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生态税费政策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吴婉佩[1](2021)在《环保税费对企业绿色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钢铁、纺织行业的经验证据》文中认为当前,中国经济正面临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危机,但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文明问题日益严重。企业是资源和能源的消费者,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企业的绿色投资行为短期内会影响企业的经济绩效,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主动进行绿色投资以及环境污染防治,需要政府施加一定的监管压力,环保税费是政府对此进行干预的重要手段。那么,环保税费是否会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投资?理论机制与实证效果如何?中国环保税费制度的变迁是否对企业绿色投资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效果?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以钢铁、纺织行业上市公司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环保税费对企业绿色投资的效应及优化策略。本文研究的基本逻辑是:基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探索环保税费如何从理论和实证层面影响企业绿色投资效应。文章首先阐明了环保税费与绿色投资的概念,梳理我国环保税费制度的变迁历程,并且对相关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提出研究假设并构建基准模型。其次,在实证部分,基于我国2010-2019年沪深两市A股钢铁、纺织行业上市公司数据,考察环保税费政策制度对企业绿色投资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变量方面,被解释变量是企业绿色投资规模;解释变量是环保税费,控制变量是资产负债率、股权集中度、企业规模、资产收益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考察环保税费对全样本与不同产权性质以及不同规模企业绿色投资的影响。最后,以实证结果为依据对本文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环保税费对企业绿色投资具有促进作用。企业股权集中度越高,越会抑制环保税费对企业绿色投资的正向影响。在钢铁、纺织行业中,环保税费对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绿色投资影响更大,小规模企业相比大规模企业的绿色投资影响更大,2016年《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后企业绿色投资水平提升程度更大。最后,本文根据实证结果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提出相关建议。企业层面,应完善股东持股结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加大绿色投资力度;政府层面,应完善环境保护税法,严格执法,加大环境监管及处罚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推动环保技术进步。
李英伟[2](2021)在《新时代我国生态税费体系的协同性设计》文中研究指明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进行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现行生态税费制度存在很多弊端,系统而完整的生态税收体系尚未形成。自然资源的日益枯竭、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使人们逐渐意识到节能环保、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性,也对新时代生态税费改革提出了新要求。由于我国生态税改革总体上将沿着融入型生态税的路径实施,这必然要求在环境保护税与相关税种之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与相关税收政策之间,以及生态税收与相关收费之间,保持改革的协同性,并据此进行生态税费体系优化方案设计。
李青[3](2021)在《当代中国农业政策变迁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文中研究指明
白亚妮[4](2021)在《山西省矿山生态补偿实践及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山西省作为煤炭资源大省,矿产资源开发为山西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区域的进步,但同时不合理的资源开采方式也对山西省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空气、水系、土壤、植被等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资源储量下降已经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自山西省被列为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的试点以来,陆续出台了多项煤炭产业政策,将区域转型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真正开始重视矿山生态补偿,将矿山生态补偿理论付诸实践。本文运用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研究了自2007年以来山西省矿山生态补偿政策实践活动,并对补偿绩效进行评价分析。首先,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出发,运用文献分析法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其次对山西省矿山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从资源补偿、环境补偿以及区域补偿三个角度出发梳理山西省现有的生态补偿政策,并对目前的补偿机制和补偿模式进行详细阐述,通过对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工程和孝义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工程来进一步说明山西省的矿山生态补偿政策落实情况,同时对山西省在矿山生态补偿中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价体系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了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再次根据矿山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分析构建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型,从资源生态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选取评价指标,从而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TOPSIS法对指标权重和绩效指数进行分析,最后就山西省在执行矿山生态补偿政策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山西省矿山生态补偿成效显着,区域补偿对于产业结构改善最为明显;对矿山生态补偿效果影响最大的三个因素为资源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后的生态补偿绩效明显大于实施前,理清税费关系对矿山生态补偿至关重要。同时针对山西省在矿山生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对矿山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建立补偿绩效评价制度,推进市场化补偿,从而提高生态补偿绩效。
王士亨[5](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文中认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保障,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矿产资源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制度模式,这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应以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立基于资源全民所有的本质,根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资源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上述思路,本文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文共分导论和四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当前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说明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包括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和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其中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其中对所有权本质的揭示、对其结构体系的全面分析、对国有制的深刻认识,为明确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建设方向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了科学丰富的理论资源。第二章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三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当前制度建设的指导意义:即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并巩固制度建设成果。