
第二节 完善“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 |
一 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事实和劳动者死亡的事实 |
二 “过劳”和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三 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死亡 |
第三节 完善“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程序 |
一 设立“过劳死”工伤认定机构 |
二 明确“过劳死”认定中的举证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一)研究综述 |
1.过劳死内涵 |
2.过劳死法律性质 |
3.过劳死原因 |
4.过劳死法律治理问题 |
(二)文献评述 |
三、研究的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研究法 |
3.案例研究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过劳死相关概念界定 |
一、过劳死内涵界定 |
二、我国过劳死工伤性质界定分析 |
第二章 我国当前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一、各个地区过劳死工伤认定案例分析 |
二、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中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过劳死工伤认定态度不一 |
(二)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认定不一 |
(三)过劳死立法不完善 |
三、导致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态度不一的原因 |
(一)过劳死工伤认定范围不明确 |
(二)过劳死工伤认定性质不统一 |
(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界限模糊 |
(四)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死亡的认定标准过于苛刻 |
(五)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因果关系难以界定 |
(六)过劳死工伤认定举证困难 |
第三章 各国及地区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立法 |
一、日本对过劳死工伤认定立法 |
二、德国对过劳死工伤认定立法 |
三、我国台湾地区对过劳死工伤认定立法 |
第四章 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法律思考 |
一、我国过劳死认定工伤必要性 |
(一)过劳死工伤认定立法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二)过劳死工伤认定立法是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的举措 |
(三)过劳死工伤认定立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
(四)过劳死工伤认定立法是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 |
二、完善过劳死工伤认定立法 |
(一)明确过劳死工伤认定范围 |
(二)统一过劳死法律性质 |
(三)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工作场所的界定标准 |
(四)关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死亡的合理解释 |
(五)关于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因果关系 |
(六)过劳死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合理分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5)“过劳死”之法律规制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问题的界定:过劳死何以成为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过劳死的词源考察及其成因分析 |
一、过劳死词源考察及其演变轨迹描述 |
二、过劳死现象的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过劳死的本土化及其问题面向 |
一、中国“过劳死”现象的案例表达 |
二、“过劳死”现象衍生的法律问题面向 |
第二章 “过劳死”既有法律规制模式的类型化 |
第一节 “过劳死”抽样案例的整体概览 |
第二节 “过劳死”侵权责任法律规制模式 |
一、侵权责任法律规制模式实践考察:基于案例的整理 |
二、侵权责任法律规制模式的法理与规范基础分析 |
第三节 “过劳死”工伤保险法律规制模式 |
一、工伤保险法律规制模式实践考察:基于案例的整理 |
二、工伤保险法律规制模式的法理与规范基础分析 |
第四节 基于“侵权”与“工伤”的融合模式 |
一、融合模式构造的法理与规范基础 |
二、融合模式实施的司法回应 |
第三章 “过劳死”法律规制模式的评估与选择 |
第一节 不同“过劳死”法律规制模式的绩效评估 |
一、绩效评估模型的构建 |
二、不同法律规制模式绩效评估的实施 |
第二节 “过劳死”工伤保险法律规制模式的选定 |
一、基于绩效评估结果的阐释 |
二、基于社会法宗旨与本位的证成 |
三、工伤保险规制模式的选定 |
第四章 “过劳死”工伤保险法律规制模式的展开 |
第一节 “过劳死”引入工伤保险法律的路径选择 |
第二节 “过劳死”工伤认定的法教义学分析 |
一、“过劳死”工伤认定之“三工原则”的解释 |
二、“过劳死”工伤认定之因果关系的界定 |
三、“过劳死”工伤认定之技术标准的设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劳动者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劳动者过度劳动概述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过度劳动 |
1、行为状态说 |
2、病理状态说 |
3、危害后果说 |
(二)过度疲劳 |
(三)过劳死 |
二、我国劳动者过度劳动的成因分析 |
(一)社会层面:催化过度劳动 |
1、经济发展需要 |
2、贫富差距大 |
3、文化影响 |
(二)用人单位层面:被动过度劳动 |
(三)劳动者层面:主动过度劳动 |
1、经济利益诱导 |
2、个人追求 |
三、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一)稳定社会劳动生产率 |
(二)维持和谐劳动关系 |
(三)引导用人单位可持续发展 |
1、减少用人单位损失 |
