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调研报告

问: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一般要多久
  1. 答: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一般要三个月。纪委进行对涉案嫌疑人进行调查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在三个月内,但有可能是几个小时或几天甚至一年以上。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对案件进行初核,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基昌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中国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塌乎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是什么
    1、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2、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搏衫扒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3、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召开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审查调查方案。
问:纪检委办案流程
  1. 答:您好: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迟唯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咐并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衡旦迹委、县人民 请示→待县委、县 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2. 答: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如册咐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
    1、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2、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姿腊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3、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渣纯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3. 答:我想问问社会这么好,为啥老百姓就不能说实话呢,难道说实话是犯错吗?
  4. 答:《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审理
    第九条 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滚毁州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大蔽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第十条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第十一条 承办人对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要认真审核,弄清犯错误党员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余散,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如提出不同意见,有关组织的说明能否将所提问题说明清楚。
  5. 答:你好,一般程序是这样的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销脊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亏滚渗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备兄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 请示→待县委、县 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6. 答:你好,一般程序是这样的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销脊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亏滚渗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备兄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 请示→待县委、县 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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