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婚内强奸”成立与否(论文文献综述)
陈霖[1](2021)在《夫妻身份权与人格权冲突的调和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私法现代化一方面促进婚姻家庭内部的夫妻人身关系中封建社会不平等因子的剔除,逐步实现男女两性实质平等;另一方面却又因个人主义泛滥,使经济理性人的财产法理念进一步消释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导致夫妻身份权呈现原子化趋势。夫妻身份权本身受到的最大质疑即是其可能妨碍人格权的行使,令其形同虚设。面对此担忧,日本法在处理上述两种权利的冲突时,主要经验为从价值衡量角度出发,以维护"婚姻共同体平和生活的秩序"为重要价值取向。历史上,传统"家"文化在中日婚姻家庭内部凝聚个体时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家庭法伦理文化论基础一致性,在处理夫妻身份权与人格权冲突时,可参酌日本经验,认可夫妻身份权对人格权的限制,同时亦应保证这种限制在合理限度内。
陈巍岩[2](2021)在《“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与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婚内强奸”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在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吴跃雄强奸案到21世纪初王卫明强奸案,以及近年来多个诸如此类“婚内强奸”案的发生,都说明该社会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与施行,袭警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罪名的成立,表明我国刑事立法逐步呈现扩张趋势,轻罪入刑的现象愈发明显,刑法的保护力度与保护范围有所上升。同时,近年我国离婚率大幅提升,随着人们主观观念的变化,妇女对自身权利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对“婚内强奸”的认识也不断提升。因此对“婚内强奸”犯罪化问题进行论证是有必要的。本文通过对类似案例的对比分析,提出目前我国此类案件的司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列举“婚内强奸”与传统强奸罪的区别,阐述目前我国现存的不同学术观点,进而论述“婚内强奸”行为的犯罪化以及完善立法的必要性。
蔡军,潘智源[3](2020)在《“婚内强奸”何以为罪?——以性自主决定权的保护为展开》文中提出当前关于"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的讨论只是停留在实践与道德层面,仅仅是就事论事,并没有下沉到相应的理论层次。强奸罪保护的法益经历了从保护封建婚姻秩序到保护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的发展历程,刑法对性自主决定权的保护赋予了妻子对抗夫权的权利,"婚内强奸"犯罪化由此具有了合理依据。侵犯性自主决定权实质上是侵犯了妇女对性的身心安宁状态,在实践中,认定强奸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标准应从"违背妇女意志"转向"缺乏被害人同意"。在被害人同意的认定模式中,学界采纳的主要有肯定模式与否定模式两种,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否定模式更适合运用在"婚内强奸"案件。
范永虎[4](2020)在《强奸罪刑法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强奸罪作为古老的自然犯罪,严重侵害了被害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往往使得被害女性遭受身体、心灵和精神的多重损害,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在刑法理论界与刑事实务界,强奸犯罪备受关注。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较为简单,仅有第二百三六条对强奸行为做出规定。但是司法实务中强奸案件的情况往往十分复杂,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常常遇到一些争议很大的问题,值得探究。第一,强奸罪作为“违背女性自由意志”的犯罪,女性对性行为是否存在有效承诺对于性行为实施者强奸罪成立与否至关重要,则强奸罪中被害人承诺的本体为何。是承诺者的主观心理状态、还是承诺者的客观外部行为、亦或是二者的统一。对于被害人承诺的本体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以客观的外部行为作为承诺的本体。第二,以胁迫手段实施奸淫行为时,如何判断胁迫(即当行为人提出某种条件旨在迫使女性在条件发生和同意性行为间选择其一时,对行为人提出的条件以何种标准认定其是否构成胁迫),笔者主张被害人如果拒绝行为人提出的条件,其处境会比事情的正常进程或者目前的底线更坏,就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胁迫;若行为人提出的条件为被害人提供了新的选择可能,增加了被害人的选择自由,则可否认存在胁迫。第三、如何评价胁迫程度(即以何种标准评价胁迫是否达到损害被害人意志自由的程度,从而可以排除被害人承诺的自愿性),在被害人没有特殊个体特征时,评价胁迫程度并不存在问题。而在被害人具有某种个体特征而抵抗力低于一般人时,笔者主张以客观标准为一般标准,在行为人知情的特别情况下,才以行为人标准作为判断胁迫程度的标准。第四,轮奸情节的性质究竟为何,是量刑规则还是加重犯罪构成,笔者认为轮奸应该是存在既未遂形态的加重犯罪构成,而非是单纯的不存在既未遂形态的量刑规则。