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开展国际航行船舶 安全风险评估
- 答: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积极拓展信息化应用广度和深度,针对口岸船舶管控工作实际,于3月1日推出了“国际航行船舶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记者从南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了解到,实施国际航行船舶安全风险评估是天津边检总站针对海港口岸特点,加强边检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推进海港勤务模式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该系统根据输入的船舶情态此况,自动完成对出入境船舶风险等级的评估,为调整执勤监管模式提供了科学依据。构建的船舶风险等级情况信息库兆轮,既可进行综合查询,又保存了船舶的重要资料。
针对边检工作的现实需求,该系统主要以网上报检导出的数据为依据,涵盖了船舶自身风险因素、船舶代理风险因素、港区泊位风险因素、天气风险因素等比对项目,并以此对进入港口的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员实施风险等级自动评估。按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二、三、四”四级,检查人员依据系帆猜迅统评估结果做出相应警力部署,合理调配警力,依据风险系数,对船舶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控措施,确保船舶在港安全,营造了良好的口岸秩序。
问:大连市承修外国籍船舶暂行管理办法(2010修正)
- 答:第一条为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加强对承修外国籍船舶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在大连口岸管辖区域承修外国籍船舶(以下简称外轮)的有关事宜,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市港口口岸主管部门是负责实施本管理办法的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管理、监督和组织协调口岸有关部门做好对承修外轮的检查检验及各项服务。第四条承修外轮的企业,须具备停靠外轮、维修设备、技术力量等条件,经市港口口岸主管部门审查登记,方可从事承修外轮业务。第五条承修外轮的企业,应在外轮到达大连口岸十天前,向市港口口岸主管部门报送修船合同、船舶规范、船坞水域状况及有关资料,接受口岸有关部门的审查,并以书面委托外轮代理公司代办涉外业务和提供各项服务。第六条受委托的外轮掘带代理公司,判棚芦须全面核实承修外轮的有关资料,于船舶抵港七天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办理进港审批手续,并于船舶抵港二十四小时前,及时准确地报告到港时间及船舶吃水、装载、存油量和船舶技术规范等状况。第七条外轮抵达大连口岸,按法定程序在锚地接受口岸有关部门检查检验后,方可靠泊到指定船坞进行维修。
海关、边防部门赴外轮维修地对外轮执行检查、监护等公务时,可按规定收取检查、监护费。第八条外轮维修期间,承修企业和口岸有关部门应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治安、火灾和污染海域事故。
船上外国籍人员,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离船住宿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办理手续。第九条承修外轮企业,应认真履行修船合同,严格工艺技术规范,保证修船质量。维修完工和宏,须申报船舶检验机关检验,由外轮代理公司办理验收交货手续。第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由港口口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交通部关于修改《中国籍小型船舶航行香港、澳门地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 答:一、第十二条改为:
内地航行香港、澳门地区的船舶,就近在一类开放港口口岸或可进行船舶全部出境检查的二类开放港口口岸接受虚凯检查,由国家设置或授权的港务监督机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汪誉数际航行船舶出困首口岸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定期出口岸许可证》。二、第十三条改为:
由香港、澳门航行内地的船舶,就近在一类开放港口口岸或可进行船舶全部入境检查的二类开放港口口岸接受检查。检查工作由国家设置或授权的港务监督机构负责。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