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的航运及散装研讨会2004年2月在欧举行(论文文献综述)
黄锦南[1](2021)在《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哈萨克斯坦是我国的世代友好邻邦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首倡之地和先行先试地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媒体中的国家形象研究越来越受到各学科研究者的重视。然而,已有成果大部分采用了基于还原论的研究方法,并不能完全契合国家形象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其本身固有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质,忽略了国家形象系统内部的动力学特征和涌现。因此,本论文将网络科学的复杂网络方法引入国家形象研究,以检验该方法在国家形象系统研究中的有效性。本文选取了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为研究对象,收集了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全部涉华报道和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部分涉华报道文本,构建了一大一小、一整体一局部的两种文本数据库,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结合诸如国际关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中哈两国政府的各项大政方针政策,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官方媒体中的整体国家形象进行了全面挖掘和研究,并对新冠疫情背景下中国在哈官媒中的国家形象进行了具体的个案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哈真理报》涉华报道主要展现了以下4个角度的中国形象:(1)哈萨克斯坦的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2)哈萨克斯坦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3)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形象;(4)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包括:(1)对国别区域研究的方法创新作出探索,尝试复杂网络方法在国家形象研究中的应用;(2)挖掘和呈现“一带一路”和新冠疫情背景下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真理报》中的中国形象;(3)为国家形象、国别区域、乃至其他领域研究者提供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的客观中国形象数据和真实报道文本。
裴丛珊[2](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新第三方市场合作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第三方市场合作是中国首创的国际合作新模式,顺应了国际形势的变化,也符合各国的发展诉求。新加坡是“一带一路”的积极支持者,也是唯一与中国签署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的东盟成员国,因此中新第三方市场合作对中新双边关系乃至中国与东盟关系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新加坡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通过对中新已有合作机制的梳理和合作项目的分析,进而探讨中新开展第三方合作的基础与前景。本文认为,中新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建立的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为未来合作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更多选择,两国在工业园区、物流合作、能源运输和工程建设四个领域开展的合作项目形成了优势互补、合作创新、开放包容的特点。新加坡独有的地区关系优势以及中新两国基于合作的互补性优势是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基础,同时也是新加坡区别于其他合作国家的独特所在。而新加坡自身的外交政策、涉及东盟国家的南海问题和新加坡对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态度也可能成为阻碍合作的因素。因此,中新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前景是广阔的,挑战也是不可忽视的。
朱磊[3](2019)在《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国际金融制裁为研究对象,采用多学科研究、案例研究以及国际国内双层博弈等研究方法,从国际金融制裁特征和概念入手,通过梳理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的历史演进、法律体系、实施体系、制裁目标以及传导机制等,厘清了关于国际金融制裁的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合法性与有效性、道义性与有效性等几对关系,为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发现,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国际金融制裁的决议具有最高的国际合法性。而美国等国实施的次级金融制裁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原则,不符合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不具备国际合法性。在有效性研究方面,本文认为国际金融制裁仍具有“工具”特性。本文从国际金融制裁的目标入手,以国际金融制裁的传导机制视角将国际金融制裁分为经济打击阶段、经济压力转化为政治压力阶段以及谈判妥协三个阶段。根据对各阶段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影响制裁效果的因素包括制裁发起国与被制裁国经济规模对比、被制裁国对制裁国的经济依赖程度、制裁强度、国际组织的支持、国际合作的法律化程度、被制裁国获胜联盟的规模、领导层换届的制度安排、制裁目标的高低、被制裁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以及发起国可以提供的“胡萝卜”的数量等10个变量。本文认为,国际金融制裁在给被制裁国施加巨大经济打击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多边合作,争取国际组织(联合国)的支持,提高国际合作的法律化程度,同时促进被制裁国国内政治分化,并在谈判阶段适度降低目标,让渡部分利益以换取对方的妥协,只有这样国际金融制裁才更有可能实现目标。本文选取对伊朗(2002-2016)和俄罗斯(2014-2019)的制裁案例对理论部分进行检验。本文认为,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下,中国要做好防御国际金融制裁准备,同时转变对国际金融制裁的认识。本文第一章从国际金融制裁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国际金融制裁的特征并尝试给出初步的定义、内涵和外延;第二章梳理了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三章研究了国际金融制裁的合法性,并重点从决策机构与程序、执行与监督机构、运行与特征等方面研究了国际金融制裁的实施体系;第四章从制裁目标入手,以国际金融制裁传导机制为视角构建了研究国际金融制裁有效性的理论框架;第五章选取了对伊朗(2002-2016)和俄罗斯(2014-2019)的制裁案例进行研究并对理论部分进行检验;第六章以中国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所遭受的经济金融制裁,提出新时期中国要做好防御国际金融制裁准备同时转变对国际金融制裁的认识。
王仓仓[4](2019)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导淮委员会研究》文中认为晚清以降,自然灾害频仍,加之西方列强的入侵及内乱从生,使得导淮事业停滞不前。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一方面鉴于淮河流域灾情日益严重,一方面也为了发展该地区的经济,特与1929年7月在南京成立了导淮委员会。该会成立以后,即着手对淮河流域进行水利勘测,并制定了《导淮工程计划》,确立了“以全局论,先去害,继兴利”,“以局部论,害先去其重者,利先兴其大者”的导淮原则。自1931年开始,导淮委员会根据以上计划,开展了排洪、灌溉和航运等工程的建设。至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该会随中央政府西迁,导淮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在此期间,导淮委员会由于经费拮据,虽未能完全按照导淮计划实施导淮工程,但是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航运工程包括邵伯船闸等7处、排洪工程包括杨庄活动坝等6处、灌溉工程包括安丰塘灌溉区等4处以及与其他机构合办的水利工程包括整理六塘河等6处。西迁以后,导淮委员会根据中央政府“以军事建设为中心”的要求整理了綦江、乌江和赤水河三条重要水道,以求开发西南交通,便利抗战物资的运输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为了更为方便整理以上水道,导淮委员会先后成立有綦江水道工程局、乌江水道工程局和赤水河水道工程局。至1945年因抗战胜利回迁南京止,相继开展有綦江初步整理工程与渠化工程、乌江水道龚滩至涪陵初步整理工程和赤水河航道第一期治标工程等多项水利工程。这些工程的建设,较好的改善了西南水利交通状况,有利支援了抗战。自1945年9月起,导淮委员会开始进行人员与机构回迁,此项工作至1946年8月基本结束。与此同时,该会亦开始对淮河流域的水利工程进行复建,以恢复其灌溉、航运与排洪功能。而为了顺利开展复建工程,导淮委员会特制定了《淮域善后救济工程实施计划》,并与苏、皖两省府暨救济分署等机构召开了淮域复堤工程会议,以明确各方导淮职责和合作办法。