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企业改革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邵震[1](2021)在《员工持股结合划小经营单元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文中研究说明为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解决市场响应效率低下问题,我国国有企业从1978年开始的第一轮改革起,已经发展到目前以产权改革为重心的第四轮改革。但在实际操作中,以员工持股等形式为代表的国企产权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于缺乏配套的内部治理结构而常常流于形式。现今互联网时代,国有企业更是遭遇前所未有的竞争和挑战,其压力不单来自传统竞争对手,更来自于消费者日趋成熟后日益碎片化、个性化、体验化的消费行为和产品需求。要抓住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并快速反应,企业就需要真正把客户需求作为整个商业模式和价值链的起点,想方设法彻底激活最前端一线人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与调查法,在回顾我国历次国有企业改革背景基础上,通过对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员工持股相关理论基础研究,及目前国企改革现实情况,指出了我国当前一轮国企改革中的痛点是虽然资产体制调整但企业治理模式始终僵化。同时结合多年国有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可以通过划小经营单元与员工持股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种创新的国企治理模式,真正将员工与企业利益相结合,进一步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性。本文以WK公司为模板,设计了一套结合资本体系、管理体系的改革创新方案,即划小经营单元与员工持股结合的改革实施方案:一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企业组织进行划小分解,明确划小单元颗粒度、选拔划小单元责任人、组建划小团队、建立倒三角的管理支撑体系。二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单个部门为例设计员工持股方案,包括持股对象的选择、股票及认购资金来源、股权分配原则、认购价格确定、持股方式、股权流转等。最终探讨证明划小经营单元和员工持股激励结合实施能够使企业重建价值链,建立快速响应市场的“倒三角”业务经营体系,是适应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有效探索。
陈敏慧[2](2020)在《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文中指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而做出的重要部署,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国企改革的热点之一。国家层面不断发出重要指示,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表示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信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党的十九大则进一步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外,由于战略投资者有意愿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并且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质资源,可以帮助被投资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解决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效率低下、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低等问题。因此,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召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专题会,联通集团被列入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名单。2017年8月,联通集团以其核心资产中国联通作为改革主体,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和转让老股等方式引入包括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在内的多家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混资本”;并通过改选董事会、股权激励等形式实现了“改机制”。此次改革帮助中国联通走出了发展困境,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提升。本文通过对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其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寻找其改革过程中的经验,以弥补国企改革案例研究方面的不足,为以后的国企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围绕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展开分析,在阅读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总结的方法对本文研究要点进行梳理,进而构建出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对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进行探析。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案例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接着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投资者以及财务绩效评价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最后简述了本文的分析逻辑和研究框架。第二部分阐释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概念。此外还介绍了本文进行案例分析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中国联通具体情况、改革的过程和方案、中国联通改革前的内外部环境以及改革对其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影响。第四部分从内外部动因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联通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第五部分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质量、经营成长能力以及综合绩效几个方面分析了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中国联通的影响。第六部分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对本案例进行了总结,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出相关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财务指标比较分析法进行分析。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联通的具体案例,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中国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电信行业这一国家垄断领域进行改革的创举;中国联通在内部环境严峻的情况下进行改革,通过改选董事会等方式使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使得企业治理结构得到规范;中国联通与战略投资者展开深入合作,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在接下来的国企改革中,国家层面上应该进一步扩大改革的领域,推出相应政策来保证民营资本在国有企业中的话语权以发挥民营企业的管理优势,同时还要注意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和途径进行改革,采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改革时要注重战略投资者的类型,同时要采取措施保证战略投资者的话语权,以发挥战略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李洋[3](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马良全[4](2019)在《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其主要职责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水、电、气、暖、通讯、交通等公用产品,这些公用产品是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必备的物质条件,它直接关乎到政府是否为全体社会成员尽到了法定义务。作为整个社会系统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条件,公用企业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对于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现行法律体系从私法层面给予了相应的规制,但这种规制只是基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没有真正地全面地揭示公用企业在提供公用产品过程中的特殊性。