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涉及机动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吉多伍呷[1](2021)在《行政收费的法律性质与诉讼问题探究》文中指出
潘科[2](2020)在《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文中认为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控制性要素。河流是地球上水文循环的重要路径,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泥沙、盐类和化学元素等进入湖泊、海洋的通道。漳河是我国华北地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支流,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边界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担负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特别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经济部门对砂子等基础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漳河河砂滥采乱采现象愈演愈烈。河道中砂石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以及保护堤防的重要屏障。长期采砂加剧了河水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冲刷,在洪水期加大了堤防等防洪工程被冲毁的危险,对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从而保护漳河堤防安全和水源地地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漳河非法采砂产生的内在机制,指出漳河非法采砂是一种低效的砂石资源配置活动,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调节,根源在于砂石供需关系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本文运用治理理论,指出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手段,从河砂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侧发力,化解漳河河砂供需关系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
杨世能[3](2020)在《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行政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特定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为弥补特定行政支出成本或者为进行特定管制调控,基于公平与效率原则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乱收费”问题长期悬而未决,其中,收费范围失控和收费标准混乱最为突出。随着“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以及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不断扎紧,收费范围愈加明晰,亟需对现存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论证,加强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行政收费标准是行政收费的核心,直接决定了缴费人缴纳费用的多少,反映了收费主体对收费对象财产权的干预程度。收费标准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民财政负担的公平以及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特定管制调控的效率。行政收费标准包括基本收费标准和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的实质是费率,基本收费标准的实质是具体收费标准的一般性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的确定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收费标准。我国当前行政收费的基本收费标准不明确,具体收费标准确定恣意、调整随意,导致“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而行政收费标准混乱的背后是因为法律规制阙如、监督力度不足,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以及行政收费自身的复杂性。行政收费标准法律规制的核心是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需要遵循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由于行政收费项目繁多,无法确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只能将行政收费类型化后再分别确定。根据行政收费项目的内容、性质和目的,可以将行政收费分为成本弥补型收费、管制调控型收费和混合型收费三种类型,成本弥补型收费遵循特别行政成本标准,管制调控型收费遵循管制调控效率标准,混合型收费则视所混合收费的具体类型先区分再综合考量。结合域外优秀经验,当前应继续清理不合理收费,进一步划清行政收费边界、缩小行政收费范围,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健全行政收费标准的监督与救济机制,最终实现行政收费标准的法治化。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2019)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SDPR-2019-0330009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9年11月17日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本基准生效前制定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除外)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5](2019)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渝府发[2019] 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精神,准确编制我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经对全市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设立依据不足或与改革精神不符、与实际工作脱节的198项行政
江玲[6](2019)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释解》文中认为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特点(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概念行政事业性收费概念的提出,是以区别于商品价格而提出的,概括了我国各行政和事业单位,为弥补财政拨款不足而收取成本补偿性质的费用的情形,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一次正式使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概念。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