复建工程主要包括淮河流域和运河流域两大部分,分别由淮域复堤工程局和运域复堤工程局负责实施。其后经过一年多左右的工作,淮域复堤工程总规划1122.1公里,修复1079.8公里,基本按计划完成,而其他如疏浚工程也都按照先前规划得以顺利完成。运域复堤工程中的苏北运河工程、运河闸坝工程和鲁南运河堤防工程也取得较大进展。至1947年7月,导淮委员会改组为淮河水利工程总局,余下淮河复堤工程由淮河水利工程总局继续办理。另外由于当时中国教育尤其是水利教育落后,导致水利相关人才极度缺乏。导淮委员会为了加快导淮进程,提高工程质量,一方面自办有导淮工程训练班与护闸闸警训练班、导淮讲习会和导淮委员会附设高级水利科职业学校等水利教育机构,一方面派遣水利人员赴欧美等国考察相关水利。通过以上教育措施,导淮委员会培养了一批中高级水利人才,较好的推动了导淮工程的开展。此外,导淮委员会成立以后,由于中央政府财政紧张,该会不得不从各方筹集工程建设经费。1927年至1937年间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以及向中国银行和中央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1937年至1945年间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经济部和盐务总局等机构拨款。1945年至1947年间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拨发的工粮。另外,导淮委员会还通过整理土地和征收船只过闸费亦获得一部分经费。总体而言,导淮委员会从1929年成立至1947年改组成为淮河水利工程总局,历时18载,辗转于多省,在财政紧张和战乱的状况下,为完善建淮河流域和西南水利防洪体系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使得这些地区的交通运输等各项事业有了一定发展,也为我国培养了一批水利专业人才。同时,导淮委员会的治淮工作与同期的黄河水利委员会、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的治黄与治江工作共同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整理全国水利的建设版图。大大推动了全国水利网的建设,促进了贸易的发展。不过,导淮委员会在导淮的工作中也出现了给工人发放劣质粮食等恶劣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人的身心健康和导淮事业的进程。
谈笑[5](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张茂春[6](2018)在《国际工程史视角下的加纳沃尔特河项目研究(1915-1966)》文中指出加纳沃尔特河项目是20世纪60年代非洲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工程,其发展历程颇为漫长和复杂。自澳大利亚人艾伯特·凯特森在1915年提出沃尔特河项目构想后,吸引了很多私人公司的积极参与,其中又以南非工程师邓肯·罗斯领导下的西非铝业有限公司为首,同时也引起了英国及其黄金海岸殖民地政府的高度关注,他们推动着沃尔特河项目的早期发展。1953年,黄金海岸殖民地政府建立了以罗伯特·杰克逊为主席的沃尔特河项目筹备委员会,对沃尔特河流域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于1956年公布了非常详细的调查报告,沃尔特河项目发展日趋成熟,但由于之后四方会谈失败和黄金海岸政治独立进程加快,沃尔特河项目暂时被搁置起来。加纳在1957年独立后,恩克鲁玛政府开始全力推进这个项目,利用美苏激烈争夺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有利国际形势,恩克鲁玛同美国政府展开了长期反复的谈判,也使得沃尔特河项目成为当时美苏英等各种国内、国际政治势力博弈的大舞台。出于各种政治考量,肯尼迪政府最终于1961年年底决定援建沃尔特河项目,1962年1月美加两国签订援助协议,沃尔特河项目进入正式实施运营阶段,经过4年建设时间,沃尔特河项目在1966年1月顺利竣工完成。沃尔特河项目不单单是一项商业项目,其实它的政治意义已经远远超过其经济意义,沃尔特河项目是高度政治化的产物。正是由于沃尔特河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落成后的沃尔特河项目是否成功,引起了广泛争议。本文的结论是,从工程本身和长远利益来说,沃尔特河项目无疑是成功的,今天沃尔特水库产生的重大经济效益已经完全证明了这一点,但就促成该项目成功实施的初衷来看,恩克鲁玛政府和肯尼迪政府是失败的,美国凯泽投资公司则是沃尔特河项目的最大赢家。希望本文能为中国参与非洲大型国际工程合作方面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许正[7](2017)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机制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全世界在二战结束后出现了六十余年的“长期和平”。这种所谓的“和平”,是在美苏紧张对峙、核武器的发明及其技术的扩散以及全球军备水平大幅升级的背景下出现的。因此它不仅没有使得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变得重要性,相反却变的更为突出。表现在安全观念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没有整个人类的共同安全,单个国家的安全是较为脆弱和没有保证的。在实现安全的手段上,安全机制作为中观层次解决方案中最具影响的流派之一,得到了学界人士更多关注。根据相关理论,安全机制是指国家这一行为者在双边或多边军事关系上或在某个全球共同关注的特定安全问题领域上达成的相互遵守的协定与规则。安全机制的确立并不必然仰赖成员在制度或价值观等方面的一致,与之相反,它常常是在对立的政治世界中寻求对威胁和武力使用的约束与控制。而且安全机制中的大部分属于问题性质,目的是解决特定的安全议题,应对威胁整个人类安全的议题。自19世纪初拿破仑战争结束以来,人类发展史上的第一个安全机制“欧洲协调”应运而生,它所确立的谈判制度和协商精神,成为了之后各个安全机制所遵从的标准。无论是国际联盟、联合国、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华沙条约组织、欧洲安全合作会议还是上海合作组织这些安全机制,大体上都是在“欧洲协调”确立的原则上所构建的。尽管这些安全机制都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和不足之处,甚至其中某些安全机制早已解体,但是它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对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都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湄公河次区域位于中国和南亚次大陆之间,是连接中国与东南亚和南亚的枢纽,西靠马六甲海峡、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域,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大湄公河次区域是一个地理相连数目高达六个的国家板块群,而且由于该地区战略地位重要且蕴含丰富的自然资源,自然成为了大国博弈的一个重点区域,从英法殖民时期至今以来便战乱不断,各个大国在不同时期的介入成为了威胁该地区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衍生的大量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的地区的安全问题会不定期的爆发。尤其是在冷战时期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甚至被描述为“叛乱的地区”、“东方巴尔干”和“多米诺地区”。新建立的民族国家虚弱的社会和政治凝聚力,后殖民时期国家之间的领土纠纷,域内意识形态的一度两极化,跨国有组织犯罪、地区分离主义的猖獗以及抵御经济风险的薄弱,都表明了该地区地缘政治经济的特征。这些冲突不仅危及到某些国家政权的存亡,也对该地区的整体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在安全机制的构成上,根据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形势的历史和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机制的构成包括次区域各国领导人及部门首长定期会晤机制;安全决策和信息交流机制,其中应设置秘书处、成员国常驻代表机构、观察员机制和对话伙伴机制,以加强六国间安全信息的交流;维和机制,其中应包含各国总参谋长会晤机制、安全理事会以及一支必要的维和部队,由各国总参谋长和安全理事会来统一指挥维和部队,应对域内各种安全威胁;核不扩散机制,包括负责常规武器和核武器的裁军事务部们,还有提供技术支持的裁军研究所;警务合作机制,包括警察首长定期会晤机制、联合武装执法巡逻机制、统一逮捕令制度、犯罪情报交流机制和警务培训制度等;联合演习机制,次区域各国定期举行联合演习,以增强次区各国应对地区安全问题的协同行动能力,增加政治互信。根据以上安全机制的构成,次区域的安全机制的构建已经迫在眉睫。首先,泰国和柬埔寨、柬埔寨与老挝、泰国和缅甸依旧中国和越南之间的领土争端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能源安全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跨国拐卖妇女儿童和毒品犯罪问题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在冷战结束后又纷纷涌现出,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地区安全问题变得愈发的棘手。而且,次区域既有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如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领土争端解决机制已逐渐沦为摆设,无论是在结构上或是效果上都远不足以应对区域内日益严重的各类安全问题。由于冷战时期分属不同阵营,次区域各国在冷战时期曾多次兵戎相见。泰国在冷战初期,追随美国在次区域的反共政策,武装干预了越南和老挝的民族解放战争。越南在冷战时期为实现称霸东南亚的企图,在苏联的支持下,曾武装侵占了柬埔寨并与中国和泰国在边境上爆发了冲突。尽管战争已经结束多年,但意识形态的差异和战争留下的后遗症,次区域各国的政治互信依然不足。而且,由于长期遭受殖民掠夺和战争频发,再加上统一后的新政府采取了错误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次区域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期低下,需要依赖国际援助才能维持国家正常运转。