第三章在明确理论资源、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两大问题:第一是对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本质的认识,明确了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并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两个方面提出了落实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具体措施。第二是重点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完善问题,一方面分析了影响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矿产资源属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另一方面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权能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从经济和生态两个层面体现矿产资源收益、厘清管理权能的双重性等观点。第四章提出了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具体路径。在基本原则方面,应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保障制度建设成效的最大优势,将保障人民福祉、实现资源利益的全民共享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作为制度建设的主线,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保障。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从矿产资源所有权结构体系、行使机制、收益分配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
苏家凤[6](2020)在《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研究 ——以A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资源环境约束不断趋紧的客观现实。如何真正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兼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201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在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的背景下,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更加注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我国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开启了我国税制绿色化的新进程。《环境保护税法》能否促进企业的绿色发展将直接决定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程度,因此,客观评估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绿色经济的角度,借助公共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通过对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政策进行理论分析,将《环境保护税法》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进行比对,分析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制度在法律法规、税收优惠、征管模式、收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从税制设定的角度探讨环境保护税开征对企业绿色发展产生的影响。实证分析以A市为例,具体研究方法通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A市样本企业进行调查,了解环境保护税对企业成本、创新、利润、排污等方面的影响,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揭示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探讨目前环境保护税政策在设置和执行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发展产生的积极作用,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王中庆[7](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文中提出利益是社会历史变迁的内在动因,而利益分配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矿产资源以其蕴含的巨大利益有力地支撑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但一段时期内,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领域所出现的两极分化、严重不公现象引发广泛而强烈的关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仍存在诸多理论困境,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提升。本研究以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为研究对象,围绕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基本理论与经验,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完善新时代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应坚持的原则与举措等三部分进行框架建构。从矿产资源相关概念与界定、理论与经验切入,梳理古今中外不同时期与制度下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思想和观点,探讨改革开放前后及“深改”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基本状况、经验和问题,剖析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中存在问题的内在成因,思考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所应坚持的原则,探索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举措,辩证评析诸多学术观点,以期为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研究进路提供智慧启迪。导论部分主要说明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的背景与意义,梳理国内外最新的研究现状,确定基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考量研究中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一章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概述。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阐释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专业术语的内涵,归纳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化发展的思想理论,梳理中国古代及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实践经验,确定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第二章为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在确定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基本范畴内,对改革开放前后及“深改”以来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总体情况、基本经验和主要问题进行研究,系统探讨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整体发展路径,确定研究的目标和对象。第三章为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从理论认识和实践偏差两个维度,剖析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在各阶段存在问题的内在机理和形成原因,以基本原理与具体规范相结合、主观思维与客观现实相联系,找到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困境的根源,确定研究的重点和界线。第四章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原则。依据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从党的领导、国有化、人民共享和社会共建等四个方面,思考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所应坚持的原则,确定研究的规范和依据。第五章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举措。探索并完善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理论,通过全面深化矿产资源体制改革路径,以权益金制度、税费体系、法治化和生态文明制度体制建设等举措,有效提升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现代化治理水平,以期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纵深发展。
