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监理企业如何应对加入WTO(论文文献综述)
孙凤洋[1](2020)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借助采购规模、实施效率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调节经济、产业扶持和政策引领方面的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采购的购买力非常巨大,国际范围来看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0%左右。政府采购在不仅在规范公共支出过程、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利得成本目标方向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为各国政府实现更广泛政策目标和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既体现市场竞争的属性,又发挥其契约合作下产业前伸后延的拉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部分发达国家奉行单边贸易主义政策和投资争端加剧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贸易协定来应对经济增长普遍放缓以及预期陷入衰退的不利影响。对此,本文的思考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定GPA能否成为未来全球贸易体制的深度发展方向?通过什么模式能有效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这些模式对双边贸易影响有何区别?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应该选择何种模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本文试图指出,通过扩大以GPA为代表的诸边贸易协定成员国范围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FTA等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深度发展的重要优化方案之一。进一步的,以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研究如何深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为研究目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概念,构建研究边界,以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作用、流程、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规模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探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围绕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贸易边际、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产业的影响进行理论机制分析,提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贸易促进效应、贸易边际影响效应、国家差异化效应和产品行业外溢效应。特别的,本文通过引鉴多部门双边贸易的动态模型,分别探讨了单边不歧视、双边协定以及诸边协定等情境下对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进行特征化事实分析,我们从中发现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类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具体途径就是加入GPA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据此,深入探究不同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影响,从而提出不同类型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方案。由此,本文利用50项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以及225个国家和地区和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在这里不仅考察了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的促进效应,而且考察了促进贸易的实现途径、不同国家影响差异性以及影响条件等具体内容。论文在探究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与典型国家政府采购内在逻辑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进一步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的政策建议。根据实证结果和经验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显着地促进了国际贸易;GPA模式和FTA模式会同时增加贸易扩展和集约边际;GPA模式和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在不同国家方面存在差异,GPA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而FTA模式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则更大;GPA模式贸易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单边加入GPA的贸易促进作用不显着;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存在产品和行业的外溢效应,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和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一般产品和行业都会一定促进意义。本文以全新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进行多维度诠释,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现有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经验研究。本文还基于跨国经验、机制设计、制度经验、发展取向构建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扩大双边贸易、加强国别契约合作的政策建议体系,对我国通过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进一步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政策建议。
张恒[2](2012)在《两岸金融合作与交流深化的制度创新研究-ECFA的论述》文中认为1956年Solow运用新古典成长模型预测了区域内与区域间各国或地区的经济成长在长期内会达到收敛(convergence)的效果。这是指区域内会有一个自动化生产的机制与经济政策使区域内的偏离减少。因此,开发中的区域经济成长会比已开发区域经济成长的要快,直到两个区域达到相同的成长状况为止。更甚者Solow预测了长期的区域金融将造成区域内的国家金融体系会归于一体化。1988年Lucas也提出区域金融会增进区域内国民福祉的成长。Lucus(1988)认为区域性政策对国民福祉有深远的影响,区域性政策的不同会造成经济成长的差异,因此,每人人均所得就会不同。2002年Sapienza&Luigi Zingales提出了区域金融理论中有关区域性合作达到区域内的国家经济成长的可能性。综规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区域性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可以达到区域内国家经济成长与国民福祉的上升,区域间的国家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也可到达国家间的和谐发展。然而,区域经济与金融的合作也可能有负面的效果的存在,例如欧元区近年来的崩解不只带来区域内国家的伤害也带给区域外国家的困窘,欧元国家的问题主要来自欧元区没有统一的财政部对欧元区内的国家在政策分配上达到均衡的发展,图利少数国家的结果造成非重点国家的发展产生畸形的成长,所谓畸形是在于欧元区经济发展较慢、财政问题较大的国家如希腊、爱尔兰、西班牙等国,因为成为欧元区的一员而享受到欧元区同样的待遇既低利率与无汇率调动自主权,低利率与无汇率调动自主权这两个因素造成希腊、爱尔兰、西班牙等这些国家可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运用财务杠杆以国家主权对欧元区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如德国、法国或欧元区以外的国家融资,低利率也造成了希腊、爱尔兰、西班牙等国家在进入欧元区的初期区域内、外投资人对区域内的高度经济成长的预期而造成的高度通货膨胀的同时,无法借由利率的调整降低高度通货膨胀。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这些国家因为持续低利率所造成的房地产泡沫化。因此,区域内的经济与金融合作不只有正面的经济成长的功能也是区域内产业泡沫化的根源。刘斌(2011)认为区域内的金融资源各国有差异,因此,在区域内进行金融与经济合作的同时要对各国金融资源的差异有所了解,他认为金融资源的差异造成金融资本的差异,而金融资本又是推动经济成长的主要因子,因此,当我们研究区域金融合作时就必须考虑区域内各国或地区在金融资源的差异。否则,就会造成区域内的不均衡发展,进而造成区域内合作的崩解。过去的国际文献多有提及区域金融合作,例如像是提及欧元区与东盟10+3的区域金融合作的成与败的文献,但很少有文献提及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的文献,少数文献有提及两岸的经贸合作,例如Lee and Wu(2011),但他们只论及ECFA对海运与港口产业的冲击。过去的文献有论及两岸金融合作者更少出现在国际期刊上。据我们所知,我们是第一个对两岸整体金融制度深化与创新提出看法的作者,也是第一个提出关于两岸的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的架构的作者。我们提及这些是因为两岸非关官方的互通已经二十年以上了,而无论官方或非官方任何形式的互通都涉及到钱的问题,可是在国际收支帐的计算上非官方的互通无法做最有效的控管,而货币上的兑换与资金互通也相当受限于法律,造成实质的不方便,如果两岸非官方实质的互通所得到的交易量占对其它所有国家官方的交易量达到一定的比重时,那么就应该对两岸关系进一步讨论金融与经济的合作以利使实质的交易,同时促进两岸经济的成长。目前海峡两岸已经进行ECFA两岸经贸合作的会谈,在这个框架下两岸隔置了多年来的政治与外交的争议并进行和谐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这是世界应该观注的焦点,因为世界的经济重心在经历近十年的金融风暴的催化下已经由欧、美转移到亚洲,而亚洲的经济重心也由日本移转到中国大陆,而在更深化的研究下中国大陆的经济重心又在于两岸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发展和谐与否。然而,两岸在经历过这么多次的会谈背景下,在实质上并没有具体的进步可言,两岸在谈OBU的同时,两岸台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与汇款,却因为两造的货币非国际储备货币而交易又涉及跨境交易所以依然非常复杂,其中包括高额的交易成本与交叉汇率的转换的成本。目前大陆已经是台湾实质上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可以说台湾当局实质上离不开与大陆的贸易联结,但对陆资与大陆人才又不断以法律限制了最适的资源配置。两岸多年的谈判在好不容易隔置多年争议背景下却没有实质的进展与确定的行程表,实在至为可惜。在区域金融合作的过程中投资环境与区域内的绩效也有直接的关联性,Wang and Yung(2011)提出了中国大陆国有事业私有化后的二十年间国有事业的绩效与盈余质量依然没有提升主要就在于大陆的国有企业或私有化的半国有企业仍然绩效不张,而其源由来自于大陆的投资环境中对于投资人保护的主张不多也就是说大陆的投资环境与企业一半以上还是政策导向而非市场导向,这对区域内的金融合作机会与成长机会是一大阻碍。当投资国的环境对投资人有利时会造成投资绩效的提升,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 andVishny(2000)暗示国家改变法规与加强的机制以保障投资人朝向成功的标准,这个过程称为法律的收敛(Legal Convergence)。La Porta, Lopez-de-Silanes,Shleifer and Vishny(2002)也证实了投资人保护的环境越好,在此环境下的公司价值会越大。有鉴于此,我们在谈及区域内的金融与经济的合作时就不能不对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的环境做规划。