2、提升用人单位形象 |
3、消除企业潜在法律风险 |
(四)保障劳动者权益 |
1、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权 |
2、保障劳动者家庭幸福 |
第二章 我国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的缺陷 |
一、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不完善 |
(一)工时制度不健全 |
(二)休息休假制度不完善 |
1、休息休假立法不完善 |
2、部分休假制度严重滞后 |
3、休息休假权实现差异大 |
二、劳动监察法律制度不完善 |
(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定位模糊 |
(二)行政执法力度不足 |
三、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 |
(一)过度劳动认定工伤标准缺失 |
(二)社会救济康复制度不完善 |
四、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 |
(一)违法成本低 |
(二)法律责任制度缺位 |
第三章 国外过度劳动法律规制考察 |
一、国外过度劳动法律规制概况 |
(一)日本过度劳动立法概况 |
1、过劳立法 |
2、工会法 |
3、企业责任规制 |
(二)韩国过度劳动立法概况 |
(三)美国过度劳动立法概况 |
二、国外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经验借鉴 |
(一)完善相关立法体系 |
(二)加强政府干预能力 |
(三)激活工会职能 |
第四章 我国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的对策 |
一、完善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
(一)完善工时制度 |
(二)完善休息休假制度 |
二、完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 |
(一)明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定位 |
(二)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
三、完善劳动保障制度 |
(一)确立过度劳动工伤认定标准 |
(二)完善社会救济康复制度 |
四、完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制度 |
(一)提高违法成本 |
(二)扩大侵权责任适用范围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7)“过劳死”法律适用的困境与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主要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过劳死”实务中存在的困境 |
2.1 “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司法现状分析 |
2.1.1 案例分析 |
2.1.2 工伤认定于法律上的障碍 |
2.2 “过劳死”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困境 |
2.2.1 案例分析 |
2.2.2 侵权认定于法律上的障碍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建立“过劳死”工伤认定的法律制度 |
3.1 “过劳死”工伤认定的法理依据 |
3.1.1 “过劳死”救济的不同观点 |
3.1.2 “过劳死”符合显性工伤的构成要件 |
3.2 “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立法建议 |
3.2.1 修改现行《工伤保险条例》 |
3.2.2 因果关系的标准采取相当性因果关系标准 |
3.2.3 明确“过劳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过劳死”侵权责任救济 |
4.1 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补充模式 |
4.2 “过劳死”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
4.2.1 侵权责任的构成 |
4.2.2 举证责任的分配 |
4.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刑事诉讼中控方隐匿证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 |
第一章 我国刑事诉讼隐匿证据的现状考察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隐匿”证据及相关概念及辨析 |
(一)“隐匿”证据和“毁灭”证据 |
(二)“隐匿”证据和“伪造”证据 |
(三)“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概念 |
三、我国隐匿证据的案例分析 |
(一)案件样本的基本情况 |
(二)隐匿证据的因素规律分析 |
第二章 隐匿证据的原因分析 |
一、侦查人员侦查思维落后 |
二、当前的某些机制不利于遏制隐匿证据的出现 |
三、办案任务繁重导致办案人员不能适应 |
四、当前责任制度不够有效 |
五、现场勘验不规范 |
六、行政机关主导的鉴定意见影响较大 |
七、证据保管链制度的不完善 |
第三章 域外隐匿证据分析 |
一、案件基本情况 |
二、布兰迪案的启发 |
三、布兰迪案所引发的监督机制 |
第四章 隐匿证据的防范模式 |
一、改革隐匿证据的责任追究制度 |
(一)刑事责任 |
(二)民事责任 |
二、建构隐匿证据的程序性防范机制 |
(一)加强侦查监督 |
(二)实行证据调查双轨制 |
(三)完善证据保管链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伦理学视角下当代中国医患关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医学伦理思想发展概述 |
一、义务论医学伦理思想 |
二、功利主义医学伦理思想 |
第二节 传统医学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困境 |
一、义务论医学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困境 |
二、功利主义医学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困境 |
第二章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解读:概念、特征及冲突表现 |
第一节 医患关系概念解析 |
一、医患关系的“主体”在不断扩展 |
二、医患关系的“内涵”在不断延伸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总体特征 |
