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红利分配的定量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翟羽佳[1](2021)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综合效益评价及优化建议 ——以重庆市开州区福德村为例》文中指出
周立明[2](2021)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多重影响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高股权集中度、低股权制衡度的情况,这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能提升决策效率、正向影响企业绩效、短期内壮大企业规模,从而为股东谋取较大利益。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特别是上市以后,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在追逐短期利益最大化的本性驱使下,容易通过设置多层级子公司,使控制权层层转移,用以侵占下级企业尤其是底层企业利益。这种股权结构从顶层终极控制人到底层企业之间,形成一种类似于金字塔的结构形式,与拉波塔(La Porta)描述的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形象相契合。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下,顶层公司的大股东即终极控股股东是各层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一层级的公司控制着下一层级的公司,一直延续到底层公司。终极控制人容易利用金字塔式股权结构两权分离度高、股权制衡度低的结构特征,用较少的现金流权攫取底层公司更大的控制权,通过链条输送、关联交易、操纵底层上市企业股价等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影响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国内外学者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这一领域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包括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成因、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经济后果等;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与公司治理、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关系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从整体来看,研究方向还比较分散,大部分研究仅针对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企业某一方面的影响,由于这种股权结构对企业的影响多重且复杂,被影响因素之间又彼此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因此将这些主要影响因素关联起来展开研究,才能更好的解决民营企业中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优化策略,从而对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进行治理,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均衡中小股东利益、提升企业价值与企业绩效。本文遵循“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实证分析→结论与建议”四个层面来逐步展开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多重影响的研究工作。首先,在绪论中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和主题内涵。其次,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相关理论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内在动机、角色划分、基本特征,以及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和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阐释,进而确定以影响大、相互关联度高的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作为研究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影响的三个角度。运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以沪深交易所上市民营企业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出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三层次优化模型,并且将模型应用到实例中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和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研究工作:第一,对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进行理论研究。首先对民营企业、企业价值、企业绩效、现金流权与控制权、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等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阐述了在马克思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有限理性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内部人控制理论等相关理论下,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影响。最后介绍了股权结构以及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相关研究成果。结合相关理论和现有的研究成果,以中国上市民营企业的股权结构数据为基础,对中国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股关系的内在动机、分类、角色划分、基本特征和经济现象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国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最终确定实证分析的三个角度。第二,展开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分析了终极控制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因,包括股东大会制度导致终极控制人试图扩大资本多数比、法律不够完善导致中小股东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决策的有限理性导致终极控制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股权结构特征导致终极控制人以更低成本完成侵害。然后分析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中终极控制人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侵占的方式,包括通过链条输送侵占、通过减少红利侵占、通过增加负债侵占、采用家族管理侵占、通过企业价值损害。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从法律和外围资本两方面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渗透式保护的建议。第三,展开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分析了企业价值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账面价值、内涵价值、市场价值。本文选取市场价值作为表征变量。然后分析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影响的五种渠道,进而将现金流权、两权分离程度、控制链条层级、控制链条数量、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作为金字塔式股权结构的6个表征变量。最后运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对解释变量、控制变量、被解释变量的相关关系和回归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现金流权和民营企业价值的关系为倒U型曲线;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价值有明显的负向影响;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价值有明显的负向影响;股权集中度和民营企业价值的关系为正U型曲线;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价值有明显的正向影响。第四,展开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从演进发展的角度,分别从成本、财务、发展等方向考察了民营企业绩效的表现,选择了资产收益率ROA作为表征变量。然后提出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影响的六个假设,进而将现金流权、两权分离程度、控制链条层级、控制链条数量、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作为金字塔式股权结构的6个表征变量。