公用企业代替了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用产品的义务,扮演了政府的角色,行使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随着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逐步把不是传统意义上行政机关却行使了社会公共行政的授权组织纳入了其视野。但是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在实践中有较好的运用,当公用企业因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对其行业领域行使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基本上是以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在今天建设法治政府这样的大背景下,其核心理念在于政府必须是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且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那么公用企业理所应当遵循这一法治理念。准确和清晰地界定公用企业的法律地位显得尤为迫切,才能保证公用企业在法治政府的轨道上正确运行。公用事业作为其中重要的拼图,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能否最终建成和实现。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归纳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经济学领域的博弈理论提出了政府、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三维数学模型,根据模型分析便于理解三者之间不可割裂的紧密联系。通过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尝试提出了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以打破目前组织法狭窄的制度框架,同时探讨建立针对公用企业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这些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本文采取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来构建文章的主要内容,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在实践中的凸显。首先,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选取的“贺大春因与榆林市红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王斌发与南昌铁路局行政确认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和“贾友宝、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二审行政裁定书”三个案例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在审理公用企业与消费者法律纠纷时要么是通过民事诉讼的路径,但判决书的说理部分略显牵强,令人难以信服;要么认为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不符合目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驳回起诉。其次,现行立法实践上大量存在公用企业被授予行政法上的权力,包括征收滞纳金。虽然有些观点认为此时的滞纳金实际等于民法上的违约金,但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滞纳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强制性,是行政强制的一个重要措施,这一点和民法上的违约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基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在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中的冲突和矛盾,为本文后面的研究找到了一个基点,即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法治政府下公用企业到底是一个什么法律定位。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为法治政府的最终建立完成一块重要拼图。从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来看,矛盾和冲突显而易见,其根源在于制度层面的缺位和模糊,导致了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不准确。公用企业在其运行过程中,一直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之间纠结和徘徊,忽视了其产生的本源。在面对消费者时,在平等主体的形式下,却依据强大的主体优势,随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现状。主要表现为公用企业存在着天然“趋利性”导致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忽视其“公益性”本源、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市场主体的地位不对等性、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二章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演变与发展。以解放后、《民法通则》颁布实施、行政主体概念提出这三个重要节点为主线,从解放后到《民法通则》颁布实施这个阶段,我国公用企业以国营企业的身份出现,法律定位是一个空白地带,不能简单归为公法人或是私法人的身份;从《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到行政主体概念的提出这个阶段,无论是从立法角度还是司法实践角度,公用企业都没定义为私法人的角度,此时我国的行政法学还处于空白,所有的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争议都被纳入到民事关系。从上世纪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行政主体的概念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行政法学者认为原来的行政机关已不能涵盖大量的社会组织扮演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公用企业作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向社会提供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其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却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大的突破。第三章公用企业法治化的法理依据。本章从公用事业入手,以公用事业基本属性为基点,以公用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为支撑,逐步引出公用企业这一核心概念,通过分析公用企业的界定、基本属性以及现行私法体系把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大一统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考虑到公用企业产品的特殊性、组织机构的特殊性、行为内容的多样性,让我们初步看到现行私法体系并不足以完全和正确阐释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为公法的切入找到了逻辑起点和潜在路径。基于前面的分析,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法治政府的建设纲要,我们找到了公用企业法治化的逻辑起点。公用企业作为社会公共领域产品的提供者,是政府治理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政府的价值观是依托于行政法学的理论支撑,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一直以来是行政法学界最基础、最重要却又争议最多的问题。影响较大的“管理论”、“控权论”和“服务论”各有其特点和侧重点,价值取向也不尽相同。第四章相关领域的优秀理论为公用企业法治化提供了智力支持。“公共治理理论”、“公共行政理论”和“博弈理论”等管理学和经济学理论又为我们准确定位公用企业的法律地位打开了一个管道。本文通过对公共治理理论、公共行政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的介绍,从中发现并找到为准确定位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同时博弈理论作为经济学王牌理论,作者尝试着构建一个数学模型,用函数的量化方式来分析公用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这样一种更直接的方法来呈现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第五章域外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构与审视。通过介绍域外国家对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我们可以看到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还是倾向于公法层面上,认为公用企业是不同于行政机关的一类特殊行政主体。