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调查问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调查问卷

问:贫困补助怎么申请
  1. 答:1、在开学前,准备好贫困证明,由村委会开的,证明是本地的贫困户;
    2、打印并填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岩枣新生的话,可从录取时发放的手册中获取,手册中必定含有这份表的;非新生如已用完,可从网上下载,并打印出来,具体打印格式看学校要求;
    3、到校后咨询辅导员,侍码填写“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将上面三份文件复印出来,并交给各自班里的负责人即可。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老枣哪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 答:救助家庭情况核查流程
    (一)核查流程
    1.申请受理。
    2.入户核查收入及财产等情况。村(居)委会受镇(街道)委托协助桥困镇(街道)入户调查及家庭户口状况、收入、财产生活支出等情况,查看有关资料。同时向其解释国家有关的救助政策并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对承诺与授权书、家庭成员敏坦念身份证和户口本、婚姻证件、收入证明等。
    3.收入及财产三级核查。
    4.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委托书,请求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级核对工作机构负责与本级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核对;数据集中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将申请救助家庭名单上传到市级核对系统进行核对。
    5.各级核对机构对上报的家庭人员名单进行核查,无异议后通过核对系统发送给各协查单位进行全面核对。
    6.核对工作机构接受核对委托后将核对名单分发给各协查部门完成核对,将核对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委托部门并出具核对报告。
    7.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过镇(街道)、村(居)委会将该核对结果通知申请人。
    8.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提出异议的,可到救助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供相关与核对报告不相符的证据,经救助管理部门集中委托后由核对机构核查并出具复核报告。
    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委托书,请求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级核对工作机构负责与本级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核对;数据集中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将申请救助信基家庭名单上传到市级核对系统进行核对。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临时救助有什么规定?
  1. 答:‍‍
    临时救济制度是针对城市孤老及由于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贫困家庭的一项临时性救济制度。那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临时救助有哪些规定?下文为你介绍。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民政部宽升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绝巧段并誉第四十九条 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公布。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
  2. 答:‍‍城市孤老及贫困家庭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困难,超出其经济承受范围的,可以提 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肢大镇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临历粗时救济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由社区调查审查后报街办审核,最后由区低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予与批准。中国已渐渐全面建立起临时救济制度,有不少地方或零星摸索,或大张旗鼓地出台各种临时救助措施。除北京外,这两年来包括江西、湖北、江苏、黑龙江、内蒙古、海南等省份也都陆续表示“全面建立起临时救助制度”,对许多人因患危重病、子女教育、自然灾害或遇仿埋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导致生活暂时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3. 答:‍‍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大陆法系根据各种临时救济措册竖施的功能而规定的三种制度各有其适用范围,互相配合,构成了较完备的临时救济制度,并且逐渐为中国学族姿纯界和实务界所熟悉。而英美法系的临时救济制度形成于判例,比较凌乱,并未形成系统的制度,难以为中国立法所借鉴,因此,中国完善临时救济制度的思路是借鉴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采取统一的立法模式,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临时救济制度予以基础性、全面性和前瞻性的构建。大陆法系关于临时救济制度的立法模式,有的国家采取独立系统的立法,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中独立成编兆咐。中国也有学者提出将临时救济制度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去单独立法,也有学者主张应当规定于民事诉讼法中,但应当独立成编。单独成编的模式有利于体现临时救济制度的独立性与重要性,但是是否独立成编抑或是保持原有的模式并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具体规则的完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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