最后运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对解释变量、控制变量、被解释变量的相关关系和回归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现金流权和民营企业绩效的关系为倒U型曲线;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绩效有明显的负向影响;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绩效有明显的负向影响;控制链条数量对民营企业绩效有一定的正向影响;股权集中度和民营企业绩效的关系为正U型曲线;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绩效有明显的正向影响。最后,借助层次分析法构建了三层次优化模型,分析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下各股权特征指标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影响的强弱。分析结果显示,金字塔最长控制链条层级、民营企业的两权分离程度、金字塔的控制链条数量、民营企业的股权制衡度四个股权特征指标的影响权重最大。再结合前文的实证分析结论,将三层次优化模型运用到案例中,为金字塔式股权结构的民营企业提出了具体的优化策略。本文的创新工作主要表现在:第一,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视角。在目前的研究成果中绝大多数仅对民营企业单一经济现象展开分析,而本文以沪深交易所上市民营企业为例,深入研究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三个方面带来的多重影响,并作出了综合性表述,充实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理论体系。第二,通过实证分析取得了创新的研究结论,为优化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提供了新的依据。本文通过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发现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影响渠道中,现金流权、两权分离程度、控制链条层级、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等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具有一致性,而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中控制链条数量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影响不一致。此外,研究还发现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中,现金流权与股权集中度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呈U型,一定程度解释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存在的意义。第三,通过创新研究方法,为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构建了三层次优化模型,并通过模型进一步厘清了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影响。通过理论推导和案例研究,提出了最终优化建议方案,为民营企业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来提升企业价值、企业绩效提供了更加可行的现实依据。最后根据研究结果,从企业层面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两个角度提出了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优化建议。
张贇[3](2020)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地增值收益日益增长,原有的家庭承包经营制限制了农地适度规模化发展;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快速转移,农村人地价格发生相对变化。如何统一农地增值带来的外部利润和农民、村集体、政府三方内部利益需求,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兴起既维持原有农地集体所有制,又满足农业现代化规模生产的需要;既降低内部交易费用,又惠及三方参与主体的合法利益。农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已经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通过数十年的试点推行,农地股份合作制已初具规模,为适应不同地区,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出多种入股模式。研究农地股份合作制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选取适宜当地农业生产,促进农户持续增收的农地股份合作制的最佳模式,深度挖掘农村现有资源,真正强化这一新制度的实践优势。因此本文通过研究影响不同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意愿的因素,对农地股份合作制及合作社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国内外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以及农户行为理论的研究,总结了国内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发育类型;基于社会认知理论,从“农户资源禀赋”、“自我效能”、“结果期望”、“外界环境”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意愿的影响因素。采用“武汉城市圈”农户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针对整体农户和两种类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的参与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研究结果如下:一是“武汉城市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较快,农户主要经济来源于非农业收入,农户参与农地股份合作制有较高热情。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主要因素是农户家庭承包地面积、农户自我能力认知、农地股份合作制对家庭收益的提升,对释放家庭劳动力、村集体态度、农户的社会保障、合作社的入股价格等。二是多要素股份合作社的农户参与意愿高于单要素股份合作社农户,具体影响因素表现为参与多要素股份合作社的农户更注重自我效能、结果期望和外界环境对其的影响;而参与单要素股份合作社的农户受到资源禀赋、自我效能、外界环境的影响。由此,本文提出增强农户主体地位,吸引多要素入股,推进合作社“政企分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政府监督力度,灵活选择农地股份合作社等对策建议,促进农户参与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构建更适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产权制度。
马池春[4](2020)在《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资本下乡日趋活跃和频繁,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潜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变革。当前,围绕资本下乡议题学界争论不断,既有资本下乡的坚定支持者,也有资本下乡的强烈反对者,争论双方的核心关切是资本下乡究竟促进还是损害农民利益?本文以粤东北地区的育村为研究个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采用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理论分析框架,详细考察了资本下乡在个案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形态变革是本研究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资本下乡能否促进农民利益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间利益秩序均衡与否,关键在于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而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是农民利益发展与利益保护的均衡过程,也是村庄秩序再造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研究聚焦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深入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全景展现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并试图揭示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机理。