公用企业行政主体地位清晰,同时强调了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毕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没有公私法的划分,倾向于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赋予企业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则通过立法加强管制。第六章完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议。通过构建政府——公民(消费者)——公用企业三维空间这一理论体系,分别就政府与公民的法律关系、公民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政府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展开论述。基于这样一个铺垫,从行政法学基本制度层面考虑入手,尝试着提出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和公用企业法,用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手段以明确公用企业的哪些行为属于是“权力”行为,列举了公用企业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情形。同时加强公用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设计,摆脱目前对于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尴尬局面。并且针对公用企业在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定位的情形下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为法治政府的最终建成完成重要的拼图。
张飞雁[5](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刘怡清[6](2019)在《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分析 ——基于公司治理角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为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显着。特别是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现阶段国企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与此同时政府也对现阶段混改下的国有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2013年之前的国企改革大多是股份制改革,通过股权上的混合来达成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的目的,比较少的涉及公司治理层面,公司治理的完善能够为国有企业带来更多的内在活力,实现国有企业的长足发展,所以现阶段的国企混改的核心不仅是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机制,使国有企业在治理机制与市场趋同,可以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国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是首家从集团层面开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型垄断型国有企业,其混改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一股领先+高度分散+股权激励”的股权改革结构设计可谓是当前国企混改股权结构设计的最优模式,它可以同时实现国有资本控制力的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企业骨干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基于此本文选取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中国联通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以及治理效果。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从公司治理角度来对中国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研究分析。全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架构,梳理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概述,主要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概念、混改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相关的理论基础,为下文的案例分析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第三章是本文的案例概述部分,首先介绍了案例公司中国联通的基本信息概况和行业信息,接下来介绍了中国联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以及阶段性进程,最后是其混改的具体方案内容。第四章是本文的案例分析部分,主要从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以及经理层治理这四个方面来对“混改”后的中国联通公司治理的机制和效果进行分析。第五章是案例启示与建议部分,通过第四章的案例分析,发现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的成功之处,具体表现为:(1)多元化的股权机构设计形成多元均衡的股东治理,有效地规范了大股东行为;(2)引入与自身业务相关度高的战略投资者,加强与他们的业务合作,改善了企业绩效;(3)通过长期股权激励提高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4)增加董事会中非国有股东的席位,加强了董事会的独立性,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治理;(5)市场化的选聘和激励机制,对经理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高了经理层的治理水平。但“混改”后中国联通的公司治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在本章的最后也对中国联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包括:(1)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2)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监事会;(3)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等。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中国联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自身的长足发展。第六章为本文的结束语部分,在前文的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出本文的研究结论,指出本文仍存在的不足以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对公司治理的优化需从企业内外部共同出发建立规范的治理机构和治理机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混合所有制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中国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给其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也为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案例。
潘立春[7](2018)在《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面开展,一系列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将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些政策在让人们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思考:本轮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两大类是否妥当;提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服务)类组织应该叫做什么,这类组织应该受到哪些来自政府层面的监管,这类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又应该是怎样;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方式有几种可能,民营企业可否提供这类产品(服务);在我国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今天,国际上其他国家又是主要采用何种模式开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轮改革的一个特点是政策性文件密集,国际上这类改革是主要以政策推动还是法律推动。带着这些思考,本文将研究视角转向英美公共企业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研究英美两国对公共企业这一特殊的组织机构在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上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一方面研究英美两国公共企业的投资运营模式以及两国对民营资本的利用途径,并着力探索两国在法律上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实施规定和监管规定。