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穷人的原子弹”——化学武器(论文文献综述)
陈名海[1](2020)在《民国特种部队之化学兵》文中指出在民国特种部队序列里,竟然拥有让人望而生畏的化学兵。这支特种部队在与南造云子等日本间谍斗争中建立和成长,虽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却也极大地震慑了日军,消耗了其大量军力。遗憾的是,这支部队以及创始人李忍涛的事迹,鲜有人知。艰难降生化学武器技术门槛低,又极具实战价值,威力仅次于核武器,有"穷人的原子弹"之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化学武器首次被用于战场,导致成千上万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因此,第一次世界大战又被称为"化学家战争"。战争结束后,世界各国领导人集体倡议,
汤亚军[2](2020)在《基于PGNAA技术对危化品种类识别系统的设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战争等军事活动遗留下来的含有危化品战剂的废弃弹药(化学武器)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如何准确、有效地识别内部化学战剂的类型对后期的处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现有的化学武器识别技术中,瞬发γ射线中子活化分析(PGNAA)技术利用分析活化产生的伽马射线能谱可以实现对物质中本征元素的快速检测,具有独特的优势。本文从实际需求出发,设计了一套基于PGNAA技术的危化品化学武器识别装置,并对8种样品进行了实验测量。首先,使用D-T中子发生器和高纯锗(HPGe)探测器,基于利用信噪比优化方法对装置结构进行了设计优化。明确装置中有效信号及噪声信号的来源,使用MCNP软件对有效信号及噪声信号进行计算,针对源项系统及探测系统对装置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反射层、慢化层及屏蔽层,在增加有效信号的同时降低噪声信号的干扰,并对工作条件下环境的剂量做出计算评估。其次,搭建危化品化学武器种类识别测量平台,基于标准放射源及中子瞬发伽马射线对探测系统能量刻度,结果表明使用相对效率30%的HPGe探测器进行测量,可以有效地分析氢、氯、磷、氮等元素在样品中的存在信息,并且为了充分利用样品中的有效元素信息,对探测系统部分做出了改进,使用相对效率50%的HPGe探测器与BGO探测器相结合的形式,并结合分离重叠峰的方法实现对更多元素的检出,建立逻辑树判别流程实现对待测样品的种类识别。
白洁琼[3](2019)在《对发动化学武器袭击的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 ——以叙利亚化武袭击事件为例》文中认为国际法中,使用化学武器作为攻击手段是被禁止的。但目前这种被称为“穷人的原子弹”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却一直活跃在历史舞台。化学武器袭击作为一种特殊的袭击方式,屡禁不止。与常规作战手段相比,化武袭击有其特殊的性质。正是这样的特质,使化武袭击比常规作战方式的危害程度更深、范围更广。虽然制约使用化学武器的国际法规则较多,但不断发生的化武袭击事件,使人们开始探索,实施袭击的责任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能够使禁止更加有效,更有震慑作用。因此,研究实施化武袭击的国际责任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以近期发生的叙利亚化武袭击事件为例,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探讨了不同主体实施化武袭击违反的国际规则,由此引出责任方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而言,除去引言,本文共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武器袭击的概述。本文在此部分首先探讨了化学武器以及化武袭击的概念。其次,结合历史上较为重要的几次化武袭击事件,探究化学武器给人类、环境和社会带来的种种危害。最后,详细介绍了叙利亚“化武袭击事件”。通过对事件进行梳理,研究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与联合国调查小组对事实和责任主体的调查报告,得出在叙利亚境内的化武袭击的疑似责任主体。第二部分是对发动化武袭击违反的国际法规则进行分析。考虑到实施化武袭击的主体分为国家(政府)和非国家行为体,因此,文章在这部分分别探究了国家违反的国际法规则与非国家行为体实施化武袭击违反的国际法。这两个主体违反的国际法有相同部分,但也有各自独立的部分。经过分析得出,相同的部分是,两个主体均会违反国际人道法领域的相关公约。不同的部分将在正文中有详细阐述。第三部分是发动化武袭击的行为主体可能会承担的相应责任。这部分内容依然分为国家主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两个大方向,分别探究了他们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国家(政府)实施化武袭击可能承担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缔约国实施化武袭击的行为采取措施;一种是联合国安理会对其进行制裁;除此之外,还可能出现第三国对化武袭击的主体进行单方行动。