郎威[8](2020)在《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这是世界有目共睹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我国GDP为896915.6亿元人民币,总量稳居世界第二,GDP同比增长了6.6%。但伴随着我国粗放型经济的不断增长,环境和生态问题日益突出。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环境问题,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的调节,包括采取行政处罚、财政补贴、税收和可交易许可证等多种政策工具。其中,税收是国家整体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而绿色税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绿色税收(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境保护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了环境保护税是在2018年新开征的绿色税种外,其他税种都是已开征多年的税种,而这些税种设置的目的更多是基于经济因素的考量。随着环境污染问题和对资源的过度开采、滥用等现象越来越多,绿色税制已经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趋势。而税制的绿化就是基于绿色发展的要求,对现有的税制进行绿色化调整,使其在整体上体现环境保护功能。通过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可以引导和约束社会成员正确地处理资源环境问题。因此,我国需要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用税收的手段把环境污染问题内部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从而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难的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绿色税收的实施效果,既与自身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征管的有效实施密切相关,也离不开其他环境相关税种的协调配合。因此,本文合理界定绿色税收和绿色税收制度的概念和内涵。将绿色税收制度界定为,国家为达到污染防治目的而推进传统税制全面“绿化”转型过程中所征收的各种税收及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统称,由若干性质不同的绿色税种及税收优惠政策组成的绿色税收体系。就我国而言,具体包括三部分:一是专门为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绿色税种,如环境保护税,属于事后干预型;二是现行税制中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绿色相关税种,其中又划分为资源占用型和行为引导型;三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梳理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对比不同类型的绿色税收的占比变化。在2009-2018年的我国绿色税收结构中,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所占的比例最高,比例达到70%以上;其次是资源占用型绿色税收,比例在20%-30%之间;环境保护税收的比例一般在3%以下,尤其是2018年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比例最低只达到0.73%。可见,我国现有的绿色税收制度主要还是侧重于征收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这些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税制的绿化程度反映了绿色税制对环境改善和资源节约的程度。本文对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进行了初步的测算。在指标选取上采用了OECD国家常用方法,即用绿色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来表示。结果表明我国在2009-2018年间税制绿化程度在13.15%-15.53%之间,且在2015年以后呈下降趋势。虽然我国和OECD国家绿色税收内涵和结构不同而导致税制绿化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但相比之下,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仍然不低。我国不同地区税收的绿化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其中东部地区税收绿化程度较低。为进一步研究绿色税收对我国环境和经济可能产生哪些影响,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市的2005-2017年的数据进行门槛回归分析。首先,以绿色税收收入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做了四种公式的假设,分析我国绿色税收的环保效应,即污染减排和节能降耗效应。结果显示,在污染减排效应方面,在全国范围内,绿色税收收入每增加1%,会使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0.05%至0.06%,区域差别不大。而绿色税收不是废水排放的主要影响因素,对废水排放的抑制作用不明显。在节能降耗效应方面,由于绿色税收收入和能源消费量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绿色税收对能源消费的节能降耗作用不显着。其次,以绿色税收收入、能源消费量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做了三种公式的假设,分析我国绿色税收对以人均GDP为表征的经济效益的影响,即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结果表明,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大于门槛值569.55亿元的地区,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来说,提高绿色税收收入会使经济效益增加67.03%。然而,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小于等于门槛值569.55亿元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来说,提高绿色税收收入会大幅度地降低经济效益。同时,当以能源消费量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时,绿色税收收入每提高1%,会使经济效益在28.91%至87.51%的范围之间增加。因此,我国绿色税收的双重红利效应存在一定的门槛值条件,即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大于门槛值的地区,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来说,双重红利效应存在。但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小于门槛值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双重红利效应则不存在。最后,指出我国现行绿色税制存在的问题,再结合OECD国家绿色税制改革的经验,对我国绿色税制的完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绿色税制改革需要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作用范围对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绿色相关税种进行总体规划、相互配合,避免不同绿色税收手段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
杨均华[9](2020)在《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关系到人类的福利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恢复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关键,而退耕还林工程则是中国实现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工具和抓手。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并且,生态环境既是人类赖以生存基础,又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前提条件,影响到人类福利和社会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生态退化、资源枯竭、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肥力下降和灾害频发的形势,中国政府在1999年开始试点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是一项中国甚至世界范围内资金投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政策性最强和农户参与程度最高的公共生态工程。作为一项公共政策,退耕还林的实施方案和原则分别采取“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退耕还林投资是政府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开展生态建设,具有转移支付功能,但其实施方案和原则又是以私人承包制为基础,农户是退耕还林的供给主体,而不是公共组织,是借助寻求私人利益的退耕户参与,有助于促进生态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激励。从福利经济学视角出发,农户福利改善既是生态治理的前提条件,也是生态治理的重要目标。随着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实施,政府赋予退耕还林的改善农户民生的福利目标更加突出,从生态优先,兼顾农户生产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再到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增加农民收入目标,进一步发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集中连片地区的扶贫开发、增强农业绿色生产发展能力和精准脱贫目标。可见,改善农户福利成为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目标。那么,在退耕还林工程可持续实施的背景下,退耕还林如何影响农户福利及其效果究竟如何?这是评估退耕还林工程绩效的关键所在,也是解决“三农”问题重要途径,更是优化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际证据。