第五、强奸罪是否是亲手犯以及轮奸既遂未遂判定标准问题,笔者认为强奸罪是亲手犯,其实行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分割性;故而应该以二人以上强奸既遂作为轮奸的既遂标准。第六,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如何对丈夫行为定性,能否认定其构成强奸罪,也即婚内强奸应否犯罪化,笔者认为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平和手段违背妻子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应该认定其构成强奸罪;而丈夫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当对其行为以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定罪,而对于强奸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事实仅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第七,倘若婚内强奸认定为强奸罪,则其入罪的理论基础为何;其入罪的必要性又为何。刑法理论对这些问题莫衷一是,学者间观点也相去甚远,争议不断。司法实践也被这些问题深深困扰,有时犯罪情节相似或者相同的案件,判决结果差别很大、甚至截然相反,造成了实践中强奸罪认定的混乱。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至关重要。对该罪进行研究,符合世界范围内更进一步保障女性性权益的主流趋势,对深化我国强奸罪研究,为司法机关在实务中认定强奸罪提供理论指导,都具有重要意义。
陈观美[5](2020)在《强奸罪认定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强奸罪作为古老的罪名,随着时代的变迁,强奸罪手段、方法的多样化、复杂化,司法实践中对强奸罪的认定难度系数越来越高,认定的难点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婚内强奸的认定、强奸幼女中应当明知的认定和卖淫嫖娼中的强奸认定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困难。如果对这些问题忽视不理就不能充分实现刑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宗旨,也不能够很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本文共分三个部分,通过“法律-案例分析-认定标准”的逻辑进行论证。第一部分婚内强奸的认定问题。对域外不同法系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考察,以及对我国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在否定特殊期间认定说的基础上,构建了客观表征推定说的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即根据丈夫的客观危害行为和妻子的客观反应行为来推定判断,两标准统一即构成强奸。第二部分强奸幼女的认定问题。在了解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基础上,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学者的观点评述,厘定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行为对象是幼女的应然标准为综合性判断标准,以便排除合理怀疑,既避免冤假错案,又使得幼女的性权利得到全面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第三部分卖淫嫖娼中的强奸认定问题。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我国在卖淫嫖娼中的强奸认定方面存在的不足,探析对卖淫嫖娼的刑事介入必要性,通过典型案例实证分析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裁判结果,进而提出在两种情形下构成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在自愿卖淫情形下,缘于卖淫女的先行自愿行为,强奸罪认定标准应当从严把握,客观上必须要求卖淫女产生身体伤痕或嫖客身体被抓痕迹,且解除危机后卖淫女立即报警。非自愿卖淫情形下,强奸罪认定标准应当从宽掌握,只要被强迫者有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明确表示不愿意发生性关系,且在解除危机后立刻报了警,即可认定嫖客构成强奸罪,不必要求客观上嫖客或被迫卖淫女必须存在伤痕。
崔薇[6](2020)在《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研究 ——以女性“以暴制暴”为视角》文中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破坏家庭和谐稳定的行为,在我国90%以上的受暴者均为女性,故本文主要以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及受虐妇女在家庭暴力中的“以暴制暴”行为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研究,以家庭暴力中的肢体暴力为主线,从多学科理论和实践需求角度分别对女性面对身体暴力防卫的正当性加以论证。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婚内强奸入刑问题及婚内性暴力的防卫权进行了一定思考,希望通过学理的完善进步推动司法实践的新发展,从而保护家庭暴力中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个案的公平公正。