这项研究基于对英美两国部分公共企业法律的翻译和分析,其中包括:英国《电力法》1947、1957、1989,《水法》1963、1973、1989,《电信法》1981、1984,《大伦敦政府法》1999(第四部分第七章的公私合营协议);美国《政府公司管制法》,《田纳西河谷管理局法》,《水资源改革及发展法》2014(第5014节的水基础设施公私合营试验项目)以及美国部分州法律和英美两国部分政策性文件等。这一研究对我国当前来讲确有必要。研究英美两国对那些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类企业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尤其是他们处于改革时的法律供给,能为我国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一个借鉴性思路,能帮我们厘清上述思考的部分答案,使我们在改革中取其精华、避免弯路。特别是在倡导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今天,研究英美两国当前主要采用的混合所有制模式,研究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对我们来说大有益处。本文正文部分共有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围绕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责任和公共企业的概念及分类进行展开,这是研究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的起点。社会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大类。私人产品根据个人意愿和需求进行分配,而公共产品一经问世人人均可享用,一个人在使用公共产品时既无法阻止别人的使用,也不会因此减少别人对该产品的获益。由此“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最显着的两大特征,公共服务也具有相同的属性。因为公共产品(服务)的特殊性质,多数学者主张公共产品(服务)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往往初始投资额巨大,民营企业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通常不愿介入;公共产品(服务)面向全社会提供,因为个别受益者的搭便车行为,民营企业不愿意经营。但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方式不止一种,可以是政府直接提供(行政模式提供),也可以是政府通过公共企业的形式来间接提供。公共企业是指那些专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特殊性企业。在法律性质上公共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可以以自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公共企业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有自治权的组织,另一方面是国家政策实施的工具。对公共企业的分类标准尚未统一,但国际上一般将公共企业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水、电、燃气、石油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第二类是代表政府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及其它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业。通过对行政模式提供和公共企业模式提供进行比较,学者发现公共企业模式提供在效率和灵活性上都优于行政模式提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能减少政府负担。公共产品(服务)在理论上也不排除由民营资本提供的可能性。民营资本模式提供注重的是效率,为了提高效率必然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积极应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不但是公共产品(服务)质量上的有力保证,也会大大提升民众对公共产品(服务)的使用体验。但民营资本模式提供有可能会为了降低成本,而使公共产品(服务)的质量受损,因此当民营资本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时,必须要有必要的制度约束。第二章着重研究英美公共企业初期,即国有化阶段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研究公共企业兴起的社会背景、公共企业的特征、国有化公共企业的法律框架;另一方面研究在国有化阶段对公共企业的外部监管以及内部治理的具体法律规定。20世纪30年代英美两国均遭遇了经济大萧条,意识到自由放任政策的缺陷后,多数学者及政客认为此时唯有依赖国家的积极干预方能使经济复苏。在此背景下,公共企业壮大起来。这一阶段的公共企业主要是以国有化形式运营。英国于1945年起陆续对各公共企业进行立法,1947年《电力法》颁布后英国境内的电力行业基本都归为国有。美国于1945年颁布了《政府公司管制法》,该法将公共企业(政府公司)分为政府全资公司及混合所有制公司,当年美国境内联邦政府全资公司13家,混合所有制联邦政府公司26家。公共企业在英美两国统称为public enterprise,实践中public corporation、(public)authority、government corporation等都是公共企业。非营利性、在财政上相对灵活、企业盈余不分配给个人、在管理上享有自治权,这些都是英美两国公共企业的共性特征。公共企业的非营利性是英美两国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非营利性并非指不得营利,而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两国法律也详细规定了企业盈余的使用办法,即只能投入企业生产,或用于降低公共产品(服务)的价格,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服务)。在国有化阶段,英美两国公共企业法律在外部监管上主要侧重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有效利用国家资金、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三方面。以在有效利用国家资金方面为例,两国法律着重规范公共企业的融资,要求公共企业必须准备储备金,对年度报告的内容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对地方和个人因国有化所受损失的补偿措施。在内部治理上,法律明确规定:英美公共企业都是公司制的治理模式,企业享有充分的自治权,董事会是企业的核心。第三章着重研究英美公共企业中期,即在民营化伊始以出售和外包为主实行民营化改革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研究民营化改革的社会背景、民营化的方式、出售和外包两种途径在英美两国的应用;另一方面研究此阶段法律上对采用出售和外包两种模式运营的具体规定。20世纪70年代后期英美两国经济呈现出滞胀现象,人们发现单纯依靠政府的局限性,重新肯定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英美两国开始对公共企业实施民营化改革。民营化改革的方式有多种,出售、外包、公私合营、租赁和员工持股计划等都是民营化的途径,但这一阶段英美两国主要采用的是出售和外包的模式。对此阶段的民营化改革英美两国都有法律作保障。针对出售,英国1984年《电信法》、1989年《电力法》和《水法》的修订标志着电信、电力和水业由国有化向民营化的转变。法律主要在经营许可、资产转让、政府投资限制上详细规定,以保证企业的顺利转制、确保转制后的企业独立运营。但民营化的公共企业仍是公共企业,仍须以公共利益为主要考量,由此法律在行政长官的法律责任和经营监管上也予以了详细规定,并设置了黄金股,在重大政策上给政府以一票否决权。针对外包,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法律修订为水业民营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但对水业民营化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更积极通过法律引导民营化的深入开展,法律授权州内各市及公共企业可以与私营部门缔结合同。第四章着重研究近期英美公共企业主要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对现有国有化公共企业进行制度剖析,另一方面对公私合营模式进行制度剖析。虽然英美两国极力主张依靠民营资本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但出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实施政策的需要,两国都保留了部分公共企业为国有模式。从美国《政府公司管制法》可见,到2013年美国联邦政府全资公司有17家,比1945年增加了4家,田纳西河谷管理局仍然是联邦政府全资公司。以田纳西河谷管理局为代表的国有公共企业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要求和具体规定上更为详细,这些规定主要依据的是《田纳西河谷管理局法》。《田纳西河谷管理局章程》对此予以了详细阐述。除少部分国有公共企业外,英美两国继续探索公共企业民营化的新途径。上一阶段以出售和外包为主的民营化改革虽然总体成功,但也存在一些重大弊端,引发大量批评,为此英美两国在这一阶段转向了比出售温和、比外包有效的公私合营模式。两国均在法律上为这一模式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框架。公私合营有多种实现路径,英国在经过一系列探索后择优选择了PFI模式,但实践中发现该模式在效率、透明度、风险分配、股权设置等方面仍存有缺陷,由此开展了针对性的全面改革,进而推出了PFI的改良模式,即PF2模式。第五章着重探索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一方面重新界定国有企业的分类,另一方面构建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本轮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是不科学的,将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国有企业定位为商业类国有企业也是有欠考量的。通过考察英美两国的公共企业发现,当前所谓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国有企业应统称为公共企业。英美两国公共企业的发展变迁告诉我们公共企业具有流变性:公共企业的产权可能从国有转为私有;此时的公共企业彼时可能就不再是公共企业。考察英美两国公共企业也可以看到,只要法律制度完善,国有、私有和公私合营都可以是公共企业的进入路径。由此,我们应着力构建国有、公私合营和私有三种产权方式相结合、但以国有和公私合营为主体的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在综合性模式的构建中,要以确保公共利益为原则,因为公共企业的核心不在于产权,而在于“公共”性。在综合性模式的构建中,要以竞争中立为基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到民营资本的积极介入。在综合性模式的构建中,要以法律制度为保障,只有法律到位,改革才能进行的有理有据。同时,为构建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我们应该将几种路径已经或潜在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或规避。