再者,我们也要对区域内因为金融机构合作所产生的盈余质量做监管的动作,因为大陆企业特别是国有或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盈余表现虽好,但其好的表现多来自于旗下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对其所做的补贴,因此盈余质量往往不佳。公司的盈余质量与长期绩效成绝对正相关,而区域金融机构能有长期合作的契机也是来自于区域内各国或地区所属的公司能有较佳的盈余质量。Chen,Chen, Lobo and Wang(2011)认为国际上一般对于盈余质量的衡量采用自由裁决的应计项目对于中国大陆是不够的,因为大陆的信息透明度太低,因此公司与投资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有鉴于此,对大陆金融机构在衡量盈余质量时还要加入关系人交易这个项目。我们对此深感认同,要规划区域性的金融合作就应该跨越国度,在合作的区域内各国公司经营都必须聘请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进驻,以便对区域内合作的公司做统一与公平的稽核。并且,有鉴于欧元区整合的失败我们认为区域内金融合作应该定订成长率的标准并对此标准进行监管。身为台湾人也是中国人我们期望的是两岸和解带给我们与我下一代美好的未来,让二十一世纪成为中国人的世纪,然而近年来我看到台湾的发展无论是在经济或在教育上都设定一些虚幻的空包弹,与虚幻的目标,在子弹没打出前就已经知到结果了,这是台湾当局的耻辱,却由全民概括承受。因此,我们希望借由本文的发展给予两岸特别是台湾当局一个良心的建议与规划。特别的,在参股制度与税制上我们认为应该还有改善的空间,例如在参股比率与合资参股的设计上。再者,我们对于分行的设置不只要求速率,也大胆提出两岸平权,大陆金融机构也可来台设立分行以增加就业率与人源配置的最适化。两岸应该扩大经济与金融的深化合作,这个工程可以从两岸合作做起,但区域性金融合作必然因为大陆与台湾原来合作的金融食物链中达成区域性多国家与地区的金融合作,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就是我们扩大金融合作的一个深化的构想,透过多国的交流与共同监管才能达到区域内资源的最佳配适。我们的文章分做七部份,第一部分叙述选题的背景与研究的思路、目前待解决的现状、本文思路与我们预计达成的创新。经济学家与商人所关心的是自由贸易协议(FTA)运作下对商业的冲击。而台湾目前面临对外贸易必须扩张,但却无充足的扩张的谈判筹码的问题。再者,扩张速度的缓急与台湾本身的经济发展又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扩张速度过快,资金大量流入,长期会造成通货膨胀。然而,在台湾对外生存空间不断紧缩与台币连续升值下,与出口商面临生存严重的挑战下,又必须快速的寻找贸易出口并与周边国家达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大陆因为面对国际竞争,从1990年代开始将国有事业释股给私有公司并在2000年的时候设定三条保护投资人的条款1使大陆经济朝向市场化时国有事业释股能有较好的股价,同时好的投资人保障环境也能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大陆市场。我们的思路就站在两岸所缺乏的条件上,借由两岸合作扩大为中华经济圈的合作将两岸与中华经济圈的个别优点弭补彼此的缺点,并且以中国政府为中华经济圈的领头羊,借由台湾这块中介点扩大全中国经济与金融和谐成长。因此,我们拟突破的是两岸在经济与金融合作上的速度与范围,将经济与金融合作上的速度与范围扩大,对于台湾陷入国际边缘化的速度才能有缓解的现象,另外,对于大陆扩大内需也找到适当的出口。因此,在本章节希望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借由两岸金融与经济合作,对于目前ECFA与MOU建立的陆资参股台湾与台资到大陆驻点设分行与其所产生的税制能等议题有所改革。而为了避免政治问题干扰两岸金融合作的进程,我们提出两造双方与第三国合资进入对方国度与地区的方式,如此,可以扩充进入对方市场的持股数上限也可造成国家层级(第三国或第三地)外部公司治理或外部监管的效果。再者,借由两岸合作的契机将金融与经济的合作形式与范围扩大为对大中华自由贸易区的金融与经济的合作。第二个部分我们叙述区域性金融合作的理论包括其合作的条件、区域金融合作的必要性、目的、形式与背景。区域金融的理论源自于区域性经济学与货币银行学,由于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的合作需求必然源自于经济民生的需求,同时在经济合作的同时也会有区域内的通货膨胀与紧缩的外溢效果产生,因此,区域金融的合作离不开区域内的货币政策的协调。而区域内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在于区域内国家或地区原本的联动性,本章就两岸的经济与金融的联动性分析两岸经济与金融的合作对于两岸国民福祉既消费能力实质上是有增加的效果存在的。本章同时就人民币的国际化对于台湾当局与中国政府长久以来对美国的金融帐的赤字与美国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要求找到适当的解释与对策。区域性金融合作的内容可以推论到利率与汇率。关于利率,我们有鉴于欧元区的失败案例所以在两岸进行金融合作的同时就要防止因为合作所造成的经济过热与利率过低所造成的通货膨胀与产业泡沫化。关于汇率,我们希望能在进行金融合作的同时进行能维持稳定的汇率,因为两岸金融机构的交流必然涉及货币的交换,如何在货币清算机制上让两岸的金融机构交流能够达到效益极大化是我们要讨论的议题也是延伸后续发展系统创新的起始。第三部分我们叙述两岸经贸交流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包括台湾与大陆经济、两岸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目前取得的成就与金融发展的历程。本章就台湾当局与中国政府在过去经济与金融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与地位做一个剖析,台湾经济从二战后的发展沿革是从绿色金融也就是发展农业经济的农业信合社或地方贷款的信合社开始做起的,接着后续的十大建设与经济发展计划将台湾当局转向高科技产业的方向,然而随着国际劳动市场的转移,台湾当局面临不得不变的境界。对于大陆来说中国政府在1979年开始进行改革开放,按邓小平的说法是摸着石子过河,然而大陆在经历1990年代三次的宏观调控后,除了1996年发生了通货紧缩的现象外,大陆实质上发展速度已经超越西方国家,但大陆的内部依然存在许多不均衡的现象,其中包括国有事业的解体与中国政府不再对教育等民生事业做全额的补贴等,造成大陆民众实质消费能力的下降,也就是说大陆的成长有很多数字来源并不能很清楚的解释。因此,在中国崛起之时中国政府仍免不了要为内需去做考虑。两岸金融合作就是在这种基础下产生的。但对于区域性的金融合作来说,光是目前的合作范围与速度与合作的对象其实是不够的,在证券与期货的发展上台湾就比大陆要早也要深化,大陆可以从台湾方面借鉴的也应该是从这一方面着手,所以应该要扩大这方面合作的范围。再者,深入的合作涉及原先两造双方的金融机构上下游的交易食物链,特别台湾与日本与新加坡的关系因为战略上的需求与过去历史的沿革上都有密切的经贸交流经验,而大陆在收回香港与澳门前在金融合作上就已经有多方的合作,而目前大陆因为地位上的优势与需求也与东盟国家与韩国、日本等多有交流,当两岸在作金融合作的同时无法不把这些已交流的国家列入考虑。因此,我们主张两岸深化的合作除了就范围与比率上放宽外还要将原本合作的对象扩大到中华经济圈或其它国家以加速合作的进行。第四部分我们叙述两岸在ECFA前后金融与经济的交流史。在ECFA前两岸实质上已有非官方的交易,但就金融机构的交流方面来说,ECFA之前台湾与大陆的金融交流集中于台资银行到大陆设立办事处,其即非分行也非子行,加上台银资本额少。因此,台资银行在大陆与外资银行几乎无法竞争。ECFA后截至目前为止,已经完成台银登陆与陆资参股台湾金融机构的制度。对两岸金融机构合作的发展虽然已经在ECFA的架构进行中,但仍有不足的部分。在两岸金融机构的必较中虽然大陆的金融机构无论是银行业、证券业或保险业都是台湾资本额的六倍以上,但就证券业来说特别是期货、融资、融券与财富管理等事业,台湾都做的比大陆要来的深入,大陆真正要借鉴台湾的是这一块,然碍于法令却不能行,使金融合作成畸形发展。台湾当局惧怕产业外移与被陆资吸收的结果就是裹足不前,市场导向的金融应该是让市场机制决定供需,当然要在两岸对于金融监管更进一步的协议下进行。第五部分我们叙述以欧盟区与东盟区的区域性金融合作与两岸金融合作做比较与对照,其中包括中国政府与新加坡的金融合作经验,特别的还提及中华经济圈中的中国政府与新加坡的合作历程,希望借他山之石以攻错。由于欧元区的整合曾被喻为世界上最成功的金融一体化模式,随着欧元区的崩解我们了解到欧元区设置进入条件的缺点在于他给予所有的会员国在进入欧元区门坎后的待遇都在统一平均的经济状况下,以统一的财政政策达成区域性金融一体化的整合。造成欧洲多国房地产泡沫化与债务危机,因此知往鉴来,我们从欧元区得到最大的启示就是对利率的控管。而与中国与东盟的经验中我们也可以知道短期国际资本的移动会影响汇率的波动,而东盟金融资源并非属于同一个机制因此还须设立一个由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与韩国共同设立的安全基金才能使区域内的货币价值到达一个稳定的状态。目前台币有强化的情况因此,随之而来的就是国际上的炒汇的现象,台湾当局央行总裁彭怀南就提出了以清迈多边换汇机制(Chiang Mai InitiativeMultilateralization, CMIM)与东盟十加三的总体经济监控办公室(ASEAN PlusThree Macroeconomic Research Office, AMRO)的机制成立亚洲货币基金,因此,区域内的货币价值稳定也是需要我们加以规划设计的机制。第六部分我们叙述ECFA下的金融合作框架为何,协议的意义与评价的方法。协议实施的效果需要的评鉴原则为何。由于过去在评价一个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往往在这个自由贸易区开展多年以后才做,这也是失败导因。因此,在两岸提出ECFA的架构下谈金融合作初期,我们就应该对合作的区域金融模式中加入监管的模式,首先要对盈余的计算在自由裁决的应计项目外加上信息揭露与关系人交易的监管,盈余质量的监管也是重点之一,同时对于一个投资人保护不好的国家要达到盈余与成长也着实不易,两岸在谈金融监管备忘录时应该就法规层面协议并签署时程表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往在谈区域合作时都不会论及区域内的经济成长与区域内各国的个别成长,最终造成很多区域性合作的崩解。因此我们在金融监管项下特别提及区域成长的监管,其功能由区域内会员都聘请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稽核的动作以彰显其功效。最后我们对金融的制度提出我们设计上的改革的看法其中包含了台银登陆与陆资参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看法,甚或包含了不动产投资防治泡沫化等可能性方式。对于陆资参股台湾与台资进入大陆我们都认为其范围与数量不符市场化的数量与速度。因此,我们主张为避开政治争议与产业外移的顾虑,无论台资进入大陆与陆资进来台湾都可以与外资合进的方式进行以增加两造参股的幅度,并提升与区域内其它国家的金融与经济合作的经验。另外,有获利就有税务的问题,因此,我们就税务与获利结合进行控管制度的改革。对于不动产这个易造成市场混乱的根源我们也加以验证并提出对策。再者,我们就过去几章提出的纲要列出了扩大金融合作的国家与范围成立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的理想,此贸易区的地点为台湾,原因在于台湾有相较于大陆或东亚有较好的财富管理能力,而台湾对投资人保护的环境也较大陆要好。我们在这个自由贸易区内准许陆资上市,根据Berkman, Cole and Fu(2010)的说法跨境上市的公司如果到另一个投资人保护较好的地区,则市场对其股票的评价也会上升,对于2012年到目前为止比起全球表现不佳的大陆股市来说也是一个提升内需的方式。希望借由我们的规划与催促能让台海两岸甚至于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内的国民福祉都能提升,给我们稳定成长的生活与稳定成长的亚洲。
王超[3](2008)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监理企业市场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用类比、归纳和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对当前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发展态势、监理企业背景和监理单位环境条件进行了分析,对国内外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性质、特点、内容和模式方面进行对比,有选择地提取出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发展历程中的若干问题,揭示了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存在的原因,归纳出新时期监理企业新态势和新特点,反映了公路监理企业变革和寻求对策的迫切性。本文分析了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类比、归纳和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模式创新的方法和措施,重点体现了方法和措施的可操作性,旨在加强对监理机构的改革,监理人员的培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更好地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模式创新,推进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由传统的咨询服务性收费模式向为业主提供风险性项目管理服务转化,推动我国公路监理事业由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实现项目目标控制,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努力创建一批行业性、有公信力的名牌公路监理企业。结合当前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相关内容,论述了公路监理企业发展对策,即企业改制;企业经营策略,尤其是目前国内施工质量监理经营品牌策略,研究与参与“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等;人才发展战略;在加入WTO的新形式下,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良性发展的可行途径,并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案。