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结论与讨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回答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回顾和梳理相关文献并进行简要评述,介绍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案例概况及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由五个章节构成,围绕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按照事件发展的过程脉络,论述和呈现资本下乡对村庄秩序的再造过程和结果,揭示和分析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第一章主要从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个层面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研究认为政府的治理逻辑、村庄的发展逻辑与企业的生存逻辑具有内在契合性,推动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行动路径的适应性耦合,实现了乡村关系、政企关系和村企关系的再造,形塑了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第二章主要呈现资本下乡中政府和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过程,分析认为村治精英在资本下乡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速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进程。企业的“需求—回应”机制和政府的体制压力传导是资本下乡中精英吸纳的主要动力来源。资本下乡中政府与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实现了对村治精英的再造,引致村治精英“政治化”。第三章主要展现资本下乡中企业主导的现代规则与乡土规则的碰撞过程,分析认为资本下乡为重塑和再造乡村社会的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资本下乡中乡村社会基于共同需要具有规则再造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的强制性矫正则为乡土规则再造提供了外部辅助。同时,资本下乡中企业理性与农民理性的耦合过程也内涵着企业对乡土规则的再造。第四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因,呈现农民再组织化过程。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有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集体”建构。农民再组织化搭建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新秩序,重塑了农村政治经济格局,拓展了乡村精英成长空间,推动了村社集体再造。第五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遵循内在多重逻辑进路,具有积极治理效应,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助推作用。同时,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潜在冲突、政企关系诱变、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使得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再造有其限度。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围绕如何建构和完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推动资本下乡秩序均衡,促进农民利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是基础;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的保障;有效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中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打造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资本下乡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
赵财源[5](2020)在《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模式选择研究》文中认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分别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要求。在此政策背景下,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落实保障农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这三项政策任务的重要实施主体,在全国多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用地模式选择实践。基于此,本文对于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模式的选择展开了深入研究。本研究主要包括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土地流转、新旧集体经济比较、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模式等方面的文献成果,并对相关理论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二部分阐述了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演进和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现今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了四种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典型用地模式,并对现有实践用地模式的土地利用机制、收益分配方式和适用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第四部分利用层次分析法(AHP)、决策试验与评价实验室法(DEMATEL)和可拓优度评价法构建出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模式选择和评价指标模型,并将河南省卢氏县潘河乡梅家村梅苑旅游开发公司作为实证研究对象进行用地模式选择研究。最后,本文在确保用地模式如何科学选择方面,结合用地模式从政府、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提出相关保障措施,促进用地模式的准确选择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有:(1)因地制宜是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模式选择的重要原则。(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组织体制为用地模式的可持续运营提供组织保障。(3)入股入地农户利益在用地模式选择过程中应得到切实保障。(4)政府作用应该适当、正确发挥。
王璐璐[6](2020)在《镇江市京口区政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研究》文中提出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吸引农村精英回流,激活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治理,加快农村发展步伐,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不断推进,各地正有序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就需要加强研究。本文以镇江市京口区为例进行探讨。在深入镇江市京口区调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现状的基础上,运用股份制理论、博弈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等理论,分析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现状。在此基础上,从制度供给、理念传播、政策执行、公众收益四个维度,运用定量方法,对公司型合作社、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三种典型农村集体股份制组织形式的改革效果进行了对比分析,借鉴国内外农村集体股份制先进经验,剖析了目前京口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政府引导存在的不足,并分类提出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对策建议:一是对于公司型合作社,需要加强股权固化和提升农民收益、规范成员确认原则、强化股权流转权益保障等对策;二是对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积极健全完善“四权”体系,做到“确权、赋权、管权、活权”、实现股权和收益的合理分配、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改革的未来发展基础;三是对于农业专业合作社,需要积极推进向公司型合作社转化、引入现代化管理制度和科学资产运营模式、通过农业资源禀赋的优化配置等可行性对策。
曹书[7](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贾瑞珂[8](2019)在《青海省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研究》文中提出青海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促进青海省生态、生产、生活共同发展,是政府引领、牧民尝试共同探索出的模式,经过实践检验适合青海当地发展。本文运用个案分析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方法对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介绍了青海省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现状与产权变化等情况,然后通过对青海六州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股份合作社发展的一般规律为:以草定畜入股、牲畜分群饲养、草地划区轮牧、社员分工分业、收益按股分红按劳计酬等,还发现各州合作社发展的独特做法,并从理论角度对股份合作社发展原因进行分析。在发展过程中合作社内部、外部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性强、合作社内部治理水平不足、社员综合能力较弱、缺少资金。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增加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合作社内部治理能力、提高社员综合能力、资金整合多元化、鼓励和完善联合社发展等建议,希望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帮助。