对于国家实施化武袭击,一国的官员有可能将为此行为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承担个人责任。在这一部分中主要通过对“巴希尔案”的探究,对比“叙利亚化武袭击事件”的不同,分析出目前国际刑事法院对于叙利亚领导人阿萨德是否拥有管辖权。另外,其他非国家行为体也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部分阐述中国对化学武器袭击事件的立场。这部分首先表明了中国对于化武袭击的态度,即反对任何国家、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出于任何目的使用化学武器。并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精神,倡导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中国积极地为解决化武危机做出努力,为世界的和平进程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董健[4](2018)在《从叙利亚问题看化学武器小史 装在瓶子里的“恶魔”》文中研究表明化学武器不同于核武器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和技术门槛,只要拥有普通的农药生产能力,随便什么国家都可以在短时间内大量制造,其作用范围和杀伤效果的性价比甚至比核武器还高出不少,一时间被称为"穷人原子弹"。近日美英法三国以叙利亚政府军在清剿首都大马士革郊外的叛军据点时候动用化学武器为借口,对叙利亚政府的数个目标发动了一轮"惩罚性"空袭。目前"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已经派员前往当地进行调查。
周文洲[5](2017)在《“阴魂不散”的化学战》文中指出化学武器是一种极具实战价值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威力仅次于核武器。由于其获取的技术门槛较低,杀伤破坏力较强,因此被称为"穷人的原子弹"和"无声杀手"。诺奖化学家领衔的一战毒气战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最先使用化学武器的是法国。1914年8月,法国军队向德军投掷了威力极低的催泪手榴弹。1915年,在着名化学家弗里茨·哈伯精心准备和策划下,德军在第二次伊普尔战役中首次大规模施放氯气,给协约国军队造成1.5万人中毒,5000多人死亡,它也成为化学武器进攻的首个成功战例。这位化学奇才提出大规模使用
李明波[6](2017)在《叙利亚化武袭击频发的背后:魔盒已打开,还能关上吗》文中研究说明4月4日,叙利亚西北部伊德利卜省发生疑似使用化学武器事件,目前已造成至少100人死亡、约400人受伤。该事件引发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叙利亚人权观察组织"称,此次袭击是叙利亚政府军或俄罗斯的战机投掷毒气弹所为。但叙利亚军方否认使用化学武器。4月6日晚,美国以叙利亚政府军发动化武袭击为由,向叙利亚一军用机场发射了59枚战斧导弹。4月12日,联合国安理会就美英法等国提交的一份有关谴责在叙利亚
刘庭华[7](2015)在《侵华日军使用化学、细菌武器杀害中国人民述略》文中研究说明日军在14年侵华战争期间曾在中国20个省区内使用过细菌武器,实施细菌战,可以说细菌战始终是侵华日军的重要作战手段和作战样式。战后虽然侵华日军实施细菌战的真象大白于天下,但日本政府至今不认错。虽经中国细菌战受害者多次向日本政府起诉、抗议,但一直到2002年8月,日本东京法院才作出"认定有侵华日军曾发动细菌战和杀害中国人民的事实,但拒绝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及经济赔偿"的裁决。不敢反省、否认自己罪行的民族,必然会重蹈复辙,这是一条历史的规律。中国的子孙后代都应该铭记这段历史。
吴国新[8](2015)在《国家寻求核武器的困境 ——以伊朗核问题为例》文中指出核武器自从诞生以来,由于其巨大的破坏性及其毫无人道可言的杀伤力,给人类带来了对核战争的巨大恐惧。核武器的出现改变了传统战争的模式和人类对战争的看法。以攻城略地为主的传统战争,让位于有核时代的新型战争,即对潜在敌人的战略核威慑,以其一旦发动战争便会遭受毁灭性的报复为代价,阻遏其可能的进攻。由于核武器的巨大功效,使众多国家对其趋之若鹜。自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签署以来,虽然在防止核武器扩散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有效的防止了拥有核武器国家数量的快速增长,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缺陷和不足,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权利和义务的不均衡,核大国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政策上的分歧,使国际社会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面临巨大挑战。印度、巴基斯坦获得了核武器,不仅几乎没有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美国反而加大了与印度的民用核能项目合作。利比亚、伊拉克的核项目受挫,进而政权被推翻的现实,使某些国家产生了寻求核武器的动力。国际社会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共识,无核世界运动的兴起,使企图寻求核武器的国家陷入了一定的困境。本文试图从国家的国家安全角度出发,探讨在当前国际环境下国家寻求核武器面临的困境。拟通过国家寻求核武器的背景,国家寻求核武器面临的困境与选择,以伊朗寻求核武器的困境为例,进行深入分析。