蒋瞻[4](2007)在《推行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环境研究》文中指出市场经济的发展促成了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外企、民企、私企对固定资产投资的介入引发了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变革的需要。但是,传统管理体制的惯性和相关制度改革的滞后,阻碍了建设管理体制发展的进程。随着我国加入WTO,国民经济各领域逐步向国际市场开放,建筑业也面临着与国际接轨,接受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压力。在此背景下,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指出了建筑业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方向。本文从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发展历史,对比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的经验,分析我国传统项目管理模式的种种弊端,在加入WTO,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背景下,有必要学习国外项目管理方式的先进做法,在我国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模式。本文从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历史入手,研究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分析加入WTO对我国建筑业、建设管理体制各方面的影响,再结合对近两年我国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的思考,指出必须从建设管理环境的高度,研究阻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各种因素。为了研究影响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各种基本因素,本文定义了建设管理环境的概念,并分别从投融资体制、建设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环境、市场环境、技术/管理规范体系等五个方面对目前建设管理环境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这些问题对推行和发展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不利影响,以及改革这些问题的方向。最后,本文分别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建筑业相关企业三个角度,探讨我国发展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的战略。
张雪芹[5](2007)在《基于市场主导的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文中提出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以及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历史性地成为大趋势。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是否显着,关系到能否维护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以及建筑业能否顺利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应对WTO的挑战。与某些传统产业不同,中国各地区的建筑业具有相似性,关于中国建筑业的研究成果对地区建筑业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基于此,论文以建筑业为研究对象。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机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提出了基于市场主导的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这一研究课题。论文在总结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建筑业产业内部的结构调整进行了一系列研究,而不涉及建筑业与其它产业之间的结构变动,使其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前瞻性。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讨论。阐述了产业结构优化理论,重点分析了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两个方面的内容。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主体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机制包括市场调整机制和政府调整机制两大类型。对“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理论进行了综述,重点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市场结构是决定市场绩效的主要因素,决定市场结构的最主要因素是以企业数目和规模分布为特征的市场集中、产品差异和市场壁垒,而进入壁垒在决定企业数量和规模分布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对市场集中度与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了分析,对绝对集中度、相对集中度和赫芬达指数等三个市场集中度测定指标进行了讨论。对市场壁垒进行了分析,重点对进入壁垒、移动壁垒和退出壁垒的概念内涵和形成因素进行了探析。对产品差异化进行了阐述,对产品差异化与细分市场进行了分析。产品差异化是企业提供异质服务的能力和潜力,是企业在经营上对抗竞争的一种主要手段,是一种非价格壁垒。第二,对建筑业产业结构及调整特征进行了研究。对建筑市场的发展形势进行了展望,分析了建筑业产业结构的现状,重点对建筑业所有制结构、产业组织结构、市场布局结构、人才结构进行了探讨,认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价值取向不同,经营状况有差异;建筑业产业组织结构,要做好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的分布,大、中、小企业的结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搭配;建筑业布局结构是行业布局、区域布局、全球化布局的科学优化与合理配置。论述了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性,剖析了推动新一轮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阐述了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市场主导特征。认为当前建筑业发展的总体特征是市场主导的结构调整,新一轮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是以企业为主体,以提升建筑业产业发展与竞争能力为核心内容,与市场化进程相适应的结构调整。第三,对建筑业市场壁垒和产品差异进行了系统分析。主要对建筑业进入壁垒、移动壁垒、退出壁垒以及建筑业产品差异化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中国建筑市场各类主体的准入进行了详细分析,对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建筑市场的准入进行了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形成建筑业进入壁垒的因素进行了探讨,主要包括规模经济壁垒、技术壁垒、人力资源壁垒、必要资本壁垒、绝对费用壁垒、政策法规壁垒等6种,得出建筑业进入壁垒低的结论。建筑业的移动壁垒,被视作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后再进入细分市场的进入壁垒,主要包括纵向阻碍和横向阻碍。分析研究了建筑业移动壁垒,认为建筑业的移动壁垒相对较低。对发达国家建筑业的退出情况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建筑业沉淀成本大难以转产,企业职工难以安置和转行,负债过高阻碍企业退出,企业办社会,政策法规限制形成的退出壁垒进行了分析,认为建筑业退出壁垒过高。阐述了建筑业整体而言是一个高度差异化的产业,剖析了建筑业产品差异的要素构成,并对住宅建筑市场、公共建筑市场和大型专业性项目市场等三个建筑市场子市场的产品差异特点进行了分析,得出建筑业应建立差异化竞争的理念。建筑业的进入壁垒和移动壁垒较低,但退出壁垒又相对较高,建筑企业的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和建筑产品的同质化,大多数企业以相似的业务和经营管理模式竞争,形成了建筑业过度竞争的主要原因。第四,应用“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对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了分析,重点对SCP范式下建筑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进行了讨论。对“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进行了分析,认为建筑业的产业结构影响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而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是决定市场绩效的关键因素。对建筑企业市场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建筑企业市场行为主要包括建筑企业价格行为、非价格行为两个方面,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对建筑业的产业绩效进行了分析,认为建筑业的产业绩效很大程度上受产业结构和企业市场行为的共同制约,是市场关系或资源配置合理与否的重要标志,综合体现了市场运行的效益和效率。讨论了资源配置效率和技术进步,重点就建筑业利润率、劳动生产率、建筑业生产能力利用率等与资源配置效率有关的指标进行了分析。第五,从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产业结构模式和调整经验入手,提出了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容和方向。研究表明,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根本目的就是提升产业发展与竞争能力,其目标包括从任务型发展向资本型发展提升;从分散型发展向集中型发展提升;遵循竞争发展轨迹塑造生产力内涵。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容表现为:建立完整、高效、科学的建筑业市场管理体系;推进建筑业资产重组;推进形成金字塔范式的全新的市场组成格局。通过对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的研究表明,兼并重组是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形式,虚拟企业是建筑企业发展的重要模式。最后从建筑业所有制结构和建筑业组织结构两方面分析了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重点阐述了市场壁垒与建筑业所有制结构调整,以及市场集中度与建筑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关系。第六,对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从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放松政府监管规制、促进建筑企业自强三个方面分析了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分析认为: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的主要策略是适应市场需求变革建设模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差异化的竞争理念、加快建筑业企业兼并重组、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放松政府监管规制的主要措施是加强政府的产业政策引导、改行政准入壁垒为自然准入壁垒、降低建筑业的退出壁垒、重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可以通过依靠技术创新构造独特优势、增强融资能力拓展国际市场、优化竞争要素重组价值链、融入人本文化实现企业再造、创新管理模式实现虚拟经营等方式来促进建筑企业自强。