纪欢[7](2019)在《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例证分析》文中认为“放管服”改革在促进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扮演着重要角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放管服”政策贯彻落实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政策的各方参与者作为理性“经纪人”都会在公共政策的落实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为保障宏观政策贯彻落实,作为国家治理基石和保障的国家审计对公共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必要的。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属于政策跟踪审计,具有政策跟踪审计的特质。“放管服”改革涵盖经济、金融、财政、税务、计算机、政治、环境科学等诸多领域,不仅涉及政府还涉及公安、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因此,“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覆盖面广泛,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知识储备、沟通协调能力、使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运用案例研究法,分析审计机关开展“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实施过程,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之处,并从制度环境、审计对象和审计主体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完善我国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改进建议。本文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相关背景进行介绍,阐述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简要梳理了国内外政策跟踪审计的相关文献,阐述了“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理论基础,政策跟踪审计的特点并基于“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目标实现路径分析了各审计要素。第三部分运用数据统计的方法,基于面上数据,分析了我国现阶段中央及地方“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实施现状。第四部分以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为例,按照审计要素详细论述其实施过程,总结其优缺点。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成功之处在于:审前准备充分,项目选择科学;审计抽样精准,取证方式多样;原因分析透彻,审计报告规范。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审计目标及审计范围较窄;揭示的问题缺乏宏观性和整体性;权责界定不一致;缺乏政策落实效果评价等。第五部分从制度环境、审计对象、审计主体三方面分析原因,并提出五点建议:分别是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框架;创新审计方法,开展“智慧”审计;完善政策跟踪审计评价体系;规范后续审计制度;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高轩,麦雅诗[8](2018)在《我国主要城市营商税费负担度比较及其法治化完善》文中研究说明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提高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税费负担度则是评估营商环境良好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致力于为企业"减税降费",使我国营商环境有很大的改善。然而,通过对我国33个主要城市的税费负担度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税费负担存在法治化不足的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稳定的制度,应当注重税费负担的法治化建设,从整体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
戚淑妍[9](2017)在《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文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财政体制则是政府治国安邦中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的制度安排。作为我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自20世纪末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乱收费、滥收费等问题更是其中的焦点。为此,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治理整顿,频频通过增设、取消、减免、降低收费标准、停征等手段对收费项目进行调整。但是,收费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多年的调整使得收费项目规模在整体下降的同时,仍有小范围“缩减—膨胀—再缩减—再膨胀”的问题,呈现出循环式下降趋势。对此各界学者提出疑问:到底是什么因素影响着我国收费改革?收费项目变迁的内在逻辑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的解答,对我国收费的未来治理、财税体系的未来改革均有着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本文首先结合2001—2015年数据,对我国三级政府(中央层级—广东省层级—广东省两试点地区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从变迁规模、变迁事件以及变迁程度等三方面做详细的历史性描述。在整体图景中发现,我国各级收费项目变迁的时间点与国家宏观政策时间点相吻合;政府在调整收费项目时除了关注对经济与市场活力的影响,同样关注社会的整体福利;在变迁过程中,省级政府项目的变迁峰值轨迹与中央政府的存在较高相似性,试点地区改革则更具地方特色。然而,这些变迁特点的原因和内在逻辑是什么?正如财政社会学所认为,“整个社会”是由政治体系、经济体系、社会体系三个子系统所构成的,而财政是连接这三个子系统的关键环节,是构成整个社会的重要媒介。因此对于财政的理解,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理解,需要联系社会的各个子系统进行考量。本文在具体收费项目变迁数据描述基础上,结合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背景发现,经济、民意、府际关系三者是影响收费项目变迁的重要因素,三者互相依存,共同形成收费改革的合力。即各级政府之所以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基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福利的宏观目标,结合辖区内公民意愿与府际关系压力所作出的制度调整。而收费治理的未来改革,需要明晰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设置合理、统一、有效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强化国家宏观顶层设计,以此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改革,努力构建让人民满意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