黄艳莉[9](2019)在《贫困地区土地入股农业特色小镇收益分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农业为依托,发展农业特色小镇是实现贫困农村造血式扶贫的现实出路。土地是农业特色小镇发展的核心问题,土地入股是盘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民共享项目收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主要流转方式。鉴于此,文章提出贫困地区可利用土地入股方式,吸引外来企业发展农业特色小镇,实现项目利益共享。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是各参与方合作的基础,更是农村土地入股流转的关键。针对贫困地区农业特色小镇土地入股合作模式特点,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模型,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和农民入股积极性,对精准扶贫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针对贫困地区发展现状,选择合理的土地入股合作模式,从理论层面上分析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的特点。然后,利用合作博弈Shapley值法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企业之间收益分配的原始模型,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模型进行合理修正;依据土地股份合作社内部股权设置体系,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内部二次收益分配模型。最后,引入陕西省某农业特色小镇土地入股案例,验证土地入股对贫困地区的促进作用及收益分配模型的合理性,并结合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合作和收益分配过程提出建议。研究证明,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指导原则下,贫困地区利用土地入股吸引外来企业主导农业特色小镇开发运营是实现当地产业扶贫的现实路径,能提高农民集体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Shapley值法建立企业和土地合作社之间收益分配的原始模型,引入投入比例、风险分摊比例及“保底收益+年底分红”进行两次修正,可在提高企业合作积极性的同时保障农民入股收益,使初次收益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土地股份合作社内,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自身组织管理能力,控制管理成本,提高可用于分配的收益值。为促进贫困地区农业特色小镇土地入股持续健康发展,政府、集体组织、外来企业三大主体应各司其职。
翁斯柳[10](2018)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研究》文中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作为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点。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纳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中,并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提出要“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基本确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试点工作要在2021年左右完成。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使得农民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原来的“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有助于调动农民参与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与发展的积极性,拓宽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途径,也有利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可持续发展壮大。国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成果也较丰富,但以资产分类切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较少。本文首先从集体经营性资产角度切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过程进行梳理。然后,梳理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中可探讨的理论点进行分析。接着,基于笔者对福建闽侯县的调研,结合学者们对试点区的调研报告,对比归纳了现阶段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成果和经验。研究发现,在改革中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职能分割不清、股权流转条件不成熟等障碍。因此建议,要在有条件的农村开展政经适度分离,逐步完善和拓展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权权能,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可持续增长。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红利分配的定量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红利分配的定量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2)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多重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步骤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步骤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本文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本文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民营企业与国内上市民营企业 |
2.1.2 企业价值、企业绩效 |
2.1.3 股权、现金流权与控制权 |
2.1.4 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 |
2.1.5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产权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有限理性理论 |
2.2.4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2.5 内部人控制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股权结构及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文献综述 |
2.3.2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关系的文献综述 |
2.3.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文献综述 |
2.3.4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与企业价值的文献综述 |
2.3.5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与企业绩效的文献综述 |
2.3.6 研究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3 中国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剖析 |
3.1 中国民营企业股权结构的现状 |
3.1.1 中国民营企业股权结构统计数据 |
3.1.2 三类股权结构的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分析 |
3.1.3 中国民营企业采用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内在动机 |
3.2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分类与角色划分 |
3.2.1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分类 |
3.2.2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下的角色划分 |
3.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基本特征及研究角度 |
3.3.1 基本特征的描述 |
3.3.2 从中国民营企业观察到的经营管理问题 |
3.3.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利影响 |