师华[6](2007)在《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方,在这五年的过渡期内,我国建筑业市场逐渐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大量地进入我国承揽工程和承包项目。我国按照入世时在建筑业领域的承诺以及WTO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则的精神,在政府、企业、行业等各个层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使建筑业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尽管如此,在建筑业国际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在分析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规则和我国入世以来建筑业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以及借鉴WTO成员方建筑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的法律对策。 我国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管理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而产生和建立的。在建筑业对外开放中,政府的管理体现为从政府主导型到政府主导与其他利益相关者驱动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改制逐渐规范化法制化,建筑企业的管理正在向科学化、现代化和国际通行的模式转变;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等服务机构得到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在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中,法制管理是最高层次的管理,建筑业对外开放主要是通过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加以规范的。 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研究了WTO主要成员方在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特别是其实施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的经验,为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论述了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经济学理论、法理学理论和政府规制理论。为进一步研究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奠定了理论基础。 3、在研究服务贸易、建筑服务贸易的内涵、特征、发展特点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入世时在建筑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和过渡期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指出在建筑服务贸易法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过渡期后健全、完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指明了方向。4、分析了WTO规则——这一国际社会成员国政府共同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规则,特别是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一系列规则,为过渡期后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 5、探讨了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以WTO规则为依据,既要对我国建筑产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又要促进建筑业的对外开放,这也是我国建筑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前提条件。 6、结合上海2010年世博会中外双方共同建设场馆的特点,分析了世博会场馆建设中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着重研究了世博会建设中外国承包商市场准入中的主体资格法律问题。 7、在对本文研究内容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以后研究工作的方向。
李海松[7](2006)在《建设监理行业发展前景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了建设监理行业发展前景及对策,围绕国内外项目管理的差别及差别原因分析、WTO与我国监理、国内监理行业发展前景的分析判断及对策,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和理论探讨。本文在系统总结了国内外监理行业的研究现状、研究进展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研、理论分析和实践相结合等方法,系统分析了国内监理行业发展前景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论文首先阐释了建设监理及建设监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回顾了国内外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结合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所取得的成效,阐明了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其次,通过对我国实行准入监理制度现实的思考,系统地分析了当前困扰我国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从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模式、项目管理人员准入制度、FIDIC条款、管理机构主要特点等方面讨论了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概况和特点。通过监理模式、准入制度、人员素质、监理收费、监理师月收入、存在环境等方面的统计比较,对国内监理与国外项目管理存在差别原因进行了系统分析。通过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我国的监理行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分析,论述了加入WTO给我国监理行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从全社会对建设监理认知度及需求变化、监理业务拓展、监理企业竞争、监理人才开发、监理取费标准、监理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对国内监理行业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国建设监理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理论构架调整、政府策略、企业策略等方面,提出了健全与完善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主要对策与具体措施。 通过实例分析,本文进一步证明了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郭明远[8](2005)在《加入WTO后我国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建设领域中的一项国际惯例和先进的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这种制度使工程业主、承包商、监理三者构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是当前国外大多数国家公认的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原则,被誉为“合理使用资金和满足物质文明需要的关键”。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自1988 年开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给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带来深刻的变化,在提高工程质量、投资效益、规范建设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过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下,我国的建设监理行业还在经营机制、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在当前我国加入WTO 的新的历史形势下,随着国外有实力的监理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及我国的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市场竞争,我国建设监理行业面临严峻的考验,但挑战和机遇并存,我们应该分析问题、找出差距、制定策略为我国的监理行业寻求一条良性发展之路。 本文在对国外建设项目管理及我国建设监理基本情况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对我国建设监理的发展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并提出存在的问题;详细介绍了国外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况和主要特点;利用统计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的建设监理与国外的建设项目管理从模式、准入制度、人员素质、监理取费、人员收入方面进行比较,找出差距;深入分析了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提出并分析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在WTO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预测论述了我国监理行业进入WYO 以后的发展方向;并从两个方面(政府、企业)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 通过分析论述,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加入WTO 后我国建设监理行业的5 个发展方向:全社会对监理需求及认知度的提高;监理业务向纵深化发展,包括监理业务的扩展和监理业务的精细;监理企业的两极化;监理人才的高素质化;监理市场竞争环境的改观。 (2)加入WTO 后我国监理行业发展的应对策略:政府应对策略主要包括建立高效率的行政管理制度、发挥监理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企业策略主要包括进行监理企业改制、重视企业资本、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