刘丽[8](2017)在《产权视角下的中国电信企业改革研究》文中认为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我国电信企业也进行了多次的拆分与重组,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我国经济做出了贡献。但是我国电信企业在产权制度安排上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国有产权一股独大,有着绝对控股的地位,产权主体过于单一且主体不明晰,政企不分,国有产权缺乏流动性,没有独立自主的监管机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我国电信企业竞争效率低,市场竞争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效果差,运营机制混乱,业务员服务意识差,业务资费过多,消费者满意程度低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政府的权力过大,行政性指令太强;行业准入标准高;产权制度安排不合理。可以说产权制度的安排直接影响到电信企业的经营绩效,也决定了企业是否有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文章从产权的界定、交易费用、外部性以及产权制度的作用几个方面着手,深入分析了科斯、德姆塞茨、阿尔钦和张五常的产权理论。在分析我国电信企业改革的过程中,用相应的理论进行了产权解释,并进行了原因分析。我国电信企业经历了垄断经营时期、引入竞争时期、拆分与重组时期和3G、4G牌照发放时期。在剖析我国电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和我国电信企业自身的特征,并借鉴英国、日本电信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指出我国电信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应遵循以下方向:第一,明晰国有产权的主体,寻找真正的代理机构;第二,国有产权必须顺利流通;第三,探寻产权多元化;第四,股权结构要平衡合理。针对我国电信产业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解决对策:找专业的投资代理机构作为国有产权的合格代表,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营;建立合理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给国有企业顺利流动提供合适的场所;鼓励公司员工持股,引入社会资金,丰富产权主体;建设合理的产权结构所需要的外部环境。最终找到的比较合理的方式是,选择国有股份低于百分之五十的相对控股模式。
杨妍[9](2016)在《政府对电信企业有效监管研究 ——国企改革的视角》文中认为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网络服务实现着与外界的交互。电信企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国民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从国企改革的视角出发,讨论在国改背景下,国家政府机关如何对电信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本文首先从国企改革以及电信企业改革相关背景出发,对政府监管的定义与重要性做了介绍。然后描述了政府对电信企业监管发展历程,介绍了监管具体内容和目前取得的成效,同时对政府监管中出现的,诸如立法滞后、机构独立性与专业化保障不足、监管手段缺失等问题进行成因分析,主要包括监管目标不明确、监管客体特殊性、监管制度的缺陷、以及机构创新不足四方面。最后,根据问题成因,从目标认识、法律完善、责任追究、模式调整、公众参与五个方面,提出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政府对电信企业有效监管的建议,以提高政府监管效率,从而企业推动改革有效落地,激发企业活力,提升服务品质,维持行业的稳健发展,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大发展。
吕大忠[10](2010)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反垄断和市场化》文中研究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领域,从1984年以来一直被定位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本文回顾了国有企业30年改革的历程,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得失,梳理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或关键点,对于下一步如何深化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回顾了国有企业改革30年来各个阶段的主要政策和重大事件,描述了各个阶段改革的主要特点,并评价了各个阶段改革的得失。本文认为从1978年年底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两大阶段:1978—1992年为第一阶段,主要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1993年至今为第二阶段,重点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深化改革,建立并完善新体制。经过改革,国有企业的效益已有明显的改善。但是,这一现象难以用治理机制的改善来解释,因为这种改善是非实质性的,公司治理机制依然表现出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内部人控制、软预算约束、行政干预。通过分析国有资本的行业分布,发现国有资本集聚的行业具有明显的垄断性和资源稀缺性,这也是国有企业在这些行业里取得高额利润的主要原因。本文进一步从理论上分析了行政垄断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对于下一步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本文认为改革的关键点和难点就是要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重点是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要做到这一点,关键的是要实行所有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30年的回顾与分析,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得失,梳理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关键点,即垄断行业的改革。第二,通过分析国有企业的资本积聚和利润分布,发现国有资本主要集聚在垄断行业和资源稀缺行业,国有企业的利润也主要分布在这两个行业。国有企业的效益在90年代末好转的主要原因是这两大行业都有很高的行政壁垒,没有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第三,改革后的国有企业仍然面临着内部人控制、软预算约束和行政干预。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二、电信企业改革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信企业改革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员工持股结合划小经营单元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1.2.1 产权理论 |
1.2.2 委托代理理论 |
1.2.3 激励相容理论 |
1.2.4 员工持股相关理论 |
1.2.5 相关理论文献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内容及结构 |
2 国企改革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
2.1 从产权理论的角度研究 |
2.2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研究 |
2.3 从员工持股理论的角度研究 |
2.4 从划小经营的角度研究 |
2.5 对各类研究文献的评述 |
3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模式在国企改革中的应用 |
3.1 员工持股实施情况 |
3.1.1 员工持股实施历程 |
3.1.2 员工持股现状分析 |
3.1.3 员工持股在我国的实例研究 |
3.2 划小经营实施情况 |
3.2.1 华电集团阿米巴经营模式 |
3.2.2 海尔小微模式 |
3.2.3 中国电信划小网格化运营模式 |
3.3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启示 |