顾德瑞[10](2017)在《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文中指出1994年分税制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中央政府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和财力,并对地方财政进行全面管控。此种模式造成了诸多规制困局和地方的“不良反应”,诱发了“土地财政”、“地方债台高筑”以及地方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治理的开展和中央规制的效果。面对如此困局,破解的根本之道在于模式转换,由高度集权模式向适度集权模式过渡,从“全面管控”到“适度干预”。适度集权模式下,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是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是限度要求。当前,最为重要的是通过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两个核心方略,建构和推进适度集权模式:以权限调整降低中央政府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塑造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主体地位,建构适度集权模式;多使用引导激励与协商合作等非强制性手段,改变行为规制机制的样态分布,提高地方政府的遵从度,实现央地合作治理,推动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本文将分为以下五章进行阐述:第一章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描述与问题阐释。本章主要是描述我国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阐明当前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揭示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提出向适度集权模式转变的观点。首先,揭示度量财政集权程度的主要指标——财权及税权的纵向配置。以此为基础,对分税制以来我国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状况进行观测发现,中央政府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和财力,并对地方财政进行全面管控,已形成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还就财政包干时期出现税收立法高度集权进行了原因探究。其次,讨论财政高度集权下地方政府的“回应”:对中央政府的约束采用措施予以规避、套取中央财政资金、进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行为;通过与其他地方政府的不当税收竞争,固守和扩大其辖区的税收利益;以乱收费、与民争利等形式获取更多财政收入,将财政资金投向一些“短平快”和容易出政绩的项目,忽视公共产品的提供。财政高度集权还诱发了“土地财政”、“地方债台高筑”以及地方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等问题。最后,揭示了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一般规律和适度集权的世界趋势,提出向适度集权模式转变的观点,并阐释适度集权模式的基本内涵。第二章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核心方略。本章围绕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和核心方略展开,以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作为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作为限度要求,并将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作为适度集权模式实现的核心方略。首先,通过观测典型国家中央规制的历史演进和现实图景,考证了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结构,并基于当前我国财政治理的实际,得出央地财政非均衡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的结论。其次,以谦抑性为分析工具,从法理角度论证适度干预的应然性,明确谦抑性是中央规制的内生理念,解析谦抑干预的基本内容,探究谦抑干预与发挥地方积极性这一宪法要求的契合。再次,全面阐释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将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作为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但要求财权财力不能过度集中。以权限不当和行为违法作为中央介入的核心场域、将中央干预定位为补充性规制、比例原则为规制适度的关键标尺,以维持中央适度干预的状态。最后,明确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作为建构和推进适度集权模式的核心方略。第三章适度集权模式的建构:基于权限调整视角。本章的核心在于以权限调整为进路规范配置地方财政权限,建构适度集权模式。首先,将权限调整定位为中央制约地方财政的重要机制,明确权限调整的直接目的——降低中央政府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将地方政府塑造成相对独立的财政主体,并分析权限调整的考量因素。其次,规范配置地方财政权限,建构适度集权模式。适度扩大地方税权,进一步严格约束地方非税收入权;减少强制性支出,“松绑”地方支出权;适度放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权限,增加对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共性限制的程度和实效性。最后,为平衡地方财政权限的动态性和稳定性,建立财政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财税“试点”。第四章适度集权模式的推进:以行为规制为中心。本章在于构建完整的行为规制体系,实现规制手段的优化组合和规制机制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减少“命令——控制”型手段的使用,增加“协商——合作”型手段,改变规制机制的样态分布。首先,从理念、原则和具体展开等方面探讨规制机制设计的基本问题,以纳税人权利保障和基本权利实现为理念,全面、适时、适度为原则,手段类型化为具体设计的切入点。其次,对规制手段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功能不同,将各规制手段归入引导机制、约束机制、发现机制、矫正机制、救济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分析不同手段的作用机理、适用情形以及改进方向。最后,对规制机制进行配置,实现规制主体与规制手段相匹配,规制手段优化组合,规制机制有效衔接,通过技术手段对地方财政信息进行整合。第五章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保障。本章意在表明中央规制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法律调整央地财政权限和收益划分,对行为规制机制进行法治化改造,保障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并设立中央规制的禁区,以保障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权力。首先,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不仅要求中央政府从整体层面对纳税人的权益予以保障,更注重地方政府从区域层面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所以,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和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具有必然性。该理念是适度集权模式建构的前提和运行约束。另外,对中央规制权进行法治约束,以法律调整央地财政权限和收益划分,法治化思维改造行为规制机制。其次,通过规制影响评估、地方利益表达、说明理由和公开等制度建设,从程序上控制中央规制权。最后,以地方税权的全盘否定、地方自主财源的强制上解、地方预算的强行支出和为实质不公平行为作为中央规制的禁区,防止财政集权超过底线。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涉及机动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涉及机动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 研究内容、思路和技术路线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思路 |