曾述银[9](2004)在《我国水电建设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文中研究指明写作目的与意义目前,我国水电监理企业约有82家。十几年来,监理工作不断规范化,监理队伍不断成长发展,为我国的水电建设事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我国水电监理企业的发展历史不长,规模较小,仍然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既存在着体制上的诸多弊端,也有企业内部管理上的许多问题。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一项调查结果:目前“真正有实力、有业绩、有信誉的工程监理企业只占10%,一般化的占60%,较差的接近30%。” 这是对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现状的高度概括性描述。本人长期供职于一家国有大型勘测设计院,从事水电监理工作十几年,对此深有感触。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水电监理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同时对水电监理企业在未来的发展前景、特别是水电监理企业如何利用国家未来1520年水电大开发的有利时机,把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应对我国加入WTO 后面临的挑战方面,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和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与观点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三个发展阶段以及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制推行以来逐步颁布和制订的法律、法规和依据,阐述了我国开展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理论依据和法制环境,并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比较系统地分析了目前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监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1)政府宏观管理方面:职能的转变尚不彻底、监督管理有待理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远未形成、监理取费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法律法规制度尚未配套;(2)行业协会的管理方面:作用有限,自身建设尚待加强、监理工程师的系统培养制度尚未建立;(3)监理企业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尚未完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激励与创新机制。其中,对水电监理业的市场竞争环境、监理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业人员的素质等社会极为关心的话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同时,也简单说明了人们对实行建设监理制的认识误区。针对上述提出和分析的问题,本文在第四章结合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监理适应<WP=3>国家经济发展、特别是国家西部水电大开发的需要以及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带来的机遇,提出了一些比较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最后,从经营模式多样化、产权主体多元化、管理集约化三个方面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国外大型咨询公司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以期对我国整个水电监理行业的发展有所启示和借鉴作用。主要贡献本文根据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全面分析了水电监理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从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以及水电监理企业自身的建设和企业化改革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于规范水电监理行业的管理,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拓展监理企业的全过程监理和项目管理之路,提高水电监理企业的竞争能力,以及应对加入WTO以后所面临的挑战,增强我国水电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水电监理行业只是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业的一个分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整个工程监理领域仍然存在,因此,本文所探讨和提出的对策和建议,不但对目前水电工程监理行业正在进行的企业化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对我国整个建设监理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也极具借鉴价值。
周伟鑫,罗长利[10](2003)在《浅述加入WTO与工程监理改制的关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已正式加入WTO,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工程建设监理必然按照WTO的要求向国际开放,将面临很多需要进一步改革的问题。监理企业改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如何改制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需要很好地探索。
二、国内监理企业如何应对加入WTO(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内监理企业如何应对加入WTO(论文提纲范文)
(1)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国际认定的规则 |
1.2.1 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 |
1.2.2 政府采购的原则 |
1.2.3 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目标 |
1.2.4 政府采购流程和一般采购方式 |
1.2.5 政府采购宏观调控措施和风险评价 |
1.3 研究方案设计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机制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多边贸易体制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2 政府采购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3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4 衡量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的文献综述 |
2.1.5 文献简评 |
2.2 理论机制分析 |
2.2.1 整体理论框架分析 |
2.2.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边际的影响机制 |
2.2.4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国家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5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产品行业的影响机制 |
2.3 相关理论模型 |
2.3.1 单边不歧视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2 双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3 诸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特征化事实分析 |
3.1 GP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1.1 GPA的历史沿革 |
3.1.2 GPA的制度设计特征与贸易价值评估 |
3.2 FT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1 主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2 客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3 市场门槛价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3 GPA模式与FTA模式相互作用的机理 |
3.3.1 GPA模式对FTA模式的主导作用 |
3.3.2 FTA模式对GPA模式的补充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GPA模式与双边贸易 |
4.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4.1.1 计量模型设定 |
4.1.2 数据说明 |
4.1.3 描述性分析 |
4.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4.2.1 GPA的贸易促进效应 |
4.2.2 GPA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4.2.3 GPA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4.2.4 GPA的贸易模式选择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4.5 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与双边贸易 |
5.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5.1.1 计量模型设定 |
5.1.2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分析 |
5.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5.2.1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 |
5.2.2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5.2.3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5.2.4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外溢效应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5.5 结论 |
5.6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两种模式的比选与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采购国际制度发展与国际经验启示 |
6.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
6.2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 |
6.3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
6.4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4.1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4.2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5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5.1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5.2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6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与现实思考 |
6.6.1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历程 |
6.6.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谈判进程 |
6.6.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的现实思考 |
6.7 借鉴与启示 |
6.7.1 对标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经典规范,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
6.7.2 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全球治理和制度安排,积极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
6.7.3 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例外条款和加强契约合作,保护扩大本国产业发展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跨国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2 机制设计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3 制度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4 发展取向层面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两岸金融合作与交流深化的制度创新研究-ECFA的论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本选题要解决之问题 |