因此,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已20年有余,评估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果对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基于福利经济学视角,在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等多维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在全面地和系统地梳理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构建退耕还林工程影响农户福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全面回顾退耕还林发展进程及其主要成效的基础上,利用长期大样本农户追踪调研数据,首先,分析退耕区农户福利动态变化现状;其次,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评估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生活满意度的主观福利影响,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差分模型(PSM-DID)和中介效应模型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的客观福利影响,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差分模型(PSM-DID)以及回归分解法探究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扶贫客观福利的影响,采用Logit模型和聚类固定效应模型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非农就业客观福利的影响;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退耕还林政策建议,为进一步改善农户福利状况和提高农户福利水平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本研究的结论如下:(1)通过对退耕区农户福利现状分析,在主观福利方面,退耕区农户生活满意度明显提升。退耕户的生活满意的户数高于非退耕户的户数,分别为596户和402户;退耕还林与农户平均生活满意度的相关系数为0.0547,表现为正相关关系,散点图的趋势线的截距为1.5967,其斜度略微向右上方倾斜。在客观福利方面,首先,样本总体、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户收入水平及增速不断显着提高,收入来源和结构呈现多样化,农户获得的退耕补贴超过农业补贴,其比较优势在逐步下降,退耕补贴呈现倒“U”型状,农户获得的年均退耕补贴为360.73元,农业补贴(包括粮食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和良种补贴)为98.92元,退耕补贴是农业补贴的近4倍。其次,退耕区农户贫困程度变化受到国家贫困线标准变动的影响大,随着贫困人数的减少,农户贫困内部收入分配更加不平等;农户贫困广度、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在1999~2006年间都呈现下降趋势,且贫困广度下降幅度大;在2007~2014年间农户贫困广度、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都呈现了在波动中上升趋势。最后,与非退耕户相比,退耕户的劳动力利用结构发生了显着调整。1999~2014年,退耕户外出打工投劳的均值为168天、林牧渔业投劳为均值为116天、种植业投劳均值为100天、非农经营投劳均值为36天,退耕户以土地为基础投劳为均值216天,非农就业投劳均值为204天。(2)运用Ordered Pr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生活满意度主观福利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就样本总体看,退耕还林工程能够改善和提高农户生活满意度的可能性。具体而言,农户若参与退耕还林,能使其生活的“不满意”和“一般”的概率分别降低3.9%和4.79%,并使农户的生活感到“满意”的概率提高52.86%。就贫困户和非贫困不同群体看,退耕还林工程不仅能够促进贫困户的生活满意度,也可以促进非农困户的生活满意,贫困户和非贫困户都从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受益,增进了两类群体的主观福利水平,并且退耕还林提升贫困户生活满意度的可能性大于非贫困户。就不同区域看,退耕还林影响不同区域农户生活满意度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差异,其大小依次为西部地区、长江流域、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黄河流域。(3)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差分模型(PSM-DID)和中介效应模型探究了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客观福利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就样本总体看,在控制诸多决定因素的条件下,退耕还林工程促进农户短期收入增长和长期收入增长,其幅度分别为175元和148元,在不考虑退耕补贴的情况下,农户增收水平有所下降,但仍能实现长期收入增长;将退耕还林参与变量分解为退耕年份变量后,由于政府为强化退耕还林成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研究发现退耕还林对农户收入增长影响存在阶段性波动,农户增收存在着年份差异。在考察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来源和结构中,退耕还林促进了农户增收来源多样化,其工资增收为38元,本地增加20元,外地增加41元外地工资贡献大;退耕后,农户经营行为变化显着,其生产经营结构调整明显,农业经营增幅为15元,其中,种植业为31元、林牧渔业12元;二三产业(非农经营)收入增幅为21元。就不同区域看,退耕还林对不同区域农户都实现了增收,但存在显着地区域性差异。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农户增收幅度依次为106元、113元、120元、64元和76元。农户生产结构、就业结构和耕地生产力对退耕还林的农户增收福利发挥了显着的中介作用。(4)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差分模型((PSM-DID)和回归分解法探究了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扶贫客观福利的影响,并建立退耕还林扶贫瞄准分析指标。结果显示,退耕还林工程农户扶贫瞄准效果不高,1999~2014年的退耕瞄准率为44%,且随着工程可持续推进,退耕瞄准率整体逐步上升,最高达到2008年的59%;相应的退耕漏出率整体上为56%,且随着工程推进,漏出率在下降;退耕有效覆盖率为8%。退耕还林工程对样本总体农户扶贫效果显着,并且退耕还林工程农户扶贫效果是存在显着的年份差异和区域差异。在国家绝对贫困标准下,就退耕参与看,1999~2014年间,退耕还林扶贫效果的贡献率为1.18%。就退耕年份看,退耕第二至八年具有脱贫作用,同样地,其脱贫贡献小,脱贫效果不大;另一方面,退耕第一年、第九至十六年脱贫贡献呈反向状态。就退耕区域看,退耕参与在国家绝对贫困标准下的脱贫贡献大小依次为西部地区(11.32%)、黄河流域(9.16%)、东部地区(6.41%)、长江流域(4.17%)和中部地区(1.23%)。(5)运用面板数据logit模型和聚类固定效应模型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非农就业客观福利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约束得到放松,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和转移倾向较快,农户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就业参与的可能性显着提高。退耕还林促进了非农就业参与、外出务工参与和非农经营劳动参与,较未退耕户分别显着地提高了20.1%、15.7%和4.4%的可能性。退耕还林释放的部分农业劳动时间,退耕还林工程促进了农户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劳动供给,其中,外出务工劳动供给贡献大。退耕第2年至第7年对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劳动供给的促进作用逐步增强,但在之后的退耕年份,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劳动供给逐步降低,并逐步变得不显着。退耕还林工程促进了不同区域农户非农就业、外出务工和非经营就业劳动时间,但存在显着区域差异。
刘运佳[10](2020)在《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下,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发严峻。过去一直充当保护环境重要角色的排污收费制度,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起到的环境保护作用在逐渐减小。随着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的正式施行,我国开始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来替代排污费,以期解决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税法》的施行是我国特定阶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税制改革举措,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保障,宣告我国的绿色税制已日趋完善。《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对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扩大我国税收的同时,环境污染状况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作为脱胎于我国先前排污收费制度的《环境保护税法》,其实施的过程中同样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本文从环境保护税的法律界定及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立法过程的梳理入手,一方面通过对比研究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制度的内容,分析出《环境保护税法》的优势及其实施的必要性,进而对《环境保护税法》的内在特性有更深入的理解。