沈丁立[9](2015)在《不扩散全球治理:现实主义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奉行主权防务的传统没有改变。基于现实主义的视角,所有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扩散主要都有安全动因的驱动,解决扩散问题必须提供可信的替代安全产品,集体防御以及合作安全都具有这种功效。霸权可能导致一时的稳定,但更会引起大规模毁伤性武器扩散所带来的长期性的不稳定。同时,扩散不仅容易产生地区失稳,它也不无平衡霸权从而产生新的稳定。然而所有个体的理性,未必保证系统的整体理性。在平衡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之间,经由全球治理来交换国家安全利益从而促使人类社会分享更为普遍的安全,乃是一种更为理想的出路。
于飞[10](2014)在《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以其巨大破坏能力,将人类战争的残酷性和毁灭性推向极致。冷战期间,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主要集中在两大阵营的范围之内,基于对立的两大阵营固有的遏制力,扩散的范围和路径均相对狭窄。但是,冷战结束后,随着对立的双边主义演化成单极主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相反却出现了扩散范围、扩散路径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也就是说,为了控制扩散的蔓延,冷战期间的国际军控领域曾以“大国均势”的理论模型构筑起传统的防扩散机制,两个超级大国和两大军事阵营在尖锐的对抗中逐步建立起了一种核威慑和核恐怖的平衡,避免了核战争的爆发,维护了世界武器战略的稳定。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恐怖主义所追求的最大化杀伤效果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巨大杀伤能力相互交集,恐怖组织控制或渗透的一系列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甚至跨国公司和自然人,都参与到了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技术、零部件、设备和原材料的交易之中。这一现象致使恐怖组织与恐怖武器结合的趋势愈加明显清晰。基于完善的组织结构、强大的财力和融资能力、多元武器购买渠道,核生化恐怖主义引发出的巨大的现实危险,影响到了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在此意义上,当代人类生活可谓构建在文明与火山之间。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扩散表现出的参与主体多元、融资渠道多元、交易方式多元、武器来源多元等一系列全新特点规律,表现出完全不同于主权国家间的武器扩散状况。传统军控政策,无论是基本理论还是条约实践都受到了强烈的质疑。传统防扩散机制的核心理论——“确保相互摧毁”在核生化恐怖主义猖獗泛滥的后冷战时代,其“双边”、“对称”、“威慑”的控制逻辑丧失了基本的落实空间,迅速变得不堪一击,甚至于被彻底颠覆。究其原因,非国家行为体不同于主权国家,没有稳定居民和固定领土,无需担心实施恐怖袭击后会遭到无法承受的报复性打击。对于这种游离于传统军控机制范围之外的威胁,核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都无从威慑、无从谈判、无从应对。在防扩散条约体系上,传统军控条约的缔约方均为主权国家,义务主体均为主权国家,控制措施也仅着眼于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国与国之间,这就为从主权国家到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纵向、交叉的武器扩散留下了交易余地和规范空白,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私有化扩散在相当程度上无法受到有效的遏制。加之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大国“核威慑”的阴影下“拥核自保”,成为恐怖武器的“潜在扩散源”,使得“国际核黑市已经达到了无所不包的程度”,①核技术和核武器走私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所有这些,使得本来就是一种权宜之计的传统军控思想方法,在原料、技术、零部件的交易门槛越来越低,且呈现“组织化”、“全球化”的形势下,尤其显得捉襟见肘、苍白无力。从控制与反控制的角度看,与传统军控政策难以遏制武器私有化扩散现象一样,传统刑事政策在遏制犯罪上也面临着同样的难题与困境。当代社会的犯罪,与传统刑事政策的目的往往呈相反的发展趋势,刑罚的强度越高,犯罪的恶性程度就越严重;刑法惩罚的范围越是扩大,犯罪所涉及的领域就越是广泛;有利于犯罪的因素被控制得越是严密,犯罪的增长速度就越是加快。当前,“全球平均犯罪率已上升至3000/100000以上”,而部分北美国家的犯罪率较长时间内一直保持在7000/100000以上。②这一特殊的社会现实,对传统刑事政策的社会效果也提出了强烈的质疑。