1.1.3 议题拟达成的突破 |
1.1.4 国际金融合作的文献 |
1.1.5 合作方向 |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
1.2.1 两岸金融合作现况 |
1.2.2 过去研究的遗漏 |
第三节 本选题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拟达成的创新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拟达成的创新 第二章 区域金融合作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的必要性 |
2.1.1 什么是区域金融合作 |
2.1.2 区域金融合作的目的 |
2.1.3 区域金融合作的意义 |
2.1.4 两岸金融机构合作的必要性之证明 |
第二节 金融合作交流的制度形式 |
2.2.1 区域金融合作的内容 |
2.2.2 区域金融合作的方式 |
2.2.3 区域金融合作的社会经济制度与条件 第三章 两岸扩大金融交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台湾经济发展的状况 |
3.1.1 台湾经济发展的状况 |
3.1.2 台湾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 |
3.1.3 台湾经济发展进一步的条件 |
第二节 大陆经济发展状况 |
3.2.1 大陆经济发展状况 |
3.2.2 大陆在区域经济中发展的地位 |
第三节 台湾和大陆之间的经济关系 |
3.3.1 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历史 |
3.3.2 两岸经贸关系的主要形式 |
3.3.3 两岸经贸关系的取得成就 |
3.3.4 两岸经济合作存在的问题 |
3.3.5 两岸发展经贸取得的成就 |
3.3.6 两岸发展经贸合作要求扩大金融合作 第四章 两岸金融合作交流历史 |
第一节 ECFA 之前的发展 |
第二节 ECFA 之后的发展 |
第三节 两岸金融交流的影响与存在的问题 |
4.3.1 对台湾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 |
4.3.2 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区域金融合作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欧盟经验 |
5.1.1 欧盟金融一体化的目的 |
5.1.2 欧盟金融一体化的过程 |
5.1.3 欧盟金融一体化的效果 |
第二节 东盟-中国架构 |
5.2.1 合作的目标 |
5.2.2 合作的进程 |
5.2.3 合作的成效 |
第三节 中新合作 |
5.3.1 中新合作的目标 |
5.3.2 中新合作的过程 |
5.3.3 中新合作的成效 |
第四节 经验与启示 |
5.4.1 国际经验总结:成功与教训 |
5.4.2 国际经验启示 第六章 ECFA 框架下的金融合作 |
第一节 签署协议的目标与意义 |
6.1.1 签署协议的背景 |
6.1.2 签署协议的目标 |
6.1.3 签署协议的意义 |
第二节 协议框架 |
6.2.1 协议的基本内容 |
6.2.2 协议的特点 |
6.2.3 协议的局限 |
第三节 协议的设施效果评价 |
6.3.1 协议的实施状况 |
6.3.2 协议的实施效果评价方法 |
6.3.3 协议的实施效果评价结论 第七章 深化金融合作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扩大金融合作的目标与原则 |
7.1.1 扩大金融合作的目标 |
7.1.2 扩大金融合作的原则 |
第二节 扩大金融合作的形式 |
7.2.1 台银登陆参股 |
7.2.2 税率制度改革 |
7.2.3 陆资来台 |
7.2.4 不动产投资 |
第三节 加强金融监管 |
7.3.1 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
7.3.2 加强金融监管的主要措施 |
第四节 深化金融合作的保障条件 |
7.4.1 扩大经济联系 |
7.4.2 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 |
7.4.3 深化政治互信 |
第五节 论文创新之处与不足 |
7.5.1 论文创新之处 |
7.5.2 论文的不足 |
第六节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学术论文发表与研究成果 |
(3)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监理企业市场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我国公路发展概括 |
1.2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发展对策研究的意义及内容 |
1.2.1 研究的意义 |
1.2.2 研究的角度 |
1.2.3 主要研究内容 |
1.2.4 研究方法 |
2 管理学基础知识 |
2.1 管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2.1.1 传统(经验)管理阶段(18世纪后期~20世纪初) |
2.1.2 科学管理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20世纪40年代) |
2.1.3 现代管理阶段(20世纪40年代以后) |
2.2 传统(经验)管理 |
2.3 科学管理理论 |
2.3.1 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 |
2.3.2 法约尔的组织管理理论 |
2.4 行为科学理论 |
2.4.1 "行为科学"的早期理论——人际关系学说 |
2.4.2 "行为科学"学派的主要理论 |
2.5 现代管理原理与职能 |
2.5.1 现代管理原理 |
2.5.2 现代管理职能 |
2.6 小结 |
3 我国公路建设监理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
3.1 国外建设监理产生和发展 |
3.2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发展概况 |
3.2.1 建设监理发展历程 |
3.2.2 公路工程监理发展阶段 |
3.2.3 公路工程监理模式 |
3.2.4 我国公路监理行业的主要建设成就 |
3.3 我国建设监理与国外工程咨询业 |
3.3.1 我国建设监理与国外工程咨询业的概念比较 |
3.3.2 我国工程咨询业现状 |
3.4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存在的问题 |
3.4.1 现代企业制度远未建立 |
3.4.2 监理单位业务竞争激烈 |
3.4.3 监理企业业务范围狭小 |
3.4.4 监理企业体制不健全 |
3.4.5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
3.4.6 职业道德缺失 |
3.5 小结 |
4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现状分析 |
4.1 外部环境分析 |
4.1.1 政治环境因素分析 |
4.1.2 经济环境因素分析 |
4.1.3 WTO影响因素的分析 |
4.1.4 社会环境因素分析 |
4.1.5 科学技术因素分析 |
4.2 内部环境分析 |
4.2.1 建设监理企业的客户和市场 |
4.2.2 建设监理企业的运作和发展 |
4.2.3 建设监理企业的管理体制 |
4.2.4 我国监理企业人才因素分析 |
4.3 小结 |
5 我国监理企业发展分析 |
5.1 我国建设监理企业与国外同类企业的对比 |
5.1.1 国外建设监理发展历史长 |
5.1.2 国外建设监理人才高素质化、执业标准高 |
5.1.3 国外建设监理业务宽深化 |
5.1.4 酬金优厚 |
5.1.5 组织模式化 |
5.1.6 职业道德准则化 |
5.1.7 项目管理对监理职能的覆盖 |
5.2 我国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 |
5.3 我国监理企业的发展要素 |
5.3.1 监理企业不断获得社会认可 |
5.3.2 监理企业业务向纵深化发展 |
5.3.3 监理企业的多极化发展 |
5.3.4 对监理企业的法律法规约定加大 |
5.3.5 监理人才的高素质化 |
5.3.6 加入WTO对我国监理企业发展的影响 |
5.4 小结 |
6 我国建设监理企业发展对策 |
6.1 监理企业制度改革 |
6.1.1 建立现代监理企业制度 |
6.1.2 国有监理单位改制类型 |
6.2 监理企业经营策略 |
6.2.1 多元化经营 |
6.2.2 规模化经营 |
6.2.3 国际化经营 |
6.3 目前国内市场经营策略 |
6.3.1 工程监理投标程序 |
6.3.2 投标文件的分析与编制 |
6.3.3 监理项目部的构成 |
6.3.4 监理服务费用问题 |
6.3.5 报价成本分析 |
6.3.6 监理单位低报价问题 |
6.3.7 用"五因素分析法"进行投标决策分析 |
6.3.8 研究与参与"代建制"工程 |
6.3.9 研究与参与项目管理 |
6.4 人才发展战略 |
6.4.1 掌握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 |
6.4.2 重视人才培养及更新 |
6.4.3 完善激励机制 |
6.4.4 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
6.4.5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制 |
6.5 加强企业职业道德建设 |
6.5.1 加强行业教育引导 |
6.5.2 落实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力 |
6.5.3 强化监理企业的自律作风 |
6.6 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推行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环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发展环境的必要性 |
1.4 建设管理环境的定义 |
1.5 研究的方法、思路和内容 |
1.5.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和内容 |
第二章 推行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的必要性 |
2.1 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历史沿革 |
2.1.1 自营制的管理模式 |
2.1.2 基建处、工程指挥部的管理模式 |
2.1.3 项目法人制 |
2.1.4 建设监理制 |
2.1.5 我国项目管理模式的新发展 |
2.2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现状及发展 |
2.2.1 传统的项目管理方式 |
2.2.2 建造管理方式 |
2.2.3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Turn key)工程方式 |
2.2.4 设计-管理模式 |
2.2.5 BOT方式 |
2.2.6 项目管理(PM)模式 |
2.2.7 管理承包(PMC)模式 |
2.3 推行项目管理、总承包的必要性 |
2.3.1 我国传统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 |
2.3.2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越性 |
2.3.3 市场经济发展和入世的要求 |
第三章 研究建设管理环境的必要性分析 |
3.1 我国监理业的发展及存在问题研究 |
3.1.1 我国监理业的发展和现状 |
3.1.2 我国监理业存在的问题 |
3.1.3 我国监理业与发达国家咨询服务业的比较 |
3.1.4 监理业发展的教训 |
3.2 WTO对我国建筑业的影响 |
3.2.1 加入WTO对我国建筑业的挑战 |
3.2.2 加入WTO对我国建筑业的机遇 |
3.3 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
3.4 研究建设管理环境的必要性 |
第四章 建设管理环境研究 |
4.1 建设管理环境的概念 |
4.1.1 建设管理环境的定义 |
4.1.2 建设管理环境的内部构成关系 |
4.2 投融资体制 |
4.2.1 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历程 |
4.2.2 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成效和不足 |
4.2.3 投融资体制对推行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的影响 |
4.3 建设管理体制 |
4.3.1 项目法人制 |
4.3.2 招标投标制 |
4.3.3 合同管理制 |
4.3.4 建设监理制 |
4.4 法律法规环境 |
4.4.1 法律、法规环境的构成 |
4.4.2 与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相关的内容 |
4.5 市场环境 |
4.5.1 业主对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的认可和接纳 |
4.5.2 承包商/咨询企业的自我提升 |
4.5.3 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 |
4.6 技术、管理规范体系 |
4.6.1 合同示范文本体系 |
4.6.2 技术、管理规范体系 |
第五章 我国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战略 |
5.1 政府部门的发展战略 |
5.1.1 转变政府职能 |