另一方面,通过客观数据评析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现状,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基本要素的分析,将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问题深度剖析并一一细化,如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协调税收工作的问题;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激励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征收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环境保护税费混乱共存的问题;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和计税依据存在的问题等。通过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实施中的成熟经验以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建议,如在征收范围问题上提出扩大纳税主体范围及应税污染物范围的建议;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上提出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明确税收激励重点产业以及增加税收优惠政策方式的建议;在环境保护税费共存问题上提出厘清税费混乱关系,使税费功能互补的建议;在税收征收管理问题上提出明确各部门职责、具体部门间协作方式以及增加征管工作监督内容的建议等。通过这些建议的提出,以期解决《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使其法律效果得到充分发挥,更大程度上实现保护环境与治理污染的目的。
二、我国生态税费政策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生态税费政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环保税费对企业绿色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钢铁、纺织行业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现有文献的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环保税费影响企业绿色投资的理论机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企业绿色投资的概念 |
2.1.2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界定 |
2.2 环保税费影响企业绿色投资的相关理论 |
2.2.1 环保税费影响企业绿色投资决策的理论依据 |
2.2.2 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理论依据 |
2.3 环保税费影响绿色投资的理论机制 |
2.3.1 成本约束机制 |
2.3.2 创新激励机制 |
2.3.3 社会舆论环境引导机制 |
3 我国环保税费的制度变迁及问题分析 |
3.1 我国环保税费的制度变迁历程 |
3.1.1 排污费建立和全面实施阶段 |
3.1.2 总量排污收费和调整阶段 |
3.1.3 费改税及环保税实施阶段 |
3.2 不同阶段环保税费制度的比较 |
3.2.1 制度变迁视角的环保税费收入变动趋势 |
3.2.2 排污费制度和环境保护税制度的比较 |
3.3 我国环保税费制度现存的问题 |
4 环保税费影响企业绿色投资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1.1 环保税费与企业绿色投资 |
4.1.2 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绿色投资 |
4.1.3 企业规模、所有权性质与企业绿色投资 |
4.1.4 《环境保护税法》与企业绿色投资 |
4.2 研究设计 |
4.2.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2.2 变量设定 |
4.3 模型设定 |
4.4 实证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相关性检验 |
4.4.3 回归结果及分析 |
4.4.4 绿色投资的经济绩效分析 |
5 结论与对策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对企业的建议 |
5.2.2 对政府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新时代我国生态税费体系的协同性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我国生态税费体系演变历程及现状 |
二、我国生态税费体系的协同性改革辨析 |
(一)环境保护税与生态环境相关税种之间的协同性 |
(二)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与生态环境相关税收政策之间的协同性 |
(三)生态税收与生态收费之间的协同性 |
三、我国生态税费体系优化方案设计 |
(一)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
(二)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税 |
(三)不断优化消费税和车船税结构 |
(四)适时调整相关税费政策 |
(4)山西省矿山生态补偿实践及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生态补偿内涵 |
1.2.2 补偿实践 |
1.2.3 补偿标准 |
1.2.4 补偿绩效评价 |
1.2.5 综合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基本结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基本结构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矿山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矿山生态补偿概念 |
2.2 矿山生态补偿经济学理论 |
2.2.1 矿产资源耗竭性理论 |
2.2.2 生态环境价值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区域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5 公共物品理论 |
2.3 矿山生态补偿原则 |
2.3.1 环境责任原则 |
2.3.2 时序性原则 |
2.3.3 新旧分治原则 |
2.4 生态补偿类型 |
2.4.1 资源补偿 |
2.4.2 环境补偿 |
2.4.3 区域补偿 |
2.5 生态补偿模式 |
2.5.1 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 |
2.5.2 市场主导的生态补偿 |
2.5.3 准市场化的生态补偿 |
2.6 补偿绩效评价模型 |
2.7 小结 |
第3章 山西省矿山生态补偿实践 |
3.1 配套政策 |
3.1.1 资源政策 |
3.1.2 环保政策 |
3.1.3 区域发展政策 |
3.2 补偿机制 |
3.2.1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
3.2.2 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 |
3.2.3 完善政府监督惩罚机制 |
3.3 重点工程 |
3.3.1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 |
3.3.2 孝义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 |
3.4 生态补偿评价体系 |
3.5 小结 |
第4章 山西省矿山生态补偿绩效评价及结果分析 |
4.1 矿山生态补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 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 |
4.2.1 数据来源 |
4.2.2 熵权TOPSIS法 |
4.3 矿山生态补偿绩效评价 |
4.3.1 指标权重分析 |
4.3.2 绩效评价 |
4.4 小结 |
第5章 推进山西省矿山生态补偿的相关对策建议 |
5.1 强化矿山生态补偿政策研究 |
5.2 建立矿山生态补偿绩效评价制度 |
5.3 推进生态补偿模式市场化 |
5.4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5)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动态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方案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
1.1 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 |
1.1.1 马克思的所有权本质理论 |
1.1.2 马克思的所有权发展理论 |
1.1.3 马克思的所有权结构理论 |
1.1.4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有制理论 |
1.2 西方产权理论 |
1.2.1 产权的本质 |
1.2.2 产权的价值 |
1.2.3 国家和产权的关系 |
1.2.4 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 |
1.3 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 |
1.3.1 “官山海”思想 |
1.3.2 矿业公私兼营思想 |
1.3.3 清代的矿业开发管理思想 |
1.3.4 “节制资本”思想 |
1.3.5 中国传统矿业国有制思想的启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探索 |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的初步探索 |
2.1.1 确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纲领 |
2.1.2 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 |
2.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
2.2.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
2.2.2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运行模式——无偿使用和计划管理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
2.3.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模式的创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2.3.2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体制的创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 |