3.3.1 员工持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2 划小经营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 员工持股结合划小经营模式应用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可行性 |
4.1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模式的理论基础相辅相成 |
4.2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模式在实践中互补短板 |
5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方案设计(以WK公司为例) |
5.1 WK公司介绍 |
5.1.1 公司概况 |
5.1.2 公司主要业务领域 |
5.1.3 公司组织架构 |
5.1.4 公司人员结构 |
5.2 WK公司经营状况 |
5.2.1 公司业绩情况分析 |
5.2.2 公司内外部情况分析 |
5.3 WK公司存在问题及经营改革创新思路 |
5.4 WK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方案 |
5.4.1 建立划小经营体系 |
5.4.2 建立员工持股方案 |
5.5 改革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分析 |
5.5.1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在管理上相辅相成 |
5.5.2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结合应用让企业真正实现放权 |
5.5.3 员工持股与划小经营结合应用将极大提升企业经营激励的有效性 |
5.6 改革方案的适用性探讨 |
5.6.1 改革方案的适用条件 |
5.6.2 改革方案的风险及防范 |
6 简要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
6.1 简要的研究结论 |
6.2 启示 |
参考文献 |
(2)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研究 |
1.2.3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动因的研究 |
1.2.4 关于国有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本文基本框架 |
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理论概述 |
2.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及途径概述 |
2.1.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
2.1.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 |
2.1.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 |
2.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意义 |
2.2.1 战略投资者的定义 |
2.2.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 |
2.2.3 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混改的意义 |
2.3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理论基础 |
2.3.1 战略联盟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4 现代产权理论 |
3 中国联通概况及其混合所有制改革简介 |
3.1 中国联通概况 |
3.1.1 中国联通基本情况 |
3.1.2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简介 |
3.2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内外部环境分析 |
3.2.1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PEST模型分析 |
3.2.2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内部环境分析 |
3.3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简介 |
3.3.1 “混资本”方案 |
3.3.2 “改机制”方案 |
3.4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
3.4.1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股权结构 |
3.4.2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
4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 |
4.1 外部动因 |
4.1.1 引入战略投资者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
4.1.2 国家层面重视非国有资本的引入 |
4.1.3 战略投资者可以带来协同效益 |
4.1.4 战略投资者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去行政化 |
4.2 内部动因 |
4.2.1 中国联通业绩下滑,财务状况严峻 |
4.2.2 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提升中国联通市场竞争力 |
4.2.3 战略投资者可以规范中国联通治理结构 |
5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财务绩效分析 |
5.1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盈利能力对比分析 |
5.1.1 净资产收益率对比分析 |
5.1.2 总资产报酬率对比分析 |
5.1.3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盈利能力整体分析 |
5.2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
5.2.1 资产负债率对比分析 |
5.2.2 流动比率对比分析 |
5.3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资产质量对比分析 |
5.3.1 总资产周转率对比分析 |
5.3.2 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分析 |
5.3.3 资产现金回收率对比分析 |
5.4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经营成长能力对比分析 |
5.4.1 销售(营业)增长率对比分析 |
5.4.2 资本保值增值率对比分析 |
5.4.3 总资产增长率对比分析 |
5.5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综合绩效分析 |
5.5.1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管理的影响分析 |
5.5.2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产品市场的影响分析 |
5.5.3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
6 案例结论及启示 |
6.1 案例结论 |
6.1.1 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善了中国联通的财务状况 |
6.1.2 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
6.1.3 战略投资者的引入规范了中国联通的治理结构 |
6.2 案例启示 |
6.2.1 国家政策层面 |
6.2.2 企业改革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公用企业法律定位在实践中的凸显 |
第一节 公用企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象 |
第二节 公用企业在立法实践中的具象 |
第三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现状 |
一、公用企业的“趋利性”本质与“公益性”本源不对应性 |
二、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市场主体的地位不对等性 |
三、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建国后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演变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演变的脉络 |
第二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困境 |
一、行政主体属性的模糊 |
二、监督机制的有限性 |
三、信息公开的有限性 |
第三节 以公用企业与消费者法律关系为例反思现行私法理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用企业法治化的法理依据 |
第一节 公用事业基本理论 |
一、公用事业的属性 |
二、发展公用事业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公用企业基本理论 |
一、公用企业的界定 |
二、公用企业的基本属性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公用企业的法治化 |
一、管理论 |
二、控权论 |
三、服务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相关领域优秀理论为公用企业法治化提供了智力支持 |
第一节 公共治理理论 |
第二节 公共行政理论 |
第三节 博弈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域外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构与审视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制度建构 |