本篇文章有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笔者通过文献查阅,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概述,介绍了家庭暴力的特征及类型以及不同类型暴力中女性的防卫问题。第二部分通过介绍正当防卫扩张说、正当防卫扩张否认说、防御性紧急避险、婚内强奸的三种争议学说,展露出目前学理界对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防卫行为的态度。第三部分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寻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以及作为婚内性暴力中女性正当防卫或特殊防卫成立前提的婚内构成强奸的说法在实践中难以适用的现状。最后一部分是从刑法社会学的角度思考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实施暴力反抗行为的合理性以及婚内强奸入罪、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案件预防的必要性。通过理论与现实的研究与对比,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对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正当防卫情节认定的标准把控过于严格,而从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层面考虑,适当放宽防卫情节认定的尺度,保护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时的防卫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付彩祯[7](2019)在《假冒微友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刑法分析 ——以邵某涉嫌强奸案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强奸罪作为一种严重侵害女性身心健康的暴力犯罪,历来为各国法律所严惩。作为性犯罪中发生数量最多、性质最为严重的犯罪类型之一,强奸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实践中对司法机关的认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是当强迫性交的双方具有特定关系时更甚。本文论述的是一起丈夫假冒微信网友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案件,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行为人的身份、动机、所侵害的对象等方面,与普通的强奸犯罪不尽相同。通过分析在认定丈夫的行为已经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进一步论证出罪的可能性。本文以该起案件较之普通强奸案件的特殊之处为切入点,结合国内外关于强奸犯罪的研究理论,深入探讨案件背后显露出来的强奸罪认定中的问题,力求能为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些许帮助。全文共计28000余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由、案情介绍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分歧意见,最后针对案件的分歧意见,归纳总结出本案存在的四个争议焦点:一是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二是强奸罪侵害的法益究竟为何;三是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强奸妇女之故意;四是在强制性性行为案件中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情形该怎样认定。第二部分为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首先讨论丈夫能否作为强奸罪主体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并结合有关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阐述丈夫作为强奸罪主体的可能,同时鉴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夫妻关系,存在着“婚内强奸”的表象,故对婚内强奸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梳理;其次讨论强奸罪的客体与对象问题,在评析已有理论的基础上,得出本文对强奸罪所侵害客体的研究结论;然后讨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认定,尽管我国刑法并未直接规定强奸罪的犯意,但通过对手段的描述不难发现其背后体现出“奸淫”的目的,同时对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做了区分,而对于强奸罪中的认识错误,则区分了行为人认识错误和被害人认识错误两种情况;最后讨论在强奸案中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应考虑的情形。在符合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分析定罪量刑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并结合本案重点对行为地点、被害人谅解、主观恶性和特定关系进行分析,研究此类案件出罪的可能性。第三部分为本案研究结论。通过前述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邵某对其妻子实施强制性行为时,符合强奸罪的主体条件;二是邵某强行与其妻子发生性行为虽存在“婚内强奸”的表象,但不属于婚内强奸;三是强奸需有奸淫的直接故意,至于动机为何对定罪并无影响,本案中邵某虽意图警示妻子,但不影响行为时奸淫目的的认定;四是邵某的行为侵害了其妻子黄某的性自主权与身心健康;五是定罪时应当充分考虑其他因素,结合全案案情进行分析出罪可能性,本案中邵某的行为应属于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应认定为犯罪。第四部分为本案的研究启示。通过对邵某涉嫌强奸案例的分析得出了以下两点建议:一是准确掌握“婚内强奸”认定标准;二是准确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