2.4 中国共产党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
2.4.1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2.4.2 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 |
2.4.3 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巩固制度建设成果 |
第三章 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思考 |
3.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 |
3.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 |
3.1.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是全民所有 |
3.1.1.2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的表现形式 |
3.1.2 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保障措施 |
3.1.2.1 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性的基本保障 |
3.1.2.2 社会主义法治与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实现 |
3.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构 |
3.2.1 影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 |
3.2.1.1 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决定作用 |
3.2.1.2 矿产资源属性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1.3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2 对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新认识 |
3.2.2.1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重新诠释与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构建 |
3.2.2.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收益权能的落实与拓展 |
3.2.2.3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管理权能的双重性及其主要内容 |
第四章 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路径 |
4.1 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4.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 |
4.1.2 坚持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
4.1.3 坚持政府和市场的辩证统一 |
4.1.4 坚持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有力保障 |
4.2 制度建设应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结构体系 |
4.2.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分设 |
4.2.1.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设立及运行 |
4.2.1.2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权的独立 |
4.2.2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配合 |
4.2.2.1 设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出让制度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内在要求 |
4.2.2.2 建立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制度是对资源市场配置的必要补充 |
4.3 制度建设应优化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机制 |
4.3.1 建立独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代表机构 |
4.3.2 理顺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中的央地关系 |
4.3.3 加强对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的监督保障 |
4.3.3.1 落实全民的主体地位 |
4.3.3.2 强化司法的保障作用 |
4.4 制度建设应实现我国矿产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 |
4.4.1 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实现形式的规范与完善 |
4.4.2 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
4.4.2.1 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 |
4.4.2.2 合理确定企业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地位 |
4.4.2.3 完善资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研究 ——以A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1.3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 |
1.2.2 关于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和企业绿色发展的研究 |
1.2.3 关于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发展影响的研究 |
1.2.4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绿色经济的定义 |
2.1.2 环境保护税的定义 |
2.1.3 企业绿色发展的定义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庇古税及“双重红利”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境保护税与企业绿色发展的关系分析 |
3.1 我国环境保护有关税费政策概况 |
3.1.1 排污费制度 |
3.1.2 环境保护税制度 |
3.1.3 环境保护税费制度比对分析 |
3.2 企业绿色发展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 |
3.2.1 企业绿色发展的内涵 |
3.2.2 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因素 |
3.3 环境保护税和企业绿色发展的关系分析 |
3.3.1 环境保护税对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 |
3.3.2 环境保护税对企业排污情况的影响 |
3.3.3 环境保护税对企业人才引进的影响 |
3.3.4 环境保护税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境保护税影响A市企业绿色发展的实证分析 |
4.1 A市环境保护和主要应税污染物排放情况 |
4.1.1 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主要种类及来源 |
4.1.2 A市环境保护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4.2 环境保护税对A市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 |
4.2.1 调查问卷的设计和样本选择 |
4.2.2 样本分布分析 |
4.2.3 环境保护税对A市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分析 |
4.3 环境保护税的效果及其存在的问题 |
4.3.1 环境保护税的效果 |
4.3.2 目前环境保护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政策的建议 |
5.1 循序渐进完善环境保护税税制 |
5.1.1 适当扩大征税范围 |
5.1.2 制定更科学的计税方式 |
5.1.3 适当提升环境保护税税负比例 |
5.2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模式 |
5.2.1 进一步健全机制协同征管 |
5.2.2 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共享信息 |
5.2.3 进一步提升应税污染物监测的准确性 |
5.2.4 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纳税评估的能力 |
5.3 完善其他环境管理相关制度 |
5.3.1 加速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全覆盖 |
5.3.2 加快排污权交易市场化的进程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调研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概述 |
1.1 相关概念界定 |
1.1.1 矿产资源 |
1.1.2 利益 |
1.1.3 利益分配 |
1.1.4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 |
1.2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相关理论 |
1.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思想 |
1.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思想 |