一、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制度 |
二、法国公务法人制度 |
三、德国公法人制度 |
四、大陆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界定之借鉴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制度建构 |
一、英国公用企业制度 |
二、美国公用法人制度 |
三、英美公用企业突破路径之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议 |
第一节 构建公用企业、政府与消费者“三位一体”的法律关系逻辑体系 |
一、消费者与政府的法律关系 |
二、政府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 |
三、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 |
一、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界定公用企业行政主体的情形 |
二、制定和出台公用企业法 |
三、加强信息公开,增强公用企业透明度 |
四、探索针对公用企业的行政公益诉讼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5)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6)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分析 ——基于公司治理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研究 |
1.2.2 公司治理的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的理论概述 |
2.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及动因 |
2.1.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
2.1.2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 |
2.2 公司治理的内涵与主要内容 |
2.2.1 公司治理的内涵 |
2.2.2 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
2.3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2.3.1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股东治理的影响 |
2.3.2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董事会、监事会治理的影响 |
2.3.3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经理层治理的影响 |
2.4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
2.4.1 产权理论 |
2.4.2 委托代理理论 |
2.4.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历程分析 |
3.1 中国联通基本信息介绍 |
3.1.1 公司概况与发展历程 |
3.1.2 公司组织机构与经营状况 |
3.1.3 电信服务行业总体发展概况 |
3.2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 |
3.2.1 响应国家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政策号召 |
3.2.2 改善企业业绩持续下滑的局面 |
3.2.3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
3.2.4 平衡电信行业市场竞争格局 |
3.3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
3.3.1 启动阶段 |
3.3.2 方案研究制定阶段 |
3.3.3 混改方案落地及实施阶段 |
3.4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详细方案 |
3.4.1 定向增发引入民营资本 |
3.4.2 协议转让股权与股权基金 |
3.4.3 员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3.4.4 董事会组成结构多元化 |
4 “混改”后中国联通公司治理机制及效果分析 |
4.1 股东治理层面 |
4.1.1 股东构成的多元化有助于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督 |
4.1.2 国有股权比例降低有助于所有者到位 |
4.1.3 战略投资者共同参与企业新业务模式的开展 |
4.1.4 股权激励计划提高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
4.2 董事会和监事会治理层面 |
4.2.1 非国有股东进驻董事会减少“行政化”色彩 |
4.2.2 独立董事数量增加但独立性增强力度不足 |
4.2.3 监事会变化不大作用受限 |
4.3 经理层治理层面 |
4.3.1 任期制契约化改善了经理人效率问题 |
4.3.2 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理层积极性 |
5 案例启示与建议 |
5.1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的成功之处 |
5.1.1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设计有效地规范大股东行为 |
5.1.2 引入具有协同作用的战略投资者改善企业绩效 |
5.1.3 民营股东入驻董事会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
5.1.4 市场化的选聘和激励机制提高经理层治理水平 |
5.1.5 长期股权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参与度 |
5.2 进一步完善中国联通公司治理的建议 |
5.2.1 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
5.2.2 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监事会 |
5.2.3 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 |
6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第一章 公共企业与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 |
第一节 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责任界定 |
一、政府供给责任的理论基础 |
二、政府供给模式比较:行政模式与公共企业模式 |
三、引用民营资本供给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
第二节 公共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
一、公共企业的概念 |
二、公共企业的分类 第二章 英美公共企业初期的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英美公共企业的发展源流 |
一、英美公共企业产生的社会背景 |
二、英美公共企业的特征 |
三、初期英美公共企业的基本经营模式:国有化 |
第二节 国有化阶段公共企业的外部监管 |
一、实现宏观调控职能的监管 |
二、有效利用国家资金的监管 |
三、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 |
第三节 国有化阶段公共企业的内部治理 |
一、对管理自治的规定 |
二、对董事会的规定 |
三、对高管及薪酬的规定 第三章 英美公共企业中期的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英美公共企业民营化的路径选择 |
一、英美公共企业民营化的背景 |
二、民营化的定义及方式 |
三、中期英美公共企业民营化的改革途径:出售及外包 |
第二节 出售及外包过程中的政府监管法律制度 |
一、针对出售的法律制度 |
二、针对外包的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对出售及外包的述评 |
一、利处 |
二、弊端 第四章 英美公共企业近期的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现有国有化公共企业的制度剖析 |
一、《政府公司管制法》的发展 |
二、国有化公共企业治理样本:田纳西河谷管理局 |
第二节 公共企业公私合营模式的制度剖析 |
一、英美公私合营模式相关法律制度梳理 |
二、公私合营模式的制度变迁 第五章 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剖析对我国的借鉴 |
第一节 重新界定国有企业分类 |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 |
二、国有企业分类的必要性及当前分类存在的问题 |
三、对国有企业分类的再界定 |
第二节 构建综合性模式的公共企业 |
一、以确保公共利益为原则 |
二、以竞争中立为基础 |
三、以法律制度为保障 |
四、综合性模式公共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
(8)产权视角下的中国电信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产权理论阐释 |
2.1 罗纳德·科斯的产权理论 |
2.1.1 交易费用的提出 |
2.1.2 对于产权的界定和外部性 |
2.1.3 管制与自由市场的关系 |
2.1.4 产权界定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 |
2.2 哈罗德·德姆塞茨的产权理论 |
2.2.1 外部性的问题 |
2.2.2 产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
2.3 阿曼·阿尔钦的产权理论 |
2.3.1 产权的定义与特点 |
2.3.2 产权制度的作用 |
2.4 张五常的产权理论 |
2.4.1 产权的概念与交易费用 |
2.4.2 三种产权制度 |
2.5 小结 |