黄亮[8](2018)在《“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分析》文中指出在社会法制意识不断觉醒、依法治国战略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一些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特别是“婚内强奸”相关问题。鉴于探讨者自身法律水平及立场的差异和该问题的敏感性等,使得该问题复杂性加深。一直以来,对此问题我国立法层面并没有将“婚内强奸”犯罪化。本文着眼于各地法院对于婚内强奸案件的不同判决,主要就“婚内强奸”概念、来源,国内外立法对比及具体案例分析着手研究“婚内强奸”现象的法律本质,我国各地法院判决定罪的理由,并从法理学、民法学、和刑法学的角度对“婚内强奸”不宜犯罪化这一观点进行分析,并用具体案例的判决定性分析来作为支撑观点的依据。本文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婚内强奸”的概念、来源及相关调查情况、域外对“婚内强奸”的立法及其发展和我国对“婚内强奸”学者所持的观点及笔者对我国学者所持理论的分析等;第二章笔者对“婚内强奸”肯定说的观点进行批驳并佐以案例论证;第三从理论和司法实践案例论证“婚内强奸”的否定说;第四章从刑法和民法角度对“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并提出解决方案。结语是对前述内容的简要回顾,强调必须以“婚内强奸”问题在我国不能做入罪化规定为基点,解决司法实践定性带来的困扰。
章智栋[9](2018)在《目的理性犯罪论视野下婚内强奸行为的再审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是一个刑法与刑事政策、民法、社会伦理道德相结合的问题;传统观点中,无论是基于解释学得出的"婚内无奸",还是通过"承诺说"、"同居权利义务说"等所得到的否定结论均存在疑问;肯定说容易忽视"婚内"二字的意义,仅仅把它当作一个时间状语并不妥当;目前司法实践中"有条件肯定"的折中观点在判断标准上过于形式化。目的理性犯罪论是罗克辛贯通"李斯特鸿沟"的产物,其将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充分结合,运用该犯罪论体系审视"婚内强奸"行为才能得出在刑法理论上说理充分、在刑事政策上合理妥当的结论。
李兵玉[10](2018)在《论我国“婚内强奸罪”的入罪》文中提出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这是一个时代问题,也是全球性问题。20世纪中叶之前,西方国家普遍继承了罗马传统的父权制,承认丈夫具有“婚内强奸豁免权”,认为丈夫不可能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正如1958年美国马塞诸塞州最高法院在一份判决中宣称:“存在婚姻关系始终是强奸罪的辩护理由”。同一时期的中国社会,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的思想已经被“三纲五常”、“出嫁从夫”等这样的“传统美德”所禁锢,丈夫强奸妻子的说法更是闻所未闻,民众也普遍不可能接受。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丈夫绝对不会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到了 20世纪中后期,随着西方女权运动如火如茶地进行,人权观念和男女平等思想蓬勃发展,西方各国意识到对女性权利也应当予以保护,开始逐渐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理论,并在立法上对强奸罪的法条进行修改,不再明确将丈夫排除在主体之外。在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的逐渐渗透使妇女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越来越多地人意识到“婚内强奸”行为所具有的严重危害性,司法实践中也开始出现妻子控诉丈夫强奸的案件。然而,我国目前并无对“婚内强奸”行为定罪处罚的明确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的地域差异和法官思想的不同,往往会出现案情相似但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情况,导致司法判决难以统一。为此,对“婚内强奸”的犯罪化和入罪问题进行研究,符合司法裁判的需要和法治社会的要求。对此,本文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来论证“婚内强奸”行为的入罪,本文正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婚内强奸”的涵义及其特征。主要介绍“婚内强奸”的内涵和主要特征;对“婚内强奸”行为与家庭暴力、同居权中性行为等进行区分。第二部分:我国“婚内强奸”行为入罪与否的争论。详细介绍了我国关于“婚内强奸”问题的三种学说,以及笔者对上述三种学说的评析。第三部分: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笔者从多个角度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证。第四部分: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具体建议。首先对国外立法进行概括和借鉴,然后表明笔者观点,即“婚内强奸罪”应该单独定罪处罚。接下来笔者分析论证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提出处罚建议。