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刑事政策及时提出了转换政策导向、改变政策路径的设想,重新定位了控制目标,找到了新的出路——反洗钱。基于对已经“组织化”、“全球化”的贩运毒品、走私人口、恐怖融资等以谋取巨额利益为目的或需要巨额资金来实施的犯罪不断恶化蔓延的担忧,刑事政策敏锐意识到,对于国际社会的特定犯罪而言,其真正的破坏力不在于犯罪行为本身,而在于年均逾3万亿美元洗钱总额背后所隐匿的巨大的破坏力量。于是,在短短的20多年中,反洗钱将传统刑事政策打击犯罪的重心由犯罪人、犯罪行为转向犯罪收益,再从监控非法资金来源拓展至监控特定资金流向和特定受益人。反洗钱的演进过程告诉我们,国际社会缔结大量的反洗钱公约,包含着明确的政策目的——以犯罪收益和犯罪融资为第一层次目标,以打击和控制衍生此类经济利益的上位犯罪为第二层次目标,以此削弱、瓦解和摧毁犯罪组织的经济能量。这一政策导向,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标新立异的标杆,体现出整个刑事政策导向和传统思想方法的彻底转换。与传统刑事政策通过对准犯罪行为和行为人来打击犯罪收效甚微相同,传统军控政策将控制目标对准主权国家和特定武器也不存在有效落实政策、控制扩散的空间和余地。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使得核生化武器技术、原料、零件的获取、研发和交易远比想象中要方便快捷,使得直接消灭武器获取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成为空想。大量的原材料存储、原料管理的无序混乱、逐步降低的技术门槛、设备原料的多性用特征、频繁流动的科研人员,都为恐怖组织谋求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大开方便之门。已经发生的核生化恐怖袭击和大量的刑事统计信息已经表明,部分恐怖组织已经具备了运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实施恐怖袭击的能力。这就给国际社会留下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各国究竟应当如何防止愈演愈烈、猖獗泛滥并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危险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英文缩写"FATF")立足于反洗钱的刑事政策立场,为国际社会指明了打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新方法——目标金融制裁。与传统军控思想方法不同,目标金融制裁不再沿袭传统政策着眼于武器扩散本身这一上位目标的防范;而是从下位行为入手,对准恐怖组织购买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巨额资金、对准拥有巨大财力和融资能力的恐怖组织,通过冻结和没收这两种严厉的金融制裁措施,在经济上对武器购买集团进行严厉封锁,在资金融通上对扩散融资进行严厉遏制,从而摧毁其获得武器的经济能量。可以说,目标金融制裁是在“均势平衡”与“武力威吓”之外的第三种控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政策路径。与国际社会的研究方法不尽相同的是,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研究集中在规范学的范围之内,“以现行刑法为基础的注释性刑法理论研究已经形成空前繁荣的局面”,①对特定反社会行为的现象学研究,存在较大的理论空白。有鉴于此,立足于反洗钱刑事政策,开展通过反洗钱框架下的目标金融制裁措施来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交叉研究,有着积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全面阐述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私有化扩散现象。第一节对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巨大杀伤性能进行介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主要包括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导弹。不同于冷战期间此类武器在主权国家间扩散,在后冷战时代,此类武器的获取和研发门槛降低,非国家行为体(恐怖组织、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等)也积极参与到武器交易当中。第二节解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恐怖组织化的扩散现象。指出恐怖组织与恐怖武器相结合是历史必然,其获取武器渠道包括:自行研制或改造、走私和黑市交易、主权国家提供、主权国家散落民间、盗窃等。第二章分析评价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第一节回顾传统反扩散机制的演进,指出其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冷战阶段、冷战后至今不同特点;介绍支撑传统反扩散机制的军控理论;剖析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为支柱的传统反扩散法律体系及传统的反扩散措施;第二节分析指出传统反扩散机制的积极作用和存在不足——在应对当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扩散问题上,其自身缺陷不断被放大和利用,历史局限性进一步凸显。