3.3.4 确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国民营企业影响实证分析角度 |
3.4 本章小结 |
4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下的中小股东利益概述 |
4.2 终极控制人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方式分析 |
4.2.1 终极控制人通过链条输送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
4.2.2 终极控制人通过减少红利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
4.2.3 终极控制人通过增加负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
4.2.4 终极控制人采用家族管理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
4.2.5 终极控制人通过企业价值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
4.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下中小股东利益被侵害的原因分析 |
4.3.1 股东大会制度导致终极控制人试图扩大资本多数比 |
4.3.2 法律不够完善导致中小股东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
4.3.3 决策的有限理性导致终极控制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
4.3.4 股权结构特征导致终极控制人以更低成本完成侵害 |
4.4 终极控制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实证分析 |
4.4.1 实证分析的设计思路 |
4.4.2 实证分析的模型设计 |
4.4.3 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 |
4.4.4 实证分析的结论分析 |
4.5 中小股东利益渗透式保障机制的建立 |
4.5.1 渗透式保护机制的框架 |
4.5.2 基于法律体系因素的保护机制 |
4.5.3 基于外围资本因素的保护机制 |
4.6 本章小结 |
5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民营企业的企业价值表现形式 |
5.1.1 民营企业的账面价值 |
5.1.2 民营企业的内涵价值 |
5.1.3 民营企业的市场价值 |
5.2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假设 |
5.2.1 现金流权对民营企业价值存在正向影响 |
5.2.2 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价值存在负向影响 |
5.2.3 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价值存在负向影响 |
5.2.4 股权集中度对民营企业价值存在负向影响 |
5.2.5 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价值存在正向影响 |
5.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影响民营企业价值的变量设计 |
5.3.1 实证分析的方法选择 |
5.3.2 实证分析的变量设计 |
5.3.3 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5.4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影响民营企业价值的实证分析 |
5.4.1 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 |
5.4.2 各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 |
5.4.3 现金流权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4.4 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4.5 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4.6 股权集中度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4.7 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4.8 控制变量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企业价值和企业绩效的关系 |
6.2 企业绩效的考察角度分析 |
6.2.1 从成本评价角度考察企业绩效 |
6.2.2 从投资收益角度考察企业绩效 |
6.2.3 从发展角度考察企业绩效 |
6.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假设 |
6.3.1 现金流权与民营企业绩效存在非线性关系 |
6.3.2 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绩效存在负向影响 |
6.3.3 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绩效存在负向影响 |
6.3.4 控制链条数量对民营企业绩效不存在明显影响 |
6.3.5 股权集中度与民营企业绩效存在非线性关系 |
6.3.6 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绩效存在正向影响 |
6.4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影响民营企业绩效的变量设计 |
6.4.1 方法选择和变量设计 |
6.4.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6.5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影响民营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6.5.1 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 |
6.5.2 各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 |
6.5.3 现金流权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5.4 两权分离程度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5.5 控制链条层级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5.6 控制链条数量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5.7 股权集中度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5.8 股权制衡度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及其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7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优化 |
7.1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三层次优化模型设计 |
7.1.1 股权结构三层次优化模型的构建 |
7.1.2 模型中各指标的符号配置 |
7.2 基于层次分析的股权结构优化指标评价 |
7.2.1 层次分析法 |
7.2.2 数据采集和整理 |
7.2.3 优化指标权重分析 |
7.3 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优化模型的应用 |
7.3.1 案例选取 |
7.3.2 指标对比分析 |
7.3.3 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案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建议 |
8.1 结论 |
8.2 民营企业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的优化建议 |
8.2.1 从民营企业自身角度出发优化股权控制关系 |
8.2.2 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几点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农户参与股份合作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农地股份合作制 |
2.1.2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入股 |
2.1.3 农地股份合作社 |
2.2 农户参与行为相关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社会认知理论 |
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运行 |
3.1 农地股份合作制主要模式 |
3.1.1 南海模式 |
3.1.2 贵州模式 |
3.1.3 苏南模式 |
3.1.4 莒县模式 |
3.1.5 四种农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对比 |
3.2 农地股份合作社主要类型 |
3.2.1 单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 |
3.2.2 多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 |
3.2.3 两种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对比分析 |
4.研究区域概况及样本分析 |
4.1 调查区域概况 |
4.1.1 调查区域行政区划 |
4.1.2 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 |
4.1.3 调查区域股份合作制发展状况 |
4.2 调查问卷的设计 |
4.3 样本描述性分析 |
4.3.1 调查村庄分布情况 |
4.3.2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4.3.3 农户家庭基本情况 |