第3章 我国电信企业的产权改革:实践与理论 |
3.1 电信企业的界定和特点 |
3.1.1 电信企业的界定 |
3.1.2 电信企业的特点 |
3.2 我国电信企业的改革及产权理论解释 |
3.2.1 垄断经营阶段(1979 年—1993 年) |
3.2.2 引入竞争阶段(1994 年—1998 年) |
3.2.3 拆分与重组阶段(1998 年—2004 年) |
3.2.4 电信大重组与 3G、4G牌照发放阶段(2005—2015 年) |
3.3 小结 |
第4章 我国电信企业产权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 |
4.1 我国电信企业产权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国有股权一股独大 |
4.1.2 国有产权的非流动性 |
4.1.3 政企不分,没有独立自主的监管机构 |
4.1.4 法律法规不健全 |
4.2 我国电信企业产权问题造成的影响 |
4.2.1 业务资费高、乱收费现象严重 |
4.2.2 产权格局同一性造成非理性竞争 |
4.2.3 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内部人”控制 |
4.3 小结 |
第5章 英国、日本电信企业产权改革及启示 |
5.1 英国、日本电信企业的产权安排 |
5.1.1 改革之前两国的电信企业的产权安排 |
5.1.2 民营化初期两国的电信企业的产权安排 |
5.1.3 民营化后期两国的电信企业的产权安排 |
5.2 英国和日本电信企业产权改革绩效 |
5.2.1 英国电信企业产权改革绩效 |
5.2.2 日本电信企业产权改革绩效 |
5.3 英国和日本电信企业产权安排对我国的启示 |
5.3.1 产权主体要由单一模式变为多元化 |
5.3.2 产权改革要与市场竞争相结合 |
5.3.3 股权结构间均衡发展 |
5.3.4 国有产权应顺利流动 |
5.4 小结 |
第6章 我国电信企业深化产权改革的思路及对策 |
6.1 我国电信企业的产权主体要明晰 |
6.1.1 电信企业的法人所有权要与经营权分开 |
6.1.2 寻找合适的国有产权主体 |
6.2 我国电信企业的国有产权要实现顺利流动 |
6.2.1 政府要放松对产权交易的限制 |
6.2.2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 |
6.3 我国电信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 |
6.3.1 更大程度激励员工持股 |
6.3.2 引入私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
6.3.3 培育合格的企业法人 |
6.4 建设合理的产权结构所需要的外部环境 |
6.4.1 建立独立自主的监管机构 |
6.4.2 培养高质量的职业经理人 |
6.4.3 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
6.5 我国电信企业股权结构的合理选择 |
6.5.1 我国电信企业股权结构的两种形式 |
6.5.2 我国电信企业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 |
6.6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政府对电信企业有效监管研究 ——国企改革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理论基础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具体内容 |
1.5 创新之处与困难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困难之处 |
1.6 研究工作具备的条件 |
2 国企改革相关背景以及电信监管涵义 |
2.1 国企改革相关背景 |
2.1.1 国企改革历史进程 |
2.1.2 电信业主要改革历程 |
2.2 政府对电信业监管的涵义 |
2.2.1 监管的含义 |
2.2.2 监管的必要性 |
3 电信监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成因 |
3.1 电信监管的发展与现状 |
3.1.1 发展历程 |
3.1.2 目前主要监管内容以及成效 |
3.2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电信业立法相对滞后 |
3.2.2 监管机构独立性与专业化保障不足 |
3.2.3 监管手段的缺失 |
3.3 原因分析 |
3.3.1 监管目标不明确 |
3.3.2 监管客体的特殊性 |
3.3.3 监管制度的缺陷 |
3.3.4 机构创新不足 |
3.4 案例分析 |
4 进一步完善新一轮国企改革环境下政府对电信企业有效监管的建议 |
4.1 打破传统思维,重新认识电信企业改革目标以及监管目标 |
4.2 紧跟改革步伐,完善法律法规,指导电信业健康发展 |
4.3 建立内外双层责任追究制度 |
4.3.1 行政层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4.3.2 司法层级: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
4.4 基于实际,调整监管模式分步走 |
4.5 强化公众力量,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管过程 |
4.5.1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推进政务监管透明化 |
4.5.2 帮扶社会组织,补充民间力量参与监管 |
4.5.3 建立互动机制,利用新媒体打造亲民沟通平台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反垄断和市场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内容 |
1.1.1 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阶段 |
1.1.2 公司治理的非实质性改善 |
1.1.3 行政垄断的形成 |
第二节、文献回顾和研究方法 |
1.2.1 交易费用理论 |
1.2.2 产权理论的运用 |
1.2.3 委托—代理理论的运用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的回顾和分析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 |
第二节 1978—1992年的国有企业改革 |
2.2.1 1978一1984年的“放权让利” |
2.2.2 1985—1992年的"两权分离" |
2.2.3 关于国有企业第一阶段改革成效的评价 |
第三节 1992—2008年的国有企业改革 |
2.3.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2—1997年) |
2.3.2 "抓大放小"方针(1995—1997年) |
2.3.3 "三年脱困"和"债转股" |
2.3.4 国有企业改制实践 |
2.3.5 国有企业第二阶段改革成效的评价 |
第四节 国有资本的行业聚集和国有企业的利润分布 |
第三章 行政垄断的表现和影响 |
第一节 关于垄断的理论分析 |
3.1.1 自然垄断 |
3.1.2 行政垄断 |
第二节 国有企业行政垄断的表现 |
3.2.1 地方保护主义下的行政垄断 |
3.2.2 行业/部门行政垄断的表现 |
第三节、行政垄断格局的若干特点 |
3.3.1 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紧密结合 |
3.3.2 垄断与市场集中度低、规模不经济并存 |
3.3.3 改革的重点在行业性行政垄断 |
第四节、行政垄断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4.1 理论分析 |
3.4.2 行政垄断对竞争的影响 |
3.4.3 行政垄断对经济自由的影响 |
第四章 反垄断和市场化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
第一节、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 |
第二节 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与破除行政垄断 |
4.2.1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对破除行政垄断的影响 |
4.2.2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的途径 |
第三节、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电信企业改革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员工持股结合划小经营单元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D]. 邵震. 浙江大学, 2021(01)
- [2]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D]. 陈敏慧.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3]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4]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D]. 马良全.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5]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分析 ——基于公司治理角度[D]. 刘怡清.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7]英美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研究[D]. 潘立春.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8]产权视角下的中国电信企业改革研究[D]. 刘丽. 山东师范大学, 2017(01)
- [9]政府对电信企业有效监管研究 ——国企改革的视角[D]. 杨妍. 苏州大学, 2016(06)
- [10]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反垄断和市场化[D]. 吕大忠. 南开大学, 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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