第三章研究预测通过反洗钱刑事政策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思想方法、现实依据和理论可行性。第一节总结反洗钱形成的历史背景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以及其所具备的的刑事政策功能。第二节论述反洗钱政策功能在应对恐怖主义融资中的拓展。第三节阐述运用反洗钱刑事政策控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可行性。第四章全面剖析目标金融制裁的基本原理,构建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行动中的“制裁名单”判断机制。该章从“如何怀疑”、“如何相信”到“如何救济”三个步骤设计。第一节宏观分析目标金融制裁的基本定义、法律性质和主要类型。第二节依据一般思维方式确立“临时名单”和“最终名单”两个递进层次,分别对应“有理由怀疑”和“证据优先”的证明要求;提出对于最终列名对象,法律应当允许推定其交易目的。第三节考察相关案例和信息,设计“临时名单”的确定依据——交易的异常性指标,而后设计出武器交易的发现途径。第四节构建“最终名单”的确定方法。第五章全面阐述反洗钱框架下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措施——冻结和没收。第一节、第二节分别论述目标金融制裁的核心措施——冻结和最终目标——没收。第三节设计制裁对象的权利救济措施体系。第四节结合反恐融资实践,分析运用目标金融制裁打击特定反社会经济力量的国际实践。第六章对目标金融制裁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第一节讨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国际犯罪化可能。第二节在论述反社会非国家行为体相互间的经济驰援形成强大融资能力的基础上,预测通过目标金融制裁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政策功能。第三节结合目标金融制裁这一措施所蕴含的新危险犯观念,预测目标金融制裁将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应对犯罪的基本制裁方法。
二、“穷人的原子弹”——化学武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穷人的原子弹”——化学武器(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特种部队之化学兵(论文提纲范文)
艰难降生 |
智斗日谍 |
变身炮兵 |
殃及池鱼 |
长眠雪山 |
曲终人散 |
(2)基于PGNAA技术对危化品种类识别系统的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注释表 |
缩略词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PGNAA技术应用 |
1.3 化学武器类型及检测方法 |
1.3.1 化学武器类型 |
1.3.2 化学武器检测方式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 |
1.4.2 国内研究 |
1.5 研究内容 |
1.6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PGNAA技术原理基础 |
2.1 中子的基本性质 |
2.2 中子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
2.3 伽马射线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
2.4 PGNAA技术 |
2.4.1 PGNAA原理 |
2.4.2 PGNAA系统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噪比优化方法 |
3.1 蒙特卡罗方法 |
3.2 MCNP程序 |
3.2.1 MCNP输入文件 |
3.2.2 MCNP输出文件 |
3.3 信噪比优化方法 |
3.3.1 信号来源分析 |
3.3.2 MCNP实现过程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危化品检测系统设计优化 |
4.1 反射层优化 |
4.2 慢化层优化 |
4.3 屏蔽体优化 |
4.4 剂量当量计算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验测量及结果分析 |
5.1 测量分析 |
5.1.1 测量条件 |
5.1.2 能量刻度 |
5.1.3 元素特征峰判断 |
5.2 系统改进 |
5.2.1 结构优化 |
5.2.2 测量条件 |
5.2.3 特征峰分析 |
5.3 峰面积计算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内容总结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3)对发动化学武器袭击的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 ——以叙利亚化武袭击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化学武器袭击概述 |
(一)化学武器及其袭击的概念 |
(二)化学武器袭击的危害 |
(三)叙利亚“化学武器袭击”事件 |