二、浅析“婚内强奸”成立与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婚内强奸”成立与否(论文提纲范文)
(1)夫妻身份权与人格权冲突的调和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冲突根源:婚姻家庭法现代化背景下夫妻身份权构造的特殊性 |
二、人格权被夫妻身份权虚置之忧虑 |
(一)人格权的历史 |
(二)来自人格权的质疑 |
三、日本夫妻身份权与人格权冲突的典型类型 |
(一)夫妻同姓与姓名权 |
(二)同居义务是否令婚内强奸合法化 |
(三)忠实义务与“性对象选择自由” |
四、夫妻身份权与人格权冲突之整合 |
(一)夫妻身份权对人格权限制的合理性 |
(二)对夫妻身份权扩张的限制 |
1. 遵循《民法典·总则编》基本原则 |
2. 婚姻关系破裂时的离婚自由 |
五、结语 |
(2)“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典型案例及问题揭示 |
(一)“婚内强奸”典型案例 |
案例一:王卫明强奸案 |
案件二:四川吴跃雄强奸案 |
(二)案例解析及问题的提出 |
二、“婚内强奸”概述 |
(一)相关概念的解析 |
(二)“婚内强奸”行为的特点 |
1.隐蔽性强 |
2.持续期间长 |
3.损害后果严重 |
4.侵害成本低 |
5.社会容忍度高 |
(二)域外对“婚内强奸”的立法沿革 |
1.英美法系国家 |
2.大陆法系国家 |
三、我国“婚内强奸”众说 |
(一)否定说 |
(二)肯定说 |
(三)折衷说 |
四、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婚内强奸”的处理方式及完善建议 |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婚内强奸”的处理方式 |
1.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不构成强奸罪 |
2.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构成强奸罪 |
(二)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处理方式的评析 |
(三)完善建议 |
1.区分不同婚姻状态对“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 |
2.“婚内强奸”独立成罪的立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婚内强奸”何以为罪?——以性自主决定权的保护为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一、学界关于“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的观点及评析 |
(一)我国“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的主要观点 |
(二)观点的评析 |
二、强奸罪保护法益的变化及与婚姻制度的关系 |
(一)从性财产分配秩序到性的个人自决权 |
(二)从“婚内无奸”到“婚内强奸” |
三、性自主决定权的内涵 |
四、“婚内强奸”中被害人意愿的认定模式 |
(一)“违背妇女意志”与“缺乏被害人同意” |
(二)同意的认定模式之否定模式在“婚内强奸”案件应用中的合理性 |
五、结语 |
(4)强奸罪刑法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性承诺与胁迫型强奸罪 |
第一节 强奸罪中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性 |
一、主观说、客观说与混合说之争 |
二、对客观说的肯定与论证 |
第二节 基于性承诺的胁迫型强奸罪之认定 |
一、强奸罪中胁迫行为的内容 |
二、强奸罪中胁迫行为的程度 |
第二章 轮奸行为及既遂标准 |
第一节 轮奸行为定性的争议及评析 |
一、量刑规则说与加重犯罪构成说之争 |
二、轮奸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构成要件 |
第二节 轮奸型强奸罪的既遂标准 |
一、关于强奸罪是否为亲手犯的认识分歧 |
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例外 |
三、轮奸的既遂标准是二人以上强奸既遂 |
第三章 “婚内强奸”的刑法定性 |
第一节 “婚内强奸”刑法定性之比较 |
一、全部否定说与部分肯定说之争 |
二、对全部肯定说的肯定及其修正 |
第二节 “婚内强奸”以强奸罪论的合理性 |
一、婚内性权利不能使强奸正当化 |
二、婚内强奸论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
三、夫妻同居权是请求权非支配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强奸罪认定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婚内强奸的认定 |
第一节 国外关于婚内强奸的法律规定 |
一、大陆法系关于婚内强奸的法律规定 |
二、英美法系关于婚内强奸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婚内强奸认定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一、白某案 |
二、王卫明案 |
三、吴某案 |
第三节 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 |