老挝、柬埔寨和缅甸至今被联合国列为“世界最不发达国家”。泰国和越南则是因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而遭受金融危机的重创,越南在十年内连续遭遇两次经济危机;泰国军事政变频发,历届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计划经常夭折,缺乏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目前泰越两国的经济复苏仍未有明显起色。中国云南省作为与次区域各国对接的重要窗口,在中国国内各省的经济排名中常年处在倒数的位置,经济指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均严重滞后。尽管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但由于该地区重要的战略地位和抑制中国在该地区日益增长的影响力,美国、俄罗斯、日本、印度、澳大利亚以及部分欧洲国家纷纷在该地区展开角逐,次区域部分国家被迫在各大国的竞争缝隙中,采取平衡外交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次区域各国政治互信的不足,经济的落后和域外大国的干预等因素对该地区安全机制的构建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机制的构建路径,应遵循以“先易后难”与“合作求安全”以及“以经济合作带动安全合作”的理念,循序渐进的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次区域安全机制的构建。首先,要加强次区域各国间的互信,建立互信机制,强化安全合作。根据现阶段次区域的安全形势,建立互信机制是完成构建安全机制的首要条件,实践的可行性相对更大。在“循序渐进”和“先易后难”的构建原则下,互信机制的构建需要搁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正确看待其它国家的发展道路。争取前期成功建立起沟通协商子机制、危机评估子机制与危机评判子机制,以加强在平时以及预防或处理潜在安全威胁的协调。在以上三个子机制的基础上,构建起次区域国家间的互信机制。其次,进一步深化次区域各国间的经贸合作,以经贸合作带动安全合作的进程。继续加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的建设,首先,明确现阶段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建设的不足。在政治、经济、人文方面继续推进经济走廊的建设。再次,拓宽融资渠道,吸纳更多的投资资金,为新阶段次区域的经济合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此外,还有继续深化次区域国家的环境合作。在深入推进以上三个领域的基础上,将老挝作为中国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加以重点经营,推进“中老友好合作条约”的谈判与签署,以经贸合作带动安全合作,以此给次区域其它国家树立典范,在条件成熟时将相关模式向柬埔寨和泰国扩展,并最终覆盖到缅甸和越南。以“中路突破”带动两侧应该是中国与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进行安全合作的一个较合适的选择。这些更为密切的经贸合作势必对地区安全提出更高要求,从而带动地区安全合作的开展和地区安全机制的建立。除此之外,还需要开展次区域功能性合作情报共享。其中包括推进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探索展开次区域金融合作、深化次区域国家间产能合作以及加强民间交流,发挥民间外交的特殊功能,为次区域安全机制的构建提供建设性思路。
胡斌[8](2016)在《欧盟温室气体《减排分担决议》研究》文中认为欧盟为实现其减排目标,率先在欧盟内部进行了地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分解实践,在政策及法律层面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于2009年颁布了欧盟温室气体《减排分担决议》。《减排分担决议》作为欧盟内部一种自上而下的、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统一减排框架安排,具有较强的协调性,它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和时间进程表得到普遍认可和追求,并规定了共同遵守的规则机制、严格的进度报告和核查机制以及履约机制。因为《减排分担决议》覆盖的行业领域相较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行业领域而言更为广泛,因此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欧盟的减排目标和减排承诺能否实现。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巨大的示范意义。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本论文以《减排分担决议》作为研究对象,对它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与论述,并且针对该决议的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分别从行业部门和国别两个角度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该决议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最后,论文论证了该决议的重大意义及其制度原理的适用性,并特别指出了该决议对我国开展减排目标地区分解工作的借鉴意义。本文的具体章节共分为七章。引言部分主要论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梳理和介绍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现有文献,通过厘清全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规范全文的研究体系。第一章介绍了《减排分担决议》的立法背景。重点介绍了《减排分担决议》的前身《负担分担协议》及“三部门法”的出台背景和过程,并对其运行效果做出了客观评价。随后,从国际背景及欧盟背景两个维度,阐释了《减排分担决议》的出台过程,剖析了欧盟选择第四种减排任务分配方案(基于各成员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各国设立有区别的减排目标)的原因。为了凸显两者的优劣,本章还对《负担分担协议》和《减排分担决议》这两者做了一个概括的比较分析。为保持研究内容的时效性,本章还进一步介绍了《减排分担决议》出台后国际及欧盟形势的发展及变化,特别是针对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的《巴黎协定》对《减排分担决议》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探讨。第二章主要聚焦于《减排分担决议》的法律框架和内容。笔者从介绍欧盟指出《减排分担决议》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而是由多个法律文件构成的一整套法律框架。其核心是2009年4月23日通过的欧盟委员会第406号文件(即《减排分担决议》),此外,还包括《登记条例》、《监督及报告条例》、《欧盟委员会执行决议》等多个配套法律文件。本章对《减排分担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前言、正文及三个附件)做出了一个全面的说明。概括出了它的主要特点并提炼出《减排分担决议》的三项调控机制一一各成员国的最大排放配额的确定、灵活性机制、履约机制。第三章讨论了《减排分担决议》在欧盟气候变化法律框架中的地位。笔者指出,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虽然减排分担是一个可以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相提并论的欧盟两大主要减排机制之一,但《减排分担决议》的法律层级和效力还是偏低。在研究《减排分担决议》对成员国国内政策及立法的影响这一问题时,从国内气候变化立法与履约义务间的衔接问题、成员国对灵活性条款的依赖所造成的影响、《减排分担决议》对国家政策决策的节制三个方面展开了论述。而在研究《减排分担决议》与其他相关政策法律的关系时,不仅列举分析了减排分担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土地利用和农业领域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还重点阐述了《减排分担决议》与其他欧盟政策法律以及它与《京都议定书》和欧盟2020年气候和节能目标的衔接问题。第四章对《减排分担决议》立法所体现的原则进行理论分析,通过论证该决议所体现出的公平性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权原则、辅助性原则及比例性原则等多项立法原则,夯实《减排分担决议》这部法律文件在理论上的正当性。第五章则是重点考察《减排分担决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在介绍《减排分担决议》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框架的基础上,分别从分部门实施和分国别实施两个方面,通过分析研究大量的实例和数据,对欧盟及其成员国为实施《减排分担决议》所采取的后续政策、法律和举措及其效果做出了一个详实的分析和研判。从中得出结论,即欧盟及欧盟各成员国在实施《减排分担决议》的过程中表现得相当积极,在大多数国家和大多数部门行业(包括交通、建筑、工业、农业等)中,《减排分担决议》的实施对欧盟的减排和节能都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同时,本章也对实施中出现的不足问题也进行了剖析。在分国别实施方面,主要是对奥地利等六个国家可能无法实现减排目标的原因做出了类别化分析。在分部门实施方面,指出了交通、建筑、工业、农业等行业部门在温室气体减排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第六章首先指出了《减排分担决议》的重要意义,即体现了欧盟的积极的减排态度、促进了欧盟气候及能源政策的集中化和一体化、弥补了欧盟在温室气体减排管控上的短板。随后,针对《减排分担决议》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实施过程中所显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探讨。论文指出,《减排分担决议》的主要问题在于实施效率不高、减排目标设置得过低、灵活性机制缺陷明显等。在此基础上,论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提升《减排分担决议》的法律层级、改进灵活性机制、建立基于项目的机制、改进拍卖制度等。第七章对该决议所体现的制度原理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区域性组织气候谈判以及国家层面的适用性进行了探讨。本章的落脚点和本文的落脚点在于,在充分学习借鉴《减排分担决议》的不足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在开展温室气体减排分省区责任分担这项工作时,应当着重解决提升减排目标分解方案的科学性、增强减排分解方案的可操作性等方面的问题。