3 技术路线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与不足 |
二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1 砂石及采砂 |
2 采砂管理和采砂治理 |
3 非法采砂 |
(二) 理论基础 |
1 治理理论 |
2 公共物品理论 |
三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状 |
(一) 漳河砂资源状况 |
1 漳河概况 |
2 采砂情况 |
(二)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情况 |
1 采砂危害 |
2 治理情况 |
四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一)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存问题 |
1 非采现象难以杜绝 |
2 采砂管理理念落后 |
3 采砂执法力量薄弱 |
4 采砂管制滋生腐败 |
(二) 原因分析 |
1 市场需求催生非采 |
2 忽视市场公民作用 |
3 采砂治理投入不足 |
4 政府监管引发寻租 |
五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对策 |
(一) 稳定砂石供需关系 |
1 推进砂石需求侧改革 |
2 推进砂石供给侧改革 |
(二) 引入采砂治理理念 |
1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
2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
3 两种制度绩效比较 |
4 充分发挥公共作用 |
(三) 加大采砂治理投入 |
1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经费 |
2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编制 |
3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设备 |
(四) 加强渉砂腐败监督 |
1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3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4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
六 结论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域内研究现状 |
2.域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行政收费标准的一般理论 |
(一)行政收费标准的内涵、性质与功能 |
1.行政收费标准的内涵 |
2.行政收费标准的性质 |
3.行政收费标准的功能 |
(二)行政收费的分类及其收费标准 |
1.成本弥补型收费及其收费标准 |
2.管制调控型收费及其收费标准 |
3.混合型收费及其收费标准 |
二、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现实考察 |
(一)行政收费标准确定恣意 |
1.确定依据混乱 |
2.确定主体垄断 |
3.确定结果多样 |
(二)行政收费标准调整随意 |
1.收与不收随意 |
2.收多收少随意 |
3.调整政策性太强 |
三、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问题检思 |
(一)法律规制阙如,监督力度不足 |
1.法律体系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 |
2.监督体制不合理,公众参与度低,司法救济困难 |
(二)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 |
1.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行政收费范围不明 |
2.事权划分模糊,财政转移支付不科学 |
(三)行政收费标准确定复杂以及人为主观原因 |
1.受益难以指标化,成本测量很复杂 |
2.收费主体法治观念淡薄,缴费对象权利意识不强 |
四、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合理确定 |
(一)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
1.法定原则 |
2.比例原则 |
3.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
(二)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及程序 |
1.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权配置 |
2.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 |
3.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程序 |
五、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规制路径 |
(一)厘清行政收费边界,排除非行政收费类型 |
1.厘清行政收费边界 |
2.排除非行政收费类型 |
(二)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 |
1.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体系 |
2.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配套制度 |
(三)健全行政收费标准的监督与救济机制 |
1.加强行政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
2.健全行政收费标准的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释解(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特点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概念 |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构成要素 |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特点 |
二、管理对象和类型 |
(一)管理对象 |
(二)主要类型 |
三、收费管理制度 |
四、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学前教育收费 |
(一)学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 |
(二)近年幼儿园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三)幼儿园收费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
五、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小学教育收费 |
(一)中小学收费政策规定 |
1、义务教育阶段 |
2、普通高中阶段 |
(二)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
1、标准管理制度 |
2、代办费管理制度 |
3、收费公示制度 |
(三)中小学教育收费主要政策依据 |
(四)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准备事项清单 |
(7)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例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放管服”改革背景 |