4.3.4 家庭承包耕地状况 |
4.3.5 农户对农地股份合作制认知情况 |
4.3.6 农户参与农地股份合作制意愿 |
5.农户参与股份合作制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理论模型构建与研究假设 |
5.1.1 社会认知理论模型构建 |
5.1.2 研究假设 |
5.2 计量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5.2.1 logistic模型构建 |
5.2.2 变量选取与描述 |
5.3 logistic模型运行 |
5.3.1 回归结果分析 |
5.3.2 模型检验与说明 |
5.4 结果分析 |
5.4.1 农户资源禀赋影响因素 |
5.4.2 自我效能影响因素 |
5.4.3 结果期望影响因素 |
5.4.4 外界环境影响因素 |
6.不同类型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农户参与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6.1 武汉城市圈农地股份合作社类型 |
6.1.1 武汉城市圈单要素农地股份合作社 |
6.1.2 武汉城市圈多要素农地股份合作社 |
6.2 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类型差异分析 |
6.2.1 描述性分析 |
6.2.2 模型运算 |
6.2.3 结果分析 |
7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增强农户主体地位 |
7.2.2 “政企分开”的股份合作社管理模式 |
7.2.3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
7.2.4 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作用 |
7.2.5 灵活选择土地股份合作社类型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与参与课题 |
附录B:农户意愿调查问卷 |
致谢 |
(4)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一)资本下乡研究综述 |
(二)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
(三)政企关系研究综述 |
(四)村企关系研究综述 |
(五)农民组织化研究综述 |
(六)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
三、关键词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案例概况 |
五、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
(一)论文分析框架 |
(二)论文结构安排 |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利益主体行为逻辑及其关系再造 |
1.1 引资入村:政府的治理逻辑 |
1.1.1 以资引资:国家资源下乡的策略 |
1.1.2 政府入股:政治资源的隐性配置 |
1.1.3 政府的市场观与市场化中的政府 |
1.2 乡村争资:村治逻辑转换与权力内嵌 |
1.2.1 产业振兴:村集体的富民兴村策略 |
1.2.2 社会资本获取:工商资本的政治表达 |
1.2.3 竞争捷径:主动谋求政府支持 |
1.3 选村投资:政府干预下的资本下乡 |
1.3.1 情感偏好:资本下乡中的政府意志 |
1.3.2 企业配合:寻求政策倾斜与扶持 |
1.3.3 村企共谋:强化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 |
1.4 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再造 |
1.4.1 企业参与下的乡村关系再造 |
1.4.2 村庄参与下的政企关系再造 |
1.4.3 政府参与下的村企关系再造 |
1.4.4 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 |
1.5 小结 |
第二章 村治精英吸纳与乡村精英再造 |
2.1 经济精英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
2.1.1 做企业家:从“草根”到经济能人 |
2.1.2 张榜竞选:从经济能人到村治精英 |
2.1.3 精英的困局:村庄治理内生性缺失 |
2.2 资本下乡中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2.1 情感俘获:私人关系的公共性拓展 |
2.2.2 需求对接:对村治精英破局构想的回应 |
2.2.3 信任建构:企业股权结构的社会效应 |
2.3 资本下乡中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3.1 先建后补:政府对村治精英的承诺 |
2.3.2 垫资建厂:村治精英对政府承诺的回应 |
2.3.3 褒奖与荣誉: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反馈 |
2.4 精英吸纳的动力来源及其再造结果 |
2.4.1 可信承诺:企业的政治关联效应 |
2.4.2 “三强四带”:政党能力建设机制 |
2.4.3 “联乡兴村”:政府权力下沉机制 |
2.4.4 再造结果:村治精英“政治化” |
2.5 小结 |
第三章 现代规则下乡与乡土规则再造 |
3.1 资本下乡中的现代规则下乡 |
3.1.1 股份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策略 |
3.1.2 市场排斥:村集体反对股份合作制 |
3.1.3 按价收租:村集体的确定性追求 |
3.2 乡土规则运行下的秩序冲突 |
3.2.1 宗族认同:乡土规则的生成机理 |
3.2.2 规则碰撞:产权与收益单位的分合 |
3.2.3 祖宗与神明:分配失序下的暴力抗争 |
3.2.4 资本逃离:地方性知识的挤压 |
3.3 政府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3.1 寻找土地:选定新址与产权重构 |
3.3.2 利益均沾:秩序建构的均衡过程 |
3.3.3 程序再造:权力渗透与强制性矫正 |
3.3.4 资本回流:乡土规则再造的效应 |
3.4 企业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4.1 拒绝签约:农民的理性选择策略 |
3.4.2 寻找中间人:企业的行动逻辑 |
3.4.3 推举代理人:农民的行动逻辑 |
3.5 小结 |
第四章 农民再组织化与村社集体再造 |
4.1 农民再组织化:企业的治理逻辑 |
4.1.1 企业成本控制: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
4.1.2 向政府说好话:重新俘获中间人 |
4.1.3 为政府造亮点:寻求政府支持 |
4.2 “四社协同”: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 |
4.2.1 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
4.2.2 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
4.2.3 资金合作社:农民分散资金集聚化 |
4.2.4 土地合作社:土地碎片化及其整合 |
4.3 组织化利益表达:农民的集体行动 |
4.3.1 表达梯度:从中间人到代理人 |
4.3.2 理性抗争:利益再表达的过程 |
4.3.3 “新中间人”的诞生:政府 |
4.4 集体再造: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
4.4.1 权力渗透:经济过程中的政治表达 |
4.4.2 政经分离:农村政治经济格局重塑 |
4.4.3 精英塑造:农民的“新代理人” |
4.5 小结 |
第五章 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 |
5.1 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 |
5.1.1 利益主体关系:从失衡到均衡 |
5.1.2 制度建设: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5.1.3 组织建设:从失序到有序 |
5.1.4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到全面 |
5.1.5 农民认知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 |
5.2 村庄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 |
5.2.1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
5.2.2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能力 |
5.2.3 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5.3 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限度 |
5.3.1 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碰撞冲突 |
5.3.2 政企关系的诱变及其风险 |
5.3.3 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 |
5.4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一)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信任建构是基础 |
(二)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
(三)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性的保障 |
(四)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 |
(五)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如何完善资本下乡中的企业治理 |
(二)如何构筑更为合理的利益增长分享机制 |
(三)如何实现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性转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模式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创新点 |