袁博[9](2014)在《近代中国水文化的历史考察》文中研究表明水是一种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它在人类生产、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自大禹治水起,中国历史就与水有不解之缘,在这几千年中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把治水放在治国的重要位置,形成治水文化。从这一角度讲,中国历史是一部关于水的历史。因此关于水的研究不可或缺。尤其是在当今水资源紧迫的形势下,中央多次发布文件,号召全社会重视水、解决水问题。选题的研究可为建设提供历史的经验教训,加快水文化的建设步伐。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在利益的驱使下,纷至沓来。鸦片战争的隆隆炮声惊醒了沉睡已久的中国人。在这炮声的背后,资本主义的先进思想和科学技术也随之东传,与传统国人的守旧、保守思想发生碰撞和冲突,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识到西方思想的先进性。近代中国社会对水的态度、认识和利用的转变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中国古代历史便形成了具有丰富内容的水文化,不仅形成了一套管理高效的水政系统,保存了大量有关水文的记录,还涌现出诸多杰出的水利着作,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治水经验。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还具有神秘力量,人们把水不断神化,形成各种水神,在日常尤其是水旱灾害发生时便会祭祀、祈佑。除此之外,还形成许多关于水的哲学、文学艺术及建筑、民俗等。这些构成了传统水文化的主要内容。随着鸦片战争后国门的打开,近代中国的水文化内容也日渐体现出科学、现代化的特征。首先是各届政府逐步引进西方制度,形成现代化水政,对水的管理不断规范化。第二,随着教育救国论的兴起和传播,近代教育体系日臻完善,高等教育、实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因此水利教育在晚清出现后,在民国时期逐步确立并发展。不仅各级工科学校课程得到完善,还出现多所专门水利学校,为近代水利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第三,近代水利事业得到发展,不仅近代社会普遍认识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还形成全社会讨论各地水利建设的现象,涌现出许多杰出的水利专家,同时也推动了近代水利科学技术的发展。第四,传统文化中的水神崇拜在科学日兴的近代中国仍继续存在,并体现出新特征。虽然水神信仰在近代逐渐式微,但由于民间信仰的依赖性和根深蒂固性,并不容易消除,从而形成了迷信与科学、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局面。第五,通过发掘近代出版的书籍、报纸、期刊、名人着作等史料,探究近代民众对水的认识的变化。由于西方先进科学知识的传入,民众对水尤其是江河湖海、瀑布等自然事物的形成、变化有了更科学的认识和解读。近代各类报纸、杂志流行,不断向民众传播各类科学常识,其中关于各种形式的水的科学知识、文学作品等改变了人们对水传统认知,也改变了生活习惯,提升了国人素质,表现了中国水学的近代化。最后,作为特殊水体的海洋在近代中国有着重要的地位。近代中国的侵略者都是从海上入侵的,这就促使了近代中国海洋意识的觉醒。加之西方海权思想的传入,近代中国海防、海权思想也得到发展和完善。总之,水文化在近代中国既保留了传统社会的内容,又接纳了西方文化的内容,使水文化在“变”与“不变”中的不断发展。这体现了近代水文化对传统水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以及对西方近代先进水文化的引进与吸收;也既体现了传统文化的包容性,又体现了近代文化的先进性。在二元文化的影响下,近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教育体制、社会生活、风俗习惯、民间信仰、科学文化等呈现出多元化、近代化的趋势,中国社会也向着现代、文明、科学的方向前进。
施瑛[10](2014)在《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文中认为华南地区建筑的发展,因远离政治中心而又毗邻港澳的独特地理区位、以及对外交流频繁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既“得风气之先”,也“开风气之先”,形成独特的地域风格。华南地区建筑教育的主线是自1932年由林克明先生在广东省立工专创办建筑工程学系开始,历经勷勤大学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华南工学院(文革期间曾改名“广东工学院”)建筑工程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成熟的、有鲜明华南地域特色的、重建筑技术、重工程实践的建筑专业教育体系,为华南地区乃至全中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建筑人才。华南的现代建筑教育是中国整体现代建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对其研究逐渐增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以华南理工大学的建筑教育为主线的华南建筑教育发展历程研究的课题,正是基于目前的研究现状基础提出。本课题的研究定位于华南建筑教育从1932年创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这段早期发展历程,是华南建筑教育的创立与探索、定位与起步的重要时期,为华南建筑教育逐渐走向成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课题的研究一方面通过大量史料的收集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整理,分析对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产生必然影响的中外建筑教育早期状况,结合社会历史发展的整体背景,从教学、科研和工程实践的角度,厘清华南建筑教育早期经历的创立与探索、定位与起步的历史脉络,力求展示准确、客观的历史进程,填补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史整体研究的空白;另一方面通过对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的研究,总结在林克明、夏昌世、陈伯齐、龙庆忠等老一辈华南建筑教育家的带领下,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所取得的教育成就,归纳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特点,探寻其发展的内在动因,以期为现在的华南建筑教育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开放、融合、务实、创新是岭南文化的基本特点,也是老一辈华南建筑教育家们共同的内在学术品质。在他们的教学和科研及建筑创作中,这种文化特质得以充分体现。华南建筑教育在早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特点、强调基础训练、注重理性分析、重视功能和建造技术以及工程实践的教学思想,初步建立起以学为主,学、研、产“三结合”的建筑人才培养模式,为华南建筑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二、水泥的航运及散装研讨会2004年2月在欧举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水泥的航运及散装研讨会2004年2月在欧举行(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5 研究创新点及论文结构 |
2 整体中国形象系统网络构建与测量 |
2.1 关键词同现网络构建及其网络特性分析 |
2.2 网络层级分析及核心关键词节点提取 |
2.3 核心关键词节点内部网络构建及其加权聚类分析 |
3 中哈非经济关系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3.1 中哈首脑外交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1.1 不断升级的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3.1.2 值得信任、不吝支持的好朋友形象 |
3.1.3 潜力巨大、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形象 |
3.2 中哈边境和安全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2.1 中哈边境繁荣共建者形象 |
3.2.2 上合组织框架下哈重要安全合作伙伴形象 |
3.2.3 哈打击边境走私活动合作者形象 |
3.3 中哈人文交流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3.1 哈萨克斯坦文化传播的支持者形象 |
3.3.2 中哈人文交流的推动者形象 |
3.3.3 丝路复兴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形象 |
3.4 关键词节点“2017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中国形象分析 |
3.4.1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积极参与者形象 |