1.1.2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关于政策跟踪审计基础理论的研究 |
2.1.1 国家审计的本质及职能 |
2.1.2 政策跟踪审计的本质及职能 |
2.2 关于政策跟踪审计目标及作用的研究 |
2.3 关于政策跟踪审计方式方法的研究 |
2.3.1 政策跟踪审计开展方式 |
2.3.2 政策跟踪审计取证方法 |
2.3.3 政策跟踪审计评价方法 |
2.4 关于政策跟踪审计成果运用的研究 |
2.4.1 政策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 |
2.4.2 政策跟踪审计成果优化 |
2.5 国内外文献述评 |
3.理论基础及“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特点 |
3.1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理论基础 |
3.1.1 公共选择理论 |
3.1.2 国家治理理论 |
3.1.3 目标管理理论 |
3.2 政策跟踪审计的特点 |
3.2.1 以合规审计为基础 |
3.2.2 有较为鲜明的绩效审计特征 |
3.2.3 具备专项审计调查的特质 |
3.2.4 预防性和持续性较强 |
3.3 基于目标实现路径框架的“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要素 |
3.3.1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目标 |
3.3.2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主体 |
3.3.3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对象 |
3.3.4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依据 |
3.3.5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技术方法 |
4.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概况 |
4.1 中央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实施概况 |
4.1.1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项目开展方式 |
4.1.2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开展频率 |
4.1.3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及审计结果 |
4.1.4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成效 |
4.2 地方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项目实施情况 |
4.2.1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开展方式 |
4.2.2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开展频率 |
4.2.3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及审计结果 |
4.2.4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成效 |
4.3 中央及地方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对比分析 |
5.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案例分析 |
5.1 审计项目背景 |
5.2 审计目标 |
5.2.1 总体审计目标 |
5.2.2 具体审计目标 |
5.3 审计人员 |
5.4 审计项目确立 |
5.4.1 审计项目确立依据 |
5.4.2 审计项目确立方法 |
5.4.3 审计项目确立流程 |
5.5 审计依据 |
5.5.1 审计H省涉企收费情况的审计依据 |
5.6 审计技术方法 |
5.6.0 审计H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情况的依据 |
5.6.1 现场检查法 |
5.6.2 面询法 |
5.6.3 资料查询法 |
5.6.4 账表分析法 |
5.6.5 函证法 |
5.6.6 专家咨询法 |
5.7 审计结果运用 |
5.7.1 审计结果 |
5.7.2 审计报告 |
5.7.3 审计结果运用及成果转化 |
6.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优缺点 |
6.1 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经验总结 |
6.1.1 审前准备工作充分,项目选择科学 |
6.1.2 审计抽样精准,互联网取证与现场取证结合 |
6.1.3 原因分析透彻,审计报告严谨规范 |
6.2 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尚存不足 |
6.2.1 审计目标狭窄,具体审计目标缺乏层次性 |
6.2.2 审计范围狭窄,未关注新情况、新问题 |
6.2.3 审计对象局限,未检查涉企经营性收费 |
6.2.4 审计揭示的问题缺乏宏观性和整体性 |
6.2.5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权责界定不一致 |
6.2.6 缺乏对H省“放管服”政策落实效果的评价 |
7.“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7.1 制度环境的约束 |
7.2 审计对象较为复杂 |
7.3 审计机关自身存在局限性 |
7.3.1 缺乏专司“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人员 |
7.3.2 一线审计人员不足,难以实现“全覆盖” |
7.3.3 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以致审计范围及目标狭窄 |
7.3.4 后续审计力度不足,审计整改不够及时、深入 |
7.3.5 政策跟踪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难以评价政策落实效果 |
8.完善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建议 |
8.1 建立科学的“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目标管理框架 |
8.2 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开展“智慧”审计 |
8.2.1 综合使用多种审计技术方法 |
8.2.2 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审计项目深度融合 |
8.3 完善“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评价体系 |
8.4 规范后续审计制度,增强审计整改的宏观性和及时性 |
8.5 加强“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
8.5.1 设置专司“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小组 |
8.5.2 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人才能力框架 |
8.5.3 统筹协调一线审计人员与外部咨询团队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范围广、规模大 |
1.1.2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频繁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1.6 论文创新点 |
1.6.1 研究视角的创新 |
1.6.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2 研究综述与理论框架 |
2.1 研究综述 |
2.1.1 收费变迁情况研究 |
2.1.2 收费变迁原因研究 |
2.1.3 简要评述 |
2.2 理论框架 |
2.2.1 理论基础——财政社会学理论 |