5.1.2 加强建筑业法律法规建设 |
5.1.3 建立并完善建筑市场机制 |
5.1.4 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 |
5.1.5 逐步建立工程咨询服务责任保险制度 |
5.1.6 调整有关取费标准 |
5.2 行业协会的发展战略 |
5.2.1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必要性 |
5.2.2 我国目前行业协会的现状 |
5.2.3 建筑业行业协会发展战略 |
5.3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 |
5.3.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5.3.2 品牌战略 |
5.3.3 人才战略 |
5.3.4 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
5.3.5 一体化、专业化战略 |
5.4 建筑业企业创建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公司的具体措施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5)基于市场主导的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的背景 |
1.2 本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问题研究综述 |
1.3.1 国内外产业结构研究综述 |
1.3.2 国内外建筑业产业结构研究现状 |
1.4 论文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其创新点 |
1.5.1 研究内容 |
1.5.2 论文的创新点 |
2 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理论基础 |
2.1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1.1 产业结构优化的内容 |
2.1.2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机制 |
2.2 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理论 |
2.3 市场集中度 |
2.4 市场壁垒 |
2.4.1 进入壁垒 |
2.4.2 移动壁垒 |
2.4.3 退出壁垒 |
2.5 产品差异化 |
2.6 本章小结 |
3 建筑业产业结构及调整特征分析 |
3.1 建筑市场发展形势的展望分析 |
3.2 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性分析 |
3.3 新一轮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特征分析 |
3.3.1 推动新一轮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 |
3.3.2 结构调整的市场主导特征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建筑业市场壁垒和产品差异分析 |
4.1 建筑业市场进入壁垒分析 |
4.1.1 中国建筑业的市场准入 |
4.1.2 境外建筑业的市场准入 |
4.1.3 建筑业的市场进入壁垒 |
4.2 建筑业市场移动壁垒分析 |
4.3 建筑业市场退出壁垒分析 |
4.3.1 发达国家建筑业退出情况 |
4.3.2 我国建筑业退出壁垒分析 |
4.4 建筑业产品差异分析 |
4.4.1 建筑业产品差异的要素构成 |
4.4.2 建筑业产品差异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建筑业市场行为与产业绩效分析 |
5.1 建筑业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分析 |
5.2 建筑企业市场行为分析 |
5.2.1 建筑企业价格行为分析 |
5.2.2 建筑企业非价格行为分析 |
5.2.3 建筑企业市场竞争手段比较分析 |
5.3 建筑业产业绩效分析 |
5.3.1 建筑业资源配置效率 |
5.3.2 建筑业的技术进步 |
5.4 本章小结 |
6 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容与方向 |
6.1 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产业结构模式与调整经验 |
6.1.1 建筑业在本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
6.1.2 发达国家(地区)的建筑业产业结构 |
6.1.3 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国际经验 |
6.2 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容 |
6.2.1 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
6.2.2 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容 |
6.3 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 |
6.3.1 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 |
6.3.2 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 |
6.4 本章小结 |
7 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 |
7.1 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
7.1.1 适应市场需求变革建设模式 |
7.1.2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7.1.3 建立差异化的竞争理念 |
7.1.4 加快建筑业企业兼并重组 |
7.1.5 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
7.2 放松政府监管规制 |
7.2.1 加强政府的产业政策引导 |
7.2.2 改行政准入壁垒为自然准入壁垒 |
7.2.3 降低建筑业的退出壁垒 |
7.2.4 重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 |
7.2.5 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 |
7.3 促进建筑企业自强 |
7.3.1 依靠技术创新构造独特优势 |
7.3.2 增强融资能力拓展国际市场 |
7.3.3 优化竞争要素重组价值链 |
7.3.4 融入人本文化实现企业再造 |
7.3.5 创新管理模式实现虚拟经营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选题依据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国内外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
2.1 国外研究状况 |
2.1.1 关于“承诺” |
2.1.2 关于建筑市场准入的“技术性壁垒”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的理论基础 |
3.1 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理论 |
3.1.1 制度的内涵 |
3.1.2 制度的构成 |
3.1.3 制度的变迁 |
3.1.4 法律制度在制度变迁中的地位、需求和供给 |
3.2 法理学关于法的理论 |
3.2.1 法的功能 |
3.2.2 法的作用 |
3.2.3 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的关系 |
3.3 政府规制理论 |
3.3.1 政府规制的概念、产生原因 |
3.3.2 政府规制失效及优化 |
3.3.3 入世与政府规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入世过渡期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现状分析 |
4.1 服务贸易与建筑服务贸易 |
4.1.1 服务贸易—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 |
4.1.2 建筑服务贸易 |
4.2 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现状分析 |
4.2.1 我国入世时在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 |
4.2.2 我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
4.2.3 入世过渡期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评析 |
4.2.4 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分析 |
5.1 WTO法律框架及规则 |
5.2 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 |
5.2.1 《货物贸易多边协定》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原则 |
5.2.2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原则 |
5.2.3 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则 |
5.2.4 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政府采购规则 |
5.2.5 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争端解决规则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 |
6.1 坚持 WTO规则的前提下,完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 |
6.1.1 加强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的研究 |
6.1.2 学会利用WTO规则的弹性空间和例外条款 |
6.1.3 以《政府采购协定》引导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的制定 |
6.2 实施建筑业担保、保险制度,防范建筑工程风险 |
6.2.1 工程保证担保与建筑工程领域风险的防范 |
6.2.2 工程保险和建筑工程领域风险的防范 |
6.2.3 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防范建筑工程风险方面的区别 |
6.2.4 运用国际工程保证担保和国际工程保险化解建筑工程风险的对策 |
6.3 建立建筑行业国际执业资格制度,促进建筑业的对外开放 |
6.3.1 国外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比较分析 |
6.3.2 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建立的进展情况及特点 |
6.3.3 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案例分析—世博会建设中建筑服务贸易法律问题 |
7.1 世博会场馆建设中承包主体资格的法律问题 |
7.1.1 我国建筑企业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工程的主体资格条件 |
7.1.2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工程的主体资格条件 |
7.1.3 外国承包商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建设的主体资格条件 |
7.2 外国承包商承接世博场馆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问题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个人简历: |
已发表论文: |
研究项目: |
(7)建设监理行业发展前景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建设监理制度概述 |
1.1 建设监理相关概念阐述 |
1.2 我国建设监理发展的基本情况 |
1.3 监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
1.4 监理活动的主要工作方式 |
1.5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
2. 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概况和特点 |
2.1 国外项目管理模式介绍 |
2.2 英国、美国和法国项目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
2.3 FIDIC条款的主要规定 |
2.4 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特点 |
3. 国内监理与国外项目管理的差别比较和存在差别原因分析 |
3.1 国内监理与国外项目管理的差别比较 |
3.2 国内监理与国外项目管理存在差别的原因 |
4.WTO与我国监理 |
4.1 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内容 |