二、发动化武袭击违反的国际法规则 |
(一)国家发动化武袭击违反的国际法规则 |
(二)非国家行为体发动化武袭击违反的国际法规则 |
三、发动化武袭击的责任承担 |
(一)国家的责任承担 |
(二)非国家行为体的责任承担 |
四、中国对化学武器袭击事件的立场 |
(一)中国对化武袭击的态度 |
(二)中国为解决叙利亚化武危机做出的努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6)叙利亚化武袭击频发的背后:魔盒已打开,还能关上吗(论文提纲范文)
化武袭击事件或达60余次 |
自产化学武器的初衷 |
无法关上的潘多拉魔盒 |
(7)侵华日军使用化学、细菌武器杀害中国人民述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细菌武器: 活人试验———细菌战 |
( 一) 在中国建立的细菌战部队 |
1. 第七三一部队 |
2. 第一〇〇部队 |
3. 荣第一六四四部队 |
4. ( 华北) 甲第一八五五部队 |
5. ( 广州) 波字八六〇四部队 |
( 二) 活人解剖与人体实验 |
1. 活人解剖 |
2. 病菌疫液注射实验 |
( 三) 野外大面积区域撒播细菌试验与细菌战 |
二、美国庇护, 秘密交易 |
三、日军“遗毒”, 中国之难 |
( 一) 逃避战争责任的不公正判决 |
( 二) 日军毒弹毒剂害人由来已久 |
( 三) 遗弃毒弹的隐患仍危险重重 |
四、几点启示 |
(8)国家寻求核武器的困境 ——以伊朗核问题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国家寻求核武器的背景 |
第一节 核武器维护了大国关系的和平与稳定 |
一、美国对日本和苏联的核威慑 |
二、核武器维护了大国关系的稳定 |
第二节 国家寻求核武器的可能性 |
一、国家寻求核武器的理性分析 |
二、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缺陷 |
三、核大国的政策分歧 |
第二章 国家寻求核武器的困境 |
第一节 国家的核安全困境 |
第二节 国家寻求核武器的困境 |
一、国家寻求核武器的成本 |
二、国家寻求核武器的原因 |
第三节 国家放弃核武器的选择 |
一、加入国际核不扩散机制 |
二、成为永久中立国 |
三、加入核大国主导的安全共同体 |
四、与核大国签订军事同盟条约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伊朗寻求核武器的困境 |
第一节 伊朗寻求核武器的可能性 |
一、伊朗的地缘政治特征 |
二、伊朗的国家资源状况 |
三、伊朗核问题分析 |
四、伊朗寻求核武器的动机 |
第二节 伊朗寻求核武器的困境 |
一、持续遭受国际社会制裁 |
二、国际舆论的压力 |
第三节 伊朗核问题框架协议的签署及其影响 |
一、伊朗核问题框架协议的签署 |
二、签署伊朗核问题框架协议的意义 |
三、签署伊朗核问题框架协议的影响 |
第四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不扩散全球治理:现实主义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不扩散的现实主义解析 |
二中东地区的扩散问题 |
三东北亚的扩散问题 |
四南亚的扩散问题 |
五叙利亚化武问题的国际治理 |
六不扩散全球治理的可能与局限 |
(10)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学术概述 |
一、国内外主要研究情况 |
二、本文主要创新点 |
引言 |
第一章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扩散的当代忧患 |
第一节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现象分析 |
一、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
(一) 核武器 |
(二) 化学武器 |
(三) 生物武器 |
(四) 运载工具 |
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当代特征 |
(一) 获取和研发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门槛降低 |
(二) 获取和发展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愿望强烈 |
(三) 非国家行为体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中日趋活跃 |
第二节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现象分析 |
一、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私有化概述 |
(一) 核武器私有化现象 |
(二) 化学武器私有化现象 |
(三) 生物武器私有化现象 |
二、非国家行为体谋求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趋势 |
(一) 宗教势力的驱动 |
(二) 军事力量差距的压力 |
(三) 经济实力差距的压迫 |
(四) 美霸权主义的激化 |
三、非国家行为体获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渠道 |
(一) 自行研制或改造 |
(二) 走私及黑市交易 |
(三) 主权国家主动提供 |
(四) 管理失当散落民间 |
(五) 盗窃 |
第二章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困境 |