一、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主流是和谐 |
二、当代中国医患矛盾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医患冲突的具体表现 |
一、医患之间权利的冲突 |
二、医患之间利益的冲突 |
三、医患之间文化观念的冲突 |
第三章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成因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伦理理论原因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的现实原因 |
一、医方的不正当作为是医患关系恶化的导火索 |
二、患方维权意识的觉醒及行为的不成熟是医患关系恶化的重要因素 |
三、社会的综合作用是医患关系恶化的助推器 |
四、制度供给不足是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 |
第四章 制度伦理视角下新时代和谐医患关系构建方案 |
第一节 公正:医患双方共同的价值追求 |
一、公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原则 |
二、从权利和义务之关系的角度看医患关系 |
第二节 公正的医疗卫生制度是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基础 |
一、从医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看 |
二、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看 |
三、从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看 |
第三节 德性重塑是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的重要路径 |
一、医德的重振 |
二、患者就医道德的构建 |
三、医药企业企业道德的重构 |
四、媒体道德的强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过劳死”工伤认定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过劳死”的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过劳死”概念及类型 |
一、“过劳死”的概念界定 |
二、“过劳死”的类型 |
第二节 “过劳死”的法律性质 |
一、民事侵权说 |
二、刑事制裁说 |
三、职业病说 |
四、工伤说 |
第二章 “过劳死”工伤认定合理性分析及制度障碍 |
第一节 将“过劳死”纳入工伤的合理性分析 |
一、“过劳死”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 |
二、“过劳死”符合工伤认定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过劳死”的立法现状及工伤认定的立法缺陷 |
一、“过劳死”可适用的法律规定 |
二、“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立法缺陷 |
第三节 “过劳死”适用工伤有关规定存在的困难 |
一、“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模糊 |
二、“过劳死”补偿与赔偿机制的确定问题 |
三、“过劳死”工伤认定程序模糊 |
第三章 其他国家“过劳死”法律问题研究实践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其他国家“过劳死”认定工伤的经验介绍 |
一、日本“过劳死”法律问题研究的实践经验 |
二、美国“过劳死”法律问题研究的实践经验 |
第二节 其他国家“过劳死”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围 |
二、将“过劳自杀”认定为“过劳死”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立法完善 |
一、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1款的修改建议 |
二、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修改建议 |
第二节 确定“过劳死”工伤认定的原则 |
一、倾斜保护原则 |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
三、与工作相关原则 |
第三节 明确“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机制 |
一、明确“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 |
二、明确“过劳死”补偿与赔偿机制 |
第四节 完善“过劳死”工伤认定程序 |
一、设立“过劳死”工伤认定机构 |
二、明确“过劳死”认定中的举证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过度劳累”猝死引发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 [1]“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研究[D]. 陈政烨. 西南大学, 2021
- [2]“过劳死”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至2020年94份公开判决书为样本[D]. 赵小强. 兰州大学, 2021
- [3]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问题立法研究[D]. 靳思楠.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D]. 刘璇.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5)
- [5]“过劳死”之法律规制模式研究[D]. 徐悦. 江苏大学, 2020(05)
- [6]劳动者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研究[D]. 郭琪琪.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7]“过劳死”法律适用的困境与解决[D]. 张肖雨.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0(02)
- [8]刑事诉讼中控方隐匿证据问题研究[D]. 卫凯博.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1)
- [9]伦理学视角下当代中国医患关系问题研究[D]. 何绵锦.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2)
- [10]“过劳死”工伤认定法律问题研究[D]. 花晓慧. 黑龙江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