3.4.2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 |
3.4.3 历史悠久、底蕴丰厚的可持续发展大国形象 |
4 经济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4.1 哈对华出口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1.1 哈对华出口贸易的积极推动者形象 |
4.1.2 哈出口贸易的重要市场形象 |
4.2 中哈交通运输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2.1 富有成效的交通运输合作伙伴形象 |
4.2.2 哈过境运输潜力释放的驱动者形象 |
4.3 中哈投资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3.1 中哈投资合作的推动者形象 |
4.3.2 带来多重利好和雪中送炭的对哈投资者形象 |
4.4 中国国内经济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4.1 飞速发展、迎难而上的经济强国形象 |
4.4.2 攻坚克难、施工高效的基建强国形象 |
5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之中国形象分析 |
5.1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技术”的中国形象分析 |
5.1.1 自主创新、积极进取的科技强国形象 |
5.1.2 科技惠民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5.2 灾难属性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的中国形象分析 |
5.2.1 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 |
5.2.2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 中国形象之新冠疫情涉华报道个案分析 |
6.1 中哈关系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1.1 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6.1.2 哈重要经济合作伙伴形象 |
6.2 中国国内抗疫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2.1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2.2 医疗系统强大、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的大国形象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2)“一带一路”倡议下中新第三方市场合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现有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第三方市场合作综述 |
第一节 提出背景 |
第二节 发展实践 |
第三节 合作意义 |
第三章 中新第三方市场合作成果总结 |
第一节 合作机制与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合作项目分析 |
第四章 中新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前景分析 |
第一节 新加坡的地区关系优势 |
第二节 合作中的各自优势 |
第三节 来自新加坡的挑战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3)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主要内容及结构安排 |
四、研究意义及方法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金融制裁的基本概念 |
第一节 国际金融制裁的定义 |
一、国际金融制裁主要特征 |
二、国际金融制裁内涵界定及外延 |
第二节 国际金融制裁的主要手段 |
一、冻结或没收资产 |
二、财政制裁 |
三、制裁对方的银行体系 |
四、切断国际结算通道 |
五、次级金融制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冷战期间金融制裁作为全面制裁一部分且手段比较单一 |
第二节 冷战后金融制裁逐渐发展成为“聪明制裁”的核心内容 |
一、对全面制裁所造成的人道主义危机的反思 |
二、转向“聪明制裁”的实践探索——“三大进程” |
三、金融制裁逐渐成为“聪明制裁”的核心手段 |
第三节 进入21世纪金融制裁体系逐步丰富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金融制裁合法性与实施体系研究 |
第一节 国际金融制裁合法性研究 |
一、法律体系 |
二、合法性研究 |
第二节 国际金融制裁实施体系研究 |
一、决策机构与程序 |
二、执行与监督机构 |
三、运行机制与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金融制裁的有效性研究——基于传导机制视角 |
第一节 国际金融制裁目标 |
一、信号目标 |
二、政治目标 |
三、安全目标 |
第二节 国际金融制裁的传导机制 |
一、经济打击阶段 |
二、转化为政治强制压力阶段 |
三、谈判妥协阶段 |
四、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金融制裁案例研究 |
第一节 国际社会对伊朗核制裁(2002-2016) |
一、美国对伊朗制裁历史(1979-2001) |
二、国际社会对伊朗核问题的金融制裁(2002-2016) |
三、国际社会对伊朗核制裁的传导机制分析 |
四、小结 |
第二节 美欧对俄罗斯的国际金融制裁(2014-2019) |
一、美欧对俄罗斯制裁的导火索——乌克兰危机 |
二、美欧对俄罗斯的国际金融制裁及影响 |
三、美欧对俄罗斯制裁的传导机制分析 |
四、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际金融制裁与中国 |
第一节 中国从被制裁到适度参与多边制裁 |
一、新中国成立后所遭受的经济金融制裁 |
二、冷战期间中国有限参与多边制裁 |
三、进入21世纪适度参与多边制裁 |
四、谨慎(威胁)实施单边经济制裁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正确认识国际金融制裁 |
一、中国要做好防御国际金融制裁准备 |
二、新时代中国实施国际金融制裁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
三、中国实施国际金融制裁的原则 |
四、中国实施国际金融制裁的准备和对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发现 |
二、研究不足 |
三、未来研究方向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导淮委员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由来 |
二、选题论证 |
三、学术史述评 |
四、学术要点 |
五、相关界定 |
第一章 导淮委员会的成立 |
第一节 导淮的经过 |
一、民国以前之导淮 |
二、北京政府时期之导淮 |
第二节 民国初期导淮计划 |
一、入江计划 |
二、入海计划 |
三、江海分流计划 |
第三节 淮河流域苏皖治淮机构 |
一、安徽省 |
二、江苏省 |
第四节 导淮委员会组建 |
一、导淮委员会内部机构沿革 |
二、导淮委员会的人事变动 |
三、附属机关 |
小结 |
第二章 全面抗战之前:积极开展导淮工程 |
第一节 导淮第一期工程计划的制定 |
一、勘测淮河流域 |
(一)工程测量 |
(二)工程勘查 |
二、导淮第一期工程计划 |
(一)排洪工程计划 |
(二)灌溉工程计划 |
(三)航运工程计划 |
第二节 导淮工程的实施 |
一、工程的实施 |
(一)航运工程 |
(二)排洪工程 |
(三)灌溉工程 |
二、土地整理 |
(一)土地测量 |
(二)土地征租与征地 |
(三)土地验照注册 |
(四)土地整理的设计 |
第三节 征收船闸使用费 |
小结 |
第三章 全面抗战初期:办理綦江工程 |
第一节 整理綦江水道工程 |
一、綦江水道初步整理工程 |
(一)计划的制定 |
(二)工程的实施 |
二、綦江渠化工程 |
第二节 大常水力发电厂及代水泥厂制造厂的建设 |
一、大常水力发电厂的建设 |
二、代水泥制造厂的建设 |
第三节 闸坝的管理修缮与征费 |
一、闸坝的管理与修缮 |
二、船闸使用费的征收 |
第四节 綦江水道工程工费 |
小结 |
第四章 全面抗战中期:整理乌江水道 |
第一节 乌江工程前期准备 |
一、乌江工程局的组织演变 |
二、查勘测量乌江水道 |
三、水位站和水文站的设立 |
四、乌江工程施工方案及计划 |
第二节 乌江工程的实施 |
第三节 乌江工程工人的招募与管理 |
第四节 乌江工程的工料采购与经费支出 |
一、乌江工程工料的采购 |
二、乌江工程经费 |
小结 |
第五章 全面抗战后期:疏浚赤水河水道 |
第一节 赤水河工程计划的制定 |
第二节 赤水河水文测验 |
第三节 赤水河水道工程的实施 |
第四节 赤水河工程工人的招募与管理 |
第五节 赤水河工程的经费与工具材料的管理 |
一、赤水河工程的经费支出 |
二、赤水河工程工具材料的管理 |
小结 |
第六章 “百废待举”:导委会复建淮域工程 |
第一节 “新旧交替”——开展复员工作 |
一、复员的准备工作 |
二、“青史留名”——刻碑造亭 |
三、綦江各机关欢送导淮委员会复员 |
第二节 淮域水利工程复堤计划的制定 |
一、《淮域善后救济工程实施计划》的制定 |
二、加强合作——淮域复堤工程会议 |
三、通海河工程经费保管委员会 |
四、导淮委员会公地佃租清查办法 |
第三节 、淮域复堤工程的实施 |
一、复堤工程局的设立 |
二、淮域复堤工程局的工程实施 |
(一)依实际修改工程计划 |
(二)工程的实施 |
三、运域复堤工程局的工程实施 |
(一)苏北运河工程的实施 |
(二)鲁南运河堤防工程的实施 |
(三)运河闸坝工程的实施 |
(四)灾工与工粮 |
小结 |
第七章 导淮委员会工程教育 |
第一节 水利教育机构 |
一、导淮工程训练班与护闸闸警训练班 |
二、导淮讲习会 |
三、导淮委员会附设高级水利科职业学校 |
(一)学校组织 |
(二)教学 |
(三)人事及经费 |
第二节 出国考察与实习 |
一、经委会派员赴外实习水利 |
二、考察美国水利工程 |
小结 |
第八章 导淮工程与中英庚款 |
第一节 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的设立 |
第二节 导淮借款 |
第三节 导淮借款所建工程效用 |
小结 |
第九章 导淮与治黄、治江比较及对导委会评价 |