一、丈夫的客观行为表征 |
二、妻子的客观反应表征 |
第二章 强奸幼女的认定 |
第一节 强奸幼女的相关法律规定 |
一、国外关于强奸幼女的法律规定 |
二、国内关于强奸幼女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强奸幼女认定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一、张某某案 |
二、何某案 |
三、高某某案 |
第三节 强奸幼女的认定标准 |
一、学者观点 |
二、“应当知道”的应然标准 |
第三章 卖淫嫖娼中的强奸认定 |
第一节 卖淫嫖娼的相关法律规定 |
一、国外关于卖淫嫖娼的法律规定 |
二、国内关于卖淫嫖娼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卖淫嫖娼中强奸认定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一、王某案 |
二、钱某案 |
三、欧某案 |
第三节 卖淫嫖娼中的强奸认定标准 |
一、自愿卖淫中的强奸认定标准 |
二、非自愿卖淫中的强奸认定标准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6)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研究 ——以女性“以暴制暴”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家庭暴力与家庭暴力中女性“以暴制暴”的界定 |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类型 |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 |
第二节 家庭暴力中女性的“以暴制暴”问题 |
一、身体暴力中的“以暴制暴” |
二、性暴力中的“以暴制暴” |
第二章 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的学说争议 |
第一节 正当防卫扩张说 |
一、“受虐妇女综合症”说 |
二、期待可能性理论 |
第二节 正当防卫扩张的否认 |
一、正当防卫扩张之否定说 |
二、防御性紧急避险说 |
三、婚内强奸问题的学说争议 |
第三章 司法实践中女性“以暴制暴”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 |
第一节 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
一、重罪轻罚的司法现状 |
二、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本质 |
第二节 受虐妇女正当防卫时间和限度认定 |
一、受虐妇女正当防卫时间认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
二、受虐妇女防卫限度界限的模糊性 |
第三节 婚内强奸认定的困境 |
一、丈夫豁免权与妻子性权利的冲突 |
二、婚内强奸认定的现实困境 |
第四章 交叉学科视角下女性“以暴制暴”正当防卫认定及“婚内强奸”刑事化的思考 |
第一节 女性“以暴制暴”行为正当性的交叉学科视角分析 |
一、“以暴制暴”行为的社会成因 |
二、定罪量刑过程中的社会利益平衡 |
三、法社会学对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的启示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女性“以暴制暴”行为认定的相关建议及“婚内强奸”入刑的必要性探讨 |
一、以总则为原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正当防卫认定的尺度 |
二、犯罪预防对减少类似案件发生的重要性 |
三、婚内强奸入罪的必要性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假冒微友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刑法分析 ——以邵某涉嫌强奸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案件基本情况 |
(一)案由 |
(二)案情介绍 |
(三)分歧意见 |
(四)争议焦点 |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
(二)强奸罪之犯罪对象及客体认定 |
(三)强奸罪之主观故意内容认定 |
(四)强奸行为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应考虑的情形 |
三、本案研究结论 |
(一)邵某符合强奸罪的主体要件 |
(二)邵某的行为不属于婚内强奸 |
(三)邵某当时主观上具有强奸的故意 |
(四)邵某侵害了其妻的性自主权和身心健康 |
(五)邵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
四、本案启示 |
(一)准确把握“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 |
(二)准确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 |
参考文献 |
(8)“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婚内强奸”概述及观点分析 |
第一节 “婚内强奸”的概念、来源及存在状况 |
一、“婚内强奸”的概念 |
二、“婚内强奸”的来源 |
三、“婚内强奸”在我国客观存在的状况 |
第二节 中外对“婚内强奸”立法之比较 |
一、域外对“婚内强奸”的规定 |
二、我国对“婚内强奸”的规定 |
第三节 我国学者对“婚内强奸”所持观点 |
一、肯定说的观点及分类 |
二、折衷说的观点 |
三、否定说的观点及分类 |
第二章 肯定说的批判 |
第一节 肯定说的观点分析及比较 |
一、肯定说观点分析 |
二、肯定说与折衷说之比较 |
第二节 从立法角度对肯定说的批判 |
一、从法理学角度对肯定说的批判 |