1.2.3 西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相关理论 |
1.3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1.3.1 中国古代及近代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1.3.2 资本主义国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1.3.3 社会主义国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第二章 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1 改革前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1.1 总体情况 |
2.1.2 基本经验 |
2.1.3 主要问题 |
2.2 改革中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2.1 总体情况 |
2.2.2 基本经验 |
2.2.3 主要问题 |
2.3 “深改”以来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3.1 总体情况 |
2.3.2 基本经验 |
2.3.3 主要问题 |
第三章 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1 理论认识误区 |
3.1.1 忽略对矿山地租理论的研究 |
3.1.2 地质矿业规律理解错位 |
3.1.3 法律规范存在逻辑矛盾 |
3.2 政策实践偏差 |
3.2.1 借鉴国内外经验不全面 |
3.2.2 税费政策运用不准确 |
3.2.3 利益主体不平衡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原则 |
4.1 坚持党的领导 |
4.1.1 加强党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领导 |
4.1.2 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
4.2 坚持国有化方向 |
4.2.1 国有化的依据 |
4.2.2 国有化的内涵 |
4.2.3 国有化的步骤 |
4.3 坚持人民共享目标 |
4.3.1 侧重民生领域建设 |
4.3.2 健全利益共享可持续发展机制 |
4.4 坚持社会共建方式 |
4.4.1 中央统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 |
4.4.2 协调相关主体权利冲突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举措 |
5.1 完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理论 |
5.1.1 规范参与分配的规则依据 |
5.1.2 健全参与分配主体范畴 |
5.1.3 调整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价值取向 |
5.2 全面深化矿产资源体制改革 |
5.2.1 坚守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 |
5.2.2 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 |
5.3 提升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治理水平 |
5.3.1 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
5.3.2 健全矿产资源税费体系 |
5.3.3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法治化建设 |
5.3.4 生态文明制度体制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对环境政策工具选择的研究 |
1.2.2 对绿色税收内涵界定的研究 |
1.2.3 绿色税收实施效应的研究 |
1.2.4 对税制绿化程度的研究 |
1.2.5 主要启示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绿色税收的概念及内涵 |
2.1.1 绿色税收的概念 |
2.1.2 绿色税收的内涵 |
2.2 绿色税收制度 |
2.2.1 环境保护税 |
2.2.2 绿色相关税种 |
2.2.3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2.3 环境税相关理论 |
2.3.1 公共物品理论 |
2.3.2 外部性理论 |
2.3.3 庇古税 |
2.3.4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 |
2.4 库兹涅茨曲线 |
第3章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发展现状 |
3.1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构成 |
3.2 环境保护税 |
3.2.1 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的比较 |
3.3 绿色相关税种 |
3.3.1 资源占用型 |
3.3.2 行为引导型 |
3.4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3.4.1 增值税 |
3.4.2 企业所得税 |
3.5 小结 |
第4章 我国现行税制的绿化程度 |
4.1 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 |
4.2 我国税制绿化程度的区域差异 |
4.2.1 东北地区 |
4.2.2 东部地区 |
4.2.3 西部地区 |
4.2.4 中部地区 |
4.3 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税收环保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的建立 |
5.1.1 指标选取及变量说明 |
5.1.2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
5.2 实证过程 |
5.2.1 门槛效应检验 |
5.2.2 门槛估计值检验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污染减排效应分析 |
5.3.2 节能降耗效应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我国绿色税收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的建立 |
6.1.1 指标选取及其变量说明 |
6.1.2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
6.2 实证过程 |
6.2.1 门槛效应检验 |
6.2.2 门槛估计值检验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门槛参数估计结果 |
6.3.2 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分析 |
6.4 小结 |
第7章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7.1 我国现行绿色税制整体上存在的问题 |
7.1.1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冲突 |
7.1.2 绿色税制结构不合理 |
7.1.3 绿色税收环保效应不明显 |
7.1.4 各税种之间衔接不顺畅 |
7.2 环境保护税本身存在的问题 |
7.2.1 征税范围过窄 |
7.2.2 税率过低 |
7.2.3 税收优惠政策过宽 |
7.2.4 碳税缺位 |
7.2.5 资金使用不明确 |
7.2.6 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测定困难 |
7.2.7 税收信息共享不顺畅 |
7.3 我国现行绿色相关税种存在的问题 |
7.3.1 资源税制度设计缺乏环保针对性 |
7.3.2 消费税缺乏“绿色性” |
7.3.3 车辆购置税税率设计简单 |
7.4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
7.4.1 增值税 |
7.4.2 企业所得税 |
7.5 我国现行绿色税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7.5.1 现行绿色税制征管机制不够健全 |
7.5.2 现行绿色税制税收征管流程不够完善 |
7.5.3 尚未形成专款专用的运行机制 |
7.5.4 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 |
第8章 绿色税收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8.1 国外绿色税制的发展概况 |
8.1.1 澳大利亚 |
8.1.2 美国 |
8.1.3 日本 |
8.1.4 德国 |
8.1.5 瑞典等北欧国家 |
8.2 国外绿色税制的构成 |
8.2.1 国外绿色税制的主要税种 |
8.2.2 国外绿色税制的优惠政策 |
8.3 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 |
8.4 国外绿色税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9章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
9.1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构建的原则 |
9.1.1 绿色发展原则 |
9.1.2 税收公平原则 |
9.1.3 税收效率原则 |
9.1.4 税收中性原则 |
9.2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思路 |
9.2.1 对绿色税制进行总体设计 |
9.2.2 调整绿色税制结构 |
9.2.3 加强绿色税收的环保效应 |
9.3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 |
9.3.1 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税 |
9.3.2 与其他相关税种配合,构建绿色税收制度 |
9.3.3 完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9.3.4 加强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 |
9.3.5 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税收调节力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9)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5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退耕还林工程 |
2.1.2 农户、退耕户、非退耕户 |