第一节 导淮与治黄、治江相比较 |
一、民国治黄机构及治黄工作 |
二、民国治江机构及治江工作 |
三、导淮与治黄、治江相比较 |
第二节 对导淮委员会的评价与思考 |
一、办理导淮工程 |
二、整理西南水利 |
三、复堤淮河工程 |
结语 |
附录 |
一、导淮委员会大事记 |
二、导淮委员会工程图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5)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6)国际工程史视角下的加纳沃尔特河项目研究(1915-1966)(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项目的缘起(1915-1952)——沃尔特河项目的初步发展 |
第一节 沃尔特河流域地理概况 |
第二节 项目修建的必要性 |
第三节 私人商业公司对沃尔特河项目的大力推动 |
第四节 黄金海岸殖民地政府对沃尔特河项目的关注 |
第五节 英国政府积极介入沃尔特河项目 |
第二章 项目的筹备(1953-1956)——沃尔特河项目逐步走向成熟 |
第一节 黄金海岸立法会激烈争论和相关人事任命 |
第二节 罗伯特·杰克逊的早期准备工作 |
第三节 筹备委员会调查工作的开展 |
第四节 筹备委员会调查报告发布 |
第五节 筹备委员会调查报告公布后的四方会谈 |
第三章 各方的角逐(1957-1961)——围绕沃尔特河项目的相关协商与谈判 |
第一节 艾森豪威尔政府关于沃尔特河项目的初步谈判 |
第二节 艾森豪威尔政府关于沃尔特河项目的继续协商 |
第三节 刚果危机对沃尔特河项目进展的影响 |
第四节 肯尼迪政府关于沃尔特河项目的重新协商 |
第五节 恩克鲁玛东欧之旅后的反复谈判 |
第六节 沃尔特河项目贷款协议的最后签定 |
第四章 项目的建设(1962-1966) |
第一节 沃尔特河项目建设的组织筹备工作 |
第二节 阿科松博大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
第三节 阿科松博城镇的现代化建设 |
第四节 移民安置问题的高效解决 |
第五章 项目成功实施的原因 |
第一节 对项目成功实施的有利国际形势 |
第二节 恩克鲁玛的沃尔特河项目个人情怀 |
第三节 肯尼迪政府对沃尔特河项目的高度重视 |
第四节 英国政府长期不懈的支持 |
第五节 私人企业的大力推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机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
(一)研究理论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一章 国际安全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
一、“欧洲协调”的形成与发展 |
(一)“欧洲协调”的形成背景 |
(二)“欧洲协调”的形成 |
(三)大国对“欧洲协调”的基本认同 |
(四)“欧洲协调”遭遇的挑战及其解体 |
二、国际联盟的成立与发展 |
(一)国际联盟成立的背景 |
(二)国际联盟的发展 |
(三)国际联盟安全机制解体的原因 |
三、联合国安全机制的成立与发展 |
(一)联合国的建立 |
(二)联合国的作用和缺陷 |
四、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
(一)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建立 |
(二)冷战时期北约军事战略的调整 |
(三)北约在后冷战时期的转型 |
五、华沙条约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
(一)华沙条约组织的成立 |
(二)华沙条约组织的发展 |
(三)华沙条约组织的解体 |
六、“欧洲安全合作会议”安全机制的成立与发展 |
(一)欧安会安全机制的形成及特征 |
(二)欧安会安全机制的作用 |
七、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与发展 |
(一)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 |
(二)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 |
第二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形势的历史与现状 |
一、西方列强的殖民地 |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侵略和反侵略斗争 |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侵略和反侵略斗争 |
二、二战时期远东重要战场 |
(一)二战时期日本南进政策的形成 |
(二)日本对缅甸的入侵 |
(三)中美英盟军反攻缅甸 |
三、冷战时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争夺的重要地区 |
(一)第一次印度支那战争 |
(二)越南战争 |
四、冷战结束后次区域安全问题凸显 |
(一)泰国南部地区分离主义运动 |
(二)毒品犯罪问题 |
(三)武器走私问题 |
(四)非法移民问题 |
(五)湄公河航运安全问题 |
(六)经济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
第三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机制的构成与构建的必要性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机制的构成 |
(一)各国领导人和部门首长会晤机制 |
(二)安全信息和决策交流机制 |
(三)维和机制 |
(四)警务合作机制 |
(五)裁军与军控机制 |
(六)联合演习机制 |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间的领土争端问题长期无法解决 |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面临非传统安全的威胁加剧 |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既有的国际机制无力解决安全问题 |
第四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机制构建的制约因素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间政治互信不足 |
(一)越南与柬埔寨 |
(二)泰国与越南 |
(三)老挝与泰国 |
(四)中国与越南 |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经济落后,财政困难 |
(一)柬埔寨 |
(二)缅甸 |
(三)老挝 |
(四)泰国 |
(五)越南 |
(六)中国云南省 |
三、域外大国的影响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俄罗斯 |
(四)欧盟 |
(五)澳大利亚 |
(六)印度 |
第五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机制的构建路径 |
一、明确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机制构建的原则 |
(一)倡导“以合作求安全”的理念 |
(二)逐步稳妥的推进安全机制构建 |
(三)秉持“积极推动”的政策取向 |
二、加强次区域国家互信,强化安全合作 |
(一)构建次区域国家互信机制的可行性 |
(二)构建次区域互信机制的前提 |
(三)构建次区域互信机制的方法 |
(四)构建次区域互信机制的阶段目标 |
三、深化经贸合作,发展经济,加大安全投入 |
(一)进一步加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建设的力度 |
(二)拓宽融资渠道,为新阶段经济合作提供拥更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
(三)继续深化次区域环境安全合作 |
(四)重点经营中国与老挝的关系,借此加强与次区域其它国家的合作 |
四、开展次区域功能性合作情报共享 |
(一)推进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 |
(二)探索展开次区域金融合作 |
(三)深化次区域产能合作 |
(四)加强民间交流,为次区域安全机制建设提供建设性思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欧盟温室气体《减排分担决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欧盟温室气体《减排分担决议》的立法背景 |
第一节 《减排分担决议》的前身——欧盟《负担分担协议》和“三部门法” |
一、欧盟《负担分担协议》的出台背景 |
二、“三部门法”的提出和欧盟《负担分担协议》的签署 |
三、对“三部门法”和《负担分担协议》的评估 |
第二节 《减排分担决议》的出台背景 |
一、国际背景 |
二、欧盟背景 |
第三节 四种备选分配方案的选择 |
第四节 《减排分担决议》的正式颁布 |
一、欧盟气候和能源一揽子计划的出台 |
二、《减排分担决议》的颁布及其定义 |
三、《减排分担决议》与欧盟《负担分担协议》比较分析 |
第五节 《减排分担决议》出台后外部环境的新发展 |
第二章 《减排分担决议》的框架和内容 |
第一节 《减排分担决议》的框架 |
一、《减排分担决议》 |
二、《登记条例》 |
三、《监督及报告条例》 |
四、《欧盟委员会执行决议》 |
五、欧盟2013年第162号决议(《成员国年度排放量决议》) |
六、欧盟2013年第634号决议 |
第二节 《减排分担决议》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
一、《减排分担决议》的主要内容 |
二、《减排分担决议》的管制范围及目标 |
三、《减排分担决议》的特点 |
第三节 《减排分担决议》的调控机制 |
一、各成员国最大排放配额的确定 |
二、灵活性机制 |
三、履约机制 |
第三章 《减排分担决议》在欧盟气候变化法律框架中的地位 |
第一节 《减排分担决议》对成员国国内政策及立法的影响 |
一、国内气候变化政策、立法与履约义务间的衔接问题 |
二、成员国对灵活性条款的依赖所造成的影响 |
三、《减排分担决议》对国家政策决策的节制 |
第二节 《减排分担决议》与其他欧盟政策法律的衔接 |
一、《减排分担决议》与欧盟的国家援助制度的关系 |
二、《减排分担决议》与其他涉及温室气体排放的欧盟立法的关系 |
三、两者间的衔接 |
第三节 《减排分担决议》与《京都议定书》和欧盟2020年气候和节能目标的衔接 |
第四节 《减排分担决议》与土地利用和农业领域的关系 |
第五节 《减排分担决议》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关系 |
一、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简介 |