1.4 概念界定 |
1.4.1 新型集体经济概念 |
1.4.2 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界定 |
1.4.3 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模式内涵 |
1.5 相关理论 |
1.5.1 土地产权理论 |
1.5.2 制度变迁理论 |
1.5.3 委托代理理论 |
2 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及用地现状 |
2.1 我国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沿革 |
2.1.1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 |
2.1.2 农村集体经济出现多种形式 |
2.1.3 农村集体经济进入深度市场化的新时期 |
2.2 我国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出现原因 |
2.2.1 集体非农经济带来的“外部利润”驱使 |
2.2.2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动 |
2.2.3 集体收益分享尺度缺失 |
2.3 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类型 |
2.3.1 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组织 |
2.3.2 股份合作制村级企业 |
2.4 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现状 |
2.4.1 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数量 |
2.4.2 入股土地面积 |
2.4.3 农户参与程度 |
2.4.4 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经营收益 |
2.5 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存在问题 |
2.5.1 农地入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
2.5.2 土地流转双方纠纷严重 |
2.5.3 缺乏专业化经营管理人才 |
2.5.4 土地经营效果欠佳 |
3 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用地模式及地方借鉴 |
3.1 主要用地模式类型介绍 |
3.1.1 内股外租型 |
3.1.2 自主经营型 |
3.1.3 土地入股型 |
3.1.4 “土地+资金+其他要素”混合型 |
3.2 地方选择实践 |
3.2.1 广东肇庆市彭寿村选择实践 |
3.2.2 苏南吴中区湖桥村选择实践 |
3.2.3 山东东平县安村选择实践 |
3.3 地方实践总结及启示 |
3.3.1 各地用地方式总结 |
3.3.2 收益分配构成总结 |
3.3.3 地区选择实践启示 |
4 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模式指标体系及模型 |
4.1 用地模式选择的目标及原则 |
4.1.1 用地模式选择的目标 |
4.1.2 用地模式选择的原则 |
4.2 用地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及说明 |
4.2.1 用地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来源依据 |
4.2.2 用地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说明 |
4.3 用地模式选择指标体系构建 |
4.3.1 指标体系构建方法介绍 |
4.3.2 用地模式指标递阶层次构造 |
4.3.3 用地模式指标权重确定 |
4.3.4 用地模式指标权重修正 |
4.3.5 指标最终权重确定 |
4.4 用地选择模式可拓优度评价 |
4.4.1 建立用地模式待评价物元矩阵 |
4.4.2 确定相关域值 |
4.4.3 确定关联函数 |
4.4.4 判定模式绩效等级 |
5 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模式选择实证研究 |
5.1 实证对象概况 |
5.1.1 卢氏县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概况 |
5.1.2 潘河乡梅家村概况 |
5.1.3 梅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利用概况 |
5.2 梅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模式选择 |
5.2.1 用地模式选择环境分析 |
5.2.2 调查问卷设计 |
5.2.3 确定衡量指标及权重系数 |
5.2.4 关联度计算 |
5.2.5 模式优度评价 |
5.3 用地模式选择结果及评价分析 |
5.3.1 用地模式选择结果 |
5.3.2 结果评价分析 |
5.4 用地模式运作时的改进措施 |
5.4.1 积极整合土地资源发挥规模经营效应 |
5.4.2 探索自身产业建立比较优势 |
5.4.3 着力发挥经济能人的带动作用 |
5.4.4 注意防范农户退地退股风险 |
6 优化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模式选择的建议 |
6.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1.1 明确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主体地位 |
6.1.2 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相关法律 |
6.2 提高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能力 |
6.2.1 调整组织关系结构 |
6.2.2 积极借鉴股份公司管理经验 |
6.2.3 合理规划村级产业用地布局 |
6.2.4 注重发挥经济能人和农业管理人才的作用 |
6.2.5 重视入股农户自我发展意识的培养 |
6.3 发挥好政府的扶持作用 |
6.3.1 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 |
6.3.2 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
6.3.3 提高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水平 |
6.3.4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6)镇江市京口区政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主要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 |
2.1.2 产权与产权制度 |
2.1.3 政府引导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行为理论 |
2.2.2 股份制理论 |
2.2.3 博弈理论 |
第3章 京口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政府引导现状分析 |
3.1 镇江市京口区概况 |
3.2 京口区政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3.2.1 加强顶层设计 |
3.2.2 制定配套政策 |
3.2.3 加强政策宣传 |
3.2.4 建立推广信息化平台并有效运营 |
3.2.5 加强对实施过程的因地引导 |
第4章 京口区政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效果对比分析 |
4.1 问卷设计 |
4.2 数据处理 |
4.3 结果分析 |
4.4 政府引导效果的评价 |
4.4.1 公司型合作社 |
4.4.2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4.4.3 农业专业合作社 |
4.5 政府引导效果对比分析 |
第5章 京口区政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 股权收益分配行为的政府规制有待加强 |
5.2 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政府监管仍需强化 |
5.3 政府亟待细化集体资产量化的科学性 |
5.4 改革后政府引导集体资产股份经营主体有待加强 |
第6章 国内外政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经验介绍 |
6.1 国内 |
6.1.1 上海闵行区农村改革的政府引导经验 |
6.1.2 广东佛山南海区农村改革的政府引导经验 |
6.1.3 浙江杭州江干区农村改革的政府引导经验 |
6.1.4 国内经验与启示 |
6.2 国外 |
6.2.1 美国农业合作社建设的主要经验 |
6.2.2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主要经验 |
6.2.3 法国农业合作组织建设的主要经验 |
6.2.4 国外经验与启示 |
第7章 京口区政府有效引导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
7.1 公司型合作社股权改革的对策建议 |
7.1.1 引导实行股权固化管理机制 |
7.1.2 切实履行股份流转权益保障 |
7.2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改革的对策建议 |
7.2.1 积极确权强化身份认同 |
7.2.2 积极赋权强化权利保障 |
7.2.3 积极管权强化股权分配 |
7.2.4 积极确权强化资源配置 |
7.3 农业专业合作社股权改革的对策建议 |
7.3.1 推进实行现代公司管理模式 |
7.3.2 建立施行科学资产运营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镇江市京口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制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7)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青海省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与实地调查法 |