2.1.3 福利、福利分类、福利度量方法、福利效应、农户福利 |
2.1.4 生活满意度、收入增长、扶贫 |
2.1.5 非农就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5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3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福利效应的影响机理 |
2.3.1 研究视角的再诠释 |
2.3.2 退耕还林工程影响农户福利效应的研究维度 |
2.3.3 作用机理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退耕还林工程发展历程与农户福利现状分析 |
3.1 退耕还林工程发展历程 |
3.1.1 启蒙与初创阶段 |
3.1.2 恢复与探索阶段 |
3.1.3 试点与示范阶段 |
3.1.4 启动与调整阶段 |
3.1.5 巩固与发展阶段 |
3.1.6 担当新任务与新使命阶段 |
3.2 退耕区农户福利发展的现状分析 |
3.2.1 退耕区农户主观福利的现状分析 |
3.2.2 退耕区农户客观福利的现状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生活满意度主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2 模型构建 |
4.2.1 Ordered Probit模型 |
4.2.2 Binary Probit模型 |
4.3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4.3.1 变量选择 |
4.3.2 描述性统计 |
4.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4.4.1 .多重共线性检验 |
4.4.2 退耕还林对样本总体农户生活满意度福利的影响 |
4.4.3 退耕还林对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生活满意度福利的影响 |
4.4.4 退耕还林对不同区域农户生活满意度福利的影响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收入增长客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5.1 退耕还林对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机理 |
5.2 计量模型构建与方法说明 |
5.2.1 计量模型构建 |
5.2.2 方法说明 |
5.3 变量定义、样本匹配与描述统计 |
5.3.1 变量定义 |
5.3.2 样本匹配(PSM)及其匹配质量检验 |
5.3.3 描述性统计 |
5.4 计量经验结果与分析 |
5.4.1 退耕还林对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2 退耕还林对农户分项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3 退耕年份对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4 退耕还林对不同区域农户农户收入增长福利的影响 |
5.4.5 中介效应检验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扶贫客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6.1 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福利的影响机理分析及研究假设 |
6.2 计量模型构建 |
6.2.1 双差分模型(DID)的适应性分析 |
6.2.2 双差分(DID)模型的构建 |
6.2.3 回归分解计量模型构建 |
6.3 变量设置、样本匹配、贫困判定标准与描述性统计 |
6.3.1 变量设置 |
6.3.2 样本匹配(PSM)及其匹配质量检验 |
6.3.3 贫困判定标准 |
6.3.4 退耕还林扶贫福利瞄准效率情况 |
6.3.5 描述性统计 |
6.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6.4.1 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效果福利的影响 |
6.4.2 退耕年份对农户扶贫效果福利的影响 |
6.4.3 不同区域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福利的影响 |
6.4.4 退耕还林对农户扶贫福利贡献的影响 |
6.5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客观福利的影响分析 |
7.1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福利的影响机理分析 |
7.2 变量设置与描述性统计 |
7.2.1 变量设置 |
7.2.2 统计性描述 |
7.3 计量模型的构建和方法说明 |
7.3.1 计量模型的构建 |
7.3.2 方法说明 |
7.4 计量回归结果与分析 |
7.4.1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参与福利的影响 |
7.4.2 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劳动供给福利的影响 |
7.4.3 退耕年份对农户非农就业劳动供给福利的影响 |
7.4.4 不同区域退耕还林对农户非农就业劳动供给福利的影响 |
7.5 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创新农户增收福利的退耕补偿机制,提高退耕补贴标准 |
8.2.2 建立和完善农户增收福利的还林生态补偿机制 |
8.2.3 促进农户增收福利的退耕后续产业向新型农林经营模式转变 |
8.2.4 搭建和完善农户非农就业福利平台 |
8.2.5 提高退耕还林扶贫瞄准扶持机制 |
8.2.6 提升农户生活满意度福利水平的认知导向 |
8.3 本研究的不足和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介绍 |
(10)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研究综述 |
1.2.2 国内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
1.3.3 跨学科研究法 |
1.3.4 历史分析法 |
第二章 环境保护税与我国环境保护税立法 |
2.1 环境保护税的法律界定 |
2.1.1 环境保护税的概念和特征 |
2.1.2 环境保护税与环境保护费(排污费)之比较 |
2.2 我国环境保护税立法 |
2.2.1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 |
2.2.2 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的意义 |
2.2.3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基本要素 |
第三章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现状和问题 |
3.1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现状 |
3.1.1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
3.1.2 我国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实施现状分析 |
3.1.3 环境保护税费共存现状分析 |
3.2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3.2.1 纳税主体和征税范围存在的问题 |
3.2.2 环境保护税费共存问题 |
3.2.3 税额标准和计税依据存在的问题 |
3.2.4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2.5 征收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建议 |
4.1 完善纳税主体和征税范围的建议 |
4.1.1 扩大纳税主体范围 |
4.1.2 扩大征税对象范围 |
4.2 理清环境保护税费关系的建议 |
4.2.1 促使税费功能互补 |
4.2.2 逐步实现“以税代费” |
4.3 完善税额标准及计税依据 |
4.3.1 完善税额标准 |
4.3.2 完善计税依据 |
4.4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建议 |
4.4.1 明确税收激励重点产业 |
4.4.2 增加税收优惠政策方式 |
4.5 完善征收管理实施的建议 |
4.5.1 明确征管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 |
4.5.2 明确征管过程中部门间协作方式 |
4.5.3 明确征收工作的监督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生态税费政策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环保税费对企业绿色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钢铁、纺织行业的经验证据[D]. 吴婉佩. 武汉纺织大学, 2021(09)
- [2]新时代我国生态税费体系的协同性设计[J]. 李英伟.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03)
- [3]当代中国农业政策变迁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D]. 李青.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4]山西省矿山生态补偿实践及评价研究[D]. 白亚妮.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5]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D]. 王士亨. 山西大学, 2020(03)
- [6]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研究 ——以A市为例[D]. 苏家凤.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7]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D]. 王中庆. 山西大学, 2020(12)
- [8]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D]. 郎威. 吉林大学, 2020(08)
- [9]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福利效应研究[D]. 杨均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10]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问题研究[D]. 刘运佳. 河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