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不足 |
三、《减排分担决议》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关系 |
第四章 《减排分担决议》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公平性原则 |
第二节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第三节 发展权原则 |
第四节 辅助性原则与比例性原则 |
第五章 《减排分担决议》的实施 |
第一节 《减排分担决议》的行动计划及实施框架 |
一、行动计划 |
二、实施框架 |
第二节 《减排分担决议》的分国别实施 |
一、欧盟各成员国预计完成情况(到2020年) |
二、难以完成分担任务的成员国及其应对措施 |
第三节 《减排分担决议》的分部门实施 |
一、《减排分担决议》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 |
二、《减排分担决议》在建筑领域的实施 |
三、《减排分担决议》在农业领域的实施 |
四、《减排分担决议》在工业领域的实施 |
五、《减排分担决议》在废物领域的实施 |
第六章 《减排分担决议》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
第一节 《减排分担决议》的重要意义 |
一、《减排分担决议》体现了欧盟的积极的减排态度 |
二、《减排分担决议》促进了欧盟气候及能源政策的集中化和一体化 |
三、《减排分担决议》弥补了欧盟在温室气体减排管控上的短板 |
四、《减排分担决议》有助于欧盟节能目标的实现 |
第二节 《减排分担决议》存在的问题 |
一、减排目标设置过低,对减排潜力的挖掘力度还稍显不足 |
二、机制和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
三、欧盟层面配套的政策和立法还偏弱,对中东欧国家的支持力度不足 |
四、成员国之间的分歧影响了实施效率 |
第三节 改进 |
一、提升《减排分担决议》的法律层级 |
二、修改完善相关机制和规定 |
三、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
四、完善后续配套措施,加强其经济刺激功能 |
五、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 |
第七章 《减排分担决议》制度原理的可适用性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减排分担决议》的适用 |
一、《减排分担决议》中责任分担机制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适用 |
二、《减排分担决议》中责任分担机制在区域性组织气候谈判的适用 |
三、《减排分担决议》中责任分担机制在国家层面的适用 |
第二节 《减排分担决议》对我国的启示 |
一、提升减排目标分解方案的科学性 |
二、增强减排目标分解方案的可操作性 |
三、完善后续措施及评估和追责 |
结语 |
附件1:欧盟温室气体《减排分担决议》全文 |
附件2:2013-2020年欧盟成员国年度排放配额表1(依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二个评估报告所提供的全球升温潜能值计算得出) |
附件3:2013-2020年欧盟成员国年度排放配额表2(依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个评估报告所提供的全球升温潜能值计算得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近代中国水文化的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水文化 |
第一节 中国历代对水资源的管理 |
一、历代水官 |
二、历代水利法规和制度 |
第二节 中国历代对水文的记录和研究 |
一、先秦文献中的水文记载 |
二、正史中的水文记载 |
三、地理着作中的水文记载 |
四、历代水利专着 |
五、其它着作中的水文记载 |
第三节 中国历代水利与农耕文明 |
一、治水传说与春秋战国时期水利事业的初步发展 |
二、秦汉时期水利工程的蓬勃发展 |
三、隋唐时期水利工程的普遍发展 |
四、宋元时期水利事业的繁荣 |
五、明至清前期的水利成就 |
第四节 中国历代水崇拜 |
一、水与水神家族、水神神话 |
二、历代水神祭祀与水神庙 |
第五节 中国历代“水”文学 |
一、诸子论水 |
二、诗词歌赋中的水 |
三、祈雨文 |
第六节 其它领域的水文化 |
一、水与音乐 |
二、水与绘画 |
三、水与古典园林 |
四、其它方面的“水” |
小结 |
第二章 近代中国的水政 |
第一节 晚清对水资源及利用的管理 |
一、晚清河政变化 |
二、晚清漕运 |
三、晚清水政其它方面的变化 |
第二节 民国初期的国家水政 |
一、北京政府时期的水政 |
二、水政统一之前:南京政府时期的水政 |
第三节 南京政府时期全国水利行政之统一 |
一、建设委员会的努力 |
二、水利行政统一之经过 |
三、水政统一之后:南京政府时期的水政 |
第四节 民国时期水利行政之评价与思考 |
一、水利行政统一之评价 |
二、水利行政建设之特点 |
三、关于流域管理体制 |
第五节 近代水法规 |
一、晚清水法规和制度 |
二、民国水法规 |
小结 |
第三章 近代中国水教育 |
第一节 近代中国水利教育的萌芽与确立(1875—1912) |
一、近代水利教育初露端倪 |
二、晚清学制中的水利教育 |
第二节 中国近代水利教育的确立(1912—1922) |
一、壬子癸丑学制的出台 |
二、实业教育体系中的水利教育 |
第三节 中国近代水利教育的发展(1922—1937) |
一、壬戌学制时期(1922—1927) |
二、壬戌学制颁布后相关法规的颁布和修正(1927—1937) |
第四节 抗战时期的中国水利教育(1937—1949) |
一、抗战时期水利教育的发展 |
二、战后水利教育事业的艰难发展 |
第五节 近代水利教育机构举例 |
一、河海工程测绘养成所 |
二、河海工程专门学校 |
三、河南水利工程专科学校 |
小结 |
第四章 近代中国水利文化 |
第一节 近代中国对水利的认识 |
一、近代关于水利概念之认识 |
二、近代关于水利作用之认识 |
三、近代关于水利建设之认识 |
四、近代关于古代水利之研究 |
五、近代关于西方水利之介绍 |
第二节 近代全国水利建设之研究 |
一、近代关于各省水利建设之研究 |
二、近代关于各流域水利建设之研究 |
第三节 近代水利科学技术的发展 |
一、早期外国传教士的传播 |
二、西方新技术的引进及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 |
三、聘请国外水利专家 |
四、派遣留学生 |
五、近代水利技术研究机构的设立 |
六、近代关于水利技术书籍的出版 |
第四节 近代主要水利人物研究 |
一、林则徐兴办水利 |
二、左宗棠督办水利 |
三、张謇倡导治淮 |
四、孙中山与近代水利 |
五、李仪祉与近代水利发展 |
六、冯玉祥水利实践与水利思想 |
七、张含英与黄河治理 |
八、近代其他水利专家 |
小结 |
第五章 近代中国的水神崇拜 |
第一节 近代中国水神崇拜 |
一、晚清时期的水神崇拜 |
二、民国时期的水神崇拜 |
第二节 近代中国的水旱灾害与水神崇拜 |
一、近代水灾和水神崇拜 |
二、近代旱灾和水神崇拜 |
第三节 近代水神之治水英雄崇拜 |
一、近代大禹崇拜 |
二、近代李冰与二郎神崇拜 |
第四节 近代水神崇拜的社会功用和文化阐释 |
一、近代水神崇拜的社会功用 |
二、近代水神崇拜的文化阐释 |
三、传统与现代撞击下的水神崇拜 |
小结 |
第六章 近代中国的水认知 |
第一节 近代国人对“水”的认识 |
一、西方传教士对“水”的宣传 |
二、近代外文报纸中的“水” |
三、近代国人眼中的“水” |
四、近代关于“水”的书籍 |
第二节 近代中国社会对“江”的认识 |
一、近代报刊杂志中的“江” |
二、近代报刊杂志中的“扬子江” |
第三节 近代中国社会对“河”的认识 |
一、近代报刊杂志中“河” |
二、近代报刊杂志中的“黄河” |
第四节 近代中国社会对“湖”、“瀑”的认识 |
一、近代报刊杂志中的“湖” |
二、近代报刊杂志中的“瀑” |
小结 |
第七章 近代海洋文化 |
第一节 近代中国海防思想 |
一、鸦片战争时期中国海防思想的萌芽 |
二、鸦片战争结束到辛亥革命前中国海防思想的发展 |
三、民国时期中国海防思想的缓慢发展 |
第二节 近代中国国民海洋意识的觉醒 |
一、近代国民海防意识的觉醒 |
二、近代国民海权意识的觉醒 |
第三节 近代中国社会对“海”的认识 |
一、关于“海”的自然常识 |
二、近代报刊中关于“海”的文章 |
第四节 中国近代海洋科学成就 |
一、近代中国海洋学发展概况 |
二、近代中国的海洋调查 |
三、近代中国的物理海洋学 |
四、近代中国的海洋地质学与海洋地理学 |
小结 |
结语:中国水文化之近代化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后记 |
(10)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 |
1.2.1 建筑教育本体研究 |
1.2.2 建筑教育发展历程 |
1.3 研究范围 |
1.3.1 本课题研究的空间范围---华南地区 |
1.3.2 研究的客体对象范围---华南理工大学 |
1.3.3 研究的时间范围---(1932 年-1966 年) |
1.4 华南建筑教育研究现状 |
1.4.1 相关着作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 |
1.4.2 期刊文章研究 |
1.4.3 其他研究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6 研究技术路线与架构 |
1.7 研究的关键性问题 |
1.8 研究价值 |
1.9 研究成果 |
1.10 研究创新之处 |
1.10.1 研究对象的创新 |
1.10.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1.10.3 研究成果的创新 |
1.11 文章结构 |
1.12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外早期现代建筑教育发展历程概要 |
2.1 学院派 |
2.1.1 布杂学院(巴黎美术学院) |
2.1.2 宾夕法尼亚建筑学系 |
2.1.3 苏联的学院派建筑教育 |
2.2 现代主义设计教育 |
2.2.1 德意志制造联盟 (Deutscher Werkbund) |
2.2.2 包豪斯 |
2.3 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 |
2.4 TEAM X-反思国际现代主义建筑 |
2.5 日本早期的现代建筑教育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早期现代建筑教育发展历程概要 |
3.1 《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 |