二、从民法角度对肯定说的批判 |
三、从刑法角度对肯定说的批判 |
第三节 从司法实践角度对肯定说的批判 |
一、从“王卫明婚内强奸有罪判决案”分析,“婚内强奸”犯罪化可能会导致司法审判的不公 |
二、从“孙某某婚内强奸有罪判决案”分析,“婚内强奸”犯罪化会导致司法审判的矫往过纵 |
第三章 否定说的论证 |
第一节 对否定说观点的分析及比较 |
一、否定说观点分析 |
二、否定说与折衷说之比较 |
第二节 我国司法实践判例对否定说的支持 |
一、从“白俊峰婚内强奸无罪判决案”论证我国司法审判支持“婚内强奸”否定说 |
二、从“吴跃雄婚内强奸无罪判决案”论证我国司法审判支持“婚内强奸”否定说 |
三、我国司法界持“婚内无奸”之理论 |
第四章 “婚内强奸”的定性和处理 |
第一节 “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 |
一、从刑法角度定性“婚内强奸” |
二、从民法角度定性“婚内强奸” |
第二节 “婚内强奸”的处理 |
一、建立“婚内强奸”调解制度 |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处理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目的理性犯罪论视野下婚内强奸行为的再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既有观点分歧之评介 |
(一) 否定说 |
1. 从解释学出发:“婚内无奸” |
2. 从法秩序角度出发:承诺说和同居权利义务说 |
(二) 肯定说 |
(三) 折中说 |
1. 有条件地肯定说 (司法实务中的处理) |
2. 刑事政策视野下婚内强奸行为的处理 |
三、目的理论犯罪论在婚内强奸行为上的应用 |
(一) 不法阶层 (6) |
(二) 责任阶层 |
(10)论我国“婚内强奸罪”的入罪(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 研究方法 |
一、“婚内强奸”的涵义及其特征 |
(一) “婚内强奸”和相关术语的释义 |
1、“婚内强奸”是什么 |
2、“非正常婚姻”能否成为“婚内强奸”的限定 |
(二) “婚内强奸”与其他相似现象的区分 |
1、“婚内强奸”行为不同于家庭暴力 |
2、“婚内强奸”行为区别于同居权中合法的性行为 |
3、其他现象 |
(三) “婚内强奸”行为的特征 |
二、我国“婚内强奸”行为入罪与否的争论 |
(一) “婚内强奸”入罪与否的国内学说概要 |
1、否定说 |
2、肯定说 |
3、折中论 |
(二) “婚内强奸”入罪与否的国内学说评析 |
1、否定说之驳斥 |
2、折中论的不足 |
3、肯定说的成立依据 |
三、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 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必要性分析 |
1、可有效遏制家庭暴力 |
2、有助于完善我国刑法规制 |
3、体现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
4、是女权主义法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
(二) 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可行性论证 |
1、社会民众对“婚内强奸”犯罪化接受度有所提升 |
2、“婚内强奸”行为可由刑法予以规制 |
3、“婚内强奸”入罪具有刑事程序上的可操作性 |
四、我国“婚内强奸”入罪的具体建议 |
(一) 域外立法经验及借鉴 |
1、英美法系对于“婚内强奸”行为的立法概况 |
2、大陆法系对于“婚内强奸”行为的立法概况 |
3、对域外立法的借鉴 |
(二) “婚内强奸罪”的条文设置之构想 |
1、“婚内强奸”行为单独定罪 |
2、“婚内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3、“婚内强奸罪”量刑问题的考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个人简历 |
四、浅析“婚内强奸”成立与否(论文参考文献)
- [1]夫妻身份权与人格权冲突的调和路径[J]. 陈霖.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1(02)
- [2]“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与完善[D]. 陈巍岩.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婚内强奸”何以为罪?——以性自主决定权的保护为展开[J]. 蔡军,潘智源.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20(06)
- [4]强奸罪刑法适用问题研究[D]. 范永虎.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5]强奸罪认定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D]. 陈观美. 吉首大学, 2020(03)
- [6]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研究 ——以女性“以暴制暴”为视角[D]. 崔薇.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7]假冒微友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刑法分析 ——以邵某涉嫌强奸案为例[D]. 付彩祯.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分析[D]. 黄亮. 东南大学, 2018(01)
- [9]目的理性犯罪论视野下婚内强奸行为的再审视[J]. 章智栋. 犯罪研究, 2018(05)
- [10]论我国“婚内强奸罪”的入罪[D]. 李兵玉. 福州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