4.2 加入 WTO给我国带来的挑战 |
4.3 加入 WTO给我国监理行业带来的三大机遇 |
5. 国内监理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
5.1 全社会对建设监理认知度及需求的变化 |
5.2 监理业务的纵深化发展 |
5.3 监理企业的两极分化 |
5.4 监理人才的高素质化 |
5.5 监理取费标准的提高 |
5.6 监理市场竞争环境明显改观 |
6. 应对策略 |
6.1 理论构架的调整 |
6.2 政府策略 |
6.3 企业策略 |
7. 结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加入WTO后我国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1.1 国外建设监理的起源和发展 |
1.2 我国建设监理的发展概况 |
1.2.1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产生的背景 |
1.2.2 我国建设监理的概念 |
1.2.3 我国建设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
1.2.4 我国监理工程师的准入资格制度 |
1.2.5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发达国家工程项目管理概况和特点 |
2.1 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过程 |
2.2 国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介绍 |
2.2.1 DBB 模式 |
2.2.2 CM 模式 |
2.2.3 PM 模式 |
2.2.4 项目总承包模式 |
2.2.5 EPC 模式 |
2.3 国外项目管理人员准入制度介绍 |
2.3.1 美国项目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
2.3.2 法国项目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
2.4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
2.4.1 FIDIC 对工程师权力的规定 |
2.4.2 FIDIC 道德准则 |
2.5 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特点 |
第三章 我国建设监理与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的比较和分析 |
3.1 我国建设监理与国外工程项目管理差别的比较 |
3.1.1 国外项目管理模式与我国建设监理的比较 |
3.1.2 中外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准入制度的比较 |
3.1.3 中外监理人员素质的比较 |
3.1.4 中外监理取费及监理工程师收入的比较 |
3.1.5 中外监理存在环境的比较 |
3.2 我国建设监理与国外工程项目管理存在差别的原因分析 |
3.2.1 监理服务范围狭窄的原因分析 |
3.2.2 监理人员素质低的原因分析 |
3.2.3 监理收费低的原因分析 |
3.2.4 监理效果和作用不理想的原因分析 |
3.2.5 委托性质有差别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加入WTO 后我国监理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4.1 《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内容 |
4.1.1 普遍义务原则 |
4.1.2 具体承诺方式 |
4.2 加入WTO 后我国建设监理行业面临的挑战 |
4.2.1 对政府管理体制的挑战 |
4.2.2 对监理市场竞争的挑战 |
4.2.3 对监理行业体制的挑战 |
4.2.4 对监理全行业的挑战 |
4.3 加入WTO 后我国监理行业面临的机遇 |
4.3.1 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规范化 |
4.3.2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 |
4.3.3 推动我国监理企业的联合 |
第五章 加入WTO 后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方向的分析判断 |
5.1 全社会对建设监理认知度及需求的变化 |
5.1.1 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
5.1.2 国外监理企业的成功做法 |
5.2 监理业务的纵深化发展 |
5.2.1 监理业务的扩展 |
5.2.2 监理业务的精细 |
5.3 监理企业的两极分化 |
5.4 监理人才的高素质化 |
5.5 监理取费标准的提高 |
5.6 监理市场竞争环境明显改观 |
第六章 加入WTO 后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应对策略 |
6.1 政府策略 |
6.1.1 建立高效率的现代行政管理制度 |
6.1.2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
6.1.3 完善法律法规 |
6.1.4 加强市场监管 |
6.2 企业策略 |
6.2.1 进行监理企业改制 |
6.2.2 重视监理企业资本 |
6.2.3 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 |
6.2.4 积极主动开拓国际市场 |
6.2.5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 |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我国水电建设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 我国水电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 |
第二章 我国水电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法规 |
2.1 我国水电工程开展建设监理的理论基础 |
2.2 我国水电工程开展建设监理的法规和依据 |
2.2.1 法律 |
2.2.2 行政法规 |
2.2.3 部门规章 |
2.2.4 依据 |
第三章 我国水电建设工程监理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
3.1 政府宏观管理方面 |
3.1.1 政府职能的转变尚不彻底 |
3.1.2 政府监督管理有待理顺 |
3.1.3 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远未形成 |
3.1.4 监理取费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
3.1.5 法律法规制度尚未配套 |
3.2 监理行业协会的管理方面 |
3.2.1 行业协会的作用有限,自身建设尚待加强 |
3.2.2 监理工程师的系统培养制度尚未建立 |
3.3 监理企业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方面 |
3.3.1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尚未完善 |
3.3.2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
3.3.3 缺乏激励与创新机制 |
3.4 对建设监理的一些认识误区 |
3.4.1 业主单位的认识误区 |
3.4.2 承包单位的认识误区 |
第四章 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
4.1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
4.2 明确工程监理的定位、范围和发展方向 |
4.3 改进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
4.3.1 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现状 |
4.3.2 对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建议 |
4.4 促进和培育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
4.4.1 加强政府的监督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
4.4.2 加强法制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
4.5 加强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
4.5.1 行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定期发布 |
4.5.2 促进本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 |
4.5.3 进一步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竞争行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
4.5.4 促进企业的对外交流,积极协助成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4.5.5 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 |
4.6 推动监理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行业结构的调整 |
4.6.1 我国水电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现状 |
4.6.2 加快水电监理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
4.6.3 大力推进监理行业结构调整 |
4.7 提高监理水平,避免责任风险 |
4.7.1 严格履行合同 |
4.7.2 提高专业技能 |
4.7.3 提高管理水平 |
4.7.4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
4.7.5 完善法律体系 |
4.7.6 推行职业责任保险 |
4.8 重视监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构建科学的用人机制 |
4.8.1 重视监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 |
4.8.2 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 |
4.9 加强企业公信力的建立,培育一批名牌监理企业 |
4.10 积极应对和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我国水电监理企业的竞争实力 |
4.10.1 加入WTO后我国水电建设工程监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
4.10.2 加入WTO后我国水电监理行业采取的对策 |
4.11 国外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对我们的启示 |
4.11.1 产权体制 |
4.11.2 经营和服务范围 |
4.11.3 公司管理方式 |
4.11.4 政府对咨询业的管理 |
4.11.5 国际市场前景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国内监理企业如何应对加入WTO(论文参考文献)
- [1]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D]. 孙凤洋.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2]两岸金融合作与交流深化的制度创新研究-ECFA的论述[D]. 张恒. 南开大学, 2012(07)
- [3]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监理企业市场发展研究[D]. 王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8(11)
- [4]推行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环境研究[D]. 蒋瞻. 南京林业大学, 2007(04)
- [5]基于市场主导的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D]. 张雪芹. 重庆大学, 2007(06)
- [6]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研究[D]. 师华. 同济大学, 2007(02)
- [7]建设监理行业发展前景及对策研究[D]. 李海松. 山东大学, 2006(12)
- [8]加入WTO后我国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研究[D]. 郭明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02)
- [9]我国水电建设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D]. 曾述银. 西南财经大学, 2004(04)
- [10]浅述加入WTO与工程监理改制的关系[J]. 周伟鑫,罗长利. 西北水电, 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