1.4.2 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 |
1.4.3 个案分析法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生态畜牧业 |
2.1.2 股份合作社 |
2.1.3 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 |
2.2 相关理论分析 |
2.2.1 国家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产权理论 |
2.2.4 股份合作制理论 |
2.2.5 有限理性理论 |
第三章 青海省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发展现状 |
3.1 合作社发展情况与效益分析 |
3.1.1 合作社发展情况 |
3.1.2 合作社发展效益分析 |
3.2 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异同分析 |
3.3 产权分析 |
3.3.1 传统草地畜牧业产权分析 |
3.3.2 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的产权分析 |
第四章 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运行机制—个案分析 |
4.1 案例选取与数据来源 |
4.1.1 案例选取 |
4.1.2 数据来源 |
4.2 个案分析 |
4.2.1 案例一——拉格日合作社 |
4.2.2 案例二——玉舟联合社 |
4.2.3 案例三——岗龙合作社 |
4.2.4 案例四——达玉合作社 |
4.2.5 案例五——高原丰收合作社 |
4.2.6 案例六——红旗合作社 |
4.3 运行机制比较分析 |
4.3.1 合作社运行的一般规律 |
4.3.2 各合作社运行的独特做法 |
4.4 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发展取得成效的理论分析 |
4.4.1 国家大力支持 |
4.4.2 顶层设计与农民探索相结合 |
4.4.3 合作社减少交易费用 |
4.4.4 产权细分降低禀赋效应 |
第五章 股份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
5.1 政府依赖性强 |
5.2 内部治理水平有待提升 |
5.3 社员综合能力较弱 |
5.4 发展缺少资金 |
第六章 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
6.1 增加发展内生动力 |
6.2 提升内部治理能力 |
6.3 提高社员综合能力 |
6.4 资金整合多元化 |
6.5 鼓励和完善联合社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作者简介 |
(9)贫困地区土地入股农业特色小镇收益分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研究方法 |
2 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贫困地区 |
2.1.2 集体土地 |
2.1.3 农村土地流转与土地入股 |
2.1.4 农业特色小镇 |
2.2 理论基础 |
2.2.1 土地产权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3 股份合作理论 |
2.2.4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 |
2.2.5 合作博弈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分析 |
3.1 贫困地区土地入股合作模式选择与分析 |
3.1.1 农业特色小镇土地入股基本思路 |
3.1.2 贫困地区农业特色小镇土地入股合作模式选择 |
3.1.3 合作模式特点分析 |
3.2 土地入股收益分配机制分析 |
3.2.1 收益分配原则 |
3.2.2 收益分配方式 |
3.2.3 收益分配主体 |
3.2.4 收益分配内容 |
3.3 本章小结 |
4 土地入股收益分配模型构建 |
4.1 初次收益分配模型 |
4.1.1 基本收益分配方法的确定 |
4.1.2 基于Shapley值法的初次收益分配原始模型 |
4.1.3 修正Shapley值法的初次收益分配模型 |
4.2 二次收益分配模型 |
4.3 本章小结 |
5 案例研究 |
5.1 案例介绍 |
5.1.1 案例背景 |
5.1.2 案例概况 |
5.2 收益分配模型分析 |
5.2.1 初次收益分配 |
5.2.2 二次收益分配 |
5.3 案例分析 |
5.3.1 理论分析 |
5.3.2 现状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研究总结 |
6.1.2 相关建议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含义与类型 |
二、股份权能改革的经济内涵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 |
二、马克思、恩格斯股份合作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必然性及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必然性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必要性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点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基本内容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关键点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 |
一、厘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民的区别 |
二、获取成员资格的途径 |
三、成员资格认定的依据 |
第二节 股权设置 |
一、集体股存废的理论分析 |
二、个人股的设置 |
第三节 股权分配 |
一、股权分配的依据 |
二、股权配比 |
第四节 股权管理 |
一、股权管理模式 |
二、股权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实践分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试点实践比较 |
一、试点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比较分析 |
二、试点区股权设置的比较分析 |
三、试点区股权分配的比较分析 |
四、试点区股权管理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成效 |
一、制度成效 |
二、经济成效 |
三、社会成效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存在的问题 |
一、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职能分割不清 |
二、股权流转条件尚不成熟 |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 |
第五章 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建议 |
第一节 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 |
一、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职能适度分离 |
二、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治理机制 |
第二节 逐步完善和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权能 |
一、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占有权能和收益权能 |
二、逐步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份流转权 |
第三节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可持续增长 |
一、调动村干部和群众对改革的能动性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配套政策 |
三、探索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红利分配的定量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综合效益评价及优化建议 ——以重庆市开州区福德村为例[D]. 翟羽佳. 西南大学, 2021
- [2]金字塔式股权控制关系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多重影响研究[D]. 周立明. 四川大学, 2021(12)
- [3]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D]. 张贇.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4]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D]. 马池春. 山西大学, 2020(07)
- [5]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模式选择研究[D]. 赵财源. 郑州大学, 2020(02)
- [6]镇江市京口区政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研究[D]. 王璐璐. 江苏科技大学, 2020(04)
- [7]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青海省草地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社研究[D]. 贾瑞珂. 青海大学, 2019(04)
- [9]贫困地区土地入股农业特色小镇收益分配研究[D]. 黄艳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06)
- [10]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研究[D]. 翁斯柳.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