2.2.2 财政社会学视角下多维逻辑框架:经济发展、民意回应与府际关系压力 |
3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描述性分析 |
3.1 行政事业性收费历史沿革 |
3.2 2001—2015 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实证分析 |
3.2.1 收费项目界定 |
3.2.2 数据分析维度 |
3.2.3 收费项目变迁规模分析 |
3.2.4 收费项目变迁事件分析 |
3.2.5 收费项目变迁程度分析 |
3.3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特点 |
4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内在逻辑 |
4.1 经济发展 |
4.1.1 经济增长的重要要素:财政制度 |
4.1.2 我国高速转型的经济发展现况 |
4.1.3 促进经济发展的收费项目调整 |
4.2 民意回应 |
4.2.1 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义:关注民生 |
4.2.2 我国不断调整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4.2.3 呼应民意的收费项目调整 |
4.3 府际关系压力 |
4.3.1 现代财政制度改革重点:理顺府际关系 |
4.3.2 我国纵横交错的府际关系 |
4.3.3 府际关系压力下的收费项目调整 |
4.4 小结 |
5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反思 |
5.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面临的困难 |
5.2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优化路径 |
5.2.1 明晰政府职能边界 |
5.2.2 理顺政府间责权关系 |
5.2.3 强化国家顶层设计 |
6 总结与进一步讨论 |
6.1 研究结论与不足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描述与问题阐释 |
第一节 中央财政高度集权的形成 |
一、度量财政集权程度的指标 |
二、财政包干时期:税收立法权的高度集中 |
三、分税制:财权和财力的集中配置 |
第二节 财政高度集权下的“地方应对” |
一、制度规避、制度套利和策略行为 |
二、不当税收竞争 |
三、乱收、滥支和争利 |
第三节 模式转换:从高度集权到适度集权 |
一、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一般规律 |
二、财政适度集权的世界趋势 |
三、适度集权模式的基本内涵 |
第二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核心方略 |
第一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结构分析: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 |
一、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历史考证 |
二、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世界图景 |
三、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中国诉求 |
第二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限度探究:以谦抑性为分析工具 |
一、谦抑性理念的内生性 |
二、谦抑干预的基本内涵 |
三、谦抑干预与地方积极性发挥的耦合 |
第三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 |
一、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非均衡状态 |
二、中央介入的核心场域:权限不当和行为违法 |
三、中央干预的基本定位:补充性规制 |
四、适度规制的关键标尺:比例原则 |
第四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核心方略 |
一、中央规制的实质:以权力制约权力 |
二、权力分工视角:权限调整 |
三、权力制衡层面:行为规制 |
第三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建构:基于权限调整视角 |
第一节 权限调整的基础问题 |
一、权限调整的定位 |
二、权限调整的目的 |
三、权限调整的考量因素 |
第二节 权限调整的主要内容 |
一、地方收入权的调整 |
二、地方支出权的调整 |
三、地方营运管理权的调整 |
第三节 财政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地方财政权限的动态性 |
二、地方财政权限的稳定性 |
三、动态调整机制:财税“试点” |
第四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推进:以行为规制为中心 |
第一节 规制机制设计的基本问题 |
一、规制机制设计的理念 |
二、规制机制设计的原则 |
三、规制机制的具体设计:基于手段类型化的展开 |
第二节 规制手段的类型化 |
一、引导机制 |
二、约束机制 |
三、发现机制 |
四、矫正机制 |
五、救济机制 |
六、责任机制 |
第三节 规制机制的配置 |
一、规制手段和主体的匹配 |
二、规制手段的选择组合 |
三、规制机制的有效衔接 |
四、规制机制中的信息整合 |
第五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保障 |
第一节 模式运行的理念约束和法治保障 |
一、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约束 |
二、中央规制权的法治约束 |
三、权限和收益划分的法律调整 |
四、行为规制机制的法治改造 |
第二节 适度集权模式中的程序控制 |
一、规制影响评估制度 |
二、地方利益表达制度 |
三、说明理由和公开制度 |
第三节 适度集权模式下的中央规制禁区 |
一、地方税权的全盘否定 |
二、地方自主财源的强制上解 |
三、地方预算的强行支出 |
四、为实质不公平行为 |
代结论:走向合作的中央规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涉及机动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行政收费的法律性质与诉讼问题探究[D]. 吉多伍呷.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2]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D]. 潘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3]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D]. 杨世能. 武汉大学, 2020(04)
- [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J].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33)
-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19)
- [6]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释解[J]. 江玲.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9(08)
- [7]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例证分析[D]. 纪欢. 南京审计大学, 2019(08)
- [8]我国主要城市营商税费负担度比较及其法治化完善[J]. 高轩,麦雅诗. 法治论坛, 2018(04)
- [9]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D]. 戚淑妍.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10]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D]. 顾德瑞. 武汉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