3.2 《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 |
3.3 农工商部高等实业学堂开设建筑课程 |
3.4 中华民国教育部大学令 |
3.5 苏州工业专门学校建筑科 |
3.6 国立中央大学建筑工程系 |
3.7 东北大学建筑系 |
3.8 勷勤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 |
3.9 私立沪江大学商学院建筑系 |
3.10 国立重庆大学建筑工程系 |
3.11 私立之江大学建筑系 |
3.12 圣约翰大学建筑系 |
3.13 香港早期现代建筑教育的发展 |
3.14 解放后的中国建筑院校早期“老八校” |
3.14.1 清华大学建筑系 |
3.14.2 同济大学建筑学系 |
3.14.3 南京工学院建筑系 |
3.14.4 天津大学建筑系 |
3.14.5 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 |
3.14.6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
3.14.7 西安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
3.14.8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
3.1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华南建筑教育创立与探索时期 |
4.1 广东省立工业专科学校建筑工程学系(1932-1933) |
4.1.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1.2 教学体系 |
4.1.2.1 教学思想 |
4.1.2.2 教学计划 |
4.1.2.3 师资情况 |
4.1.2.4 学生情况 |
4.1.3 学术及科学研究 |
4.1.3.1 开启华南现代主义建筑的学术研究 |
4.1.3.2 广东全省教育展览会 |
4.2 勷勤大学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1933-1938) |
4.2.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2.2 教学体系 |
4.2.2.1 教学思想 |
4.2.2.2 教学计划 |
4.2.2.3 教材建设 |
4.2.2.4 教学方法 |
4.2.2.5 教学条件 |
4.2.2.6 师资情况 |
4.2.2.7 学生情况 |
4.2.3 学术科学研究 |
4.2.3.1 科研论文与着作 |
4.2.3.2 教授演讲 |
4.2.3.3 对外交流 |
4.2.4 建筑工程实践 |
4.2.4.1 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校区校园建筑设计 |
4.2.4.2 勷勤大学石榴岗校区规划与建筑设计 |
4.2.4.3 其他建筑实践 |
4.3 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抗战时期(1938-1945) |
4.3.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3.2 教学体系 |
4.3.2.1 教学思想 |
4.3.2.2 教学计划与教材建设 |
4.3.2.3 教学方法 |
4.3.2.4 师资情况 |
4.3.2.5 学生情况 |
4.3.3 学术及科学研究 |
4.3.3.1 举办展览 |
4.3.3.2 中英文论文竞赛 |
4.3.4 建筑工程实践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华南建筑教育定位与起步时期 |
5.1 国立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广州复课(1945-1952) |
5.1.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5.1.2 教学体系 |
5.1.2.1 教学思想 |
5.1.2.2 教学计划 |
5.1.2.3 教材建设 |
5.1.2.4 教学方法 |
5.1.2.5 教学设施建设 |
5.1.2.6 师资情况 |
5.1.2.7 学生情况 |
5.1.3 学术科学研究 |
5.1.3.1 论文着作 |
5.1.3.2 举办、参与展览 |
5.1.3.3 访问交流 |
5.1.4 建筑工程实践 |
5.1.4.1 华南土特产展览交流大会 |
5.1.4.2 中山大学图书馆(华南工学院图书馆) |
5.2 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建筑学系)(1952-1966) |
5.2.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5.2.2 教学体系 |
5.2.2.1 教学思想 |
5.2.2.2 教学计划 |
5.2.2.3 教材建设 |
5.2.2.4 教学方法 |
5.2.2.5 师资情况 |
5.2.2.6 学生情况 |
5.2.3 学术科学研究 |
5.2.3.1 科研机构 |
5.2.3.2 展览会 |
5.2.3.3 调查测绘 |
5.2.3.4 民居调查与研究 |
5.2.3.5 举办校内座谈会与学术讨论会 |
5.2.3.6 科学报告会 |
5.2.3.7 学术论文与着作 |
5.2.3.8 设计竞赛 |
5.2.3.9 对外学术互访和交流 |
5.2.4 建筑工程实践 |
5.2.4.1 生产实践的机构 |
5.2.4.2 人民公社规划与建筑设计 |
5.2.4.3 典型工程实践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的成就和特色 |
(一) “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华南建筑教育理念 |
(二) 教学成就与特色 |
(1)创立华南地区第一个大学级别的现代建筑教育体系 |
(2)建立起以“全面型”建筑人才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标准 |
(3)建立了注重基础训练、重视建造技术、知识结构完备的课程体系 |
(4)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的建筑专业人才 |
(5)为华南建筑教育的后续发展积蓄了重要的人才基础 |
(三) 学术研究成就与特色 |
(1)开启了华南建筑教育对现代主义建筑的学术研究 |
(2)树立了注重调查,理性分析的学术研究传统 |
(3)确立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特点的建筑学术研究方向 |
(4)取得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条件下的建筑降温措施研究的丰硕成果 |
(四) 建筑实践成就与特色 |
(1)坚持功能实用、合理经济的现代主义建筑实践 |
(2)广泛运用适应华南地区亚热带气候特点的建筑降温措施 |
(五) 建立起教学、科研、实践三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
二、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文化特质 |
(一)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呈现的开放多样性 |
(1)师资的开放性 |
(2)对外交流的开放性 |
(3)学科建设的多样性、全面性 |
(二)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包容并蓄性 |
(1)教学思想的包容性 |
(2)教学内容的兼容性 |
(三)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务实性 |
(1)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的务实性 |
(2)对社会发展变化的敏锐性 |
(四) 华南建筑教育的锐意创新性 |
(1)“敢为天下先”的进取精神 |
(2)基于地域特色的学术科研创新性研究 |
三、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教育历史沿革 |
附录.2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大事记 |
附录.3 林克明、夏昌世、陈伯齐、龙庆忠、谭天宋生平 |
附录.4 调研访谈录 |
附 4.1 金振声访谈 |
附 4.2 陆元鼎、魏彦钧访谈 |
附 4.2.1 第一次访谈 |
附 4.2.2 第二次访谈 |
附 4.3 何镜堂访谈 |
附 4.4 蔡德道访谈 |
附 4.5 邓其生访谈 |
附录.5 华南建筑教育发展历程之历届系主任、院长 |
附录.6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之历届毕业生名单 |
附录.7 教师担任历界中国建筑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名单(1993 年以前)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水泥的航运及散装研讨会2004年2月在欧举行(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D]. 黄锦南. 浙江大学, 2021(08)
- [2]“一带一路”倡议下中新第三方市场合作分析[D]. 裴丛珊. 外交学院, 2020(08)
- [3]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研究[D]. 朱磊.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01)
-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导淮委员会研究[D]. 王仓仓. 山东师范大学, 2019(09)
- [5]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6]国际工程史视角下的加纳沃尔特河项目研究(1915-1966)[D]. 张茂春.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7)
- [7]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机制构建研究[D]. 许正. 苏州大学, 2017(04)
- [8]欧盟温室气体《减排分担决议》研究[D]. 胡斌. 武汉大学, 2016(01)
- [9]近代中国水文化的历史考察[D]. 袁博. 山东师范大学, 2014(08)
- [10]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D]. 施瑛.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