第一节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概述 |
一、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演进 |
(一) 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 |
(二) 第二阶段——冷战时期 |
(三) 第三阶段——冷战后至今 |
二、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主要内容 |
(一)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传统军控理论 |
(二)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传统国际法律体系 |
(三)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传统措施 |
三、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评述 |
(一)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积极作用 |
(二)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不足 |
第二节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传统机制的困局 |
一、反扩散传统机制固有缺陷不断放大 |
二、反扩散传统机制历史局限性逐步显现 |
三、反扩散传统机制在应对私有化扩散中的迷失 |
第三章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政策路径——反洗钱 |
第一节 反洗钱刑事政策的形成 |
一、反洗钱刑事政策形成的历史背景 |
(一) 犯罪能量急剧膨胀 |
(二) 金融行业迅速发展 |
(三) 传统刑事政策苍白无力 |
二、反洗钱刑事政策的诞生 |
三、反洗钱的刑事政策功能 |
(一) 遏制犯罪动机 |
(二) 削弱犯罪能量 |
(三) 增强侦查能力 |
(四) 保障金融安全 |
第二节 反洗钱刑事政策功能的拓展 |
一、反洗钱刑事政策功能拓展的历史进程 |
二、反洗钱刑事政策功能拓展的内容 |
三、反洗钱刑事政策功能拓展的依据 |
(一) 犯罪融资在金融系统内的流通方式 |
(二)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
第三节 反洗钱与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 |
一、反洗钱刑事政策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可行性 |
二、利用“目标金融制裁”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 |
第四章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技术路径——目标金融制裁 |
第一节 目标金融制裁的基本原理 |
一、目标金融制裁的界定 |
二、目标金融制裁的性质 |
三、目标金融制裁的类型 |
(一) 联合国安理会框架下的目标金融制裁 |
(二) 美国对他国的目标金融制裁 |
第二节 目标金融制裁的现实路径——确定“制裁名单” |
一、“制裁名单”递进层次判断 |
(一) 反恐融资“制裁名单”的确定方式 |
(二) 确定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制裁名单”的复杂性 |
(三)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制裁名单”的两个层次 |
二、“制裁名单”的证明要求 |
(一) “制裁名单”的证明要求 |
(二) “临时名单”的证明要求 |
(三) “最终名单”的证明要求 |
三、“制裁名单”机制的推定规则 |
(一) 推定的必要性 |
(二) 推定的方法 |
第三节 “临时名单”的确定 |
一、进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交易标的 |
(一) 可直接使用的武器 |
(二) 可用于研制武器的设各 |
(三) 可用于研制武器的零部件 |
(四) 可用于研制武器的原材料 |
(五) 可用于研制武器的加工技术 |
二、进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交易的异常性 |
(一) 交易产品数量的异常 |
(二) 交易周期频率的异常 |
(三) 交易产品价格的异常 |
(四) 交易主体的异常出现 |
(五) 交易主体的特定敏感身份 |
(六) 交易产品类型的异常 |
(七) 特定加工工艺的异常 |
(八) 交易行为发生地的异常 |
三、异常交易的发现途径 |
(一) 异常交易的发现机制 |
(二) 发现异常交易的金融监管措施 |
四、针对“异常交易”的限制交易措施 |
第四节 “最终名单”的确定 |
一、“最终名单”的形成机制 |
(一) 反恐融资“最终名单”的形成机制 |
(二) 反恐融资“最终名单”的缺陷 |
(三) 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最终名单”形成机制的构想 |
二、“临时名单”演变为“最终名单”的证据补强 |
(一) 证据补强原理在“制裁名单”确定中的运用 |
(二) 确定“最终名单”的补强证据 |
三、“最终名单”的自由裁量 |
第五章 目标金融制裁的控制手段 |
第一节 目标金融制裁的基本措施——冻结 |
一、冻结的性质 |
(一) 国际公约倡导的新型制裁方式 |
(二) 冻结的法律后果 |
(三) 规定冻结的国际立法例 |
二、冻结的标的 |
三、冻结的条件 |
四、冻结的时限 |
第二节 目标金融制裁的最终目标——没收 |
一、没收的演进 |
(一) 没收的缘起 |
(二) 没收的衰落 |
(三) 没收的再次启用 |
二、没收的理论基础和政策目的 |
(一) 理论基础 |
(二) 政策目的 |
三、没收的标的 |
(一) 传统刑法中没收的标的 |
(二) 反洗钱行动中没收的标的 |
四、“无有罪判决为基础没收”的发展趋势 |
(一) “斯特拉斯堡公约” |
(二) “打击有组织犯罪公约” |
(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四) “FATF新40项建议” |
第三节 “制裁名单”列名对象的权利救济 |
一、设立权利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
(一) 预防性惩罚手段固有的理论弱点 |
(二) 目标金融制裁的国际实践呈现侵犯私权的可能 |
二、列名对象的权利救济措施 |
(一) 申请从制裁名单中除名 |
(二) 申请金融资产解冻 |
(三) 对冻结错误申请补偿 |
(四) 针对有经济牵连的善意第三方的救济 |
第四节 运用目标金融制裁打击特定反社会能量的国际实践 |
一、运用目标金融制裁打击恐怖融资 |
(一) 针对恐怖融资实施的目标金融制裁的演进 |
(二) 运用目标金融制裁打击恐怖融资的运作原理 |
二、反恐融资中目标金融制裁的作用对象 |
(一)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确定的制裁名单 |
(二) 主权国家确定制裁名单的机制 |
第六章 目标金融制裁的效能及发展趋势 |
第一节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国际犯罪化可能 |
一、行为的国际犯罪化 |
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国际犯罪化 |
(一)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国际犯罪化的依据 |
(二)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国际犯罪化的独立价值 |
(三)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国际犯罪化的途径:大国一致 |
第二节 作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制裁手段的目标金融制裁 |
一、反社会非国家行为体相互间的经济驰援形成强大融资能力 |
(一) 亚国家集团之间的合作 |
(二) 亚国家集团与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之间的合作 |
(三) 有组织犯罪集团之间的合作 |
二、目标金融制裁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的政策功能预测 |
(一) 增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交易的经济成本 |
(二) 削弱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购买方的经济基础 |
(三) 强化对武器交易网络的识别、发现、打击能力 |
三、“FATF新40项建议”针对武器扩散实施目标金融制裁的倡议 |
四、美国针对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所实施的金融制裁 |
第三节 作为应对犯罪基本制裁方法的目标金融制裁 |
一、新型国际犯罪呈现的“谋取巨额利益”特征 |
二、传统刑事政策无法应对谋取巨额利益型犯罪 |
三、目标金融制裁将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应对犯罪的基本制裁方法 |
结语—我国的独立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穷人的原子弹”——化学武器(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特种部队之化学兵[J]. 陈名海. 检察风云, 2020(24)
- [2]基于PGNAA技术对危化品种类识别系统的设计研究[D]. 汤亚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07)
- [3]对发动化学武器袭击的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 ——以叙利亚化武袭击事件为例[D]. 白洁琼.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从叙利亚问题看化学武器小史 装在瓶子里的“恶魔”[J]. 董健. 世界博览, 2018(10)
- [5]“阴魂不散”的化学战[J]. 周文洲. 解放军生活, 2017(09)
- [6]叙利亚化武袭击频发的背后:魔盒已打开,还能关上吗[J]. 李明波. 世界知识, 2017(09)
- [7]侵华日军使用化学、细菌武器杀害中国人民述略[J]. 刘庭华. 日本侵华史研究, 2015(04)
- [8]国家寻求核武器的困境 ——以伊朗核问题为例[D]. 吴国新. 兰州大学, 2015(03)
- [9]不扩散全球治理:现实主义视角[J]. 沈丁立. 国际安全研究, 2015(02)
- [10]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融资研究[D]. 于飞. 复旦大学, 2014(03)